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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未成年人案件審判;全面司法保護;少年司法改革
[中圖分類號] C913.5 [文獻標識碼] A
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02年下半年提出了在現有的法律框架下發揮法院的各項審判職能,從刑事、民事、行政、執行等方面全方位地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以實現對未成年人全面司法保護的思路。
一、程序上突出未成年人權益的特殊司法保護
(一)強調審判的及時性
為所有的未成年人案件特設“綠色通道”:優先立案、優先審理、優先執行,在確保案件質量的前提下,強調快審快結。對于一些急需用錢的未成年原告人,堅持急事急辦的原則,盡可能在保障當事人訴訟權利的前提下,在最短的時間內使其獲得司法救濟。針對撫養費、變更撫養關系等涉及未成年人基本生活的案件,針對當事人訴訟能力不足而可能導致案件不能及時處理的情況,充分發揮法官的釋明、引導作用,在必要時還依職權到孩子住所地的村委、社區、學校復核相關證據,有效地提高了訴訟效率。對于未成年人執行案件,采取迅速啟動執行程序和依職權進行財產取證的方法,使全市法院的未成年人執行案件呈現出高結案率和短執行期的良好局面,為未成年人權益的最終實現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二)強調未成年人訴訟權利的保障
一是從立案時即關注未成年人的訴求,從有利于其正確行使訴訟權利的角度提供法律指導和幫助。二是制作專門的權利、義務告知書,向未成年人案件的所有當事人送達,不僅依法保障其知情權,還從源頭上強化其維護未成年人權益的意識。三是對于經濟困難的未成年當事人,減免訴訟費以及通過司法援助途徑為其指定辯護或律師,以確保未成年人獲得司法救濟及律師幫助的權利。四是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審判中,盡可能通知其法定人以及選擇一些有豐富經驗的未成年人工作者參與訴訟,使未成年人在刑事訴訟中不僅能獲得成年家長的幫助,還能獲得社會專業人士的輔導。五是依法適用簡易程序或普通程序簡化審時,適用具有未成年人特點的訴權不簡、調查不簡、教育不簡的“三不簡”原則,以便在這類程序的適用中也充分保障其訴訟權利。
(三)強調未成年人人格權的保護
一是法院依職權到與未成年當事人相關的學校、住所等地復核證據時,注意時間、地點、衣著的選擇;與未成年當事人對話時注意審判作風、方式及態度,尊重其人格尊嚴,保護其名譽,減少其訴訟壓力,盡可能使其在寬松的環境中參與訴訟,同時也向成年當事人傳遞司法對未成年人的關懷。二是在審判被告人為未成年人以及涉及未成年人隱私的案件時,依法適用不公開審理制度,不向外界披露未成年當事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斷出該未成年人的資料;在制作必須公開的裁判文書時,除了根據裁判需要必須寫明的信息外,盡量不向公眾公布其它可能推斷出該未成年人的基本信息,以充分保護未成年人隱私。三是在民事審判中注重調解,調動社會力量,形成解紛機制。做到送達與庭前、當庭與庭后、訴訟與社會多層次調解的結合,盡量多調少判、案結事了,以避免義務人不自覺履行判決而對未成年人再次造成傷害。四是在執行環節中規范執行行為及方法,堅持不直接到學校找未成年人;不當著未成年人的面對被執行人采取強制措施;執行時不開警車、不穿制服,慎用其他警械警具;盡量不讓旁人圍觀,保護被執行人隱私的“四不”原則,以避免傷害未成年當事人及成年當事人的未成年子女的自尊心。
(四)強調寓教于審功能的發揮
一方面在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時,始終堅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針。通過談話、庭審以及專設一個教育階段等多種形式,實現審判各個階段對未成年被告人的心理及行為矯正;引入心理疏導機制,由從事心理學工作的人民陪審員對未成年被告人進行心理疏導,通過入情入理的教育,幫助其認罪、悔罪;聘請社會調查員對未成年被告人犯罪原因進行審前調查,形成書面意見,并參與法庭教育,增強庭審教育與個案矯正的針對性;有選擇地采用圓桌審判的庭審方式,緩和法庭氣氛,消除未成年被告人的緊張心理,以利于對其法制教育和情感教育;在判決書中增加未成年被告人犯罪原因分析及在法律文書后適當加入“法官后語”,充分發揮刑事裁判文書的特殊預防和一般預防作用。另一方面,將未成年人刑事審判中的寓教于審功能,向民事審判及執行環節輻射。在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審判中強調把工作做細做透,不僅查明案件事實,還了解案件產生的社會背景和心理因素,以對未成年當事人進行道德教育;對于涉及未成年人權益的離婚案件,法官不僅注重自己對當事人的教育疏導,還在必要時聘請專門的心理學專家作相應的心理輔導,盡量消除當事人的情感隔閡,并在裁判文書后附加《法官特別提示》,有針對性地提示離婚父母妥善處理未成年人的撫養、探望問題,以幫助未成年人獲得健康成長的家庭環境。在執行環節中對被執行人進行思想道德及法制教育,以理服人、以情感人、以法喻人,努力促使案件和解執結。
二、在實體裁判上最大限度地保護未成年人的生存權和發展權
