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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人類長期直接或間接的活動,使得大氣組成發生變化,這不僅對自然環境和生態系統造成了破壞,最終的結果是導致人類自身健康和社會經濟運作遭到嚴重不利影響。基于此,世界各國掀起了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量的行動熱潮,開展溫室氣體排放權交易便是其中之一。開展溫室氣體排放權交易,首先要對于作為交易客體的溫室氣體排放權做一理論上的探討,在此基礎上由立法來明確其權益屬性,從而為溫室氣體排放權交易的展開奠定法律基礎。
溫室氣體排放權,是指權利人依法向大氣環境排放一定量的溫室氣體的權利。人類所享有的溫室氣體排放權應當體現為兩個層級,第一層是基于人類基本生存所需而向大氣排放一定量的溫室氣體的權利,這是全人類生而公平享有的一種權利,屬于基本人權的范疇,應該得到尊重和保障;第二層,為了進一步的發展,人類需要獲得基本生存所需以外的更多的排放權,而這種排放權則已不屬于基本人權范疇,這種權利的行使有一定的界限,應當限制在大氣所能容納的范圍之內,以不影響人類未來的生存與發展為前提,而且其獲得應該經過嚴格的法定程序。南開大學韓良教授將第一層級的溫室氣體排放權稱之為“生存排放權”,而將第二層級稱之為“發展排放權”。而溫室氣體排放權交易中所指的便是第二層級的排放權,也就是韓良教授所說的發展排放權。本文中所探討的溫室氣體排放權也是第二層級的排放權。
溫室氣體排放權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溫室氣體排放權的客體是大氣環境容量。大氣環境容量并非是一個法學術語,而是環境科學中的一個概念,是指在某一特定區域內,在滿足該區域大氣環境質量目標前提下,該地區大氣環境所能容納污染物的最大排放總量。在此范圍內大氣是具有自凈能力的,一旦超過這個范圍,就會造成大氣環境污染。氣候變化的最主要原因就是人類和自然向大氣排放的溫室氣體超過了大氣環境可承受的的范圍。由此可見,大氣環境容量是有限的,而溫室氣體排放權正是人類對這種有限的大氣環境環境容量的使用、收益權。
第二,溫室氣體排放權的獲得要經過嚴格的法定程序。在文章前面論述過,溫室氣體排放權交易中所說的溫室氣體排放權并非基本人權范疇,其行使應當以不影響人類的生存與發展為前提。基于此,私人主體溫室氣體排放權的獲得要經過嚴格的法定程序,首先由當地的環保部門對于當地大氣環境容量進行評估,確定可排放溫室氣體的總量,在此基礎上,根據相應主體的申請賦予其一定的溫室氣體排放權。這實際上是一個行政行為,是政府公權力行使的結果。
二、溫室氣體排放權法律性質
(一)溫室氣體排放權法律屬性
溫室氣體排放權屬于排污權的一種,民法學界對于排污權的權利屬性已經探討了很多年,按照朱家賢、鄧海峰等的觀點,排污權屬于民法中的用益物權。基于此,作為排污權的一種,溫室氣體排放權也屬于我國民法權利體系中的用益物權。當然這需要對溫室氣體排放權進行分析,從民法學角度來論證其用益物權屬性。
按照民法理論,用益物權是權利人依法對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權利,具有絕對性、支配性、排他性特點。所以,溫室氣體排放權作為用益物權的前提,就是要滿足用益物權的概念和其所述的權利特征:
第一,做為溫室氣體排放權客體的大氣環境容量是公共物品。大氣環境容量是一種環境資源,屬于公共物品,而國家是這種公共物品的所有者,私人主體要行使對于大氣環境容量資源的使用、收益等權利時,要嚴格依照法定程序從政府相關部門申請所得;第二,作為溫室氣體排放權客體的大氣環境容量是一種特殊的不動產。按照中國民法理論規定,不動產是性質上不可移動的特定物、獨立物,并且可供人類所支配。據此大氣環境容量似乎難以特定化、難以分割,因而并不滿足條件。但是大氣環境容量是大氣環境對于自然和人為的排放污染物的最大承受范圍,這個范圍是有限度的,是特定的,在此范圍內通過政府公權力的行使將其分為若干份,并授予不同的排放者行使,從而使之特定化、獨立化,并可為權利享有者所支配,因而滿足民法上對于不動產的要求;第三,溫室氣體排放權具有支配性、絕對性,排他性特點,依法獲得溫室氣體排放權的主體,在法定的范圍內享有對大氣環境容量的占有、使用、收益權,權利主體可以將排放權用于自己溫室氣體排放使用,也可以根據自己的富余或不足情況到溫室氣體排放權交易市場去出售或購買,而權利人以外的他人負有消極的不作為義務,不得妨害權利人依法行使其權利。
基于以上溫室氣體排放權的分析,我們不難發現溫室氣體排放權完全滿足民法上用益物權的權利特征:大氣環境容量作為環境資源的一種,是公共物品,國家是權利的所有者,溫室氣體排放權正是排放者依法獲得的對大氣環境容量這種公共物品的占有、使用、收益權,其具有用益物權所具有的絕對性、支配性、排他性特點,獲得排放權的主體可以依法自主行使其權利,排除他人干涉,在權利受到侵害時可以通過訴訟來獲得救濟,所以符合用益物權的屬性。因此,溫室氣體排放權就是溫室氣體排放者依法享有的,在大氣承載范圍內向大氣排放一定溫室氣體的權利,是權利人依法對有限的大氣容量的占有、使用、收益權,歸屬于財產權中的用益物權
