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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掛職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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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掛職總結

律師掛職總結范文第1篇

我申請辭去州紀委研究法規室主任。對于辭職申請,略作如下說明。

本人辭職與“全面從嚴”無關。中央實行“八項規定”、提出“全面從嚴”以來,本人并無絲毫困擾不適之嘆,反有輕松解脫之感。

蓋因本人生性簡約清凈、低調淡泊,不善交游、不事產業,既無求田問舍之經營,亦少觥籌交錯之紛擾。且入職即作刀筆小吏,所從事者無非寫寫畫畫之事,斷無濫權弄權之機。

八項規定之前,本人常懷格格不入之窘迫,覺得自己本事小、不會混;八項規定之后,本人反有眾生平等、“天下同此涼熱”之釋然。看見陳規陋習正在破冰、政治生態清風徐來,我和大多數人一樣,對治黨管黨“全面從嚴”心懷期望。雖離開紀檢系統,但依然熱盼反腐疾風厲勢持續蕩滌,并最終實現權力進籠、河清海晏。

本人辭職與“為官不為”無關。本人非但不存在“不為”表現,因長期從事文稿文字工作,加班熬夜是常態。近兩月以來,加通宵班就有6次。近三年沒有公休,連續四年體檢竇性心動過緩,2011年體檢心率最低至每分鐘38次。本人并不擅評功擺好、分辨解釋,未藉此叫苦喊累,我辭職與所謂“為官不為”無關。

本人辭職也無關人事困擾。我并非在體制內走到窮途末路、劍拔弩張而被迫離開。入職以來,不管在何單位、在何崗位,我勝任工作,謙遜低調,不鬧不爭,與人為善,于人無害。不論是在州委辦公室、鄉鎮村掛職,還是在州紀委工作期間,同事評價不低,領導眼中絕非刺頭,多數人當有公允評價。領導在季度總結會上告知,2014年州紀委室主任述責述廉測評中,我排名第一。

人生并非漫長無邊,無非求一順心意、開心顏,我于年近不惑請辭,僅與個人心性志趣有關,同時也源于不想久事筆硯文牘之間而無所用事。此外還有一個或許卑微細小、但于我而言卻萬分重大的原因:作為一個十歲單親孩子的父親,我需要有正當合理的陪伴輔導孩子的時間。

在此作一承諾,也提一點請求:雖然辭去職務,但黨員身份還在,因此我承諾一如既往嚴格遵守黨紀黨規,特別是模范遵守、運用、維護法律,做法治的信仰者和實踐者。

我清白來去,今后也自當在法治與理性軌道行事,請強大自信的組織尊重并保障本人各項合法正當權益,不打不壓,聚散相安,揖禮而別。

幾年前我通過全國司法考試拿到A證(可全國范圍執業),由于某種自我要求,這些年始終沒舍棄法律學習,也曾在基層法院做過幾年人民陪審員,因此辭職后擬做律師。由于起步已遲,故只能專注一二,慮及畢竟在體制內十五年余,對公權運作相對熟悉,初步計劃在刑事、行政訴訟等領域聊為稻粱謀;倘能更進一步,于安身立命之余還能見證、參與民主法治點滴寸進,則固所愿也!

作此個人選擇自然不會是輕松坦途,但“世間安得雙全法”。而且國家高舉法治大旗,州委州政府這些年也致力于建設“法治恩施”,法治環境日彰,公民權利保障更充分,律師在法律共同體中的作用也受到較多重視,我愿對此持有信心。

律師掛職總結范文第2篇

論文摘要:在法學畢業生就業率低下的大背景下,新建地方院校的法學專業想要謀求發展,就必須在教育目標定位、課程體系設置、教學方法、師資隊伍等方面進行改革。

論文關鍵詞 新建地方院校 法學教育 目標定位 課程設置 教學方法

梧州學院地處廣西梧州,于2006年2月經教育部批準,在原廣西大學梧州分校的基礎上建立,是一所新建的地方普通高等本科院校。學院的法律系同年成立并于9月開始招生,在短短幾年時間里,該系發展迅速,社會影響力不斷擴大,但同時在教育目標定位、課程體系設置、教學方法、師資隊伍等方面還有一些亟待改進的問題。梧州學院法學本科教育的現狀在眾多的新建地方院校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因此,以梧州學院為例來分析,希望能探尋新建地方院校法學本科教育改革的方式方法。

一、教育目標應合理定位

法學教育的目標是整個法學教育發展的核心,是法學課程設置、教學方法改革和師資隊伍建設的前提。法學教育目標能否準確定位,將直接影響到新建地方院校法學本科教育的質量,進而影響到學生的就業,是一個極其重大的問題。

關于法學教育的培養目標和性質定位,有多種不同的觀點,主要包括精英教育說、通識教育說、職業教育說等等。這些不同觀點都有其合理性,因為國家和社會對法律人才的需求是多樣化的,從而導致法學教育的培養目標也是多元的。各級各類院校應該根據自身的情況,采取不同的教育模式,制定不同的培養目標。傳統的法律專業院校以及實力強大的綜合性大學應將教學目標定位為研究型人才、精英人才的培養。新建地方高校的法學院系在制定教學計劃時,不能簡單照搬政法院校和重點大學法學院系的現成方案,而應該充分結合地方經濟發展的需要,考慮院校自身的各種主客觀條件(學生狀況、師資力量、本校的其他學科資源等等),將教育目標定位于培養符合社會需求的基礎型、復合型和應用型法律人才,辦出自己的特色和優勢,以滿足社會多樣化的人才需求。

