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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采購流程;風險管控;成本控制
[DOI] 10.13939/ki.zgsc.2016.28.049
采購處于企業經營運作的前端,在供應鏈快速發展的今天,已成為維系整個供應鏈安全、可靠和及時的重要部分。有效地對采購進行管理成為企業成本控制、提高利潤率以及取得競爭優勢的關鍵和保障。全流程的采購涉及采購計劃制訂、供應商選擇、合同簽訂和執行、貨物檢驗、貨款支付等一系列環節。每個環節都存在風險點,從采購流程著手,識別存在的風險,進而采取有效管控措施以規避防范,能夠幫助企業降低采購成本,提高采購質量。
1 采購風險的定義和識別
采購是企業在一定條件下從市場獲取資源,以保證生產經營活動正常開展的一項經營活動。采購風險則是指由于多種因素的綜合作用,在采購過程中可能出現的一些意外情況,不能實現預期采購目標。
隨著基于供應鏈的采購流程不斷優化,采購風險具有復雜性、隱蔽性,幾乎貫穿供應鏈的所有環節。因此在分析時應當綜合考慮采購流程的系統性,從供應鏈的角度對風險進行識別和分析,進而提出對應的管控措施。
2 采購流程中的風險點及管控措施
2.1 采購計劃管理
采購計劃指企業按照生產經營活動過程中物資需求和消耗規律,對計劃期內物資采購活動所做的預見性安排。完善的采購計劃管理能夠提高采購計劃的可靠性,降低物料庫存,提升物資的及時供應能力。
采購計劃管理風險主要有:一是未編制采辦計劃,盲目采購,造成庫存短缺或積壓;二是采辦計劃未能建立在準確判斷市場環境或是貨幣匯率變化的前提下,沒有科學囤貨,導致采購價格上漲;三是采購計劃編制不合理,與生產計劃不匹配;四是在制訂計劃時沒有充分考慮庫存情況,導致積壓庫存產生。針對這些風險,采購部門要根據物資需求情況制訂采辦計劃及預算并在逐級審批后嚴格執行;采購人員對常用物資的市場行情和匯率市場要有一定的了解和判斷,對于常用材料可在價格較低或交易貨幣匯率較高時與用戶部門核對,酌情多儲備一些;采辦部門接到需求計劃后,要與使用部門充分溝通,核實采購關鍵信息的準確性;定時盤庫,掌握庫存結構,積極利用庫存物資,在了解庫存情況的基礎上制訂采辦計劃。
2.2 供應商選擇
供應商是企業的重要戰略合作伙伴,是決定采購產品質量的關鍵因素。在采購需求確定后,采購部門應根據物資的質量、價格、交貨期等要求,科學全面評估供應商,建立合適的供應商短名單,在此基礎上選定供應商簽訂采購合同。
供應商選擇風險主要體現為:一是未對供應商進行有效全面評估,導致供應商選擇不適當;二是由于信息不對稱,未能識別出不合要求的供應商,導致所選的供應商不能持續滿足企業的要求;三是由于需求的特殊性,出現單一貨源,缺乏有效競爭;四是簽訂合同時,對合同履行過程中可能出現的情況考慮不全面,給企業帶來損失。針對供應商選擇風險,企業在選擇供應商的過程中,首先,應當根據企業對物資的要求,從生產、質量、財務、售后、業績等多方面建立綜合的評估體系,對不同供應商建立差異化的風險評價指標體系。其次,應從企業需求出發,培育主力供應商,提高資源獲取能力。最后,在簽訂采購合同時,要對合同主體、數量、質量、價款、履行期限、責任、驗收標準等作出盡可能詳盡的規定。要建立合同審批流程,合理設置合同簽署權限;根據物資不同屬性,編制不同合同標準文本,并根據所在地法律法規和內部需要及時修訂完善,在簽訂合同時盡量使用標準合同文本。
2.3 采購執行過程
在采購執行過程中,即采購合同執行中,合同雙方必須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各自的責任和義務。但是由于信息不對稱和利己動機,采購方面臨著供應商的不合作行為。例如,供應商生產不能按照合同約定供貨等,影響企業供應鏈正常運行。對于合同執行中的風險,主要通過有關供應商風險的關鍵信息,加強對供應商行為的監控。對于關鍵或是長周期物資,要組織包括用戶部門和供應商參加的開工會,會上明確生產進度、質量控制、文件提交、聯系人等要求和信息。在合同執行中,要確保廠家生產所使用的技術資料是通過審核的最終版,并通過廠家提交的生產進度報告及時掌握生產進度,采購方可以根據需要聘用合格的第三方機構,對廠家的生產進行監造,并按照審核通過的ITP,在約定的時間參與或進行對應的檢測,確保生產按進度進行,符合質量要求。
2.4 出廠檢驗
按照生產進度和ITP,在收到供應商的檢驗通知后,采購方應當嚴格執行檢驗程序,根據合同中規定的標準進行檢驗。檢驗過程中發現任何問題,都要在檢驗報告上顯示,并要求廠家進行整改,直至驗收合格,由第三方檢驗機構出具無不符合要求的檢驗報告并開具放行單后,物資方才可以出廠。
檢驗過程中的風險主要有:一是采購單位缺乏專業人才和設備,不能進行有效檢驗,影響物資質量;二是缺乏第三方檢驗機構的參與,由非獨立的檢驗機構進行檢驗,可能導致檢驗不能有效。對于這些風險,首先,采購方應當成立專門的質量部門負責檢驗,明確檢驗責任,要對檢驗人員進行全面系統培訓,建立專業化的隊伍;其次,對于一些關鍵的物資,可以委托第三方檢驗機構參與;最后,為保證檢驗結果的準確性和客觀性,檢驗結果要按相應的審核程序確認。
2.5 審核
對采購開展的審核是企業對采購過程進行監督、審核、評價,以確定采購的合理和合法性。主要是審核采購過程中包括請購單、發票、合同等的各種文件。審核要對各種文件之間所反映的信息一致性進行審核。同時,采購計劃、時間、方式、供應商、招投標過程等也要進行審核。
在審核過程中也存在著一定的風險,主要是:一是審核不及時,起不到預防的作用;二是審核不全面,沒有對各類文件的一致性進行細致審核。針對審核中的風險,審核部門要建立科學嚴謹的審核制度和程序,明確各種審核的時間,對采購文件的真實性、正確性、合規性等進行嚴格審核,防止審核不及時導致的采購失誤。對于因審核不全面導致的采購問題,要追究審核人員的相關責任;另外,要加強與相關業務部門的溝通和交流,提高審核工作的有效性。企業還應建立相關的考核辦法,定期對采購管理情況進行考核。
2.6 支付
