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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人社會工作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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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人社會工作原則

殘疾人社會工作原則范文第1篇

社會工作為殘疾人提供的服務有:維護殘疾人的合法權益以及改善其生活質量。那么,社會工作者通過哪些方法來為殘疾人提供相關的服務呢?

1.社區康復模式

社區康復的概念是:在城鄉社區水平基礎上,積極調動和協調社區內有關部門和人員,包括殘疾人及其家屬,充分開發和利用社區的資源,在醫療、教育、職業和社會等方面,為殘疾人及其他康復對象提供有效、可行、經濟的全面康復服務,從而促進他們在社會生活及家庭生活中的自尊、自信、自強、自立,積極參與社會生活。

(1)社區康復的原則

① 社會化的工作原則。通過社區康復,實現身體功能的恢復,更重要的是實現重返社會的最終目標。

② 低成本、廣覆蓋的原則。針對并、傷、殘者對康復需求和資源狀況,采取低投入、高回報、高效益、廣覆蓋的方法,就近就地,大力開展家庭康復服務于社區所有傷、病、殘者。

③ 因地制宜的原則。

④ 因陋就簡的原則。即,盡可能動員社區力量的基礎上因陋就簡,使康復人員、康復對象及其親友自制康復訓練器械,充分利用傳統的醫學知識,采取易懂、易學、易會的實用技術,使康復成為普遍理解、便于推廣應用的服務措施。

⑤ 因勢利導的原則。即,把握“勢”(包括整個社會環境的“大勢”,以及社區范圍內的政治、經濟、醫療衛生、文化教育等形勢)的變化。

⑥ 康復對象及其家庭積極參與的原則。

因地制宜、因陋就簡和因勢利導是最基本的原則,簡稱為“三因原則”,成為社區康復的根本指導原則。

(2)社區康復的內容

一是開展殘疾的三級預防。一級預防是預防致殘行傷害和殘疾的發生;二級預防是防止傷害后出現殘疾,提供殘疾早期篩查,早期發現、早診斷、早治療;三級預防是采取相應措施,預防殘疾后產生各種障礙,通過運動治療、作業治療、語言治療、心理治療等康復功能訓練方法改善功能,預防或減輕殘疾。

二是開展康復評定。

三是開展全面康復服務。

康復治療方案應包括合理應用各種康復治療方法和措施,最大限度地恢復患者喪失的功能,最終回歸社會。

2.職業康復方法

(1)咨詢

目的在于在接案后針對殘疾人的特殊情況和與就業相關的問題,進行綜合考察,幫助殘疾人解決職業中出現的問題。

(2)評估

目的在于為評定殘疾人的作業水平和適應職業的可能性,是一個涉及身體、心理和職業適應性三個方面的綜合過程。

(3)培訓

社會工作者與職業指導師一起對殘疾人進行就業前培訓和上崗前培訓。

①就業前的培訓,是指受訓者掌握與特定職業相關的基礎知識技能,其重點是讓受訓者掌握從事職業活動所必需的能力和態度。

②上崗前的培訓,使殘疾人掌握即將從事的職業所要求的知識和作業技能。

殘疾人社會工作原則范文第2篇

一、明確指導原則和目標任務,深刻認識殘疾人“兩個體系”建設的重要意義。

涉及近30萬家庭人口。近年來,重要意義。區有9.59萬殘疾人。殘疾人“兩個體系”建設雖然取得了一定成績,但還存在基礎薄弱、體系不完備、城鄉區域差別較大、投入不足、服務設施和專業人才隊伍匱乏等問題,殘疾人基本生活、醫療、康復、教育、就業、社會參與等方面還存在許多困難,總體生活狀況與社會平均水平還存在較大差距。區的兩個體系”建設和區域性中心大城市建設存在著一定的差距。推進殘疾人“兩個體系”建設,把殘疾人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保障和改善民生、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必然要求,幫助殘疾人改善基本生活條件、促進殘疾人全面發展、實現殘疾人共享改革發展成果的根本舉措。各級各部門要充分認識殘疾人“兩個體系”建設的重要意義,切實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把殘疾人“兩個體系”建設作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構建和諧社會和促進城鄉統籌發展、加強“五個”建設的一項重要而緊迫的任務,納入經濟和社會發展全局,加大投入,加快推進,務求實效。

促進殘疾人事業全面發展;堅持殘疾人“兩個體系”建設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指導原則。堅持以人為本。保基本、廣覆蓋、多層次、可持續;堅持將殘疾人“兩個體系”納入全區總體社會保障和公共服務體系,并予以優先發展;堅持政府主導、部門協作與社會參與相結合,重點保障與特殊扶助相結合,一般性安排與專項安排相結合;堅持統籌兼顧,把解決當前突出問題與完善制度體系相結合;堅持資源共享,充分依靠現有公共服務體系和保障制度為殘疾人服務;堅持城鄉統籌,加大農村殘疾人服務設施建設力度,促進城鄉區域均衡發展;建立健全法律法規和基本制度,構建殘疾人“兩個體系”建設的長效機制。

建立起殘疾人“兩個體系”基本框架,目標任務。2015年。使殘疾人基本生活、醫療、康復、教育、就業等基本需求得到制度性保障,殘疾人生活狀況進一步改善。2020年,殘疾人“兩個體系”更加完備,保障水平和服務能力大幅度提高,殘疾人都能得到基本公共服務,實現殘疾人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人人享有基本醫療保障和康復服務,殘疾兒童少年全面普及義務教育,殘疾人文化教育水平明顯提高,就業更加充分,殘疾人權益得到有效保障,參與社會更加廣泛,普遍達到小康水平。

