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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廣南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對策;
中圖分類號:C91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3520(2015)-01-00-02
廣南縣位于云南省東南部,文山州東北部,滇、桂、黔三省(區)交界處,是一個集“老、少、邊、山、窮”五位一體的國家級貧困縣。有“世外桃源”壩美、省級風景名勝區八寶、“天下第一奇村”峰巖洞、“萬山鼻祖”九龍山等自然人文景觀,是中國地母文化的發祥地,享有“中國八寶貢米之鄉”、“中國銅鼓之鄉”的美譽,是全國產糧大縣、油茶基地縣和全省高原特色農業示范縣。我縣歷史悠久,文化厚重,作為省級歷史文化名城,不僅擁有文廟、儂氏土司衙署等眾多的物質文化遺產,更蘊藏著絢麗多姿、豐富多彩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多年來,在省、州各級領導的指導和幫助下,在縣委、縣人民政府關心和支持下,緊緊圍繞“保護為主, 搶救第一, 合理利用, 傳承發展”的方針,以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普查為基礎,以建立名錄體系和傳承人體系為重點,以實現整體保護和動態保護為目的,深入全面系統的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取得了顯著的成效。
一、我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主要成果
(一)全面普查,摸清家底。自2003年正式啟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以來,始終堅持“深入實地 如實申報”的申報原則,深入到全縣18個鄉(鎮)100多個自然村,走訪民間藝人1300余人(次),采錄民間音樂曲調120余支,收集復印經書、劇本16冊,記錄手稿約10萬余字,拍攝數碼照片20000余幅,錄像40多個小時,征集傳統樂器3件,傳統服飾近30套;經普查,收集調查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項目140余個,全面了解和掌握了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的現狀。
(二)積極申報,科學保護。一是堅持“以特色促進申報,以申報促進保護”。撰寫《廣南縣銅鼓舞之鄉》、《者太鄉者太村壯族傳統文化保護區》、《男子手巾舞》、《洞經音樂》等調查報告70余篇近20余萬字,向州級及其以上主管部門,申報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項目和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通過辛勤工作和不懈努力,申報成果豐碩。全縣共計67項(人)被國家、省、州列入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名錄,其中我縣作為國家級項目《壯族彝族銅鼓舞》、《壯劇》、《彝族葫蘆笙舞》的重要傳承展示基地,先后設立了八寶鎮里灑村、那灑鎮貴馬村、壩美鎮弄追村、篆角鄉九坪村等13個傳承活動示范點;《銅鼓舞之鄉》(廣南縣)、《者太鄉者太村壯族傳統文化保護區》、《弄婭歪》、《壯族銀器技藝》、《洞經音樂》、《男子手巾舞》、《金竹舞》7項列入省級保護名錄;《阿科沙戲之鄉》、《攏梅丁》等19項被列入州級保護名錄;楊家會、梁正功、陸玉福等16人被命名為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韋建文、陸誠、王強等26人被命名為州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二是“打造傳承活動示范點,傳承項目文化特色”。全縣有《云南壯劇》、《壯族彝族銅鼓舞》、《彝族葫蘆笙舞》3項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傳承活動示范點13個;其中:《云南壯劇》傳承活動示范點5個,分別是壩美鎮弄追村、普千村、底圩鄉底圩村、八寶鎮里扣村、板蚌鄉老寨村;《壯族彝族銅鼓舞》4個傳承活動示范點,我縣占了3個,分別是:那灑鎮貴馬村、八寶鎮里灑村、者兔鄉里玉村;《彝族葫蘆笙舞》的6個傳承活動示范點,我縣占了5個,分別是:篆角鄉九坪村、篆角鄉石碑坡村、那灑鎮新挖o村、那灑鎮老挖o、那灑鎮那臘村。
二、我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成立機構,扎實履職非遺工作。2013年8月縣委、縣政府批準成立“廣南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專職履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普查、保護、傳承、申報等職責,為開展非遺保護工作奠定了堅實的基礎。非遺中心認真履行工作職責,2013年項目申報6個,其中:3個獲批為省級項目、3個為州級項目;2014年項目申報15個,其中:6個獲批為省級項目、7個為州級項目。全縣各項非遺保護工作有秩、扎實開展。
(二)建立健全管理機制,構建科學保護體系。一是建立完善非遺管理、保護體系,每年針對鄉(鎮)文廣體服務中心同志,舉辦非遺專題學習培訓班,選派非遺工作人員參加省、州專題學習培訓和進行交流學習,培養、提升工作能力。在項目的傳承保護中,采取找準亮點,扶持建立傳承活動示范點進行重點打造的形式進行,做到成熟一個扶持一個。2012年,組織壩美鎮弄追村國家級項目壯劇活動示范點,那灑鎮貴馬村壯族銅鼓舞活動示范點以及那灑鎮新、老挖聾村,那臘村3個國家級項目彝族葫蘆笙舞傳承活動示范點和者太鄉省級項目弄婭歪活動示范點進行了掛牌;2013年,組織篆角鄉九坪村、石碑坡村的2個國家級彝族葫蘆笙舞傳承活動示范點掛牌; 2014年,組建者兔鄉者街村委會里玉村國家級壯族彝族銅鼓舞傳承活動示范點以及上斗月村、者岜村3個省級非遺項目《男子手巾舞》傳承活動示范點。做到重點扶持、重點打造、形成亮點、以點帶面、全面推進。二是強化傳承人的監督和管理工作中,制定《廣南縣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管理辦法》,并與傳承人簽訂《廣南縣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責任書》,切實做到職責明確、層層監管、層層落實,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調查、收集、申報、保護、傳承等各項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礎。三是逐步建立起縣、鄉、村三級傳承保護體系,在全縣上下初步形成縣非遺中心―鄉鎮文廣體服務中心―村小組干部或傳承人齊抓共管、協調配合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保護體系。
