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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受關系的變化
從 “魔彈論”到有限效果論,到后來的宏觀理論(雖然后來在傳播信息過程中加入了反饋),這些理論都是以傳播者是大眾傳播媒介且占主導地位為背景的。在傳統媒體中,受眾只能從媒體安排的信息中被動地選擇,信息是從傳播者那里推向受眾的。而在網絡時代,受眾可以自由選擇、信息,提供被選信息的源頭,信息是由受眾從信息堆里拉出來的。傳播者也不再局限于大眾傳媒,任何人都可以成為一條新聞的者,受眾此時也成了新的傳播者,他們通過發帖、自建群體的方式來表達自己的意愿。網絡上,傳者與受者的地位是平等的,它改變了原先 “以傳播者為中心”的傳播模式,把受眾的主動性充分地發揮釋放,使傳播者和受眾處于平等的地位,雙方互為信息傳播的主體。
“把關人”理論的變化
有人說“把關人”的理論過時了,因為在網絡的海量信息里,受眾可以直接獲取信息,而不需要媒體的把關了。可事實并非如此。
“把關”有兩種層面:微觀和宏觀。微觀意義上的“把關”是指各個網絡運營商、門戶網站對自己站點內容的過濾;宏觀意義上的“把關”是指網站對信息內容的控制。從微觀上講,網絡的“把關人”依然存在,因為網絡是一個魚龍混雜的地方,網媒作為一個新聞信息機構必須為廣大人民服務,必須確保人民的利益,還要防止虛假信息的傳播,避免影響網站的聲譽。所以,網站必須對其內容進行監控。但是,網絡畢竟有人人可以信息的特點,人們可以通過發帖、使用服務器等方法進行信息的傳播。可能有些信息在傳播過程中會受到屏蔽,但是這些信息畢竟已經傳播,所以在這種情況下“把關人”的作用有了減弱。
明白了這一點,我們就會發現“把關人”在網絡環境下依然存在,只不過是它的角色發生了一些變化――傳統意義上的“把關人”現在變成了“引路人”。以大型門戶網站和各類新聞網站為例,他們對新聞的選擇依舊遵循原有的新聞價值選擇標準,并依重要性的不同把新聞依次列于首頁和二級頁面、三級頁面,傳播者退居二線,通過超鏈接的方式來“引領”受眾去尋找新聞。網絡媒體作為“引路人”并不是把信息強硬地“塞”給受眾,而是轉變方式為受眾提供線索,使其在自己的意愿下去了解信息、掌握信息。
“議程設置” 理論的變化
以往受眾只能被動地從媒介所提供的信息中選擇所需要的信息,媒介完全有能力對議題進行選擇和排序,實現議程設置。然而在網絡傳播中,由于多元的傳播方式、傳播權的泛化和信息收發的高度自主,使得傳統媒體中議程設置理論的基礎被打破并呈現出一些新的特點。
議程設置的主體多元化。在傳統的大眾傳播媒介里,議程設置的主體往往是專業的傳統媒介。而在網絡傳播中的議程設置卻是受眾議程設置也占了一席之地,出現了議程設置主體的多元化現象。網民先對網上富有爭議的事件進行關注,并經過熱議形成網絡輿論,由于網友的強烈關注使得傳統媒體也必須跟進,以滿足受眾對事件的知情權,在允許的情況下敦促有關部門進行解決。
議程設置的議題多元化。在傳播者占主體地位的傳統媒介中,媒體所關注和提供給受眾所關注的議題是由媒體的自身定位和國家政策決定的。而在網絡環境中,任何可以引起人們興趣的信息都可以成為關注對象。另外,由于網絡中傳播主體的廣泛性,使得受眾對于同一個事件展開不同的討論,在相互交流的過程中將議題引向深入,并衍生出新的議題。
“沉默螺旋” 理論的變化
由于網絡的匿名性以及傳播主體的廣泛性,使得“沉默螺旋”這一理論在互聯網迅速發展的時代面臨著一定程度上的消解。在傳統的傳播媒介中,受眾由于反饋渠道的不暢或是趨同心理的影響,使得“沉默螺旋”理論在這一發展過程中起著重要的作用。但是,網絡傳播卻對這一理論發起了挑戰。
從眾心理主要是由于人們認知的失調和對于孤獨的懼怕而產生的,那么在“沉默螺旋”假設中起重要作用的“從眾心理”的作用程度也會在網絡傳播里發生改變,使從眾心理表現得相對弱一些。因為人們可以在網絡中積極尋找同盟者來消解孤獨感,避免了在有限的圈子里一旦在意見上孤立就會在其他方面也陷入孤立的尷尬局面。同時在匿名的狀態下,人們由于傳播內容與傳播者的社會角色相剝離,這就使得人們變得膽大,在“自己的意見”和“公眾的意見”的矛盾中,人們也不會感覺到太多的社會壓力,也不用迎合別人的觀點,反而會更加敢于針對新聞信息或者任何事情發表自己的真實看法。“沉默”在網絡傳播中也失去了原有的意義和價值。
