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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當今我國經濟生活中,會計信息失真、注冊會計師審計的法律責任已成為一大社會焦點問題。然而,現實生活中一個不容忽視的嚴峻問題是,由于社會公眾對審計工作的不甚了解以及審計工作方法本身的局限性,出現了很多信息使用者對注冊會計師及其審計工作的信用危機。為提高注冊會計師審計的簽證水平,重塑注冊會計師職業形象,本文以“銀廣夏”事件為例,生動闡述了注冊會計師被控告的多方面原因,并探討了注冊會計師避免法律責任的各種具體措施。
一、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的成因
(一)被審計單位管理當局的會計責任被審計單位管理當局的會計責任主要有錯誤,舞弊和違反法規行為,有時被審計單位管理當局的經營失敗也會導致注冊會計師審計失敗。其中最主要的是舞弊。所謂舞弊是指會計報表中存在不實反映的故意行為。
舞弊主要包括:
1.偽造、編造、記錄或憑證;2.侵占資產;3.隱瞞或刪除交易或事項;4.記錄虛假的交易或事項;5.蓄意使用不當的會計政策等。這些精心設計的舞弊手段,注冊會計師稍加不慎,就會跌入被審計單位精心設計的舞弊陷阱。例如“銀廣夏”事件,該公司上市之初,以生產軟磁盤為主業,后通過并購等一系列資本運作,由單一產業公司發展為擁有27家全資、控股子公司和分公司的跨行業實業公司,從牙膏、水泥、海洋物產、白酒、牛黃、活性炭、文化產業、房地產到葡萄酒和麻黃草,但盈利水平始終貌不驚人。銀廣夏公司“咸魚翻身”的奇跡,是該公司1999年從國外進口一套二氧化碳超臨界萃取設備,當年該公司實現利潤總額1.58億元,特別是2000年該公司實現凈利潤4.18億元,全年漲幅高居滬深兩市第二。據悉天津廣夏是銀廣夏主要利潤來源,該公司利用高科技概念、西部概念、治沙概念,中央到地方領導人多次視察概念蒙蔽廣大投資者,該公司通過偽造購銷合同、偽造出口報關單、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偽造免稅文件和金融票據等手段,虛構主營業務收入,虛構巨額利潤,這個徹頭徹尾的騙局,不僅蒙蔽了廣大投資者,也蒙蔽了監管機構和注冊會計師。
(二)注冊會計師的審計責任注冊會計師的審計責任主要有違約、過失和欺騙等,其中過失和欺騙是最主要的。所謂過失是指在一定的條件下缺少應具有的合理的謹慎,它包括注冊會計師沒有完全遵循專業準則的普通過失和根本沒有遵循專業準則的重大過失。讓我們看看深圳中天勤會計師事務所(下文簡稱中天勤)審計“銀廣夏”的全過程:
[摘要]關于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歷來是各國審計研究的重點,它不僅關系到每個審計人員切身利益和注冊會計師行業的生存與發展,還會影響整個社會經濟秩序。本文從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的內涵與類型及其產生的原因進行分析,指出了我國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體系存在的問題,進而提出了解決我國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問題的建議。
[關鍵詞]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改進措施
美國安然事件、中國“銀廣夏”、“鄭百文”事件等一系列震驚整個注冊會計師行業乃至全世界的案件發生后,使人們對會計工作的真實性和有效性產生了更為深重的疑慮,從而引發公眾對注冊會計師審計質量公允性的合理懷疑,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已成為一個倍受全社會關注的議題。制定注冊會計師執業法律責任是為了發揮注冊會計師在社會經濟活動中的鑒證作用,嚴肅注冊會計師職業行為規范。
一、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的內涵及相關規定
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是指注冊會計師在承辦業務過程中未能履行合同條款,或未能保持應有的職業謹慎,或處于故意不作充分披露,出具不實報告,致使審計報告的使用者遭受損失,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注冊會計師或會計師事務所應承擔的責任。根據《注冊會計師法》規定,絕對保證是要求注冊會計師出具的審計報告所反映的內容與被審計單位的實際情況相符合,若不相符合,則注冊會計師就應當承擔法律責任。而合理保證是只要注冊會計師在執業中嚴格遵循職業道德和有關標準的要求,即使其出具的審計報告反映的內容與實際情況不一致,注冊會計師也不一定要承擔法律責任,只要求注冊會計師對自己的過失行為承擔責任。合理的保證會計報表使用人確信已審計會計報表的可靠程度,而不對會計報表的正確性和完整性提供百分之百的保證。
二、我國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的成因
