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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
以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為統領,按照“創新城市管理體制,落實城市管理責任,健全完善社會參與機制,形成政府主導、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社會管理新格局”的工作要求,大力推進城市管理重心的下移,通過建立區、街、居三級管理體系,實施責權利統一的城市環境衛生長效管理機制,突出街道辦事處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的職責,強化職能部門的日常管理責任,發揮社區居委會的社會監督作用,有效形成區級指導推動、街道辦事處組織指揮、部門齊抓共管、居委會協同配合,左右銜接、上下聯動的城市環境衛生長效管理的新格局,努力把我市城市建成為環境優美、功能齊全、社會文明、經濟繁榮的現代化區域中心城市。
二、基本原則
本著有利于健全和完善城市環境衛生長效管理機制,有利于城市環境衛生全方位清掃保潔的工作思路,按照費隨事轉、人財物相隨、責權利統一的原則,通過強化各層級之間的目標任務和工作職責,實行分級分權的屬地綜合管理,實現城市環境衛生的長效管理。
三、具體實施意見
(一)建立長效管理的新機制
通過實施理順城市環境衛生管理體制改革,將全市背街小巷和主干道環境衛生由市里單級管理轉變為三級管理模式,即通過劃分職能部門、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的責任區域,明確職能部門、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的管理范圍和職責任務,切實構建起區級指導推動、街道辦事處組織指揮、部門齊抓共管、居委會協同配合,左右銜接、上下聯動的城市環境衛生長效管理的新格局。
1、認真落實管理職責。按照條塊結合、城市管理重心下移的要求,各街道辦事處要積極開展工作,嚴格監督檢查各基層單位清掃保潔行為,保證各街域范圍內環境衛生管理工作的及時有效落實,對廣大居民反映的熱點、難點問題及時處置,堅持做到日常管理到位、規范整治到位。
2、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街道辦事處要對轄區背街小巷和部分主干道的環境衛生管理工作負總責,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由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的領導小組,并設立專門的管理機構,切實加強對環境衛生的管理。要履行對社區居委會和環境衛生清掃保潔單位的清掃工作進行組織、協調、監督和檢查的職責。
3、各社區工作站、居委會要擔負起對本轄區環境衛生管理的監管責任。要組織發動廣大人民群眾參與環境衛生管理和服務,監督檢查社區環境衛生的質量,協助街道辦事處做好環境衛生工作。
(二)全面承擔城市環境衛生管理清掃保潔任務
1、關于主干道的清掃保潔工作。主干道的環境衛生清掃保潔工作由所在街道辦事處負責管理,全區清掃保潔面積為300184平方米,其中城南辦負責團結路(人武賓館至新鋼中學)、解放路、人民路、通濟路四條主干的清掃管理,面積為114489平方米;城北辦負責長林路、平安路、茶山路、豐源路四條主干道的清掃管理,面積為100315平方米;袁河辦負責團結路延伸段(新鋼中學至鋼絲廠),面積為85380平方米。
2、關于背街小巷的清掃保潔工作。各街道辦事處要按照各自管理范圍,對轄區內背街小巷的所有面積實施保潔。同時,要確定清掃保潔模式,是由社區負責清掃保潔,還是對外招投標由清掃保潔公司負責,由各街道辦事處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確定。全區背街小巷清掃保潔面積為1223280平方米,其中城南街道辦事處清掃面積為513868平方米,城北街道辦事處清掃面積為697674平方米,袁河街道辦事處清掃面積為11738平方米。新增面積以后由市、區及街道辦事處核定后,另行向市政府行文請示,相關清掃保潔經費區政府另行確定,但各辦事處要承擔新增面積的清掃保潔工作,做到任務不變、責任明確,確保責任區清掃保潔工作到位。
