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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高等職業教育;法務人才;法理學;實踐型教學
重知識輕能力的原有教學模式已不適應學生和社會的實際需求,探討高職法律事務專業《法理學》教學模式,對高素質、高技能型法務人才的能力培養有著重要的價值。筆者根據多年積累的教學經驗和多年的法務管理經驗,結合現實教學實踐,就高職院校法律事務專業的《法理學》教學模式提出一點看法,以求拋磚引玉。
一、高職高專《法理學》自身的學科特點及目前社會對應用型法律人才需求的分析
1.《法理學》是一門理論性、應用性很強的學科。《法理學》系統闡述了法律觀,從總體上來研究法和法律現實的一般規律,研究法的產生、本質、作用、發展等基本問題,研究法的創制和實施的一般理論,并著重研究我國社會主義法和法制的基本理論問題。[1]它是法律專業的重要課程之一,同時也是學習其它各門專業課的基礎,是一門涉及領域廣泛、影響面較大的課程之一。筆者對本校前幾屆畢業生的就業情況做了統計,法律事務專業學生主要就業方向是商品銷售、企業管理、自主創業、律師事務所、國家機關等。這些工作不僅需要部門法的支持,也離不開法學理論的支持,否則有些工作無法開展。顯然,《法理學》課程具有很強的理論性和應用性,是法律事務專業的專業基礎課。
2.社會對法律事務應用型人才的要求和相關競爭型考試對學生職業考試能力的要求。法律事務專業的職業取向主要為法律實務工作。法律實務工作涉及法律思維、法律推理和法律解釋等技術層面和法學方法的內容,因而對其進行法律技能方面的訓練既成為可能,也是其迫切需要,尤其是對于畢業后即準備從事實務工作的學生尤為必要[2]。比如法律實務中的法律漏洞彌補,疑難案件的處理等,這些可能涉及法理學中法的價值、權利義務、法律關系、法律利益分析等。另外,法律事務專業學生今后還面臨許多與職業相關的考試,諸如司法考試、法律顧問資格考試、公務員考試等,考試可以說是他們日后獲取某些利益的主要手段,培養學生巧學法律知識和靈活應對相關考試等職業考試能力尤顯重要。
二、目前高職高專法律事務專業《法理學》教學現狀分析
《法理學》對于培養學生的法律意識、基本理論素養、法律思維方式具有重要的意義。盡管一些高職院校對《法理學》教學模式進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取得了一些成果。但是長期以來,法理學課程應有的價值和作用并沒有得到體現,由于教學內容相對抽象,法理學的教學一直處于比較尷尬的境地[3]。目前高職高專法律事務專業《法理學》的教學存在不少問題,主要表現在:
1.注重法學理論知識傳授,輕視能力培養,尤其是職業能力培養。一般職業院校,法律事務專業《法理學》教學更多的是以知識為中心,特別是書本上的知識,忽視了學生的能力培養。這種教學模式學生掌握的知識也許較扎實,但實際運用的知識能力較差,不能適應高職高專法律事務專業學生職業發展的需要。
2.以教師為中心,教學方法單一。多數職業院校法律事務專業在《法理學》教學授課過程中,教師教,學生聽,教師與學生間缺乏互動;教學過多注意對理論知識的灌輸,“滿堂灌”、“照本宣科”,缺乏針對現實需求的法學理論教學;教學方法普遍采用案例教學法,但案例陳舊、復雜,往往得不到學生認可,教學方法顯得單一。[4]
3.教師理論和經驗知識與高職高專法律事務專業《法理學》教學需求不適應。高職院校不是研究型大學,而是應用型大學,培養的學生主要是高素質應用型人才。高職法律事務專業《法理學》的授課教師應是既懂法律又有法務實踐的“雙師”人才,但現實是大多數授課教師主要來自高校的應屆畢業生,法律實踐較少,理論講解較空洞。
三、開創以“職業能力為本位”的高職高專《法理學》實踐型教學模式
誠如江平教授所言,法學“從本質上說,它是一門實踐科學”。實踐性是法學的本質屬性。所謂“實踐型教學”,筆者定義為:為突出學生職業能力的培養,采用針對職業能力訓練的教學方法,達到提高學生對本學科知識的掌握和應用能力為目的,以使學生適應社會需求、增強就業能力以及職業可持續發展能力的“職業能力為本位”的教學類型。高職高專法律事務專業《法理學》的實踐型教學模式,涵蓋的內容與過程包括以下環節:
1.培養目標:法律素質、法律職業考試能力、法律實操能力的職業能力的培養。確立高職高專法律事務專業《法理學》課程的培養目標,是教學模式的關鍵。在“以職業能力為本位”的實踐教學模式中,其培養目標應是突出學生的職業能力的培養,即法律素質、法律職業考試能力、法律實操能力的培養。作為法律事務專業的學生,一方面,市場經濟是競爭型經濟,學生面臨職業生涯的諸多考試,這些考試涉及到許多法學理論知識而且比重逐年增加,如何在考試中取得競爭優勢,職業相關考試能力的培養顯得尤為重要;另一方面,市場經濟又是法制經濟,學生所從事的工作為法律實務工作,可能接觸到大量法律實務中的矛盾和問題,如何運用法律知識、法律思維、法律手段解決這些法律問題,法律素質和法律實操能力也是重要培養目標。
2.路徑選擇:構建“職業能力為本位”的高職高專《法理學》實踐型教學模式。有了明確的培養目標,還應構建具體的教學實施體系。《法理學》實踐型教學模式實施體系包括:
(1)教學目標。目標是行動的方向,教學目標是教學的方向也是教學的核心。高職高專法律事務《法理學》的教學目標是:要求學生掌握基本的法學概念和原理,能夠運用相關的理論分析法律問題或現象,形成法學方法論,為學習法學其它學科打好基礎,并指導學生將所學知識和方法應用于今后的職業競爭性考試和法務實踐活動中,從而提高學生日后走向社會所需的與職業相關的考試能力和法律職業實操能力。可見,這里所講的目標是“能力”,這有別于普通高校的“知識”目標。
