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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投標是一種因招標人的要約,引發投標者的承諾,經過招標人的擇優選定,最終形成協議和合同關系的平等主體之間的經濟活動過程,是“法人”之間諾成有償的、具有約束力的法律行為。招標投標是商品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是一種特殊的商品交易方式。招標方與投標方相交易商品統稱為“標的”,在項目工程建設中,這種“標的”指的是項目的工程設計、土建施工、成套設備、材料等內容的標明。石油物資招標采購就是在完全市場化競爭的條件下,將為企業提供各類物資的合格供應商納入到內部管理,通過合理的組織和程序,使其有序競爭,為企業提供質優、價廉的物資。
一、物資招標采購特點
招標采購具有公開性,招標采購面向社會,把采購的信息、宗旨、要求公布于眾,使所有的供應商有機會參加,極大地豐富了物資品種和供應商資源。招標采購是避免采購中腐敗現象的發生,招標采購在保證采購質量的基礎上,能最大限度的避免企業采購腐敗現象的發生。它可以促進供應商公平競爭,從而達到采購方采購成本最低的效果,同時可以增大對采購過程的監督力度,杜絕各種外界因素的干擾,有效地保護采購人員。招標采購的整個過程體現了公開、公平,而且有相應的監督部門參與,而且更重要的是把以往的事后審計、檢查,變為事前預防,從被動管理,變為主動參與。招標可以使采購成本大幅度降低,招標采購是利用市場經濟價值規律,使原材料成本向其真實成本靠攏。投標過程中,供應商均要認真計算自己的供應成本,合理地填報投標書。當然中標與否取決于產品質量、產品價格、企業信譽以及售后服務等綜合情況的評比。物資招標采購的最大特點就是發揮整體批量優勢,以合適的價格、適當的品質獲取最大的整體效益。合理開展物資招投標,對油田生產企業來說,可以最大限度的降低生產成本。近年來物資招標采購在石油企業被越來越廣泛地應用,已取得了顯著的經濟效益。
二、物資招標的方式
目前國內外采用的招標方式有以下五種:
1.公開招標。公開招標是由招標單位通過報刊、廣播、電視等宣傳工具招標公告,凡對該招標項目感興趣又符合投標條件的法人,都可以在規定的時間內向招標單位提交意向書,由招標單位進行了資格審查,核準后購買招標文件,進行投標。公開招標的方式可以給一切合格的投標者以平等的競爭機會,能夠吸引眾多投標者,故稱之為無限競爭招標。為世界銀行貸款項目實行的國際(國內)競爭性招標,就屬于公開招標。
2.邀請招標。邀請招標是由招標單位發出邀請,應邀單位(必須有三家以上)在規定時間內向招標單位提交投標意向,購買投標文件進行投標。邀請招標是一種有限競爭性招標,又叫選擇招標。這種方式的優點是應邀投標者在技術水平、經濟實力、信譽等方面具有優勢,基本上保證招標目標順利完成。其缺點是在邀請時如帶有感彩,就會使一些更具有競爭力的投標單位失去機會。
3.兩段招標。兩段招標是將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結合起來的招標方式。這種方式一般適用于技術復雜的大型招標項目。招標單位首先采用公開招標的方式廣泛吸引投標者,對投標者進行資格預審,從中邀請三家以上條件最好的投標者,進行詳細的報價、開標、評標。
4.協商議標。對受客觀條件限制或不易形成競爭局面的招標項目,例如專業性很強,只有少數單位有能力承當項目,時間緊迫,來不及按正規程序招標的項目,可以由主管部門推薦或自行邀請3-4個比較知底的單位進行報價比較,由招投標雙方通過協商確定有關事宜。協商議標實質上是一種非競爭性招標,嚴格講他不能稱為招標。因為招投標行為的核心是競爭,沒有競爭也就失去了招標的原有意義。
5.國際招標。上述四種招標方式如果將招標范圍放寬到國外,就稱其為國際性招標。這種方式簡稱為ICB,一般重大工程建設項目、高科技項目、技術引進項目以及“國際復興開發銀行”、“國際開發協會”及“亞洲開發銀行”貸款興建的工程項目都采用ICB方式。
三、招投標一般程序
招投標的活動一般分為四個階段:
1.招標準備階段。具有招標條件的單位填寫《XXX招標文件》,報有關部門審批;獲準后,組織招標班子和評標委員會,編制招標文件和標底、招標公告、審定投標單位、發放招標文件、組織招標會議和現場勘察、接受投標文件。
2.投標準備階段。根據招標公告或招標單位的邀請,選擇符合本單位經營范圍的物資,向招標單位提交投標意向,并提供資格證明文件和資料,資格預審通過后,購買招標文件;參加招標會議和現場勘察,編制投標文件,并在規定時間內報送給招標單位。
3.開標評標階段。按照招標公告規定的時間、地點,由招投標方派代表并有公證人在場的情況下,當眾開標;招標方對投標者作出資格審標、詢標、評標;投標方作好詢標解答準備,接受詢標質疑,等待評標決標。
4.中標簽約階段。評標委員會提出評標意見,報送部門審定;依據招標內容向中標單位發出《中標通知書》,中標單位在接到通知書后,在規定的期限中與招標單位簽訂合同。
四、物資招標采購風險
1.價格風險。一是供應商與采購方業務人員相互串通,透露標底,使企業采購蒙受損失。二是采購人員對價格預測失誤而進行批量采購,造成價格風險。
2.采購質量風險。一方面由于供應商提供的物資質量不符合要求,而導致企業不能正常生產,給用戶造成經濟、技術、人身安全等方面的損害。另一方面供應商提供的物資以次充好,直接影響到企業的正常生產。
3.計劃風險。因市場需求發生變動,影響到采購計劃的準確性;采購計劃編制不準確或不科學,與實際產生較大偏離,導致采購中計劃風險。
4.合同風險。一是合同條款模糊不清,盲目簽約;違約責任約束不清楚,口頭協議;合同中產品質量標準模糊或是過期標準。二是合同行為不正當。賣方為了改變在市場競爭中的不利地位,往往采取一系列不正當手段,如對采購人員行賄,套取企業采購標底;以某些好處為誘餌公開兜售假冒偽劣產品。有些采購人員貪求蠅頭小利,犧牲企業利益,不能嚴格按規定簽約。三是合同日常管理混亂。
5.驗收風險。在數量上缺斤少兩,在質量上魚目混珠、以次充好,在品種規格上貨不對路、不合規定要求等等。
6.存貨風險。一是采購量不能及時滿足生產之需要,生產中斷造成損失而引發的風險。二是盲目進貨,造成積壓,大量資金沉淀于庫存中,降低了資金周轉率,形成存儲風險。
五、物資招標采購管理
1.建立和完善企業招投標管理制度。在實行招標采購以前,不少企業物資采購一般都是憑借自己所掌握的市場行情,在“貨比三家,擇優采購”的原則下,通過合同談判的方式,確定采購的數量、價格及質量要求,一般情況是與價格最低的廠商確定合同。但這種模式存在很大弊端,一是購進物資的質量價格高低,均受采購人員業務水平、思想素質和掌握市場信息情況的影響。三是容易導致一定程度上的不公平、不合理現象,個別人可能鉆管理上的空子,搞感情采購,關系采購等,容易產生腐敗現象。因此,企業在制定招投標管理制度時,就明確招投標的范圍、品種、額度和審批程序,有利于招標人按照規定的程序上報審批、組織招投標工作。企業采購部門也應該遵循通用、批量大的物資實施招標采購,便于形成規模效應。
2.加強采購業務人員素質教育。要不斷提高招標采購人員的業務水平,正確理解執行招投標管理制度和辦法。進一步完善采購責任制、質量檢驗責任制,堅持“誰采購誰負責”和“誰檢驗誰負責”,堅決杜絕不合格產品進入生產領域。使從事物資采購工作的人員要做到思想品德高、業務技術過硬、遵章守紀、嚴于律己。對素質相對較差、不適應在其崗位工作的人員堅決進行調整。
3.正確把握好物資招標采購中質量和價格。招標采購中要堅持“同等質量比價格、同等價格比服務”的原則,通過供應商資格審查程序,把不具有規定資質或質量保證能力的供應商淘汰出局,物資招標文件上要明確“不以最低價作為中標的唯一標準”。因為價格太低保證不了合理的利潤,經銷商或生產廠商就會在產品生產和銷售過程中偷工減料、以次冒好,這在油田上要是使用在關鍵部位,將會帶來非常大的隱患。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工程現場質量管理,規范建設各方的行為,明確各方職責,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并結合本工程管理的實際,制定本辦法。當此辦法與法律、法規相抵觸時,以法律法律法規為準。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孟莊熱電廠電力建設工程項目。
第三條 工程項目必須按照國家有關項目法人責任制的規定,嚴格遵守國家有關質量的法律、法規、政策、標準。
第四條 工程建設必須堅決貫徹"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方針,當質量與工期、質量與成本、質量與效益發生矛盾時,必須把質量放在首位。
第二章 質量目標
第五條 工程質量管理的總目標是:
(一)不發生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
(二)有效控制質量通病,觀感質量及施工工藝達到國內先進水平;
(三)機組達標投產;
(四)整體工程質量達到優良標準。
第三章 建設各方的職責
第六條 監理單位應當依照法律、法規以及有關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代表業主對工程施工質量實施全過程監理,并對所監理工程施工質量承擔監理責任。監理單位應認真履行以下質量管理職責:
(一)建立、健全有效的監理質量管理體系;
(二)選派具備相應資格的總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工程師進駐施工現場;
(三)審批施工單位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技術措施;
(四)組織設計交底和圖紙會審;
(五)簽發經業主批準的設計變更;
(六)組織檢查進場的材料和設備;
(七)簽發質量簽證;
(八)負責按規定監督與控制施工質量,定期編寫質量報告;
(九)協助業主進行施工單位資格審查;
(十)按本辦法及有關規定組織或參加工程質量檢查、工程質量事故調查和處理、工程驗收工作,支持和配合工程安全鑒定和質量巡視工作;
(十一)建立、健全工程監理檔案。
第七條 施工單位對所承包項目的施工質量負責。施工單位應認真履行以下質量管理職責:
(一)建立、健全施工質量管理體系;
(二)在施工組織設計中,制定保證質量的技術措施;
(三)建立、健全教育培訓制度,加強對職工(含臨時工)的教育培訓;未經教育培訓或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特殊技術工種應按有關規定持證上崗,并報監理單位備案;
(四)對分包單位及使用的臨時工進行管理和監督,并對其承擔工程的施工質量負責;
(五)必須按照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標準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設計,不得偷工減料。在施工過程中發現設計文件或設計圖紙有差錯的,應及時提出書面意見和建議,報設計單位,經確認后施工;
(六)必須按照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約定,對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設備和商品混凝土進行檢驗。檢驗應有書面記錄和專人簽字,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七)按規定組織內部的質量檢查驗收工作;
(八)定期向業主單位和監理單位報告質量管理情況和工程質量狀況;
(九)按本辦法及有關規定參加工程質量檢查、工程質量事故調查和處理、工程驗收工作,支持和配合工程安全鑒定和質量巡視工作;
(十)對建設工程施工中出現的質量問題,負責返工或返修,并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合同的有關規定,在建設工程竣工后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
(十一)建立健全施工質量檔案,保證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第八條 調試單位對所承包項目的調試質量負責,調試單位應認真履行以下質量管理職責:
(一)建立、健全調試質量管理體系;
(二)編制調試大綱,并在其中明確保證質量的技術措施;
(三)必須按照調試規程、調試工作技術標準、調試大綱進行調試,對調試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向有關單位提出意見和建議,保證機組分部、分系統和整套啟動調試質量;
(四)參加工程驗收工作,及時提出調試報告(總結);
(五)建立、健全調試工作檔案,保證檔案資料的準確性和完整性。
第九條 施工單位在工程項目現場的行政負責人是本單位質量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項目的質量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各單位的工程項目技術負責人(總工)對質量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各單位的現場行政負責人,應保證其質量的檢測、控制和管理部門能獨立行使職能。
第四章 項目質量管理
第十條 設計優化及采用新材料、新工藝、新型結構等必須以保證工程質量為前提,應進行技術經濟論證,并充分考慮當前施工技術水平對工程安全的影響。
第十一條 設計單位應派出現場設計代表機構。現場設計代表機構應做到專業配套,人員相對穩定,至少應有一名負責人常駐工地。設計代表機構負責人一般應由設計項目經理或設計總工程師(含副職)擔任。
第十二條 施工單位必須嚴格按經審批的施工組織設計和作業指導文件施工,并按有關制度、文件進行質量控制和檢查,充分發揮質量保證體系和三級質檢機構的作用,做到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控制好每個環節、每道工序的工程質量,通過過程質量控制來保證整體工程質量。
第十三條 質量管理和質量檢驗機構及其配備的人員應與承擔的工作任務相適應,質量管理和質量檢驗人員應責權統一,專職質量管理和質量檢驗人員應具有相應資質并相對穩定;各級專、兼職質量檢驗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報監理單位備案。監理單位應對有關人員的資格進行審查。對不認真履行職責及檢驗程序,弄虛作假的人員,監理單位有權要求撤換,施工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
第十四條 監理單位對工程施工實行工期、質量、安全和造價四控制時,應始終堅持"質量與安全放在首位"的方針,嚴格執行合同規定的質量標準和質量要求;堅持事前檢查和過程控制,防范質量事故于未然;堅持施工全過程監理,對施工準備情況進行檢查,對重要工序進行旁站監理,加強對特殊過程的工藝控制;對達不到施工質量控制目的的作業指導文件,監理單位有權拒絕。
第十五條 監理單位在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現工程質量有問題或有違規施工行為,有權命令停工或返工,對不遵守有關工程質量管理規定或施工技術標準(作業指導書)的施工人員和管理人員有權要求撤換。
第十六條 在采購材料和設備時,要依法簽訂合同,在合同中應有明確的質量要求、質量保證和違約處罰條款。
第十七條 設計單位應對工程設備和主要材料的技術選型負責。選型時應明確材料、設備的技術規范和標準。除有特殊要求的材料、專用設備、特殊工藝生產線等外,設計單位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和產品。對重要設備制造應建立設計聯絡會制度,以便協調設備制造和設計出圖工作,設計聯絡會應由業主單位組織并邀請設計、監理、設備供應(或物資)、生產廠家、施工等單位參加。
第十八條 供貨單位應對所提供的工程材料、設備的質量負直接責任。
第十九條 業主單位應建立、健全進貨監督檢驗制度,并嚴格執行。業主單位應委托物資管理單位或監理單位對進場的材料和設備進行嚴格的監督檢驗。嚴禁不合格或不符合設計、施工技術規范的材料和設備用于工程中。
第二十條 材料、設備的運輸單位應作好運輸組織,優化運輸方式和運輸線路,防止運輸途中損壞。對重要的工程材料、設備應安排專人押運。
第二十一條 材料、設備的保管單位應根據材料、設備的品種、數量、檢驗狀態和保管要求,修建必要的倉儲設施并配備有經驗的倉儲業務管理人員,建立健全材料、設備的管理制度。
在材料、設備發放給使用單位過程中,應嚴格履行交接手續。
第二十二條 業主單位及施工單位應建立完整的材料、設備質量管理檔案。檔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一)合同文件資料;
(二)工廠試驗、檢驗、監造記錄和報告;
(三)進場檢驗、試驗記錄和報告;
(四)運輸和驗收交接記錄;
(五)保管、保養記錄;
(六)出廠合格證、質量證明文件;
(七)材料、設備使用和安裝調試記錄。
第二十三條 工程項目建設各方應重視工程的施工工藝及觀感質量,努力提高建筑安裝工程的整體工藝水平以及設備制造工藝水平。在質量等級評定中,觀感質量不滿足合同要求的工程,質量等級不能評為"優良工程".