每一次技術變革都對人類的傳播產生了巨大影響,并促進著傳統傳播理論的發展和演進,這也是麥克盧漢提出“媒介即訊息”的內涵。網絡的出現并不僅僅是一種技術上的飛躍,它也對傳播效果理論的變遷有著重大影響。它不僅為傳播效果研究提供了新的平臺,而且使得一些傳播效果理論在網絡媒介環境中得到了進一步發展,或者是暴露出了它固有的缺陷,還有一些傳播效果理論雖然存在,但是卻改變了它的生存方式。因此任何理論都不是絕對的,都是隨著時代的發展而不斷變化的,因此在今后的發展過程中還會出現新的媒體,并對傳統的傳播效果理論提出更大、更新的挑戰,這也是新聞傳播學最迷人的魅力。
作者:王文霞 單位:河南財經政法大學
語言張力的最大釋放是每個網民都可以在網絡平等地發表自己的意見,語言張力的全民性應該體現為每個網民在明了具體語句的外延意義后,根據社會經驗、具體語境與自己的價值觀念,在網絡傳播中自由地運用語言,表達自己所要表達的思想感情。在傳統的媒介傳播方式中,主流意識形態賦予語言特定的含義,語言的張力是固定的,受眾成為聽眾或觀眾,若有所評論,只能是朋友同事間的談論,其話語的影響力是有限的。這樣的傳播途徑明顯不符合后現代化精神下當代草根網民摒棄主流與中心,主張多元、差異與世俗化的心理需求。數字化時代的網絡傳播為后現代精神影響下的草根網民實現自我提供了條件。網絡的隱匿性給了網民充分發表自己意見的空間,他們創造了多種直接發表自己意見的網絡形式,博客、微博、播客、論壇、即時通訊這些為個體提供信息生產、積累、共享,傳播內容兼具私密性和公開性的自媒體信息傳播方式為普通個體發表自己的語言提供了可能性。在這樣的平臺上,網絡中草根網民多種聲音的表達,對語言的獨具特色的理解與運用,使得語言在21世紀的當下全民性的特點更加彰顯。網絡傳播開放的平臺為民眾了解新聞、發表自己的意見、評論他人的意見提供了便捷,語言的存在在最大限度上實現了其言語的權利,這既是網絡傳播的結果,也是網絡傳播本身價值所在。思想漸漸“去中心化”的獨立民眾個體充分利用網絡傳播的便利條件,不斷挖掘新的表現方式,不斷發現常見語言的新的張力所在。語言在交流中張力得到實現,張力在網民的語言循環中得到最大程度的釋放,個體性日益彰顯的網民在網絡傳播中語言的權利得到了最大程度的保障,他們之間的互動使得語言的張力日益受到主流意識形態的重視,網絡傳播交互性的傳播方式使后現代精神影響下的普通網民更深更廣地參與到了社會事務中。“從自媒體誕生、發展、成熟的過程來看,它與報紙、電臺、電視、新聞網站幾大媒體從點到面的傳播方式截然不同,自主交叉互播的特點形成了它獨有的傳播理念、傳播價值、傳播渠道、傳播時效等,從傳播向互播轉變,這是自媒體時代的顯著特征。”[3]自媒體平等的傳播理念給予草根網民自己的語言平臺,從傳播到互播的語言交流形式的改變使語言的言者與聽者的角色不斷轉換,每一次轉換都因為網民的參與而增強了語言本身的信息量與張力,這種由自媒體導致的語言話語權的大眾化、去中心化與去行政化,使語言在最大限度上發揮了其張力,實現了語言全民性的交際功能。語言的張力不僅體現在聽者與言者交流過程中雙方對語言所指對象“內涵”的心領神會,更體現為語言對社會事務的影響力度。正是由于網絡傳播的交互性,自媒體的平等性,語言張力日益向普通個體民眾所期望的影響社會,使社會向更加公平公正方向發展,這是語言張力的最大體現,草根的語言在更大意義上得到了重視。
由上文所述可知,網絡傳播媒介在更深程度上實現了語言的全民性,網民語言的整體張力得到增強,他們在表述意見、參與社會事務過程中所使用的具體語言也隨著網絡傳播媒體這個特殊的媒介而對規范的社會用語有所改變,正是這種改變,從語言的內部改變了語言的張力,形成了一種極富韻味的網絡用語。這種網絡語言相較于普通語言而言,更有張力與表現力,這是新的經濟發展條件下的語言的發展。從本質上來講,語言隨著經濟的發展而發展,隨著時代的前進而前進。語言作為一種以語音為物質外殼,以詞匯為建筑材料,以語法為結構規律而構成的符號體系,在發展過程中,它的語音、詞匯與語法的發展并不是同步的,詞匯感應時代最靈敏,而語言的張力更大程度上指的是詞匯在具體語境下的運用所達到的效果。語言的表達方式與張力方式也受時代思潮的影響,而網絡傳播中的語言新的張力的出現也與當下后現代思潮有著很深的關系,正是人們自覺或不自覺地受到蔑視主流意識形態文化,主張摒棄中心,倡導個人化思潮的影響,所以在語言的運用上,就出現了求新、求怪、彰顯自我的現象,對語言的現有規范有意或無意地違反。