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寫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嗎?我們特意為您整理了5篇金融擔保行業現狀范文,相信會為您的寫作帶來幫助,發現更多的寫作思路和靈感。
濟寧市融資擔保市場現狀
截至2012年年末,山東濟寧市共有在冊融資性擔保機構44家,注冊資本總額35.23億元,平均注冊資本7960萬元。按注冊資本劃分,2000萬~5000萬元的3家,5000萬~1億元的23家,1億元~3億元的17家,3億元以上的1家。按所有制劃分,國有參股公司9家,民營獨資公司35家。在保責任余額合計61億元,在保戶數11608戶,其中,2012年新增擔保戶數987戶、9.76億元,實現擔保收入2225萬元,凈利潤739萬元,上繳稅金341萬元。
融資擔保市場的種種“毒素”
綜合來看,融資擔保市場存在著種種“毒素”,表現如下:
魚龍混雜,社會形象不佳。據調查,在濟寧市工商部門登記的擔保公司、擔保咨詢公司達868家,其中僅有44家融資性擔保公司經省金融辦批準,具有經營許可證,具備開展融資性擔保業務資格。目前處于歇業狀態的有7家,從事非主營業務的有10家,未開展經營業務的有7家。擔保機構網點眾多,部分機構存在發放高利貸、票據貼現、高息集資、暴力催收、偷逃漏稅等違規行為,嚴重損害行業形象和信譽,制約了擔保行業發展壯大。
資金實力不強,抽逃資金問題嚴重。濟寧當地缺乏優質品牌性擔保機構。據調查,濟寧市融資性擔保機構平均注冊資本低于全省平均水平近900萬元。同時,在利潤最大化目標驅動下,擔保公司普遍采取虛假注冊驗資、抽逃注冊資本、制作虛假財務報表等方式制造“繁榮”假象,實際上擔保能力和代償能力都不足。
行業競爭激烈,經營業務偏離主業。近年來,隨著融資性擔保公司的快速擴張,融資擔保市場競爭日趨激烈。目前,大型銀行已普遍提高了與融資性擔保機構合作的“門檻”,要求擔保公司注冊資本1億元以上,在本行開立保證金專用賬戶并足額存入規定的保證金。濟寧某大型銀行已將保持合作關系的擔保公司由原來的20家減少為9家,擔保余額與戶數降幅均超過50%。
為維持生存,擔保公司業務“異化”現象較為突出,諸如非法吸存、非法集資、變相放貸、高風險投資等違規經營問題屢見不鮮。個別擔保公司甚至將客戶的貸款或多交納的保證金以自己的名義投放到融資困難的房地產行業或“兩高一剩”企業,一旦資金鏈斷裂,極易引發“多米諾骨牌”效應,其擔保貸款的第二還款來源將失去保證。
公司治理不健全,風險控制能力不強。據有關部門調查,濟寧市正常經營運轉的19家擔保公司中,有6家風險控制制度不健全,11家風險控制制度執行不到位,僅憑負責人的個人經驗進行決策,缺乏客觀、科學的項目風險評價機制。同時,擔保公司普遍存在部門設置不合理的問題,業務拓展和風險評審不能實現部門或崗位相互制約,難以有效落實內部風險控制制度,導致人情擔保、關系擔保、信用擔保、逆程序擔保時有發生。
專業人才嚴重匱乏,從業人員素質亟待提高。據調查,目前濟寧市融資擔保行業的從業人員為758人,其中從事過金融工作的有116人,占比15.3%;具備中高級職稱的有132人,占比17.4%。按照《融資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規定,擔保公司應當配齊法律、財務、金融、企業管理等方面的專業人才。但調查顯示,多數擔保公司僅有1~3名業務骨干從事過金融或企業管理工作,其余均為非專業人員,部分擔保機構甚至存在“借人”充數現象。
融資擔保市場的“排毒”之策
要排除融資擔保市場存在的種種“毒素”,應采取以下對策:
審慎合作,嚴格準入。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堅持審慎擇優原則,將持有經營許可證作為開展業務合作的前提條件,并從法人治理結構、內部組織機構、經營范圍、注冊資本、信用等級、經營現狀等方面進行全方位審查,穩健、科學地與融資性擔保公司建立業務合作關系。對有逃避保證責任、抽逃注冊資金、虛假出資、侵占客戶資金等不良記錄或涉嫌違法違規經營者,實行“一票否決”制。
擔保機構是依法成立的、專業從事擔保業務經營的獨立法人。
擔保機構的產生及作用。擔保機構是國家解決中小企業融資困難問題的產物。實際操作過程中,在特殊而繁雜的市場需求下,其業務范圍、承擔的職責等根據需求的不同在原有法律規定的固有基礎上得到有益的拓展和廣泛的延伸,并滲透到經濟發展的各個環節,使擔保成為解決中小企業融資困難的重要渠道。積極搭建銀企合作橋梁,為金融機構分擔風險,有效地的促進了銀企合作,奠定了其在經濟活動、金融活動中不可或缺的市場地位,并逐步發展成為具有顯著特點的新興行業,越來越受到國家的重視,近年來,國家不斷制定各項管理規章制度予以規范、調控。
擔保機構的主要職能。提升中小企業自身信用、搭建銀企合作橋梁、促進銀企合作是擔保機構在解決中小企業融資困難方面主要的積極作用。
對于中小企業而言,擔保機構充當信用輸出者角色,通過自身信用輸出,提升中小企業信用水平,使其達到銀行業金融機構貸款要求,促進銀企合作是其積極意義所在。
對銀行業金融機構而言,擔保機構承擔保證者角色,償還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扮演著風險分擔、補償的角色,減小銀行業金融機構對中小企業貸款風險,發揮銀企合作橋梁作用。
對擔保機構自身而言,信用輸出是目的,承擔代償是義務,而風險控制是保證目的實現的工作方式和手段,風險控制貫穿擔保機構經營全過程,是擔保機構能夠持續、穩健經營的保障。
提升自身信用、提高風險控制水平、履行代償義務是擔保機構經營的三項重要課題。簡言之,即為經營信用,控制風險、承擔代償。擔保機構也為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建設提供了渠道和依據,同時也成為全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先行者。
擔保機構出現的問題
擔保機構經營信用、輸出信用首先自身要有信用。擔保機構的信用主要來源于兩個方面:成立之初的原始資信,主要體現在股東信用、資本規模等方面。目前,無論是相關法規政策還是擔保機構業務經營市場要求,對擔保機構注冊資本規模均有較為明確的規定,并隨著擔保行業的不斷發展而不斷提高,以保證擔保機構在成立之初具有一定的履約能力和資信基礎。經營階段的信用積累,主要體現在經營能力、風險控制以及代償履約情況等方面。業務經營好、風險控制水平高、代償履約積極且能力強、資產損失少等都是擔保機構信用良好的體現。
實際操作中,由于股東出資能力不足、股東信用狀況較差、虛假出資、違規抽逃注資等問題導致擔保機構原始資信較差、代償能力不足、欺騙銀行貸款等問題造成銀行壞賬,更嚴重的造成擔保行業亂象、擾亂金融市場秩序等,影響了銀企合作及銀擔合作。注冊資本金規模在反映擔保機構原始資信狀況方面說服力越來越有限。目前,擔保機構的出資以民營資本居多,國家財政出資的擔保機構較少,近年來,隨著國家清理地方財政平臺的擔保機構,國有資本出資的擔保機構所剩無幾,同時由于其更多承擔著政府政策扶持職能,在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上作用有限。而對于民營資本出資的擔保機構來說,股東資本實力、持續出資能力、信用狀況的考察在一定程度上決定了擔保機構的信用水平。