第五章 施工質量檢查與工程驗收
第二十四條 工程項目施工中的質量檢查一般包括施工準備檢查、施工過程檢查、隱蔽工程和關鍵部位的檢查、質量監督檢查和驗收簽證檢查。業主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應制定質量檢驗及驗收管理制度并嚴格執行。在工程項目(或單項工程)開工前,監理單位組織有關施工單位,按照國家或行業有關質量檢驗評定驗標的規定編制工程項目的"驗評范圍表",對質量檢驗項目、檢驗等級、檢查評定標準進行規定,經業主單位批準。工程開工前,施工單位應提前辦理開工手續,報審所需的各項資料(開工報告、施工組織設計(方案)、企業資質報審、大型施工機械報審、測量檢測儀器報審、特種人員報審、驗評范圍劃分表報審、管理人員資質報審、進場原材料/構配件報審、施工機具報審、施工進度計劃報審、管理制度報審等),對于辦理開工手續不及時或提供資料不完整的施工單位,業主、監理單位將對其進行1000元/項?次的經濟考核。
第二十五條 施工準備情況的檢查由監理單位負責組織進行。開工前,監理單位應對有關作業指導文件進行審批,對圖紙、材料、設備、機具、場地、勞動力等施工組織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復檢,檢查合格后方可下達開工令。
第二十六條 施工單位要強化施工過程中各個環節、各個工序的質量檢驗,對各個工序實施班組、作業隊(工地)、項目部三級檢查制度,規范檢驗、記錄、簽字程序,上一工序質量不合格不得進入下道工序。對于不執行、不貫徹、不落實 "三級檢驗制度"的施工單位或個人,業主、監理單位將對其進行500-2000元/次的經濟考核。
施工單位在自檢合格的基礎上,提交監理單位進行檢查驗收。
第二十七條 監理單位接到施工單位的自檢報告后,應及時組織驗收,并簽署驗收意見。對施工及檢驗記錄不齊全、整理填寫不規范的,監理單位有權拒絕驗收,并要求施工單位進行整改。施工單位應及時提供報驗、報審的工程資料,確保現場施工與工程資料報審同步進行,對于工程資料報審不及時的施工單位,業主、監理單位將對其進行200-1000元/次的經濟考核。
第二十八條 對于隱蔽工程的檢查驗收,施工單位一般應提前24小時通知監理單位;監理單位接到通知后應根據工程的實際情況邀請有關單位共同參加隱蔽工程驗收工作。對隱蔽工程和關鍵部位進行驗收時,勘測設計等單位應參加并簽署意見。監理單位簽署驗收結論時,應認真考慮勘測設計等單位的意見。
第二十九條 分部工程驗收應在施工單位進行一次系統的整體檢查驗收的基礎上,由監理單位組織進行聯合檢查驗收。設計、施工、運行等單位均應在分部工程驗收簽證上簽字或簽署意見,監理單位簽署驗收結論。在分部工程驗收合格的基礎上,由質量監督機構(業主單位協調)組織進行單位工程驗收,并簽署質量驗收結論。
第三十條 火電項目的階段性驗收按國家和電力行業的有關規定執行;機組的啟動試運和竣工驗收按原電力部《火力發電廠基本建設工程啟動及竣工驗收規程》執行。
第三十一條 業主單位應在工程建設各階段中,制定切實可行的質量控制措施,落實達標投產的具體要求,確保實現機組達標投產。
第六章 工程質量事故
第三十二條 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由于建設管理、設計、施工、材料、設備等原因造成工程質量不符合規程、規范和合同規定的質量標準,影響工程使用壽命和正常運行,需返工或采取補救措施的,統稱為工程質量事故。
工程質量事故按對工程的耐久性、可靠性和正常使用的影響程度,檢查、處理事故對工期的影響時間長短和直接經濟損失的大小,分為一般質量事故、較大質量事故、重大質量事故、特大質量事故四類。分類標準按國家和行業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三條 工程質量事故的報告
(一)工程質量事故發生后,當事方應立即報告業主單位、監理單位;
(二)業主單位負責向質量監督機構進行事故報告,重大以上質量事故還需報集團公司。
較大及以上事故,在事故發生后l天內報告事故概況,15天內報告事故詳細情況(包括發生的時間、部位、經過、損失估計和事故原因初步判斷等);事故調查處理完成后1個月內,報告事故發生、調查、處理情況及處理結果;事故處理時間超過2個月的,應逐月報告事故處理的進展情況。
一般質量事故可在定期的工程質量報告或在年終工程質量總結中說明。
第三十四條 當質量事故危及施工安全,或不立即采取措施會使事故進一步擴大甚至危及工程安全時,應立即停止施工并立即上報。業主單位應立即組織監理、設計、施工、運行等單位和有關專家進行研究,提出臨時處理措施,避免造成更為嚴重的后果。
第三十五條 事故調查應查清事故原因、主要責任單位、責任人,并遵循"三不放過",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主要事故責任者和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補救和防范措施不落實不放過的原則。
業主單位、監理、設計和施工單位應對事故經過作好記錄,并根據需要對事故現場進行錄像,進行必要的檢查、檢測,為事故調查、處理提供依據。
第三十六條 事故調查權限
(一)一般事故由業主單位或監理單位負責調查;
(二)較大事故由業主單位負責組織專家組(成員報質量監督機構核準)進行調查;
(三)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由質量監督機構負責組織專家組進行調查,集團公司有關部門派人參加。
第三十七條 事故處理方案
(一)一般事故的處理方案,由造成事故的單位提出,報監理單位批準后實施;
(二)較大事故的處理方案,由造成事故的單位提出(必要時可委托設計單位提出),報監理單位審查,業主單位批準后實施;
(三)重大及特大事故的處理方案,由業主單位委托設計單位提出,業主單位組織專家組審查批準后實施,必要時由上級部門組織審批后實施。
第三十八條 工程質量事故處理完成后,業主單位應組織有關單位(必要時聘請專家參加)對處理情況進行檢測、檢查,并做出結論。
第三十九條 事故責任
(一)質量事故責任的認定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對發生重大以上質量事故的責任單位將進行通報;
(二)發生工程質量事故造成損失的,責任方應按合同規定賠償損失;
(三)工程質量事故責任人觸犯刑律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條 發生工程質量事故,并有下列行為,應視情節輕重,對責任者加重行政、經濟處罰:
(一)施工中粗制濫造、偷工減料、偽造記錄的;
(二)在工程質量檢查驗收中,提供虛假資料的;
(三)發現工程質量事故隱瞞不報或謊報的;
(四)對按規定進行質量檢查、事故調查設置障礙的;
(五)在履行職責中玩忽職守的;
(六)其他嚴重違反本辦法及有關質量管理規定的。
第四十一條 工程質量管理長期處于混亂和失控狀態,造成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工程頻繁發生質量事故的,除事故直接責任單位應負直接責任外,業主單位應負監督管理責任,監理單位負相應的監理責任。
在計劃經濟時期,企業生產的產品和需求的物資大都由國家統一調配,價格由國家制定,因此企業對價格的管理并不顯得重要。而今,在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自我約束的經營實體和市場競爭主體。因此原來舊的管理已明顯不適應當前經濟形勢發展的需要。隨著國家對物價的逐漸放開和買方市場的形成,現在市場中各類商品的價格差異極大,而且形成價格的因素相當得雜,在價格上的投機及欺詐行為也無處不在,所以企業對購銷環節如果不加以有效的控制和監督,由此所造成的資金浪費和效益下降可能要比由生產制造環節的浪費更大,并且還難以及時發現,更難以補球。許多曾經輝煌過而最終走向衰落的企業,大都栽在物資的"進"和"出"這兩個"黑窟隆"里。為此,企業必須要在物資"進"和"出"這兩個字環節上下功夫、做文章、挖潛力。,國有企業實施比價管理的條件已經具備:首先,從企業外部來看,各類生產資料的買方市場經濟形成,企業需用的物供大于求,有充分的選擇余地;其次,從企業內部來看,只要建立嚴密的控制,制定嚴格的工作制度,并按照的程序操作管理,那么市場上混亂的價格是完全可以被企業相對控制的。
購銷比價管理的基本做法,概括起來說,就是控制網絡化,管理制度化、運作程序化。
一、 控制網絡化
建立控制網絡是比價管理的組織基礎,這個網絡縱橫交叉,相互聯系又相互制約。建立控制網絡應遵循四條基本原則:一是合理分工與相互制約原則;二是不相容職務分離原則,三是協調原則;四是責任原則。亞星集團公司建立的網絡分為三個層次:
一是領導到位。按照責任明確的原則,成立由總經理親自掛帥任組長、有關副總經理和職能部門負責人參加的價格監控領導小組,形成集體、民主決策的工作制度。
二是機構到位。首先在審計處增設了專職的物價科,讓其獨立行使物價管理職能,不受外界及任何人的干擾。其次,按照合理分工與相互制約的原則,明確了計劃、購銷、質檢、倉儲、審計、財務、考核和服務等職能部門在購銷比價管理中各自的職責范圍,其中:
信息中心主要是為審計處和經營公司提供準確及時的價格變化信息、政策信息和市場預測信息。
計劃處是采購和銷售計劃的制定和控制部門。主要職責是編制采購和銷售計劃。
經營綜合處主要職責是進行市場調研和信息處理等服務工作。
銷售處是銷售價格的執行和控制部門。主要職責是實施銷售業務并提出銷售價格建議,嚴格執行和控制產品的最低限價。
供應處是采購物資價格的執行和控制部門。主要職責是實施采購業務,并提出采購價格建議,嚴格執行和控制采購物資的最高限價。
設備處是成套和大型設備及備品件采購價格的執行和控制部門。主要職責是負責采購詢價和招標投標,控制采購設備的質量和價格。
質檢處是購銷物資的質量檢驗部門。主要職責是準確和及時地提供客觀公正的質量檢驗報告,對物資的價值進行評價。
物管處是物資人庫前的綜合監督管理部門。主要職責是對購銷物資進行數量、質量的綜合監督控制,防止超儲積壓和資金不合理占用。
審計處是購銷比價管理的常設專門機構,負責制定企業內部價格管理制度并對購銷全過程進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監督控制。其主要職責是:制定產品銷售價格、收費標準和采購物資控制價格,對超出控制價格的采購行為有否決權;檢查、處理違反公司價格規定和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參加各種物資訂貨會,建立價格監控臺賬,將大宗物資的采購價格和產生銷售價格輸入微機網絡進行追蹤管理,開展價格信息服務;每月將公司的物價執行情況向總經理報告。
財務中心是購銷比價管理動態控制的最終監督部門。主要職責是購銷業務的全過程實施財務管理。
企管處是購銷比價管理的綜合考核部門。主要職責是依據價格執行情況對各職能部門進行考核,并落實獎懲措施。
三是人員到位。在審計處物價科配備了對購銷比價管理業務十分熟悉的人員。在其它關聯的職能部門也配備了具有較高的業務素質和優良思想品質的工作人員。
二、管理制度化
市場經濟從某種意義上講就是法制經濟。在企業內部,搞好制度建設是實施購銷比價管理的工作基礎。亞星集團公司制訂的《物價管理條例》是購銷比價管理的基本法,對產品銷售價格和采購物資價格的管理以及獎懲辦法進行了規范,它明確了價格的審計方法,包括權力、責任、范圍、和考核辦法。對產品銷售和物資采購的價格實行分級分權管理,是"集中權力分散化"的具體表現。
《條例》規定:產品銷售最低限價的制定程序和權限,首先由銷售部門于每月25日提出價格建議,并在經營公司調度會上討論,由經營經理在月末再提議總經理辦公室研究確定,經總經理批準后于每月30日下達次月產品銷售最低限價表,轉發有關副總經濟和經營公司、財務、審計等部門,由經營公司執行;出口產品的銷售價格,由外經處提出建議,經總經理批準后,下達出口產品的銷售價格表,送發有關副總經理和外經、財務、審計等部門,由外經處執行;殘、損、廢次產品物資的處理價格權限,由物管處、審計處、設備處聯合提出價格評估建設,經總經理批準后執行;有關部門的收費,都要建立收費標準,并經審計處物價科審核,報分管副總經理批準,發有關部門執行;任何部門和個人都應無條件執行銷售價格表中確定的最低限價,不得超過權限擅自降低價格;各銷售部門掌握的市場商品價格信息,必須及時反饋到有關部門和公司領導,為制定下期產品銷售價格提供依據;各銷售部門的年度銷貨合同及執行情況報審計物價科備案,接受監督檢查。