(二)溫室氣體排放權的特殊性
上文已分析過,溫室氣體排放權作為用益物權,具有用益物權所具有的支配性、絕對性、排他性的權利特征,但基于其權利客體是大氣環境容量這種特殊的環境資源,其又區別于一般用益物權,主要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第一,溫室氣體排放權是一種“具有公權色彩的私權”。溫室氣體排放權的取得受到公私法雙重制約,作為一種用益物權其屬于私權范疇,但是其最初取得要經過政府公權力的行使,政府作為大氣環境容量的所有者,通過法定程序賦予申請者相應的排放權,這首先是一種行政行為,受到公法的調整。第二,溫室氣體排放權的取得以總量控制為前提。政府賦予排放者溫室氣體排放權之前先要對當地的大氣環境容量進行評估,確定大氣環境可容納的溫室氣體的最大排放量,在此基礎上,根據申請賦予申請者不同量的排放權,權利主體在行使時,其權利范圍受到各自所獲得的排放權范圍的限制。因此,溫室氣體排放權就是溫室氣體排放者依法享有的,在大氣承載范圍內向大氣排放一定溫室氣體的權利,是權利人依法對有限的大氣容量的占有、使用、收益權,歸屬于財產權中的用益物權。
三、結語
全球變暖指的是在一段時間中,地球大氣和海洋溫度上升的現象,主要是指人為因素造成的溫度上升。主要原因很可能是因為由于溫室氣體排放過多造成。
近100多年來,全球平均氣溫經歷了:冷→暖→冷→暖四次波動,總的看氣溫為上升趨勢。進入八十年代后,全球氣溫明顯上升。
全球大氣層和地表這一系統就如同一個巨大的"玻璃溫室",使地表始終維持著一定的溫度,產生了適于人類和其他生物生存的環境。在這一系統中,大氣既能讓太陽輻射透過而達到地面,同時又能阻止地面輻射的散失,我們把大氣對地面的這種保護作用稱為大氣的溫室效應。造成溫室效應的氣體稱為"溫室氣體",它們可以讓太陽短波輻射自由通過,同時又能吸收地表發出的長波輻射。這些氣體有二氧化碳、甲烷、氯氟化碳、臭氧、氮的氧化物和水蒸氣等,其中最主要的是二氧化碳。近百年來全球的氣候正在逐漸變暖,與此同時,大氣中的溫室氣體的含量也在急劇增加。許多科學家都認為,溫室氣體的大量排放所造成溫室效應的加劇是全球變暖的基本原因。
肉食是全球曖化的主因。聯合國糧食與農業組織FAO報告指出:畜牧業所排放的溫室氣體占18%,超過全球所有的交通工具的總排放量,肉食是全球曖化的主因。人類活動所產生的一氧化二氮(溫室效應為二氧化碳的296倍)有65%來自肉食,產生的甲烷有37%來自肉食(甲烷的溫室效應為二氧化碳的23倍)近期一項最重要的信息顯示,每噸甲烷造成全球暖化的威力,比二氧化碳高出25倍,這是以100年來分攤計算甲烷暖化作用的平均值。然而,甲烷在大氣中只停留10年就幾乎偵測不到,20年后更幾乎完全消失,因此,將甲烷的溫室效應分攤為100年來計算,可說是大大低估了它的影響。由于我們減少溫室氣體的時間已剩下不到100年,最新的方式是以20年來計算,得出甲烷的溫室效應比二氧化碳強72倍。
列舉例子:澳洲阿得雷德大學的貝瑞?布魯克教授所詳述畜牧業對環境的影響:“根據資料澳洲的養牛業、畜牧業、牛、羊,目前每年約排放三百萬噸甲烷。而火力發電廠約排放一億八千萬噸二氧化碳。電廠的全球暖化貢獻似乎遠多于牛的貢獻。然而若仔細想想,甲烷以二十年為期,效力是二氧化碳的七十二倍,再二十年就變成七十二乘以三倍,很容易算出畜牧業在那段時間對全球暖化的影響更甚于火力發電廠,這是澳洲嚴重忽略的事實。”
肉食造成地表土壤流失的危機。畜牧業目前占用地球30%的土地,其中大部分為牧場,也包括占全球可耕地33%的牲畜飼料生產用地;全球20%的牧場因過度放牧、土壤板結和侵蝕而退化;肉畜、乳畜占陸地動物生物總量約20%。據評估,在24項重要的生態系統服務功能中,有15項處于下降趨勢,而畜牧業被認定是元兇之一。大量的牛羊踏在土地上,擠掉土里的空氣,久而導致沙漠化。
肉食造成缺水及水質污染的危機。我們的湖泊, 河水混和了一堆極可怕的有毒物質,地下水已經被硝酸鹽污染得很嚴重,而飼養場排出的廢水,正是水源污染的最大兇手。據估計,人類 70 % 用水量是用在喂食經濟動物。
一磅牛肉:需要 2,500 加侖的水;
一磅西紅柿:需要 29加侖的水;
一磅全麥面包:139 加侖的水。
同樣生產一磅食物,生產牛肉所需的水,為蕃茄的 86 倍,近全麥面包的 18 倍。
肉食造成人類健康的危機。1983到1989年,在美國康奈爾大學、英國牛津大學、中國疾病預防與控制中心以及中國醫學科學院腫瘤研究所等多家中外權威機構精誠合作,在中國24個省市區的69個縣開展了三次關于膳食、生活方式和疾病死亡率的流行病學研究。這項研究榮獲我國衛生部科技進步一等獎,并被《紐約時報》稱為“流行病學研究的巔峰之作”;該項研究的主要領導者T.柯林?坎貝爾教授,發表過350篇論文,榮獲包括1998年美國癌癥研究所頒發的終身成就獎在內的無數獎勵,是世界營養學界的最重要權威之一。《中國健康調查報告》就是他積一生營養學研究心得精心打造的科普杰作,本書的基本立場——以動物性食物為主的膳食會導致慢性疾病的發生,以植物性食物為主的膳食最有利于健康,也最能有效地預防和控制慢性疾病。本書得出了非常明確的結論:動物蛋白(包括甚至尤其是牛奶蛋白)能顯著地增加癌癥、心臟病、糖尿病、腎結石、骨質疏松癥、高血壓、多發性硬化病、白內障以及老年癡呆癥的患病幾率。尤其令人吃驚的是,所有這些疾病都可以通過調整飲食來進行控制和治療。中國以植物性食物為主的傳統飲食習慣,反而是更加“科學”,更加有利健康的。