擔保機構風險控制首先要求擔保機構具有較強的風險識別能力。主要體現在對國家政策的把握、對被擔保對象及其行業的了解、對各類風險識別經驗的積累。其次風險控制主要體現在內部管理能力、風險控制制度的執行情況、風險的預防措施、風險資產的處置渠道及能力等。
擔保機構承擔代償則從其是否積極自愿履行其代償義務,即代償的意愿:是否能夠足額代償并完成追償,即代償能力及風險資產處置能力兩方面體現。
擔保機構運行過程中在風險控制方面的問題尤為突出,對地方經濟、金融秩序造成的負面影響較大。就擔保機構自身來說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出資人對擔保行業收益及風險認識不足,對收益預期太高、對風險預期無準備。擔保機構為非銀行金融機構,在一定規模內屬于高風險、低收益行業,主要特點是資本規模的杠桿放大功能,只有擔保業務開展到一定規模,杠桿效應體現,經濟效益才較為明顯。民營擔保機構大部分出資人只看到擔保機構的資本放大功能,或者自身資本實力不足以出資,借擔保資本杠桿效應為自己其他產業融資,對資本擔保杠桿放大所帶來的風險估計不足,倉惶進入擔保行業,加大了自己其他產業經營的風險、擔保行業風險以及銀行業金融機構的風險。
內部管理機制混亂,且管理模式多樣,可借鑒模式缺失。自1993年國家經貿委和財政部共同發起成立第一家擔保機構——中國經濟技術投資擔保有限公司以來,中國擔保走過了20年的發展歷程,在這20年的發展過程中,由于全國性的大型擔保機構經營風險引發的行業亂象、影響正常金融秩序的問題從未停止,同時,地方性的小型擔保公司每天都發生著生死存亡的輪換。由于股東成立目的、經營理念、運作模式不同,擔保行業可資借鑒的成功模式非常有限。目前的擔保機構主要借鑒銀行信貸管理辦法,內部管理實行審、保分離機制,但由于受人員規模、素質、制度完善程度等的影響,過程管理對風險控制的貢獻效應尚不明顯,執行效果千家千態,結果不一,內部管理機制混亂、不明確問題較為突出。
從業人員素質參差不齊、專業性弱。目前擔保機構從業人員及高級管理人員主要由具有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經歷的人員構成。業務拓展主要依托合作銀行的推薦、風險控制主要依靠高級管理人員的在銀行從業過程中的金融風險控制經驗完成,對各被擔保對象行業風險識別及控制能力有待提高。擔保機構的風險控制與銀行風險控制相近但不完全相同,擔保機構風險控制在一定程度上更甚于銀行,對個人素質、能力、經驗、知識面的要求要嚴于銀行,專門適合于擔保機構的專業人才相對稀缺。
專業性待加強,其他業務風險較大。擔保機構專業性體現在業務專業性和風險控制專業性。
業務專業性:擔保機構不同于其他不以擔保業務為主業、由于業務需要以自有資產為關聯方、合作方或者其他企業提供擔保的行業企業,擔保業務是擔保機構的主營業務,其自有資產絕大部分只能用于擔保業務經營,且獲得國家批準和認可,自有資產必須達到相關規定要求的規模,即具有專業從事擔保業務經營的擔保能力。實際操作中,很多擔保機構由于受資本實力不足、資產缺乏必要的流動性、擔保業務拓展困難或者資本逐利本質的影響,開展了擔保業務以外的其他投融資業務、資本運作業務、資金短期民間借貸業務,或者擔保業務經營不合規引起風險集中等,加大了經營風險,影響了擔保機構的正常經營。鄭州擔保亂象、中擔、華鼎事件以及云南省內其他擔保機構問題都無不跟擔保機構沒有堅持專業性有關,其他資本運作、流動性不足等是導致擔保機構正常資金鏈斷裂主要原因。
風險控制專業性:擔保機構分擔銀行貸款風險,在風險控制方面要求專業性。擔保機構面臨風險不僅僅包括金融風險,還有國家政策風險、被擔保企業行業風險、被擔保企業經營風險、擔保機構內部管理風險等,擔保機構要堅持“專業人做專業事”的原則,才能在風險控制方面做到最大化的防范和控制。