在刑事審判中,對于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的重大暴力犯罪案件,加大打擊力度,依法從重從快懲處,充分體現嚴打精神。對于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首先嚴把被告人的年齡事實關,堅持實現被告人供述、父母證言、當地戶籍證明在被告人出生時間上的一致。近年來,有多起年齡存疑的案件經審判人員認真核查,更正了公訴機關的指控年齡,直接避免了未成年被告人受到不應受的刑事處罰。其次在對未成年人進行刑罰處罰時,強調特殊預防的刑罰目的。一方面引入緩刑聽證程序,由法庭充分聽取各當事人、訴訟參與人及社區矯正工作人員對未成年被告人是否適用緩刑的意見,增強非監禁刑適用的透明度;另一方面將監禁刑作為對未成年被告人的最后處罰方法,充分考慮輕處罰情節,盡量適用非監禁刑,既有效避免了監禁的“交叉感染”,又充分發揮了刑罰的教育矯正功能,實現了未成年人權益的最大化。
在民事審判中,對于涉及未成年人權益的離婚案件,不僅應慎重處理當事人訴訟請求之內的未成年人問題,還應妥善處理當事人訴訟請求之外的未成年人生活、學習等權益保障問題,以保障未成年人在這類案件中接受撫養、教育、親情探視等權利的實現;對于當事人為未成年人的人身損害賠償案件,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在賠償金額上給予未成年受害人政策上的傾斜;在特定情況下還可以通過公平原則的適用,將受害未成年人的損失分散到社會中,以有效地實現其權益保護。對于普通民事案件,注意平衡各方成年當事人家庭中的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在實現權利主張人合法訴求的同時,通過保留未成年子女的撫養費或適度延長履行期限等方法,為權利義務人的家庭保留必要的撫養未成年人的財產,以實現未成年人權益的全面司法保護。
在執行程序中,對于涉及未成年人權益保護的案件,努力做到“三個窮盡”,即窮盡執行程序、窮盡執行措施和窮盡財產線索;同時大膽拓寬執行思路,例如對于申請人執行權利的實現涉及到未成年人生活、教育等基本保障問題,通過對被執行人所在單位提前支取10年勞務費等方法,及時保障了未成年申請人基本生活及接受教育的權利。對于撫養費案件的執行,特設銀行儲蓄卡制度,通過款項交接在銀行,有效地避免離婚雙方當事人見面,提高義務人履行義務的積極性,較好地保障撫養費的專款專用。對于生活困難急需執行款,而被執行人一時無法找到或確無履行能力的未成年申請人,優先適用“執行救助基金”,通過臨時性的經濟幫扶,使其維持基本生活及接受必要教育。
三、適度延伸,進一步擴大審判工作的社會效果
對于符合適用非監禁刑條件的在校未成年被告人,主動與學校聯系,努力為其保留學籍。2003年至2006年蘇州市法院共幫助527名判處非監禁刑的未成年犯落實監管幫教措施,并為其中半數以上人員保留了學籍,使其獲得繼續完成學業的機會。
針對審判中發現的管理混亂、易滋生犯罪或不利于未成年人成長的社會、家庭因素,及時向相關單位及主管部門發出司法建議,促進其及時堵塞漏洞、加強管理。
建立回訪制度。刑事審判庭定期到少管所,幫助被判處監禁刑的未成年犯再社會化;不定期地通過個別談心、集中座談、上法制課以及“我和小樹一同成長”的植樹活動等形式,對被判處非監禁刑的未成年犯進行幫教,有效地將蘇州市未成年人的重新犯罪率控制在0.5%以下。民事審判庭在回訪中,通過發放“一份調查表”、“一份公開信”、“一份法制宣傳資料”的舉措,來了解和幫助涉案未成年人更好地生活、學習。執行庭為申請執行的特困未成年人設立特困檔案,在案件執結后通過有針對性地回訪、與當地基層組織保持聯系等方式,督促義務人自覺履行義務,以確保涉案未成年人維持基本的生活、接受親情探視等權利。
關鍵詞 互聯網+課程 內涵 價值 路徑
2015年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首次明確提出制定“互聯網+”行動計劃。“互聯網+”也成了學界熱議的焦點。可以肯定的是互聯網正在與各行各業加速融合,每種行業與互聯網的融合方式都不同。而我國基礎教育課程改革面臨著前所未有的機遇與挑戰,“互聯網+課程”將成為推動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的重要力量。可是,當前基礎教育課程領域對“互聯網+”還沒有達成鮮明的共識,例如“互聯網+課程”是什么?有什么內涵特征以及怎樣貫徹“互聯網+課程”的理念?本文將對這幾個基礎性問題進行闡釋。
一、“互聯網+課程"的內涵
1.“互聯網+課程”的概念
(1)“互聯網+”是什么
近幾年,“淘寶”“騰訊”“滴滴打車”等互聯網企業的崛起和繁榮使人們看到了互聯網經濟的強勁力量,從而使得理論界開始對互聯網產業進行研究探索。2012年“互聯網+”這一理念在第五屆移動互聯網博覽會上被易觀國際董事長于揚先生率先提出,他認為“互聯網+”這一理念最終達到的目的是“通過將所有行業產品與互聯網多平臺用戶場景相結合,最終實現各行各業產品數字化的貫通”。2014年4月人民日報刊登了騰訊總裁馬化騰關于“互聯網+”的觀點,他認為“互聯網+”不僅是一種理念,更是一種趨勢,是一種互聯網與各行各業相融合的趨勢。與此同時,阿里巴巴集團的《“互聯網+”研究報告》更是詳細地指出“互聯網+”是一個過程,這個過程就是要把互聯網向社會生活各個方面擴散開來,從而加速傳統產業的轉型升級。2015年7月國務院印發的《關于積極推進“互聯網+”行動的指導意見》中,對“互聯網+”的解釋是“把互聯網的創新成果與經濟社會各領域深度融合,推動技術進步、效率提升和組織變革,提升實體經濟創新力和生產力,形成更廣泛的以互聯網為基礎設施和創新要素的經濟社會發展新形態。”
綜上所述,通過各種對“互聯網+”含義的分析,我們不難歸納“互聯網+”的定義,“互聯網+”是一種社會發展的新形態,這種新形態將社會傳統產業與互聯網產業進行高度融合,用互聯網的先進技術來促進傳統產業的高效運行,同時社會傳統產業用戶的海量需求反過來推動互聯網自身技術的創新與優化,從而使得社會達到可持續發展的狀態,提升社會生產力,其中創新起著催化與驅動的作用。
(2)“互聯網+課程”是什么