因此,隨著互聯網時代的到來,網絡傳播在語言學意義上對語言張力的增強更多地表現于詞匯方面。互聯網時代不長,但網絡傳播對于語言詞匯張力的改變卻是巨大的,甚而在語言學研究方面已將網絡傳播媒介中的語言稱之為“網絡語言”,進而從各個角度去觀察研究“網絡語言”。網絡傳播過程中,網民為更方便更快捷地表達自己的思想感情,從各個方面對語言詞匯進行了改變,這種改變或從不同側面挖掘出了我們習以為常的語言的內在張力;或創造新詞語,使詞語在外形上與社會通用語言有相似之處,但內涵又是網絡傳播所特有的;或突破漢語規范,尋找并使用最能代表自己某種情緒的表達形式。前兩種可通稱為舊詞新義類,在網絡傳播中指的是使用語言中已存在的一個詞語,但在網絡傳播中賦予其新的含義,這種新義或與基本義有聯系,是詞語基本義在網絡傳播殊的引申或隱喻,這種現象在語言學上稱之為一詞多義。另外一種和基本義已沒什么關系,是一個同音詞。前者如“潛水”一詞,在網絡傳播中,“潛水”被隱喻指只是瀏覽網頁,但是不發表自己看法的網民的行動。“潛水”的這種新的隱喻意義即是網絡傳播賦予具體語言的新的張力。同音詞如由“粉絲”引發的“乙醚”(易中天的粉絲)、“蜂蜜”(謝霆鋒迷)、“潛艇”(錢文忠的粉絲)等,這類詞的網絡含義雖和基本義不同,但因其采用的是原有詞形,仍然使原有詞語添加了新內蘊。構造比較穩定的熟語一般是在人民長期生活過程中逐漸濃縮而形成的,但在網絡傳播上因新聞事件與舊詞的結合,也會將普通詞語發酵成熟語,形成一種特有的語言張力。網絡除了通過上述兩種舊詞新義類的方式從內部增加現代漢語語言張力外,對原有的規范進行突破也是增加語言張力的一個重要途徑。網絡語言中突破語言語法規范的現象大量存在,并在日益增多,主要是由網絡傳播特有的表現形式決定的。常規交流的語言方式為口語與書面語,而網絡傳播是以書面的形式要達成口語的效果。在網絡中,網民之間的交流雖然是形之于文字,但網民想追求的效果是即時的回應與盡情的表達,為達到此效果就必須找到經濟與達意的方式,于是,出現了大量的不符合現在語言規范的詞語現象。另外,中英文語法的交互使用、數字的引入、字的拆解,甚至于火星文的創造,都體現了網絡傳播對于漢語語言張力所能達到的限度的探索。在網絡中,某個詞語的新內涵的誕生、某個新的表現形式的出現,并不能確切地追溯到原創,但一經產生,因此語言極具張力,借助網絡傳播的即時性、普適性與全球性,會迅速風靡網絡,甚或越出網絡,走向社會生活,這充分體現了網絡詞語的滲透力逐漸加強,漸漸成為現代漢語新詞語的來源,這是網絡傳播對于現代漢語發展的一個貢獻。
網絡詞語是當下時代的產物,它的發展前景有著多種可能,或被大眾接受,或自然消亡,而不管這些在網絡傳播過程中產生的對現代漢語語言張力增強的網絡詞語最終是否能成為現代漢語詞匯的穩定成員,在它們使用的過程中,后現代精神影響下草根網民追求個性、標舉自我、反對中心的情緒在網絡傳播賦予的語言張力中得到了釋放,他們對社會事務干預的熱情得到了網絡詞語新的語言張力的支持。而正是由于網絡傳播對現代漢語語言張力的影響,既不斷更新著現代漢語詞匯,從多個角度增強著現代漢語語言的張力,同時也擴大了網絡的傳播范圍,使得網絡傳播較之于其他傳播媒介更能表達受眾的思想感情,他們對于網絡傳播媒介參與的積極性更高,網絡傳播媒介對于社會的影響日益加深。因此,網絡傳播媒介在當代傳播媒介中越來越成為更加普及與重要的媒介方式,與網絡傳播中語言張力的增強具有極大的關聯,換言之,網絡傳播增強了現代漢語語言的張力,而網絡詞語的頗具張力又促使網絡傳播更快地發展,現代漢語張力在受到網絡傳播影響的同時也反作用于網絡傳播,他們交互作用,共同實現了后現代精神影響下普通民眾表達思想感情、參與社會事務的愿望。
摘要:網絡技術的快速發展正