支付是采購的一個關鍵環節,對支付文件核對無誤后,經授權人審批后向供應商支付貨款。支付環節存在的風險主要有:一是重復付款、付款金額有誤、支付延遲或提前等;二是支付方式和工具選擇不當,導致資金利用率降低。針對這些問題,首先,企業應當建立規范的支付流程,支付申請需要相應的部門審核并由授權人審批;其次,要綜合考慮采購物資的性質、價格以及企業的資金狀況確定合適的支付方式和支付工具,提高資金利用率。
綜上所述,從采購流程中各環節的角度看能夠較為系統地對采購風險進行識別。相對應的管控措施雖然增加了業務環節,但能相對減少或規避風險。隨著供應鏈管理的不斷發展,這種基于采辦流程的風險分析與防控體系還會進一步完善,采辦流程風險識別和管控,對于提高企業采購管理水平至關重要。
參考文獻:
在對產品的性能指標以及環保參數同等重視的今天,SVHC的應對需求幾乎覆蓋所有下游產品,這些管控要求的提出不僅增加了產品的出口成本,同時也提高了企業競爭和創新研發的壓力。對于SVHC的管控實施,眾多企業疲于應對,在成本與風險之間不知如何平衡,供應鏈上已經出現了部分中小型企業訂單減少甚至直接倒閉的現象。
一、SVHC清單物質更新規律及管控要點
(一) SVHC清單物質更新規律
SVHC清單物質的更新規律基于REACH法規第58條款之規定,由歐盟各成員國和歐盟化學品管理局(代表歐盟委員會)根據REACH法規第57條款所規定的SVHC判定標準進行物質危害分類并提議管控,隨后這些提案將統一公開進行為期45天的意見征集,歐委會根據征集的意見進行討論并確認最終進入Candidate List的SVHC。
判定準則一:CMR物質。按照歐盟DSD指令67/548/EEC《危險化學物質的分類、包裝和標識》被分類為1類及2類的致癌物質、致畸變物質和生殖毒性物質。該指令已于2010年12月1日起被歐盟CLP法規1272/2008/EC《化學物質及混合物的分類、標簽及包裝》取代,在新法規中上述危害物質分類為1a及1h。
判定準則二:PBT/vPvB物質。按照REACH法規附件XIII確定的持久、生物累積、有毒物質和強持久強生物累積物質。
判定準則三:其他同等危害物質。有實際案例證明對人類及環境有嚴重危害影響的物質(如內分泌干擾素)。
自2008年12月28日公布第一批清單后,基本上以平均每年兩批的速度更新Candidate List,應用遍布各個行業。當前清單已更新到第9批累計144項,第10批的7種SVHC也剛剛完成45天的公開意見征集,即將公布評議結果,物質總數將被再一次刷新。而根據SVHC的判定標準,預計最終SVHC的數量將達兩千余種。
(二)SVHC清單物質管控要點
就下游產品而言,SVHC清單物質管控要求與臨界閾值0.1%密切相關。0.1%是指任意一種SVHC清單物質在單位產品中質量分數,雖然就“通報”責任來說,還存在噸位是否超過1噸/年的判定條件,但從銷量減少的角度考慮SVHC的應對絕對不是明智之舉,同時對“供應鏈信息傳遞”的要求也僅是基于0.1%的濃度判定的。因此,臨界閾值0.1%成為下游產品管控SVHC的關鍵和突破口。
SVHC清單物質的臨界閾值在核算上并非按照業界常見的均質材料形式,而是針對基于“Article”為單位的判定,但如何定義具體的“Article”,在歐盟內部出現了不同的觀點。REACH法規第3(3)條款規定:Article,即物品,是指某一產品在生產過程中被賦予了一定的形狀、外觀或設計,與其化學成分相比,其形狀、外觀或設計在更大程度上決定了其功能。因此,下游產品中常見的電腦、服裝、家居、汽車等都符合“Article”的定義。但是,同時我們還需要注意到以下兩種情況:
情況一:產品銷售往往不僅包括主體產品,還包括配套產品,比如筆記本電腦會配裝電池、電源、鼠標、說明書、光盤等,若干個分裝的“Article”組成了一個更為龐大的“Article”,此時需判定0.1%的核算應該是分裝的簡單“Article”為基準還是經組合后的復雜“Article”為基準。
情況二:除了主體產品滿足“Article”定義外,主體產品上拆分下來的零部件,比如電腦上拆分下來的鍵盤、攝像頭、面板、PCB板等同樣滿足“Article”定義。此時需判定0.1%的核算應該是以主體產品“Article”為基準還是以拆分后的各個更小單位的零部件“Article”為基準。
因此,基于“Article”為判定單位的SVHC濃度如何準確計算至關重要。ECHA的指南中除了簡單物品還提到復雜物品與套裝物品的區別:對于自身滿足“Article”定義的各零部件,在組裝后形成一個整體的“Article”后,原零部件視為組裝后產品的一部分,不再單獨考慮“Article”的責任。比如汽車會有發動機、車身、座椅、車門等多個零部件,但經過車廠加工組裝后形成銷售給客戶的整車,這時我們應該把整車作為 “Article”核算的基準,而不是其中的各個零部件。如上,對于銷售給客戶時已經完成組裝的產品,視為一個復雜“Article”進行核算;如果是一套產品組銷售,但需要客戶自行組裝使用時,則視為多個套裝“Article”的組合,需分別核算每個“Article”中SVHC的濃度,比如一套組合工具、組裝臺式電腦、自主組合家具等。因此,就ECHA觀點,SVCH的核算分成兩大類:簡單物品和復雜物品均直接核算,而套裝物品則分別核算每一個Article。另外,歐盟6個成員國(丹麥、奧利地、比利時、德國、瑞典、法國)以及挪威經ECHA同意推出了更為嚴格的管理模式:提出不區分簡單物品、復雜物品和套裝物品,任何滿足“Article”定義的零部件均應作為核算0.1%的基準,一直拆分至相關零部件不再滿足“Article”定義的等級。這種管控要求相對ECHA要更為嚴格,是一種趨近于均質材料管控的模式,企業應根據產品出口地進行區分,謹慎處置。
最后,還需要注意的一點是,SVHC的管控同樣適用于產品的包裝,而且不同功能的包裝均視為不同的“Article”,需要分別考量SVHC含量情況,不可與主體產品視為一體,也不可把不同功能的包裝混合核算,企業在進行SVHC管控時,切勿遺漏此項目。
二、歐盟監管實施及企業管控現狀
(一)歐盟監管實施情況