根據以上我們對“互聯網+”的定義,我們可以總結,“互聯網+課程”就是運用現代信息技術將傳統基礎教育課程的“細胞核”與互聯網這個“細胞膜”深度交匯融合,通過課程理念、課程資源、課程實施、課程評價等方面的全方位系統變革,形成新的課程生態,實現傳統課程從線下到線上的變身,既為傳統課程注入互聯網理念的新鮮血液,使課程培養的人才符合當前信息化時代的要求,又促進課程自身在信息化時代的戰略轉型。從課程目標方面來說,互聯網時代需要的是具備全球化視野和實踐能力的人才,這就需要我們滿足互聯網對人才的需求,著力培養學習者的創新思維與合作意識。從課程實施的角度來說,更加強調開放多元的學習方式,注重W習者自身的學習體驗,強調學習情景與現實問題的關聯性。從課程評價的方面來說,轉變以前的類似以考試為單一路徑的評價方式,強調多元評價,“將不可量化的指標,例如情感、能力等通過教育大數據的形式加以測算和評估”。正如“互聯網+商業”就形成了淘寶、京東等一系列新生態的企業,俗稱“電商”,“互聯網+課程”也勢必會產生一些新生事物,近兩年最典型的就是“微課”“MOOC”。但是“互聯網+課程”并不只是傳統課程與互聯網的低端切合,更是一種“從形式到內涵、從思維到行動、從要素到結構的全面疊加與互構”。
2.“互聯網+課程”的基本特征
(1)超時空性
互聯網的移動互聯技術使得課程也具備了超時空的特性,所謂超時空性,就是使課程突破時間、空間的限制,只要有移動設備存在的地方,學習者可以隨時隨地進行課程的學習,這也是互聯網與課程的融合之路最基礎的體現。“互聯網+課程”使得課程的實施不再是學校與課堂的專利,學校的知識圍墻漸漸消逝。坐在農村課堂里的學生依然可以享受到全國優質的課程資源,這使得實現城鄉的教育公平不再是夢想。
(2)大規模開放性
互聯網在世界范圍內得以推廣的原因就是互聯網自身開放性的特質,在互聯網上,人們每一次在汲取分享信息的同時也在創造傳遞著自己的信息。可以說,在互聯網時代,每個人都是信息的擁有者和創造者,每個人都是這個信息化時代的一員。正是因為如此,“互聯網+課程”也必將具備開放性的特征,包括課程理念、課程資源、課程評價等一系列組成部分的開放,并取消了一切限制性的圍欄,將所有的設置與產品呈現在學習者面前,不僅歡迎每位學習者的參與和互動甚至是參與課程評價,而且“鼓勵和創設條件,引導和幫助學生走進教育發生和發展的場域”,從而使得每一位學習者都能獲得新的學習體驗,于此同時,“互聯網+課程”的開放性還體現在其受眾群體范圍之廣,規模之大,成千上萬、各行各業的人都可以通過互聯網學習課程,形成自己的知識建構。
(3)關注用戶個性化課程學習需求
傳統的班級授課制促進了教育的普及化,對人才的批量輸出產生了積極有效的作用。雖然在以前的幾次基礎教育課程改革中,班級授課制的形式都有著或多或少的調整,但大批量、集體化的性質依然沒有改變。可是在互聯網時代,隨著社會對人才的層次化需求越來越突出,異質的學習者越發要求接受個性化的課程服務。因而,傳統的班級授課制就很難實現滿足學習者個性化的課程學習需求。在“互聯網+課程”的理念中,人的個人價值被廣泛關注,學習者可以通過網絡平臺任意挑選自己感興趣的或者自己喜歡的教師執教的課程來學習,學習完成后還可以對學習的課程進行評價,以促進網絡平臺管理的完善。因此,以人為本、尊重個人的學習體驗、滿足用戶的個性化課程學習需求成為了其價值取向,真正實現了以學習者為主體的原則。
二、“互聯網+課程"的價值
從顯性的特征看,“互聯網+課程”是傳統課程從線下到線上的轉變,從隱形的特征看,“互聯網+課程”的新形態勢必須要發揮1+1>2的高效成果。那么,“互聯網+課程”對于當下中國教育具有哪些積極意義呢?又能為中國教育的變革做出哪些貢獻呢?
1.“互聯網+課程”是驅動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的科學力量
當前,我國基礎教育課程改革正邁入深水區,現有的基礎教育課程現狀與全社會的期望還有一定差距,因而各種發展矛盾凸顯,例如:區域、城鄉教育發展不均衡,課程評價方式依舊單一,學生的學習方式轉變中還存在的諸多問題等等。不遺余力地貫徹課程改革是解決這些矛盾的最根本方法,教育部在《關于全面深化課程改革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的意見》中指出要“密切聯系學生生活經驗,設計教材內容的呈現和編排方式”“完善科學多元的評價指標體系”“就推進學科課程實施及教學方式方法改革等開展應用研究”。
雖然,從以上這些大致的舉措我們可以得知基礎教育課程改革下一步的攻堅方向,但如何依據這些方向來推行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就成為了急需解決的關鍵問題。這就不僅需要我們及時敏銳地更新理念,更需要我們借鑒當代最先進的科學技術成果,將其運用到實踐當中來支撐課程的變革,而互聯網的移動互聯技術與傳統課程的融合恰恰符合當前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的理念,徹底變革了學生的學習方式,提升了學習效率,完善了多元的評價體系。可以說,“互聯網+課程”是一股驅動創新浪潮,一股時代前沿的浪潮,更是一種促進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的科學力量。
2.“互聯網+課程”是縮小城鄉教育差距、促進教育公平的創新舉措
促進義務教育的協調發展,重在縮小城鄉教育差距,促進教育公平。目前,“班班有多媒體”“校校通網絡”等工程的推動,使得互聯網進入農村學校已成為常態。“互聯網+課程”使得城鄉教育差距的一些問題迎刃而解,“互聯網+課程”的超時空性使得偏遠農村的學生和城市孩子一樣可以坐在教室里聽到來自大城市優秀教師執教的課程,師資問題得到了一部分緩解。在“互聯網+課程”的支持下,這些優質課程資源大部分價格低廉甚至是免費。與此同時,利用“互聯網+課程”可以使農村教師足不出戶在辦公室里就可以完成進修課程的學習,使得農村教師得到自我培訓,提升教學能力,改進教學方法,配合“互聯網+課程”與學生在線下實現及時互動,達到既有利于教師“教”又有利于學生“學”的良性循環。
3.“互聯網+課程”是實現教育信息化與現代化的必然趨勢