>> 淺議信息網絡傳播權的保護 信息網絡傳播權的特殊保護 信息網絡傳播權刑法保護的強化 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 淺議《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 《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實施 論信息網絡傳播權的侵權行為界定與適用性 論信息網絡傳播權 試析信息網絡傳播權 淺析信息網絡傳播權 論信息網絡傳播權的法律保護 淺議檔案信息網絡傳播中的隱私權保護 試析我國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的法律完善 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司法實踐中的賠償難題 信息網絡傳播權上的利益協調 “利用信息網絡傳播手段侵犯著作權罪”的罪罰適用及其完善 數字圖書館建設中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芻議 試析信息網絡傳播權侵權行為 信息網絡傳播權中個人合理使用的幾點思考 淺談檔案信息網絡化服務中隱私權的保護問題 常見問題解答 當前所在位置:l.
[7]馮曉青,胡夢云.技術變革與著作權法之間的關系――以法律史為基礎的理論思考[J].武陵學刊,2011(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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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Application of Technology Neutrality Principle in the
Protection of Information Transmission Right
HE Peiyu1,2, LIU Mengxue1
(1.Civil & Commercial Law School, Southwest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 Law, Chongqing 401120, China;
2.Intellectual Property Institute, Chongqi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Chongqing 400054, China)
Abstrac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Internet technology and fast advancement of the network transmission a new way of tort sugarcoated in “technology neutrality” arises. By comparing the principle of technology neutrality around the world, the principle of technology neutrality apply in the protection of information transmission right which has some weakness. For example, there is a single standard to identify the infringement, responsibility of helping tort does not subdivide, vicarious liability is not fixed, interest and burden is unbalanced. Based on the research described above, this article presents the author’s own viewpoint and advice on the consummate of the protection of information network dissemination right. In order to solve the problems, we should point out the application on the principle of technology neutrality and clear the tort liability of technology neutrality.