REACH法規提出“No Data,No Market”,如不能按照要求執行,則直接導致失去歐盟市場。目前官方層面已發起三次聯合執法項目“REACH EN-FORCE-1/2/3”,核查REACH相關要求的執行狀況,涉及企業千余家,并針對調查數據不合符的企業進行了相應處罰。同時,歐盟各國根據REACH法規條款126之規定也制定了自己的配套處罰措施。統計來看, 對于REACH不合格的情況,48%的國家采用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并行的處罰手段,42%的國家采用行政處罰模式,10%國家采用刑事處罰。大多數國家最高罰款在5~10萬歐元之間,最高罰款比利時可達5500萬歐元,英國則沒有限制罰款的最高額度。刑事處罰方面浮動在1個月到25年的監禁,企業法人將作為刑事處罰的對象。
另外,歐盟的非食品消費品快速預警系統(Rapid Alert System for non-food consumer products,PAPEX),也會每周公布被查處的違規產品,公布信息包括產品名稱、品牌、型號、制造商、制造地、不合格項目、處罰措施等,被公布的企業將面臨產品召回、貨品扣押、經濟處罰等,下游產品如玩具、電氣、紡織品、機動車等是最常見的違規案例。而作為制造大國,違規產品中原產地為“China”的屢屢出現,不斷加深著歐盟執法機關對中國產品的不信任度和產品抽查的風險。根據RAPEX官方公布的數據,從2004年開始執行監管后,每年爆出的不合格案例中,均有超過一半來自中國,雖然中國企業也在不斷改進生產技術,提高產品性能,但隨著管控要求的快速增加,總體數據并沒有明顯好轉。
(二)企業管控現狀分析
SVHC清單物質數量多、更新快、管控形式特殊,同時歐盟政府和民眾都非常重視,而下游企業多為整機、零部件廠商,產品零組件數量多,供應鏈復雜,因此針對SVHC的管控在實施方面呈現多種模式:
模式一:沿襲之前最常見的有害物質管理模式,提升管理要求,禁止產品中SVHC超過0.1%。雖然歐盟官方將0.1%作為SVHC責任和義務劃分的臨界閾值,但不乏一些品牌買家,為了降低自身產品風險、避免通報及信息傳遞的責任并同時提高產品競爭力,主動提升管控要求,限制供應商提供或自己使用含有0.1%以上的材料或配件。該模式下有害物質得到了更嚴格的管控,但鑒于SVHC中部分物質在業界仍廣泛使用且用量較大,比如線材中常用的增塑劑鄰苯二甲酸鹽類物質DEHP,其目前官方層面僅在兒童產品中嚴格禁用,短期內要求所有產品中含量均降至0.1%,則在某些情況下因成本或技術問題實現較為困難。
模式二:通過供應鏈調查獲知產品中SVHC含量。從源頭層層傳遞SVHC使用情況,是歐盟政府最為推薦的調查方式,但此法的順利實施依賴于整個供應鏈的協作,理想情況下應追蹤至最初始的原料生產商。但往往調查過程漫長復雜,且因SVHC更新較快,已出現前一輪調查尚未完成,后一輪調查已經又要開始的情況,而且過程中不排除部分不負責供應商在未做充分調查的情況下擅自出具符合性承諾,從而帶來管控風險。此方式在我國境內因供應鏈追溯常常脫節更是難上加難。
模式三:通過專業實驗室檢測獲知SVHC含量。廠商自己送檢整機產品或由上游供應商送檢零部件產品。此法簡單快捷,但相應檢測成本大幅上升,且測試結果僅能代表具體被測樣品,無法論證所有批次產品均滿足管控要求。同時,鑒于當前檢測行業能力的限制,部分SVHC無法直接測試獲得,而是通過特征元素推算最大風險含量,而不少廠商因不了解材料性質無法提供更多信息支持,可能會造成SVHC報值偏高。
三、企業應對策略及做法
(一)建立針對有害物質風險差異的保障管理體系
體系保證的建立可以在現在管理系統上進行擴充或更新,比如OC080000,ISO9000等。就有害物質而言,在管理模式上都是通用的,應該從識別客戶和法規需求上入手,將管控要求轉化為本企業的內部要求,從產品的設計開發、物料采購核查、供應鏈管理、制造制程追蹤、產品標識運輸、外送驗證等多個環節入手,控制有害物質的使用、引入和污染。不同有害物質針對規定限值和管理手段會有所區別。一般來說,供應鏈上有害物質的管控限值源于國際法規/政策或買家指定要求,管理手段則更多與材料及供應商風險水平有關,存在保證函、含量調查表、測試報告、技術文檔的等形式。而采用何種管理手段,應根據不同有害物質在材料存在的風險高低以及不同合作水平/規模/品牌供應商的情況進行選擇,針對高風險供應商提供的高風險材料/產品,必須連用多種管理手段,而針對低風險供應商提供的低風險材料/產品可接受最簡單的管理手段,將這些管理的文件和記錄應進行規范編制和整理作為核查時的憑證文件。這種以體系出發的系統管理,正在被越來越多的國家和品牌客戶所青睞,而在眾多供應鏈上以審核供應商體系論證其有害物質管控的能力和水平也成為供應商定級評定的一項重要參數。
(二)SVHC測試調查對象評估的做法
就下游產品而言,其產品的復雜程度千差萬別,涉及零部件從幾十個到成百上千個都有可能,無論是采用供應鏈調查還是直接測試,企業都應先從自己產品的物料清單(BOM)開始,確定需要調查的產品可細分的零部件、組件和材料情況。根據我司對各個行業供應鏈特征產品數據積累,不同產品SVHC調查追溯到的基礎材料和不可拆分的小組件數目差異很大,一般應急燈、節能燈等在20~50個點,電吹風、電熨斗、剃須刀等在50~150個點,吸塵器、電飯鍋、取暖器在100~300個點,而更復雜的設備如筆記本電腦、跑步機、按摩椅等可達400~1000個點。這些調查點數可用于估算自己產品的復雜度情況,進一步可用于估算供應鏈調查范圍及檢測測試費用。同時,還應根據材料性質作進一步分析,排除低風險SVHC物質的調查,以下為檢測行業推薦的針對金屬/陶瓷類產品,SVHC物質可簡化的調查列表:
第1批:五氧化二砷、三氧化二砷、酸式砷酸鉛、氯化鈷、重鉻酸鈉、三乙基砷酸酯(6項)
第2批:鉻黃、鉬鉻紅、鉻酸鉛(3項)
第3批:硼酸、無水四硼酸鈉、四硼酸鈉水合物、鉻酸鈉、鉻酸鉀、重鉻酸銨、重鉻酸鉀(7項)
第4批:硫酸鈷、硝酸鈷、碳酸鈷、醋酸鈷、三氧化鉻、鉻酸及重鉻酸(6項)
第5批:鉻酸鍶(1項)
第6批:鉻酸鉻、氫氧化鉻酸鋅鉀 、鋅黃、硅酸鋁耐火陶瓷纖維、氧化鋯硅酸鋁耐火陶瓷纖維、砷酸、砷酸鈣、砷酸鉛、疊氮化鉛、2,4,6-三硝基苯二酚鉛、苦味酸鉛(11項)
第7批:三氧化二硼、甲基磺酸鉛(2項)
第8批:氧化鉛、四氧化三鉛、四氟硼酸鉛、堿式碳酸鉛、鈦酸鉛、鈦酸鉛鋯、硅酸鉛、摻雜鉛的硅酸鋇、堿式乙酸鉛、堿式硫酸鉛、二鹽基鄰苯二甲酸鉛、氨基氰鉛鹽、硝酸鉛、氧化鉛與硫酸鉛的復合物、顏料黃41、二堿式亞硫酸鉛(II)、四乙基鉛、三堿式硫酸鉛、磷酸氧化鉛、C16-18-脂肪酸鉛鹽、雙(十八酸基)二氧代三鉛(21項)
