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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加強我校師資培訓工作,使我校師資培訓管理規范化、制度化,提高師資隊伍的整體素質,全面提高教學質量和辦學效益,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訂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師資培訓是指為提高在職教師的思想政治素質和業務水平所進行的繼續教育。包括教師崗位培訓及各種形式的進修培訓和學歷學位教育。
一、工作原則
(一)師資培訓工作要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堅持按需派遣、學用一致的原則,培訓人員參加的培訓活動應與教育教學管理工作有直接的聯系。
(二)堅持在職、業余、就近培訓為主,脫產、外出培訓為輔的原則,在不影響正常教學工作的前提下,統籌安排教師培訓。
(三)堅持自培與他培相結合的原則。充分利用優質師資隊伍,積極實施“校本培訓”,并做好市、區、校三級培訓的協調工作。
根據省教育廳《關于開展省級普通中小學骨干教師選拔培養工作的通知》(*教師字[2009]13號)文件精神,從2009年開始,省教育廳每三年開展一次省級普通中小學骨干教師(簡稱省級骨干教師,下同)選拔培養工作。現將我市選拔推薦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選拔范圍和數量
選拔范圍為我市普通中小學中任教的專職教師。根據選拔總量控制在同口徑教師總數1.25%以內的原則,我市可推薦省級骨干教師培養人選120名(具體名額分配表詳見附件一)。
二、選拔條件
省級骨干教師的選拔條件包括師德表現,學歷、職稱、年齡,教育教學能力,教研能力,骨干作用的發揮等方面內容(具體要求見附件二)。凡有違反師德行為規范的,經查實,要一票否決。請縣區、各學校嚴格按照評選條件推薦,寧缺毋濫,如被推薦人選在市級評審中沒有通過,不再遞補,由市里統一調劑。
三、選拔辦法
各有關單位:
廣西*年西部地區人才培養特別項目出國留學人員選拔工作已經開始,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請國家資助被選者的材料由自治區教育廳受理,網上報名時間自*年2月20日至*年3月20日止接受網上報名,受理申請材料進行材料審核事宜。
二、請協助做好有關宣傳和推薦工作,爭取有更多符合條件的人員出國學習深造,為我區經濟社會發展服務。
三、*年西部地區人才培養特別項目資助出國留學采用網上報名系統受理申請,請登陸*國家公派留學信息管理系統查詢有關事項并進行報名,并根據要求請于*年3月20日前將書面材料一式5份報送我廳教師培訓中心(外語培訓中心),逾期不再受理,具體項目情況請在網上查閱《*年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項目指南》,查詢網站:進入《歡迎申報*年國家留學基金資助項目》。
四、項目選拔內容:擬錄取10名創新訪問學者和20名英語骨干教師。10名創新訪問學者的錄取留學年限為6—12年;20名英語骨干教師留學年限為6個月,留學地點為:加拿大北阿爾伯塔理工學院,學習內容為TESL英語作為第二外語教學課程。
第一條為加強教師隊伍管理,建設一支具有良好師德修養和較高業務素質的教師隊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國務院關于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和《**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中小學人事制度改革加強教師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等法律法規和文件精神,結合本縣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縣教文局主管全縣教職工管理工作。凡政府興辦并由國家財政承擔經費的各級各類學校和教育事業單位,教職工的日常管理歸口縣教文局,民辦學校的教職工管理按縣政府有關規定實施。鄉(鎮)中小學教職工的黨團關系按屬地原則歸口當地鄉(鎮)管理。
第二章教師引進
第三條嚴把教師入口關,大力引進高素質人才。大專以上師范類(含5年一貫制)畢業生的引進,由縣教文局向縣政府提出進人計劃,經縣政府會議研究同意后,由縣教文局簽約引進,經考評合格的,報縣政府常務會議通過后正式聘用,原則上大專師范類畢業生分配到農村中小學任教,中等師范畢業生自愿到鄉(鎮)代課的一年后可擇優聘用到農村小學任教。新聘用的教師,從派遣的當月起計算參加工作時間(中師畢業生代課期間進行了人事的可計算工齡、教齡)核發工資,試用一年。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的轉為正式教師,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辭退。新聘用的教師必須在3年內取得教師資格,否則予以解聘、辭退。
第四條經縣政府同意引進的教師,試用期間,師范類本科畢業生享受定級工資,師范類專科畢業生享受見習工資,但可提前半年轉正定級。
第三章教師調配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教師是教育事業發展的根本,師資隊伍建設是教師發展的關鍵,為了提高我區教育綜合實力,加強師資隊伍建設,根據《廣東省“百千萬”人才工程》和《肇慶市“123”骨干教師培訓計劃》的精神,結合*教育實際,制訂本方案。
第二條實施“名師工程”,旨在為教師專業發展提供良好的環境,為*教育造就一批教育專家型人才,提高教師隊伍的綜合素質。
第三條“名師”包括名校長、學科帶頭人、骨干教師。名師的評選和培養由區教育局組織,并負責在區級名師中選拔人員參加市或市級以上名師的評選。
第四條對區教育局評選出來的名師,分別授予“*區第*批名校長”、“*區第*批中小學*學科帶頭人”和“*區第*批中小學骨干教師”的稱號。
第二章組織領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