(三)創新保護模式,加強非遺傳承工作。我縣采取“活態傳承、動態保護”的工作思路,每年針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項目組織了形式多樣的宣傳展示和傳承活動,如:開展壯劇項目田野調查工作和恢復傳承活動,在收集資料的同時做好民間傳統沙戲班的恢復和傳承;2008年5月,成功舉辦了廣南縣壯族傳統沙戲展演,使沉睡了20余年的傳統沙戲再次走上舞臺,極大地促進了壯劇項目的傳承和發展;2009年組織銅鼓舞、壯劇、彝族葫蘆笙舞、弄婭歪等國家級、省級非遺保護項目在“大型手巾舞展演活動”上進行表演,2010年調集全縣所有非遺項目齊聚蓮城,組織開展“廣南縣2010年民族民間特色文藝展演活動”,進行了為期4天的全面宣傳展示,在全縣上下營造了廣泛宣傳、人人參與的良好氛圍; 2012年,組織銅鼓舞、葫蘆笙舞、壯劇、弄婭歪等項目參加第五屆云南民族服裝服飾文化節暨壯族花街節民族民間特色服飾巡演,受到社會各界的普遍好評;2013年組織開展了者兔壯族傳統三月花街節非物質文化遺產文藝展演活動;2014年組織開展全縣“文化遺產日”系列活動,由“非物質文化遺產展演”、“非遺傳統手工技藝展示”、“非遺座談會”、“非物質文化遺產靜態展示”四項活動組成。在2010年和2014年全國“文化遺產日”期間,以非遺項目展演、陣地宣傳、座談會、與簽訂傳承協議書等多種形式開展了內容豐富、影響深遠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專題宣傳展示活動數百場次,培訓各項目傳承人1000余人(次)。為做到不斷完善、規范管理,我縣積極開展收集調查、檔案完善、服飾征集、壯劇劇本收錄、國家級傳承人申報、傳承人傳承技藝等多項工作。
(四)提升打造,擴大非遺宣傳面和影響力。在引導傳承人做好各項目傳承工作的同時,為擴大宣傳,提升非遺項目影響力,我縣以各非遺項目為元素,積極編創獨具特色的文藝精品參與省、州各種比賽,2008年,以壯劇項目為素材的《阿龍拜師》參加云南省首屆新農村文藝匯演獲創作二等獎;2011年,以貴馬村壯族銅鼓舞為元素編創的《根來嗎伙攏》、以彝族叟人傳統舞蹈“穰w”為元素編創的《穰w》,在參加云南省第二屆“大家樂”廣場舞蹈大賽決賽中分別獲自創節目金獎和銅獎;壩美山歌隊收集整理以壯劇項目唱腔曲調為元素的《古老的歌》,參加云南省第四屆青年歌手電視大獎賽獲原生態組金獎。
(五)加強資金監管,推動非遺繁榮發展。為加大非物質遺產保護工作投入力度,我縣在投入資金開展保護工作的同時,積極向省、州各級領導爭取專項保護資金,專項保護經費主要用于開展田野調查、完善檔案資料、服飾征集、開展掛牌活動、組織傳承活動、扶持鄉鎮開展傳承活動及組隊參加各種宣傳展示活動等,且傳承人傳承活動經費均按時發放到傳承人手中,并與其簽訂傳承責任書,確保了資金的專款專用,有力的推動了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繁榮發展。
三、當前我縣非物質文化遺產存在的問題和困難
我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雖然取得了一定成績,但也必須清醒地看到,當前我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還處于起步階段,仍然面臨著許多困難和問題,主要表現在:
(一)時尚文化、外來文化的強烈沖擊和影響。隨著經濟、社會的飛速發展,傳統文化,經受著現代高新科技、時尚文化、外來文化的強烈沖擊和影響,廣大群眾對本民族傳統文化的理解和認識不到位,傳承和保護意識不強;年輕人過度地追求、崇拜外來文化、時尚文化,在傳統文化的保護與傳承中缺乏主觀能動性。許多年輕人容易對其產生偏見,甚至萌發排斥、抵觸的心理,致使民族民間傳統文化正面臨瀕臨失傳的危險。
(二)受打工經濟的影響。隨著打工經濟快速發展,大批年輕人常年外出打工,許多村寨中僅剩下留守老人和兒童,致使我縣民族民間傳統文化的傳承缺乏載體,而隨著老藝人的日漸逝去,后繼乏人的現象更是顯得尤為突出,我縣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正面臨失傳的危機,搶救與保護工程迫在眉睫。
(三)編制不足,人才緊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是一個長期而龐大的工程,收集調研、圖片拍攝、影像制作、報告撰寫、數據庫建設、檔案管理等等一系列工作,均需要具備一定素質的人員方能開展。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編制數為15人,現實際在編干部職工5人,借調人員6人,然而作為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具體責任單位,同時面對我縣眾多的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和全縣星羅棋布的群眾文化需求,中心現有人數根本無法滿足工作需求,人才資源緊缺問題已成為制約我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健康發展的一大難題。
(四)專業人才資源缺乏。非遺保護工作是一項長期的事業,工作量大、涉及面寬、專業性強,除了要建立專門的工作機構,還要有一支業務精、善管理且較穩定的工作隊伍,但從目前的情況看,人才問題仍然是基層推動非遺保護工作的瓶頸。我縣非遺保護工作者全部都是半路出家,在承擔全縣范圍的非遺資源進行挖掘、搶救、研究、保護和整理的工作同時,還并負責對基層工作者進行指導和業務培訓等工作,指導的工作只能流于表面。
(五)經費投入不足。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普查、挖掘整理、研究、傳承展示、申報等都需要經費和人力作保障,但從目前情況看,還存在很大的差距,導致我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中的不少亮點文化因投入不足、經費制約而隱沒民間。
四、廣南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對策和建議
(一)加強宣傳教育。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是一項全新的工作,需要加大宣傳力度,動員各界的力量,提高全社會保護意識,要有針對性地舉辦各種活動,宣傳、弘揚優秀非物質文化遺產,鼓勵組織非物質文化方面的地區性活動如慶典、民族傳統節日活動、影視放映、大型展覽、專題研討會、講習班、培訓班等,利用各種新聞、出版、電視、廣播和其它新聞媒體,采用多種方式,大力宣傳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重要意義,積極普及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知識,培養全民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觀念。