履約信用及意識有待逐步建立、培養,違約信息不透明,違規操作加大銀行、擔保機構、企業風險。擔保機構雖然處在債權債務的從屬地位,但在實際操作中,擔保業務開展及與銀行業金融機構合作機制往往要求擔保機構作為與債務人同等的償債角色出現,與債務人一起作為第一償債人共同向銀行業金融機構第一時間履行償債義務,擔保機構替債務人向銀行業金融機構償債后再向債務人追償,不對等的地位和模式要求擔保機構要有良好的履約信用、積極的履約意識,不斷積累良好信用,體現擔保機構的專業性。實際操作中,不對等的地位也迫使擔保機構極有可能逆向選擇,通過違規操作最終損害銀行及國家利益。
以上現狀,部分原因是由擔保機構自身原因造成,而大部分是由目前經濟發展狀況、擔保行業發展現狀和運營機制導致。
擔保行業發展展望
筆者認為,擔保行業健康發展應該建立在專業性、扶持性、營利性、持續性的基礎上,而不應該成為經濟發展的階段性產物。專業性、扶持性體現擔保行業存在的必要性,營利性、持續性體現擔保行業存在的充分性。要滿足以上四性目前運營機制和模式有待探索和商榷。如果擔保行業不以資本背景、地理區位為劃分標準,而以擔保業務所涉及的行業為對象進行分類,由某個行業龍頭企業發起成立,扶持全國范圍該行業內的中小企業發展、解決中小企業融資困難的問題,能夠解決擔保機構在經營方面以下幾個問題:
可以為擔保機構提供足夠的股東信用和資本實力,履約信用和履約能力有保障;專業開展擔保業務,體現業務專業性;業務范圍僅限于某個行業,股東了解該行業發展情況及規律,有利于行業風險的最大化控制,并由行業精英進行風險識別及控制,體現風險腔制專業性;
【關鍵詞】融資 投資 發展思考
一、融資擔保業發展現狀
發展迅速,表現出“多、小、散、弱、差”的特點。即數量多、規模小、業務散、競爭力弱以及服務質量差,融資擔保公司實際擔保能力有限,對中小企業融資的幫助有限。
(一)發展質量參差不齊
國內擔保公司發展處于無序狀態,良莠不齊。新增加和倒閉的企業數量較多,業務過濫、惡性競爭、信譽低下的現象,沒有充分發揮融資服務功能。
(二)數量多、資本少、規模小
北京市目前有融資擔保類型企業128戶,注冊資本10億元以上10戶;注冊資本1億—10億元之間100戶;1億元以下18戶。缺乏持續性的股本投入,后續的二次資本投入和補償機制較少。擔保企業收取的擔保費率比較低,一般在2—3%,完全依靠擔保費用收入難以維持擔保企業的可持續發展。按銀監會等有關部門規定,擔保企業在開展業務時,需要提取賠償準備金和未到期責任準備金。上述原因導致擔保企業貸擔保資金放大能力和擔保能力接近極限。
(三)與商業銀行合作地位不平等
國際上擔保企業承擔擔保責任的比例一般是70%—80%,其余部分由合作銀行承擔;在擔保責任上貸款以借款人抵押為住、擔保企業擔保為輔。由于中國缺少相關的法律和制度規范,由于擔保企業實力較小、所以與商業銀行合作,地位不平等,談判能力弱,很多商業銀行將貸款企業的借款風險轉嫁到擔保企業,承擔百分之百的貸款還款責任,一般還需要繳納10%的保證金。與擔保企業的責任和能力不對稱,與合作的商業銀行談判能力不對等,弱化了商業銀行對于借款企業的考察與評估,制約了擔保企業的發展和擔保業務的開展。
(四)發展的基礎條件薄弱
1.擔保標的物流轉不暢。
2.擔保企業項目評價、技術評估、風險管理、知識產權等方面人才相對缺乏。
3.擔保企業整體資本不足、信譽水平不高。缺少全國性質的擔保信用支持體系、征信服務。無法推動和引導全國性質的擔保信用體系和擔保網絡體系的形成。
4.法律、政策環境不完善。金融創新必須按國家有關要求辦理,受到政策限制。融資擔保和普通擔保公司的政策區別不大,政府保費補貼和風險補償標準相同。沒有體現出風險和收益相匹配的原則。
