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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第二次土地調查;地類變化趨勢;土地利用潛力
中圖分類號:F293.2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4)03-0234-02
一、信陽市概況與第二次土地調查背景
信陽市位于河南省南部,地處淮河上游、大別山北麓,南連湖北,東臨安徽,總面積達18 915平方公里。該市位于中國南北地理分界線上,優越的自然條件宜于多種農作物和動植物的生長繁育,是全國重要的糧食基地和四大紅麻生產基地,信陽毛尖茶葉飲譽海內外。
土地是人類賴以生存和發展的最基本的自然資源,是人類生存和發展的物質基礎。隨著信陽市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現有土地調查成果已難全面滿足新形勢下經濟宏觀調控和國土資源管理的客觀需要。信陽市人民政府根據省人民政府的部署和安排,于2008年5月啟動了全市第二次土地調查工作,至2009年5月全面完成外業調查及數據庫建設工作。信陽市第二次土地調查作為一項重大的國情國力調查,目的是全面查清信陽市土地利用狀況,滿足該市經濟社會發展、土地宏觀調控及國土資源管理的需要。
二、調查成果分析
(一)土地利用現狀與結構分析
2009年信陽市共有土地1 891 561.36公頃,信陽市的土地結構主要由七部分組成。其中耕地占全市土地總面積的44.39%,林地面積占22.85%,水域及水利設施用地11.6%,城鎮村及工礦用地面積占11.3%,園地面積占3.56%,草地面積占3.14%,交通運輸用地占2.06%。
(二)土地利用權屬結構分析
信陽市集體土地較多,有1 750 307.01公頃,占全市土地面積的92.53%。國有土地只有141 254.35公頃,僅占全市土地總面積的7%。全市沒有權屬不清或有爭議的土地。
(三)區域分布規律分析
從區域分布規律看,耕地占全市土地總面積的44.39%,分布在全市廣大農村;工礦用地集中分布在城鎮、村莊和獨立工礦所在地占全市土地總面積的11.3%;園地占全市土地總面積的3.56%,主要分布在南部和丘陵地區;林地占全市土地總面積的22.85%,主要分布在南部和丘陵山區;交通運輸用地主要是農村道路、高速和各級公路;水域及水利設施用地主要分布在自然河流、坑塘和溝渠。
(四)地類變化趨勢分析
地類變化分析是對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三個大類進行對比分析,對于標準發生變化的地類,對比分析無意義,在此不做統計分析。
2008年的變更數據與2009年的第二次土地調查數據對比可知信陽市的地類變化趨勢,農用地增加17 679.04公頃,建設用地面積增加25 708.99公頃,未利用地面積減少30 795.32公頃。各地類的具體變化趨勢和原因分析如下。
1.農用地變化趨勢和原因。(1)趨勢分析。信陽市2008年變更數據與第二次土地調查數據對比,農用地總數增加了17 679.04公頃。其中,耕地增加48 120.87公頃,園地增加26 972.34公頃,林地減少23 808.89公頃,草地減少7 438.75公頃,其他農用地減少26 166.53公頃。在其他農用地中,農村道路增加6 065.18公頃,坑塘水面增加5 195.38公頃,溝渠減少4 483.1公頃,設施農用地減少4 856.87公頃,田坎減少28 087.12公頃。(2)農用地增加的主要來源與分析。信陽市耕地面積的增加主要原因有四個:第一,田坎系數減少。信陽市耕地系數比一次調查減少約3%左右;第二,由于種糧直補等原因,由農民自發開墾荒山荒地而成的耕地大面積的增加;第三,信陽市大部分縣區屬丘陵、山區地貌,圖斑破碎,線狀地物和零星地物較多,由于對零星地物在此次調查沒有硬性要求必須調查,這樣就造成很多細小的零星地物和線狀地物流入耕地里,無形中增加了耕地的面積;第四,農民自發的農業結構調整,將產量低下的園地及枯死的林地整理成耕地,由此增加的耕地也不在少數。
信陽市園地面積增加是因為茶葉在信陽市園地面積增加中所占的比重增大。其主要原因是信陽市為“信陽毛尖”主產地,信陽市委、市政府大力發展茶產業,各地種茶積極性很高,淺山丘陵地帶均種植茶葉,從而導致林地減少而園地大量增加。
信陽市林地面積減少,原因是由于林木林地的流轉政策,改變了林地的結構。不合理的退耕還林林地重新調繪為耕地是林地減少的一個原因。
信陽市草地面積(天然牧草地和人工牧草地)減少,主要原因為大量的其他草地被農民自發開墾為耕地或園地。
其他農用地中,農村道路面積增加是河南省村村通工程建設所致;坑塘水面增加是因建筑業的發展使磚瓦窯廠普遍增多,后改造為淡水養殖用的漁塘;信陽市溝渠用地面積減少,原因是用于旱澇保收的溝渠系統隨著農村道路的完善其用地面積不斷減少;設施農用地減少是農業結構調整造成的;田坎用地減少是第二次土地調查采用新的田坎系數造成的,也有可能是詳查與這次調查對田坎定義的不同,導致田坎地類消失。
2.建設用地變化情況和原因。(1)趨勢分析。信陽市2008年變更數據與第二次土地調查數據對比,信陽市建設用地增加25 708.99公頃。其中,城鎮村及工礦用地增加28 072.14公頃,交通運輸用地減少474.27公頃,水庫水面減少230.2公頃,水工建筑用地減少1 658.72公頃。(2)建設用地增加的主要來源與分析。總體上建設用地總量增加。城鎮村及工礦用地在信陽市土地總面積的比重反映了信陽市的城鎮化水平和工業發展水平,隨著城市化和工業化的發展,城鎮村及工礦用地增加25 708.99公頃,交通運輸用地、水庫水面和水工建筑用地都有所減少。