(二)加強立法,健全制度。全縣要進一步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立法工作,建立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的保護和資助制度。通過立法,為明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對象和范圍、規范政府和公民行事行為、保障政府固定投入、正確處理開發與保護的關系等提供法律保障。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界定、價值判斷、保護政策、科學方法以及政府的職能、義務等以立法的形式加以規范,保證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有序、持續開展。
(三)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發揮政府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的主導作用,統籌協調各相關部門和民間組織,形成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合力。根據具體任務,明確職責,合理分工,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落實到具體的單位和個人。注重吸納國內外科研院所、企事業單位、民間組織等各方面力量共同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充分發揮專家智囊團作用,建立咨詢研究和督辦檢查機制。
(四)普查建檔,資源共享。再次全面普查廣南縣域內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摸清家底。運用文字錄音、錄像、數字化多媒體等各種方式,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尤其是傳承情況進行真實、系統和全面的記錄。利用現有的文化館、圖書館、博物館等公共文化設施,對收集、整理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中需保存和可保存部分予以有效保護和展示。編撰出版廣南縣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集成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叢書。設計開發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數據庫管理系統軟件,創建廣南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檔案和網站,使之成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信息交流的重要渠道。
(五)多元化籌措保護資金。非物質文化遺產大多數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生存困難,必須由政府出資保護。要設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專項資金,納入財政預算,并逐年增加,確保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工作經費和重點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搶救、保護經費。要劃出相當的資金落實到具體的項目和具體傳承人。除財政撥款外,還可通過政府定向保護,鼓勵傳承;制定非物質文化遺產進入市場經營的優惠政策,在土地使用、稅費規費、人事編制等方面給予支持,以發展促保護。
(六)建立激勵引導機制。對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過程中取得突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給予物質和精神獎勵。對懈怠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造成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遺失、破壞的單位和個人,依情節輕重進行告誡懲罰,必要時依據《國家非遺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七)加強人才的培養與開發。建立一支熱愛傳統文化、專業知識豐富、具有奉獻精神的相對穩定的專兼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隊伍,建立健全縣、鄉(鎮)、村三級保護工作網絡。建立科學有效的傳承機制,對具有歷史、文化、科學價值的瀕危非物質文化遺產及重要的高齡民間文化傳承人進行有效的搶救保護。采取命名、授予稱號、資助扶持、表彰獎勵等方式,鼓勵和扶持傳承人進行傳習活動。與教育培訓相結合,編寫民間藝術鄉土教材,在中小學、職業學校開設民間藝術課程。經常開辦培訓班,進行非物質文化遺產及保護工作的研究,大力培養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管理所需的專業人才。
五、結論
總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不僅是對廣南文化的傳承和延續,更是我們對民族對國家和對廣南的傳統文化的義不容辭的歷史責任,也是廣南實施文化強縣戰略的著力點和重要突破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要統籌規劃,采取積極有效措施,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共同做好廣南縣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工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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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文物保護;博物館;社會價值;文物保護;規劃