3、關于保潔經費的測算及下撥方式。
(1)財政經費測算情況。市環衛處移交到我區清掃保潔面積為1523464平方米,按有關文件精神和政策測算,每平方米街面每年清掃費為1.394元,市財政共下撥給我區清掃保潔經費為212.37萬元。
(2)關于臨街店面衛生費的收取。按照“誰服務,誰收費”的原則,由所在街道辦事處組織人員收取。各街道辦事處要組織人員對所管轄的作業范圍內的臨街店面、個體經營業主、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賓館、酒店等單位的衛生服務費進行統一收取,用于彌補清掃保潔、袋裝垃圾收運作業經費的不足。
四、適應城市環境衛生管理的新要求,建立環境衛生保潔管理的新秩序
全力抓好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與市環衛處的城市環境衛生交接工作,健全、完善街道辦事處城市環境衛生管理與環衛清掃保潔服務機制,有效落實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城市環境衛生管理職責,組織搞好社區清掃保潔工作,著力抓好社區環境衛生熱線投訴的辦理和反饋工作,及時有效調處解決轄區范圍內存在的各類城市秩序和環境衛生問題,堅決防止各類問題的回潮反復,全力確保環境衛生的干凈、整潔,努力保持環境秩序的井然有序,真正實現分項包干、責任到人,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共建格局,確保各項工作件件有著落,事事有回音,項項見成效。利用社區報欄、櫥窗等宣傳陣地,采取入戶動員等多種有效形式,廣泛發動社區居民積極參與社區管理和城市環境清整工作,積極組織開展好城市和環境衛生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愛國衛生運動和城市環境衛生清整活動,消除病媒生物孳生和棲息環境。
按照“培訓有制度、執法有機制、過程有監督、過錯有追究、效能有評估、獎懲有措施”的工作原則,有效建立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綜合執法長效管理責任制,努力在“管理全方位、執法全天候、責任全明晰、整治全到位”上創新思路、完善舉措,堅持標本兼治、疏堵結合的原則,逐步消除各街域內違章,對社區內出現的私搭違章、私開門臉、亂擺亂賣、亂圈亂占、占壓綠地等行為,及早發現、及時處理;對社區內的亂貼亂畫、亂堆亂放、亂扔垃圾雜物,及時予以清除。
五、實施步驟
第一階段(年3月20日前):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圍繞城市環境衛生接管工作進行深入調研,起草形成《關于認真做好城市環境衛生管理接交工作的實施意見》,并廣泛征求各有關單位和部門的意見與建議,制定下發《渝水區城市環境衛生管理考核辦法》。
第二階段(3月21日-30日):按照《意見》的內容要求,全面做好接交工作,完成保潔隊伍交接、任務移交等各項工作,及時協調解決有關問題和矛盾。
第三階段(從4月1日起):按照新的作業管理模式開展工作,力爭在最短的時間內使各街域的城市環境衛生面貌發生明顯的變化,產生顯著的效果,實現和保持街域環境衛生的潔、凈、亮、美、序。
六、措施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各街道辦事處和各有關單位都要從講政治的高度,正確認識城市環境衛生管理體制改革的重要意義,切實將其納入重要議事日程,主要領導要親自抓、負總責,分管領導要具體抓、見成效,確保改革工作的順利實施。各有關職能管理部門在協助街道辦事處開展工作的過程中,一定要服從街道辦事處的統一指揮和協調,并按要求抓好各項工作的及時有效落實。
(二)明確責任,嚴明紀律