二”爭取有更多的殘疾人上崗就業。

促進殘疾人脫貧。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將農村貧困殘疾人作為扶貧開發重點對象,加強農村殘疾人扶貧服務。統籌安排,整合資源,優先扶持。金融機構要向殘疾人提供方便可及的金融服務,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農村各種社會化服務組織等要加強對殘疾人的幫扶。鎮街要建設殘疾人扶貧基地,優化扶貧基地功能,扶持農村殘疾人從事種植業、養殖業、手工業、家庭副業等多種形式的生產勞動,提前、產中、產后配套服務,保障農村殘疾人充分享受各項惠農政策和社會保障政策,推動殘疾人扶貧開發政策與各項社會保障政策的有效銜接。落實工作規劃,著力推進殘疾農戶“萬元增收”工程,加大農村殘疾人脫貧致富的力度。

大力發展居家助殘服務。積極爭取各方支持,健全殘疾人托養服務體系。年啟動,2015年前建成1個標準化的殘疾人康復托養中心,并建成23個寄宿式托養所和一定數量的日間照料站,形成以區托養服務機構為骨干,鎮(街)和社區日間照料服務為主體,居家安養服務為基礎的殘疾人托養服務體系,為精神、智力殘疾人和其他各類重度殘疾人提供生活照料、職業康復、輔就業和工療、農療、文化體育、心理疏導、娛樂等服務。堅持以政府投入為主,鼓勵引導社會力量參與,采取政府主導、公建民營、民辦公助、市場運作等形式,支持殘疾人居家安養。做好殘疾人托養服務工作,著力實施“陽光家園”計劃,建立和完善殘疾人托養護理補貼制度。

方便殘疾人生活。嚴格執行國家和行業無障礙建設標準,加快推進無障礙建設。加強無障礙設施建設和管理,提高無障礙設施建設質量。加快推進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居住區、商業娛樂區、公園綠地無障礙設施建設和改造。對特殊教育學校、福利機構、殘疾人綜合服務設施、鐵路旅客車站、碼頭、城市交通設施等要按照行業無障礙標準建設、管理和維護。公共交通逐步完善無障礙設備。加大投入,有計劃地對殘疾人住宅進行無障礙改造,城市無障礙逐步向集鎮拓展。

推進政務公眾信息無障礙建設,推進信息和交流無障礙建設。

三、建立完善殘疾人“兩個體系”建設的體制機制,強化工作措施。

殘疾人社會工作原則范文第3篇

摘要:

殘疾人就業服務制度的完善對提高殘疾人生活水平具有重要意義。當前,我國殘疾人就業服務制度存在服務主體單一、服務方式不夠靈活、服務效果不夠理想等弊端。需要在協同的視角下,依托于目標明確、多主體融合、靈活性等原則,通過殘聯、社會組織、殘疾人及其家庭、就業單位等方面的共同努力,實現以就業服務資源對接為基礎的就業服務模式創新。

關鍵詞:

協同;殘疾人;就業服務;就業

保障機制殘疾人是特殊的弱勢群體,許多殘疾人由于缺乏生活自理能力,難以融入社會。關心、愛護殘疾人,提高殘疾人的參與能力是社會主義社會義不容辭的責任,也是社會公平正義的具體體現。殘疾人社會服務的提出,順應了時代潮流的發展,可以說,殘疾人社會服務是完善改革開放成果的重要體現。在諸多殘疾人社會服務項目中,殘疾人就業服務不僅能有效提高殘疾人的生活水平,而且對提升殘疾人的自理能力、變“消極利”為“積極利”[1]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意義。

一、理論述評

國外學者對殘疾人就業服務的研究大致為三個方面:一是殘疾人就業服務需求及就業服務特征研究。如韓國學者對首爾、仁川、光州等地不同類型殘疾人就業服務需求的實地研究,對殘疾人個人特征與就業條件的具體分析(Guansunjin,2008)[2]。二是殘疾人就業服務現狀及影響因素的研究。包括對殘疾人就業數量、服務類型等的詳細統計分析,對殘疾人勞動力服務市場阻礙性因素的探究(WiltonR,2006)[3]。三是殘疾人就業服務促進政策與殘疾人相關法案研究。如對殘疾人就業服務支持相關政策研究(MisawaC,2016)[4];以及通過對相關法案如《美國殘疾人法案》的具體研究,促進政府與社會對殘疾人由提供現金為主向創造與健全人享有同等機會為主的轉變;鼓勵雇主為殘疾員工提供便利的工作(JulieL,2010)[5]。國內學者對殘疾人就業服務的研究包括四個維度:一是以“問題意識”為導引,分析殘疾人就業數量少、勞動關系不穩定、參保率低等問題(黃淑敏,2007)[6]。二是影響殘疾人就業服務的因素分析,涉及對殘疾人自身的身體狀況、知識水平等內因(賴德勝等,2011)[7],以及對社會偏見、政府政策、企業崗位等外因的研究(許琳,2010)[8]。三是殘疾人就業服務政策的比較研究,通過對發達國家殘疾人就業服務支持政策的深入分析,總結可供我國借鑒的成功經驗(呂學靜,2012)[9]。四是殘疾人就業服務的對策研究,涉及政府公共服務政策優化(鄭功成,2008)[10],福利企業及社會組織規范發展(湯瀟,2013)[11],社會扶殘助殘氛圍形成的期待(李迎生等,2008)[12],以及對集中就業、分散就業、自謀職業等不同就業模式進行研究(程凱,2010)[13]。國內外學者的研究涉及面較廣,也較為深入。但現有的研究大多以“個體視角”及“消極福利”而非以“整體視角”及“積極福利”來看待殘疾人就業服務,影響了殘疾人就業服務的有效推行。本研究正是針對上述問題,從“協同”的視角出發,創新殘疾人的就業服務模式。協同是指“協同合作”之意,是通過協同而使得主體間相互作用、滲透、合作,進而形成諸多子系統,并在此基礎上實現系統功能的強化,即“整體效益大于各獨立組成部分綜合的效益”[14]。協同理念最初適用于企業效能的提升,認為“多元化的戰略可以創造諸多協同模式,在這種模式之下,企業的效能被無形的放大”[15]。20世紀末有關協同的研究多集中于交易活動的細節及由此對交易成本降低的探討。目前,協同的研究主要涉及社會學、管理學、經濟學等學科,受研究領域及視角的影響,不同學科對協同研究的出發點不盡相同。社會學關注于社會資本與協同之間的關系,認為隨著社會資本積累擴大的影響,專業領域的邊界會變得愈加模糊,這為協同合作的產生及發展提供了現實基礎,當代社會大到社會治理,小到治理主體間的合作,都受協同思維的影響,多元合作的治理局面也日益形成;管理學對協同理論的認識會專注于組織結構的變化,隨著組織變革的發展,傳統的組織(如科層制)形式會隨著橫向主體的聯系而愈加趨向扁平化甚至網絡化[16]的方向發展,這種趨勢與協同的發展是雙向的,也是相互作用的;經濟學對協同的研究則從成本角度來考慮,認為協作能較大程度的減少交易成本,同時會增加企業的績效。由此可看出,協同的方式無論對個人、組織還是社會,都有諸多益處。總體上看,協同理論在社會服務領域表現出的特點集中于以下幾方面:

(一)網絡化

毋庸置疑,協同需要多元主體的共同參與,也需要資源的優化組合。在此條件下,通過主體間的協同,形成最佳的服務資源(社會資源、市場資源,有形資源、無形資源,等等)供給方式。網絡化并不意味著權力的分散,恰恰相反,網絡化需要一個相對權威的主體在資源調動、分配、整合等方面發揮主導作用,形成固化的網絡管理格局。以社會治理為例,在小政府、大社會的治理背景下,社會資源被逐步調動起來,但這并不意味著政府處于管理的劣勢,政府在資源的引入、使用等方面應發揮主要作用,要適當放權,并與其他主體一起共同完成社會服務的任務。

(二)顧客導向

協同的最終目的在于滿足顧客的多元化需求。目前,信息的扁平化、多元化使得人們獲取知識的能力大幅度提高,人們的需求已經發生了質的變化。在此種情況下,需要對不同服務主體間所掌握顧客需求的信息進行分類,并以協同理念為基礎,形成信息融合的機制,只有這樣才能適應時代的發展。

(三)效能優化

除滿足顧客需求外,協同還能減少(產品或者服務)生產過程中的成本,優化管理效能。此外,通過協同的方式,能形成針對性較強、靈活性較高、項目化運作的管理模式。由此觀之,協同理論是真正意義上的資源融合,有利于服務質量的提升。如若將協同視角引入殘疾人就業服務體系中,還要考慮殘疾人就業服務存在的問題,以及在該視角下,殘疾人就業服務應遵循的原則,這樣才能有的放矢,提出針對性的政策建議。

二、當前殘疾人就業服務存在的問題

目前,我國殘疾人就業服務多以殘疾人就業服務中心為依托,通過規范化的管理,在殘疾人群體間開展諸如就業政策咨詢、就業培訓、就業教育、能力評估等方面的服務項目。經過多年發展,我國殘疾人就業服務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僅以江蘇省南京市為例,“到2015年,城鎮有就業能力且有就業愿望的殘疾人登記失業率控制在5%以內,每年安置1000名殘疾人就業,全市建成殘疾人扶貧基地80家,直接幫助3000名殘疾人脫貧”[17]。但從整體來看,我國殘疾人就業服務政策仍存在諸多問題,主要表現在:

(一)服務主體較為單一

2007年2月國務院頒布的《殘疾人就業條例》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為就業困難的殘疾人提供有針對性的就業援助服務,鼓勵和扶持職業培訓機構為殘疾人提供職業培訓”,這表明政府在殘疾人就業服務中的主導作用。這一規定考慮到了殘疾人就業促進的復雜性,短期內對推動殘疾人就業服務可取得一定的效果,但從長遠來看,仍然存在服務主體單一、信息不對稱、執行力度不夠等問題,進而影響了殘疾人就業服務的質量,主要表現在:一方面,殘聯部門的主體地位較為突出。僅以2015年為例,我國城鎮新就業殘疾人26.3萬人,其中政策性就業(包括集中就業或按比例就業,以上方式直接或間接由殘聯部門組織安排)的人數合計為13.4萬人(占比為51%),而公益性崗位和輔就業崗位的就業人數僅為1.3萬人和1.2萬人[18],以上數據足以說明殘聯部門在殘疾人就業服務中的領導地位。另一方面,助殘社會組織的發展規模較小。目前,許多助殘社會組織提供的就業服務多集中于就業政策咨詢、就業單位信息溝通等內容,如筆者在江蘇省南京市調研時發現,某一社會組織為殘疾人提供的就業服務只集中于就業信息的統計工作,沒有涉及到殘疾人就業的培訓等內容。此外,專業化程度不高等問題限制了助殘社會組織的發展規模。

(二)服務方式不夠靈活

殘疾人就業服務不同于其他服務形式,它涉及就業類型、就業單位、殘疾人的意愿等多方面因素,應有針對性地采取多樣化的服務方式。但目前殘疾人就業服務多集中于按比例就業、集中就業、庇護性就業等幾種方式(部分地區還涉及到務農就業),而新興的就業方式發展動力不足,難以形成長期、穩固的服務模式,主要表現在:一方面,政策性就業服務效果不夠理想。我國規定企業按照不低于1.5%的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對未安排或未達到標準的企業征收殘疾人就業保障金。這種形式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殘疾人在競爭中的不利地位,激發了殘疾人工作的潛力,減少了殘疾人的就業壓力。然而,按比例就業在我國推行時間較短,管理體制不夠完善,出現問題在所難免。如筆者在江蘇地區調查時發現,大部分企業寧愿交納殘疾人保障金也不愿意安排殘疾人就業。另一方面,新興就業方式發展空間不足。新興的就業方式(如靈活創業、自主性就業、公益性崗位就業、居家就業等)是未來殘疾人就業的發展方向,但受宣傳力度不夠、推動力不足、認知程度較低等因素的影響,新興的就業方式并未得到殘疾人的完全認可。