(2)教學內容。高職高專法律事務專業《法理學》教學內容的安排,緊緊圍繞“職業能力”目標,在內容上分為專業理論知識、職業考試技能和職業實操技能三部分,其中專業理論知識是職業考試技能和職業實操技能的基礎。在教學中對專業理論知識強調“夠用”原則,針對性講授法律事務專業職業發展所需要的基本法學理論知識。職業考試技能的培養是學生日后融入社會獲得可持續發展能力的基礎,在教學中主要結合相關職業考試,培養他們巧學法律知識、答題技巧和心理控制的考試能力。由于高職法律事務專業的學生主要職業目標為法律實務工作,法學理論知識在法律實務中的運用又主要體現在法律思維、法律關系、法的價值等的法律實踐運用上。因此,在教學中對于法律職業實操技能的培養主要為課堂案例討論、法院參觀學習、頂崗法務實習等。后兩者是實踐型教學模式的重點和難點。
(3)課堂教學。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教材整合。根據“夠用”原則和能力要求,法律事務專業《法理學》教材可整合為三大部分。第一,基礎理論講授部分:現實法務實踐中需要的法學原理如法的概念、法的淵源、法的要素、法的效力、法的作用、法的運行、法律關系、法律責任、法律推理等基本的法學理論知識。第二,法律思維能力培養部分:精心挑選一些法律題材的電影和現實中發生的熱點事件,比如《秋菊打官司》等著名的中外法律影片以及“孫志剛案”、“二奶繼承案”等熱點和疑難案件,圍繞其中展現的法律問題,引導學生討論和思考法理學中的理論問題,培養學生諸如規范性思維、平衡性思維、程序性思維、創造性思維、說理性思維等[5]法律思維能力。第三,與職業相關的法律實踐中的法理運用部分:法務實踐中的疑難案件法律關系分析、法律價值沖突的解決、糾紛的多元解決等,主要培養學生法務實踐中如何運用法學理論知識提升法務操作能力。二是教學方法。針對學生能力培養,注重“互動教學”、“崗位設置”、“法律診所”等教學方法的運用和“快速答題訓練、厚書變薄書讀書方法”等職業考試能力訓練,將學生與職業相關的考試能力和法律實操能力的培養融入課堂教學中。三是教學手段。《法理學》教學中需要處理的案例和有關試題較多,采用電子課件教學可以節省板書時間,增加課堂上傳授的知識量和信息量,改變以前的課堂上“一支粉筆打天下”的現象,以利于提高教學質量。
(4)學生成績考核和評價。我們的做法是將《法理學》課程考核分為兩大模塊:一是有關疑難案例討論、作業、法律實踐活動等的考核,重點是學生的法律思辨能力,法律事件的法律邏輯、法律關系、法的價值等的分析能力和法律案件的合法性處理能力等實用性較強的知識的考核,應占總成績比重的80%。二是平時出勤情況和職業考試能力的訓練,如做題的速度、讀書的技巧、答題的技巧和卷面整潔度、答題邏輯以及體現法律素質的能力諸如口才、合作能力、交際能力等的表現等,應占總成績比重的20%。
(5)教師配置。針對高專法律事務專業《法理學》教師現狀和高職培養目標要求,對于教師配置,一方面大力引進有法務經驗的“雙師人才”,另一方面應當加強對剛畢業的大學生教師的培訓,使他們盡快實現由研究型人才向理論研究與實務操作并重的人才轉變。
3.實踐教學模式的反思與修正。職業能力本位的實踐教學模式的實施效果如何,能否達到預期目的,這要通過教學效果的評價隨時發現與驗證。只有有效控制教學實施,才能促進教學質量的提高。職業能力本位的實踐教學模式最終的衡量者是學生和社會用人單位,因此,要階段性地收集學生和社會對該教學模式的實際反饋信息并對與社會、學生需求不適應的部分進行修訂和完善,以更好地促進高職法律事務專業學生的能力培養和教師教學水平的提高。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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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李炳爍.論法理學教學模式的改革策略[J].市場周刊(理論研究),2010,(12).
[關鍵詞] 東盟法律事務人才 應用型 培養模式 思考
作者簡介:黃樹標(1981—),男,廣西寧明人,廣西政法管理干部學院高教研究所,法學碩士。研究方向:法學理論、訴訟法。
項目基金:本文是新世紀廣西高等教育教改工程項目“東盟法律事務應用型緊缺性人才培養模式的研究與實踐”課題階段性研究成果,項目編號:2009B115
2004年以來,每屆中國—東盟博覽會都在在廣西南寧市舉辦,這從國家戰略高度把廣西推向全國對外開放的前沿,廣西將在CAFTA建立中起到重要的戰略地位和作用。與此同時,隨著CAFTA成員國之間的經貿往來越來越密切,涉及東盟事務相關的法律服務市場將不斷擴大,這給廣西地區的法律服務人才帶來了極大的機遇和挑戰。我們應抓住機遇,制定有效的方針、政策,加快廣西地區東盟法律事務人才的培養,為CAFTA的建立和中國-東盟博覽會的順利召開提供更為專業化、高水平的法律服務。
一、廣西東盟法律事務應用型人才培養現狀
隨著CAFTA的不斷推進,廣西作為中國與東盟各國聯系最密切的城市和CAFTA的中心樞紐,急需大量熟悉東盟法律事務的專業人才。然而,由于我國高校及廣西地區的法律院校對東盟法律事務人才培養方面缺乏準確的定位,現狀不容樂觀。主要體現在:
一是東盟法律事務應用型人才培養模式存在缺陷。目前,廣西乃至全國高校的法律人才培養主要沿襲了傳統的以教科書為主、理論性為主、以教師為中心的講座式教學模式,偏重法律概念、原則、和原理的講授,缺乏根據法律實務部門的需要來進行針對性地能力鍛煉。尤其是在學生實習培養的重要環節上,學校缺乏必要的職業技能教育,缺乏對學生的律師技巧、實際操作能力、綜合能力、思維。這使大量法律專業的畢業生無法適應和滿足東盟法律事務方面的工作。
二是東盟法律事務應用型人才培養目標定位上缺失。目前,大多數法律院校都把法律人才的培養目標定性為理論研究型。我們以為,這種人才培養目標的定位不太合理。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已經將法律教育歸為職業教育,就法律教育傳統講,歐美國家比我們起步早,但是這些國家對法律教育實現系統化、規模化、法律職業化培養的思路非常清晰。由于我國法學教育存在的目標定位混亂和水平的下滑導致我國真正能夠適應CAFTA發展需要的“實踐型法律人才”還十分匱乏。[1]可以說,對面廣西東盟法律人才的缺失,我們對法律教育必須給予清晰定位,法律職業化的趨勢不可逆轉,唯有如此廣西東盟法律專業人才培養才有可能開辟出新路子。