祝智庭教授認為,“教育信息化是指在教育領域全面深入地運用現代化信息技術來促進教育改革和教育發展的過程。”全球范圍內的教育信息化建設已步入深層次階段,在互聯網技術革新下,西方發達國家均把實現教育信息化列為其教育戰略的重點。美國教育部國家教育技術計劃NETP2016(The National Educational plan)針對進一步實現教育信息化的目的,在移動終端設備信息化、創設多維數字化的學習場域以及數字設施的應用等方面加以要求。英國更是制定了實現教育信息化的《JIS戰略》,將網絡計算、云服務以及教育資源的共享作為關注的重點領域。新加坡制定了iN2015,將基礎設施建設的重點放在了教室的多媒體建設以及網絡平臺建設等方面。而我國2016年教育部剛出臺的《教育信息化“十三五”規劃》的通知也明確指出“要深化信息技術與教育教學的融合l展,創新‘網絡學習空間人人通’建設與應用模式,從服務課堂學習拓展為支撐網絡化的泛在學習”因此,可以說,“互聯網+課程”是我國實現教育信息化的大勢所趨。
通過“互聯網+課程”將使教育過程發生如下改變:首先,教學由集體化轉變為個性化,教材由紙質變為數字化。再次,課程管理從經驗化轉變為科學化。其次,課程資源由單一化轉變為多元集聚化。最后,課程評價由定性與描述轉變為分析與定量。
三、“互聯網+課程’’的路徑
1.依托互聯網屬性。推動課程理念的完善與更新
近年來,隨著互聯網文化的孕育與發展,使得互聯網信息技術與教育等各個領域的融合趨勢加劇,各個領域均在探尋自身與互聯網技術的融合之術。但是,我們應該看到,真正的變革并不在于互聯網技術以及與各領域融合的技術,而在于人們在互聯網融合背景下所持的理念,畢竟所謂“理念先導”,一切變革都源自先進理念指導下的實踐探索。
因此,“互聯網+課程”并不只是一種技術型的融合,更是一種理念的深度融合。我們應該借助互聯網與課程的融合趨勢以及互聯網自身的屬性,促進課程理念的推陳出新、革故鼎新,摒棄以往陳舊的課程理念,形成適應時展的課程理念。首先,憑借互聯網遠程數據傳輸的便捷特性,促進形成終身學習的課程理念。其次,依托互聯網開放的屬性,加速形成開放的課程理念。最后,融合互聯網多元動態的屬性,加速形成協調發展的動態的課程觀,改變過去過分強調甄別和選拔的靜止的課程觀。
2.借助校企或校校合作搭建平臺,加速海量優質課程資源的集群
建立市場準入機制,支持社會力量加入到網絡課程資源的開發中來,使得課程資源商業化,優勝劣汰、充分發揮市場在教育資源配置中的決定作用,促進形成優質的課程資源。“同時建立交易平臺,促進優質的課程資源在互聯網內流動”。名校間強強聯手或名校與名企合作,攜手建立具有影響力的課程資源網上平臺,匯集優質的課程資源。
近些年,雖然很多互聯網企業都瞄準時機創建了自己的課程資源平臺,例如,網易的網易公開課,騰訊的騰訊課堂等,但這些互聯網企業經營的產業較多元,并不是專門做慕課平臺的運營商且與中小學合作不緊密。因此,雖然平臺有所推廣,但難以形成影響力大,優質資源豐富的平臺。相比較國外,Coursera作為較成功的慕課平臺運營商,花巨資開發先進技術,通過分析學習者在課程學習過程中產生的數據,從而得出一些重要的數據結論,例如分析學生觀看課程視頻重播率較高的片段,反饋給課程資源團隊改進,從而提高課程資源的質量。因此,我國也應創立符合本國實際的具有創新能力和影響力的課程資源平臺。
3.憑借分析與定量的評價方式,促進課程評價的多元化與科學性
課程評價對課程實施起著導向和質量監控的重要作用,科學準確的課程評價有利于促進新課程改革的深化與推進。而傳統的課程評價之所以飽受詬病的原因就是方式過于單一且課程實施過程難以準確地收集客觀數據,導致科學性有限。例如,傳統的學生評價方式依靠考試作為唯一途徑,一錘定音,過程性評價往往流于形式,對學生的過程性評價缺乏差異性。
在“互聯網+課程”時代,依靠云計算以及教育大數據等技術推動,使得我們科學分析非結構化指標(情感態度、心理因素、能力)成為可能。制定出一整套科學的評價體系,開發相應的網絡在線評價軟件,然后通過文本錄入以及傳感器導人的方式,運用分析與定量的評價方式,科學地分析收集到的非結構化數據(教師的教案、學生的檔案袋),對學生的學習情況以及教師的任教情況進行實時評價,得出科學的結論。同時允許教師與學生通過評價軟件反饋意見和建議,他們反饋的信息也將通過網絡錄入數據庫,成為今后評價的參考數據,以此使課程實施易于監測和調控。目前西方國家已做了一些嘗試,例如,美國田納西州增值評價系統(TennesseeValue Added Assessment System,TVAAS)為了準確評估教師工作效能、以及學校和學區的各方面指標,連續多年對學生的成績進行追蹤分析。
4.運用云計算與智能游戲服務課程,推進學生課程學習體驗的優化
“互聯網+”的時代,同時也是一個充分尊重個體價值的時代,優化個體的學習體驗與滿足個體的需求成為了“互聯網+”所要追求的價值取向,也是新課程改革所追求的。對于授課方式來說,當學習者通過自身對課程的學習體驗將課程傳達的知識內化形成自身知識體系的時候,這樣的授課方式才算成功。對于學習者而言,當授課方式引發了自己快樂學習體驗,愉快地滿足自身對課程學習欲望的時候,學習者才能對課程產生再次學習的興趣,從而進行高效的學習。因此,推進學生課程學習體驗的優化,成了“互聯網+課程”實施所必須要解決的問題。對此,我們有如下優化策略。
開發課程類網絡智能游戲,為學習者創設生動的游戲化學習情景,讓學習者在智能游戲帶來的愉悅中激發學習熱情,充分學習課程,積極自主地促進課程知識內化,從玩中學。
優化“互聯網+課程”產品的設計,增加其與生活的緊密聯系,使學習者的學習過程更加生動有趣,幫助學習者將課程學習內容與生活經驗連結,促進知識的內化。
未成年人監護缺失,主要包括未成年人沒有監護人,或者雖有監護人但其未完全履行監護責任等情形。下文中,筆者將結合2011年至2015年期間徐匯區涉案未成年人監護缺失情況的調研數據,且主要依據轄區內13起典型案例及其當事人為研究樣本,對于未成年人監護缺失問題的現狀論、成因論和對策論作出初步闡述和分析,以期對監護缺失境遇下涉案未成年人的特殊保護工作提供有益參考。
未成年人監護缺失問題及危害