同樣,《條例》也對物資采購作出了明確規定,明確了主要生產消耗性物資最高控制價格權制。首先由物資采購部門于每月25日提出價格建議,并在經營公司調度會上討論,由經營經理在月末再提交總經理辦公會研究確定,經總經理批準后下達最高控制價格表,發有關副總經理和供應、財務、審計等部門,由采購部門執行;對主要生產消耗性原料,應簽訂購銷合同,并標明質量標準,嚴格進廠檢驗。審計處物價科在接到發票及質量合格證明后,開具《采購物資審核通知單》,到財務中心進行結算。對達不到質量驗收標準但尚可使用的,須按商定的下浮價格結算。生產消耗性輔助材料最高控制價格權限,由分管經營的副總經理審批;設備、機電、建材、備品各件、低值易耗品、勞保用品、辦公用品等物資的最高價格控制權限,每種單價五千元以下物資的定價權由部門處級負責人審批;五千元至三萬元物資的定價權由分管副總經理審批;三萬元以上物資的定價權由總經理審批。對超出價格審批權限范圍擅自采購的,審計處物價科對此采購行為可以否決。凡采購單項三萬元以上的大型設備和成套設備,必須進行公開招標,除向審計處物價科提供完善的主合同外,還應提供由生產、技術、設備等中門參加制訂的"技術要求附件",以及定價依據即貨比三家的詢價情況,以加強物價監督;物資采購部門必須設立采購物資臺賬,詳細記錄供貨單位的名稱、商品名稱、質量和價格情況,以供備查;計劃處要把月義物資采購計劃,信息中收要將掌握的即期物資價格信息及時提供給審計處物價科存閱和備查。
除了《物價管理條例》以外,還需制定相應的配套制度。其中《定點采購物資辦法》明確規定大宗原材料物資都要定點采購,定點單位應是在質量保證體系中確立的"合格供應商",兩次驗收質量不合格即否定定點供應商供貨資格;《可追溯責任的比價管理臺賬制度》明確規定可隨時或定期對各職能部門進行監督檢查。關聯部門為適應比價管理有秩序地開展,也都制訂了相應的管理制度,如《合同管理制度》、《主要原材料檢驗辦法》、《經濟責任考核辦法》等。
三、運作程序化
購銷比價管理有一套、嚴密、規范的運作程序,運作程序可分為"五個"階段。
一是下達計劃。所有物資的采購,首先由各分廠、車間、基建處等物資使用部門每月23日前,根據其生產經營和基建維修的實際需要填寫《物資采購計劃單》,報計劃處進行匯總,與此同時物管處也每月填寫《物資儲備定額補庫計劃表》提交計劃處。然后計劃處進行分類初審,并在兩日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庫存核實和價格交流。將各部門提報的物資采購計劃價格與市場實際價格差異額控制在10%。經審計處復核后的物資采購計劃由報告總紿理進行審批,然后正式下達(月度物資采購計劃),交物資采購部門執行。
產品銷售計劃由計劃處根據銷售部門提供的市場供求合同,按照公司年度經營目標,在每月25日前提出下月份的產品銷售計劃(草案),上報總經理辦公會同意后,正式下發執行。
二是比較價格。經營部門根據《物價管理條例》,對主要產品銷售價格和主要原材料采購價格每月都制定一個最低銷售限價和最高采購控制價格表,經總經理批準同意后,發有關部門執行并進行控制和監督。
產品銷售價格的制訂程序按照"三級管理"進行控制。集團公司負責制訂最低限價,經營公司負責制訂調劑指導價,各銷售部門負責制訂執行價。各銷售部門在批準的最低限價的基礎上,根據市場狀況,按照不同地區和用戶,對直供戶、合同戶、大用戶和零售戶分別細分,并制定不同的價格策略。在實際銷售過程中,凡出現低于各級制定價格標準的,須按分級權限層層進行相應的審批。對產品銷售價格的監督,由財務中心執行。對不經批準低于規定限價銷售的產品,財務中心拒絕開票和結算。
對采購物資價格監督由物價科執行。主要是通過審核采購業務員填報的《采購物資價格申報表》來完成的。物價科在收到《采購物資價格申報單》后,根據掌握的價格信息對價格進行比較,如果申報的價格符合市場價格,則簽署同意采購的意見;如果高于市場價格,則予以否定。
三是質量監督。采購物資到庫后,由物管處填寫《檢驗通知單》書面通知質檢處取樣檢驗。要求檢驗人員嚴格按照檢驗規程進行"封閉式"檢驗,不準許采購、供貨商和車間三種人員進行室,避免人為的因素干擾檢驗結果的正確性,以保證檢驗結果客觀、公正。對凡能留樣或規定必須留樣的物資檢驗后,都必須留樣備查。《檢驗報告單》要按規定的時間及時送達供應處、審計處、物管處等有關部門。
四是票據審核。對銷售產品票據的審核,由財務中心檢查是否具有銷售部門開具的《開票通知單》,經營計劃處的《產品結算通知單》,價格是否突破公司制定的規定限價?否則,一律不準開票。對采購物資票據的審核,主要是由物價科審查是否有采購計劃、《采購物資價格申報單》、經濟合同、增值稅發票、《檢驗報告單》和《入庫單》等,對符合要求的票據。由物價科簽發《審核通知單》后才能允許到財務中心辦理對外結算事宜。
五是嚴格考核、獎懲兌現。對所有的銷售和采購部門都實行目標責任制,凡實際銷售的產品價格高于公司每月制定的最低限價的,或實際采購的物資價格低于公司每月制定的最高控制價格的,均按不同比例進行獎勵,以調動購銷人員的積極性。
對銷售部門的考核,主要考核銷售收入、產品溢價、清欠貨款和銷售費用四項指標。
對物資采購部門的考核,主要考核計劃完成、節約額、質量和采購費用四項指標。考核時,對實際采價格低于公司制訂的最高控制價格部分實行按比例提獎;對超過最高控制價部分則全額扣罰。
四、購銷比價管理的幾點體會
1.比價購銷,要害是分權
自1988年以來,亞星集團公司對購銷的管理走過了四個階段。首先是實行采購承包,這是權力下放階段,在物價飛漲似乎起到過一些作用,但當物價回落時,承包人變得坐享其成,他們的收益同付出勞動不成正比。不久公司嘗試"抓大放小",即大項目采購由公司招標拍板,小項目讓權下放,這種購銷漏洞依然存在。再后來公司采取強化班子建設的辦法,把思想品質好的人放在購銷工作崗位第一線委以重任,這是權力上收階段,但終究還是沒有監督。于是公司終于找到了現在這種分級、分權制約的管理辦法,現在的比價購銷不同于過去簡單的貨比三家,它們有本質的區別,貨比三家僅僅是一種手段,而比價購銷卻是一套完整的法制管理方法,它既維護了的經濟利益,同時也割斷了權力與腐敗的瓜葛。
2.比價購銷,核心是比價
比的前提是先得有價可比。公司通過建立龐大的價格收集,實現有價可比,價格信息來源于市場調查、國際互聯網、報刊雜志、電話咨詢等形式。同時,也來源于企業建立的內部機信息系統,這個系統把價格資料,包括購銷合同、結算價格、業務臺賬、質量檢驗、資金預算、審核結果等,經過處理后,明白無誤地展示出來,并接受相應職能部門和責任人的監督,使比價成為了公開亮相的經營行為,也由此獲得更合理、更公正的價格修正。
監理單位:_________
本合同由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與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根據甲方要求,乙方愿意依照本合同所規定的條款及條文,承擔_________工程建設監理服務。茲就以下事項簽訂本合同。
1、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
工程規模為:_________
2、合同總價_________元。其中工程設計監理費用_________元,土建工程監理費用_________元,安裝工程監理費用_________元,合計監理費_________元。
3、責任期限:從基本設計(第一次設計聯絡會)開始計算起,至_________裝置通過_________小時運行后6個月。
4、下列文件應被認為是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并應被作為其一部分進行閱讀和理解。未盡事宜(以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為基礎),協商解決。
(1)甲方/乙方工程建設監理合同通用條款;
(2)甲方/乙方工程建設監理合同專用條款;
(3)本合同附件,即:本章附件a-監理服務范圍;本章附件b-甲方提供的職員、設備、設施和其他;本章附件c-報酬和支付。
(4)在本合同履行中雙方簽署的補充協議與修正文件。
5、考慮到下文提及的甲方對乙方的支付,乙方在此向甲方承諾將遵照本合同的規定履行服務。
6、甲方在此同意按本合同中約定承擔責任,按注明的期限和方式,向乙方支付根據合同規定應支付的款項,以此作為履行服務的報酬。
7、乙方不得將屬于甲方產權內的財產、土地、房屋、設施對外轉讓、出租、變賣。乙方臨建拆除保證金為合同價款的1%(包含在質量保證金之中),施工隊伍人員完全撤離電廠并將各種房屋,土地歸還甲方,經甲方驗收合格后,予以退還。
8、乙方拉運材料,設備離開_________時,應經甲方批準同意;甲方材料節余部分應完全歸還甲方。
9、乙方在甲方區域內施工所建的各種生活,生產臨建拆除后,必要時乙方應恢復原來的功能和原貌。
10、未盡事宜,雙方根據需要,經協商可另外簽訂補充合同。
11、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簽字蓋章后生效至監理合同期滿,提交監理總結,結清監理報酬后自然失效。
12、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正本要求每頁小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十份,雙方各執五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傳真: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簽約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a:服務范圍
1、監理工作主要是依據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對建設監理的有關規定,在本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協助業主進行以控制投資、進度、質量和安全為核心的監督、管理、協調等服務,使本工程項目全面地實現投資目標,進度目標,質量目標和安全目標。
2、監理工作范圍為_________設計,土建及安裝工程建設,包括工程設計、施工準備、施工圖核查、土建施工、安裝施工、調試直至竣工驗收,達標投產等過程的監理工作。監理服務包括上述_________島內的工程設計、土建施工、設備安裝調試、性能試驗、移交生產、竣工驗收的監理等內容。監理的具體工作包括如下:
參與監理合同簽訂后有關分承包商的招標,評標,參與核查有關招標文件,參加合同談判工作。并提出監理意見。
參與主要輔助設備的招標,評標,合同談判工作。
核查設計單位提出的初步設計文件(包括:設計說明,主要設備材料清冊,設計圖紙等)是否符合甲方要求,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文件,有關規程,規范,標準。
核查施工圖一,二級圖和與主體工程的水,汽,電等的接口配合與確認,協調施工圖計劃進度。
按照業主與脫硫島總承包商簽訂的合同,協助甲方編制項目年度資金計劃,并監督檢查實施情況。
審查承包商選擇的分包單位,試驗單位的資質并提出意見。
參與施工圖交底,參與圖紙會審,并提出監理意見。
核查設計變更,并提出監理意見。
對施工圖交付進度進行核查、督促、協調。
主持分項,分部工程,關鍵工序和隱蔽工程的質量檢查和驗評。
主持審查承包商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重點審核施工技術方案,施工質量保證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核查總承包商根據甲方制定的里程碑計劃編制的一級網絡計劃和二級網絡計劃,并組織協調實施。
協助甲方根據有關安全管理規定,進行安全生產管理。監督檢查承包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執行安全生產的有關規定與措施。監督檢查承包商建立健全勞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加強對職工安全生產的教育培訓。參加由甲方組織的安全大檢查,監督安全文明施工狀況。遇到威脅安全的重大問題時,有權發出暫停施工的通知。
審查承包商質保體系文件和質保手冊并監督實施。
檢查現場施工人員殊工種持證上崗情況,并監督實施。
負責審查承包商編制的施工質量檢驗項目劃分表并督促實施。
檢查施工現場原材料,構件的質量和采購入庫,保管,領用等管理制度及其執行情況,并對原材料,構件的供應商資質進行審核,確認。
按驗收標準核查主要安裝用材料,設備質量,提出有關驗收問題的監理意見。參加包括主要輔機等檢查設備保管辦法,對設備的保管提出監理意見。
對檢驗發現的設備,材料缺陷及施工中發現或產生的缺陷提出處理意見報甲方并協助處理。
為保證工程,設備的質量和技術要求,所需要的工作聯系、收資、調研等外出活動。
制定并實施重點部位的見證點(w點),停工待檢點(h點),旁站點(s點)的工程質量監理計劃,監理人員要按作業程序即時跟班到位進行監督檢查。停工待檢點必須經監理工程師簽字才能進入下一道工序。
協助甲方核實工程量,審查承包商工程結算書,工程付款必須有監理工程師簽字。
協助甲方進行工程竣工決算。