三是傳統的法律講授式教育存在明顯弊端。中國高校傳統的法律講授式教育,雖然在專業知識傳授的條理性和系統性方面有一定優勢,但是,講授式教學大多是灌輸式教學,其弊端相當明顯,主要表現在:(1) 傳統的講授法“見物不見人”,把學生當作被動接受法律知識的機器,忽視學生動手和分析問題能力的培養,也不利于培養學生的創造性思維;(2)學生在課堂上自始至終處于被動的聽課狀態,整個心神用于聽講和忙于筆記,無暇思考問題,不利于培養學生運用法律和法理獨立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二、構建廣西東盟法律事務人才培養創新模式的價值分析
(一)有利于保障CAFTA的有序、健康發展
CAFTA的建立,促使西部地區更廣泛地參與國際經濟競爭。能否構建適合經濟發展要求的人才培養模式,有效培養出適應市場經濟需要的高素質人才,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著西部地區開放開發的前途。[2]目前,如何保障CAFTA投資、貿易活動健康、平穩、有序的發展,已成為中國與東盟各國共同關心的話題。筆者認為,隨著CAFTA建設進程的不斷加快,對相關法律服務和爭端解決機制的需求日益迫切,盡可能培養出東盟法律事務人才,為CAFTA經濟活動的參與者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構建公平、合理、有序的競爭機制成為關鍵。
(二)有利于拓寬法律人才的就業渠道
隨著CAFTA的不斷發展和完善,大批東盟國家的投資商、企業涌入廣西尋找商機,廣西的企業亦將“走出去”開拓東盟市場,有關國際貿易、知識產權、境外投資、破產兼并、勞動爭議等糾紛將大幅上升,各地法院、檢察院受理的案件數量也將迅速增加,[3]律師業務也將得到進一步拓展,廣西需要大量的國際化復合型法律人才。因此,在CAFTA合作框架下,以培養并能滿足東盟法律服務市場需求的復合型、應用型、具備國際化視野法律學生,將會擴展法律專業學生的就業市場,這不僅滿足了市場的需求,而且在一定程度上部分緩解了廣西區域法律專業畢業生的就業壓力,拓寬了法律人才的就業渠道。
(三)有利于拓展廣西法律人才的國際間交流與合作
中國與東盟全方位合作的蓬勃發展,需要中國和東盟各國法學、法律界進行更廣泛對話和交流,充分關注相互的法治進程,需要為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的共同繁榮和發展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持和保障。近年來,廣西主要高校都與周邊東盟國家的一些主要大學建立了長期友好的合作關系,合作形式有高層代表團互訪、教師交流、互派留學生、共同舉辦研討會、合作科研等。2007年開始,中國—東盟法律培訓基地東盟學員研修班每年都在廣西民族大學開班。廣西政法管理干部學院近年來適應CAFTA建設形勢發展需要,積極開設東盟法律實務課程,成立東盟法律研究所,與越南河內國家大學開展合作辦學,同時選派教師參加各類東盟法律培訓,在東盟法律教學和研究領域,取得了積極成效。 [4]
三、對廣西東盟法律事務人才培養創新模式的幾點思考
(一)人才培養觀念需要更新
在CAFTA背景下,我們要在法律人才的培養模式上轉變觀念,加強對學生主體意識、創新精神與實踐能力的培養,形成獨特的辦學特色。在法律專業教學過程中,一方面,在實際教學過程中找到培養和發展學生創新能力的有效途徑;另一方面,培養法律學生的國際意識和國際理解能力,提高他們對外交往的能力。廣西高校應充分利用地緣優勢、語言和學科優勢和環境優勢,研究制定具有針對性的教學計劃和設置不同的教學內容,聘請法學專家和外語專家進行授課,確保教學的質量和效果,為東盟法律專業人才的培養打下良好基礎。
(二)人才培養結構需要創新
針對現有法律人才培養結構不盡合理的問題,廣西在培養東盟法律人才過程中,一要設置好復合型人才培養的課程,采用全英、東南亞語言或雙語教學,培養具有東盟法律視野的學生。因為隨著CAFTA的建立,既有專業領域內的精深知識、又有良好的雙語表達能力的人才將會受到各方面的青睞;二是設置好人才培養的課程,主要以培養學生自主實踐的創新能力,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為主;三是建設東盟法律人才實習實訓基地。比如借助官方機構之間的交流與合作,在東盟國家聯合建立實習基地,提高學生的實習能力,構建與東盟國家的政府、司法部門定期交流合作機制。[5]
(三)人才培養質量考核機制需要完善
在21世紀,人才培養質量將成為社會衡量高等教育價值的主要尺度,構成了高等學校存在與發展的生命線,也是高等教育國際競爭力強弱的重要標志。我們培養出的法律人才能否很快融入國際社會,能否被國際社會認可,這也是對廣西乃至全國高校法學人才培養質量的一個重要考核標準。因此,廣西東盟法律事務應用型人才的培養要有新的質量觀,一方面要從國際化、市場化和專業化的角度出發,完善法律人才質量考核標準;另一方面, 在教學活動中,對構成人才培養質量的輸入、過程、輸出三個基本要素進行全過程、全方位、全員性的監控與評價。只有建立健全人才培養質量考核機制,才能真正培養出高質量高水平,符合東盟法律事務需要的人才。
(四)人才培養方式需要現代化