國家《涉案未成年人家庭監護狀r調查報告》的數據顯示:僅2015年,我國就有55.52%的涉案未成年人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監護缺失問題,部分城市的上述比率甚至高達63.89%。監護人監護和教育的缺位,對于未成年人成長的消極影響,及其高概率誘發犯罪的問題,已成為不容忽略的現實。具體而言,有關問題的現狀及危害可從樣本案例中管窺一二。
(一)涉案未成年人基本情況
1.年齡情況。樣本案例中,監護缺失的涉案未成年人年齡普遍較小,在案發時平均年齡不滿13周歲,最幼的7歲,最長的也只有15歲。
2.性別情況。在這些涉案未成年人中,男性比例居多,占到近七成;女性則不足三成。
3.入學情況。案發時,涉案未成年人均系在校學生。其中,多數對象為初中在讀者,所占比例為76.9%;小學生僅占23.1%。
4.戶籍情況。涉案未成年人主要為本市戶籍的常住人口,其中,擁有本區戶籍的占69.2%、外區戶籍的占7.7%。其余23.1%的對象系屬外地戶籍及戶籍不明者。
(二)監護缺失的現狀及危害
1.生存失管,基本生存難保障。個別失去監護的未成年人一日三餐、衣食住行都面臨困境。如父母雙亡與90多歲祖母同住的周某某,若非鄰居幫助和街道救助,生存都難以為繼。
2.生活失序,易導致不良生活習慣,甚至影響學業。涉案未成年人多呈現用餐、休息、學習和娛樂時間不規律,日夜顛倒,毫無顧忌的問題,經常出現看電視、打游戲通宵達旦的現象,沉溺網絡者超過30.8%。有逃學行為者7.7%,輟學或暫時中斷學業的有23.1%。
3.安全失控,遭受侵害的危險程度較高。由于缺乏監護和干預,未成年人在用電、交通、社交等各方面均存在安全隱患。如劉某某為避開精神殘疾的父親騷擾而與其姐遠住市郊,小學一年級的她每日上學獨自往返于寶山與徐匯,縱貫市區存在較大的交通和人身安全風險。
4.身心失調,心理處于亞健康狀態。監護缺失的未成年人,易形成抑郁性格,個別甚至自暴自棄,厭世輕生;有的則喜怒無常,性情暴躁,易遷怒他人。如年僅三年級的張某,常把遭受父親家暴的怨恨發泄到同學身上,多次在校毆打同學。
5.行為失范,易導致違法犯罪。面對監護缺失,未成年人身心不成熟、自制力差、文化和法律知識少、易受外界影響的特點就暴露得更加明顯,很容易在物質生活得不到滿足時,跟著社會上的不良分子走向違法犯罪的歧途。在調查樣本中發現,徹夜不歸、離家出走的有23.1%,結交不良社會人員和參與打架斗毆的均有15.4%,存在小偷小摸及涉毒行為的均為7.7%。
上述監護缺失的各種危害表現在多數情況下是存在交叉和重合的,對未成年人個體的不利影響更為顯著且不可逆轉,如再坐視不理,后果將不堪設想。
造成問題的原因分析
透過監護缺失或監護不力問題,可以發現其表層原因和深層原因。前者包括監護人缺位、家庭關系變異、監護人因主客觀事由不盡義務等個人因素、家庭因素,是原發性的原因;后者主要是在監護權缺失后未得到必要救濟和代償等社會層面的原因,是繼發性的原因。下面,逐一探究分析。
1.監護人死亡。研究發現,監護人死亡致使未成年人監護缺失的占7.7%。個別涉案未成年人的家庭,由于遺傳疾病、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父母雙亡,不得已由祖輩暫時予以隔代監護,而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已過世或自身年邁體弱,無法充分履行監護職責。如周某某父母在其三歲、十三歲時相繼因病去世,祖父母輩僅有年逾90高齡的祖母一人健在,近親屬也無監護意愿和條件,造成其實際監護形同缺失。
2.監護人喪失監護能力。在本次研究中,監護人不具備或者喪失監護能力而造成未成年人失管失教的占7.7%。有些涉案未成年人雖有監護人,但因其存在智障、喪勞等狀況,導致監護缺失或監護不當。如七歲的劉某某父親為精神殘疾者,為躲避其父無意識的家庭暴力,只能與剛成年的姐姐一同離家臨時租住在市郊,而其姐也因智力缺陷而輟學,難以對其進行有效監護。
3.監護人系吸毒人員或涉嫌違法犯罪。經調查分析,涉案未成年人父母為吸毒或違法人員的占到15.4%。這部分未成年人除難以得到父母足夠關愛和監護外,還有可能因父母交際圈的影響,接觸到和違法犯罪分子,生存和成長狀況格外令人擔憂。如黃某父親曾因販毒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8年,因需獨自撫養年幼的黃某而被暫予監外執行,但其不知悔改仍舊與涉毒人員往來,并因再次涉毒違法而被予以收監,目前,黃某不僅無人監護,而且據居委干部反映常有其父結識的涉毒人員出入黃某家中,影響其正常生活。
4.監護人離異且怠于履行監護責任。調查中,超過七成的涉案未成年人生活在父母離異的單親家庭或重組家庭中,親情缺損,家庭矛盾較多。尤其在單親家庭中,監護人獨自支撐家庭經濟重擔,對未成年人或是監護不力,無暇顧及,放任自流;或是放棄監護,交給老人隔代照看;或是監護侵害,因發泄壓力對孩子殘忍施暴。有些未成年人由于家庭關系變故導致事實上獨自一人生活,完全處于無人監護的狀態。
解Q方案和應對措施
要從根本上解決涉案未成年人的監護問題,必須完善我國現行的未成年人監護法律制度,構建監護權的公權干預制度。具體可從完善法律體系、加強行政督促和形成社會合力等方面采取相應對策。
(一)完善法律體系
結合《民法典》的編纂,對未成年人監護問題的現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司法解釋加以修繕整合,重點明確三方面立法事項:一是明確監護責任主體及相應的能力資格條件,可以參照有關立法例以“負面清單”方式,對于監護人資格的禁止性事由予以明文界定,為特定情形下協商監護、撤銷監護和指定監護提供更充分的立法指引。二是明確監護人具體的權利與義務。厘定監管及教養手段的法律邊界,對監護人監護行為本身和監護行為外部監督評價起到雙重規范作用。三是明確未成年人國家代位監護機制。根據國際通行的兒童利益最大化原則,當家庭的監護責任無法履行或履行嚴重不當,致使未成年人所處的監護環境不適宜其生存和發展的所有情況時,國家應當積極干預,不僅限于經濟、教育方面的支持幫助,甚至要采取替代家庭監護的特殊保護措施。