城鎮村及工礦用地增加的原因在于:城鎮建設規模擴大;村莊外擴張嚴重,信陽市建設用地增加主要集中在村莊用地上,增加原因一是小集鎮的發展致使鄉政府所在地急劇擴張,二是新農村建設以及農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使得農村建設用地大幅增加,同時,村莊用地面積增加也說明近年來信陽市村莊整治工作力度不夠。
采礦用地量在減少,一是因為20世紀80年代末期至90年代,作為鄉鎮企業的重要組成部分,磚瓦窯在各地大量興建,侵蝕大量耕地,隨著礦產資源枯竭,部分采礦用地被廢棄,磚瓦窯停產后沒有及時復墾;二是隨著產業結構和市場需求的變化,一些鄉鎮企業在經歷了粗放發展以后生存困難,逐步被淘汰,土地廢棄現象突出。近年來 “三項整治”等項目,把原有的磚瓦窯廠及工礦廢棄地整理成耕地,造成了采礦用地的減少。
交通運輸用地總量減少,主要是因為公路用地減少了476.21公頃,民用機場、港口碼頭和管道運輸用地都有所減少。而鐵路用地增加13.68公頃,主要是高鐵的開工建設;調查規程中對現狀地物寬度丈量的規定也是導致交通運輸用地面積減少的一個方面。
水庫水面及水工建筑用地共減少1 888.92公頃。耕地中陳舊的農田水利設施失去原有功能也是減少的原因之一;信陽市民們注意到水資源保護的重要性,減少人為工程建設對水資源的污染。
3.未利用地變化情況和原因。(1)趨勢分析。未利用地包括未利用土地和其他土地,信陽市的未利用土地沒有鹽堿地;信陽市地處亞熱帶和暖溫帶交界處,氣候溫和,氣溫垂直分布差異不明顯,其他土地中沒有冰川及永久積雪。由于2009年地類中沒有荒草地和葦地分類,地類標準變化的對比分析無意義,因此在該分析中不作考慮。信陽市未利用地減少30 795.32公頃。其中,河流水面增加1 766.97公頃,湖泊水面減少1 302.41公頃,灘涂減少7 031公頃,沼澤地減少222.19公頃,沙地減少2 031.9公頃,裸土地減少21 974.69公頃。(2)未利用地增加的主要來源與分析。信陽地處淮河流域,河流水面占地面積大,淮河在信陽地區的干流長300多千米,流經信陽地區數十條支流。第二次土地調查與2008年相比的河流水面的增加是與降水有關。
湖泊水面減少了1 302.41公頃,自然衰退、枯竭是其用地減少的最主要原因。
裸地減少32.96萬畝。減少的主要原因一是原來視為裸地的地類實際是開墾的荒地,現在已經被確定為耕地;二是被農民自發開墾為果園或者其他林地。
地類發生變化,除了極個別地類是因詳查與第二次土地調查地類的認定不一致導致外,多數變化的主要共同原因是2008年面積計算采用的平面面積,而2009年第二次土地調查數據面積計算采用的橢球面積,其次是因為年度變更調查不到位所致。
三、結論與建議
信陽市土地資源潛力匱乏,信陽市的農用地占全市土地總面積的79.62%;除去不具開發潛力的交通運輸用地和水域水利設施用地及開發成果很高、潛力有限的城鎮村和工礦用地,市轄區內最具土地數量開發整理潛力的只有農村居民點。農用地、特別是耕地中的路、溝、埂等非耕地所占比重很低,數量潛力極少。
挖掘信陽市的土地資源潛力實現土地的優化利用需要向居民點、違法違規用地、低效土地要潛力,優化利用的實質是依據土地類型本身的適宜性及其結構的差異,對于悖于自然生態結構的現狀利用進行優化調整與安排,以尋求土地資源在產業間、地區間的合理結構與布局,從而達到土地利用系統功能趨勢的目的。要做到土地資源的合理利用,重要的是要注重土地的節約利用,改變當前信陽市農民宅基地超標,居信松散,致使居民點快速外延擴張的現狀;加強對耕地數量和質量的保護,保護耕地環境是保護耕地質量和耕地產品質量的唯一途徑;占補平衡、依法管地、持證用地等行政策都是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的好政策,要注重嚴格執行落到實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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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土地市場;宏觀調控;成效
土地市場調控源于19世紀末,市場失靈是政府對土地市場進行調控的主要原因,其目的一是對土地利用中各種不利外部因素的控制;二是對土地資源的壟斷和土地投機的控制。自2003年下半年以來,我國政府針對局部地區出現的固定資產投資增幅過大、耕地面積大幅度減少等現象,出臺了一系列土地市場宏觀調控政策,其主要目的一是遏制盲目投資和低水平重復建設,防止經濟過熱,保障國家宏觀經濟平穩運行;二是保護土地資源特別是耕地資源,以確保國家的糧食安全。土地市場宏觀調控的主要內容包括土地供應總量調控、土地供應結構調控、土地供應方式調控、土地價格調控、土地收益分配調控等多個方面。本文利用河南省國土資源廳和河南省統計局的2003-2007年《河南省國土資源綜合統計年報》(內部資料)和《河南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中的相關數據,以河南省為例,分析了土地市場宏觀調控政策所取得的實際效果,探討了土地市場宏觀控制中存在的問題,提出了改進措施。
一、土地市場宏觀調控的成效
(一)土地供應總量和新增建設用地總量分析