廣西東盟法律事務專業人才的培養,必須學習和借鑒借鑒國外先進的教育技術、教學手段、教學設施設備、教育教學的方式方法及組織形式。尤其是發達國家的遠程教育、網絡教育經驗,將為我國高等學校教學升級改造提供機遇,網絡平臺又會給不同門類、領域、學科的知識交叉、融合提供場所,加速我們人才培養方式的現代化的建設。另外,我們還可以借鑒英美國家法學院采用的律師診所式教學法、啟發式、開放式教學方法,進一步鍛煉法律學生的思維能力。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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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粟景妝.構建西部地區人才培養新模式[J].中國成人教育,2009.20:35
[3] 趙勝營.構建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對廣西法律專業人才的挑戰與對策[J].當代經理人.2006,6:195
[關鍵詞]法學教育 非訴法律人才 課程
[中圖分類號]G64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5843(2013)05-0041-06
[作者簡介]李政輝,浙江財經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教授(浙江杭州310018)
一、法學教育的困境
我國法學教育無疑處在困境之中,最直觀的反映是畢業生就業率的低下。2011年底,教育部出臺政策,對就業率連續兩年低于60%的專業要調減招生計劃直至停招,這被解讀為“亮紅牌”。隨后在由麥可恩研究院撰寫、中國社科院的《2012年中國大學生就業報告》中將法學認定為“就業率最低”的專業。2012年就業“紅牌”專業出爐,法學、英語等專業上榜。2013年的《中國大學生就業報告》更是直接表示:“本科中法學、英語等專業就業率低,被評為紅牌警告專業。”針對法學教育的此種現狀,可以設想的合理辯解是:專業設置的必要性不能依賴于就業率,就如同哲學、天文等純理論專業的命運不能維系于市場選擇一樣。這種辯解雖具一定合理性,但也只能減輕法學專業面對低就業率的“罪責感”,卻無法解釋法學專業本身的問題:一方面我國法學教育已發展至較大的規模,開設法學專業的高校數量近700家,并且仍有不少高校欲加入到培養法學專業人才的隊伍之中,有學者不無憂患地稱當下的現狀為“全民辦高等法學教育”,法學教育涉及的絕非是小眾的高雅話題。另一方面,法學通常是一門經世濟用之學,并非純粹的理論研究。我國市場經濟的轉型之路被定性為依法治國,面對經濟的蓬勃發展,扮演治理角色的法學專業畢業生就業率卻如此不爭氣,形成了鮮明反差。總之,用就業率反映法學教育的問題有不完整、存在偏差之處,但它足以從總體上反映法學教育的困境。事實上,法學專業就業率已成為法學教育從業者及高校不可忽視的衡量指標,壓力不僅來自于行政體系與社會評價,更重要的是來自于每一位正在接受或將要接受法學教育的學生。
就業率低下只是法學教育困境的一種結果顯示,而法學教育的困境實際從其設立之初就已經存在,筆者認為如下幾點能從不同側面反映出這種困境。一是學生就業方向的多元性。相對于美國法學教育培養學生“像律師一樣思考”的清晰目標,我國法學教育對所培養的學生從事何種職業并無明確界定,這直接涉及到培養的學生到底應具有怎樣的知識結構與能力體系問題。法學教育培養的“成品”應為法律人,但理念上的法律人在現實中如何安身立命,則去向繁多、缺乏重點――一國家機關、法院、檢察院、律師事務所、企業,還包括自主創業。這種就業的不確定狀態會影響到教學計劃的制定,使課程設置在種類與權重上不能有效體現差別。同時,它也深刻影響到學生學習的心態與行為模式,無所適從與逃避會成為部分學生的無奈選擇。二是課程設置的大一統。我國法學教育的核心課程實行全國統一設置辦法。1998年教育部高教司編寫的《全國高等學校法學專業核心課程教學基本要求》確定了14門核心課程,在法學教育培養中統一了必修科目。2007年,經教育部高校法學學科教學指導委員會決定新增環境資源法、勞動與社會保障法兩門課程,形成了16門核心課程的結構。2007年的修訂使核心課程科目增多,導致的直接后果是在課程總量相對固定的情況下,各校在課程設置上自由裁量空間的縮小。如此,法學專業畢業生所具有的知識結構相當接近,從任何一所學校接受法學教育的畢業生都具有同質化特征。三是教學方法改革困難。在課程設置高度固化的前提下,教學方法的改革成了制度改革的出口,案例教學、診所式教育、習明納等西方當代采用的教學方法紛紛進入我國高校課堂。但教學方法的改革要嵌入由核心課程所塑造的法學教育整體之中則有相當難度。前述法學核心課程涉及到法學專業的各個方面,具有包容一切的理想化色彩,并且平行展開的各個二級學科教學所側重的必然是知識傳授而不是能力培養,所以在趕進度式的核心課程教學中采用耗時的新教學方法幾乎是不可能的,這也就決定了我們的教學方法改革更多地體現在選修課程及單獨開設的課程之中。如此一來,教學方法改革與傳統講授制的授課之間更像是“兩張皮”。學者蔣志如對此的判斷更為悲觀:“中國法學教育制度,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的法學教育制度在根本上被虛置。”將上述三點與法學畢業生就業難聯系在一起,可以較為清晰地展現當前法學教育困境的全貌。
二、法學教育困境的成因
我國法學教育困境的成因可從多方面做出歸納,如法學教育歷史基礎欠缺、社會整體法治環境不夠成熟、用行政管制的思維辦教育、法學師資不足等等。對此,本文不再一一展開,而是從一個較容易被忽視的角度,即人才培養目標的角度進行分析。
與實體法律中兩大法系的對峙一樣,在法學教育上,以美國為代表的英美國家與以德國為代表的大陸法系國家也存在著顯著的區別。