它會帶來以下列幾種嚴重惡果:
(1) 地球上的病蟲害增加;
(2) 海平面上升;
(3) 氣候反常,海洋風暴增多;
(4) 土地干旱,沙漠化面積增大。
科學家預測:如果地球表面溫度的升高按現在的速度繼續發展,到2050年全球溫度將上升2-4攝氏度,南北極地冰山將大幅度融化,導致海平面大大上升,一些島嶼國家和沿海城市將淹于水中,其中包括幾個著名的國際大城市:紐約,上海,東京和悉尼。
我們為了保護南北極地冰山,應讓地球降溫最快的方法:
把我們的空調調高到環保溫度26度因為,26度是空調比較省電。同學們你們知道電是怎么來的嗎?電是用煤燒出來的我們一年燒的煤所排放出的二氧化碳的數量可是一個驚人的數目所以大家少用電就是在減少二氧化碳的排放量了。少買不必要的家用電器因為,生產電器的工廠也屬于工業工廠我在前面也提過了,工業工廠是排放二氧化碳最多,所以,大家一定要少買不必要的電器哦!少用一次性電池,因為,生產電池的工廠也是工業工廠哦!而且一顆電池可以污染一個人一生所需要的水所以,不但要少用一次性電池而且用完了也不可以亂丟哦!
關鍵詞 甲烷 水稻田 微生物燃料電池
中圖分類號:X703 文獻標識碼:A
1引言
為了減緩全球變暖的趨勢,溫室氣體的減排已經引起國際社會的廣泛關注。
大氣中的甲烷含量已經從工業革命前1750年的0.75 mol?mol-1上升到2005年的1.77 mol?mol-1,升高了約2.5倍,盡管甲烷絕對量顯著小于主要的溫室氣體二氧化碳,但是單位質量的甲烷全球增溫趨勢是二氧化碳的25倍(IPCC,2007)。研究表明二氧化碳和甲烷的濃度上升對溫室效應的總貢獻率達到70%左右,二者是溫室效應的主要貢獻者,并且在大氣中的濃度每年以0.5%和0.8%的速度增加。
稻田是甲烷的主要排放源之一,拒估計全球所有的人為活動導致甲烷排放的總量中,從水稻田排放的甲烷約占15%-20%。通過數據的挖掘發現不同類型的濕地甲烷的排放有著顯著差異,而甲烷的排放通量均值最大的是稻田,所以如何降低水稻田中甲烷的排放量就成了國內外研究的重點。
微生物燃料電池(MFCs)是一種用產電微生物將有機物的化學能直接轉化成電能的裝置,有機底物在厭氧條件下被產電微生物分解,釋放出電子,電子直接被陽極捕獲或者經過電子中介體、納米導線等物質間接到達陽極,并經由外電路傳遞到陽極與電子受體(一般是O2)結合,從而形成電流。
2水稻田實施MFCs技術的研究發展
水稻田是實施MFCs技術的重要生境,根據已有實驗數據表明,在水稻田里引水MFCs技術可以控制溫室氣體的排放,因為在水稻田以及濕地中引入MFCs技術后,產電微生物就會與產甲烷微生物形成一種競爭關系,在大多數情況下,產電微生物比產甲烷微生物具有更強的競爭基質的能力,從而可以抑制甲烷的排放,全世界水稻田栽種面積約為15?09hm2,潛在的年產能能力可以達1.8?019J。實驗結果表明MFCs技術的應用不會對原有的水稻田的生態環境造成影響,也幾乎不會對水稻田的產糧功能有任何不利的影響。因此,如果水稻田能夠用于產電,這樣既能抑制溫室氣體的排放也可以獲得額外的附加效益。
水稻田土壤中含有豐富的產電微生物可以采用運行MFCs裝置,在2007年Kaku等人就在水稻田中埋入了石墨氈電極,證明可以持續產電,得到的最大功率密度為6mW?m-2 。近幾年的研究中Rosa等人將陽極埋設在種植水稻的淹水稻田土壤中,陽極浸沒在淹水層,并且采用導線連接陰歷和陽極,從而構建MFCs,以土壤有機質和根系分泌物為電子供體,以水中的溶解氧為電子受體進行產電,并設置對照組。結果顯示,運行MFCs以后,稻田土壤中的甲烷排放量比對照組減少了50%。Rismani―Yazdi等將纖維素作為碳源底物置于MFCs中進行產電,發現隨著MFC產電電流的增加,甲烷累計排放量降低。運行MFC的優勢在于不使用化學藥劑也不消耗能源,相反還能產生少量的電能,是一項值得深入探索的綠色可持續的減排技術。