(三)服務效果不夠理想

殘疾人就業服務效果的好壞受就業崗位的社會評價、就業環境、工作期限、工作滿意度等多種因素影響。從現實來看,一方面,由于受自身條件的影響,部分有就業意愿的殘疾人在就業能力方面處于弱勢。另一方面,由于“用人單位或企業普遍缺乏履行對殘疾人就業義務的自覺性”[19],較少設置殘疾人工作崗位,即使是福利企業,也不能完全滿足殘疾人的就業需求,況且部分福利企業處于虧損狀態,對引進殘疾人就業持排斥態度。此外,殘疾人就業崗前培訓類型如計算機類、手工類、農業實用型技術、保健按摩、就業前培訓等已經不能滿足殘疾人的需求,而新開發的培訓類型并未形成固定化的培訓方式,這也會影響殘疾人就業服務的效果。由于以上因素的共同影響,現有殘疾人就業服務效果并不盡如人意,雖然如集中就業、庇護性就業等措施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殘疾人的就業率,但這類就業大多是短期就業,對殘疾人工作能力提升的幫扶效果不夠明顯。以上問題的解決并非朝夕之事,需要轉換服務視角,在管理、資金、人力等有效配合的基礎上形成多元化的服務模式。

三、協同視角下殘疾人就業服務應遵循的原則

在協同視角下推進殘疾人就業服務進程,還需要考慮諸多問題,如協同成本的測算,雖然通過協同的方式能減少實施成本,但資源在交換、融合、發展方面也會產生成本,需要對以上成本進行分析甚至測算,減少不必要的成本,使得協同的效能進一步優化;再比如權力的轉移問題,協同的前提條件是多元主體共同參與,但這是否會造成權威主體權力的轉移,進而影響協同的進程和效果也值得深入研究。對此,我們認為,協同視角下殘疾人就業服務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目標明確原則

殘疾人就業服務的最終目的在于幫助殘疾人實現穩定的、長期的就業,這需要政府、殘聯部門、社會組織、企業、殘疾人家庭等共同努力。在協同視角下,社會服務較容易出現主體地位不明確或權力轉移等問題,因此,殘疾人就業服務主體要有較強的針對性,不能因利益沖突而發生偏離目標的現象,需要做到:

1.要有明確的分工機制。政府要針對殘疾人就業服務提供相應的政策、資金、人力等方面的支持;殘聯部門要通過各種方式,融合社會、市場等部門參與到殘疾人就業服務中;社會組織要聯系相關部門為殘疾人提供工作崗位;殘疾人家庭要配合殘聯、社會組織等部門,從提高殘疾人能力的角度,放開約束,讓殘疾人走入社會。

2.殘疾人就業服務中心功能的轉換。殘疾人就業服務的載體集中于各地的殘疾人就業服務中心,該中心在殘疾人就業信息咨詢、就業培訓等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但也存在一些問題,如部分服務中心的工作人員仍認為自己處于管理者的地位,缺乏服務意識,官僚化較為嚴重。這要求部分地區的殘疾人就業服務中心轉變職能,根據當前形勢的變化和殘疾人及其家庭的需求,進一步優化服務功能。

3.社會組織的積極參與。許多社會組織的服務對象多集中于老年人、青少年等群體,較少考慮到殘疾人這一特殊群體。這一問題的形成有多方面原因,如許多助殘服務的購買主要集中于民政部門,殘聯部門的購買服務功能相對弱化;再比如殘疾人群體性特征明顯,部分群體較難融入社會,阻礙了服務的開展,等等。社會組織是以弱勢群體的幫扶為宗旨的,不能脫離于殘疾人群體,因此,相關部門應該加大殘疾人服務(尤其是就業服務)購買的力度,為社會組織服務的開展夯實基礎。

(二)多主體融合原則

所謂多主體融合是指殘疾人服務的主體能否通力合作形成多樣化的組合方式,服務主體融合是協作的前提。目前,殘疾人服務主體的融合需要殘聯部門發揮主導作用,聯合其他服務主體,需要考慮到:

1.管理成本。主體融合后不得不考慮成本問題,這是因為原有單一化的管理方式雖然會產生一定的弊端,但亦有信息傳遞透明、職責分工明確等優勢,無形之中減少了行政成本。如若引入其他主體共同參與殘疾人就業服務,則會造成管理成本的上升。減少管理成本的主要方式還在于權責明晰,殘聯方面要明確政策制定、實施、監督等功能,社會組織在服務方面要具有主動性,而其他部門也要從殘疾人就業促進的角度考慮問題,只有這樣才能減少管理成本,并形成完善的服務模式。

2.分權或均權。分權并不意味著均權,雖然在協同視角下,殘疾人就業服務倡導分權機制,但也要考慮到不同主體在殘疾人就業服務方面功能發揮的異同。如若實施均權的方式,不僅會造成多頭管理,而且也難以形成較強的服務結構,很難提升殘疾人的就業水平。

3.保障措施。保障措施是主體融合的基石,也是服務開展的前提。保障措施涉及多方面,如資金的保障,政府在殘疾人就業服務方面安排多少資金對社會組織參與的積極性有重要影響;再如專業人員的保障,殘疾人就業需要眾多專業人員的參與,以殘疾人就業培訓為例,不僅對培訓機構的資質要求做出規定,而且還要對培訓人員、設施設備等方面做進一步規定。

(三)靈活性原則

目前,社會服務多以項目化的方式來運作,一個項目的完成意味著服務的終止。這種方式對服務需求單一的群體來說效果較好,但是對殘疾人就業服務來說,由于致殘原因、殘疾類別的不同使得具有就業能力的殘疾人在服務需求方面表現出多樣性,這就需要殘疾人就業服務不能完全以項目化的方式來運作,應采取靈活服務的方式,需要考慮到:

1.購買服務的監督問題。靈活性原則要求殘疾人就業服務的購買涉及多個主體、多個項目,這為購買服務的監督提出了挑戰。因此,需要在第三方評估組織介入的基礎上,采取客觀的方式對購買服務進行監督。

2.標準化的問題。靈活性原則在豐富殘疾人服務項目的同時,也影響了服務的精準化。因此,要完善殘疾人就業服務的標準,這一標準不僅要針對項目(如殘疾人就業培訓項目、殘疾人就業心理咨詢項目)進行設置,而且要針對服務條件,如服務組織的硬件設施、人數安排、場所等。

3.服務時間的安排問題。要針對就業服務的期限設置不同的服務項目,如工作安排項目可設置較短時間,技能提升項目可設置較長時間。

四、協同視角下推進殘疾人就業服務模式創新的對策

協同視角為殘疾人就業服務的開展提供了理念支持,可創新諸多服務模式,以此提高殘疾人的就業水平。殘聯、社會組織、殘疾人家庭、就業單位等殘疾人相關服務主體,可通過資源互補、介入等方式達到融合的效果,進而形成創新的服務模式。殘疾人就業服務的有效開展需要發揮殘聯的核心地位,因此,殘聯需要做到:其一,完善殘疾人信息對接機制。需要完善殘疾人社會保障情況對接;殘疾人職業技術培訓和職業技能鑒定工作對接;殘疾人就業招聘工作對接;殘疾人相關信息平臺數據對接;殘疾人就業、培訓、創業等優惠政策對接等方面的工作,為殘疾人就業服務夯實政策基礎,加強殘疾人就業保障機制。其二,制定完善配套政策和標準體系。殘聯要聯合其他部門,加快推進與殘疾人權益保障、殘疾人就業緊密相關的殘疾人教育、殘疾人就業等立法工作。其三,完善殘疾人權益保障機制。加強殘疾人法律救助、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建設統一的維權熱線,建立殘聯系統網上工作平臺;切實落實主體責任,維護殘疾人合法利益訴求;廣泛開展普法宣傳教育,形成保障殘疾人合法權益的良好社會氛圍。以此為基礎,各主體可根據殘疾人對就業的需求形成不同的組合模式:

(一)社會組織與殘聯部門的整合

對殘疾人就業來說,殘聯的服務涉及職業信息、職業培訓、職業安排等方面內容,囊括了殘疾人就業服務的大部分內容,這使得社會組織介入殘疾人就業服務的空間較小。提高殘疾人的就業服務水平,需要社會組織介入相關服務的“額外領域”。如在就業培訓方面,殘聯提供的就業培訓多集中于基礎能力的提升(如計算機、會計、盲人按摩等),較少根據企業具體情況設置針對性的職業培訓。在這種情況下,可以發揮社會組織靈活性的優勢,通過購買殘聯組織服務的方式,根據企業的需求,集中安排上崗培訓,增加殘疾人工作安置的可能性。社會組織需要做好企業、殘聯、殘疾人之間溝通工作,把殘疾人的利益放在首要位置。

(二)殘疾人家庭與社會組織的整合

筆者調查發現,殘疾人就業難的重要原因還在于家庭成員的阻礙,部分殘疾人親屬考慮到風險、社會歧視的因素,寧愿殘疾人無業在家,也不愿意殘疾人走向工作崗位。社會組織需要與殘疾人家庭建立融合關系,通過宣傳、疏導、合作等方式,使得殘疾人家庭成員放開對殘疾人的就業限制。如社會組織可上門為殘疾人家庭服務,對部分家庭成員進行疏導,消除其對殘疾人就業的抵觸情緒,引導殘疾人走向工作崗位。

(三)企業與殘疾人服務相關部門的整合

企業是殘疾人就業服務的重要主體,但從前面的論述可知,部分企業考慮到風險問題,對殘疾人就業具有消極心理甚至產生抵觸情緒,這不利于殘疾人的有效就業。此外,部分地區殘保金的征收歸殘聯部門,因沒有執行效力(不同于稅務部門),使得征收效果不盡如人意。調查發現,部分殘聯系統的工作人員擔心殘保金的征收即使讓稅務部門代征,也會因工作協調而出現某些問題。因此,殘聯部門、社會組織要圍繞殘疾人就業服務與企業開展合作,如殘聯委托社會組織與企業進行溝通,為企業講解殘疾人就業安排與稅收之間的利害關系,通過掛靠等方式,在減少企業風險的同時,安排殘疾人進入企業工作。在主體整合的基礎上,還要考慮殘疾人就業服務資源的對接。殘疾人就業服務資源涉及信息資源、人力資源、政策資源、管理資源等,資源的所屬主體不同,如若處理不好,則會造成資源浪費。在協同的視角下,需要對殘疾人就業服務資源進行分類、整合、對接,主要包括:

1.人力資源的對接。要圍繞殘疾人就業開展專項的社會工作服務,這一服務的前提是形成社會工作小組,小組的成員主要由殘聯工作人員、社會組織成員、殘疾人、殘疾人家庭成員、就業單位工作人員等組成。在工作小組形成的基礎上,要定期開展小組活動,加強組織成員間的聯系,在殘疾人就業服務方面能形成針對性較強、關系緊密的人力資源對接模式。

2.信息資源的對接。殘疾人就業涉及殘聯、民政、社會保障、稅務等多個行政部門以及社會組織、企業等,在協同的視角下,需要整合多方信息資源,形成有效的對接模式。如部分地區在全民實施保險的情況下,要考慮能否覆蓋到就業的殘疾人,這需要社會保障與殘疾人部門實現有效的信息對接。又比如殘疾人創業的扶持需要殘聯、稅務,甚至教育等部門實現信息的有效對接。因此,需要建立相關的數據庫支持系統,提出與殘疾人就業有關的數據,并實現信息共享。此外,還要考慮與民政、衛生、公安、教育等部門的數據庫進行對接,以免造成數據整合的問題。