德國法學教育模式的特點:一是接受法學教育的學生為高中畢業生。二是法學教育目標是培養所有法律領域的從業人員,稱為“統一化法律人”培養模式。三是法學教育的課程具有統一性。事實上,德國法學專業的必修課由法律作出專門規定,德國《法官法》第5條a第2款規定,大學學習的必修課包括民法、刑法、公法和訴訟法的核心內容,還包括歐洲法、法學方法論、哲學、歷史和社會基礎知識。四是教學方式的有機組合。德國大學法學院的常見課程主要分為三類:講座課、案例分析課和研討課。講座課與我國法學院通行的講授制接近,而案例分析與研討課都采用小組形式,對已有的案例進行分析,甚至需要學生完成專業論文,這三種課程方式形成了有機的組合。五是教學與實習的雙軌制。所謂制就是進入法律職業群體需要經過大學的法學教育與法律職業實習兩個階段的學習,并經過相應的考試才能完成。法律對實習機關也有明確規定,德國《法官法》第5條b第1款規定了四種強制實習機關:普通民事法院、刑事法院或者檢察院、行政機關、律師事務所。德國的法學教育具有強烈的國家色彩,突出表現在必修課由法律直接作出規定。但通觀德國法學教育的課程設置,可以看出其培養目標是力求理論知識與實踐能力之間的兼顧與平衡,如案例分析課程以及極具特色的實習階段的設置。但即便如此,德國法學教育也一直處在激烈爭論的漩渦之中,爭議的焦點是德國法學教育過于傾向理論與知識體系的完備性,忽視了學生的實踐能力。正如有學者指出的那樣,“早在1996年,德國律師界就曾對‘大而全’的‘通才型’法學教育表示不滿――它呼吁,法律教育應當取道‘術業有專攻’的、重在實踐訓練的改革方向”。不難看出,隱藏在德國法學教育改革爭議之后的命題是:德國法學教育以法官作為培養對象。雖然德國的法學教育以培養“統一化的法律人”為目標,但這個目標最好的現實載體是法官。這不但體現在《法官法》對法學教育所作出的具體規定,也不僅僅體現為實習場所與法院直接相連,而在于教學所用的案例、分析的角度都是從法官的立場展開,并以裁判作為依歸,“德國法學教育具有針對司法職位的強烈傾向,而對商業中的法律職位卻很少鼓勵”。從法律人才發展的全面性上看,德國的做法存有缺憾。
與德國不同,美國的法學教育設置于研究生階段,接受法學教育的人員都已獲得學士學位,這使得美國法學院的教學具有更好的知識基礎。美國法學院的課程設計并無全國統一的法律作出規定,但其法學教育模式也有高度統一的地方:一是人才培養目標。律師、法官、法學院教員構成了法律人的從業共同體,合格的律師成為了法學教育的共同目標。二是培養方式高度一致。正因為以律師為目標,摒棄了過多的理論追求而偏重于實踐能力,從哈佛開始的案例教學法才一直統治著美國法學院的教學,至今未衰。三是課程中必修課比例低,選修課比例高。以哈佛大學為例,其必修課集中在第一學年,2006年之前包括民事訴訟程序、合同、侵權行為、刑法、所有權及法律推理和辯論等,2006年經哈佛法學院教授會議投票決定增加三門必修課:國際法與比較法、立法和法規、問題與理論。而體現哈佛教育特別之處的則在于其分門別類卻數量龐大的選修課程。即便如此,美國法學院仍因教學效果與實踐有較大距離而不斷受到質疑,“法律實務界對精英法學院象牙塔化的趨勢深表不安,這意味著法學院的畢業生只是半成品,到律師事務所后一切都得重新學起。律師界建議法學院開設重要的實務技巧課程”。
我國法律制度移植自大陸法系,教學模式也與德國一脈相承,甚至德國法學教育中的一些缺點在我國也有所體現,特別突出的就是我國法學教育的學理化、重訴訟、實踐能力培養不足等。我國法學教育重理論、輕實踐已為定論,而重訴訟卻鮮見提及,筆者在此作專門的論證。
雖然難見如同德國一般的立法表述,但我國法學教育培養目標預設為法官,這是導致我國法學教育重視訴訟的重要原因。這師承自德國法學教育,并糅合了近年來我國法學譯介領域對美國法官(主要是最高法院法官)的神化描述,進而塑造出相對堅固的培養體系。下面以法學專業培養方案來論證我國法學教育重訴訟之特征。培養方案包含了學生在法學本科四年學習中所要完成的必修課與選修課。各高校法學必修課基本為教育部規定的16門核心課程,這些課程本身就偏重訴訟,與民法、刑法、行政法對應的三部訴訟法都屬于必修課程,而與訴訟、非訴訟都相關的文書寫作、談判、調解則不含在內。更能體現我國法學教育訴訟色彩的是各校開設的選修課程。以中國政法大學、吉林大學為例。中國政法大學的選修課分為基礎理論課程、憲法行政法課程、民商經濟法課程、國際課程四大組別,包含了司法口才與司法實踐、訴訟邏輯、民事強制執行程序、仲裁制度、外國民訴、美國法庭技巧和辯論、國際民事訴訟和仲裁程序、空間法模擬法庭等課程。而刑事法課程組則圍繞訴訟展開。吉林大學法學專業開設的選修課分為基礎法學、刑事法學,民事法學、國家法學四大模塊,共有約90門,不可謂不多,其中包含與訴訟有關的課程為司法學、行政訴訟實務、證據學、外國刑事訴訟法、犯罪學、民事證據法、仲裁法、比較民事訴訟法、國際民事訴訟與商事仲裁等,明顯特征是每一模塊的培養目標都以訴訟為目的。
另外一個角度可以體現我國法學教育偏重訴訟特點的是實踐類課程的設計,如武漢大學法學專業的培養方案包括與實踐相關的選修課是法律診所課組、法庭科學實驗、模擬法庭、涉外法律實訓課程、國家司法考試制度與實訓課程、模擬國際商事仲裁庭。武漢大學的培養方案非常具有代表性,我國法學專業的實踐課程通常都是以訴訟為假想對象的模擬法庭。
綜上,我國法學教育的知識結構主要包括三部分:法學基礎知識(如法理、法史)、部門法律知識(如刑法、民法、行政法)和訴訟應對的準備(包括各訴訟程序及訴訟技巧),所培養的法律人才是圍繞法庭而存在的。作為人才培養目標,現有法學教育較好地體現了培養法官的理念,但也由此造成了與現實的脫節。
三、非訴法律人才的獨立性
德、美兩國法學教育雖然預定的人才培養目標不同,但現實中都受到了批判。德國以法官為培養目標的法學教育體系受到律師界的批評,處于競爭中的法律服務業所面臨的壓力是原因之一。在歐盟一體化與市場開放的背景下,英美的律師事務所對大陸法系國家越來越構成威脅。僅以德國為例,“在德國,從事公司并購法律業務的20個頂尖律師事務所中,只有5個本國律師事務所;從事證券資本市場法律業務的10個頂尖律師事務所中,只有1個是本國律師事務所”。毫不奇怪,德國的問題被歸結為“目前的法律教育過于偏向‘法官型’而忽視了法律咨詢和法律服務等‘律師型’素質”。而美國法學教育被詬病則緣于對律師實際技能的培訓不夠,尤其在學理化程度加深的頂級法學院更是如此。哈佛大學2006年對必修課的修改可視為對此呼聲的一種反應。