摘要:網絡銀行的合同責任有其特殊性,網絡銀行法律責任的歸責原則應根據不同情形區別使用,因而具體說來分適用無過錯原則和過錯原則以及混合過錯原則三種情形,不同情形下的賠償法也各有不同。
關鍵詞:網絡銀行;客戶;法律責任;個人隱私
網上銀行業務在我國得到了很大的發展,但由于網絡銀行興起的時間較短,我國尚未有配套的法律、法規與之相適應,缺乏相應的網絡消費者權益保護管理規則,客戶享有什么權益,銀行要負什么責任,目前都不清楚。鑒于此,本文從客戶的權利和法律保障角度,探討若干“E2Bank網上銀行”的法律問題,以期拋磚引玉,引起對此相關問題的廣泛思考與關注。
一、網絡銀行服務協議
網絡銀行在開展業務時,一般都會與客戶簽訂一份“網絡銀行服務協議”。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過程中,服務協議的公告行為屬于要約邀請,客戶提出服務申請的行為屬于要約,銀行對申請的審查和接受則為承諾。因此“服務協議”從訂立的方式和內容上看,都符合《合同法》關于合同訂立的要求和成立要件,它的性質是一份明確了客戶與銀行雙方權利義務的合同。一旦成立,就具有合同效力,對雙方當事人起約束作用。
1.網絡銀行的特別義務
【摘要】
法理學界在法律責任的含義及其種類問題上存在巨大分歧。搞清楚這個問題,對于研究經濟法律責任的含義及其地位,具有重要意義。筆者認為法律責任是為了保護權利人的權利,應當由違反法律義務的行為人所承擔的不利后果。法律責任的種類為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刑事責任、違憲責任和國家賠償責任。
筆者在研究經濟法責任的過程中,發現法理學界在法律責任的含義及其種類問題上存在巨大分歧。搞清楚這個問題,對于研究經濟法律責任的含義及其地位,具有重要意義。
一、法律責任是為了保護權利人的權利,應當由違反法律義務的行為人所承擔的不利后果。
法律責任的含義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法律責任包括了法律義務,狹義的法律責任僅僅指違反了法律義務的后果。關于狹義的法律責任的含義,法理學界存在分歧。主要有以下幾種:(1)義務說。該說認為法律責任是由于違反第一性義務而引起的第二性義務。[1]該說缺陷是不能形象地突出法律責任的本質,不能有效地將責任和義務區別開來。
(2)后果說。該說認為法律責任是行為人由于違法行為、違約行為或者由于法律規定而應承受的某種不利的法律后果。[2]該說缺陷是在界定責任產生原因時存在交叉。違約行為也是違法行為。按照合同法規定,當事人要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否則,就違反了合同法。該說認為“法律規定成為產生法律責任的原因,是指從表面上看,責任人并沒有從事任何違法行為。也沒有違反任何契約。僅僅由于出現了法律所規定的法律事實,就要承擔某種賠償責任,如產品致人損害。它可以導致民事法律責任和行政法律責任的產生。”[3]其實,法律規定導致責任的產生還是違法行為導致的。產品致人損害時,生產者或銷售者要承擔責任,是由于生產者或銷售者違反了產品質量法規定的義務,即生產和銷售的產品不能存在不合理的危險。
摘要: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問題一直是注冊會計師界河法律界的熱門話題。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影響整個社會的經濟秩序,因此必須準確、全面地分析注冊會計師責任形成的原因,并研究解決對策,才能有助于整個注冊會計師行業的健康發展。本文,首先介紹了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的含義,其次對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產生的原因進行分析,最后提出了規避法律責任的一系列對策。
關鍵詞: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原因對策
一、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的含義
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是指注冊會計師在承辦業務的過程中,未能履行合同條款,或者未能保持應有的職業謹慎,或出于故意未按專業標準出具合格報告,致使審計報告使用者遭受損失,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注冊會計師或注冊會計師事務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按照應該承擔責任的內容不同,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可分為行政責任、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三種,三種責任可以同時追究,也可以單獨追究。
二、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的成因
(一)社會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