圍繞城市環境衛生管理體制改革的任務和目標,各辦事處、各有關部門既要明確責任、各負其責,又要密切配合,搞好銜接,要妥善處理改革工作中的有關問題,嚴格遵守組織紀律和財經紀律,保證人、財、物到位,實現區、街、居聯動,堅決防止和避免推諉扯皮現象的發生,逐項逐條抓落實,一項一件抓到位,切實做到管理無空白,責任無疏漏,考核無盲區,努力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三)精心組織,平穩過渡
各街道辦事處、各有關單位在落實環衛體制改革工作中,要妥善處理好改革與日常工作的關系,確保改革和日常工作兩不誤、兩促進,既要保證城市環境衛生管理體制改革工作進度的落實,也要確保全區城市秩序和環境衛生質量不滑坡。
(四)加強宣傳,營造氛圍
各街道辦事處要努力在發動群眾、依靠群眾、動員廣大群眾積極參與上做文章、下功夫,積極采取多種有效宣傳形式,唱響“人民城市人民管,管好城市為人民”的主旋律;要通過在全區范圍內廣泛開展宣傳教育活動,激發全區人民熱愛新余、建設新余、發展新余的責任感和使命感;要通過街道辦事處、職能部門、居委會共同為社區居民搞服務、解難題,贏得廣大群眾的理解、支持和配合,進而形成各方齊上陣、共建美好家園的濃厚氛圍。
(五)強化督查,務求實效
為確保城市環衛管理工作順利實施,區里將成立督查工作組,積極采取明察暗訪等多種督查手段和措施,深入基層、深入社區,實行全天候、全方位的檢查督導,不僅要查問題,還要查單位領導是否真正重視、工作人員是否完全到位、各項工作是否按時完成、工作質量是否符合要求。對履職不力、推諉扯皮、進展緩慢的單位或部門要通報批評,真正通過督查抓落實,通過督查出效果。各街道辦事處也要成立督查工作組,對本轄區內城市環衛管理工作進行督查。
一、考核對象
各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
二、考核內容
重點考核組織管理、環衛保潔、秩序管理、衛生費收交和使用。
(一)組織管理
1.街道建立健全環境衛生督查制度,每周由班子人員帶隊開展社區環境衛生督查不少于一次。要求情況明,督查措施到位。
2.社區建立每日環境衛生巡查制度。按照網格化管理的要求,社區工作者按照責任區域分工每天巡查不少于兩次,及時發現問題,落實整治措施。
3.宣傳教育經常化、制度化。社區全年舉辦衛生知識和健康教育全年不少于12次,利用宣傳陣地出刊宣傳教育不少于6期。
4.年度除“四害”工作落實到位。
5.街道、社區愛衛會工作有計劃、總結,每月工作有安排,市區重點工作部署及時到位。
(二)社區保潔
1.保潔時間:社區路面保潔時間每天不少于12小時(5—17時,夏天:5—19時)。第一遍清掃在上午8時前結束,并清理垃圾,8時后巡回保潔。
2.保潔質量:要求達到“五無、五凈”標準,即無零星垃圾、無積泥、無積水、無污物、無堵塞窨井蓋溝眼;路面凈、窨井蓋眼凈、邊角凈、花壇及周圍凈、隔離帶凈。
3.樓道保潔質量標準:樓梯扶手每周擦洗兩遍,樓道每周打掃兩次,要求樓道干凈、無蜘蛛網、扶手不積塵,垃圾及時收集。
4.垃圾桶管理:垃圾桶擺放整齊有序、干凈整潔、蓋桶相連,垃圾桶每周清洗兩次,如發現破損應及時同社區居委會聯系,予以更換。
5.保潔器具管理:保潔人員應珍惜保潔器具,并妥善保管,不得隨意損壞。
6.保潔人員行為規范:保潔人員應自覺遵紀守法,文明保潔,禮貌待人。在保潔時段內保潔人員除用餐(午休)時間外,不得擅自離(脫)崗。有違法行為的及時解聘。
7.其它:群眾舉報或新聞媒體爆光,經查實屬主觀原因的;在區以上組織檢查考核中失分的。
(三)市容環境與秩序
1.社區內建筑垃圾及時清理,無亂堆放現象;
2.小區內無亂掛、亂拉管線、亂晾曬物品現象;
3.小區內墻面上無亂寫、亂畫、亂貼現象,對亂張貼、亂噴制的小廣告及時清理并實施長效管理;
4.小區內無飼養禽畜、違反“禁放”、種植蔬菜等現象;
5.小區內雜物整理、停車規范。
(四)衛生費收交和使用
1.街道、社區衛生費收交達到全區平均數。
2.街道、社區衛生費(含上級補助經費)做到專款專用。
三、考核辦法
1.每月由區社管辦牽頭組織人員對社區環境衛生進行督查,以百分考核形式對社區環境衛生進行綜合評分。
2.區社管辦每月將社區環境衛生考核情況反饋給街道社區。
一、工作目標