(二)推進司法保護
司法是檢驗國家監護法律制度是否起效的關鍵環節,也是筆者作為司法機關工作者身份而格外關注的領域。要依托“三個轉變”切實推進未成年人監護的司法保護:一是程序啟動上,變被動為主動。不論是撤銷、變更監護人的民事、行政之訴,抑或故意傷害、虐待等刑事訴訟,國家司法在監護救濟方面沒有一種積極作為的義務,往往只能依申請而行使司法職能,有關行政機關在啟動國家代位監護的公益訴訟方面加強探索,同時,檢察機關在督促和支持方面必須有更為積極的責任擔當。二是機制銜接上,變隔閡為互通。在行政訴訟撤銷監護的訴訟期間,以及刑事訴訟強制執行或刑罰執行期間,要優先做好未成年人國家監護的銜接和保障。三是司法能力上,變適格為專業。本市法檢兩院通過加強專業化辦理、素能培訓和評查評鑒等方式,充分保障未成年人監護案件的辦理質效。
(三)加強行政督促
在“國家監護”“國家親權”得到立法確認的基礎上,還有必要進一步明晰這種國家責任的執行機關,短期內建議由各級民政機關代表國家承擔此項職能,統一負責對監護行為的行政指導、管理、監督和處罰工作;未來也可以設立專門的“兒童保護局”,除民政救助職能外,將未成年人監護方面可能涉及的戶籍、教育、衛生等事項整合到該專職機關的職能范疇,避免當下相關政府部門間因工作接駁不力而導致的國家監護權空置的問題。若涉及多方參與綜合治理的事項,民政部門或者“兒童保護局”還應當對于發現報告、督促教育、剝奪制裁等工作的有關協助單位予以明確,并逐步建立一套較為科學有效的協同配合機制。
關鍵詞: 未成年犯 生命教育 “優人性化”管理
一、概念綜述
(一)生命教育
生命教育有廣義與狹義兩種:狹義的生命教育指的是對生命本身的關注,包括個人與他人的生命,進而擴展到一切自然生命。廣義的生命教育是一種全人的教育,它不僅包括對生命的關注,而且包括對生存能力的培養和生命價值的提升。
生命教育既是一切教育的前提,同時又是教育的最高追求。因此,生命教育應該成為指向人的終極關懷的重要教育理念,是在充分考察人的生命本質基礎上提出來的,符合人性要求,它是一種全面關照生命多層次的人本教育。
(二)人性論
人性即人的屬性,人是自然的存在物,具有生理本性;人是社會的存在物,具有社會屬性,人是心理復合物,具有理智特性。馬克思早在《1844年經濟學、哲學手搞》中就提出了關于人性的理論。他把人性分為生理本性、社會屬性、和理智特性三個方面,并有著詳細的論證。比如:“人不僅是自然存在物,而且是人的自然存在物,也就是說作為自身而存在的存在物,因而是類存在物。他必須在自己的存在中也在自己的知識中確正并表現自身”這段話精辟地概括了人的生理本性、社會屬性和理智特性這三個方面。
(三)“優人性化”管理
“優人性化”管理是相對于“人性化”更為關注管理對象的一種管理方式。之所以采用“優人性化”的概念,是因為當今我國對未成年犯的管理已經從政策、制度等方面體現了人性化的因素,這里我們訴求的是更高層次、更為深入和全面的人性關懷。
二、對未成年犯進行“優人性化”管理是生命教育的本真
(一)生命教育與未成年犯教育改造密切相關
教育是對受教育者施以影響的一種有計劃的活動,其本質就是育人。對未成年犯的改造的本質是一種培養人、塑造人、轉化人、發展人、完善人的教育活動。教育并不能以人之外的某種東西為終極目標,而應該以生命的教育為“本”、為“根”、為“源”,應該如馬克思所言,把促進人的全面自由發展作為最高目標、終極目的。
“生命教育”的提出無疑拓展了教育本質更為開闊的理論和思考的空間。“生命”、“人的價值”、“人本教育”、“生命教育”,類似這樣的提法近幾年來頻頻出現。生命教育正好契合了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以人為本”的理念。這一理念,在教育的方方面面,特別在未成年犯的教育改造上最應體現的是教育的本真。
“以人為本”和“生命關懷”是未成年犯改造得以收到成效的前提保證,脫離未成年犯個體需求,無視自然生命的教育改造終將是無效的空談。同時,“以人為本”和“生命關懷”也是未成年犯改造的終極目標和歸宿,必須將“以人為本”和“生命關懷”內化為自覺意識和行為習慣。
(二)現今未成年犯管理工作人性化的體現
隨著社會的發展,現代監獄的價值功能已經與我們傳統觀念中的定位有了很大的變化。在專制社會里監獄是統治階級鎮壓人民群眾的工具,是張揚暴力的機器,而在法治社會和文明社會中監獄逐步成為治理社會的工具。從這個角度上講監獄的文明程度就是社會和諧發展的一個縮影。監獄作為懲罰罪犯的場所,懲罰本身的確是一種“惡”,可以說是依法以暴治暴的“惡”,任何時候,只要有監獄的存在,就不能排除監獄與生俱來的懲罰特性,但是我們也不能忽略在文明法治的現代社會里,監獄也還具有教育矯正的職能。
現在,我國對未成年犯已有很多人性關懷和照顧。
1.對未成年犯分類管理和個別教育。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39條規定:“監獄對成年男犯、女犯和未成年犯實施分別關押和管理,對未成年犯和女犯的改造應當照顧其生理、心理特點,監獄根據罪犯的犯罪類型、刑罰種類、刑期、改造表現等情況,對罪犯實行分別關押,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這樣就可以防止不同類型的犯罪人之間交叉感染,從而有利于開展有針對性的教育改造。個別教育就是在分類管理的基礎上根據每個未成年罪犯的案件性質、家庭狀況、文化水平、犯罪原因、思想特點、性格特點、認罪態度等不同情況采取不同的教育內容和方法,針對性地解決問題。個別化教育可使教育改造工作更細、更深、更有成效。
2.考慮未成年犯身心特點,在硬件設施上對其關懷。
面對未成年犯實行感化、挽救是社會主義人道主義的具體體現。相關法規在規定少管所管理時,在教育和勞動等行刑制度上與內容上均考慮到未成年犯的身心特點。例如:在監禁制度上未成年犯管教所不設崗樓、電網,沒有武裝看押。
3.以教育改造為主,以學習文化和生產技能為主。