3.項目資源的對接。主要涉及購買服務項目的對接,如殘疾人就業服務與青少年社會服務項目的對接、與教育服務項目的對接,等等。基于此,購買殘疾人就業服務的主體應考慮實施打包的服務購買,即應針對殘疾人就業培訓、創業支持等服務,聯合殘聯、民政部門實施聯合的購買服務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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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人社會工作原則范文第4篇

一、指導思想

以建立和完善養老服務體系為目標,立足對無依無靠、無生活來源、無法定義務撫養人(以下簡稱“三無”)的老年人的福利保障,開展面向全社會老人的養老服務,順利完成補缺型老年人社會福利向適度普惠型老年人社會福利的制度性轉變。堅持政府主導的原則,大力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參與,建立健全以居家為基礎、以社會為依托、以機構為補充的養老服務休系,不斷滿足市民的養老服務需求,促進經濟與社會的協調發展。

二、目標任務

“十一五”期間,建立健全政府宏觀管理和扶持、社會各方力量興辦、服務機構按市場化要求自主經營的養老服務體系、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在城區,建成覆蓋所有街道、社區的機構養老服務網絡和以日托護理服務、上門護理服務為主要內容的居家養老服務網絡;在農村,五保老人集中供養率達80%以上。力爭到“十一五”末,我市養老服務各項指標達到全國養老服務示范縣標準。

三、推進養老服務社會化的措施

(一)立足“三無”老人的福利保障,開展面向全社會老人的養老服務。積極推動老年人福利由補缺型向適度普惠型的制度性轉變。要采取集中供養和分散供養相結合的方式,保障“三無”老人得到無償的照顧和服務,并且使其基本生活不低于當地平均生活水平;要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為享受城鄉低保的困難老人提供無償或適度有償的養老服務項目;要根據社會老人家庭的經濟收入狀況,對收入比較穩定的實行適度有償服務。

(二)強化功能建設發揮的各類養老機構的重要作用。要加強市社會福利院建設和管理,通過改造提升,建成服務種類齊全、設施功能完善、內外環境優美的養老服務示范、指導、培訓中心。要積極整合資源,不斷挖掘社區養老服務潛力,進一步發揮社區養老服務平臺的作用,要充分整合駐市單位、共建單位養老服務資源,依托“星光老年之家”等養老服務場所,各社區文體設施要向老年人免費開放,社區衛生服務站要為老人提供免費或優惠服務。鼓勵社會力量投資興辦不同層次的養老服務機構,同時做好規劃,避免機構分布不合理和床位緊張的矛盾。

(三)堅持城鄉統籌,積極發展城鄉養老服務事業。要鞏固和提高市社會福利院服務質量,擴大服務范圍。各街道辦事處要設置一所老年人服務中心,每個居委會要設置一處老年人服務站,做到為居家養老提供支持,為社區照料提供載體,為老年人服務提供場所。各種所有制形式的養老服務機構床位數要達到每千名老人12張左右。各鄉鎮要在鞏固和提高敬老院服務質量的同時,充分利用現有資源,逐步建成面向所有老年人、殘疾人、孤兒的綜合性、多功能的社會福利服務中心。要采用院戶掛鉤、志愿者包戶服務等形式,將集中供養與分散供養有機結合起來,為老年人、殘疾人、孤兒提供系列福利服務。

(四)加強隊伍建設,造就一支專業化與志愿者相結合的養老服務隊伍。要加強專業化教育,尤其抓好在職人員的職業道德、專業知識和崗位技能培訓工作。市民政局要根據養老機構的職責任務,制定各個工作崗位的專業標準和操作規范,搞好定崗、定員、定責,堅持養老護理員持證上崗制度。各地要抓住當前要求建立一支社會工作人才隊伍的有利時機,在養老機構中探索開發社會工作崗位,積極引進社工人才,并結合下崗再就業和農村剩余勞動力向城市合理流動的實際,通過規范的職業培訓,培養一批以“4050”為骨干、以農村務工人員為補充的穩定的養老服務人員。要積極倡導社會互助,逐步培植志愿者服務隊伍,引導志愿者通過上門探視、電話溝通、入戶服務、結對幫扶等方式,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及時、有效的服務;倡導低齡老人為高齡老人服務,健康老人為病患老人服務。有條件的地方,應適時建立“勞務儲蓄”制度。通過開展這些形式的活動,不斷壯大志愿者隊伍,使志愿者服務制度化、常態化,逐步在全市形成“今天我助人,明日人助我”的道德風尚。

(五)加強宣傳教育,大力營造尊老敬老養老安老的社會氛圍。要高度重視宣傳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報紙、廣播、電視、網絡等主流媒休,大力弘揚中華民族尊老敬老養老安老的優良文化傳統。要從道德要求、社會監督和法律約束的多個層面強化家庭成員關心和照料老年人的贍養義務和養老意識。要結合慈善事業的發展,教育引導社會成員樹立勇于、勤于為“扶老、助殘、救孤、濟困”而奉獻愛心的正確的慈善意識和慈善觀,鼓勵和吸引大中型企業、高收入人群、知名人士等社會力量為我市養老福利事業予以資金和物質的扶助。

四、建立和完善養老服務社會化的管理機制和工作機制

殘疾人社會工作原則范文第5篇

關鍵詞 :精神病人;職業回歸;對策

隨著社會的變革,工作、生活壓力和競爭的加劇,精神病患病率也呈逐年上升趨勢,成為當前中國疾病分類中較為嚴重的一類疾病。目前,我國各類精神病患者人數在1億人以上,重癥精神病患人數超過1600 萬,但治療率不足3%,康復率更低。由于自身疾病特點和社會歧視等諸多因素,只有20%~30%的出院精神病人找到了全職的競爭性工作。