進一步加強由物業服務企業服務的住宅小區環境衛生工作力度,全力營造整潔、優美、和諧、文明的住宅小區,構建和諧居住環境;進一步增強物業服務意識,提高物業服務質量和服務水平。
二、組織領導
成立縣縣城物業小區環境衛生保潔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縣城物業小區環境衛生保潔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其組成人員如下: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縣房管局綜合股,負責縣縣城物業小區環境衛生保潔的具體工作。
三、實施內容
縣目前已備案有資質的物業服務企業共15家,其中本地注冊的企業3家,外來備案企業12家。縣目前有物業企業服務的小區共41個,其中業主入住正式接管的共29個,前期物業服務的共12個。
為做好物業小區環境衛生保潔工作,建立長效機制,我局決定從2014年開始,每季度一次,開展縣城物業小區的環境衛生保潔工作評比。入住正式接管的物業小區全部列入評比范圍,具體評比內容分三大塊:公共設施設備管理、環境衛生管理、公共秩序管理。縣縣城物業小區環境衛生保潔工作領導小組人員就是評審小組成員,初定于4月、7月、10月、1月初,對前一季度縣城物業小區環境衛生保潔工作進行評審打分,并對物業小區的最終評分結果進行網上公布,在行業內進行通報。
物業小區評比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和“不合格”三個等次。最終得分為80分(含80分)以上的核定評比結果為“優秀”,得分為70分—79分的核定評比結果為“合格”,得分為69分以下的為“不合格”。
每季度的評比結果計入物業服務企業信用檔案,并與物業服務企業資質辦理相結合,作為評定和考核物業服務企業的重要依據。連續2次或累計3次核定為“不合格”項目的物業服務企業,一年內不得參加我縣物業項目的招投標,并視情給予其降低服務等級、延期轉正、降低資質等級的處理。同時向住宅小區業委會通報,告知可降低其收費標準。
連續2次或累計3次核定為“優秀”且在規定的時間內無被核定為“不合格”項目的物業服務企業,由縣房管局對其進行表彰。
四、其他要求
1.與梅林鎮、規劃建設局、公安局、城管局、工商局、環保局、物價局、質監局、供電公司、自來水公司等部門建立物業管理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召開會議協調物業管理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2.建立行政執法信息共享和聯動機制,明確各方職責,理順管理體制,進一步轉變服務作風,提高服務效能,及時解決人民群眾訴求,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全面提升物業管理服務水平。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府區城市規劃區范圍內的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及相關活動。
第三條城市市容環境衛生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分區負責、專業管理、公眾參與和社會監督的原則。
第四條區城市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區城管辦)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城區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
街道辦事處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工作,對城區容貌和環境衛生工作進行協調、監督和檢查,督促有關單位和個人履行維護城區容貌和環境衛生義務。
區政府各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做好城區市容環境衛生工作。