未成年犯在教育上實行比較正規的義務教育,充分進行德、智、體、美的教育;在勞動上實行半天學習半天勞動的制度,而且以學習技藝為主。為未成年犯刑滿釋放回歸社會作生存技能的培訓。
此外,監獄法中其它關于未成年罪犯管理的規定,體現了立法機關對未成年人罪犯執行刑罰的有關知道思想和原則。監獄法第七十四條:對未成年犯應當在未成年犯管教所執行刑罰。《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75條規定:“對未成年犯執行刑罰應當以教育改造為主。未成年犯做勞動,應當符合未成年人的特點,以學習文化和生產勞動技能為主。監獄應當配合國家社會,學校等教育機構,為未成年犯接受義務教育提供必要條件。”《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76條規定:“未成年犯年滿18歲時,剩余刑期不超過2年的仍可以留在未成年犯管教所執行剩余刑期。”
(三)對未成年犯的管理需要“優人性化”
對未成年犯的人性化關懷不能僅僅停留在政策層面,還應該將其切實落到實處,具體到每個組織、每個單位,甚至是個人該如何做,這樣才是真正的關懷,而不僅僅是紙上談兵。具體到教育改造的兩個主要方面應有如下“優人性化”的體現。
1.文化教育需要“優人性化”。
未成年犯大多是學齡少兒,正是學知識、學文化的好時候,也是我國義務教育的對象。但是他們卻不能像普通的孩子一樣坐在課堂,汲取知識,豐富心靈。
僅從文化教育方面,我們發現現有未成年犯文教制度存在一些需要改進的地方。
(1)受教育者“優人性化”:擴大受教育范圍,規范受教育者的選拔機制。
據調查研究發現,并不是服刑的所有適齡未成年犯都有接受文化教育的權利。雖然現在很多未成年犯管教所內設了自己的學校或者小課堂,但是由于管理和場地的限制,只能供給一小部分人走進學校,坐進課堂。這些能夠受教育的幸運兒的選拔機制也不夠規范,主要是看未成年犯的文化基礎,當然也有其學習興趣等無法測量的因素。
針對以上情況,目前需要解決的是受教育者的普遍性問題和選拔標準規范化問題。事實上這兩個問題的內在本質是相沖突的。
要想讓所有的未成年犯都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就必須對監獄進行擴建,場所的擴大必然帶來人員需求增多,這一系列過程很繁瑣,不可能在短期內實現。但是這應該是未成年犯文化教育所要努力的方向和遠景目標。
第一個問題不能在短期內解決,就需要通過解決第二個問題輔助。規范適齡未成年犯受教育的選拔機制,這是在短期內比較容易實現的。相關部門制定一定的規范甚至通過立法,再加上工作人員的嚴格履行,這一問題將不成為問題。
(2)師資“優人性化”:公開部分監獄信息,為優秀教師任教排除后顧之憂。
師資力量某種程度上決定了教學質量,雖然不是絕對的一對一的影響,但是其影響力量也是不容忽視的。
由于人們對監獄有一定的恐懼感和神秘感,愿意到監獄工作的教師、教育管理人員并不是很多。他們會受到外界的壓力和來自自身內心的恐慌,這一切其實是來源于對監獄和未成年犯的不了解。
針對這一問題,最好的辦法就是公開部分監獄政務,在政策允許的條件下,組織優秀教師參觀調研,排除他們對未知的恐懼。讓更多的優秀教師認識到未成年犯與他們所教的孩子是沒有區別的,只是教學場所有所變換。為了排除優秀教師的后顧之憂,對其的安全保障也是重要的一個方面,可以配備專門力量保障教師安全,也可以提供一些體驗教學機會,讓他們意識到教學的低危險性。
(3)教材“優人性化”:站在未成年犯的角度,選擇適合他們的教材。
教材是由三個基本要素,即信息、符號、媒介構成,用于向學生傳授知識、技能和思想的材料。狹義上是指根據教學大綱和實際需要,為師生教學應用而編選的材料,主要有教科書、講義、講授提綱等。廣義上指對人有教育作用的材料。
據筆者對某省未成年犯管教所的調查得知,未成年犯采用的教材與普通學校的教材一樣,這既有優點,又存在一定的問題。與普通學校采用相同的教材方便的教師的備課與授課,同時達到了與社會接軌的目的。但是從未成年犯的角度考慮,同樣的教材會不會讓孩子們覺得難以接受和吸收呢?這些孩子中的大多數在被判刑之前學習能力就不是很強,加之其心理的陰影,對學習或多或少會存在著抵觸或者是自卑的情緒。如果教材難度過大,就會使他們的這種負面心理擴大,不利于他們的學習,更不利于其身心健康發展。
(4)師生關系“優人性化”:課堂多互動,課后多交流,關注未成年犯的心理。
師生關系是教師和學生在教育、教學過程中結成的相互關系,包括彼此所處的地位、作用和相互對待的態度等。我們通常所理解的師生關系僅僅是教育關系,然而師生之間還存在這心理關系和倫理關系。心理關系是師生為完成共同的教學任務而產生的心理交往和情感交流,這種關系能把師生雙方聯結在一定的情感氛圍和體驗中,實現情感信息的傳遞和交流。師生之間的倫理關系是指在教育教學活動中,教師與學生構成一個特殊的道德共同體,各自承擔一定的倫理責任,履行一定的倫理義務。這種關系處于師生關系體系中的最高層次,對其他關系形式具有約束和規范作用。
由于受教育者的特殊性,很多任課老師僅僅是完成教學任務而已,不敢去關注未成年犯的心理和情緒變化。這也就導致了課堂上教學形式比較單一,互動很少,下課之后老師也不會留下幫助學生解決學習上的問題。在這種情況下,未成年犯的學習積極性也不可能被調動起來,師生交流太少。
教師應該轉變心理,這些未成年犯同樣是孩子,是祖國的花朵,不要用不同的眼光看待他們。在課堂上,采用豐富多彩的教學輔助工具,面帶微笑地與他們互動,這樣他們的心才能敞開,才能真正學到知識,真正學到心里。課外時間,相關管理部門可以開辟專門的時間和地點,定期讓未成年犯與教師交流,不僅僅局限于學習上的問題,也可以是心理的不解和人生的困惑。這樣才是我們所追求的師生關系:教師和學生在人格上是平等的,在交互活動中是民主的,在相處的氛圍上是和諧的。
2.生產勞動需要“優人性化”。