土地供應總量特別是新增建設用地供應總量是影響國家經濟發展速度和效益的重要因素,控制土地供應總量特別是控制新增建設用地總量對于遏制盲目投資和低水平重復建設,促進土地的集約、節約利用,保護耕地資源,保障國家宏觀經濟平穩運行具有重要意義,是調控宏觀經濟運行的重要手段。但從表1可以看出,2003-2007年5年間,河南省土地供應總量和新增建設用地總量除2005年由于受“三個暫停”政策(暫停農用地轉用審批、暫停新批的縣改市(區)和鄉改鎮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修改、暫停涉及基本農田保護區調整的各類規劃修改)的影響有顯著的減少外,其他年份均有不同程度的上升,上升幅度最大的是2006年,與2005年相比,土地供應總量增幅高達50.3%,新增建設用地在土地供應總量中的比重也由35.91%上升為56.16%。2006年之所以有較大幅度的增長,其客觀原因是由于“三個暫停”政策使得原本應在2005報批的土地推遲到了2006年,從而造成了2006年的土地供應總量和新增建設用地供應總量激增。但從整體上看,土地供應總量和新增建設用地總量在土地供應總量中所占的比重仍呈上升趨勢。由于新增建設用地主要來源于對農用地的征用,因此,新增建設用地的增加意味著更多的農用地轉化為建設用地,這說明土地市場宏觀調控政策無論是在土地供應總量的控制上還是在對農用地的保護上均未收到預期的效果。
(二)土地供應方式分析
目前我國國有建設用地供應方式主要有土地出讓和土地劃撥兩種,土地出讓方式又分為土地協議出讓、土地招標出讓、土地拍賣出讓和土地掛牌出讓等四種。以劃撥方式出讓土地使用權是計劃經濟的產物,作為一種保障性用地方式,在我國的社會經濟發展中發揮了重要的保障作用,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社會經濟的發展。但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劃撥與有償兩種方式(即俗稱的“雙軌制”)并存的供地制度,日益顯現出弊端:一是劃撥用地成本低,一定程度上導致盲目圈占土地,低效、粗放利用土地的現象屢禁不止,節約集約用地機制難以建立;二是劃撥供地政策為一些單位和個人投機尋租留下了空間,有的甚至憑借國家劃撥供地政策圈占、囤積土地。基于以上原因,國家將優化土地供應方式作為土地市場宏觀控制的重要內容,嚴格限定土地劃撥的范圍。
從表2和表3可以看出,河南省在2003-2007年五年間國有土地的供應以出讓方式為主,占土地供應總量的70.05%,劃撥用地占23.31%。但在嚴格限定劃撥范圍的2006年,劃撥用地面積占供地總面積的比例仍高達27.17%,劃撥比例不降反升,這種不正常現象值得反思。此外,在出讓的國有土地中,協議出讓仍占出讓土地總面積的58.74 %,遠高于其他出讓方式。但值得注意的是,協議出讓的比例呈逐年下降的趨勢,而掛牌出讓的比例則呈逐年上升的趨勢,這說明土地市場宏觀調控政策在土地供應方式上收到了一定的效果。
(三)土地供應結構分析
優化土地供應結構,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和產業優化升級,是土地市場宏觀調控的又一項重要任務。由表4可以看出,在2003-2007年河南省出讓的國有土地中,工業倉儲用地高居第一位,占出讓土地總面積的47.78%,其次是住宅用地,占出讓土地總面積的30.93%,但住宅用地的供地面積呈現逐年上升的趨勢。在所供的住宅用地中,普通商品房和經濟適用房的供地面積呈現逐年增加的趨勢,而別墅、高檔公寓則在2003年以后供地面積為零(詳見表5)。由以上數據可以看出,土地市場宏觀調控政策在用地結構的調控上收到了一定的效果,用地結構得到了進一步優化。但值得注意的是,在以劃撥方式供應的國有土地中,仍有數量可觀的商服用地、工業倉儲用地和住宅用地(詳見表6),而早在2002年5月,國土資源部就了《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該《規定》明確要求商業、旅游、娛樂和商品住宅等各類經營性用地,必須以招標、拍賣或者掛牌方式出讓。當然劃撥土地中的住宅用地主要是用于經濟適用房建設,符合國家的有關政策,但在劃撥用地中出現數量可觀的商服用地和工業倉儲用地,其中的原因由于缺乏具體的資料,其合理與否筆者不敢妄加評論。
(四)土地利用的集約度分析
實現土地的節約、集約利用是土地市場宏觀調控的主要目的之一。建設用地投入產出指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土地利用的經濟集約程度。但由于缺乏建設用地總量指標,本文利用2003-2006年每年的新增建設用地總量、新增GDP和新增年度固定資產投資等數據資料,通過計算單位新增建設用地GDP和單位新增建設用地固定資產投資額來粗略地反映土地利用集約度的變化情況(詳見表7)。由表7可以看出,在2003-2005年河南省單位新增建設用地投資密集度和新增建設用地GDP均有較大幅度的增長,分別從2003年的1232.57萬元/公頃和2196.78萬元/公頃增加到2005年的5252.38萬元/公頃和7060.04萬元/公頃,但2006年與2005年相比,兩項指標均有回落。分析其原因,一方面受“三個暫停”政策的影響,使得2005年大量的建設用地不能正常報批,導致大量報批工作延后到2006年,另一方面在大量用地不能正常報批的情況下,為了不影響工程進度,不少地方采用了“先占后報”的辦法,從而導致兩項指標的回落。但總的趨勢是不斷增加的,這也說明了土地市場宏觀調控政策在這方面取得了成效。
二、深化土地市場宏觀調控的對策建議
(一)繼續從嚴從緊控制建設用地供應總量,特別是控制新增建設用地總量
從河南省2003-2007年土地市場的運行情況看,對土地供應總量特別是新增建設用地總量的調控未能達到預期的目的。因此,繼續從嚴從緊控制建設用地供應總量特別是新增建設用地總量仍是土地市場宏觀調控的重要措施。在建設用地供應上要嚴格執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計劃,嚴格土地用途管制,嚴格保護耕地,發揮規劃、計劃在控制建設用地規模、布局方面的作用。同時,在嚴格執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的基礎上,探索建立城市土地供應計劃制度,合理確定城市土地的供應總量、結構和進度,促進土地市場公開、安全、穩定運行。