二、融資擔保業面臨的主要問題
(一)抽逃注冊資本
存在抽逃注冊資本、挪用資金等現象。
(二)變更注冊信息不進行申報
變更注冊信息,業務經營許可證及金融局許可批復、稅務登記證、開戶行許可證等,沒有按規定進行相關申報。
(三)違規開展業務
按照監管要求融擔公司需按擔保收入的50%計提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按年末擔保責任余額的1%計提擔保賠償準備金。但部分民營融擔公司在難以達到準備金提取比例的情況下,依然放大擔保業務。因為,按照規定比例計提,融擔公司很難實現盈利,報表體現利潤較低或者為負值。
(四)規章制度不健全
部分融資擔保公司處于初建階段,企業的戰略不清晰,規章制度不健全。
(五)代償損失的能力不高
擔保行業作為新生行業,頂層制度建設尚不完善,主要依靠市場機制推動銀擔機制的建立,行業整體實力較弱,作為銀行機構的服務行業,擔保企業代償損失的能力不高。
三、促進融資擔保業發展的思考
(一)促進能力建設:重點促進風險承受能力提高
重點在于建設有利于擔保行業可持續發展的基礎條件。
1.設立擔保專項基金,提高擔保能力。發展擔保行業解決中小企業貸款融資困難,是國際普遍做法,日本的做法可資借鑒。
2.建設擔保行業聯盟體系。基于市場的基礎性作用,由政府倡導,建立擔保業聯盟體系,共享相關信息,共同防范相關系統性風險。
3.增強擔保企業實力,促進行業“航空母艦”的形成。為解決與商業銀行地位不對等的問題,通過增資擴股,擴大擔保企業的資本實力。增資擴股途徑包括以下幾類:
(1)由現在股東增加資本投入。
(2)吸引其他股東擴股。
(3)整合現在國有擔保企業的股份。
(4)其他途徑。
(二)加強風險控制:強化擔保行業風險管理
1.做好擔保前的風險管控。引導企業加強對被擔保企業的調查、信息采集、初步審查、篩選,風險評估等,加強關于系統性風險防范的指導。
2.做好擔保過程中的風險管控。引導企業加強擔保過程中對被擔保企業的資質審查,加強關于設定反擔保措施方面的指導。
3.做好擔保后的風險管控。引導企業加強擔保之后的跟蹤檢查、風險預警、風險資產管理。
(三)加強監管:完善擔保行業監督管理機制
1.對于抽逃注冊資本的情況,通知工商局依據《公司法》、《刑法》處理。
2.及時掌握注冊信息變化情況,如果企業未及時報告,依據相關規定處理。
3.對超范圍經營行為,依據公司法、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辦法處理。
(四)提供政策支持:資金、人才、平臺等支持措施
1.設立國家級的、由政府出資的科技擔保公司(或者是多牌照的金融控股公司)。
2.利用財政資金補償擔保企業因擔保產生的部分損失。
3.建設擔保服務網絡。
4.促進人才的培養。融資性質的擔保企業,需要專業化人才來實施擔保業務,因此要努力培養熟悉科技型中小企業特點和發展規律,具備金融創新、風險規避能力的復合人才,同時培養科技項目評價和知識產權評估方面的人才。
5.建設擔保企業科技金融綜合服務平臺。
本著“搭建平臺、整合資源、信息聯動、提供服務、促進發展”的指導思想,建立輻射擔保、創業投資、商業銀行、知識產權以及中介機構等資本市場主體的交流合作平臺,提供如下服務和支持:促進擔保、創業投資機構和各類金融市場主體的合作;爭取投資、擔保、貸款、融資租賃等金融企業的聯動;完善知識產權交易平臺的流通和變現功能;通過中小企業和項目信息交流平臺,減少銀企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建立中小企業貸款平臺和貸款評審咨詢平臺。