第五條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實行責任區制度。責任區由區城管辦、街道辦事處按照以下原則劃分:
(一)城區內市政府指定府區管理的街巷、城中村以及聊位路(二干渠橋南至新南環)、聊陽路(湖南路至新南環段)、聊堂路(鐵路橋至聊莘路口)綠化帶外側,由區城管辦或街道辦事處進行管理、保潔;
(二)機關、團體、部隊、企事業單位的內部和家屬院的衛生,由單位清掃保潔;
(三)城區農貿市場、商品市場,由市場管理部門組織專人清掃保潔;
(四)居民小區由街道辦事處(居民委員會)或物業管理單位,組織保潔隊伍清掃保潔。
第六條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的要求:
(一)保持市容整潔,無占道經營、亂搭建、亂張貼、亂涂寫、亂刻畫、亂吊掛、亂堆放等行為;
(二)保持環境衛生整潔,無亂倒的垃圾、污水,無糞便,無污跡,無渣土等;
(三)保持公用設施的整潔、完好;
(四)及時清除冰雪。
第七條城區內的建筑物、構筑物應當按照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和市容環境衛生專業規劃的要求,與周圍景觀相協調。一切單位和個人,應當保持建筑物的整潔、完好、美觀。對影響市容的殘墻斷壁、危險房屋、構筑物等,產權單位和個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進行修整、改造或拆除。
第八條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城市道路從事非交通活動。
第九條臨街的經營者,不得店外占道經營、作業或者展示商品。
第十條城區居民、單位應當維護公共環境衛生,必須按時將生活垃圾倒入指定的垃圾容器內或者收集場所。
第十一條從事環境衛生作業的單位,應當遵守環境衛生作業規范,達到環境衛生質量標準。
環境衛生作業單位應當為專業清掃保潔人員提供勞動作業休息場所和勞動保護用品,改善環境衛生作業的工作條件。
清掃保潔人員應當按照作業規范和環境衛生標準的要求,定時清掃、保潔。嚴禁將樹葉和垃圾掃入下水道、綠地和河溝內。
第十二條區城管辦應當按照城區環境衛生專業規劃和設施建設標準,組織建設公共廁所、垃圾轉運站、垃圾箱等環境衛生設施。納入環境衛生專項規劃的環境衛生設施建設項目,經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定點后,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建設項目施工。
第十三條市容環境衛生設施建設以政府投資為主,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投資興建市容環境衛生設施,興辦市容環境衛生作業企業,推行市容環境衛生作業服務市場化、社會化。
第十四條區城管辦應當加強對市容環境衛生設施管護工作和環境衛生清掃保潔工作的監督,定期公布市容環境衛生狀況。
第十五條區城管辦、街道辦事處應當加強市容環境衛生法律法規和科學知識的宣傳,提高市民的市容環境衛生意識,養成良好的文明衛生習慣。
第十六條城區所有單位和個人均有遵守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規定,維護市容環境衛生的義務,并尊重環境衛生工作人員的勞動,為其履行職責提供便利。
區城管辦對在市容環境衛生工作中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十七條區城管辦應當建立市容環境衛生責任的問責制度,并定期組織檢查評比,對不按責任區要求履行責任的,給予通報批評,并責令改正。
第十八條區城管辦應當加強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對執法人員加強教育、培訓、監督,提高執法人員素質,規范行政執法行為,提高執法水平和效率。