(二)進一步優化土地供應結構
在嚴格控制土地供應總量和新增建設用地規模的前提下,應不斷優化土地供應結構,減少高污染、高耗能產業的土地供應,對于污染小、能耗低、技術含量高的產業應保證其土地供應,并適當提高普通商品房和經濟適用房用地的比重,嚴格限制高檔別墅類房地產,改善住房供應結構,形成中低價房擴大供應的預期,遏制房價快速上漲。
(三)確立以用途為導向的供地方式
從河南省2003-2007年土地市場的運行情況看,盡管國有土地供應方式以出讓為主,但在土地出讓方式中協議出讓的土地仍占出讓土地總量的60%以上,這說明通過降低地價來招商引資進而實現區域經濟的發展仍然具有很大的市場,因此,改革土地供地方式任重道遠。當然,并不是所有土地都必須用“招拍掛”的供應土地,選擇什么樣的方式來供應土地主要取決于所供土地今后的用途,經營性用地必須實行“招拍掛”,工業用地也必須按照國家公布的出讓最低價標準采用“招拍掛”的方式來供應土地。但對于經濟適用房等半商業半公益用地,可以在限制房屋出售價格的前提下允許采用協議出讓的方式供應土地,即確立以用途為導向的土地供應方式。
(四)實施差異化的調控措施
我國地域遼闊,不同區域之間在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和資源稟賦上存在著較大的差異。中央自2003年下半年制定的一系列宏觀調控政策之所以在某些地區或某些方面沒有達到預期的目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在政策制定過程中沒有考慮區域差異是一個重要原因。因此,今后在土地市場宏觀調控政策的制定上應考慮區域差異,不同的地區應采用不同的調控政策,如對經濟發展水平較低但土地資源相對比較豐富的地區,應采用比較寬松的土地市場調控政策,而對經濟發展過熱的地區應采用更加嚴格的土地市場調控政策,從而引導產業區域合理布局,促進產業的梯度轉移。此外,在制定宏觀調控政策時應充分考慮當時的經濟發展環境和條件,以確定不同時期、不同范圍內調控的方向和側重點,同時又要考慮調控效果的時滯效應,動態地把握好土地宏觀調控的應用實踐,從而最終構建起我國土地宏觀調控的科學管理體系。
(五)改善農地非農化的調控機制
土地非農化是土地在兩種用途――農業利用和建設利用之間競爭配置的結果,由于農用地具有較強的正的外部性,使其價值不能完全在市場上實現,土地用途轉換的增值推動了建設用地規模的不斷擴張,從而導致了新增建設用地的不斷增加和農田面積不斷減少,這種發展趨勢在高速城市化地區尤為明顯,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一項重要內容就是通過劃定基本農田保護區來控制農地非農化地的量和速度。但劃定基本農田保護區實際上是分配地區發展權,由于不同區域的資源稟賦不同,社會經濟發展情況不同,單純的基本農田指標分配方式難以達到調控的目的,所以基本農田保護應引入市場機制,在這方面可借鑒美國發展權轉移的經驗。大中城市郊區既是未來城市發展的重點,也是基本農田保護的困難地區。為了既能保證一定數量和質量的基本農田,又能夠為城市未來的發展留出一定的空間,國家應在確保基本農田數量和質量的基礎上,允許基本農田向偏遠地區轉移,即所謂的“異地代保”,但這種轉移并不意味著其保護責任的無償轉移,原保護地區要向代保地區支付一定的費用作為轉移代價。這一政策的實施,一方面彌補了基本農田保護指標計劃配置的弊端,減少了由于基本農田保護帶來的區域間財富分配的不公平性;另一方面又可提高農地非農化的成本,抑制地方政府推動農地非農化的積極性,提高了保護農地的積極性,最終實現土地資源的優化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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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城市建設用地;農用地;省際差異;結論
[中圖分類號] F420 [文獻標識碼] A
China Urban Construction Land and Farmland Development Research
CHANG Yu, QIN Changcai
Abstract: Analyzing the total of China urban construction land and farmland, development and changes of each component, and the provincial difference by means of Chinese provincial data from 2003 to 2013, results show that the differences in terms of the total land area of provinces and cities, natural geography, urban population conditions, and social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lead to the provincial difference of construction land scale development. And the natural resources endowment and the differences in ecological environment and industrial structure of provinces and cities lead to the provincial difference of farmland scale development.