作為一個擁有五千年歷史的文明古國,中國具有較為豐富的文化遺產。文物作為文化遺產的主要構成部分,其具有較高的社會價值,更能充分展現中華民族的創造力與活力。對文物加以合理利用及保護,對民族優秀文化的繼承與發揚具有至關重要的意義。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與《國務院關于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的通知》(國發〔2005〕42號)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在文物保護中必須始終堅持"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策略,對不同文物,選用與之相適應的保護措施,進行科學規劃,對文物保護和經濟發展之間的關系進行妥善處理,做好文物保護工作。
1 博物館文物社會價值的實現
實現文物社會價值,與實現商品價值具有統一性,必須進行交換,但不同點在于文物價值交換屬于非物質交換,也就是歸納到精神范圍,從本質上講也就是說文物社會價值是文化交換。文物社會價值具有較為豐富的文化基礎,其文化底蘊將以精神的形式向主體思想進行轉變,這種情況下在文物客體以外文物社會價值量將隨著增長,并對社會發展起到推動作用。
在實現文物社會價值中一般可分為三個不同階段,第一,以專業人員作為價值主體研究文物價值,為實現主客體之間價值交換提供可靠的依據;第二,博物館保護及管理文物活動的開展,將提升與展現文物的社會價值,吸引更多觀眾參與到文物社會價值交換中;第三,將參觀者等文化受眾作為價值主體通過導游的講解或自身主動對文物社會價值進行認知,從文物參觀具體活動中,得到相應的精神價值,進而對我國傳統文化增加認知水平。
作為博物館的主要工作內容,通過社會教育可以將文物的社會價值充分展現出來。作為博物館文化最主要的精神產品,文物具有教育作用,為此,必須對社會形勢與發展進行分析,提升創新能力,確保文物展覽具有更高層次的藝術性、觀賞性及教育性,通過各種活動的開展,可以提升人們對文物價值的認知,更能對博物館教育內容進行延伸,充分體現出博物館的文物底蘊。
2 文物保護規劃的研究
(1)文物作為寶貴的歷史文化遺產,具有較高的歷史、藝術及科學價值,屬于不可再生資源。隨著社會經濟水平的不斷提升,文物保護也越來越受重視。一般分6步進行文物古跡保護工作,包括:文物調查、評估、確定各級保護單位、制訂保護規劃、實施保護規劃及定期檢查規劃。文物保護單位必須進行總體保護規劃的合理制定,才能確保文物不受損壞。現階段,中國文物保護單位級別主要分為6個級別,包括:文物保護點、區級文物保護單位、縣級文物保護單位、市級文物保護單位、省級文物保護單位以及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文物保護規劃是一個動態研究過程,因時間的轉變,文物具有豐富的文化底蘊,規劃結果應對全部因素進行充分反映,如考古學、歷史學、建筑學、工藝學等。在文物保護規劃中應高度總結與概況本領域的科學研究內容,深入挖掘文物價值,促使文物保護工作順利開展。通過研究確定文物的歷史、藝術及科學價值。
(2)做好文物保護工作離不開科學管理,在對博物館文物保護規劃管理過程中,必須遵循文物特性分庫分級進行管理,以此明確賬目、確定鑒定結果及確保文物保護的科學性。博物館館藏數量較多,因多種因素的制約,往往會出現損壞文物等情況,因此建立與健全文物保護管理體系至關重要。目前在文物保護管理中遵循的程序一般為文物接收、鑒定、登錄、分類等,這樣才能確保文化保護工作的順序進行。
將計算機技術作為文物管理信息化建設的載體,要求文物保護工作人員必須具備較高的專業素質。在其熟練掌握專業知識的同時,應具有信息技術應用能力與信息加工處理能力。在進行文物保護管理信息化隊伍建設中必須嚴格按照博物館的實際情況進行方案、計劃的制定,通過在職培訓、業余進修等多種方式進行文物管理人員專業素質的培養,以此對文物保護管理人員的信息技術水平進行有效提升。加大專業人才的引進,完善組織內部結構,確保現代信息技術功能的充分發揮。
(3)作為文物保護規劃的重要組成部分,提高管理人員文物保護的意識,對文物管理具有至關重要的作用。目前社會人員文物保護的意識還比較薄弱,尤其在在城市基礎建設中,很多建設工程未走法律審批程序,也沒有制定完善的文物保護措施,導致文物損壞的情況時有出現,這不僅會延緩工程建設進程,還對文物造成了破壞。基于此,在博物館努力保護和管理藏品的同時,政府還應給予相應的支持,針對文物保護現狀盡快出臺相關管理條例,處理好城市建設與文物保護之間的關系,使博物館的文物保護工作能夠順利開展,也使歷史遺留下來的文化遺產得以永久傳承。
3 結束語
綜上所述,隨著知識經濟時代的到來,我國社會經濟得到了極大的發展。文物保護在博物館單位發展具有至關重要的作用,做好文物保護工作,實現其社會價值及確保文物保護規劃工作的合理性,是繼承與發揚我國優秀文化的重要條件。
關鍵詞:非物質文化遺產;設計;漢繡;博物館
引言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一個民族獨特的記憶,它可以跨越時間和空間的界限,讓人們對祖先的文化進行瞻仰和傳承,它會影響一代又一代的年輕人,對一個國家的影響也是深刻的,因此加強保護文化遺產是我們對文化傳承方面能夠做到的最大貢獻,而博物館則當之無愧地來承擔這一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讓漢繡藝術生動地展現在人們的面前,我們通過研究漢繡的藝術設計來完成民族文化的傳承,借助于優秀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以提高民族自豪感和上進心,能激發和鼓勵人們的創造性思維,讓信息和文化遺產代代相傳。
1博物館在漢繡保護中的作用
隨著全球經濟的發展和科學技術的整合,現代化建設步伐加快,許多非物質文化遺產都是隱藏在民間的大眾文化,漸漸地讓我們感到陌生與模糊。近年來,由于國家對民族文化的重視,各種非物質文化遺產逐漸公開。自2006年以來,國務院公布了國家的第一批非物質文化遺產,政府、高校和社會等各方面的研究促進了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做出了很多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重要的成果。在日新月異的今天,我國博物館進行了不同程度的探索和實踐,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已經取得了一些進展,小到高校的重點實驗室,大至北京故宮的數字化管理,我國通過信息技術保護瀕危遺產,為繼承非物質文化遺產提供了寶貴的經驗。
在人們的思維里,博物館的主要責任是收集、保護、研究和展示樣品。隨著時間的變化和知識的要求,我們又賦予了博物館新的內容,在今天的條件下,科學技術突飛猛進,現代化手段逐漸應用于博物館中的展覽,各種先進儀器甚至可以讓人們體驗到觸覺信息,而一些無形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又不斷衰落,相對于物質文化遺產,非物質文化遺產更接近現實生活,擁有堅實的群眾基礎,對它們的保護也相對困難一些。漢繡藝術是在勞動人民的文化生活中提取出來的特征,與物質文化遺產有機結合,博物館必須承擔起保護文化遺產的功能,為了充分反映漢繡發展過程中形成的各種技法等非物質文化遺產,我們必須充分挖掘漢繡的文化內涵,不能僅限于生活中枯燥的知識,更多的是要宣揚漢繡的藝術魅力(圖1、2)。