第9批:鎘、氧化鎘(2項)
以上風險項目,同時也是基于目前檢測行測試技術水平。部分測試項目,如金屬氧化物、金屬鹽類、無機酸、復雜組分顏料等,無法通過直接測試的方式準確確定含量,而普遍采用其中的特征元素推算獲知最大風險含量,比如測定其中的Pb、Cd、As、Cr、B等元素含量。對于此類SVHC清單物質的調查,需供應鏈上提供更多信息幫助準確認定SVHC。
(三)SVHC測試調查模式的制定和選擇
在采用供應鏈調查模式時,SVHC主流調查模式還是根據最新的管控物質清單,由供應商反饋并保證各項SVHC在產品中的含量情況。另外一些知名品牌廠商從2012年起開始試點全物質調查,即直接調查產品中各材料中組分情況。這樣SVHC更新時除非使用到涉及風險的物質,否則無需再進行重復調查。此類調查模式尚在試運行期,原材料廠商通過安全數據表(SDS)、物料清單表(BOS)或IPC1752表格等逐級將化學物質信息傳遞給下游終端客戶。此模式依賴供應鏈的大力配合和支持。目前為了解決供應鏈信息傳遞的統一性、有效性和經濟性,已經出現了一些專門提供標準化接口和文件的供應鏈管控平臺,比如BOMCheck、HASA等,買家和供應商登陸平臺后可以便捷實現信息傳遞,包括SVHC和其他有害物質管理要求,因為具有統一的文件格式,供貨給不同買家時不必分別再準備資料,極大得節約了供應商制作資料的成本和買家審核的時間。
產品檢測調查模式則特別適用于SVHC含量抽查、驗證以及因時間/成本要求希望快速獲得數據的情況。因為SVHC是基于“Article”進行管控的,所以就測試方案來說,會有多種選擇。首選應根據出口地確認是否有必要按照更為嚴格的“Once an Article,Always an Article”劃分判定基礎,然后根據拆分的復雜程度以及管控風險需求和成本考量定制最適合的測試方案。
方案一:拆分成均質材料等級,分別進行測試,根據測試結果,計算“Article”中SVHC含量。適用于產品較為簡單,拆分后檢測單元較少的情況。測試成本較高,但可以直接且準確確認SVHC含量情況及部位。
方案二:拆分成均質材料等級,相似材料進行歸類混測,混測樣品按照質量比1:1取樣,混測數量以不影響測試檢出為準。適用于產品較為復雜,拆分后檢測單元較多,且存在材料相同的多個不同型號的產品。此方案測試成本比方案一有所下降,但因存在混測,產品中SVHC的含量只能通過最大風險的推算或進一步測試分組中每一材料以確認具體SVHC含量及部位。
方案三:拆分成均質材料等級,相似材料進行歸類混測,混測樣品按照材料在原產品中的質量比進行取樣,混測數量以不影響測試檢出為準。適用于產品較為復雜,拆分后檢測單元較多,希望直接獲得以“Article”為基準的SVHC含量信息的產品。此方案同樣測試成本比方案一有所下降,但因材料在不同產品中質量比的差異,同材料組成的不同產品無法進行SVHC含量的確認,同時也存在混測報值時,可能涉及進一步的細分材料追蹤。
關鍵詞:SaaS應用模式;中小企業;風險因素;管控策略;顧客信任模型
中圖分類號:F276?3;F069?9 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6-4311(2009)12-0125-04
0引言
(1)SaaS應用服務在中國的現狀。
近年來,隨著中國中小企業對信息化建設及企業發展需求的重視程度越來越高,中小企業的SaaS應用逐步得到認同。中國軟件產業也正經歷著向SaaS應用模式的轉變,并形成了具有自己特色的生態系統:傳統應用軟件廠商開始建立B2B電子商務社區,并將自己的傳統應用與SaaS服務捆綁在一起,比如阿里巴巴等;擁有大量中小企業客戶群的互聯網企業,開始在充當SaaS零售商的同時,并開始自主開發和運營SaaS應用軟件,比如銘萬軟件、八百客等企業。據計世資訊(CCW Research)的研究表明[1],2008年中國SaaS軟件運營服務市場規模達到198.4億元,較2006、2007年有明顯增幅。
(2)本文研究目的及意義。
本文旨在通過對SaaS應用模式下風險管控策略以及顧客信任的研究,以此來提高SaaS應用模式運營的科學性,這對中小企業利用SaaS應用模式降低成本、提高營運效率、提高競爭力有重要意義。
1SaaS應用模式理論概述
近年來,隨著SaaS應用模式的發展,作為一個新興的產業,學者們開始逐步關注SaaS應用模式的研究,主要包括SaaS應用模式的概念、劃分、構架實現以及成熟度模型分析。
1.1 SaaS的概念介紹
多數學者認為,SaaS是Software-as-a-Service(軟件即服務)的簡稱[2],是一種通過 Internet 提供軟件服務的模式。在這一模式下,軟件使用者不需要購置額外的硬件設備、軟件許可證,也不需要安裝和維護軟件系統,它以軟件租用、在線使用方式提供軟件服務,通過互聯網,在任何時間、任何地點都可以輕松使用軟件并按照使用量定期支付使用費,具備“軟件部署為托管服務,通過互聯網存取”的特質,它將改變人們構建、銷售、購買以及使用軟件的方式。
1.2 SaaS應用模式的劃分
SaaS應用模式按照不同的角度有不同的劃分,總結如下:
①中國 SaaS 應用服務按照企業產品特點及應用模式可以劃分為[3]:
第一,應用軟件運營服務:在線殺毒(瑞星)、在線翻譯(Google)、網絡會議(Webex)、即時通訊(QQ)等。
第二,WEB商業運營服務:企業建站(萬網)、在線 B to B(阿里巴巴)、在線C to C(淘寶網)、在線B to C(當當網、卓越)等。
第三,管理軟件運營服務:在線 CRM(Salesforce、阿里軟件)、在線 ERP(金算盤)、在線 HR(銘萬、八百客)、在線會計服務(金蝶友商、用友)等。
②按照不同的服務對象可以劃分為:
第一,面向企業的服務(Line-of-business service),是指向各種規模的企業或組織提供的服務。這種服務模式通常是可定制的大型商務解決方案,旨在協助開展財務、供應鏈管理以及CRM等商務工作。這種服務模式通常采用用戶定制的銷售方式。
第二,面向個人消費者的服務(Consumer-oriented service),是指向公眾提供的一類服務。這種服務模式可以以用戶購買的方式銷售,不過通常是免費提供給用戶使用,供應商從廣告中賺取收入。