Key words: urban construction land, agricultural land, provincial difference, conclusion
引言
隨著我國國民經濟的不斷發展,城市化進程在不斷加快,城市建設用地和農用地的用地面積出現的顯著變化。地區的土地利用主要受制于其自然地理和社會經濟條件兩方面因素,一般而言,農用地主要受制于當地的自然地理因素,而城市建設用地則主要取決于該地區社會經濟發展的狀態。城市建設用地分為居民點及工礦用地、交通建設用地和水利設施建設用地。農用地則分為林草地和園林土地。城市建設用地是生活場所、操作空間和工程的載體。城市建設用地在某種程度上與農用地相互排斥且可逆性差,城市建設用地用地面積的增加往往伴隨著農用地面積的減少。雖然城市建設用地可以產生更高的經濟效益,但是它在地域上選擇性很強。
城市建設用地面積的增加無疑會使農用地面積減少,這種發展趨勢是否符合中國當前的人多地少國情,對我國經濟會產生怎樣的影響。深入分析中國城市建設用地以及農用地規模及其變化的影響因素,對于正確認識中國土地利用中存在的問題及其發展創新方向具有深遠意義。文中所研究的數據為各省市的建設用地及農用地土地利用面積值,分析的數據來源于2003-2013年《中國統計年鑒》。
一、城市建設用地及農用地描述性分析
(一)城市建設用地分析
我們從兩方面來看建設用地。第一,從城市建設用地的面積上,城市建設用地面積2003年為3106.47萬公頃,13年為3745.6萬公頃。其中山東省的城市建設用地面積最高,為276.4萬公頃。省卻僅13.8萬公頃。第二,從城市建設用地增長的趨勢上看,各省市總體上呈上升狀態。其中全國2013年的城市建設用地增長率達13.3%,且增長率的變化幅度也在增加。省的年增長率一直在2%左右,13年才出現明顯變化。這表明,近幾年的經濟、城市、人口都有了很大的發展,城市建設用地面積才有了明顯的增加。山東省的城市建設用地的面積總量雖然居首位,但是山東省2003-2008年的年增長率并未有明顯變化,而這并不是山東省的經濟出現停滯現象。相反,城市的經濟水平、城區規劃能力等發展到一定程度時,該省市的發展速度會降低,保持著較穩定發展態勢。增長率低的原因,則是該省市的經濟發展速度較慢和城市外來人口增加少。經過上述的數據對比,城市建設用地面積值存在差異的原因并不僅是各省市土地面積總量的不同,還受著自然地理因素、城市人口條件、社會經濟發展等多方面影響。
圖1 城市建設用地個別省市的折線圖
(二)交通建設用地分析
從交通用地占地的面積上來看,我們可以發現雖然城市的發展需要合理、龐大的交通網絡,但是交通建設用地的面積占城市建設用地面積的比重并不大。全國交通建設用地面積到2013年為334.5萬公頃。但從交通用地占比面積增長的趨勢來看,各省市都處在增加狀態,但增長速度各不一致。04年全國交通建設用地增長率為4.1%,08年增長率甚至下降至2.12%,直到13年才出現明顯的增加。以四川省為例,它近幾年的增長率的變化可以發現,四川省的增長率的數值一直偏小,在各省市平均增長率中最低,除了2004年的增長率在3%,之后各年均在1%左右。各省市的交通用地面積的大小同該省市的城市建設用地面積有著很大的關系。不僅如此,省市的經濟發展水平、科技發展水平也制約著交通用地面積的增長。地勢高、地形崎嶇等自然原因及施工難度大、資金不足、科技水平低等社會經濟原因使得交通面積值低,交通的不便進一步導致了城市經濟發展速度慢。
圖2 交通建設用地個別省的折線圖
(三)水利設施用地分析
2013年全國水利設施用地面積為350.4萬公頃。湖北省的水利設施面積居首位。從水利設施用地面積的增長幅度上來看,即使2013年全國水利設施用地面積較2003年有所下降,但是在2004-2008年期間,水利設施的面積一直呈增長狀態。各省市水利設施用地面積的大小很大程度上取決于該省市的地形地貌,水力情況。四川省、湖北省等位于我國南部地區,有豐富的水力資源,且地勢起伏較大,水能豐富。
水利設施的建設屬于社會公共服務,一般由政府出資修建,受國家地區政策影響較大。省、寧夏省等不易于修建水利設施的地區,并且政府未出臺相關政策。所以,這些地區水利設施一直沒有大幅度增加,基本上保持在一個水平線上。
(四)居民點及工礦用地分析
居民點擊工礦用地是城市建設用地的重要組成部分。全國居民點及工礦用地面積2013年為3060.7萬公頃。全國居民點及工礦用地面積2004-2008年的增長都在1%左右。
居民點及工礦用地的占城市建設用地面積比重較大,一直保持著穩定的發展趨勢。居民點及工礦用地是人們居住、生活和生產的基本場所。通過數據比較可以看出,經濟發達的省市居民點及工礦用地占地面積大,而、甘肅等落后地區居民點及工礦用地面積偏小。還有一部分影響因素是人口的流動及第二產業的發展。人口一般向東部地區遷入,為東部發達省市帶來了豐富的勞動力及優秀的人才資源,欠發達地區人口流動,人才流失造成城市發展動力不足,進而經濟發展速度慢。人才的流失使欠發達地區的第二產業發展動力低,發展速度慢,所以導致工礦用地面積低。
圖4 居民地及工礦用地個別省得折線圖
(五)農用地分析
從各省市農用地的面積值的差距上看,全國各省市農用地面積之間差距較大。全國農用地面積從2003年的65706.14萬公頃下降至2013年的64616.8萬公頃。根據2013年的數據,省農用地面積最高,上海市的農用地面積最低。從各省市農用地面積的逐年變化的趨勢上看,各省市的變化有所不同。全國農用地面積逐漸減小,但基本上保持著水平的趨勢。
我們可以發現,部分省較為重視農業發展,有著良好的生態環境,并且以第一產業為主來發展經濟。而部分省市由于經濟高速發展,第二、三產業所占的比重高,農用地面積小。較發達的省市的農用地面積僅是因為城市建設用地的擴建而有所減少。而如、甘肅等以農業為主的省市,由于政策的引導及農業的發展,為滿足廣大人民的糧食需求,農用地有所增加。
二、城市建設用地及農用地差異分析
(一)城市建設用地
首先,由于我國經濟的持續發展,城市化步伐明顯加快,城市建設用地擴展迅速,城市建設用地面面積在不斷的增加。城市建設用地規模的大小經常被作為衡量城鎮發展水平的主要依據。山東省從03年占全國8%到13年占全國7%,河北省卻從03年占全國5%到13年占全國6%。城鎮發展水平高的地區,城市建設用地面積所占比重較大。其次,城市建設用地面積的增加與各省市的地形地貌有著很大的關系。如甘肅等地,由于地勢高、地形崎嶇,城市建設用地的面積在全國所占的比重一直很低,甚至不到1%。而地勢、地形均影響省市的經濟發展速度和城鎮發展水平。各城市經濟發展水平不同導致城市建設用所占比重也有很大的差異。
圖6 2013年城市建設用地各省所占比重餅狀圖