鄧歡等人將添加質量分數為0.5%的稻稈的土壤裝入MFCs反應器中,淹水并種植水稻后運行MFCs,發現能夠顯著的減少甲烷的排放。土壤中添加稻稈是出于環保理念,因為我國每年產生的農作物秸稈高達5.7億噸,秸稈還田能夠有效提高土壤有機質,改善土壤團聚體,并且取代秸稈燃燒,避免環境污染,所以秸稈還田也得到大力提倡。添加稻稈使土壤含有更多的有機質,而且MFCs閉路運行,這都有利于產電菌生長和產電能力的提升。在MFCs運行的過程中,產電菌在陽極表面逐漸富集和訓化,產電電流逐步提高。經過一段時間后達到峰值,之后產電電流有所降低。主要原因包括可利用有機物碳濃度降低,以及MFCs陽極表面的產電菌在產電過程中厭氧分解有機質產生氫離子,導致土壤中PH值降低,從而抑制了產電菌的活性,以往的研究表明,PH值降低也會抑制產甲烷菌活性。產電菌通過分解有機底物進行產電,從而會與產甲烷菌爭奪土壤中有機質,產電菌對有機底物乙酸的親和系數遠低于產甲烷菌,在研究中添加有機底物同步促進了產甲烷菌和產電菌的活性,造成產電菌和產甲烷菌的活性時間重合,從而活躍的產電菌能夠有效的抑制甲烷的產生,對于不添加有機底物運行MFCs的裝置沒有顯著減小甲烷排放,可能是由于缺乏有機底物,產電菌活性較低,產電較為微弱,因此和產甲烷菌爭奪有機底物的能力稍顯不足。而且有機底物較少造成甲烷排放和產電的峰值推遲出現,MFCs運行可能錯過了抑制甲烷排放的最佳時期。另外不添加外來有機底物的土壤PH值下降幅度較小,所以土壤抑制產甲烷的效果較差。
3總結
目前還有好多工作需要進一步開展,現在采用MFCs進行溫室氣體減排的研究較少,尚需要更多的研究證明減排的效果,探索進一步提高減排效果和降低MFCs構建和運行成本的方法。例如需要從源頭上找到甲烷排放的影響機理,探索減少甲烷排放的方法;根據已經有的稻田或濕地中建立甲烷排放的預算模型,預測未來水稻田和濕地溫室氣體的排放通量,為準確評估全球變暖變化趨勢提供基礎數據;同時還要加強有關影響MFCs性能因素的研究,比如電極材料的優化,燃料電池的結構,傳遞體以及其他的環境因素對產電效率以及產電量的影響,爭取將產電的效能提高到最大化。
參考文獻
[1] 楊斌娟,錢海燕,黃國勤,等.秸稈還田及其研究進展[J].農學學報,2012(2).
關鍵詞:京都議定書;溫室氣體;減排標準;責任分配
中圖分類號:X321 文獻標識碼:A
減緩溫室氣體排放有助于促進氣候的穩定,不僅是對過去破壞行為的補償,更能夠帶來長遠的收益。《京都議定書》作為應對氣候變化的第一個具有約束力的國際協議,締約國對2008-2012年的溫室氣體排放種類、減排標準和進度做了承諾,對于減緩溫室氣體排放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京都議定書》即將度過其預算周期,其到底在多大程度上對氣候變化起到了控制作用,新的預算周期中又將如何選擇溫室氣體減排的路徑,將成為不得不思考的問題。
1、溫室氣體減排的屬性
溫室氣體的排放種類和排放數量是影響氣候變化的重要因素,常作為監測氣候變化的重要指標,把握氣候變化的屬性對于順利減排意義重大。氣候變化首先是全球公共物品,氣候變化是所有國家行為活動綜合效應的結果,全球各個國家甚至各個家庭都會受到氣候變化的影響。全球公共物品又可以具體的區分為經濟公共物品與焦點公共物品,主要的區別在于焦點公共物品更容易獲得一致同意的協議而經濟公共物品則難以量化。在這一層面上,氣候變化又可以界定為經濟公共物品,因為氣候變化是全球各個國家行為活動的長期影響和綜合反映,投入成本和收益很難具體的衡量。通過溫室氣體減排來調節氣候變化,需要解決氣候變化屬性所帶來的兩個難點,即如何突破氣候變化的全球公共性以形成行動力,以及如何將溫室氣體減排的標準進行量化。溫室氣體減排的控制就必須考慮到經濟公共物品的特性,將全球公共物品的公共責任轉化為參與國或者締約國的內部責任,即責任內化,并且采取相對容易操作和衡量的指標監測執行的效果。
解決公共物品問題面臨著適度聯邦主義程度的確定和威斯特伐利亞困境兩大難題[1],這兩大難題的存在,使得溫室氣體減排要經歷復雜的協商與解決過程。適度聯邦主義是指解決公共問題需要確定一個能夠實現公共問題溢出效應內部化的政治層面,即在該政治層面以內,公共物品的外部性能夠轉化為該層面覆蓋成員的內部利益。溫室氣體減排是全球性公共問題,任何一個地域或洲際都決定不了全球氣候變化過程,使得溫室氣體減排的政治層面只能是全球范圍。威斯特伐利亞困境是指任何一個國家有自主選擇和自由決策的權力,未經該國同意,不得將義務和責任強加于該國。威斯特伐利亞困境決定了溫室氣體減排過程中,必須允許某些國家不愿意承擔責任而只享受減排成果,不能通過強制性措施使得全球國家共同承擔減排義務和責任,這也注定了溫室氣體減排進行國際談判和協商的進程是極其緩慢的。
溫室氣體減排還具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即減排的最終目的不是減少溫室氣體的排放量,而是氣候和環境的改善。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種類和數量是控制氣候變化的重要方式,但氣候變化受到溫室氣體排放的數量、種類、排放集中程度和排放時間等多個要素的共同作用。目前多數國家將減排致力于降低“量”,而沒有從其最終結果考慮替代手段或者改善措施。因而,應當將氣候和環境的改善作為決策的調整方向,將溫室氣體減排看作控制氣候變化的重要手段,而不應視為唯一的衡量標準和測算指標。
2、《京都議定書》溫室氣體減排的方式和效果
《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FCCC)》中提出控制排放溫室氣體,減少人為行動對氣候的破壞,也確立了若干重大原則,具有總體上的指導意義,《京都議定書》正是在該公約的背景下提出的。然而,公約只是一個框架性的公約,把擬定落實公約目標與原則的具體措施的任務,留給了各締約國的國內法或由締約國未來再去談判、制訂。[2]《京都議定書》作為第一個具有強制約束力的執行國際氣候減排義務的協議,對于推進各個國家間進行責任分擔,共同應對氣候變暖具有重要的意義。