協助甲方完成有關設備,材料,圖紙和其它外部條件以及工程進度,交叉施工等的協調工作;定期召開質量分析會,通報質量現狀提出改進措施并監督實施;盤點工程進度,分析質量進度趨勢,提出分析報告及改進要求,建議,報送甲方并監督實施。協助甲方協調工程建設中出現的需要解決的問題,提出監理意見并監督實施。
乙方應將承包商在工程中的不合格項分為處理,停工處理,緊急處理三種,并嚴格按提出、受理、處理、驗收四個程序實行閉環管理,監理人員對不合格項必須跟蹤檢查并落實。
工程質量必須經監理工程師檢驗并簽字,未經監理工程師的簽字,主要材料,設備和構配件不準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裝,不準進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不準撥付工程進度款,不準進行工程驗收。
監督承包合同的履行,維護甲方的正當權益。
主持審查調試計劃,調試方案,調試措施。
嚴格執行分部試運驗收制度,分部試運不合格不準進入整套啟動試運。
主持審查調試報告。
參與協調工程的分系統試運行和整套試運行工作。
對在試生產期中出現的設計問題,設備質量問題,施工問題提出監理意見。
協助甲方完成達標投產工作。
其它工作:
(1)編制整理監理工作的各種文件、通知、記錄、檢測資料、圖紙等,合同完成或終止時交給甲方。
(2)建立工程項目在質量、安全、投資、進度、合同等方面的信息和管理網絡,在甲方設計、設備、施工、調試等單位的配合下,收集,發送和反饋工程信息,形成信息共享。
(3)在監理合同簽訂生效后,由總監理師組織編寫監理規劃,報甲方批準后實行。
(4)編制整理工作的各種文件,資料,記錄,合同完成或終止時交給業主。
(5)受業主委托,乙方在現場行使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負責項目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乙方應設立專職的安全監理員。
3、質量控制主要工作服務內容
質量的事前控制
(1)確定質量標準,明確質量要求。
(2)確定本項目的質量監理控制體系。
(3)施工場地的質檢驗收。
(4)審查總承包商及其選擇的分包單位,實驗單位的資質并提出意見。
(5)督促總承包商建立并完善質量保證體系。審查總承包商質保體系文件和質保手冊,并監督實施。
(6)檢查施工現場建筑工程所用的原材料,構配件的質量,不合格的原材料與構配件不得在工程中使用。檢查材料的采購,保管,領用等管理制度并監督執行。對材料檢驗與試件采樣設專人進行見證取樣。未經監理工程師的簽字,主要材料,設備和構配件不準在工程上使用和安裝,不準進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7)參與現場設備的開箱驗收工作,檢查其運輸,保管措施。
(8)查驗重要施工機械,起吊設施經檢驗的有效合格證件;檢查承包商實驗室及其實驗人員的資質與持證上崗情況;查驗其檢驗,測量與試驗設備的有效合格證件。檢查現場施工人員殊工種持證上崗情況,并監督實施。
(9)參與組織施工組織總設計的核查,主持審查施工單位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重點審查施工技術方案,施工質量保證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審查承包商須報甲方的重要工序的作業指導書。
質量的事中控制
(1)施工工藝過程質量控制:現場檢查、旁站、量測、試驗,負責制定并實施重點部分的見證點(w點),停工待檢點(h點),旁站點(s點)的工程質量監理計劃,監理人員要按作業程序即時跟班到位進行監督檢查。要配備一定數量的旁站監理人員以保證對工程按計劃進行有效的旁站監督。
(2)工序交接檢查:堅持上道工序不經檢查驗收不準進行下道工序的原則,停工待檢點必須經監理工程師簽字后才能進入下一道工序。
(3)主持分項,分部工程,關鍵工序和隱蔽工程的質量檢查與驗評,代表業主進行第四級驗收。定期召開質量分析會,通報質量狀況,分析質量趨勢,提出改進措施并監督實施。
(4)做好設計變更及技術核定的處理工作。核查設計變更并跟蹤檢查是否按已批準的變更文件進行施工。
(5)工程質量事故處理:分析質量事故的原因,責任;審核,批準處理工程質量事故的技術措施或方案;檢查處理措施的效果。監理部可將承包商在工程中的不合格項分為處理,停工處理,緊急處理三種,并嚴格按提出,受理,處理,驗收四個程序進行閉環管理,監理人員對不合格項必須跟蹤檢查并落實。
(6)審查總承包商編制的施工質量檢驗項目劃分表并監督實施。行使質量監督權,下達停工指令。
質量的事后控制
(1)參與工程分部試運行及整套試運行。
(2)組織單位,單項工程竣工預驗收。
(3)組織對工程項目進行質量評定。
(4)審核工程技術文件資料。
(5)協助甲方準備竣工驗收資料與達標投產工作。
(6)缺陷責任期質量控制的任務。
(7)審核總承包商的《質量保修證書》。
(8)檢查,評定工程質量狀況。
(9)對出現的質量缺陷,確定責任者。
(10)督促總承包商修復質量缺陷。
(11)在缺陷責任期結束后,移交相關資料。
4、進度控制主要工作服務內容
(1)負責與總承包商商定設計圖紙和文件在滿足工程施工總進度要求前提下提交的時間表,并負責檢查,督促。
(2)參與廠區內生產工程施工進度和接口的協調。編制施工階段進度控制的相關管理制度。
(3)參與核查總承包商編排的施工里程碑計劃和一級網絡計劃,核查施工承包商編制的二級網絡計劃并監督實施。
(4)審核施工承包商上報的月工作計劃,審批施工承包商提出的修改目標計劃要求。隨時盤點工程進度,對造成工程進度滯后的原因進行分析,提出改進意見與建議,報送甲方并監督實施。
(5)在各施工單位上報的年,月計劃的基礎上負責編制工程部施工綜合計劃。
(6)審查承包商單位工程,分部工程開工申請報告。根據甲方的授權范圍,簽發單位工程開/停工令。
(7)協助并監督總承包單位實施進度計劃。
(8)審核工程進度價款結算文件。
(9)審批工程延期。
(10)向甲方提供進度報告。
(11)督促承包單位整理技術資料。
(12)審批竣工申請報告,組織竣工驗收。
(13)協作甲方處理爭議和索賠。
(14)整理工程進度資料。
(15)督促承包單位辦理工程移交手續。在工程移交后的保修期內,要處理驗收后質量問題的原因及責任等爭議問題,并督促責任單位及時修理。
(16)對不能按時,按要求提交施工進度計劃報審或者不能按要求修改進度計劃的承包商,提出處理意見,直至簽發停工令。
(17)及時處理承包商提交的各種工程技術報表,及時回答承包商提出的各類與監理業務有關的問題,不可因此而影響工程進度。
5、投資控制主要工作服務內容
(1)主要輔機設備分保商招標階段,根據甲方的要求參與招評標工作,參加合同談判,提出監理意見。
(2)根據甲方的要求,參與脫硫島土建,安裝,調試,有關分承包商的招標,評標,參與核查有關招標文件,參與合同談判工作,并提出監理意見。
(3)協助甲方編制項目的年度資金計劃并定期檢查落實及實施情況;對總承包商向甲方報送的材料領用清單進行審核,核減虛報與不實。
(4)審查總承包商的工程預(結)算書,工程付款必須有總監理工程師簽字。
(5)認真做好索賠的取證工作和有關的事實核查,為業主提供完整可靠的處置依據。
(6)隨時向業主提供建設資金的使用情況,使之能有效地調度與運作,這些資料具有可追溯性,是最終工程結算的依據。
6、安全控制、文明施工管理、合同及信息管理、協調等方面的主要工作服務內容
(1)協助甲方根據國家基本建設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和原國家電力公司有關電力基建安全管理規范和規定以及甲方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進行安全生產管理。制定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項管理制度,報甲方批準后實施;監督檢查總承包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執行安全生產的有關規定和措施;監督檢查總承包建立健全勞動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加強對職工安全生產的教育培訓;監督檢查總承包商對其分包單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與教育;巡視檢查施工現場,及時發現安全隱患,監督承包商采取糾正與預防措施,遇到威脅安全的重大問題時,有權發出暫停施工的通知;按照甲方的授權定期組織全工程的安全大檢查,并根據現場具體情況隨時組織有針對性的檢查活動;召開安全工作例會,通報安全文明施工狀況,安全文明施工周報,月報;制定安全文明施工標準,督促各施工單位制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執行安全文明施工的考評與獎罰。
(2)監督總承包合同的履行,甲方與總承包商在執行工程承包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總監理工程師協調解決,經協調仍有不同意見,可按合同約定的方式解決。
(3)建立與甲方的管理信息系統(mis)相兼容的以網絡為支撐的mis,進行質量,安全,投資,進度,合同等方面的信息管理。與甲方和總承包商可以交換信息,也可按特定授權范圍共享數據庫資源,運用p3軟件等先進的管理手段加強對工程質量,進度,投資和安全的控制。依據業主mis中的工程管理模塊進行工程管理,督促施工單位每日通過mis有關模塊報送數據,并于次日對施工日報數據進行核查,保證其及時性和準確性。并負責整個管理系統的運行和維護,隨時能提供工程管理全過程所需的文件資料;在工程結束后,按檔案管理要求提供完整的電子文本。
(4)乙方應定期向甲方書面報告監理情況。乙方還要就工程建設的重要階段提出監理報告,重大問題及時向甲方專題報告。監理報告內容的范圍及深度應達到國家或行業有關部門對監理報告的要求及規定。
(5)編制整理監理工作的各種文件,通知,記錄,檢測資料,圖紙等,合同完成或終止時交給甲方。
7、對監理人員配備及其素質的基本要求
總監理工程師:乙方設總監理師1人,須持有建設部頒發或電力行業監理資格證書,并具有300mw級及以上機組主體總監業績及脫硫工程監理經驗。副總監理師4人(設計,土建,安裝,安全副總監各一名),要求具有電力行業監理資格證書。總監理師,副總監理師須年富力強,身體健康,作風正派,廉潔自律,具有組織協調能力,能勝任大型電廠建設項目管理的工作。
監理工程師
(1)資質與業績:監理工程師應持有建設部頒發或電力行業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各專業負責人應有參加過300mw級及以上機組工程全過程相應專業設計或施工監理的業績。專職安監人員應持有上級安全監察部門頒發的資格證書。
(2)人員配備:乙方人員的配備應保證設計,施工,調試階段各專業均有足夠的數量,且人員年齡結構合理,工作經驗豐富;除非甲方提出,乙方不得撤換投標文件中確定的總監,副總監與主要監理人員。
(3)監理部應配備熟悉mis的人員從事信息管理與合同管理,乙方應配備熟悉p3軟件的人員從事計劃進度管理。
(4)常駐現場人員數量的基本要求:在施工期間,總監,副總監應常駐現場,且不允許有即使短期同時離開施工現場的情況。若總監離開施工現場,應明確一名副總監代行其職并全權負責。
(5)甲方考核:在整個施工期間,甲方有權對乙方提供的監理人員進行對位考核,對考核不合格的人員,甲方提出調換,乙方應無條件接受。附件b:甲方提供的職員、設備、設施和其他人員的服務根據工程建設監理服務合同通用條款第10條~第13條,甲方向乙方提供下列設備,設施和人員。
1、通訊
甲方為監理人員現場辦公室提供電話插頭,電話機,市話,長途電話通訊費用由監理方承擔。
2、辦公用房
甲方向乙方提供辦公用房,桌椅。其他辦公用品等費用乙方自負。
3、住房
甲方向乙方提供有限的住宿房間,費用由監理方承擔。
4、用餐
乙方自己負責。
5、人員配置
甲方指派1名甲方代表與乙方代表互相溝通信息。
6、檢測設備
乙方應具備部分常規檢測設備。附件c:報酬和支付
1、報酬
(1)乙方正常的服務報酬按中標價_________元。
(2)因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議而減少了工程投資,應根據附加條款第三條獎勵乙方。
(3)甲方對監理過程中在工期,質量,安全方面突出的將進行獎勵,獎勵細則另行簽訂。
2、支付
(1)常規監理費
a)在合同生效后14日內,甲方按總監理費的10%支付預付款。
b)自本合同簽訂生效起,每年6月30日和12月30日,甲方按監理項目進度計算并支付監理費用。
c)進度款支付_________。
d)考核款支付_________。
(2)考核原則:不遲于本服務完成后的28天內,乙方將如上第1條所述的費用,連同本合同所實際發生的由簽收的發票證明的最后申請提交甲方,甲方根據施工質量,工期,安全,工程造價的控制情況,對余下20%費用進行考核支付,考核原則如下:
a)質量考核:建設期建設質量,工藝滿足達標投產要求,未發生重大質量事故,支付總監理費的3%,否則扣除。由于施工單位未執行乙方意見,導致建設質量,工藝不能滿足達標投產要求的,乙方不承擔責任。
b)進度考核:工程按合同工期完成,支付總監理費的3%,否則扣除。由于甲方,不可抗力原因或設備供應商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監理費不予扣減。
c)安全考核:在工程監理范圍內未發生由于施工安全方案,措施造成死亡或重大設備事故,支付總監理費的3%,否則扣除。施工單位未執行監理意見造成安全事故,乙方不承擔責任。
d)造價考核:靜態投資能得到控制,支付總監理費的3%,否則扣除。因甲方提高標準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靜態投資超支,監理費不予扣減。
e)管理考核:二管理,一協調內容具體,落實得力,分別支付總監理費的3%,2%,否則扣除。
f)達標考核:工程全部實現達標投產,支付總監理費的3%,否則扣除。附件d:工程建設監理服務合同通用條款
1、定義及解釋
定義
(1)項目是指甲方/乙方工程建設監理合同專用條款中指定的并為之建造工程的項目。
(2)服務是指乙方根據合同所履行的服務,包括正常的服務,附加的和額外的服務。
(3)工程是指為完成項目所實施的永久工程。
(4)甲方是指本合同所指的委托乙方的一方以及甲方的合法繼承人和允許的受讓人。
(5)乙方是指本合同中所指的,受甲方委托履行服務的一方以及乙方的合法繼承人和允許的受讓人。
(6)一方和另一方是指甲方和乙方。第三方是指上下文要求的任何其他當事人或實體。
(7)合同是指包括甲方/乙方工程建設監理服務合同通用條款以及甲方/乙方工程建設監理服務合同專用條款以及附件a(監理服務范圍),附件b(甲方提供的職員,設備,設施和其他人員的服務),附件c(報酬和支付),中標函,已正式簽訂的合同。
(8)日是指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的時間段。
(9)月是指公歷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間段。
(10)當地貨幣是指項目所在國的貨幣,外幣是指任何其它的貨幣。
(11)商定的補償是指甲方/乙方電力工程建設監理合同專用條款中規定的根據合同應支付的額外款項。
解釋
(1)本合同中的標題不作為其內容的部分;
(2)單數包含復數含義,陽性包含陰性含義。視上下文需要而定,反之亦然。
(3)如果合同中的規定之間產生矛盾,按時間順序以最后編寫的為準。
2、乙方的權利
在委托的工程范圍內,甲方授予乙方享有以下權利:
(1)選擇工程分包施工分包單位的否決權;
(2)工程建設有關事項包括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使用功能要求,向業主的建議權;
(3)工程結構設計和其他專業設計中的技術問題,按照安全和優化的原則,自主向設計單位提出建議,并向業主提出書面報告;如果由于擬提出的建議會提高工程造價,或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取得業主的同意;
(4)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按照保質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則,自主向承建商提出建議,并向業主提供書面報告;如果由于擬提出的建議會提高工程造價,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取得業主的同意;
(5)工程建設有關的協作單位的組織協調的主持權,重要協調事項應當事先向業主報告;
(6)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質量的檢驗權。對于不符合設計要求及國家質量標準的材料設備,有權通知承建商停止使用;不符合規范和質量標準的工序,分項分部工程和不完全的施工作業,有權通知承建商停工整改,返工。承建商取得監理機構復工令后才能復工。停,復工令應當事先向業主報告,如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告時,則應在24小時內向業主作出書面報告;
(7)工程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提前或超過工程承包合同規定的竣工期限的簽認權;
(8)在工程承包合同約定的工程價格范圍內,工程款支付的審核和簽認權,以及工程結算的復核確認權與否定權。未經監理機構簽字確認,業主不支付工程款;
(9)監理機構在業主授權下,可對任何第三方合同規定的義務提出變更。如果由此嚴重影響了工程費用,或質量,進度,則這種變更須經業主事先批準。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業主批準時,監理機構所作的變更也應盡快通知業主。在監理過程中發現承建商工作不力,監理機構可提出調換有關人員的建議;
(10)在委托的工程范圍內,業主或第三方對對方的任何意見和要求(包括索賠要求)均須首先向監理機構提出,由監理機構研究處置意見,再同雙方協商確定。當業主和第三方發生爭議時,監理機構應根據自己的職能,以獨立的身份判斷,公正地進行調解。當其雙方的爭議由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仲裁機關進行調解和仲裁時,應當提供作證的事實材料;
(11)有權制止與處罰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行為;
(12)有權仲裁承包商之間有關安全文明施工問題引起的糾紛;
(13)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混亂,事故不斷的施工承包商,有權暫停撥付工程款或建議中止工程承包合同;
(14)遇有危機人身安全的緊急問題,有權指令先行停工,后作研究處理;
(15)有權制止造成環境污染和水土流失的施工。
3、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乙方的責任:
(1)承擔工程監理的單位,必須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擔工程監理業務。不得超越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或者以其它工程乙方的名義承擔工程監理業務。
(2)按照與建設單位所簽訂的合同,依照法律,法規以及有關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對工程質量實施監理。對所監理的工程項目質量負監督與控制責任。
(3)乙方要按照工程建設監理大綱的要求制定監理規劃和實施細則,并認真實施。
(4)乙方必須建立,健全有效的監理質量管理體系,配備滿足工程需要的合格監理人員。工程監理實行總監理工程師負責制,總監理工程師對監理工作負總則。總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都必須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并且有類似工程的監理業績。
(5)乙方要堅持施工全過程監理,堅持事前檢查和過程控制,形成閉式管理。
(6)應嚴格按照監理規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視平行檢驗等形式,按作業程序及時跟班到位對建設工程實施監理。堅持工程質量必須滿足合同的要求,對達不到質量要求的工程不能驗收簽字,發現工程質量有問題或有違規規施工行為,有權責令停工或返工,有權向有關部門報告。
(7)乙方要負責檢驗進場的材料和設備質量。未經監理工程師簽字的材料,構配件和設備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裝,嚴禁使用不合格的產品。
(8)乙方在工程建設日常質量管理中應該負責的主要工作是:
a)建立健全工程質量日志和定期報告制度,監理記錄和報告必須如實反映工程質量情況,總監理工程師對填報的內容簽字負責;
b)審核批準施工單位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技術措施;
c)核查設計單位的施工設計文件(包括施工圖-一,二級圖紙);
d)組織施工圖的設計交底;
e)核查會簽設計變更并報建設單位批準;
f)協助建設單位進行施工單位的資格審查;
g)在施工單位自檢的基礎上,負責工程的工序和工藝驗收并簽署驗收意見,對隱蔽工程和關鍵部位進行驗收時,應要求建設,設計等單位參加并簽署意見;
h)組織或參加工程質量檢查,工程質量事故調查和處理,定期進行工程質量狀況分析;
i)組織或參加工程階段驗收,達標投產檢查和竣工驗收工作,并提出監理報告;
j)配合建設單位組織的質量巡視和國家有關部門組織的質量監督工作;
k)受建設單位的委托建立工程試驗室,抽檢和復核承包商上報的試驗數據;
l)建立健全工程監理檔案等。
乙方的義務:
(1)正常的,附加的和額外的服務
a)正常的服務是指附件a中所述的那類服務;
b)附加的服務是指通過雙方的書面協議另外附加于正常服務的那類服務;
c)額外的服務是指那些既不是正常的也不是附加的,但乙方必須履行的服務。
(2)認真地盡職和行使職權
a)乙方在根據本合同履行其義務時,應運用合理的技能,謹慎而勤奮地工作。
b)當服務包括行使權力或履行授權的職責,或當甲方和任何第三方簽訂的合同條款需要時,乙方應:根據合同進行工作,如果未在附件a中對該權力和職責的詳細規定加以說明,則這些詳細規定必須是乙方可以接受的;如果甲方授權,可在甲方和第三方之間公正地證明,決定或行使自己的處理權。但不作為仲裁人而是根據自己的職能和判斷,作為一名獨立的專業人員進行工作;如果甲方授權,可變更任何第三方的義務。但對于可能對費用或質量或時間有重大影響的任何變更,須從甲方處得到事先批準(除非發生任何緊急情況,此時乙方應盡可能快地通知甲方);乙方的任何成員不得與第三方有任何直接的經濟合作關系。
(3)甲方的財產:任何由甲方提供或支付的供乙方使用的物品都屬于甲方的財產,并在實際執行時應如此標明,當服務完成或終止時,乙方應將履行服務中使用的設備,設施及未使用的物品的庫存清單提交給甲方,并按甲方的指示移交此類物品。
4、甲方的權利
甲方享有以下權利:
(1)甲方有選定工程總設計單位和總承包單位,以及與其訂立合同的簽訂權;
(2)甲方有對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設計使用功能要求的認定權,以及對工程設計變更的審批權;
(3)乙方調換總監理工程師須甲方主同意;
(4)甲方有權要求監理機構提交監理工作月度報告及監理業務范圍內的專項報告;
(5)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更換不稱職和監理人員,直到終止合同。
5、甲方的義務
(1)資料:為了不耽擱服務,甲方應在一個合理的時間內免費向乙方提供它能夠獲得的并與服務有關的一切資料。
(2)決定:為了不耽擱服務,甲方應在一個合理的時間內就乙方書面形式提交給他的一切事宜作出書面決定。
(3)協助:甲方應盡一切力量對乙方和它的職員以及它的下屬,按照具體情況提供如下協助:
a)提供居住,工作所需的條件;
b)提供服務所需要的工作條件;
c)服務所需物品的運輸;
d)發生意外事件時人員的遣返;
e)提供與其它單位相聯系的渠道,以便乙方收集他要獲取的信息。
(4)設備和設施:甲方應為服務之目的,向乙方提供附件b中所規定的設備,設施,服務人員。
(5)甲方的職員:在與乙方協商后,甲方應按照附件b的規定,自費從其職員中為乙方提供職員。凡涉及到服務時,此類職員只應從乙方處接受指示。
(6)其他人員的服務:甲方應按照附件b說明,自費安排其他服務人員服務。乙方應與此類服務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對此類人員或他們的行為負責。
6、職員
(1)職員的提供:由乙方派往項目所在地工作的職員健康條件應能適應他們的工作,同時所有職員要取得相應的資格并應得到甲方的認可。
(2)代表:為了執行本合同,甲方指定(或指定委托人)專人為其代表,乙方指定總監理師為其代表。如果甲方要求的話,乙方應指定一人與項目所在地的甲方代表建立聯絡關系。
(3)監理職員的更換:如果有必要更換任何人員,則負責任命的一方應立即安排,代之以一位具有同等能力的人員。此類更換的費用應由負責任命的一方承擔,除非此類更換是由另一方提出的。
a)此要求應以書面形式提出且申述更換理由。
b)如果瀆職或不能圓滿地執行任務不能作為理由成立的話,則提出要求的一方應承擔更換費用。
7、責任和保險
雙方之間的責任