2漢繡保護與傳承的思路設計
中國傳統刺繡在發展過程中一直與勞動人民的生活息息相關,漢繡與其他刺繡藝術有著明顯的區別,漢繡擁有超過2000年的歷史,在東南亞國際博覽會上曾經榮獲金獎,還有登上人民大會堂的榮譽,然而遺憾的是,由于的影響和,漢繡藝術也遭到了破壞。但幸運的是,自2008年6月以來,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活動一直在開展,漢繡位列第二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名單上,漢繡的美麗也為人們所認可。漢繡在這樣的背景下一點c得以廣泛的宣傳,極大地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不斷注入新的元素,如今的漢繡已經逐步進入了人們的視野。
2.1與物質文化遺產材料結合展示漢繡藝術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一種基于載體材料的娛樂、宗教、工具和技術應用產品的遺產。這些物品本身是有形的,而文化則是無形的,非物質的動態藝術展示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主要展示意義,漢繡服飾用于京劇藝術活動,還有宗教活動等。用于表演藝術的服飾則可以在博物館中展示,兩者有機結合,使傳統的藝術借助于有形的物質向人們展示它的魅力。絲綢刺繡在繼承遺產中代表國家的歷史,漢繡是武漢著名的傳統藝術,其生產工藝有著悠久的歷史,武漢城市也可以制作一個漢繡紀錄片的文件,從源頭上解釋漢代刺繡的最初形成到繼承發展的今天,通過提供文獻和繼承人的口述歷史展示漢繡傳奇。漢繡博物館作為展示、研究和保護漢繡等文化遺產的科研機構,其中物質文化遺產和非物質遺產可以時刻處于激活狀態,提供一套可行的方案,以提高參觀者的興趣和加強漢繡的宣傳。
2.2通過活動擴大漢繡藝術的民間影響力
許多非物質文化遺產等無形的文化仍在延續它的影響力,師徒相傳的傳承形式延續了上千年,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我們要將這些技能在博物館做現場展示,往往能夠帶來較好的社會影響,同時也受到公眾的支持,還會有一定的經濟效益。讓觀者親眼看到非物質文化的傳承,來到博物館參觀的游客都會受到教育,所以我們要大力推廣這種做法。
漢繡博物館有一個開放的實驗區是一個很好的保護規劃,漢繡有著悠久的歷史,但在很長一段時間里,大多數人對它的認識逐漸模糊,博物館工作人員可以邀請專家到現場進行知識宣講和開展保護組織的論壇。去年6月11日,漢繡在江欣苑社區公園舉辦的非物質文化遺產T臺秀熱烈上演,吸引了大量熱情民眾的參與;去年“十一黃金周”期間,黃鶴樓更是組織數以百計的姑娘展開漢繡絕藝的比賽,她們獨特的刺繡手法給人們帶來美的享受,漢繡以自己獨特的藝術魅力吸引了大量的游客。這一系列活動,極大地拓展了人們對漢繡的認識,同時也促進和加強了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重視,武漢這座國際大都市更加有義務保護這個中華民族的瑰寶,對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具有深遠的積極意義(圖3、4)。
此外,據了解博物館體驗區的管理人員應邀請到漢繡繼承人組織漢繡技能培訓班,學員現場進行操作,給游客提供一個很好的學習平臺,吸引點燃熱情和興趣的公眾參與。這些活動極大地擴大了對于非遺保護的宣傳,還增強了武漢人民的自豪榮譽感,對于非遺保護的順利進行有著積極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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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非物質文化遺產;現狀分析;保護措施;利用價值
非物質文化遺產具有豐富的歷史資源、文化資源、科學資源和經濟資源,如果能夠對其進行合理的利用,必能夠產生巨大的社會效益,可以說是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寶貴財富。然而,從目前的現實情況看,我們大多數人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概念還未建立,保護意識非常淺薄,大量極具保護價值的民間文化遺產正在逐漸從我們身邊流失掉。為此,非物質文化遺產亟待我們進行認真梳理和深入挖掘,并尋找其合理的利用價值。
一、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現狀分析
當前,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現狀卻不容樂觀,具體表現如下:
1、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認識不足
當前,對于大多數人來說,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還是一個陌生的概念。實際上,對于世界上一些發達國家來說,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早已被提上了重要的議事日程,它是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在“世界遺產”中于世紀之交啟動的一個新項目。“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提出,或者說它之所以日益受到世界各國的關注,不是偶然的,而是具有深刻的社會歷史根源,是歷史發展的必然。
我們對于非物質文化遺產概念的陌生及認識不足,其原因:一是缺乏法規措施、缺乏智能資源、缺乏搶救保護資金;二是某些文化遺產的傳承渠道不暢、原生態傳承缺乏自覺、民俗流變沖擊大;三是教育領域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缺乏重視和價值認識,造成教育和文化遺產保護、傳承相脫節,從而不能培養出提供文化遺產所需要的社會人才;四是缺乏對民族文化資源整體價值的評估,文化遺產保護觀念相對滯后,缺乏正面主導參與等等。
2、大量非物質文化遺產正在逐漸消亡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寶貴的精神財富,它承載著民族一代代人的文化記憶,是民族多樣性的文化符號,但這些記憶和符號是極易消失的,并隨著時間的推移被忽略和忘記,且較之有形遺產,它們更加脆弱和不可再生。
比如,有一位扎巴老人能夠演唱世界最長的史詩《格薩爾》,它能夠演唱其中的34部,當他1986年逝世的時候,我們僅記錄25部半,其余隨著他的逝世而亡佚;滿族坤寧宮祭神音樂中三弦和琵琶的伴奏樂譜也隨著清王朝的滅亡而消失;千百年來傳唱的川江號子曾經是長江的魂魄,如今已成沒落的千古絕唱。類似的情況在國內,特別是經濟不發達地區還有很多。