2.1 《京都議定書》溫室氣體減排的方式
《京都議定書》的主體對減排原則和減排方式進行了全面的規定,并通過附件對溫室氣體的界定和相應國家的減排責任進行了補充,主要包括:(1)減排總量的限制:議定書按照相對值確定了減排總量,即按照1990年的國家溫室氣體排放量為基準,承諾國第一預算期的排放量將至少減少5%;(2)減排程度的計量:①選用歷史基年法,確立了1990年為計量的基準年份,情況特殊的國家可以在符合議定書規定的情況下,申請確立其他年份為基準年或基準期;②共同而有區別的責任:所有締約國共同承擔減排責任,考慮到發展中國家的經濟水平、社會條件及發達國家發展時對環境的破壞,第一預算期內發達國家承擔較多的責任,并有義務對發展中國家提供減排所必須的資金、技術支持;③排放權可以進行交易:議定書允許國家之間為了順利完成減排目標,就承擔的減排量進行交易。[3]總體上看來,《京都議定書》主要從排放數量上對締約國的減排責任做了約定,減排責任的劃分實現共同而有區別的責任原則。
為了平衡年份之間的減排數量,《京都議定書》在第三條別規定了承諾期內排放量少于既定減排量的締約國,可以要求將少排放的數量轉入以后的預算期內。同時,《京都議定書》適當的顧及了部分國家排放量已經很低的事實,在附件B中規定了部分國家減排量與基準年相比大于100%,從而承認部分國家減排量已經達到相當低的水平,通過國家之間的減排分配平衡實現總體減排的目標。基準年的設定會造成減排責任分配的不公平,部分國家因在基準年的排放量少,形成較大的減排壓力,有的國家(如俄羅斯)在基準年排放量特別高,其減排壓力就較小。
2.2 《京都議定書》溫室氣體減排的效果分析
《京都議定書》訂立之后,一些國家從國家形象、自身經濟發展等多個角度出發,將溫室氣體減排轉化為實際行動,起到了一定的效果。俄、日、英等國家通過立法、稅收、產業政策等多種方式,貫徹履行了議定書中約定的減排任務。[4]《京都議定書》是全球為了應對氣候變化而采取的集體行動,也是關注自身生存環境發展所邁出的重要一步,是不同國家之間攜手合作以解決全球性氣候問題的重要舉措。在具體實施過程中,《京都議定書》也遭遇了許多阻力,限制了其在控制溫室氣體減排方面作用的發揮。
(1)美國的中途退出削弱了議定書的影響力度。美國于2001年3月28日宣布退出《京都議定書》,從而全球溫室氣體排放量高居首位的美國將不再受減排責任的約束。減排的收益遠小于支出是美國退出的主要原因,美國論證得出達到預定的2010年7%的減排目標,可能需要耗費1060億-1600億美元的成本投入,該投入將是不減排可能面臨損失的1.7至2.6倍[5],執行減排任務還可能使生產力下降約1000億-4000多億美元,汽油、電力價格將會上升,產品成本也會增加。[6]顯然,以經濟利益為重的美國是不可能以自身的利益損失為代價,來推動溫室減排以惠及其他國家的。溫室氣體減排效果的滯后性決定了其只能通過國際性緩慢的努力才能見效,美國單方索取又不承擔相應的責任的行為在引起其他國家不滿的同時,也給其他國家一個暗示,即完全可以從自身利益出發,不必要損害自身利益以維護共同享有的公共利益。
(2)議定書約定的減排任務所能覆蓋的比重較低。即使約定的減排任務全部實現,所能夠覆蓋的減排量占全球排放量的比重也不大。執行機制最完善也最可能完成減排任務的歐盟只占全球排放量的8%,截至2002年議定書覆蓋的減排任務即使全部實現,也只占全球排放量的30%。[1]兩個最大的排放國為美國和中國,美國選擇退出,中國為發展中國家暫不承擔第一承諾期的責任,因而溫室氣體最大的兩個排放國都不承擔減排的壓力。議定書的談判過程是協調氣候系統與經濟和社會發展之間矛盾的過程,發展中國家強調歷史責任的公平,發達國家則專注于現實行動的效率,利益的博弈使得減排義務的分配難以順利進行。[7]《京都議定書》的第一承諾期為2012年,為了第二期的責任分配已經展開了緩慢又艱難的談判,具體能夠覆蓋多少仍然是個疑問。假定在理想的情況下,忽略腐敗、監管的無效率等問題,即使締約國完全實現了其預定的目標,較低的覆蓋率對于溫室氣體的排放量仍然沒有太大的改觀。
(3)共同而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增加了協調成本。共同而有區別的責任正是基于相對公平的基點而提出的,發展中國家暫時被排除在第一承諾期的減排責任之外,考慮到了發展中國家經濟發展的需求,同時也是對發達國家以環境為代價事先發展的相應懲罰。發達國家在早期的發展中,以環境為代價獲得了經濟增長,理應承擔更多的減排責任,讓發展中國家為發達國家破壞式發展的行為方式買單是不公平的。[8]共同而有區別的責任原則有其公平與合理性,卻也為后期決策的制定增加了協調成本。第一預算期主要由發達國家承擔減排責任,隨著減排行動的展開,遵守減排承諾的成本會不斷累加,而減排的收益卻因滯后性難以在短時間內體現,從而執行議定書的時間越長,減排國家的不公平感會越大。從成本—收益的主體來看,成本的投入主要由負有減排義務的締約方承擔(主要為發達國家),而收益則是所有國家共享的,不管是未做減排努力的發展中國家還是未受議定書約束的國家都能享有減排所獲得的收益。[9]成本的單方面付出和收益的共享性使得承擔減排責任的發達國家感覺不公平,時間的推移又將擴大成本收入比,更消減了發達國家減排的積極性。不斷協商確定各方責任的過程會耗費巨大的協調成本,以少部分國家的努力使得所有國家受益,推動過程產生了相當大的協調成本。