對精神病人來說,“就業就是一種康復”。充實的工作會使他們增強自信,建立自我認同感,并體現自我價值。長期以來,工作被認為是精神病治療和康復的重要手段和方法。但精神病人在工作選擇、求職和維系工作等方面存在很大困難。如何幫助出院后的精神病人盡可能地找到并從事喜歡的工作,從專業工作者那里得到所需技能的培訓,和正常人一起工作并獲得經濟收入,得到長期的持續支持,是我們面臨的重大挑戰。

一、精神病人的職業回歸困境

1.企業缺乏支持精神病康復者的良好氛圍

隨著科學技術的迅速發展,市場需求等外部環境的深刻變化,企業間的競爭愈加激烈。企業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必然會出現雇傭偏好。企業人力資源部門對精神病人的歧視隨即出現,企業員工也會無意識、自動的產生對精神病人的偏見和不接納。由于普遍認為精神病人能力低下、工作難以勝任、有危險性和暴力傾向,人們易引起對他們的恐懼和擔心、嘲笑甚至侮辱。被貼上病態標簽的精神病人給人留下刻板印象,而受到孤立和歧視。

雖然國家原則上沒有什么行業絕對不允許有精神病史的人就業,但我國很多企事業單位將曾有過精神病史的人拒之門外,將他們與其他人區別對待,沒有保障他們在就業方面享有同等待遇。企業人力資源部門由于歧視,招聘雇傭時也對精神病人設置了就業門檻。精神病人即使進入企業工作,企業不平等的氛圍也會使他們經常看到同事的異樣眼光,無形中帶來外部的環境壓力。由于長期住院使他們缺乏一定的社會交往能力,又由于心理自卑、缺乏自信,與同事不能很好溝通,無法恢復到正常的人際關系。再加上自身技能不夠、面臨的任務繁重、工作壓力大等因素都有可能使他們重新陷入疾病的困擾。因此,企業制定沒有歧視的人力資源管理政策和構建平等的企業文化和氛圍具有必要性和緊迫性。

2.公共勞動部門缺乏對精神病人職業能力的重塑

精神病人的職業回歸不僅是精神病人家庭面臨的問題,更是整個社會和諧發展、社會管理人文關懷應盡的責任。精神病人家屬已支付大量醫療費,出院后精神病人找不到工作,長期呆在家里,又增加了家庭成員的負擔。精神病人的再就業問題,除了依靠家屬的精神支持外,國家公共勞動部門也應最大化地發揮政府部門職能,通過建立一些公共社會福利事業機構,提供工作崗位,幫助精神病人進行職業能力重塑。

由于忽略了精神病人出院后存在勞動力弱化和缺失的問題,公共勞動部門對他們缺乏職業能力訓練。許多精神病院未擺脫封閉式管理為主的舊模式,仍將康復期患者整日關在病院內看管和治療。有些醫院甚至為了追求經濟收人,未能及時向家屬建議病人出院。只要家屬不接,就讓患者長期住下去,使患者產生醫院隔離綜合癥。此外,醫院內的康復活動開展得不夠,對精神病人采取的開放管理措施僅是為豐富生活而增設的一些娛樂活動項目而已,未從根本上創造一個開放的、類似社會生活的環境。忽視社會技能的培養,加重社會功能的衰退,致使患者出院后難以適應社會環境壓力。當社會功能缺損時,精神病人的就業能力就會降。病人出院前沒有接受社會適應能力訓練,出院后公共勞動部門又沒有對他們進行職業能力重塑,這種情況下,病人雖已康復出院,卻不能適應現實社會生活,更不用說實現職業回歸了。

3.職業壓力給精神病人職業回歸帶來新的威脅

當前,招工難與就業難的結構性矛盾

十分突出,由此造成的嚴峻形勢必然導致職業壓力增大。許多地方和部分行業技能勞動者供不應求甚至嚴重短缺,下崗失業人員又不能滿足要求,而一大批高校畢業生、新轉移的農民工等都需解決就業問題。由于精神病人本身具有的精神疾病史,康復后雖然生理功能得到恢復,但心理和社會功能存在不同程度缺陷,從而使得他們面臨更高的職業壓力。幫助這一特殊群體減緩職業壓力,保持良好的心態適應工作環境顯得尤為重要。

精神病人長期不接觸社會,一旦出院便會適應不良。企業下崗職工待業較多, 精神病患者康復后的就業安排就更難。有的患者出院后,完全可以擔當的工作,所在單位卻推來搡去, 不予安排。已康復的精神病人長期呆在家中,思想負擔過重,極易病情復發。個別患者因悲觀厭世, 甚至產生自殺念頭和自殺行為。此外,社會歧視使患者有嚴重的不被尊重的感覺,和同事一起工作時,他們自信心下降、自尊心受損,對社交恐懼和回避,社會適應能力下降。同時,自身勞動技能的退化使他們內心焦慮、自卑,又不擅于與他人溝通交流,往往不能很好地處理工作壓力,對各種應激因素心理承受能力低下,病情多在短時間內復發。職業壓力因此給出院后的精神病人職業回歸帶來了新的威脅。

二、促進精神病人職業回歸的對策建議

1.應廣泛開展宣傳教育和公益

擴大輿論對精神病人的支持,倡導、普及精神衛生知識,喚起社會各界對精神病人的關愛、理解和支持,從而更好地幫助精神病人職業回歸。要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紙等大眾傳媒,提高公眾對精神病人的正確認知。現實生活中一些將精神病與犯罪、危險聯系在一起的報道,強化了人們對精神病人的負面印象。應通過加大對精神病人社會工作能力的正面報道,改善他們在社會活動中的形象。在世界精神衛生日前后,各地政府應積極組織開展相關宣傳活動,擴大《精神衛生法》的社會影響力。舉辦醫院開放日、康復期患者生活和技能競賽,組織咨詢義診,入戶為居家患者提供服務等。讓公眾走近精神病人,了解精神衛生中心的服務內容。醫院也要深人社區,廣泛開展精神衛生康復工作宣傳, 講解有關精神病防治康復知識,消除社會對精神病患者的恐懼心理與歧視態度,使患者單位、街道等社會各界都來關心精神病人出院后的社區康復工作,為精神病人就業提供良好的社會環境。同時,要開設心理衛生課程,編寫精神衛生科普讀物。政府有關部門要牽頭開展公益性活動,適時建立捐助社區精神衛生康復工作的民間機構,廣納社會各界對精神病人的財物捐贈。由政府出資購買粗加工過的產品,如塑料制品、小手工藝品等,分發給各個工療站,由精神病人進行裝飾、包裝等再加工,再由力所能及的殘疾人、輕度智障人員進行義賣,所得利潤分給參加勞動人員。