從上述國際背景來看,以訴訟為培訓方向、卻又缺乏有效培訓手段的我國法學教育承受就業率不高的結果并不奇怪。對于如何走出我國法學教育的困境,法學教育界的反思與討論早已開始,為此設計出的改革路徑一般表述為:我國法學教育應當以培養法官、檢察官、律師等高層次的復合型、應用型、專家型法律職業人才為培養目標,加強法學素質教育,提高法學教育質量。這里的關鍵詞是“職業人才”,法學教育界對此具有共識,如霍憲丹認為“中國法學教育存在的突出問題就是法律職業與法學教育的脫節”,解決之道在于“培養具備法律職業基本資質的合格法律人才,是法學教育的基本任務”。對于法學教育的職業化改革,薛剛凌認為“法學職業定位的教育改革,首先要有一個系統性設計,有高端的目標和強力推行的手段”,包括國家評價體系、思想觀念、教師等方面的轉型,也包括管理體制、課程、考試方式等方面的轉型。筆者認為,我國法學教育在職業化取向改革上達成相對一致已經是非常大的進步,不足之處在于目前對此開出的對策仍較為籠統、不易實施,目前所設計方案的最大不足在于職業人才、實踐化仍是以訴訟人才與訴訟能力為基本前提。基于世界與我國法律職業界的發展現狀與趨勢,法律人才的職業化應包含非訴人才及相應的技能為培養目標。相應的,我國未來法律教育可從傳統的以訴訟法律人才培養為中心的體制中分離出一個方向,即以非訴法律人才作為培養目標。
“非訴”是一個否定詞,這類詞語所概括對象的共同特點是難以準確界定。從字面上來說,非訴可包含所有與訴訟無關的法律事務,“這類業務,可以小到給自然人出具口頭法律建議,也可以大到將一家企業運作上市”。但這種定義只不過是循環論證,并無核心內涵。對非訴作出界定更合理的方式是從其產生的語境出發,即法律領域的非訴是指運用法律來規劃與協助經濟活動,其目的在于保障相應經濟活動的合法有效。這類法律運作的鮮明特征是不以通過訴訟(包含仲裁)解決糾紛為目的,其內在的理念恰恰是防范糾紛的發生。如典型的非訴業務――公司法務,“公司律師的工作目標就是,通過合法的行為,協助公司規避經營過程中的所有法律風險”。
將非訴法律人才從傳統法學教育中獨立出來是對于訴訟人才培養模式的一種改革,其理由則是非訴法律人才的獨立性。首先,非訴法律人才的獨立性奠基于國家、社會與法律的轉型運動。傳統國家中,統治者對臣民具有生殺予奪的權力,法律更多表征的是垂直的上下級關系,中國古代民法的不彰可以為證。在威權法律結構下,訴訟發生之地的官府濃縮了法律要義,從而使百姓畏懼法律、避之不及。近代以來,法治成為國家治理方式的合理選擇,而法治首先倡導的是主體之間的平等,這意味著對國家、統治者權力的約束,要平衡國家(政府)、市場與民眾之間的利益,由此發展出國家、市場、社會三分的總體結構。國家在這種結構中不再具有為所欲為的能力,它的征稅權換來的是提供公共服務的責任;市場更是平等主體縱橫捭闔的領域,無數商業人士與巨型企業就此崛起;社會則是每一個主體生存的場所,理想的場景是結社慈善、人人幸福。在這種粗線條的勾勒之下,法律的功能與地位發生了顯著轉變:從法條主義眼中的國家意志變成了各方協商達成的一種規則;從通過責任與懲罰來顯示力量轉變為融入現代社會的有機組成;從以刑法為主轉變為以民商事法律為主。基于國家、社會轉型的大背景,法律人的舞臺從以訴訟為主轉變為預防性的法律治理。其次,非訴法律人才的獨立性源自于法律服務對象的轉變。非訴訟業務在整個法律領域所占比例逐漸提高,而且其獨立于訴訟的色彩也越來越明顯。非訴業務主要由商事律師承擔,商事律師當前已成為全球律師界的新寵,在依照律師事務所收入所作的排名中,從事公司并購、金融交易等以非訴業務為主的商事律師事務所牢牢占據榜單的大部分位置,以致于偶有以訴訟為主的律師事務所能夠在排名上有所上升都成為新聞。非訴業務的增多緣于法律服務對象的轉變,即企業成為法律服務的主要買家。傳統法律服務以自然人為對象,故而以訴訟為主。而在現代經濟體系中,企業為市場主體,這帶來兩方面的改變:一是企業購買法律服務的復雜程度非單個自然人可比,相應的法律收費金額就高。這也解釋了在律師收入排位榜頂端的為何是從事公司并購業務的律師。二是企業的法律事務兼有訴訟與非訴訟事務,但發展趨勢是從側重處理應急性的訴訟事務向預防性的非訴訟事務轉化,規模越大的企業這種趨勢越為明顯。企業為此在內部設置法律崗位,大型企業更是設置法律部門以滿足對內部業務流程的法律保障,并聘請外部律師以加強其對外業務的法律保障。為此,律師事務所要在企業法律風險防范的范圍內進行開拓,以滿足企業的業務需求。非訴法律事務與企業相伴隨產生、成長,并借助金融市場急劇放大,這一模式已在世界不同地區得到證實,我國當前律師行業的分化只是普適經驗的再一次具體化。再次,非訴法律人才的獨立性源自專業化。專業化是工業化以來的社會基本格局。傳統社會的知識被不斷創新、細化,以人文關懷為基調的知識分子轉變為以學科分割為特色的專業人才,且這種細化的趨勢在不斷遞進。‘法學從政治學、宗教中分離出來可視為一次重大勝利,但這種分離在今日看來已遠不能滿足職業化需求。公法、私法的兩分被塞入社會法,用刑法、民法、行政法已難以涵蓋所有法律部門,稅法、勞動法、金融法等新興法律部門越來越獨立。法律體系變得更加龐大、分支眾多,這當然是社會復雜化的反應,但對于法律從業者來說,則意味著精通所有的法律已變得不可能,分工、專業化勢必在法律職業內部進行。在這些分類中,非訴法律職業的獨立趨勢相當明顯,也勢所必然。律師分化出商事律師、稅務律師、勞動律師等繁多的專業方向,各公司內部也逐漸開始增設專門的法律崗位。
法律部門與法律知識的細化直接賦予非訴法律人才以獨立地位,并進一步對該類型人才的知識結構與培養歷程設定了要求。
四、非訴法律人才培養的設想