(1)乙方的責任:如果確認乙方違反了通用條款第三節3。1條,則他應對由本合同引起的或與之有關的事宜負責向甲方賠償。
(2)甲方的責任:如果確認甲方違反了他對乙方的義務的責任,則甲方應負責向乙方賠償。
(3)賠償:如果認為任何一方對另一方負有責任時,則應僅在下列條件下支付賠償:
a)此類賠償應限于由此違約所造成的可合理預見到的損失或損害的數額,而不是其它;
b)在任何情況下,此類賠償的數額應限本通用條款規定的數額;
c)乙方不為不包括在其服務范圍內的或乙方的書面意見內的由于甲方,設計單位,承包商的任何行為造成的任何損失承擔責任;
d)如果認為任一方與第三方共同對另一方負有責任時,負有責任的任一方所支付的賠償比例應限于由于其違約所應負責的那部分比例。
責任的期限:除非在合同專用條款規定的相應時間段終止之前或法律可能規定的更早日期之前,正式向甲方或乙方提出索賠,否則無論是甲方還是乙方均不應對由任何事件所引起的任何損失或損害負責。
賠償的限額和保障
(1)賠償的限額: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支付賠償的最大數額應限于專用條款中規定的數額。此限額不影響本合同另外規定的任何商定的補償。如果可能另外支付的賠償總計超過應支付的最大數額,則每一方均應同意放棄對另一方的一切索賠要求。如果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要求,而這要求不能確立的話,則提出索賠應完全補償由于該索賠所導致的對方的各種費用。
(2)例外:故意違約或粗心引起的瀆職;與履行合同義務無關的事宜。
8、合同的生效、開始、完成、變更及終止
(1)合同生效:從完成正式合同所需的最后簽字之日,合同生效時間以日期較晚者為準。
(2)開始和完成:在本合同專用條件所規定的時間或期限必須開始和完成,但另有雙方書面協議的延期例外。
(3)更改:當任何一方提出申請并經雙方書面同意后,可對本合同進行更改。
(4)進一步的建議:如果甲方書面要求的話,則乙方應提交變更服務的建議。此類建議的準備和提交應作為一項附加的服務。
(6)延誤:如果甲方或其承包商因故使服務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增加了服務的工作量或延長時間,則:
a)乙方應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通知甲方;
b)完成服務的時間應相應地予以延長。
c)此增加部分屬于正常服務的延長,不視為附加的服務;
(6)情況的改變:如果出現按照本合同乙方不應負責的情況,以及該情況使監理工程師不能負責或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服務時,他應立即通知甲方。在此情況下,如果不得不暫停某些服務時,則該類服務的完成期限應予以延長,直至此種情況不再持續。還應加上不超過42天的一個合理期限用于恢復服務。如果履行某些服務的速度不得不減慢,則該類服務的完成期限由于此種情況必須給予延長。
(7)撤銷、暫停或終止
a)甲方的通知:甲方至少應在56天前通知乙方全部或部分暫停服務或終止本合同,乙方即安排停止服務,并把開支減少至最小。如甲方認為乙方無正當理由而未履行其義務時,可通知乙方,說明發出該通知的原委。若甲方在21天內沒有收到滿意的答復,可發出進一步的通知,終止本合同。但該通知應在甲方第一個通知發出后35天內發出。
b)乙方的通知:在下述兩種情況下,乙方向甲方發出通知至少14天后乙方才可以發出進一步通知。在進一步通知發出42天后,才能終止本合同。或在其不損害其終止權利的情況下,可以自行暫停或繼續暫停履行全部或部分服務:當在應支付的規定日期后28日,仍未收到那一部分款項時;當根據第6條或第7。1款已暫停服務并且期限已超過128日時。
(8)額外的服務:當第7條所述情況發生時,或撤銷或暫停或恢復服務時,或并不是根據第7。1。2款終止本合同時,除正常的或附加的服務之外,乙方需做的任何工作或支出的費用應被視為額外的服務。乙方有權得到為履行額外的服務所需額外的時間和費用。
(9)各方的權利和責任:本合同的終止不應損害或影響各方應有的權利或索賠以及責任。
9、支付
(1)對乙方的支付
a)甲方應按合同條款附件c中規定的細則向乙方支付正常的服務報酬;
b)向乙方支付另有書面協議的附加服務報酬;
c)額外服務需另行簽訂協議。
(2)支付的時間:給乙方的款項應按期支付。
(3)支付的貨幣:適用于本合同的貨幣為合同專用條件中規定的貨幣。
(4)第三方對監理工程師的收費:除合同專用條件規定外,第三方對監理工程師的收費由甲方支付。
(5)獨立的審計:乙方應保存能清楚證明有關時間和費用的最新記錄。
除了合同規定固定總價支付外,在完成或終止服務后12個月內,甲方在提前七天以上發出通知,要求由他提出一家有聲譽的會計師事務所對乙方申報的任何金額進行審計,該審計應在正常工作時間于保存記錄的辦公室內進行。
10、一般規定
(1)語言和法律:本合同專用條款中規定了合同的一種或幾種語言,主導語言以及合同所遵循的法律。
(2)法規的變更:如果在訂立本合同之后,在履行服務期限內由于政策,法規發生變動而引起服務費或服務期限的改變,則應相應地調整商定的報酬和完成時間。
(3)轉讓和分包合同:
a)除支付款的轉讓外,沒有甲方的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合同涉及到的利益轉讓出去。
b)沒有對方的書面同意,無論甲方或乙方均不得將本合同規定的義務轉讓出去。
c)沒有甲方的書面同意,乙方不得開始實行,更改或終止履行全部或部分服務的任何分包合同。
(4)版權:乙方對于由他編制的所有文件擁有版權。甲方僅有權為工程使用或復制此類文件,在為此目的使用而復制此類文件時不需取得乙方的許可。
(5)利益的沖突:除非甲方另外書面同意,乙方及其職員不應有也不應接受合同規定以外的與項目有關的利益和報酬。乙方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中規定的甲方的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6)通知:本合同的有關通知應為書面的,并從在合同專用條款附錄寫明的地點收到時生效,通知可由人員遞送,或傳真通訊,但要有書面回執確認。或通過掛號信,或電傳,但隨后要用信函確認。
(7)出版:除非在合同專用條款中另有規定,乙方可單獨或與他人聯合出版與工程和服務有關的材料。但如果在服務完成或終止后三年內出版有關材料時,則須得到甲方的批準。
11、爭端的解決
(1)對損失或損害的索賠:因違反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對損失或損害的任何賠索,應在甲方與乙方之間達成一致意見,如未能達成一致,應按第2條的規定,提交貴溪市人民法院仲裁。
(2)仲裁:由合同引起的或與之有關的任何爭議或索賠,或者違約,終止合同或使之無效,協商不能解決,任何一方有權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在調解或訴訟期間,雙方應繼續履行合同規定的各自的義務(除與爭議有關的義務外)。雙方同意遵守裁決的結果,并放棄任何形式的上訴權,撤銷權。附件e:工程建設監理服務合同專用條款
1、項目是_________工程監理。
2、本合同監理費用按中標價格包干使用,甲方提供的設施和服務見附件b。
3、甲方決定派_________為本工程項目代表,乙方決定派_________為本工程監理代表。
4、責任的期限為合同的有效期。賠償的限額:合同價的20%。
5、甲方不要求乙方對本項目進行保險,如乙方辦理保險,甲方不承擔費用。
6、從合同簽訂后合同生效。
7、從合同簽訂之日開始至機組移交竣工驗收完成。乙方接到甲方通知一周內進場工作。
8、支付的時間(按附件c執行)。
9、合同規定的貨幣:人民幣。
10、除國家及地方規定應由乙方交納的各種稅費外,第三方對監理工程師的收費由甲方支付。
11、語言、法規及監理依據
(1)本合同適用語言為中文。
(2)本合同適用的法規及監理依據:
a)國家關于建設監理的有關法律,法規及行業的有關規定;
b)國家關于工程建設的有關法律,法規及行業的有關規定;
c)國家及行業頒發的施工及驗收規程,規范和質量驗評標準;
d)審定的初步設計,施工圖紙及說明書,設計變更簽證;
e)設備廠家提供的圖紙及技術說明書;
f)與甲方簽訂的本工程的設計,施工等有關合同;
g)本合同及附件。
12、本合同商定的報酬為閉口價,不因服務期或其他原因的變動而變動。
13、總監理費用80%作為基本監理費,20%作為監理考核部分。
14、乙方利用本項目監理中形成的技術成果(或無實質性修改后)進行商業得到的利潤與甲方分成。
15、通知
甲方的地址:_________,傳真電話號碼:_________;
乙方的地址:_________,傳真電話號碼:_________。
供電公司經濟平安風險管理實施方案(附管理控制模板)
按照省公司皖電審353號指導意見和市公司經濟平安風險管理實施方案,進一步深化“經濟平安工程”建設,實施風險常態化管理,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以經濟活動風險管理控制模板為載體,以經濟平安內部監督的聯動工作為推動,進一步深化和細化經濟平安風險管理工作,強化業務部門樹立風險意識,在繼續關注關鍵環節上的制度與機制的建立、制度的執行與機制的運作這兩個方面風險的同時,逐步擴大納入風險評估的要素,關注企業外部因素和內部管理,建立不相容崗位分離的監督制約機制。圍繞公司各項業務環節的管理目標,通過梳理業務流程、關鍵控制點分析開展風險識別、風險評估,制定風險應對措施加以預防和控制,保證公司經濟安全。
二、組織領導及責任分工
(一)成立風險管理委員會
組長:張小東
副組長:鄧子瑞宋亞
成員:李鳳春梅杰唐亞非劉榮海
張軍吳軍余紅姚小平
崔玉民盧山代建國
風險管理委員會下設辦公室,掛靠監察審計部。
主任:張軍
成員:李海燕趙江河姬建富劉京王偉馮艷
(二)職責分工
經濟平安風險管理工作與公司其他管理工作緊密結合,以經濟活動風險管理控制模板為載體,全面落實風險管理“三道防線”。
第一道防線:各有關職能部門和業務單位,重點包括:財務部、營銷部、生產部、物資公司和陽光公司。具體(分工見附件2)工作職責:
(1)負責制定本單位(部門)具體風險管理實施計劃
(2)負責梳理主管的業務流程
(3)負責分析關鍵點
(4)負責評估風險
(5)負責制定風險控制措施
(6)負責執行控制活動
(7)負責對風險控制進行過程記錄
(8)負責向公司監察審計部報送經濟平安風險管理明細臺帳、季度報表和評估報告。
第二道防線:風險管理委員會,具體工作職責:
(1)審議風險管理策略和重大風險管理解決方案
(2)審議重大決策、重大風險、重大事件和重要業務流程的判斷標準或判斷機制,以及重大決策的風險評估報告
(3)審議監察審計部或風險管理辦公室提交的風險管理監督評價綜合報告
(4)審議風險管理組織機構設置及其職責方案
(5)辦理公司有關全面風險管理的其他事項
第三道防線:監察審計部或風險管理辦公室,定期對各業務部門風險管理工作實施情況和風險管理措施的有效性進行協調和監督,并結合審計項目對公司風險管理進行評估,提出改進建議。具體工作職責:
(1)負責制定總體計劃和實施細則
(2)負責部署各階段具體工作任務
(3)負責指導和協調、督促和檢查各責任單位工作
(4)負責信息溝通和宣傳培訓工作
三、經濟平安風險管理工作措施與計劃安排
(一)制定實施計劃與學習宣傳(8月份)
1.制定計劃和實施方案。根據省、市公司風險管理指導意見、制訂本公司的經濟平安風險管理工作計劃,明確目標任務、職責與分工、方法與步驟,制定本單位的實施辦法,并積極實施。
2.學習宣傳與培訓。公司上下深入學習宣傳《指導意見》,解讀文件精神。公司組織對風險管理工作進行研討,開展經濟平安風險管理相關知識學習培訓,進一步樹立全員風險管理意識。
(二)各單位實施風險評估步驟和方法(8-9月份)
1.梳理業務流程
(1)確定業務管理的各項目標,詳細說明該項控制要達到的目標
(2)梳理是否有健全的內部控制制度
(3)梳理是否有清晰的管理流程
(4)梳理是否有明確的管理標準
(5)梳理是否有對應的管理責任人
2.分析關鍵控制點
(1)找出關鍵控制點或關鍵控制環節
(2)分析每個關鍵控制點可能存在的風險點
(3)收集風險管理初始信息等基礎資料,如:制度辦法、財務報表、合同、工程項目等資料。
3.對風險點進行評估(采取定量法、定性法、定量和定性相結合3種方法)
(1)定量法:按照lec法(見附件3)或內控評價體系進行定量評估。a評估風險發生的可能性,b評估風險發生的頻率(次數),c評估風險發生的危害程度。
(2)定性法:可采用問卷調查、集體討論、專家咨詢、行 業比較、政策分析等。
(3)根據評估結果得出相應的風險提示,風險級別程度為(高風險、一般風險、有風險、暫無風險)
4.制定風險管理控制措施和責任到人
詳細描述實際采用的風險管理控制措施,詳細闡述控制部門或控制人實施控制的過程和完成時間、頻率等。