2.建立企業容納精神康復者的激勵機制

2012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指出:“用人單位應當根據精神障礙患者的實際情況,安排患者從事力所能及的工作,保障患者享有同等待遇,安排患者參加必要的職業技能培訓,提高患者的就業能力,為患者創造適宜的工作環境,對患者在工作中取得的成績予以鼓勵。”目前,國家為精神病人的就業權提供了明確的法律支持,通過法律形式保障精神病人的相關權利,但各單位對聘用精神病人的積極性不高。建議國家采取物質激勵和精神激勵相結合的方式,促使企業經營者幫助精神病人實現職業回歸。

建立企業經營者容納精神病人的激勵機制就是要根據不同激勵方式的特點,把物質激勵和精神激勵有機組合,使企業逐步消除歧視,構建平等的人力資源管理體系,提供精神病人更多就業崗位,實現對企業經營者的有效激勵。從物質上,國家應對安排精神病人就業的用人單位依法給予稅收優惠,并在生產、經營、技術、資金、物資、場地等方面給予企業相關優惠扶持政策。此外,企業經營者非常重視市場聲譽、形象、地位和榮譽。可以通過頒發給企業一些社會榮譽等措施,對他們進行長期的精神鼓勵。對企業經營者的精神激勵,除了評獎、選優之外,,還應做好兩個方面的工作:一是建立經常性的業績記錄。對經營業績好、符合要求的企業經營者記錄在冊,并在媒體上予以表揚;二是關心企業經營者的合理愿望,解除他們的后顧之憂,,使他們能全身心地投入到事業中去。

3.通過社交技能訓練加強社會適應能力

許多學者研究表明,社交技能是成功就業的重要預測變量,擁有較好社交技能的精神病人表現出良好的職業水平。早在上世紀70年代,社會性技能訓練就被An-thony和Liberman等應用于精神病人的康復,目前較為系統的方法是由Wal?lace 等開發的“ 工作場所基本原則”訓練]。Solinki指出社會技能和求職成功高度相關。此外,Tsang的研究指出,社交技能訓練能幫助精神病人獲得競爭性工作,成功就業率達40%。

我國精神病人康復的主要地點在社區。目前,我國精神病人支持性就業研究相對較少,引入國外的先進職業康復理論和方法勢在必行。但必須注意理論方法的適用性。可以在借鑒西方基礎上結合實際,建立適于我國精神病人的職業康復新模式。要根據精神病人的心理特點制定專門訓練程序,并通過訓練達到積極地心理效應,因地制宜地做好對精神病人社會適應能力訓練工作,如勞動就業指導、人際關系處理等。成立社區防治康復網絡,開展多種形式的康復工作。同時,建立社區康復機構,其所在單位或街道應及時、主動地為精神病人提供工療和就業條件,為他們的社會能力重構訓練提供場所和條件。通過社區居住型康復模式讓精神病人走向社會,為其職業回歸提供重要準備。要注重在現實環境中提高精神病人的能力,將社會學習的原理、人力資源開發的訓練以及職業恢復的技能訓練,逐漸融入社區精神疾病康復工作中,強調在社區環境中幫助精神病人學習處理生活壓力、與他人建立有效的人際關系的技能,調動精神病人的社會支持網絡,幫助他們重返工作崗位。

4.建立“兩站”為精神病人創造就業機會

經濟改革使以社區為基礎的工作站(庇護工場)難以維持運作,雖然不用付稅,但經營成本必須自己籌集。因此,近年來很多工作站已經關閉。由于工作站人員更新非常慢,且人員位置有限,所以大多數病人出院后需要呆在家中。由于精神病人工療涉及衛生、民政、公安等多部門,目前仍處在協調階段。在深圳、北京及蘇州等地,已有了較為成熟的工療模式。南京市以前存在不少精神病人重返社會的機構——工療站,幾乎每個區、大企業都有。但近些年來由于經費等原因,工療站已逐步消失,只剩一家秦淮區精神病工療站。

為提供精神病人就業機會,實施“解鎖工程”是一項可行的方法。待精神病人情緒及病情相對穩定時,可以采取在郊外建立“工療站”(邊工作邊治療)和“農療站”(邊務農邊治療)集中管理方式,讓他們在邊工作邊治療的良好環境中走出患病的陰影。工療站是一個為社區內有智力缺陷的人員、殘疾人和已大致康復的精神病患者提供工作、治療的生活場所。工療站主要借助當地企業多的優勢,組織部分企業提供操作較為簡單的半成品讓康復者加工,使他們體味到自身的價值。同時,通過一個交流和學習的場所,培養人際交往能力。農療基地發揮部分農村康復者會農活的優勢,通過種植一些經濟作物及花草,為患者提供以種植為主的康復訓練項目,提供康復、農業勞動、心理治療等服務,使患者通過這些職業康復項目,工作技能和社會功能得到有效地恢復。

三、總結

就精神病人而言,只有努力提高勞動技能,才能防止自身勞動力弱化、缺失。精神病人要正視自己、增強自信心;就企業而言,要構建平等的企業文化和氛圍,制定沒有歧視和偏見的人力資源管理政策和實踐體系;就社會而言,政府可以倡導公眾尊重精神病人,通過加大資金投入,為精神病人創造更多平等競爭的就業機會。只有個人、企業、政府共同努力,才能真正實現精神病人的職業回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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