第十九條市容環境衛生行政執法人員履行職務時,應當著裝整齊,佩戴統一標志,主動出示行政執法證件,遵守法定程序,做到公正執法、文明執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依照法定職責或者法定程序進行行政執法的;
(二)對應當受理的舉報、投訴不予受理或者對已受理的舉報、投訴不予調查處理的;
(三)打罵、威脅或者侮辱當事人的;
(四)故意損壞、擅自處置或者侵占當事人物品的;
(五)以吃、拿、卡、要等方式刁難當事人的;
(六)其他、、的行為;
第二十條區城管辦應當建立市容環境衛生監督舉報制度。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破壞市容環境衛生設施、影響環境衛生的行為以及市容環境衛生執法中的違法行為,有權向區城管辦舉報,區城管辦應當為舉報人保密。
區城管辦接到舉報后,應當及時調查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告知舉報人。
一、指導思想
按照《國家衛生城市標準》和《市國家衛生城市長效管理細則》的要求,通過組織環境衛生考評活動,在我區鄉村范圍內營造環境衛生工作“比、學、超”的氛圍,激發各村委會重視環境衛生工作的熱情,從而加快我區建設美麗鄉村工作的進程。
二、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環境衛生考評工作的領導,確保考評工作的公平、公開、公正有效,成立以下機構:
1.領導小組
2.辦公室:
3.考評組:
三、考評操作
(一)考評要求
為確保考評工作的有效性和嚴肅性,考評人員必須嚴格按照考評項目、考評內容和評分標準進行記錄評分,做到評分有依據、考評有記錄、整改有登記。
(二)考評范圍
二十四個居(村)委會轄區內的環境衛生
(三)考評結果得分
月考評得分以100分起點,按本項1、2、3條扣分。
1.考評組扣分:考評小組每周對各居(村)委會轄區范圍內的鄉村道路、空地、田園、辦公區域、公共用地、村民房前屋后等各區域的環境衛生進行一次考評。考評時考評人員根據居(村)委會環衛隊和外包保潔企業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按《外包保潔企業環境衛生工作考評表》、《區村(居)委會環境衛生工作考評表》標準,分別認真地對居(村)委會環衛隊和外包保潔企業進行扣分,并將其平均值作為本周被扣分數,月末再將四周被扣分數的平均值作為當月的被扣分數。
2.巡查結果扣分:由區委督查室、區政府督查室、城管局市容辦、環衛所業務督查室等四部門單獨對轄區內各居(村)委會環境衛生進行巡查。巡查人員對巡查中發現的問題按《區村(居)委會環境衛生工作考評表》、《外包保潔企業環境衛生工作考評表》標準,分別認真地對居(村)委會環衛隊和外包保潔企業進行扣分,并拍照記錄,提出整改期限和在微信工作平臺,如不能按時達到整改要求的給予做兩倍扣分處理。三個部門在巡查中的扣分將單獨在當月考核總得分中直接扣除。
3.居(村)委會檢查扣分:居(村)委會每周組織兩次有居(村)委會主要領導、分管領導、保潔企業負責人、居(村)民小組長共同參與的檢查組,按《區村(居)委會環境衛生工作考評表》、《外包保潔企業環境衛生工作考評表》標準對居(村)環衛隊和保潔企業工作進行考評扣分,每次按1/8值計入月扣分。
(四)參考評分
1.省、市、區檢查結果獎罰分:凡獲得省級檢查表揚的每次獎10分,凡獲得省級檢查批評的每次罰10分;凡獲得市級檢查表揚的每次獎5分,凡獲得市級檢查批評的每次罰5分;凡獲得區級檢查表揚的每次獎3分,凡獲得區級檢查批評的每次罰3分。
2.媒體褒貶獎罰分:凡獲得省級媒體表揚的每次獎10分,凡獲得省級媒體曝光的每次罰10分;凡獲得市級媒體表揚的每次獎5分,凡獲得市級媒體曝光的每次罰5分。
四、考評通報
1.每月考評工作結束后,考評小組將按考評得分情況進行匯總排名,并將在考核中發現的問題和評比名次進行通報。
2.各居(村)委會、各外包保潔企業要對照通報上涉及的問題及時排檢整改并鞏固,發現未整改的處于兩倍扣分并計入次月的扣分。
五、考評結果及參考評分的運用
參照《市國家衛生城市長效管理機制》獎罰條款,通過考核評比工作開展獎優罰劣活動,促進各責任片區盡職盡責,進一步激勵先進、鞭策后退、使我區鄉村環境衛生工作保持積極進取的動力和活力。