(二)交通用地
由于城市建設用地面積增加,各省市的交通用地面積隨著不斷的上升。我們通過各省市所占的比重可以看出,發達省市所占的比重均較大,而西部較落后地區所占的比重較小。并且各省市的交通建設用地之比同各省市土地面積之比有著很大差異。山東省2013年占全國6%,青海省、省各占全國1%。發達省市的交通用地面積占比重高的原因:1、發達的省市一般均位于東部地勢較低平地區,施工難度小。2、各發達的省市經濟發展水平較高,可用資金充足。3、科技水平高,人才資源豐富。4、勞動力多且廉價。而欠發達地區之所以所占比重小,一是自然地理環境使施工的難度加大,二是沒有充足的資金和高水平的技術。各省市的交通建設用地之比同各省市土地面積之比有著很大差異。
圖7 2013年交通建設用地各省所占比重餅狀圖
(三)居民點及工礦用地土地利用情況
首先,由于我國經濟的持續發展,各省市的居民點土地利用面積差異較大。如13年江西省13年占全國的3%;云南省占全國的2%。其次,居民點土地利用面積的增加與各省市的經濟發展、人口的機械增加、工業的擴大有著很大的關系。2013年山東省在全國比重都在7%以上,而、甘肅等省僅占1%以下。大部分省市所占比重小的原因都是勞動力不足進而導致經濟的發展慢,第二產業發展緩慢。不論各省市的經濟發展水平差距有多大,都應做出正確的解決方針,來提高本省的經濟發展,以便進一步城市化。
圖8 2013年居民地級工礦用地面積所占比重餅狀圖
(四)水利設施用地
第一,水利設施用地屬于城市建設用地的一部分。各省市水利設施土地利用面積由于各省市較大的地理環境差異、社會經濟水平的高低、勞動力資源的不同以及地區政策引導,均使各省市其土地面積所占比重有著很大的不同。新疆的水利設施面積在13年占7%,湖北省2013年占全國8%。第二,各省所占比重與該省的自然地理環境有很大的原因。如湖北省位于南部地區,水力資源豐富,在全國所占的比重最大。而、寧夏等省水力資源貧瘠,其水利設施土地利用面積所占比重較小。這說明造成各省市水利設施用地面積差異的原因有自然地理環境、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勞動力的數量及政策的支持和引導。
圖9 2013年水利設施用地各省所占比重餅狀圖
(五)農用地
現今是我國城鎮化、工業化、市場化、國際化快速發展的時期。同時我國的城市建設用地正在不斷增加,它的擴展大大擠占了農用地的占地面積。如四川省農用地2003年占全國6%,2013年占全國7%。內蒙古農用地2003年占全國14%,2013年占全國13%。出現各省市農用地占地面積差距大的原因,一般是由于各省市經濟發展水平不同,產業結構不同。
其次,各省市的經濟發展狀態不同,部分以農業為主的省市2003-2013年未出現明顯變化特點,如黑龍江省。部分以工業,第三產業為主的省市2003-2013年農用地所占比重再不斷減小,如上海市。各省市產業結構的發展類型和城市城市化水平高低對農用地面積都有很大的影響。
圖10 2013年農用地各省所占比重餅狀圖
三、結論
基于2003年到2013年的中國城市建設用地和農用地的調查數據及社會經濟統計數據,采用描述性分析方法,尤其是對2003年到2013年中國建設用地規模變化同社會經濟因素的相關關系進行了分析。結果發現,2003年至2013年的中國建設用地規模的發展變化有許多因素。經濟的高速發展加快了中國城市化的進程,從而導致了城市建設用地面積急劇增加。中國城市建設用地規模的變化這一結果表明,各省市存在差異的原因并不僅是土地總面積的差異,還有自然地理環境、城市人口條件、社會經濟發展等多個因素影響。建設用地規模增加的主要源于地政府對土地財政的依賴和中國的快速城鎮化,并且產業發展和經濟增長過快會導致經濟社會發展的失調,這不利于中國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建設用地在某種程度上與農用地相互排斥,城市建設用地面積的增加會導致農用地面積的減少。并且農用地要變為建設用地較為容易,建設用地變為農用地卻較為困難。從長遠來看,我們在發展社會經濟,提高城鎮化程度的同時,更應該注重可持續發展,考慮各省市的自然、經濟、人口、交通等多方面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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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城鄉建設用地;土地復墾;占補平衡
隨著中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城市化規模越來越大,對建設用地的需求量也與日俱增,而現有的建設用地遠遠不能滿足需要,同時工業化、城鎮化等也在擠占耕地,并且破壞了耕地的質量,導致耕地數量質量均在下降。而農村建設用地存在居民點多小散,粗放不集約現象顯著,有些村宅基地更是達到人均一畝地。因此,此種情況下,將農村建設用地通過騰挪、復墾、遷建等手段,達到節約集約利用,節余出的指標用于城鎮建設用地。
“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與農村建設用地減少相掛鉤”是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前提下,使用法律、行政、經濟、管理、技術工程等手段,將若干需復墾為耕地的農村建設用地與擬用地城鎮建設用地相組合,通過拆舊區土地復墾、建新區安置出讓,資金主要來源于建新區出讓,來達到建設用地總規模不增加,農村建設用地更節約集約,城鎮建設用地有序穩健增加的目的。
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的進行,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城鎮建設用地的不足,也使農民的生活方式、農村的生活環境發生了變化,提升了農村的精神文化風貌,縮小了城鄉之間的發展水平。但也應該注意到,隨著試點政策的執行,一些不和諧的因素也相伴而生,文章立足于試點實施的現狀,著重分析掛鉤實施的意義、產生問題的原因,以及探索提出解決問題的對策。
1 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項目實施的意義