非訴法律人才以律師作為基本模型,是律師類型之一大類,主要包括三大職業領域。一是非訴法律服務領域。其業務多以專項服務的形式存在,包括但不限于企業投融資、企業上市、企業并購、工程建設、涉外投資等,這些事務多與金融有關,持續時間長,環節多。其中有些必要的環節在現行以訴訟為主導的法學教育中基本沒有涉及,如盡職調查等。二是企業法律顧問。企業法律顧問一般承擔起草企業所需法律文件、審查企業業務過程中的法律文件、參與談判、設計公司的組織架構與勞動用工的各項制度等工作,有相當一部分的技能是現行法律教育所不涉及的,如談判能力、非訴文書制作等。三是公司法務。公司法務是職業律師內部化的舉措,工作職責與企業法律顧問有重合之處,但作為公司內部人員,公司法務更貼近法律事務的第一線,更需要從業者具有發現與解決問題的主動性。目前我國已有專門的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但并沒有引起法學教育界的足夠重視。
上述分類與列舉只是大概歸納,實際情況是非訴法律活動已經融合入經濟活動之中,“因為法律建議和商業建議之間的界限已經變得模糊不清,律師逐漸被認為是現代經濟中既能幫助客戶徜徉于法律系統之中,同時又能通過對人、工作環境、問題和挑戰的理解來達成目的的不可替代的人”。。從法律人才的培養目標而言,這種不可替代性一定是非常理想的狀態。
單看上述對非訴法律業務領域的三種分類就可知非訴業務在律師業務中所占據的地位,可以預測它對法學畢業生的吸納能力。但非訴法律人才的獨立性是建立在其能力體系與訴訟人才的差異性之上的,“非訴業務需要的,不僅僅是,至少不完全是法律專業知識的精湛,還有企業管理、財稅、人力資源等專業知識的融會貫通,更有智慧謀略與經驗經歷的相得益彰,還有對國家政策、市場經濟規律的準確把握和理解”。除去經驗需要積累以及個人天生稟賦外,法學教育可以進行非訴法律人才的培養,筆者對其課程結構進行的設計包括三部分。第一部分是基礎法律課程。非訴法律人才亦屬于法律人才,應具有法律人才的基本素質,這決定了非訴法律人才的培養需夯實法律基礎知識。值得探討的問題是,我國現行的16門法學核心課程不能完全適用于非訴法律人才的培養。現實情況是,我國大學中開設有相當數量的一般必修課,使得專業必修課的課時受到擠壓。基于非訴法律人才培養所必須的財經類必修課的設置,合理的選擇就是壓縮法學核心課程。從與非訴法律業務的親疏關系考量,可考慮將中國法制史、刑事訴訟法、國際法放入選修課之中。即使是保留的法學專業課程,在教學內容的重點上也應向非訴法律的目標靠攏,如經濟法教學應突出稅法、金融法,而不是宏觀調控與市場規制的內容,刑法則應側重經濟刑法內容。第二部分是財經類課程。非訴業務主要服務于經濟活動,保障其合法性,所以初步的財經知識是非訴法律人才知識結構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相應課程可安排為會計學、金融學、國際貿易等。第三部分是技能類課程。對法律技能培訓的忽視幾乎是當前所有國家法學教育的通病,本文要觸及的根本問題是學術化的大學體制與職業導向的培養需求之間的矛盾。必須明確的是,法律教育主要是一種職業化培訓,“我們大學法學院的本科教育是基礎教育,不是技能教育;而一個合格的法律工作者必須熟悉與掌握專業技能”。從發展方向上來說,法學教育應向職業化訓練靠攏,而不是漸行漸遠。一名稱職律師所需要的技能至少有四種:會見、咨詢服務、談判、有說服力的事實分析,法學教育應承擔起初步的培養責任。在這方面,非訴法律人才培養更應重視能力的養成而不是單純的知識傳授,如開設法律事實分析與論證課程以鍛煉分析能力,開設語言類課程以訓練表達能力,開設禮儀類課程以鍛煉基本社交禮儀。在技能培訓上,現有法學教育在師資與培訓方式上也需開拓,一方面應盡量將實踐中的優秀導師引入到教學中,如經驗豐富的非訴律師、大型公司的法務經理等;另一方面,應將實習實踐的安排確實有效地與非訴人才培養目標相關聯。
法律文秘專科就業前景
主要到各級人民法院任書記員。也可以自主選擇到各級人民檢察院、律師事務所從事書記員等相關工作。
律文秘專科培養目標:
本專業培養系統掌握法律知識,熟悉文秘工作,實踐能力強的高技能技術應用人才。
培養適應社會發展和經濟建設需要的,具有法律業務、文秘業務的基本理論知識和基本技能,能夠勝任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社會各用人單位行業的能夠從事法律事務工作、辦公室工作的高技能型技術應用人才。
主要課程:法理學、憲法學、民法學、刑法學、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勞動與社會保障法、訴訟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司法文書寫作、法律論辯、秘書學、文秘英語、速錄速記、公共關系學、辦公設備及辦公軟件等。
法律文秘專科就業方向有哪些
法律秘書的適用范圍是相當廣泛的,比單純的秘書,就業前景更加看好。法院和檢察院需要大量的書記員,而一般法學畢業生難以真正勝任此項專職工作,特別是法院和檢察院的現代化建設,對書記員的工作要求更高,更需要法律秘書去勝任。當然,現代社會是法治社會,市場經濟本質上是法治經濟,其他國家機關及企事業單位的文秘人員也應當具備相應的法律知識,這樣才能更好地開展工作。不僅僅法院和檢察院需要法律秘書,法律秘書也適合在其他國家機關及企事業單位從事文秘工作。尤其是目前我國法院系統已對書記員從法官分離出來實行單列管理,可見其職業要求的特殊性,也可反映出法律秘書的重要性。
法律文秘專科需要掌握哪些能力
掌握書記員或通用文員等技術技能的高技能應用型人才。
法律文秘專科實踐與實習
刑法概論、民商法概論、行政法原理與實務、訴訟法概論、應用寫作、法律文書、秘書學基礎、檔案學基礎、社會學基礎、網絡技術與辦公自動化、電子信息管理、社會調研、應用文寫作、秘書業務訓練、辦公自動化設備使用、文秘業務綜合實訓、畢業論文等,以及各校的主要特色課程和實踐環節。
附:大專法律文秘求職信
尊敬的領導:
您好!