(4)采用數量法和歷史基年法確定減排標準缺乏應變性。《京都議定書》對減排標準的確立選用了數量法作為標準,即通過溫室氣體的排放數量來衡量不同國家的減排努力程度和減排效果。數量法有其特有的優點,其標準明確,量化與測量簡單。然而,溫室氣體減排的最終目標是氣候與環境的改善,量化后的溫室氣體減排容易與初始的經濟或政策目標相背離。通過歷史基年法確定的減排標準,對于基準年高的減排國家或者碳能消費高的國家(如英國、俄國、烏克蘭等)是一種獎勵,而對于減排效率已經很高的國家(如瑞典等)則可以看作一種懲罰。[1]以歷史基年的排放量確定減排的標準,面臨著應對變化能力差,再一次協調困難,難以考慮到技術升級、計量方式變化、稅收補貼導向等因素的實際影響。
3、后《京都議定書》時期應對溫室氣體減排的路徑探討
溫室氣體減排所具有的公共性、收益出現的滯后性,以及解決公共物品所面臨的找到“適度聯邦主義”的程度及威斯特伐利亞困境兩大難題,使得全球合作推進減排的進程相當緩慢。《京都議定書》已經有了一定影響力和作用效果的前提下,另起爐灶重新設立一個新的國際條約來取代《京都議定書》的約束作用是費時費力的。特別是第一承諾期即將結束,在短暫時間內重新締造更為科學的合作方式將產生巨大的成本。后京都時代,至少在第二承諾期尚未達成一致意見的現在,對《京都議定書》進行改良而不是摒棄似乎更符合政策漸變的要求。
3.1 關于減排量的確立:歷史基年法背景下適時引入價格法
《京都議定書》采用的是歷史基年法進行減排量的衡量,選取歷史上某一年如1990年,以基年的排放量作為減排量衡量的基準,依前所述,數量法容易使行動方向更關注于排放數量而忽略了減排最終目的是改善氣候和環境。數量法和價格法的主要區別是排放水平的確立方式。數量法中,排放水平是可以直接確立的,按照歷史基年的排放水平,按照既定比例確定出減排標準,不同國家間可以將數量限額相互轉讓。價格法中,排放水平是由對碳排放征稅或者罰款的水平間接決定的,通過確立協調好的價格、稅收、費用等方式促使不同主體間的協作,較為成熟的運用案例為歐盟采用的協調稅收以及國際貿易中采用的協調關稅等。價格法通過制定合適的零碳稅(自然基數),能夠減少加入時間不同而帶來的減排標準差距,從碳約束中獲得高效協調作用。價格法存在的問題是必須采用科學的方式確定碳稅率,使之能夠起到控制碳排放的調控作用,又不至于影響政策的穩定性。
既然《京都議定書》已經選擇了數量法作為評估的工具,價格法或許會有更好的調控作用,不過在短時間內將整套體系的計量方法全部更換也是有巨大成本的。與其大費周章的進行新一輪的利益博弈,不如在《京都議定書》第一承諾期即將結束的現在適當的引入價格法進行調控,或者在利益內化共同體內部(比如歐盟內部)進行價格法調控,發揮價格法調控內部利益的優勢作用。當價格法的應用機制成熟了或者在國際范圍內有條件實施的時候,再嘗試將價格法引入溫室氣體減排的責任確定中。
3.2 責任承擔方面:維持以國家為減排單位,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共同承擔
減排責任的分配決定了不同國家的投入和收益,關乎其切身利益,所以制定出符合社會正義要求的減排責任分配并得到盡量多的國家認可是進行溫室氣體減排的首要步驟。有學者提出了三個世界的碳減排構想,第一世界的發達國家保持深度減排,第二世界的發展中國家,特別是其中較為強大的國家逐步承擔減排義務,第三世界的不發達國家積極自愿的貢獻減排力量,見表-1。[10]不同程度的減排任務不僅能夠使得發展中國家及最不發達國家暫時接受轉移支付,集中力量尋求經濟的發展,而且體現了發達國家對其以破壞環境為代價帶來的早期經濟發展所應該承擔的責任。
溫室氣體減排的責任劃定指標除了以國家為基本單位進行分配外,還包括其他的計量方式,較具競爭力的是以人口為基礎的分配方式。人口平等份額是指以人口而不是國家作為減排單位,按照人口數量平均的分配減排任務,地球上每個居民都平等的享有排放權力和減排義務。人均平等份額雖然容易解釋公平的問題,但是在普遍以國家為承載單位的國際協議下,引入人均平等份額將引發新一輪的利益爭奪戰。經濟較為不發達的國家人口相對較多,人均占有的資源也相對較少,以人均平等份額作為責任劃定指標不利于經濟較不發達國家的發展。此外,人口是動態值,而國家作為行政區劃具有相對穩定性,就溫室氣體減排這一全球公共問題來說,以人口進行責任分配不利于政策的長期貫徹執行。