馬克思指出,勞動是一切社會病毒的偉大消毒劑。他認為,人類在生產勞動過程中,不但改造客觀世界,而且改造主觀世界。因此,勞動是改造人、造就人的基本途徑和方式。組織罪犯進行勞動改造,對于提高罪犯的改造質量,貫徹落實監管工作“首要標準”,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我國《刑法》第46條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監獄或其它執行場所執行,凡有勞動能力的,都應參加勞動,接受教育和改造。”因此,組織罪犯進行勞動是強制的,并非罪犯自愿的,是一種法定的義務和要求,是監獄刑罰執行活動的一部分。
生產勞動是成年犯和未成年犯每天都要進行的活動,通過勞動來達到改造的目的。但是未成年犯和成年犯不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78條規定:“對未成年犯實行懲罰教育改造為主。未成年犯的勞動,應該符合未成年人的特點,以學習文化和生產技能為主。”未成年犯以后大多還要走向社會,如果沒有一技傍身,就很難在社會立足,無形中加大了再次犯罪的可能性。所以對未成年犯的勞動改造有特殊的要求。
由于未成年犯大多數正處于學齡階段,尚未參加社會工作,基本上沒有職業經歷,其職業技能可以說是一片空白,因而必須加強職業教育,使他們學會一定的生產技能,給其刑滿回歸社會就業、謀生創造條件。由于職業技術是培養未成年犯的一技之長,使他們成為社會的有用之材的有效途徑,因而也是預防和減少重新犯罪的主要措施。因此未成年犯的職業教育,要有針對性、適用性、技術性。
未成年犯的生產勞動需要的不是機械重復,他們需要學會一項或多項技能,為以后的生活打下基礎。比如在流水線工作時,可以采取輪崗的方式,讓他們能夠接觸到流程中的每個環節。對于一些短期內簡單易學的技能(如縫紉),有關部門還可以組織專門的培訓和考試,為他們今后走向社會開道。
三、生命教育呼喚對未成年犯的“優人性化”管理
未成年犯管教所作為監獄的一種特殊類型,既要貫徹執行“懲罰與改造相結合,以改造人為宗旨”的監獄工作方針,又要落實“教育、感化、挽救”的政策,突出對未成年人的法律保護,提高未成年犯的改造質量。
生命教育要貫徹“以人為本”的戰略思路,呼喚人性化的生命關懷。我國未成年犯的教育改造工作近年來已有不小的進步,根據生命教育的理念,要求對未成年犯的管理在人性化的基礎上更加人性化,力求達到“優人性化”的目標。
要實現對未成年犯的成功改造,是一個系統而又復雜的工程。它不僅包括在監獄內部管理中要彰現人性化關懷,而且包括回歸社會要適應社會克服困難,爭做守法公民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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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全程護理干預;中老年糖尿病;臨床效果
糖尿病(diabetes mellitus)[1]是由于患者的自身遺傳以及周圍的環境兩者相互作用而導致一種慢性血糖水平增高為特性的代謝異常類疾病[2]。隨著我國的老齡化以及生活方式的改變,近年來糖尿病患者迅速增加,嚴重影響著人們的生命健康。而且其僅通過治療是遠遠不夠的,還需要配合全程的護理干預,提高患者的遵醫依從性,很好的控制血糖,其臨床效果表明,真正的可以提高患者的生活質量,且相應延長壽命。
1 資料與方法
1.1 一般資料 我科2010年6月-2011年6月收治了中老年糖尿病患者62例,所有患者經診斷均符合1999年WHO公布的協商報告中關于糖尿病的診斷標準:餐后2h血糖≥11.1mmol/L或者空腹血糖≥7.0mmol/L。其中男38例,女24例,年齡為43歲-80歲,平均年齡為61.5±4.3歲,現將其隨機分為對照組和干預組,每組患者31例,兩組患者間性別、年齡、病情等方面進行比較,P>0.05,差異無統計學意義,兩組患者間具有可比性。
1.2 方法 對照組:除了進行治療外不進行全程的護理干預;干預組:其干預組的治療方法同對照組,除了治療之外還進行全程的護理干預。期間,對患者的情況進行統計。
1.3 統計學處理 將本次試驗所得數據錄入SPSS17.0軟件包進行統計學分析,計數資料組間對比采用χ2檢驗,組間對比采用t檢驗。取95%可信區間,當P
2 結 果
在患者未實施全程護理之前兩組患者的危險發生率比較,P>0.05,無顯著差異,無統計學意義。當干預組開始結合全程護理之后,其血糖控制良好率達到了100%,明顯高于對照組。兩組之間進行比較,P
3 討 論
3.1 入院護理 入院時,護理人員就要對患者進行熱情接待和照顧,多與患者進行溝通,盡快與患者建立良好的護患關系,為后續的護理工作做好準備。同時,對患者的病情以及生命體征進行初步評估,以備以后需要。
3.2 患者住院期間的護理
3.2.1 做好基礎工作 給患者提供足夠的水分和食物,若患者無法自主進食時要進行喂食,而對無法進食的患者,以肌注靜脈給予營養和水分。及時做好保暖工作,對患者體溫進行監測,以維持體溫的正常。
3.2.2 藥物治療護理 遵醫囑給患者以白蛋白、血漿以及肝酶誘導劑治療,白蛋白一般稀釋到5%[3]進行靜脈輸入,其與血漿結合可降低紅素腦病危險率的發生。
3.2.3 嚴密監測患者的生命體征 對患者的血糖、血氣分析、缺氧、電解質情況以及酸中毒等進行實時監測,發現異常情況及時進行處理。在治療過程中,杜絕一切可能誘發膽紅素腦病的因素[4],杜絕藥物使用不當的行為,避免發生感染、缺氧以及窒息等現象。
3.3 取得患者家屬的配合 在整個全程護理干預過程中,家屬的配合非常重要,其作用不容忽視。在治療依從性較差時讓其家屬進行勸導,效果要好很多。由于患者的記憶力、行動能力較差,因此,患者服藥時需要家屬進行幫助。同時,因為護理人員日常工作十分繁忙,無法對患者進行實時的照顧,如果有家屬在旁幫忙照料,并觀察患者的病情,其效果要好很多,所以家屬的參與可以使得患者心理得到很大的慰藉,有利于病情的盡快康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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