關鍵詞:P2P;行業現狀;監管
在信息技術迅速發展的情況下,P2P行業應運而生。P2P行業是對傳統借貸市場的補充,一定程度上滿足了相關投資者和借款者的需求。但是,近年來我國P2P行業中,頻頻曝出P2P平臺提現困難、倒閉,P2P平臺負責人跑路的危害社會穩定的情況。如何采取措施解決P2P行業存在的問題成為各方關注的焦點。
一、P2P的概念、分類及作用
P2P公司是指個人借款人從個人出借人或者其他機構獲得借款的中介機構。根據P2P公司所采取的業務渠道,可分為線上模式和線下模式兩種。線上模式是指貸款人向借款人提供資金依托互聯網平臺。線下模式是指貸款人向借款人提供資金不通過網絡平臺,通過P2P公司向投資者提供理財服務,信貸員審核借款人信息。從P2P公司運作模式分類,P2P公司可分為純粹信息中介型P2P平臺、兜底類金融中介型P2P平臺和不兜底類金融中介P2P平臺。純粹信息中介P2P平臺是指P2P公司作為借款人借款信息的平臺,沒有信用中介職能。兜底類金融中介型P2P平臺是指借款人和貸款人提供充分的真實信息,但借款人不能按期償還本息時,由P2P公司補足。不兜底類金融中介型P2P平臺是指表面上P2P公司為貸款人承擔信用中介職能,若借款人真發生違約,卻未能對壞賬承擔責任。P2P公司突破了傳統民間金融的區域性,使借貸雙方選擇范圍擴大,通過P2P公司提供了理財服務,一定程度上推動了金融創新。
二、我國P2P公司現狀
我國P2P行業起源于2005年至2010年。2011年至2013年,我國P2P公司數量規模快速發展。2014年至2016年,我國P2P公司出現嚴重的信用風險。根據博思數據,截止2016年7月,我國P2P行業累計成交量近2.2萬億。截止2016年6月,我國P2P公司總數為2367家,累計問題公司數量為515家,其中良性退出247家,惡性退出為228家。我國P2P行業一方面快速發展,另一方面出現P2P平臺壞賬、跑路、倒閉不斷發生。P2P行業的發展吸引了大批上市公司、國企、基金、銀行等企業通過自建或與互聯網公司不斷涌入,行業競爭日趨激烈。
三、P2P行業存在的問題
(一)政府相關監管部門缺乏有效溝通協調
P2P行業受到政府相關部門監管。具體部門包括銀監會、工信部、公安部、網信辦以及地方金融辦。五個部門各自承擔了相應的監管職責。監管過程中,很多金融產品難以界定,存在模糊之處,使得五個部門存在監管職責不清,出現監管真空地帶,導致一些違法違規的行為不能及時遏制。
(二)P2P平臺角色不清
P2P在國外指個人間的放貸,而在我國實踐中,P2P實質是民間借貸,不僅包括個人間的借貸,還包括個人對企業的放貸。P2P平臺因撮合借貸雙方交易收取服務費是符合我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規定的。然而,我國P2P行業亂象在于很多平臺并非僅僅是提供信息的平臺,還為投資者利息和本金進行擔保,擔保的主體往往是平臺的負責人,擔保能力弱,存在過度擔保甚至是惡意欺詐的問題。
(三)對借款客戶審核不嚴
P2P行業以互聯網作為平臺,其借貸流程在網絡平臺上完成。很多P2P平臺對借款客戶包括個人和企業的相關信息審核相當粗略,甚至只需提供一些文件的掃描件上傳即可,缺乏深入調查,導致投資者做出借貸決策所依據的信息質量不高,存在非常巨大的風險敞口。
(四)P2P行業準入門檻低
國內一些受到利益驅動的民營企業在對互聯網金融風險了解不足的情況下,在不具備進行金融風險控制的人力、物力、財力的條件下,進入P2P行業。在為擴大經營規模過程中,做出有違金融規律的本息擔保承諾,通過保證金、抵押、引入第三方擔保為投資者提供擔保,從而投資者在出借資金的本息得到至少在形式上保障后導致缺乏對借款人借款用途進行審核的激勵。政策上沒有對進行P2P企業所應擁有的風險控制人才設置門檻,不少P2P公司成立就沒有相應風險控制人才,在銷售上通過高息攬存以吸引投資者,另一方面缺乏對借款人缺乏實質審核能力,最后導致收益低和巨額壞賬,甚至整個平臺倒閉。