(1)確定采取的風險管理策略:是控制風險、承擔風險、需要上級協調解決的風險、其他等。
(2)將風險控制的責任分解到具體的責任人。
(3)責任人按照控制措施負責對相關的風險進行控制,負責風險防范和控制。
(4)形成風險管理模板,主要包括管理目標、業務流程、關鍵控制點、風險評估結果、控制措施、風險管理記錄臺帳。
(三)經濟平安風險管理的監督與檢查(10月份)
監察審計部定期進行經濟平安風險管理專題研究和分析,審核確認各單位自查自評結論,向風險管理委員會報告公司各單位經濟平安風險管理工作實施情況,對存在的問題以管理建議書的形式進行反饋,對整改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四、經濟平安風險管理有關要求
(一)高度重視。各職能部門都要把風險管理作為重要工作,樹立“抓經營業務就要抓經濟平安”的意識,按照職責分工抓好風險管理,切實提高風險防范能力,實現風險的在控與可控。
(二)積極運用公司內部控制評價體系。各單位開展風險管理自評應積極應用省公司內部控制評價體系,將其作為開展風險管理自評的重要手段,分析潛在的風險。
(三)建立臺帳。各單位應對風險管理信息實行動態管理建立明細臺帳(附件4),定期或不定期實施風險辨識、分析、評價,以便對新的風險和原有風險的變化重新評估,并以半年為一周期向監察審計部報送。
(四)定期報告。各單位對經濟平安風險管理的實施情況,對存在的風險,要要及時從外部、內部影響因素進行分析、總結。各單位應按以半年為一周期向監察審計部報送一次《經濟平安風險管理實施情況一覽表》(附件5)及風險管理總結報告,實現風險的日常管理。
附件:
1.供電公司經濟平安風險管理控制模板
2.經濟平安風險管理評估工作任務分解表
3.經濟平安風險管理識別與評估方法表
4.供電公司風險管理明細臺帳
5.經濟平安風險管理實施情況一覽表(半年報)
附件1:
供電公司
經濟平安風險管理控制模板
一、財務部
1、貨幣資金管理
關鍵控制點:崗位設置人員分工、資金收入、資金保管、資金支付
關鍵控制點風險識別主要內容:
(1)公司內部與貨幣資金業務相關的部門是否選派合格人員從事貨幣資金的相關業務,是否建立了崗位責任制度并明確崗位職責;
(2)不相容崗位應相互是否分離(重點是錢賬分離、審核支付記帳分離、銀行帳戶印鑒管理等)、制約和監督;
(3)供電所核算員的任免、調動是否事先征得縣公司財務部門同意,并辦理交接手續。
(4)公司內部與貨幣資金業務相關的部門是否制定嚴格的發票收據管理制度并加強對發票、收據的購買、印制、領用、保管、繳銷、作廢的管理;
(5)是否設立專人管理并登記發票、收據臺帳;
(6)供電所是否以核算員為管理發票的第一責任人管理各類發票;
(7)縣公司電費收入及其他業務收入是否及時全額入賬;
(8)縣公司營業大廳收取電費的庫存現金是否當日存入銀行電費帳戶;
(9)縣公司營業大廳編制的銀行繳款單明細是否及時與財務部出納編制的電費帳戶銀行存款日記帳相核對。
(10)縣公司及供電所庫存現金是否設定最高限額,超過限額是否及時存入銀行;
(11)財務部出納人員和供電所核算員是否每日清點庫存現金并與庫存現金日記賬余額相核對;
(12)財務部是否組織專人定期或不定期對公司本部和供電所庫存現金進行清查并填寫庫存現金盤點表及清查記錄;
(13)公司本部各生產單位自有資金是否統一納入公司財務管理,各供電所自有資金是否統一納入陽光公司財務管理并在公司財務部門和陽光公司財務部分別設置“明細帳”、“備查簿”;
(14)是否制定制度明確各種票據的購買、保管、領用、背書轉讓、注銷等環節的職責權限和程序;
(15)財務專用章是否由專人保管,個人名章是否由本人或其授權人員保管;供電所帳戶預留銀行印鑒章至少兩枚,核算員是否只保管其中一枚印鑒章。
(16)是否制定了庫存現金支付的相關制度,庫存現金支付范圍是否符合規定;
(17)納人員在付款和結算辦理完畢后,是否在憑證上加蓋私章。
(18)是否制定了嚴格的支付審批程序并嚴格執行,是否根據不同崗位職務設立不同級別的審批權限;
(19)大額資金的支付及對外投資等是否經預算管理委員會或董事會審議,現金支付范圍是否符合中國人民銀行《現金管理條例》規定。
2、固定資產管理
關鍵控制點:計價與折舊、使用及維護、資產處置
關鍵控制點風險識別主要內容:
(1)是否嚴格按照《國家電網公司固定資產目錄》所列固定資產入賬,每類固定資產賬戶應附有單獨的卡片或表單,資產使用或保管人是否同時擔任資產的記賬工作。
(2)是否按公司規定計提折舊,折舊的計提范圍、計提方法是否符合省公司固定資產管理辦法。
(3)資產價值管理部門、資產實物管理部門與資產使用保管部門之間管理權責是否劃分清晰。資產增減變動是否履行必要的審批手續并及時通知財務部門變更相應卡片。
(4)維修和保養費用是否全部進入當期、或者分期攤入各期的成本費用,是否資本化。
(5)是否制定固定資產定期盤點的辦法并定期盤點。盤點結果是否進行認真分析,經過規定的批準程序后進行相應處理。
(6)是否建立固定資產保險管理工作制度、機構健全,各責任部門是否按照省公司有關規定對理賠進行處理。
(7)資產處置(包括轉讓、盤虧、毀損、報廢、無償調撥等)是否按規定權限、程序履行申請、審批、處理。資產處置是否及時準確進行帳務處理。處置殘值是否及時準確入賬。
3、成本費用管理
關鍵控制點:預算、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
關鍵控制點風險識別主要內容:
(1)是否由各職能部門負責編制本部門歸口管理的成本費用年度預算或提出公司年度財務預算的建議。
(2)財務部是否對各部門上報的預算數據及建議進行初審、匯總和平衡后,并在此基礎上提出公司全年的預算草案。
(3)是否由預算管理委員會召開預算會議,對預算草案進行審查并下達年度成本計劃。
(4)成本責任中心是否將成本指標分解到各職能部室和生產經營單位。
(5)各責任中心是否嚴格按照下達的成本費用計劃對歸口于本部門的費用負責安排支出,并按時與財務部核對使用及節余情況。
(6)各部門的費用發票是否按審批權限由有關領導進行審批簽字,再到財務部門報銷。
(7)費用支付和記賬是否職責分離,財務部門是否設專人對費用報銷的原始票據進行審核和復核,確保原始票據真實、合法、有效,報銷費用及時準確入賬。
(8)是否嚴格按成本開支范圍正確核算,有無弄虛作假,亂擠虛列成本費用或人為調節成本現象,成本費用的歸集與分配標準是否合理準確。
(9)各責任中心是否負責對各自控制的指標完成情況進行分析,財務部門是否負責對公司成本的分析,是否建立成本分析報告制度。
(10)是否建立成本考核制度,成本費用實績是否納入公司經濟責任制考核。
4、農維費管理
關鍵控制點:農維費核算、預算管理、支出管理
關鍵控制點風險識別主要內容:
(1)農維費是否在遠光系統中單獨設立賬套核算;
(2)農維費是否編制年度財務收支預算,并經預委員會審批。年度中有變更是否履行必要的審批手續;
(3)農維費及農維費差額是否在開具增值稅發票時應予以扣除,農維費及農維費差額是否開具普通發票;
(4)農維費的計提和分割是否由營銷部門統一計算;
(5)農維費是否按規定的標準計提,賬務處理正確;
(6)農維費支出是否規范。
5、重大決策事項管理
關鍵控制點:籌資、投資、擔保。
關鍵控制點風險識別主要內容:
(1)發生長短期借款是否在年初應編制融資預,并經公司預委員會審批通過,
(2)長短期貸款是否根據年度預算編制月度計劃,同時經董事會審批后報省公司審批,經省公司審批后方可借款。
(3)對外投資是否納入公司預算控制,并經董事會(董事會)審議通過
(4)項目投資與股權投資是否編制效益評價報告并對投資效益進行評價
(5)對外提供擔保是否提供擔保相關資料及風險評估結果,報董事會批準后報省公司審批。
(6)是否建立擔保臺賬、建立跟蹤和監控制度
二、營銷部
1、用戶申請與電價核定
關鍵控制點:電價審批、電價執行、用戶信息分類、申請手續、用電合同、變更用電
關鍵控制點風險識別主要內容:
(1)分類電價是否物價部門規定,具體用戶的電價類別是否根據核定相關信息確定并由雙方簽訂的供用電合同。
(2)單位或個人需新裝用電或增加用電容量、變更用電時,是否按照供電營業規則規定,事先到供電企業用電營業場所提出申請,辦理手續;
(3)用戶申請新裝或增加用電時,是否向供電企業提供用電工程項目批準的文件及有關的用電資料,包括用電地點、電力用途、用電性質、用電設備清單等,并依照供電企業規定的格式如實填寫用電申請書及辦理所需手續;
(4)營業機構受理用戶申請,組織相關人員完成現場勘察,是否就供電電源點、電壓等級、供電方式、計量裝置的配置提出書面意見,和用戶協商后,提出供電方案,由營銷部組織相關部門對供電方案進行會審;
(7)用戶確認后,是否委托具有資質的施工單位進行施工;
(8)竣工驗收合格后,與客戶簽訂供用電合同,明確計量方式、用電性質、電價類別及計算方式等;
(9)用戶需變更用電(減容、暫停、暫換、遷址、移表、暫拆、更名或過戶、分戶、并戶、銷戶、改壓、改類)時,是否事先提出申請,并攜帶有關證明文件,到供電企業用電營業場所辦理手續,變更供用電合同,確定新的電價類別;
(10)每年定期開展用電檢查和營業普查,是否到用戶處核對客戶用電設備臺帳、合同執行情況、電價執行情況、安全用電情況等。
2、用戶工程與業擴工程
關鍵控制點:工程施工、施工質量、工程驗收、表計管理、客戶檔案
關鍵控制點風險識別主要內容:
(1)是否制定用戶工程與業擴工程的內部控制制度;
(2)是否委托具有資質的設計單位進行工程設計;
(3)是否由用戶委托具有施工資格單位進行工程施工;
(4)是否組織對施工圖紙進行審查;
(5)施工過程中,公司組織施工質量檢查:
(6)隱蔽工程、電源點安全可靠性、雙電源客戶的閉鎖裝置,是否按照供電方案要求施工,施工質量如何;
(7)工程竣工后,是否組織相關部門對工程進行竣工驗收;
(8)用戶工程和業擴工程完工驗收合格后,是否由計量管理中心配置表計及客戶中心或計量管理中心裝表;
(9)電費管理中心在接到計量管理中心的裝拆單和客戶服務中心的業務單及供電合同后是否進行電費建卡或變更工作以及計算機系統的電費建卡;
(10)業務單、裝拆表單以及合同等相關客戶資料是否進行審核歸檔
3、抄表及表計校驗
關鍵控制點:抄表周期、抄表方式、信息反饋、電費復核、表計校驗管理
關鍵控制點風險識別主要內容:
(1)是否制定抄表及表計校驗業務方面的內部控制制度;
(2)抄表員是否按固定日期和周期到用戶處抄表,現場應仔細核對表號、互感器倍率等相關的信息;
(3)是否對集抄、遠程抄表方式應定期核對;
(4)抄表員對抄回的信息(表碼、業務變更情況、電量突增突減情況)是否進行核對并根據異常情況(包括竊電、違章、電量驟增驟減等)如實填報內部工作傳單,相關業務部門根據內部工作傳單進行現場核實處理;
(5)抄表員核實確認抄表數據后是否及時將抄表數據上傳到營銷mis系統;
(6)電費復核人員是否對抄表數據及業務變更傳單及表計輪換、退補電量及違約用電檢查事宜進行電費計算、審核;
(7)計量中心是否對用戶用電表計進行定期校驗;
(8)用電表計定期校驗臺帳是否齊全,用戶是否簽字認可,滿意度如何。
4、收費
關鍵控制點:抄表周期、抄表方式、信息反饋、電費復核
關鍵控制點風險識別主要內容:
(1)是否制定有電費收費方面的內部控制制度;
(2)電費管理中心是否與銀行進行對帳、平帳;
(3)確認后的電量,電費計算結果形成電費應收數據信息是否全部通過審核;
(4)營銷部是否定期根據銀行進帳單、繳款單統計實收電費,制定電費回收情況表并欠費賬齡分析表;
(7)營銷部是否依據欠費催繳辦法對拖欠電費的用戶進行催收,并對電費回收進行考核;
(8)計劃部根據營銷部銷售電量和調度所口子的電量計算線損,是否對異常線損波動進行分析并檢查偷漏電等異常情況。
三、生產部
關鍵控制點:工程項目立項、設計、計劃、實施、工程款項支付、驗收及竣工決算。
關鍵控制點風險識別主要內容:
1、企業是否建立健全工程管理制度,包括“五制”(即項目法人負責制、資本金制、招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合同管理制)執行情況,重點檢查招投標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監理制的實施,工程管理組織形式是否科學;
2、工程項目立項是否經過充分的技術論證和財務評價,預算管理委員會是否審查,防止論證不科學而造成投資上的損失和浪費;
3、工程設計委托的單位是否具備資質,是否簽訂合同;監督工程項目是否嚴格實行計劃管理,投資計劃是否報省公司審批,年度資金預算是否落實;
4、是否對施工隊伍資質進行審查、實行招投標制、簽訂施工合同等,是否實行工程監理制,隱敝工程是否由項目負責部門(或業主)兩人以上簽字認可;
5、是否按合同支付工程備料款和工程進度款,工程質保金是否按合同留足,是否嚴格控制成本費用;財務人員是否全過程參與了工程項目各個階段;
6、工程項目是否存在以預算代決算,工程造價是否突破概預算,是否按要求由相關部門組織驗收,竣工驗收資料是否齊全,并及時辦理竣工決算手續,審計部門有否進行審計,廢舊物資是否按規定辦理退庫手續,或處理的廢舊物資收入是否入賬;