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措施
1、加大宣傳力度,強調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一項全面保護中華民族文化遺產的重要工程,它與物質文化遺產有天然的聯系,二者是相輔相承,相互作用、相互依存的,有的甚至是一種伴生現象,具有不可分割的內在聯系。物質文化遺產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載體,是其表現形式,非物質文化遺產是物質文化遺產的內涵,是其文化遺承的基礎。所以,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介紹和宣傳應該全面詳細,不能把非物質文化遺產與物質文化遺產割裂開來。
2、提倡原生態保護,建立規模適當的保護區
眾所周知,野生動物的保護不能夠依靠動物園圈養,必須依附相應的自然環境。與之相似,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也要提倡原生態保護。
特定的文化空間產生了特定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特定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又依賴特定的文化空間而生存。只有在相應的文化空間中才能認識特定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真面目,也只有將非物質文化遺產放在它所依存的環境中加以保護,才能是完整的保護,其相關信息丟失得最少。有鑒于此,隨著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深入,有必要建立適當規模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原生態保護區,使被保護的遺產項目依其自然的生存方式得以延續。
3、利用地方文化館,切實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
地方文化館作為政府公益性文化事業單位,是群眾文化的龍頭,在社會群眾文化中具有主體地位和主導作用,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具有人才優勢、陣地優勢和資源優勢等三大優勢。
地方文化館的業務干部可以圍繞自身的業務,承擔起本專業內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有關職責,還可以協調當地各類文化藝術骨干,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提供人力和智力支持,充分發揮自身具有的人才優勢。地方文化館還擁有群眾文化活動設施,便于開展展示、培訓、交流等活動,為非物質文化遺產提供保護、研究、展示的硬件,可以使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開展得更加順利。另外,地方文化館還有著雄厚的資源優勢,可以把宣傳和介紹優秀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作為重要任務,并有針對性地制定宣傳教育計劃,推廣全民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
三、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合理利用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價值是多層次、多角度的,科學、合理利用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價值,將成為一個民族、一個國家長期而艱巨的任務。
1、尋找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文化魅力
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極為豐富,品類繁多,不僅有民間文學、民間美術、傳統工藝、手工藝、還包括民族語言、服飾、飲食、風尚習俗以及民間儀式、節慶、競技活動等表現形式,它們有著深厚的文化底蘊。如可將民間美術設計在人們的日常用品中,或產品的包裝上面;將傳統工藝、手工藝制作成有特色的紀念品;結合旅游開發,搭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平臺,讓現有的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有一個鮮活再現的載體。可見,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有效的保護并合理開發利用,有利于傳承、延續、維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獨特文化魅力。
2、挖掘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旅游價值
非物質文化遺產還是一種經濟資源,更是一種永恒的精神的寶藏。旅游業在當今時代的快速發展,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和傳承提供了機遇,也使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經濟價值得到了切實的體現;同時我們還應清醒地認識到非物質文化遺產在我國還是一種需要大力開發的旅游資源,它的發展潛力巨大。這種資源不同于普通的物質文化遺產,它更體現了一種精神力量;它能夠充分展示出我們中華民族的獨特魅力和豐富的內涵。
參考文獻:
內容摘要: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既包括文化實體的保護,也應包括文化空間的保護。文化空間既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有機組成部分,又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生存與延續的文化“土壤”,強調對文化空間的保護,有利于非物質文化傳承的完整性。本文將非物質文化遺產文化空間劃分為核心區、緩沖區、試驗區,提出了相應的分級保護策略,以期豐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理論,并更好地指導實際工作。
關鍵詞:非物質文化遺產 文化空間分級保護