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項目的目標在于統籌城鄉建設用地,優化建設用地的城鄉結構與布局,一方面優化了農村各項用地布局,促使田水路林村相互配套完善,提升耕地質量,增加產出效益;另一方面,農村集約出的建設用地指標可用于城鎮國家級市級重點項目的建設,以緩解用地矛盾,以其更好地以工促農,工業反哺農村。
1.1 增加耕地面積,改善農業生產條件
通過對拆舊區的整理復墾,田面更加平整,灌溉與排水設施更加提升和完善,有的甚至采用滴灌等較為節水的農田設施,這極大促進了農業的發展,增加了耕地面積,提高了耕地質量,加大了土地產出效益,為農業現代化和農業機械化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1.2 緩解城鎮建設用地供需矛盾
通過對拆舊區的整理復墾,能夠歸還建新區占用的掛鉤周轉指標,緩解了建設用地供需不平衡的矛盾,節約集約利用農村建設用地、推進農村與城市全面接軌、保障國家級地市級重點項目建設用地,為國家經濟增長提供用地支撐。
2 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中存在的問題
2.1 一些地方以“增減掛鉤”的名義,過度實施拆村運動
一些地方政府過度依賴于土地出讓,土地出讓金占財政收入的一大部分,但一直受限與建設用地指標,而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政策的實施,使地方政府可通過這一手段得到指標,地方政府是最大的受益者,因此對于開展這項政策最有積極性,擴大掛鉤項目范圍,跨區域使用周轉指標,耕地占補平衡不到位等現象很突出,破壞了耕地,損害了農民的利益。然而,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政策目前正處于試點之中,擅自擴大掛鉤范圍,不僅違反了國家政策,更有損于國家的形象。
2.2 農民的權益得不到保障,土地糾紛不斷
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政策,使農民住上了樓房,統一了供電供水等基礎設施,大大改善了農民的生產、生活和生態環境。農民得到實惠方便生活的同時,也帶來了新的問題:一是農民的知情權的不到保障。在農村建設用地整理、拆遷安置過程中處于被動,信息不對稱現象比較顯著。二是違背農民意愿。農民的生活傳統被破壞,距離自留地、糧食地較遠,沒有地方存放大量的農具農用機械等。三是補償標準低。集體建設用地缺乏基準地價評估體系,而相關宅基地補償標準較低,導致集體建設用地未能充分體現其價值,致使農民的權利和利益遭受了一定程度的損失。
2.3 復墾出的耕地質量較差,且難以達到耕地占補平衡
第一是農村建設用地復墾土地質量較低。新復墾出的耕地往往含有大量磚塊,顆粒較大,土壤有機質含量較低,且復墾后的幾年不能用于作物種植,更有甚者,占優補劣,占水田卻補旱地;第二是拆舊區拆遷難以進行,部分地區由于村民補償未到位或者農民覺得自己受到不公平的待遇而拒絕搬遷,造成拆舊區進展不利,土地無法復墾,耕地占補平衡難以為繼。
2.4 周轉指標歸還不到位
目前的政策是城鎮建設項目先占用建設用地,然后農村復墾數量不小于占用建設用地的規模用地補充耕地,但在實際實施過程中,指標的歸還受制于很多因素:資金不足、領導換屆、拆遷受阻等等。而與此同時,未明確對于不按時歸還周轉指標的懲罰強制性措施,致使有關人員有恃無恐。
3 對策
3.1 做好拆遷安置工作,充分保障農民權益
首先,村莊的拆遷工作要由有相關資質的企業去實施,拆遷之前做好貨幣或實物補償工作,要每個村民都簽字表示認可,補償標準盡一切可能做到公開、公平、公正,不能因為有些村民鬧事就給予額外補償,破壞公平性,這樣會喪失公信力,暫時解決了問題,卻往往使矛盾更加激烈,致使拆遷失敗;其次,安置農民的時候要尊重農民的傳統生活習慣,比如專門開辟地方用于農具等的集中放置等;再次,對于失地農民要根據其意愿,提供再次就業機會,或協調補充同等數量耕地等。
3.2 補充耕地不僅注重數量,更要注重質量
一方面,加強對復墾后耕地質量的驗收,建立完善的耕地質量評價體系,可參考農用地質量分等定級體系來評估復墾后的耕地,保障復墾后耕地質量不降低;另一方面,建立相應的獎懲措施,對于補充耕地數量質量低于占用耕地的,相應核減其建設用地指標。
3.3 亟待構建支撐城鄉建設用地置換的城鄉統一土地市場體系
目前土地市場主要是政府土地出讓市場,而集體建設用地市場處于空白,城鄉建設用地市場不統一,土地市場的壟斷造成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價格偏離其價值,表現為拆遷安置標準不明確或偏低較為嚴重。因此,一方面,明細集體建設用地,特別是集體經營性建設用權利束涵義,探索有償使用或流轉機制,劃清政府與市場的邊界,尊重市場,讓市場去決定集體建設用地的價格,有利于發揮其價值,增大其經濟社會及生態等效益;另一方面,對于土地征收的公共利益范圍要科學界定,嚴格限制分公益性用地的征收,賦予農村建設用地與城鎮建設用地同等的權益,達到同地、同權、同價的目。
戴南鎮位于江蘇省興化市東南,面積107.8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積61.9平方公里,下轄33個行政村,5個居委會,總人口9.26萬人。2005年戴南鎮實現社會生產總值105億元,其中工業產值86.86億元,農民人均收入達到7116元。全鎮現有民營企業1058家,形成了不銹鋼制品、汽車輪胎等六大支柱產業。
該鎮私營企業發展迅速,平均每天新增企業1.1個,年均用地量達1959.5畝。迫于建設用地緊張的壓力,戴南鎮從2003年就開始進行集體建設用地流轉的嘗試。截至2005年年底,戴南鎮集體建設用地流轉807宗計3919.1畝,流轉收益金為919萬元。
流轉特點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流轉已相當普遍。在私營經濟迅速發展的戴南鎮由自發、小規模出租房屋、場地等,演變為有組織、大規模、多形式的流轉。目前該鎮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流轉呈現以下特點:
1.集體建設用地流轉大量存在。全鎮下轄的33個行政村中就有24個行政村涉及集體建設用地流轉。流轉面積約占戴南鎮工業用地總量的60%,有95%以上的企業使用了集體建設用地。