7、是否制定了本單位工程項目管理辦法和工程竣工決算報告具體實施辦法,單位對竣工工程項目是否及時編制了工程竣工決算報告,單位投資項目是否實行統計制度和月度分析制度并定期上報、竣工決算報告是否經過單位內部或中介機構的審計,單位財務、計劃、基建等相關部門在工程決算報告編制中是否履行了相應的職責,是否對重大投資項目實行后評估制度。
四、物資公司
關鍵控制點:材料物資計劃、采購、合同、驗收、入庫、領用、清查。
關鍵控制點風險識別主要內容:
1、材料物資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和完善、管理職責是否劃分清楚,不相容職務是否分離;
2、材料物資計劃管理是否科學,有否根據生產部門需求申請編制;
3、材料采購是否嚴格實行招投標管理制和合同管理制,采購權根是否劃分清楚;
4、材料入庫是否組織相關部門針對材料數量、品種、規格、質量價格進行現場驗收,款項支付是否按合同和驗收無誤后的結算單據進行;
5、材料的領用手續是否完備,倉儲人員有否不按規定的手續發料,倉儲人員有否及時根據領料單登記材料臺帳,財務部門稽核人員有否去現場進行稽核;
6、材料的倉儲管理是否科學,有無因管理責任造成材料物資霉變損失或流失;各單位對“二級庫”的管理是否有明確具體的辦法措施,職責是否明確;
7、有否定期組織清查盤點,做到帳賬相符、帳實相符,對盤盈盤虧的材料物資是否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并按規定權限報批;
8、單位廢舊物資處理是否有明確統一的規定;
9、廢舊物資是否單獨保管,廢舊物資的處理是否及時入賬。
10、各物資需求部門是否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將物資(預算范圍內)采購申請報審批部門;
11、預算外采購是否明確專門的審批權限;
12、由招投標領導小組對標書審定后,是否對外統一;
13、非招標采購的詢價人與采購人職務是否分離;
14、是否建立供應商評價機制,對詢價結果進行書面分析,供應商的確定是否符合比質比價原則;
15、招標采購與非招標采購合同的簽訂是否經過紀檢、審計、法律、財務等部門的審核及會簽。
五、陽光公司
關鍵控制點:各鄉鎮供電所經濟平安風險管理的三大模塊(貨幣資金、營銷管理、物資管理)
關鍵控制點風險識別主要內容:
1、貨幣資金管理
(1)是否建立發票管理制度,明確管理責任人。
(2)收取的電費現金是否當日送存電費賬戶(含供電所所在地以外的電工收取的電費),偏遠地區且在當地未開設賬戶的是否在收費人員回到電費賬戶開設地當天將電費送存電費賬戶。
(3)核算員是否根據開具的電費發票情況登記應收電費明細賬,并根據營銷報表登記電費總賬,電費總賬和明細賬每月必須核對一致。
(4)供電所在每月月末是否將當月的零星安裝工程、對外提供勞務等零星工程收入、對外提供勞務收入上交陽光公司財務部。
(5)供電所不核算其他業務收支,但是否逐筆、序時登記其他業務收支備查薄。
(6)供電所經費是否須逐筆、序時登記現金日記賬和經費收支備查簿。
(7)供電所核算員是否每日終了要清點現金,將現金實有數與現金日記賬的當天余額相核對,保證賬款相符。
(8)供電所所有銀行賬戶是否應納入縣公司財務統一管理、核算;供電所核算員是否在每月末將銀行存款日記賬與銀行對賬單核對,在次月5日前核對完畢并編制余額調節表。
(9)供電所是否在《鄉鎮供電所財務管理辦法》規定的范圍內使用現金,是否制定嚴格的現金支付、審批、復核的程序,是否應設定現金支付的最高限額;核算員在付款和結算辦理完畢后,是否在憑證上加蓋私章。
(10)勞務費返還、績效考核獎等自有資金的二次分配是否及時登記其他業務收支備查簿并定期與陽光公司對賬。
2、電力營銷管理
(1)具體用戶的電價類別是否根據核定相關信息確定并由雙方簽訂的供用電合同。
(2)表卡上規定的基礎信息資料和設備臺帳資料、供用電合同上用戶信息是否一致。是否由專職人員到用戶現場查看,核實相關用戶信息。
(3)抄表員在初次抄表時是否復核用戶用電性質及電價類別。
(4)每年是否按規定定期開展用電檢查和營業普查,查看計量方式、用電性質、用電容量及設備、電價執行情況等。
(5)用戶變更用電時,是否及時進行現場勘察、辦理變更手續并變更供用電合同和電費卡。
(6)簽訂供用電合同的人員與審核人員職務是否分離。
(7)高壓用戶施工是否報縣公司審核,施工圖設計完成后,是否由縣公司營銷部組織勘察、設計、施工。
(8)高壓客戶工程需組織施工中間檢查,是否對用戶工程從技術和安全性等方面進行驗收,鄉鎮供電所業擴工程施工收費是否符合規定并全額上繳陽光公司,施工和驗收崗位相是否分離。
(9)裝表接電后,是否檢查計量正確性,用戶驗收確認表計輪換進行審核。
(10)是否由線損管理員對裝表單或換表單填寫的內容,如原表指數、新換或新裝表指數、換表前電量、換表后倍率確認等進行認真審核。
(11)是否制定抄表及表計校驗業務方面的內部控制制度;
(12)抄表員是否按固定日期和周期到用戶處抄表,現場應仔細核對表號、互感器倍率等相關的信息;
(13)對集抄、遠程抄表方式是否定期核對;
(14)抄表員對抄回的信息(表碼、業務變更情況、電量突增突減情況)是否進行核對并根據異常情況(包括竊電、違章、電量驟增驟減等)如實填報內部工作傳單,相關業務部門根據內部工作傳單進行現場核實處理;
(15)抄表員核實確認抄表數據后是否及時將抄表數據上傳到營銷mis系統;
(16)電費復核人員是否對抄表數據及業務變更傳單及表計輪換、退補電量及違約用電檢查事宜進行電費計算、審核;
(17)計量中心是否對用戶用電表計進行定期校驗;
(18)用電表計定期校驗臺帳是否齊全,用戶是否簽字認可,滿意度如何。
(19)電費發票是否根據當月抄表員實際抄回的用電量及相應的電價開具,發票上填寫的單價、用電量和總金額應當核對一致。
(20)mis系統打印電費發票前,是否對票面進行核對。
(21)微機員與抄表員職務是否分離。
(22)收費員收取的電費是否全額上繳縣公司電費專戶,是否存在截留。23、編制欠費清單交責任電工(收費員)是否單獨保管用戶的欠費發票。電費資金的繳存、記賬,抄表和收款是否職務分離。
(23)是否根據銷售電量和供電關口電量計算線損并設專人對臺區線損進行管理。
(24)線損在每月的測算值應在一定的區間內,若差異太大,檢查是否存在設備故障或偷、漏電等異常情況并及時反映。
(25)是否存在將預收性質的電費沖抵應收,是否將回收老欠電費抵當月應收或用其他資金墊付或經費沖抵,以達到通過對工作績效考核的情況。
(26)核算員是否每月記錄電費賬,核算電費明細賬,核對各臺區電費回收情況,定期與縣公司財務部核對電費往來。
(27)是否建立上門催收、電話催收或制定其他催收制度。
(28)核銷電費是否符合規定程序,收回以前年度核銷的電費賬務處理是否正確
3、物資管理
(1)領用物資是否及時入庫,領用物資與實際入庫是否一致。
(2)驗收后是否及時進行帳薄登記,能否做到字跡工整、清晰,不涂改,日清月結,并保持帳、卡、物三相符。
(3)是否制定了倉儲保管的相關規定,是否對倉儲保管員的職責做了詳細說明。
(4)倉儲物資是否堆放合理、牢固、包裝完好,擺放整齊、通道暢通、存取方便。
(5)庫容庫貌是否干凈整齊,庫存物資是否做到“四號定位、五五碼放”。
(6)是否根據需要設置安全員崗位并制定相應的職責,消防、防盜、防潮設施配備是否齊全。
(7)是否定期或不定期的進行消防、防盜設施的檢測并進行記錄。
(8)物資保管員是否能正確報警和使用消防器材,是否制定了危險品管理制度。
(9)易燃、易爆物品是否按照標準規定存放,是否存在混庫現象。
(10)對生產或工程結束后退回的剩余材料是否及時辦理入庫手續,以確保其成本開支的真實性。
(11)是否進行經常性和定期性的盤點,確保在庫物資數量同計算機庫存數、帳、卡、物四相符。
(12)盤點后的盈虧是否認真進行原因分析并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13)是否制定了切實可行的物資領用審批程序,并得到有效執行。
(14)特殊物資(如事故備品)是否由使用部門申請后經專門人員審批并辦理領用手續后方可領用。
(15)倉管人員發料前是否對領料單中的物品名稱、規格、數量、簽字審批手續等進行認真的校對,能否做到嚴格按單發料。
(16)發料是否堅持先進先出原則,以縮短物資在庫時間,防止物資過期變質。
(17)是否存在白條抵庫的現象?物資領用后是否能夠及時、準確的記錄領用情況?
(18)工程中以料抵工的零星廢舊物資是否在決算中重復列支拆除費用,是否按照權限處置廢舊物資。
(19)是否存在隱瞞廢舊處置收入形成帳外資產的情況。
附件2:
供電公司經濟平安風險管理評估工作任務分解表
序號
主要內容
工作內容分解
分管領導
責任人
責任部門
配合部門
時間安排
1
制定工作計劃,明確具體工作內容工作措施。
1、轉發文件,組織人員學習省公司經濟平安風險管理工作指導意見
宋亞
張軍
監察審計部
公司各單位
8月份
2、制定下發經濟平安風險管理的具體實施方案通知
宋亞
張軍
監察審計部
公司有關部門
2
根據省公司工作目標、工作范圍、工作要求、工作要點制定具體工作計劃,分解風險管理模板,開展風險識別、風險評估和風險控制。
1、貨幣資金風險管理控制模板
張小東
吳軍
財務部
公司各單位
8月份
2、固定資產風險管理控制模板
張小東
吳軍
財務部
公司各單位
3、成本費用風險管理控制模板
張小東
吳軍
財務部
公司有關部門
4、農維費管理控制模板
張小東
李鳳春
吳軍
盧山
財務部
陽光公司
各鄉鎮供電所
5、重大決策事項管理控制模板
張小東
吳軍
財務部
6、電力營銷管理控制模板
唐亞非
余紅
營銷部
客服中心
7、工程建設管理控制模板
梅杰
姚小平
生產部
各生產單位
8、物資管理控制模板
劉榮海
崔玉民
代建國
物資公司
9、各鄉鎮供電所風險管理控制模板
李鳳春
盧山
陽光公司
各鄉鎮供電所
3
完成風險的識別、評估等
將評估結果,明細臺帳、報表、報告報送審計部和分管領導
宋亞
張軍
監察審計部
公司各單位
9月份
4
監督與監察
監察審計部組織對各單位風險管理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宋亞
張軍
監察審計部
公司各單位
10月份
附件3:
經濟平安風險識評估方法——lec法
經濟平安風險評估方法參照安全生產風險評估中的lec法,用與系統風險率有關的三種因素指標值之積來評價風險程度的一種方法,公式是:d=lec。其中:l——發生風險的可能性大小;e——風險發生的頻度;c——一旦發生風險會造成的損失后果;d——危險性。
l的取值參考
e的取值參考
分數值
風險發生的可能性
分數值
風險發生的頻繁程度
10
完全可以預料(會發生)
10
每天
6
相當可能發生
6
每周一次,或偶然
3
可能發生,但不經常
3
每月一次
1
發生的可能性小,屬于意外
2
每季度一次
0.5
很不可能發生,可以沒想到
1
每年-至兩次
c的取值參考為:
分數值
發生風險產生的后果(對企業)
發生風險產生的后果(對干部個人)
100
特別重大損失(達500萬元以上)、特別重大影響(國家)
違法犯罪,情節十分嚴重,影響特別惡劣
40
重大損失(達100萬元以上)、重大影響(省)
違規違紀,情節嚴重,影響惡劣
15
嚴重損失(達10萬元以上)、嚴重影響(市、省公司)
違規違紀,情節較重,影響較嚴重
7
較大損失(達1萬元以上)、較大影響(本單位)
違規違紀,情節一般,影響較壞
3
一般損失(達1千元以上)、一般影響(所屬二級單位)
違規違紀,情節較輕,影響較小
1
引人注目,需要補救(范圍較小)
不構成違規違紀,影響輕微
d的取值參考為:
分數值
危險程度
評估結論
>160
高度危險,要立即整改
高風險
70-160
顯著危險,需要修改
中風險
20-70
一般危險,需要注意
低風險
<20
沒有風險
暫無風險
附件4:
供電公司風險管理明細臺帳
部門(單位):
年月日
控制模板
關鍵控制點(風險點)
基礎資料來源
風險識別
風險類別
風險評估(定量)
風險評估(定性)
風險等級
風險管理措施
有無內控制度等
內控制度是否完善
執行考核是否有效
發生概率(e)
發生可能(l)
發生后果(c)
風險值(d)
問卷調查
集體討論
行業比較
政策分析
風險策略
管理工具
管理責任人員
單位負責人:
填制人:
附件5:
經濟平安風險管理實施情況一覽表(半年報)
年八月二十七日
本期實施風
險評估事項
對應
模板
主要情況描述
風險屬性
風險
處理
策略
現有風險
未來風險
高
風險
一般
風險
低
風險
暫無
風險
高
風險
一般
風險
低
風險
暫無
風險
1
2
3
4
備注:1、“對應模板”項按經濟平安風險管理規定的模板名稱填列,如基層單位有改動,則按基層單位改動后的對應模板填列。
2、“主要情況描述”內容包括:風險評估實施過程的簡單描述、存在的風險及其原因(原因應從外部、內部影響因素分析,內部因素分析應從制度的健全性和執行的有效性兩個方面進行分析)。
3、“風險屬性”項請在對應項直接劃“√”。
4、“風險處理策略”項請按照省公司“審工作19號”文規定填列,即填列“控制、承擔、其他、需上級協調解決的風險”。
5、本表按評估的事項一事一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