2003年10月,第32屆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大會通過了《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掀起了世界范圍內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研究與實踐。我國有著五千多年的悠久歷史,非物質文化遺產更是絢麗多姿、異彩紛呈。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是促進民族團結、保持國家統一的堅實基礎,是凝聚全國各族人民的重要力量(王文章,2006)。但是,隨著近些年來旅游文化產業的迅猛發展,為了迎合旅游開發的需要而隨意濫用、過度開發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現象時有發生,這種破壞性開發定會損害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文化空間,進而威脅到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生存與發展。對非物質文化遺產文化空間的保護應引起學者的重視,需要相關理論研究的跟進。
文化空間及其內涵
“文化空間”是當前學術研究中頻繁使用的重要關鍵詞之一。它主要來源于法國都市理論研究專家亨利•列斐伏爾(Henri Lefebvre)等人有關“空間”的理論,他認為空間是通過人類主體的有意識的活動而產生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文化空間(文化場所)是構成關于非物質文化遺產定義的重要內容:“非物質文化遺產指被各群體、團體或個人視為其文化遺產的各種實踐、表演、表現形式、知識和技能以及有關的工具、實物、工藝品和文化場所(文化空間)。各個群體和團體隨著其所處環境、與自然界的相互關系和歷史條件的變化,不斷使這種代代相傳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得到創新,同時使他們自己具有一種認同感和歷史感,從而促進了文化多樣性和人類的創造力(鄭培凱,2006)”。在1998年10月舉行的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第155次大會上,將“文化空間”定義為“具有特殊價值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集中表現(strong concentration)”。“一個集中舉行流行和傳統文化活動的場所,也可定義為一段通常定期舉行特定活動的時間。這一時間和自然空間是因空間中傳統文化表現形式的存在而存在的”。根據我國2005年3月國務院辦公廳公布的《關于加強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附件中的《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申報評定暫行辦法》,文化空間被定義為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相關的場所,即定期舉行傳統文化活動或集中展現傳統文化表現形式的場所(兼具空間性和時間性)。
但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概念是否應該包括文化空間,國內學者存在較大的分歧。張春麗、李星月(2007)從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緣起及其內涵和外延作了仔細的闡述,并提出認為聯合國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的定義注重“非遺”評審及保護工作的可操作性,忽視了概念本身的精確性,認為將文化空間定義為“非遺”有些欠妥。齊愛民(2007)認為在聯合國《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所列舉的種類中并不包括工具、實物、工藝品和文化場所,在我國2005年所頒布的第一批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目錄中,將非物質文化遺產劃分為十大類,其中也不包括任何的物質實體,由此認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概念中應當不包括工具、實物、工藝品和文化場所。
然而,非物質文化遺產盡管具有非物質形態,但其生存與發展離不開特定的文化“土壤”;離開一定文化空間片面強調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是不全面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文化空間作為其存在、發展、傳承與表現的空間,理應包含在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對象之列。
文化空間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的作用
文化空間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提供了環境因素。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最核心的保護對象其實是人(包括傳承人),人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靈魂,這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本質屬性決定的(田特平,2007)。人是非物質文化的創造者和擁有者,又是最基本的載體和傳承者。離開對人的核心地位與中心作用的認識,就無法把握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屬性和特點,也就無法正確理解和深刻把握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科學理論和有效途徑。如果傳統技藝的持有者沒有了原材料來源、消費者,表演類遺產沒有了觀眾,這樣的遺產也就無法再傳承下去。所以在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過程中,人是核心但不是全部,我們要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存在的整個文化生境。而文化空間就是其中的一個很重要的部分,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生存、發展的土壤。只有在特定的文化空間里,才能最有利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和傳承。