【關鍵詞】信息網絡傳播權 侵權認定標準 適用法律
一、引言
信息網絡傳播是指著作權人采用有限或無線的方式,在互聯網上向公眾提供作品、表演或者錄音錄像制品,使公眾可以自由選擇欣賞作品的時間和地點的權利。信息網絡傳播權是著作權法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是著作權人享有的一種專有性權利。例如著作權利人享有利用網絡分享自己作品的權利、有授予他人利用網絡分享自己作品并獲得報酬的權利、也有禁止他人沒有經過許可利用網絡傳播自己作品的權利。信息網絡傳播權的確立不但保護了著作權人的權利和權益,而且實現了網絡環境下著作權人、信息網絡服務提供者以及社會公眾之間的利益平衡。但是在司法實踐中因使用標準的混亂和適用法律的不同,導致同案不同判、上訴率高居不下的現狀產生。
二、信息網絡傳播權侵權司法適用標準之爭
查看與信息網絡傳播權侵權類案件,對侵權案件中適用何種標準在理論上和司法實務中存在很大的爭議。現筆者就幾種觀點進行評述。
1.服務器標準
“服務器標準”是現有理論上略占優勢的“主流”觀點。這種標準主要從現有的技術角度,從客觀上來認定連接行為是否侵害權利人權利。換句話說,侵權的認定應當從信息網絡傳播權認的服務器上來判定深度鏈接行為的法律性質,即以該鏈接內容是容是否存在于設否由設鏈者“提供”為侵權判斷的依據。在理論爭議的過程中,服務器標準的支持者為了證明該標準的可適用性,他們試圖從擴寬適信息網絡傳播行為和傳播主體的范圍來解決服務器標準的缺陷。筆者認為,“服務器標準”雖然從客觀上來判定行為人的提供行為是否侵權,但是對于一種純技術標準,一方面它存在的前提是技術的存在,當這類技術被淘汰后,則會喪失存在的基礎;另一方面,面Χ嘌化的提供行為,它并不能全部予以覆蓋。因此,“服務標準”并不是解決信息網絡傳播行為侵權認定標準的最終方法。
2.用戶感知標準
“用戶感知標準”認為設鏈行為的外在表現形式來作為深度鏈接行為侵權的判斷標準。換句話說,用戶感知標準主要是以普通用戶的主觀感受作為判斷標準。從用戶感知標準的構成來討論,其范圍并沒有突破直接侵權認定的法學邏輯,即只有信息網絡傳播行為才是構成侵權的“行為”要件,而且只可能構成直接侵權,當該行為被認定為搜索技術服務提供行為時,則只可能構成共同侵權或者通過不正當競爭法來予以解決。筆者認為,用戶感知標準即使是從事實出發,但是因其系從用戶主觀出發,且主觀標準沒有具體的把握尺度、隨意性大、對侵權的過錯認定過于寬松等不足,使得信息網絡傳播權權利限制等相關制度無法適用。所以,對于一種不具備法律價值的“工具”仍將其作為侵權認定的標準顯然不具備實際意義。
3.法律標準
“法律標準”即立法的角度出發,在適用的過程中通過對特定事實的評價作為侵權行為的認定。從對事實的認定時同時適用評價因素時,評價因素可以作為事實因素擴張和限縮的依據,這就解決了認定“提供”范圍受限等等問題。正如李穎和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挺法官王艷芳認為,對侵犯信息網絡傳播權的認定還要考察信息網絡傳播權得真正含義,不能僅看我國著作權法的中文字面含義,而必須追根溯源,考察國際公約對信息網絡傳播權定義的英文含義――“making available to the public”,確定“使之處于公眾可獲取的狀態”是界定“提供”行為的結果。筆者認為,信息網絡傳播行為侵權認定采取服務器這種純技術標準并不能應對科技發展的變化,在復雜多變的信息技術面前總是表現了它力不從心的一面,無法從根本上解決實踐中出現的問題;再者,如果以用戶感知標準來認定信息網絡傳播行為侵權,也過于不能對復雜多變的信息網絡傳播行為進行完整的評價 ;因此,為了實現著作權人、權利相關人以及社會公眾之間的利益平衡,應當支持信息網絡傳播權侵權行為認定從事實標準向法律標準的回歸。