國際協議的制定中,主體間不斷進行利益博弈,以使責任的承擔更利于自己,這也導致協議達成的過程緩慢而艱難。議定書既已確立的共同而有區別的責任原則是從歷史維度上維護了公平與正義,是發達國家對耗費化石燃料求利益發展方式的適度懲罰,按照“污染者付費”原則發達國家也理應承擔較多的減排責任。發展中國家的經濟條件和生產力水平有限,決定了其沒有足夠的經濟實力和技術條件獨立的承擔減排責任,需要暫時接受發達國家的轉移支付,咱不承擔減排義務絕不意味著發展中國家不具有減排的責任。
后京都時代,共同而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引發了雙方的分歧,發達國家更專注于責任的共同性,而發展中國家則更強調責任的區別性。[11]發展中國家,特別是較發達的發展中國家所應當承擔的義務也成為后京都時代談判的焦點。[12]繼續堅持共同而有區別的責任,能夠吸引更多的發展中國家的加入,發展中國家減排能力的提高將極大的擴大議定書的覆蓋范圍和影響力。為了使議定書能夠順利的延續下去,發展中國家,特別是較為發達的發展中國家也有必要主動的承擔一定的減排責任,不僅促進發達國家在更長遠的時間內平衡其收益和支出,也體現了發展中國家的社會責任,促進全球合力進行溫室氣體減排的效果更為明顯。
3.3 關于維持機制的完善:引入市場競爭
減排責任分配完后,面臨的問題是如何進行責任約束,在規定的時間結束后如何監測責任主體是否實現了相應的減排責任,采取的實現方式是否可行及實現效率等,對責任進行約束所需的維持機制可以從過程的監督、成果的審查及獎懲等方面展開。議定書原本確立了以減排為目標,以直接減排與增加碳匯的二元機制為路徑,但對碳匯機制實施效果產生質疑的研究報告使得減排路徑有向直接減排單一機制轉化的趨勢。[13]沿用議定書既定的模式并加以完善發展后京都時代多數國家的選擇。在現有的維持機制基礎上進行改良,以更為嚴密的機制防范原有的漏洞,能夠促使減排政策順利的執行。
為了能夠增強締約國之間的交流,體現減排任務機制的彈性化,《京都議定書》允許進行減排量交易。從表面上來看,減排量交易能夠提高減排效率,促進減排效果的完成。從實際操作來看,只有在監管完善的情況下,才能實現通過減排量交易來減排,否則減排交易之后,買方監管有效率而賣方的監督無效,交易計劃將使得表面上的排放總量下降,而監管無效率會助長全球的排放水平。減排量在事實上未曾交割,監管不到位或者監管的方式不同容易引發類似的漏洞。引入價格法及市場機制,能夠通過價格的協調實現對未完成減排任務主體的懲罰,通過經濟手段發揮締約國自身的能動性。
此外,通過革新生產技術和產業轉型優化,將能夠從傳統的環境依賴型向科技創新性轉換,引入市場競爭以加強監督將比個人和企業的自愿行動更有效。[14]建立合理的碳交易約束機制,能夠以最小的社會成本實現經濟與環保事業的同步發展。[15]運用市場機制解決溫室氣體排放問題,能夠通過市場的調控減少監督成本,促進締約國內部之間的相互監督,提高減排效率。由此可見,單純的運用數量法進行減排量的維持是不夠的,應該適當輔以價格法,利用價格的調控機制推動整體監管的效率提升。
4、結論
后京都時代,在全球范圍內進行溫室氣體減排面臨著路徑的重新選擇。減排量的確立上,《京都議定書》的歷史基年法難以適應不斷變化和發展的國際環境,在數量法的基礎上適時引入價格法以方便減排義務的確立及衡量,使減排更直接的服務于氣候和環境的改善,而不只是減少排放量。責任承擔方面,延續共同而有區別的責任原則是合理的,但發展中國家特別是較為強大的發展中國家有必要承擔更多的減排責任,發達國家有必要對不發達國家進行一定的轉移支付,使不發達國家形成獨立減排的能力。維持機制方面,監管與成果審查的低效率使得減排量的交易未曾實現真正交割,減排技術的變化使得原有的數量法難以覆蓋行業補貼等新型的減排方式,引入市場競爭機制,通過價格的調節實現對締約國的監督、懲罰與制約,能夠有效提高監管效率,更好地實現減排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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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球變暖的災難性后果
溫室氣體主要有二氧化碳、甲烷和氧化亞氮,是地球變暖的元兇。人類在發展經濟、提高生活質量的同時,無意中闖下了大禍。這看起來似乎是天災,實際上是人禍,若不采取措施,人類將面臨災難性后果。
例如,氣候變暖會使南極、北極和高山冰川融化,令海平面上升。過去的100年里,全世界海平面上升了10~20 cm。據模擬結果,到21世紀中葉,地球表面平均溫度每上升1.5~4.5℃,海平面將上升20~165 cm。
海水上漲到一定程度,會直接威脅沿海國家及30多個海島國家的生存和發展。如果2050年全球海平面升高30~50 cm,世界各地7成的海岸線、美國高達9成的海岸線將被海水淹沒,印度洋上的馬爾代夫共和國、尼羅河三角洲的1/3、孟加拉國國土的1/5都將被海水淹沒,東京、大阪、曼谷、威尼斯、圣彼得堡、阿姆斯特丹等許多沿海城市將完全或局部被淹沒。太平洋島國馬爾代夫的總統加堯姆曾憂心忡忡地說:“海平面在逐漸上升,這意味著馬爾代夫作為一個國家將消失在大海之中,真是滅頂之災!”