文化空間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原真性保護創造了條件。所有非物質文化遺產均源自于民間、存在于民間,并有其特定的文化淵源,這些文化淵源與所在的地方、環境有著內在的固有聯系。故遺產資產一旦脫離其本土環境,其真實性即可能受到損害(張博,2007)。對于物質文化遺產來說,失去其文化空間只是降低了或者失去了凝結于該文化遺產中的文化歷史價值,并不影響其本身目前的存在;但對于那些具有活態性質的非物質文化遺產而言,如果失去了它們的文化空間,就會因此而失去他們賴以存在的土壤,即使可以通過現有的一些技術方式、手段使非物質文化遺產中的活態文化得到傳承,但其始終如《晏子春秋:雜下之十》中所說的“橘生淮南則為橘,生于淮北則為枳,葉徒相似,其實味不同也”。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文化空間劃分
目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研究中存在一些困境,主要體現在如何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原生態、本土性、整體性、避免商業化等。非物質文化遺產是前人留下來的寶貴財富,它是伴隨著當時社會的經濟狀況而產生和發展的,而隨著現代化進程的加快,人們的生活水平都有較大的提高,現有的生產力狀況已經發生了較大的改變,要人們再回到或者生活在當時的生產力狀態之下,則是一件十分困難的事情。再者,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一種寶貴的旅游資源,就目前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開發研究的相關文獻來看,幾乎都提出以旅游開發的方式。旅游開發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來講有利也有弊,開發措施不得當極有可能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帶來毀滅性打擊。
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根本目的在于維系人類的文化基因、保持人類文化的多樣性,守望人類共同的精神家園。可見,在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實踐中,不能以經濟學是否賺錢的理念評估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價值(白玉寶,胡榮梅,2008)。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商業開發應控制在特定的文化空間內,以不危及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生存與發展為前提,因而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文化空間進行分級保護很有必要。
自然保護區在空間上劃分為核心區、緩沖區和實驗區,并提出了分級保護的要求。自然保護區內保存完好的天然狀態的生態系統以及珍稀、瀕危動植物的集中分布地,應當劃為核心區,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進入;核心區可以劃定一定面積的緩沖區,只準進入從事科學研究觀測活動;緩沖區劃為實驗區,可以進入從事科學試驗、教學實習、參觀考察、旅游以及馴化、繁殖珍稀、瀕危野生動植物等活動。借鑒這一理論,可以將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文化空間按照此類劃分成為保護的核心區、緩沖區和實驗區(見表1)。
非物質文化遺產文化空間分級保護構想
文化空間的分級保護區中核心區和緩沖區是緊密連在一起,即在一些民間文化的發源地劃定一定的范圍作為緩沖區,而實驗區則可以根據具體情況而定,可選擇在緩沖區的,也可根據適當的情況自行變化。
文化空間的核心區――最原始的歷史回眸。核心區是當時的生活環境、歷史封存的一種保存和展示,盡量恢復到當時社會環境下的原樣,呈現各種文化最原始的起源。核心區里面不修建任何現代化的設施設備。根據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分類以及各自的特點,民俗、曲藝、傳統戲劇、民間音樂、民間文學這五類非物質文化遺產對環境氛圍的依賴性比較大,他們因環境而生,因環境而傳,因環境而變,因環境而衰,脫離了相關的環境就如無水之魚,保護和傳承的難度就會加大。這四種類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比較適合采用核心區的保護方式。
文化空間的緩沖區――連接歷史的紐帶。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中,實際上存在著兩個主體,即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主體和保護主體。前者就是我們所說的傳承人,諸如中醫技術的傳承、表演藝術的傳承、傳統工藝技術的傳承等等,主要靠他們來進行;后者,主要指處于狀態的那些社會群體,如各級政府、學術界、新聞媒體、社會團體以及商界人士,非物質文化遺產真正的傳承主體不是政府、商界、學界以及各類新聞媒體,而是那些深深根植于民間社會的文化遺產傳承人,他們才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真正主人(苑利,2007)。在文化空間的緩沖區,則主要是以培養傳承人和科學研究為主,建成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區。一些學者的科學試驗、文化交流都可在里面進行,同時在里面修建大型的訓練館,試驗區的一些商業演出都在此訓練。非物質文化遺產中的民間美術、傳統手工技藝、雜技與競技、傳統醫藥這四類非物質文化遺產注重技藝的培養,對原生態的環境依托并不是很強,可在此區進行保護。在該區強調的是開放性保護,即對這種技藝感興趣的人都可以來進行相關的培訓。
文化空間的實驗區――現代與傳統的結合。在實驗區一般是以旅游開發為主,以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內核為依托,注入現代元素,一方面可興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主題公園,將其打造成具有一定挑戰性,表演性和參與性強,休閑功能大,有助于游客思想境界、文化人格提升的休閑旅游產品。另一方面可開發修學系列的旅游產品。知識經濟時代,人們的文化訴求日益強烈,渴望親歷文化認知、文化實踐、文化創造,實現人的全面發展、自由發展。修學旅游寓教于游,游教結合,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提供了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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