三、信息網絡傳播權適用法律之爭
在司法實踐中,我們可以看到與信息網絡傳播權有關的案件存在兩種不同的法律適用的現象。如一些案件中,法院選擇《反不正當競爭法》來作為判決適用的法律,而另外一部分判決中則適用《著作權法》、《侵權責任法》。從法律保護的對象來看,《著作權法》、《侵權責任法》的核心在于保護權利人對其著作權作品的控制,具體到信息網絡傳播權來看,則是對作品的網絡傳播行為的控制。而《反不正當競爭法》的適用角度則是對權利人權益的保護,其重點在于權利人經濟利益的保護,屬于一種事后規制。因此,在這類案件中直接適用《反不正當競爭法》所解決的只能是個案,且這種判例不具備太大的參照價值,如果在其他案件中直接適用這種判決,則會有法官造法之嫌。筆者認為,雖然在司法實踐中適用《反不正當競爭法》可在涉案鏈接行為不能被《著作權法》保護時,以回避侵權認定標準的方式時所采用的權宜之計,但是《反不正當競爭法》從其作用上來看只是權利人權益保護的兜底性條款,若要解決信息網絡傳播過程中的侵權問題,還需要將鏈接行為放置《著作權法》體系內進行規制。
小結:科技的日新月異,產業模式的變革和法律政策變化,導致著作權法的變遷,使得人們需要跟隨技術發展的步調不斷地審視著作權內容保護的新形勢,并且調整相應的法律法規適用的合理性。只有這樣,才能達到保護權利信息網絡傳播權,平衡權利人、權利相關人、社會公眾之間的利益,以促進網絡著作權產業的良性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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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網絡是一種新型的信息傳播媒介,它是相對于報紙、廣播、電視而言的一種新型信息傳播載體,網絡傳播信息更加自由,便捷,快速,成本也更為低廉,從當前網絡信息傳播的現狀展開分析,對網絡傳播的優勢與不足進行探討。
網絡是一種新型的信息傳播媒介,網絡信息傳播手段的誕生,打破了以往信息傳播媒介易受時間和空間制約的局限性,網絡信息傳播以一種超常的魅力受到社會各界的關注,在此背景下對網絡信息傳播現狀進行分析和探討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和理論指導意義。
一、網絡傳播
了解網絡傳播之前,我們需要對傳播進行科學的定義。郭慶光教授在《傳播學教程》一書中對傳播的定義為:“所謂傳播,即社會信息的傳遞或社會信息系統的運行”。網絡傳播就是指以多媒體、網絡化、數字化技術為核心的國際互聯網絡為媒介進行的信息傳播,它是現代信息革命的產物(《國際新聞界》2000年第6期第49頁)。中國現代媒體委員會常務副主任詩蘭給網絡傳播下的定義是:以全球海量信息為背景、以海量參與者為對象,參與者同時又是信息接收與者并隨時可以對信息做出反饋,它的文本形成與閱讀是在各種文本之間隨意鏈接、并以文化程度不同而形成各種意義的超文本中完成的(《國際新聞界》2000年第6期第49頁)。 根據筆者的研究和和總結,我們傾向于這樣定義網絡傳播:所謂網絡傳播其實就是指通過計算機網絡的人類信息(包括新聞、知識等信息)傳播活動。在網絡傳播中的信息,以數字形式存貯在光、磁等存貯介質上,通過計算機網絡高速傳播,并通過計算機或類似設備閱讀使用。