(五)P2P行業監管滯后
很多P2P平臺在出現倒閉,負責人攜款跑路的情況下,公安機關及相關部門才會介入,而在此時投資者雖然能夠得到一部分的追償,但是在這種情況投資者往往已經受到了巨額的經濟損失。其實,在這些P2P平臺出現這些問題之前,也有種種跡象表明P2P平臺存在問題,由于監管不能及時對P2P平臺進行資產保全措施,導致投資者的損失不斷加大。
四、解決P2P行業問題的措施
(一)政府監管部門建立協調機制
銀監會、公安部、工信部、網信辦以及地方金融辦應建立良性協調機制,明確各部門在P2P行業中的監管職責。同時,加強五部門之間的信息共享,出現違法違規的事項應及時相互溝通。同時,在五個部門應以銀監會為主,由銀監會的內部部門銀行業普惠金融工作部具體負責P2P行業的監管,強化事中事后監管。
(二)正確定位P2P行業本質
首先應將P2P業務定位于一對一的業務對接,所投項目應專款專用,不允許其他項目的資金挪用到別的項目。其次,明確P2P平臺只從事借貸信息的中介服務,不得提供擔保,不從事其他法定金融服務,不得搞資金池,不得違法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更不得搞非法集資形成龐式騙局。最后,落實P2P平臺有銀行或保險公司等第三方托管。
關鍵詞:民營中小企業;融資環境;對策
一、遼寧省民營中小企業融資環境現狀
1、銀行對民營企業存在“惜貸”現象。近幾年來,商業銀行信貸資金向“大城市、大企業、大行業”集中有進一步強化的趨勢。另外,對于民營企業,銀行普遍要求抵押擔保或者其他企業擔保,加上社會信用體系不完善,民營企業很難找到符合要求的擔保人,使得民營企業在融資中處于不利地位。
2、長期投資缺乏。如果說民營企業從資金市場上籌集的流動資金非常少的話,民營企業能夠從資金市場上籌措的固定資產投資就更是微乎其微。因為固定資產投資是長期投資,銀行固定資產貸款所需要的手續更加繁瑣,要求更加苛刻。
3、直接融資渠道狹窄。目前遼寧民營企業很難通過證券市場進行籌資。一是上市公司要求企業改制為規范化的股份公司,而大多數民營企業采取的是家族式、經驗式的管理,即使經過改制,其形式也往往不夠規范。二是不少民營企業財務管理混亂,報表不規范,不愿意公布真實的財務狀況。這就不符合企業上市的要求。
4、非正規渠道融資十分普遍。既然無法從正規渠道融通資金,在一些民營經濟發達地區,非正規金融活動就十分普遍。民間融資的主要形式有民間借貸、拖欠貨款、私募資本等。
二、遼寧民營中小企業“融資難”的主要原因
1、制度障礙
首先是信用制度的障礙。一是大部分民營企業起點很低,沒有足夠的資產進行信貸抵押,抗風險能力不足,因此信用等級不高。二是過去計劃經濟體制下,企業沒有自己的信用,表現為政府信用。大部分民營企業還沒有完全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財務制度不健全,會計信息透明度不高,管理經營粗放,不符合銀行的信貸要求,社會信用體系沒有建立起來,使銀行貸款不敢輕易出手。其次是法律制度的障礙。我國現行的各種法律制度也是建立在這些大企業的權利義務基礎上的,中小企業的權利義務缺乏應有的法律規范和法律保障。
2、金融抑制