2000年2月18日,海水淹沒了有1.1萬人口的西太平洋島國圖瓦盧的大部分,該國首都機場及部分房屋泡在大海中。過去10多年間,海水已侵蝕了圖瓦盧部分土地。專家預言,如果地球環境繼續惡化,50年內,圖瓦盧9個小島將全部沒入海中,從地圖上永遠消失。圖瓦盧前總理佩魯說,他們國家是“地球變暖的第一個受害者”。
全球變暖對人類未來造成的可怕威脅還有:水、旱、風、雷電、蟲等自然災害日趨嚴重;極端氣候事件的發生更加頻繁;致病菌和病毒的繁殖速度和變異速度加快,使傳播疾病的機會增加,瘟疫的種類和范圍擴大,近年SARS、禽流感等病毒的爆發就是例證;加速物種滅絕,威脅人類生存;經濟損失巨大,需采取的延緩措施代價高昂等。
灰霾,美國打擊中國的新的大棒
地球變暖引起的氣候變化,表面上是環境問題,實質上涉及各國經濟、政治等方面的重大利益,已演變成一個包括科學、社會、經濟、外交、法律等多方面的綜合性問題。
中國外交經常遇到一個問題,就是二氧化碳的排放:目前美國排放量第一,中國第二,大概再過一二十年中國的排放量會達到世界第一。全世界協商減排溫室氣體的《京都議定書》主要是歐洲人發起的,他們給自己定下來的減排責任是8%,美國是7%,沒有規定發展中國家的減排責任。發展中國家強調,環境破壞的主要原因在于發達國家,在目前情況下,不應該強迫發展中國家實行義務性的限制措施,如果現在限制礦物燃料的廢氣排放量,將影響發展中國家的經濟發展。
美國拒絕簽署《京都議定書》,除了考慮國內經濟外,另一個關鍵原因是美國認為中國和印度等欠發達國家不承擔減排二氧化碳的責任。歐洲人在這個問題上比較嚴于律己。工業革命起源于歐洲,歐洲大概是在檢討過去200年來對地球的破壞,所以對自己要求最嚴格。歐洲人在溫室氣體減排方面是反省的態度,而美國是霸道的態度。
美國為了打擊騰飛的中國經濟,首先找到的借口就是二氧化碳。不過后來中國一個年輕科學家通過衛星遙感分析證明,中國這些年的植樹造林,吸收了我們自己排放的二氧化碳。這個科研成果相當重要,并得到了國際同行的認可,立即使美國打壓中國的口實不復存在。
美國轉而尋找其他借口。后來美國提出,印度和華南,特別是珠江三角洲大量排放黑炭,即灰霾。灰霾中含有的大量黑炭,主要來源于汽車尾氣的排放、煤炭的燃燒和汽車與公路的摩擦,這些黑炭可在底層直接加熱大氣。美國認為氣候變暖還是與中國和印度脫不了關系,灰霾成為美國打壓中國的新的大棒。
從飛機上拍攝,北京和廣州的可見度比歐洲要低很多,空氣中黑炭氣溶膠的含量中國是澳大利亞的幾十倍。從美國的衛星上看,中國有4個灰霾區,分別是黃淮海平原、長江河谷、四川盆地和珠江三角洲。以珠江三角洲為例,上世紀五六十年代,全年只有一兩天灰霾天氣;上世紀70年代廣州升到17天,深圳只有1天;到上世紀80年代,廣州發展加速,深圳才剛起步,經濟總量不大,故廣州有170多天灰霾天氣,深圳只有不到10天;而現在,深圳灰霾天數已超過廣州。
灰霾的確對人體健康有影響,但在有關溫室氣體減排的國際斗爭中,不論歐洲還是日本都沒有在京都議定書中規定黑炭的減排措施。美國以此認為《京都議定書》不完善,拒絕簽署。中國已成為《京都議定書》的簽字國;聯合國表示,中國為發展中國家樹立了一個良好榜樣。而身為世界頭號工業化國家的美國卻抵制了《京都議定書》。
在發展的同時更注重環保
過去近30年里,中國已經通過控制人口增長速度,提高能源效率,開發利用核能、水電和其他可再生能源等非化石燃料,植樹造林等多方面的努力,為減緩全球溫室氣體排放的增長速度做出了世界公認的貢獻。
中國當前面臨的主要問題還是發展問題,在發展的同時應更加注重環保。歐美發達國家“搞臟”地球200多年了,中國經濟真正起飛還只是近30年的事。發達國家經濟發展起來了,開始講環保,但如果以此為借口打壓中國的經濟發展,肯定是不講理的。談判京都議定書國際斗爭最激烈的時候,中國這樣對美國說:難道允許美國的普通國民擁有汽車和別墅,就不允許中國的普通國民擁有電視和冰箱嗎?
中國的態度實質上是“內外有別”,即在國際上,我們寸土不讓,爭取最有利的條件;在國內,我們采取很多措施減排,培養國民的環保意識。等中國的經濟實力和美國差不多了,真正成為一個世界強國,中國人的環保觀念也是很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