(一)獎罰
考評小組將每月各居(村)委會的環境衛生考評得分進行排名,并根據排名情況對居(村)委會和外包保潔企業做出如下的獎罰:
1.對居(村)委會及居(村)環衛隊的獎罰
(1)凡當月沒有被扣分的居(村)委會,根據保潔人員的多少,分A類8000元,B類6000元,C類4000元給予獎勵。
A類居(村)委會:凡保潔人員在18人(含18人)以上的居(村)委會,書記、主任、分管干部和各居(村)民小組保潔員每人當月各獎勵300元;
B類居(村)委會:凡保潔人員在10-17人之間的居(村)委會,書記、主任、分管干部和各居(村)民小組保潔員每人當月各獎勵300元;
C類居(村)委會:凡保潔人員在10人(含10人)以下的村(居)委會,書記、主任、分管干部和各居(村)民小組保潔員每人當月各獎勵300元;
(2)凡是每月考評得分在100-95分之間(含95分)的居(村)委會,書記、主任和分管干部及被扣分的居(村)民小組保潔員等人都各扣除當月績效工資的10%;凡是每月考評得分在95-90分之間(含90分)的居(村)委會,書記、主任和分管干部及被扣分的居(村)民小組保潔員等人都各扣除當月績效工資的20%;凡是每月考評得分在90分以下的居(村)委會,書記、主任和分管干部及被扣分的居(村)民小組保潔員等人都扣除當月績效工資的100%。(注:居(村)民小組保潔員月工資1500元,其中:基本工資1000元,績效工資500元)
(3)凡獲得省、市、區檢查或媒體獎、罰分的,每半年統計兌現一次,按每獎1分獎500元、每扣1分扣500元的標準執行。
(4)每月召開一次環境衛生工作會議,點評各居(村)的環境衛生工作情況,并對優劣居(村)作點名表揚或批評。季度考評結果將作為綜合考核評價居(村)干部的重要依據。
2.對外包保潔企業的獎罰
對外包保潔企業的獎罰以每一個居(村)委會為單元進行。
(1)凡外包保潔企業當月在該居(村)工作未被扣分的,發放當月100%該居(村)的承包服務金;
(2)凡外包保潔企業當月在該居(村)工作考評得分在100分以下的,以100分為界,每低1分按1個百分點扣除保潔企業在該居(村)的服務保證金,直至扣完全部的該居(村)服務保證金為止。
(3)凡保潔企業有兩個或兩個以上居(村)同時被扣分的,每低1分,則按被扣分的居(村)數的百分點扣除這些居(村)服務保證金之和。
(4)凡獲得省、市、區檢查或媒體獎、罰分的每半年統計兌現一次,按每獎1分獎500元、每扣1分扣500元的標準執行。
(二)責任追究
1.對居(村)委會的責任追究
各居(村)委會對環境衛生工作不重視,沒有嚴格按網格管理要求對環境衛生責任區域巡查管理,致使無法及時處置環衛突發性事件、或對存在問題不及時發現和整改所造成不良影響的,按情節輕重、損害后果或影響大小,分為失誤、過錯和失職。
(1)失誤:有以下三種情形其中之一者可視為失誤:一是一季度內月考評有一次分數在100-95分之間(含95分)的;二是一季度內有一次未按照通報情況中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的;三是一季度內因環境衛生問題被媒體曝光一次的或群眾反映強烈一次及時整改且影響不大的。
凡被評為失誤的居(村)委會書記、主任和分管干部,區政府給予通報批評。
(2)過錯:有以下三種情形其中之一者可視為過錯:一是一季度內月考評有一次分數位于95-90分之間(含90分)的;二是一季度內有二次未按照通報情況中存在問題進行整改的;三是一季度內因環境衛生問題被媒體曝光二次的、或群眾反映強烈二次不及時整改且影響較大的。
凡被評為過錯的居(村)委會書記、主任和分管干部,個人不得參評一年內爭優評先活動,組織部門對其誡勉談話。
(3)失職:有以下三種情形其中之一者可視為失職:一是一季度內月考評有一次分數低于90分的;二是一季度內有三次以上(含三次)未按通報情況中存在問題進行整改的;三是因環境衛生問題被媒體曝光三次以上(含三次)或群眾反映強烈三次以上(含三次)不及時整改,影響惡劣的。
凡被評為失職的居(村)委會書記、主任和分管干部,區委應給予停職或降職處理。
2.對外包保潔企業的責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