如果從金融深化的標準即資金培植的有效性來看,我國的市場化金融仍明顯滯后,總體上仍處于抑制狀態之中,而這又是導致民營中小企業融資難的深刻根源。一是國有企業與民營企業實際利率差別造成資金價格的扭曲。國家對利率進行控制,使得國有企業具有了得天獨厚的優勢,在同等條件下金融機構更愿意貸款給國有企業而不是民營企業,從而使得民營企業在正常利率下就很難獲得資金。二是金融結構單一。從市場的服務層次結構看,各種金融機構和金融工具主要服務于國有企業或大中型企業,缺乏面向中小企業和民營企業的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組織。三是金融信用工具少,無法滿足多層次的市場需要。四是存在著明顯的資金市場分割,也就是金融市場存在著“二元”機構。
三、改善遼寧民營中小企業融資環境的建議
1、政府要給民營中小企業創造公平的融資環境
政府應允許民營中小企業進入除關系國家安全和必須由國家壟斷的領域外的其它行業。同時,政府要指導民營中小企業在邊緣產業、行業交叉點及上下游產品的銜接部分尋找投資的機會。在行業準入和生產經營中給予民營中小企業與國有企業平等的待遇,讓民營中小企業在公平的環境中健康發展,壯大自己的實力和規模,從根本上解決民營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進一步加快我國的資本市場建設。
2、開放民間金融市場,降低市場進入門檻
目前,地區性的金融機構在成立公司制企業時對民營資本進入金融領域的要求過高。國家和地方政府應制定有利于民間金融健康發展的政策,既使民間金融機構特別是中小銀行符合規范的商業銀行運作要求,又應該適應民間金融機構借貸過程中所具有的完全信息、交易成本低和靈活方便的特性,實現民間金融經營制度創新和金融當局監管制度創新。
3、完善金融服務體系
積極主動幫助企業和銀行建立經常性的溝通機制,不斷完善銀企合作形式,促使銀行信貸資金及時投放,為民營中小企業解燃眉之急。積極做好項目的選取論證工作,認真選取技術含量高、市場競爭力強、有發展前景的項目向金融部門推介,爭取金融機構的支持。建立縣級金融機構支持縣域經濟發展的考核獎勵制度,對金融機構實行按年度貸款增量給予適當獎勵的政策措施,以充分調動金融機構更好地支持服務于縣域經濟發展的積極性。財政安排專項資金,建立縣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基金,為中小企業的創立和發展提供融資擔保、貼息,逐步解決中小企業貸款難的問題。
4、拓寬融資桑道
建立多種資金來源,多種組織形式參與、多層次結構的擔保體系。鼓勵、引導社會團體、行業協會、企業群體共同設立以民營中小企業信用擔保為主要內容的服務機構,積極支持企業互保互聯、多渠道籌集資金,建立中小企業風險擔保基金,盡快建立貸款擔保的再保險機構,分散擔保風險。此外,要采取政府扶持與市場機制相結合的原則,以政府資金作引導,積極吸引社會資金參股,設立民間風險投資基金,為民間投資者提供資金支持。
5、豐富金融產品
大力引進、開發和推廣消費貸款、自然人擔保貸款、倉單質押貸款、法人賬戶透支、買方信貸、承諾擔保等金融新產品。全面推行網上銀行等知識型、科技型電子銀行業務。拓展項目融資、金融租賃、公司融資、財務顧問、企業并購、投資中介等各種投資業務。加大個人銀行業務核心產品的創新,積極發展票據等業務,豐富金融產品種類。同時,要加強對區域經濟金融運行情況、貨幣政策實施效果的監測、分析和評價,拓展分析領域,提高分析質量,加強對重大金融政策、法規和制度宣傳力度,增強金融政策及金融運行的透明度。另外,在我國財政比較吃緊,政府不能直接給企業大量的財政補貼的情況下,幫助中小企業獲得貸款也不失為一條路子。
參考文獻:
[1] 范建軍.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障礙,中國經濟時報,200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