2.集體建設用地流轉形式多樣,但以租賃為主。目前戴南鎮集體建設用地流轉形式已涵蓋了出讓、轉讓、出租、入股等多種形式。具體可分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集體土地使用權作價入股聯營的方式興辦鄉鎮企業;企業間的兼并、合并重組和股份制改造而引發的土地使用權變化;因農業結構調整,致使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發生轉移;由于企業倒閉或債權債務等原因,通過司法裁定使集體土地使用權發生轉移等。其中,土地和房屋出租為交易的主要形式。
3.流轉主體多元化,土地經濟關系錯綜復雜。轉讓、出租土地的,既有鄉(鎮)、村組集體經濟組織等土地所有者,也有鎮政府和村民委員會等政府和村民自治組織,還有鄉鎮企業和個人等土地使用者。用地者既有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也有其他集體經濟組織及其他社會成員。戴南鎮由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土地入股聯營辦企業引發的集體建設用地的流轉有1905畝,全鎮有10家企業因破產兼并引發的集體建設用地流轉面積100畝。
4.流轉地類多樣,但生產經營性用地居多。參與集體建設用地流轉的地類,包括企業生產用地、商業用地等多種類型,但主要是以工業用地為主。
5.模式獨特。戴南鎮在探索中初步形成了具有自身特色的集體建設用地流轉管理模式。一是“保權讓利”。即在保持集體土地所有權不變的前提下,被流轉集體土地的農戶在土地承包經營權喪失后,獲得每年每畝600元~1600元的經濟補償。戴南鎮80%的行政村采用這種補償方式,2005年土地流轉收益補償到戶為735.2萬元,補償面積3135.28畝,涉及農戶3952戶計12396人。二是“轉權讓利”。在集體建設用地流轉時,將集體建設用地的所有權轉為國有,并補辦國有土地出讓或租賃手續,收取的土地收益大部分返還集體經濟組織。全鎮有16l宗流轉的土地采用這種模式。
流轉成效
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流轉為戴南鎮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增加農民收入、提高農民生活水平,發揮了巨大作用。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城鎮建設步伐加快。戴南鎮鎮區建設面積達到8平方公里,比2000年增加了50%,較好地滿足了戴南鎮私營工業經濟發展的需要,也促進了該鎮工業化、城市化的進程。戴南鎮用于流轉的集體建設用地上項目總投資約38.4億元,預計可新增產值52.1億元,同時還帶動了餐飲業、旅游業、運輸業等相關產業的快速發展。
2.農民收入持續增加。土地被流轉后的農戶,基本上都有勞動力在企業就業或從事第三產業。據調查,流轉項目已安置了近1-2萬名農民就業,其年平均工資在15000元以上。僅此一項,全鎮每年增加農民收入1.8億元,人均增收2242元,占全鎮農民人均收入的31.5%。
3.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實力不斷壯大。戴南鎮對相關的農戶采用一次性補償、分期補償和繳納養老保險等方式,建立農民社會保障體系,有效地解決了農民失地后的長遠生計問題。2005年,戴南鎮有7個村的集體土地流轉收益金總額超過100萬元,集體凈收益總額為892萬元。集體經濟組織所收取的土地流轉收益金中,除30%直接補償農民外,其余都被存入專用賬戶,用于公共基礎設施和公益設施的建設。
存在問題
1.法律不完備,對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流轉形成制約。盡管國務院28號文件提出“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村莊、建制鎮中的農民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依法流轉”,但是《土地管理法》第63條規定:“集體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流轉在法律層面上依舊沒有突破,依據不夠有力。
2.產權關系不明晰,流轉難以規范。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產權關系不明確,權利主體比較模糊,土地使用權與地上建筑物常常分屬不同的主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將土地租賃給企業使用,地面上的建筑物(構筑物)由企業自建或與本村集體經濟組織聯合修建,這造成產權由多個法人實體共有,一旦發生經濟糾紛,各方利益難以區分。
3.集體土地使用權不能單獨抵押,企業融資難。《擔保法》規定,集體土地使用權不能單獨設定抵押權,只有房產抵押時,土地才可以隨之抵押。這使得相關企業難以融資,不利于擴大再生產。
4.土地租金收益分配不合理,國家利益在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流轉中沒有得到體現。集體建設用地的價值,很大程度上是因國家基礎設施建設得以形成和增加的,但國家應得收益在流轉中基本沒有得到體現。此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與農戶的分成比例也很不合理,農戶得到的收益比例一般僅有30%。
對策建議
針對戴南鎮在集體建設用地流轉實踐中存在的問題,今后應采取經濟、行政、法律等有效手段,規范集體建設用地流轉管理。
1.在法律制度方面創新。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的不完全性,從根本上講是國家意志在立法上的表現,它體現了國家對土地資源及土地市場的壟斷。但壟斷不利于市場經濟發展,在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過程中,應在法律層面上完善集體建設用地流轉工作,將集體土地使用權交易納入土地有形市場。
2.明確集體土地產權。依法明確集體土地的所有權主體和權能,是集體建設用地流轉的基礎。要合理確定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主體,合理劃分集體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的權利、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