1.3 SaaS應用模式的實現
本文所指的SaaS主要是在線管理軟件服務,必須與非管理類在線軟件進行區分。這時,SaaS表現為向客戶提供托管式服務,并以按月、按時、按使用客戶端數及定制化在線服務收費模式。實現了多贏的狀態,如圖1所示,它的實現可以分為三層[4]:
第一,表現層:SaaS是一種業務服務模式,用戶基于WEB軟件,可以通過租用的方式遠程使用軟件,解決了用戶使用軟件必須購買軟件許可證的問題,同時解決了軟件投資和維護問題;從用戶角度來講,SaaS是一種軟件定制付費模式。
第二,接口層:SaaS必須是統一的接口方式,方便用戶和其他應用在遠程通過標準接口調用軟件模塊,實現業務組合。
第三,應用實現層:SaaS更多體現的是一種軟件能力,軟件設計必須強調配置能力和可擴展性,使得多個用戶可以同時使用一套軟件,實現資源共享。
1.4 SaaS應用模式的成熟度模型
由上一節的分析可知,一個成熟的SaaS系統架構,離不開三個基本要素:可擴展(Scalable)、高效的多用戶支持(Multi-Tenant-Efficient)和可配置性(Configurable)。可擴展意味著最大程度的提高系統并發性,更有效的使用系統資源;高效的多客戶支持可以使眾多企業或組織在共享資源的同時,能夠嚴格的分離開各自的數據;可配置性則能夠保證客戶使用元數據來為其終端用戶配置系統的界面以及相關的交互行為時,簡單且易于為客戶所直接理解并使用,無需考慮付出任何額外的開發和維護成本。
并不是每一個SaaS系統都具備上述三個要素,按照目前業界的標準,基于SaaS應用模式的系統設計可以按照其成熟度分為以下四種[5],如圖2所示。
2SaaS應用模式下的風險管控分析
2.1 SaaS應用模式下的風險因素
隨著對SaaS應用模式理論研究的深入,SaaS應用模式服務特點、構架實現以及成熟度模型中潛在的風險問題逐漸顯現。中小企業在選擇SaaS服務時也更加慎重,系統數據安全性如何保障、不熟悉的服務協議、新的價格體系、客戶服務的定制化與整合難度、SaaS系統的穩定度等因素,使得企業在選擇SaaS服務時面臨著巨大的風險。筆者認為這些風險因素主要包括下幾類:
①系統數據安全風險。
據Gartner公司調查,307家美國中小企業中,有45%表示他們不放心把數據交給諸如SaaS供應商的第三方,只有7%的中小企業SaaS供應商的第三方充滿信心[6]。
作為基于Web的在線應用,系統數據的安全性毋庸置疑,數據是一個軟件企業銷售部門的核心機密,將這些至關重要的核心數據放在第三方的服務器上,數據的安全性是重中之重。像用友、金蝶這樣的以做財務管理軟件為生的企業,為客戶提供SaaS服務時,如果用戶在使用過程中企業內部的財務數據被惡意篡改或發生泄漏,勢必會給用戶帶來損失。可以說,系統安全性已經在相當程度上制約了軟件SaaS模式的發展和推廣。
②新價格體系的風險。
SaaS按照使用客戶端數及定制化在線服務進行付費,是用多少付多少,付款方式也十分靈活,可以按年支付,也可以按月支付,這打破了傳統的客戶必須購買軟件許可證的模式。但是,一方面對于按模塊收費和按時收費等收費方式,業界并沒有一個明確的定價標準,更多的是SaaS軟件提供商們自己做出的定價標準;另一方面,對于用戶而言,由于在SaaS服務模式下,軟件供應商負責軟件的維護、升級等工作,在某種程度上可能為其節省部分運營成本,但隨著實施應用的逐步深入,用戶投入的成本可能會越來越高,以大中型管理軟件尤為明顯。
③服務商及供應商信譽風險。
對于服務商而言,SaaS服務模式下主要以服務企業為主,如果出現服務商盜取用戶資料、買賣用戶信息的情況,對于用戶的的打擊可能是毀滅性的。像招商銀行、建設銀行等各大銀行的網上銀行服務,正是因為服務商的高質量信譽,才得以被用戶認可。對于供應商而言,軟件服務的質量、升級等因素會影響用戶業務的發展,供應商在可擴展性較強的SaaS服務模式下,通過專業化和規模經濟降低提供軟件服務成本的同時,靠大數量的用戶提高自己的經濟效益,客戶基礎的形成與供應商的信譽是相輔相成的,這源于供應商高質量的軟件服務,可以說其成功離不開用戶的信任。
④定制化與實施難度風險。
供應商要提供一套與用戶實際需求完全吻合的SaaS軟件,需要進行大量的前期準備工作,對用戶的需求進行綜合分析,面對不同需求用戶的個性化服務。SaaS不同于傳統的按需定制軟件,它要能夠滿足不同用戶,不同地域和不同的業務規則,所以對服務的適應性、擴展性以及靈活性要求非常高,在技術上也有更高的要求。因此,SaaS軟件定制化服務的實現程度是個疑問。
很顯然,SaaS軟件的在線應用、托管服務等特點,使得用戶比在傳統服務模式下承受的風險更大,SaaS應用模式下的風險管控問題亟待解決,建立新的安全風險管控策略勢在必行。
2.2 SaaS應用模式風險管控策略
由于SaaS應用模式下存在的多種風險,為加強SaaS應用模式抵抗風險的能力,提高SaaS應用模式的營運效率,對風險的管控策略被提上日程,筆者認為目前可從以下幾個方面加強SaaS應用模式的管控。
第一,建立多層的系統安全防護體系。
可以通過數字簽名、防火墻、密鑰、反病毒、數據庫安全等技術與SaaS應用模式的結合,保證系統的穩定性和數據的安全性。此外,可以利用多級權限控制機制,以達到用戶級控制、數據庫級控制和網絡系統級控制相結合的目的;可以建立多層備份機制,分層次地采用服務器雙機熱備份、RAID鏡像技術、財務及管理軟件系統自動備份等多種保護方式。
第二,重視對提供商和服務商聲譽的評估。
建立一套嚴格的聲譽評估體系,還可以成立一個相應的機構來評估SaaS服務提供商和服務商,為SaaS的建設提供咨詢和評估。SaaS應用模式提供商評估內容可以包括:業務能力、營運能力、服務質量、顧客關注、品牌個性、正直、仁愛等因素;SaaS應用模式服務商評估內容可以包括:網絡安全的維護能力、易操作性、知名度、正直等因素。
第三,建立第三方監理制度。
通過建立第三方監理制度,規范SaaS應用模式的建設績效,我們同樣也應該利用第三方監理這種社會化、科學化、公平化和專業化的監督機制確保項目按質、按期完成,更合理更有效地保障SaaS應用模式的成功。
除此之外,企業還可能遭遇諸如咨信保護風險、交易完險以及無形資產難于計價等風險,為降低此類風險,用戶可以通過建立信任模型,進一步完善SaaS模式下的風險管控策略。