首先感謝您在百忙之中閱讀我的求職信。相信不會占用您太多的時間,希望您工作開心。
我是x大學專法律文秘專業20xx屆的一名學生,即將面臨畢業。
四年來,老師的教育及個人的努力下,我具備了扎實的專業基礎知識,系統地掌握了秘書寫作、秘書語言與交際、公共關系、辦公自動化、秘書學等專業課程。同時也擁有一定的分析和設計能力。通過在校期間的試驗實習和課程設計的訓練我具備了較強的動手能力。在課外時間里我涉獵了大量書籍,不但重視本專業技能和理論知識的培養,更把提高自己的綜合素質放在第一位。嚴謹的學風和端正的學習態度塑造了我樸實、穩重、創新的性格特點。
在大學的四年里,我除了在學好本專業的知識外,我對計算機知識進行了比較系統地學習和熟練地應用,取得了20xx年4月份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二級vf技術證書。除此之外,在大學四年里我還不斷的學習英語知識。并且,我還積極參加校內的各種活動以及校外的各種社會活動,抓住每一個機會,使我在競爭中獲益;向實際困難挑戰,讓我在挫折中成長,借以去磨練自己,培養自己戰勝各種困難的信心。通過各種活動培養了我的做人做事的能力,要做事先得學會做人。相信貴公司正需要我這方面的學子,如能錄用,我將盡職盡責,盡我所能為貴公司服務,并在實踐中不斷的學習,不斷完善自我,使自己創造更大的社會價值。
面對激烈的競爭,我在緊張的同時又充滿自信。我始終相信:成功屬于有準
備的人。過去的我已積累了許多,現在的我正時刻準備著去吸收新的知識,迎接新的挑戰??相信我,相信您的判斷,我能做得更好!
我熱愛貴單位所從事的事業,殷切地期望能夠在您的領導下,為貴公司添磚加瓦;同時也在您的領導下發揮出我的實力與才能,在實踐中不斷學習、進步,在能力和素質方面進一步完善自我,為貴公司做出更大的貢獻。
歷史不曾為誰停留,而歷史又記錄了千千萬萬個走過者的故事,我想一切向往美好、積極進取的追求者終將被歷史所肯定。縱觀當今,社會充滿了競爭,無論您是否選擇我,我都祝愿貴公司的事業蒸蒸日上!
此致
敬禮!
關鍵詞:政法類;院校;根植;行業
政法類高等職業教育是行業性教育,必須堅持為政法系統改革與發展服務的辦學宗旨,以培養政法系統第一線高素質技能型應用人才為根本任務,而實現人才培養目標的必由之路是實行校局(獄)合作、警學結合。下面以政法類高等職業院校――湖南司法警官職業學院為例,探討學校如何與單位建立長期有效的合作育人機制,想方設法根植行業,服務行業,實行校局(獄)合作,警學結合,謀求其自身特色創新與發展。
1.搭建一個平臺
在多年的校局(獄)合作過程中,學院認識到無論是行業對人才人力的需求,還是學院對人才人力的培養供給上,都迫切需要通過一定的方式方法建立學院與行業之間的密切協調關系,保證學院與行業之間科學協調發展。通過對校局(獄)合作機制的頂層設計研究,我們認為,在當前的職業教育發展和行業改革發展的背景下,以職業教育集團的形式建立跨越“點對點”的合作關系,是實現“學院與行業協調發展、合作育人”的一種好模式。經長期的研究與準備,2013年元月,省教育廳、省司法廳聯合發文批準由學院牽頭組建了“湖南司法行政職業教育集團”。“集團”實行成員單位理事會制,由省司法廳擔任理事長單位,現共有成員單位51個。“集團”以服務行業和社會為宗旨,以人才培養為依托,以校局(獄)雙贏為基本目標,在具體指導下,以合作育人為中心,以專業發展為紐帶,充分發揮各成員單位的優勢,優化職業教育資源配置,初步形成一條由“政府主導、行業指導、校局(獄)參與”的優勢互補、互惠互利的校局(獄)合作發展新道路。
2.探索兩條路子
隨著校局(獄)合作的深入,學院發現,校內校外的實習實訓基地建設存在著“校內基地實訓功能不夠,校外基地教學功能缺乏”的不足。對此,學院在實習實訓基地建設上探索了“校內基地仿真化”和“校外基地教學化”兩條路子。針對校內實踐教學與工作實際無縫對接欠缺的現實,學院按照“校內基地仿真化”的要求,以中央財政支持的刑事執行專業實訓基地和司法鑒定技術專業省級實訓基地為引領,以法律執行類業務實訓中心、法律實務類業務實訓中心、刑事偵查技術類業務實訓中心為重點,在新建和擴建校內實訓場所時,模擬行業單位工作現場進行布局,開發軟件,同時依據行業相關崗位的工作流程和標準開展實訓,使學生在仿真的工作環境中提高技能,積累經驗,從而縮短工作適應期。為解決校外基地單純用于學生實習的現狀,學院按照“校外基地教學化”的思路,優先選擇具有教學功能的校外實習基地,將部分課程帶到基地,由雙方教師組織教學,從而實現教學與頂崗的有機結合,使校外基地建設從數量的擴充轉向質量的提升。
3.打造三種模式
針對學院刑事執行、法律事務、刑事偵查技術三個重點專業的服務面向,依托專業優勢,以行業人才需求為導向,以提升學生職業素質和職業能力為關鍵,以專業教學與行業服務一體化為特色,打造了三個特色鮮明的合作模式。
“東安校獄合作模式”:為進一步滿足刑事執行專業在課程體系設置、教學模式創新、學生警務技能培養適應監獄一線工作的需要,學院與東安監獄開展了全方位的合作,其特色主要是通過“教、學、練、戰一體化”,實現人才培養與工作崗位“零距離對接”的專業教學目標。
“安仁校地合作模式”:為進一步順應國家社會管理創新的時代要求,提高學院服務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能力,2011年底學院與安仁縣政府簽署了《戰略合作協議》,建立了“校地”戰略合作伙伴關系,其特色主要是通過“警、學、研結合”,實現“理論實務并重”的社會服務目標。
“沅江校局合作模式”:為進一步加強學院與市縣級公安局的密切合作,促進學院刑事偵查技術專業的發展,學院與沅江市公安局構建“校局聯盟”,其特色主要是通過“實習―就業一體化”,實現“定向培養”的人才就業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