網絡傳播以計算機通信網絡為基礎,進行信息傳遞、交流和利用,從而達到其社會文化傳播的目的。網絡傳播具有三個基本的特點:①全球性,網絡傳播的全球性是伴隨著網絡技術的不斷成熟和計算機技術的普及而不斷發展的。成熟的計算機技術、網絡技術和低廉的網絡運行成本為網絡傳播的全球性提供了軟硬件保障;網絡操作的簡便化和大量網民的存在又為網絡信息瀏覽提供了人才支持;②交互性,交互性是網絡傳播相對于其它媒介的最顯著的特征之一,相對于報紙、廣播、電視等媒介,網絡傳播的互動性更強,信息者和信息接受者之間可以進行良好的、實時的、暢通的交流。③超文本鏈接方式。這是網絡傳播的獨有特征,網絡上的信息傳播是以網絡地址的形式存在,進行信息傳播和接受就是反復切換不同的超文本鏈接。網絡信息傳播實現了信息傳播媒介的多元化,實現了傳播手段的創新。
二、網絡信息傳播現狀分析
網絡自誕生以來便被迅速地運用于信息傳播,網絡傳播媒介的誕生豐富了信息傳播的媒介,當前網絡傳播媒介體現出以下的一些特征:
(一)網絡傳播的優勢分析
網絡媒介相對于報紙、期刊、廣播、電視等傳播媒介而言,其在信息傳播方面具有即時性(網上進行信息不需要煩瑣的制作程序,簡單、運行快速,從而保證了信息的即時性)、便捷性(在網絡上進行信息,不需要掌握高深的技術,不需要特定的空間和時間,只需要一臺運行正常的電腦和聯通的網線)、低成本性(網絡傳播的低成本性是由于其對設備、技術的要求簡單)、高參與性(網絡傳播的高參與性是與便捷性、低成本性緊密聯系在一起的)、高互動性(高互動性是網絡傳播的一大特征,網絡傳播轉變了信息接受主體的被動地位,使其由被動的信息接受者轉變為主動的信息獲取者,可以在網絡的信息庫里任意索取自己感興趣的信息)。網絡傳播媒介的這些優勢使得網絡媒介在很短的時間內成為社會主流媒介并得到了良好的應用。
(二)網絡傳播的不足分析
事物總是辨證的,網絡傳播也不例外。網絡傳播在體現出良好的應用前景的同時,也存在一些不足,需要我們在今后加以克服。
1.加強信息管理,營造和諧良好的網絡信息環境
網絡傳播與報紙、廣播、電視等傳播媒介而言具有便捷性、即時性、低成本性、高參與性和高互動性的特征,這同時會導致網絡傳播監管的復雜性。事實上,一臺電腦、一根網線就能實現的網絡傳播目前日益表現出其監管的難度。當前網絡上存在著大量的虛假信息(如詐騙信息等等)、違法信息(如黃、賭、毒信息和其他法律、法規進行的信息等)這些信息的存在一方面破壞了和諧良好的網絡信息環境,給網絡用戶造成了不便,另一方面,對信息接受著傳遞不良信息,危害了和諧社會的建設。當前我國正在進行的嚴厲打擊網上黃賭毒信息就是網絡監管難的反映。因而必須加強對網絡傳播的監管力度,加快制訂網絡信息傳播的相關法律法規,明確相關監管主體的權利和義務,嚴厲打擊不良網上信息傳播行為。
2.加強網絡技術安全保護研究,提高網絡信息傳播的安全性
安全性是進行信息傳播的重要要求。當前由于大量黑客、計算機病毒等的存在網絡信息傳遞的安全性不強。信息者的信息可能會在信息傳輸過程中丟失,甚至被篡改,從而難以實現信息的初始目的;源信息和保存下來的信息儲存在電腦中也可能會由于木馬、病毒、黑客的攻擊而造成損壞無法使用。因而必須加強電腦網絡安全技術的研究,提高防火墻、殺毒軟件等在網絡安全保障中的性能。
網絡媒體目前由于其良好的應用優勢而得到了廣泛的認可和應用,其存在的不足,我們相信將會隨著網絡技術的進一步發展以及相應的法律法規的完善而被克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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