3SaaS應用模式下的顧客信任模型分析
為了完善SaaS應用模式下的風險管控策略,進一步降低用戶風險,作者提出了SaaS模式下的顧客信任模型。如圖4所示。
該模型把信任模型的建立歸納為五種因素:驅動因素、系統因素、信任因素、行為因素和歷史因素,具體分析如下。
第一,用戶根據服務商與供應商聲譽認知、定制化與實施難度認知、系統風險認知、情感認知等驅動因素,以及網絡安全等系統因素,對供應商和服務商進行綜合評價,由此形成用戶對供應商和服務商的能力信任和信任意愿等信任因素的感知。
第二,用戶通過對供應商和服務商信任因素,以及系統風險感知等系統因素的分析,作出相關的行為判斷,比如:聽從服務商和供應商的建議及定制所需求的軟件服務等。
第三,用戶最后的行為判斷作為下一次交易的歷史經驗保存下來,并最終影響到下一次交易過程中的某些因素。比如,作為歷史記錄的交易經驗會影響到下一次交易中用戶的主觀判斷,即情感認知,同樣會影響對服務商與供應商的信任意愿和能力信任等信任因素。
通過這樣一個動態過程,交易者能獲得較準確的判斷,從而維護一個可信的交易環境。
4結束語
SaaS應用模式是一種新的服務模式。通過對SaaS應用模式下風險管控策略和顧客信任模型的分析,可以幫助中小企業在選擇SaaS應用服務時提供借鑒。當然,要想使SaaS應用服務得到更多企業的認可,還需要完善其服務體系,比如,進一步修正顧客信任模型,在服務合同中加強對服務水平協議(SLA)的管理,政府部門加強監管和引導作用,從而更好的滿足用戶的需求,促進中小企業的發展,幫助其走出金融危機下的困境。
參考文獻:
[1].cn 計世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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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海外石油勘探開發項目;招標;風險;管控措施
一、引言
在國際石油行業中,招標采購已經成為獲取產品和服務的主要手段之一。招標工作招標制度起源于英國,后來隨著在西方國家的一系列招標法律的頒布,使得招標采購得到了廣泛推行和發展。中國石油企業自“走出去”戰略實施以來,資產以及業務范圍已遍布40多個國家,成為國際油氣合作的重要一員。目前,越來越多的資源國出臺了招標方面的規定和限制,給中國石油企業海外項目的招標工作帶來了不少挑戰。如何適應資源國當地的招標政策,規避風險,順利實施招標工作,需要海外石油勘探開發項目(以下簡稱“海外項目”)對招標過程中的風險進行有效識別并制定相應預防措施。
二、海外項目招標工作流程和特點
海外項目招標工作流程主要包括提出采購申請、制定招標計劃、招標文件準備、投標商資格預審、招標名單確定、發放招標文件、招標文件澄清與修改、接收投標文件、開標、評標(包括投標書澄清)、授標、合同談判及簽訂等,其主要流程點與國內招標工作類似,不同的是由于海外項目主合同和資源國法律法規相關要求,資源國政府會介入海外項目招標工作中,介入程度也有所不同。伊朗國家石油公司(PEDEC)對伊朗境內項目的招標工作深度介入。對于60萬美元以上的工程物資招標采購,不僅對供應商短名單、招標文件、評標標準等進行審批,還全程參與開評標工作,只有在PEDEC代表在場的情況下,項目才能進行開標。技術標評標結果也需先得到PEDEC批復后才能進行商務評標,整個招標過程都在PEDEC的掌控下。哈薩克斯坦政府令1139號規定,所有境內石油勘探開發項目必須在國家信息網站上公開招標,招標公告發放、投標文件接收和評標結果公示等均需在網上進行。對于通過技術標的投標商,項目不再進行商務評標,由系統直接選定最低報價的投標人為中標方。哈薩克斯坦政府雖不直接介入項目招標工作,但對招標工作的過程可以做到實時監控且可追溯。除了資源國政府,依照合作協議,海外項目合作伙伴也對招標工作有所介入。例如海外聯合作業項目,根據主合同相關規定,所有招標相關文件都采用雙簽的形式,即招標文件、評標標準和授標建議都須經過雙方簽字認可才有效。海外項目招標工作必須嚴格依照資源國當地相關法律法規執行。最低價中標,本地化政策等,給招標工作帶來了巨大挑戰,如何在遵守招標相關規定和資源國政府深度介入、層層審批的環境下完成好招標工作,這就需要對招標工作進行風險識別和管控。
三、招標工作的風險管控
招標工作風險主要有:過程風險、道德風險、決策風險、供應商風險、政策風險、合同風險和文控風險。其中過程風險、決策風險、道德風險、合同風險和文控風險屬于內部風險,供應商風險和政策風險屬于外部風險。針對內部風險,海外項目可以通過細化流程節點,強化過程控制,防止風險。對于外部風險,海外項目要做好風險預警和相關應對措施,減少因外部風險帶來的經濟損失。
(一)過程風險
海外項目招標存在流程多、周期長,審批節點繁多等問題,招標過程的每一個環節都有可能因未按照資源國的招標相關規定和主合同要求,導致招標程序不符合規定,招標失敗甚至采購金額不計入回收成本、或受到行政罰款等。例如,哈薩克斯坦政府令1139號規定,同類型商品年度采購金額超過14000個月度指標(約等于10萬美元,2017年1個月度指標為2269堅戈,根據每年哈國宏觀經濟情況政府適時調整)應選擇公開招標的方式。以公開招標形式采購商品時,如哈國生產企業參與投標,需將哈國生產廠家報價向下虛調20%進行評標,若哈國生產企業中標,合同價格按該廠家的實際報價簽訂。海外項目從發起采購申請開始到最后的合同簽訂,都需要注意每一個流程節點上資源國政府或者合作方是否有相關規定和要求。在招標準備期間,如果合作方對招標工作組各方人員比例有要求,海外項目應按比例組建招標工作組。招標文件、短名單等應按要求提前報資源國政府進行審批。對于資源國規定必須采用最底價中標的評標標準時,要加強投標人的資格審查,適當提高技術門檻,設置最低中標價,防止供應商惡意低價中標。發放招標公告時,一定要按照當地法律法規,在指定的媒介上。接收投標文件時,要認真檢查投標文件的密封性,對于未按要求密封的標書拒絕接收,并做好記錄。派專人負責投標文件保管與存放,任何人不得在開標前開啟投標文件。招標工作組應嚴格按照招標文件中評審標準進行評標,先開技術標,未通過技術標評審的供應商,不能進入商務評標。中標推薦應遵循第一名中標的原則,對于非第一名中標的推薦結果,應在授標建議中作出說明,并按規定上報相關負責人或資源國政府審批。確定中標人后,招標工作組應及時發出中標通知,并按要求公示。海外項目還需在制訂采購計劃時,合理安排采購周期,避免因招標程序過長延誤生產作業。
(二)道德風險
道德風險主要來源于人員道德素質問題,收受賄賂、、瀆職等都會致使招標不利甚至失敗。在非洲有些國家,政府腐敗現象嚴重,利用對海外項目招標工作過程文件審批,阻擾招標工作的正常進展,迫使有些海外項目不得已把標授給資質差、信譽低的當地供應商,最后出現海外項目幫著供應商干的情況,給項目帶來巨大風險,導致經濟損失。為應對虛假招標、圍標的情況發生,海外項目首先應建立完善的招投標管理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加強招標規定的宣傳教育,提升招標工作人員的道德素養和業務技能。對招標過程中出現的嚴重違紀違法行為要進行嚴肅查處,確保招標采購各項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在實際工作中能夠得到嚴格遵守和執行。關于評標標準和過程,應在招標文件中公開評標標準,評審人應嚴格按照招標文件中的評標標準和方法進行評標,海外項目應定期對招標過程進行專項監督檢查,檢查是否存在以不合理條件限制、排斥或歧視性對待投標人,限制正當競爭的行為。
(三)決策風險
決策的關鍵在于人。在海外項目上,有時候因為人手有限,會出現非本專業人員進行評標的情況。由于評審人員無法滿足評標需求,或缺乏勝任能力,導致無法準確進行技術評價。評審人未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憑經驗評標或有意識的傾向性打分,影響評標結果的公正性,這也是潛在的決策風險之一。為了提高評標的權威性,海外項目應盡可能邀請有資質的專家參加技術評審,并制定嚴密、準確、量化的評標標準,減少評標的主觀性和隨意性。對評標過程中容易出現的問題進行梳理,對其中涉及到的招標文件條款以及適當的處理意見進行匯總說明,提高評標標準的一致性。招標工作組要嚴格按照資源國相關規定,提交招標相關文件至資源國政府進行審批。
(四)供應商風險
供應商風險主要來自四個方面,一是海外項目招標時,由于對當地市場行情掌握不如供應商全面,導致招標方不能及時發現供應商虛報價格、以次充好的問題,和無法順利達成有利于招標方的談判。二是投標人互相串通,彼此達成協議,出現陪標、串標、圍標的現象,削弱、限制了正當的競爭,使招投標流于形式。三是投標人在投標中使用他人名義投標,提供虛假業績、財務狀況、信用證明等材料。四是采取商業賄賂等不正當或非法手段謀求中標。針對供應商風險,海外項目在招標前,就要做好前期市場調研工作,防止供應商虛報價格,以次充好。招標公告時,盡量擴大范圍,讓更多潛在供應商參與競爭,優化招標環境。其次是要做好投標人資質審查工作,對其投標資格、生產加工能力、技術力量、財務狀況、HSE、業績、信譽和相關工作經歷等嚴格審核,甄別文件的真實性,必要時,對關鍵設備物資的潛在供應商進行現場考察。對于人員腐敗行為,要加強相關監察,提升相關人員的違規機會成本,減少職務犯罪。
(五)政策風險
海外項目招標工作面臨的政策風險主要有本地化政策、短名單要求和政府干預。隨著越來越多資源國實施本地化政策,招標人在組織實施招標工作時,需仔細研究本地化政策,將具體要求體現在招標文件中,確保最后的招標結果符合本地化規定。尼日利亞政府2010年頒布了《尼日利亞石油和天然氣工業本土化發展法案》,法案中規定“在合同授予石油區塊、許可證和其他所有項目時,優先考慮尼日利亞本土公司(尼日利亞人的股權不少于51%的公司);對尼日利亞提供的服務和制造的商品,當商業報價浮動在規定范圍之內時,優先選擇資源國本土化程度最高的投標者。”具體還體現為不同的物資,本土化成分要求不同。例如鋼管本土化成分要求為100%,意味著鋼材只能從尼日利亞本土公司進行采購;低壓電纜本土化成分要求為90%,閥門為60%等。一旦海外項目違反了本地化條例,會面臨工程總造價5%的罰款甚至被取消項目。因此,海外項目在準備工程設備和物資招標策略、招標文件時,要充分考慮到本地化相關要求,確保招標合法合規。關于短名單要求,對于已建立自己的供應商名單,資源國要求海外項目只能向名單內的供應商發放招標文件。阿爾及利亞國家石油公司SONATRACH就要求境內項目只能向政府短名單內的供應商招標。沒有短名單的資源國,國家石油公司也會對短名單進行審批。伊朗雅達項目主合同就規定,項目可以根據經驗推薦供應商作為初審合同者,同時伊朗國家石油公司也提供初審者名單,共同形成長名單。然后對這些供應商進行資審,剔除不合格供應商后,形成短名單報NIOC批準。只有得到批準的供應商名單,資源國才認可,后續招標工作才有效。資源國政府對招標過程干預較多,招標周期長,也給海外招標工作帶來很多不確定性。阿爾及利亞一個項目招標周期為12個月,導致招標工作必須提前一年啟動,但對于風險勘探項目,由于存在地質上不確定性,計劃變更時有發生,最后造成招標過程中頻繁修改招標文件,中止招標甚至招標結束簽訂合同后海外項目無法履約的情況。在加蓬,單筆超過50萬美元的采購,必須報政府的油氣綜合管理部門(DGH)審批,未經批準的采購,將不能回收成本,而審批周期一般在18-36個月。為有效應對政策風險,對于資源國有短名單要求的,海外項目要按照資源國政府提供的供應商名單,確定供應商選擇范圍。與資源國政府建立日常溝通機制,對招標過程中政府介入的節點要提前做好相關準備工作,盡量縮短招標周期。
(六)合同風險
1、合同文本內容有缺陷,導致公司利益受損或涉訴。比如,一些供應商在投標時對于海外項目上現場設施條件和資源國當地規定考慮不充分,導致最終無法實施合同或拒絕執行的情況,而合同中對于違約責任和相關賠償未清楚界定,導致項目受損。海外項目應根據物資不同屬性,編制不同合同標準文本,并根據當地法律法規和內部需要及時修訂完善,簽訂合同時,盡量使用標準合同文本。2、合同審批人員在審批時未盡其責、未按相關規定進行審批、合同簽訂人未經授權等,導致合同簽訂缺乏依據或合同執行障礙。對于海外項目的合同簽訂,要規范合同審批流程并嚴格執行,合理設置合同簽署權限。
(七)考控風險
投標文件損壞或遺失、評標文件缺失等都可能對后期工作的開展埋下隱患,招標相關文件不僅具有法律效應,也是后期合同簽訂的重要依據。對于招標過程文件,海外項目需指定專人進行管理,對招標過程中有效文件進行識別、歸檔并妥善保管,保證招標工作有源可查,全過程可追溯。
四、結束語
(一)采購計劃性不強,集中采購份額較低。需求計劃報送層次繁多,缺乏超前性、可預見性,需求計劃收集手段落后。由于采購信息沒有準確地收集和匯總,集中采購的推行難以實施,難以建立大宗采購與供應商的議價能力。
(二)設備資產盤活、保值增值有待改進。設備在項目完工后調配、處置以及閑置設備維護保養等方面,由于涉及資產產權、管理職責等方面的差異,容易造成設備經濟壽命降低,資產縮減。同時,設備資產結構需要進一步完善,設備配置、設備租賃的經濟技術分析論證工作需要加強。
(三)管理型項目設備物資管理力度不足。設備物資專業管理人員欠缺。設備安全、物資質量、采購核銷等關鍵環節存在一定風險。
(四)供應商管理模式有待改進。現有的設備、物資供應商管理方式落后,尚停留在統計備案基礎上,供應商申報、審批、維護的程序有待進一步規范;與供應商合作共贏的推進力度欠缺。
(五)信息化管理程度急待提升。面臨各項目點多面廣、資產結構龐大、管理環節繁多等特點,設備資產及運行管理,物資收發存與倉庫管理,采購及供應商管理等均需要通過信息系統實現。目前的設備物資管理信息系統在功能方面尚無法達到國際項目實際使用要求,制約了管理效率的提高。
二、實踐中的成功經驗
(一)必須以確保質量安全為第一要務。牢固樹立“安全供應第一、及時供應第二、經濟供應第三”的采購價值取向,始終把安全質量問題放在首位。通過深化供應商管理辦法,從源頭上防控采購質量風險;通過大力推進集團化采購,提高市場話語權,與實力雄厚、行業領先、產品質量可靠的大供應商建立穩定合作關系;通過強化駐廠監造、引入第三方檢驗機構,全程控制設備物資的質量問題。
(二)根據專業劃分處室和職能崗位,對內分工明確,對外有統一歸口。各處室有負責人統一管理,責任明確,專業化程度高,有利于專業精、業務熟。
(三)采用總部直接采購、總部組織集中采購和總部授權集中采購多種形式的集中采購,充分調動各直屬企業廣泛參與的積極性,最大限度地發揮集團化采購的規模優勢。
(四)完善供應商管理辦法,通過對供應商的考核和再考核,實現供應商管理的動態管控。
(五)堅持以信息化為重要手段,并讓各直屬企業直接參與到系統的操作,做到及時準確。通過專業軟件的實施,提高管理水平。
三、采取的提升措施
(一)重視制度建設,規范采購業務。制定和下發了《國際工程承包業務供應商管理辦法》、《關于規范采購款支付的通知》、《關于規范國際項目永久機電設備物資采購工作的通知》、《設備物資采購中心集中采購招標實施細則》、《設備物資集中采購招標管理辦法》和《出口退稅管理辦法》等管理辦法和制度。
(二)強化知識共享,指導引領提升。組織編寫了《國際工程項目貨物清關手冊》,為項目單位的實際工作提供指導和引領。
(三)創新業務流程,提高工作效率。開發了在線支付系統,通過付款工作流程的創新,各項目單位可以通過網絡自行查詢具體項目的賬戶資金余額,合理分配項目資金,在線發起資金支付申請,及時掌握采購合同款項的支付進度和審批流程,掌握合同簽署狀況,極大地提高了付款工作效率,有效避免了由于信息不對稱導致的工作脫節、付款進度滯后的現象。
(四)在項目投標階段,要求供應商參與,實現合作共贏、全生命周期總成本最低的新型管理。
(五)全程跟蹤重要機電設備的售后服務管控。
(六)為規避采購風險,建立了內部制衡機制,供應商準入、合同審核、付款由不同人員把關負責,采購工作的招標、評標、定標環節分別由不同負責人分管。
(七)加大對在建項目的“服務、引領、指導”工作,采取“超前服務、綠色通道、急事急辦、特事特辦、分類指導、知識共享”等措施,提升服務質量,提高工作效率,建立綜合信息管理系統。
(八)開始研究并拉開了推進戰略性和框架性合作協議的序幕。
四、實踐效果
(一)資源配置效果顯著提升1.通過總部和直屬企業兩個層面的集中采購,有效整合了物資需求資源。2.制定了供應商管理辦法,形成了國際工程的統一供應商名錄。與此同時,建立了扶優汰劣的動態量化考核機制,大幅度壓縮供應商數量,顯著提升了供應商網絡的整體質量。3.有效地整合了信息資源。建立了設備物資價格信息庫、物流信息庫、合格供應商信息庫。
(二)采購管理水平不斷提高1.逐漸確立安全供應、及時供應、經濟供應的價值取向。2.通過改革崗位流程設置,實行專業化分工、流程化操作運行機制。改變了以往部門“一條龍”職能設置,重操作、輕管理的局面,設備物資管理正在向更加嚴格、更加規范、更加科學的方向發展。3.以框架協議為主的策略型協議模式已經在貨運領域全面應用,并且嘗試在機電設備領域拓展戰略合作協議,采購集約化程度顯著提高。大幅減少了詢比價、招投標、簽合同等大量簡單的重復性具體操作,逐漸形成專業化管控的管理模式。
(三)反腐倡廉防線全面構筑1.將管理制度、業務流程固化在系統中,采購協議、價格等信息全部在軟件系統上記錄,讓采購信息透明化。2.通過實施專業化分工、流程化操作運行機制,徹底打破了傳統的“一竿子插到底”的工作流程,實現了供應商管理、詢價、合同會審、付款、物流等權力分置,形成了在業務過程之中、環節之間的相互監督制衡,對權力的約束性得到顯著增強。3.加強了合格供應商管理,實現供應商的動態量化評審,制止了不合格供應商混入供應商隊伍。
五、結束語
(一)加強制度建設。在總結以往工作經驗的基礎上,編寫有關設備物資管理方面的制度辦法,全面提升國際業務設備物資管理水平。
(二)計劃將供應商管理、合同管理、物流管理、投標報價管理、營運管理、綜合管理等子流程上線運行。
(三)加強與供應商的合作力度。通過與國際、國內知名供應商建立“合作共贏、高效運作”的伙伴關系,引領合作伙伴適應國際市場的競爭,提高公司的核心競爭力。
(四)加強永久機電設備的全過程管理,通過建立“分類指導、信息共享、風險管控、高效運作”的工作機制,全面提升永久機電設備的專業化團隊建設,為國際EPC項目投標、履約等提供堅強有力的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