隨著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的建立及中國東盟博覽會永久性會址落戶廣西首府南寧,中國與東盟各國的經濟合作向縱深發展,對法律服務人才需求量遞增的同時,也對其綜合素質要求提高。作為服務于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的法律人才,需要符合以下基本條件:既要熟知國內的法律法規,又要熟練掌握東盟一國甚至多國的法律知識;既要有良好的溝通、談判能力,又要有解決經濟糾紛的能力;還應熟練掌握一門甚至多門東盟國家的官方語言。梧州學院法管系可以利用本校與東盟國家相關高校聯合辦學的條件,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在開設國內法律基礎課程的同時也開設東盟法律課程、東盟國家語言課程。在實踐中探索法律人才培養的本土化與國際化的關系,發揮與東盟國家相毗鄰的地區優勢,突出為地方經濟服務的法學專業辦學特色,培養服務于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基層應用型法律人才。

二、課程設置應該科學與合理

法學學科的課程內容和課程次序的設置應具有較高的綜合性與較強的科學性,這樣才能使學生學好基礎知識、掌握基本技能,從而實現新建地方院校制定的人才培養目標。

(一)課程內容的設置

教育部規定了16門法學核心課程作為法學專業學生的必修課,但并不是法學教學課程的全部,新建地方院校的法學專業還可以結合本校優勢、人才培養定位及培養特色來設置其他的課程。

首先,強調的是16門法學核心課程的設置,這是開辦法學專業的課程設置方面的最低要求。這些課程包括基礎理論課和專業基礎課,能使學生掌握法學基礎理論及了解國家的幾大部門法,同時對學生進行基本的法律價值觀和職業道德教育。

其次,新建地方院校的法學教育目標是要培養面向基層的應用型法律人才,因此應該注意開設實踐性、技術性強的法律運用課程,鍛煉學生動手能力與法學理論的應用能力,如法律文書寫作、律師訴訟技巧、庭審藝術學、公司企業法律實務、非訟處理、談判技巧、公共關系學等課程。

再次,課程內容的教學應當適當的與國家統一司法考試結合。當前,在我國要從事法律職業工作,必須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在法學畢業生就業率低下的大背景下,新建地方院校的法學專業想要謀求發展,就必須積極探索一些與司法考試良性對接的方式方法,盡其所能幫助學生通過司法考試。民法、刑法、訴訟法等在司法考試中占有較大分值的科目,適當增加授課課時,加強對重要知識點的記憶和理解。對于第四卷所考核的主觀題部分,采用案例題、材料分析題進行針對性訓練,有效提高學生的法律思維能力和文書撰寫能力。

最后,新建地方院校的法學專業應根據地方特色,開設服務于地方經濟的特色選修課。這樣,能使學生掌握與地方經濟和社會生活密切相關的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司法解釋,為以后服務于地方奠定堅實的法學基礎。

(二)課程次序的設置

課程次序的設置應注重課程體系的循序性,即按照基礎理論課程、專業基礎課程和專業技能課程等循序漸進的方式。

具體而言,第一學年的課程全部設置為公共必修課、基礎理論課和專業基礎課,如法制史、法理學、憲法學等等。第二、三學年開設法學專業方向課及選修課,并按照先實體后程序、先國內后國際、先綜合后具體、先主干后支脈的原則,這樣才能有助于學生對法學學科有一個清晰的認識和把握,有助于學生法學理念的形成和法律思維的培養。第四學年則主要開設培養職業技能的課程和服務于地方經濟的特色選修課,以培養學生法學理論的運用能力和實際工作能力,滿足地方特色經濟的法律服務需求。

梧州學院法律系的課程設置,原來存在著較多的不合理與不科學的地方。如盲目的照搬其他學校的教學計劃,開設了一些在實踐中用得很少的部門法課程選修課,學生的學習興趣與學習效果都達不到預期目標。另外,也出現有將實體法置于程序法之后,將國內法置于國際法之后等等課程次序安排混亂的問題。近年來,在多年的教學實踐中,通過對經驗的總結和對教訓的吸取,教學計劃中的課程設置逐漸科學合理。筆者建議多開設一些能形成的專業特色的課程,以及利用學院與越南、泰國等多個國家進行合作辦學的條件,開設越南語、泰國語、東盟國家法律制度等選修課程。三、引入互動教學模式,確立理論與實踐結合的教學方法

(一)互動教學模式

傳統教學模式,以老師如何教為關注重點,是一種由教師到學生的單向交流模式;互動教學模式,則強調師生之間、學生之間的多邊互動,學生可以積極主動的參與教學過程。在課堂上,由學生針對問題提出解決辦法,然后再通過歸納和總結找出較好的方案,使課堂教學活動的內容與學生建立密切聯系,并使學生本人的經驗得到肯定和充實。這種教學模式可以提高學生學習的積極性與參與度,增強教學效果,更好的實現教學目標。

(二)理論與實踐結合的教學方法

本文導航 1、首頁2、理論教學方法

1.理論教學方法

在日常教學活動中,學生的法學理論知識教學不能忽視,只有基礎打好了,才能更好的在實踐中進行運用。理論知識的學習,不僅局限于課本,也不僅局限于課堂的45分鐘,教師可以推薦、引導學生閱讀法學經典名著,然后在教師的指導下進行小組討論和自主分析。實踐教學方法

由于法律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這就要求法學教育必須采用實踐性的教學方法,如案例教學法、診所式教學、模擬法庭等。

第一,進行案例教學時,應注意案例的典型性、時效性,由教師在課堂上組織、引導學生分析和討論,去發現和理解案例中的法律觀點和法律規范。

第二,設立模擬法庭等教學場所,進行案件審理的模擬訓練。模擬法庭應在教師的指導下有計劃地開展,學生通過扮演法官、檢察官、律師、原告、被告等各種訴訟角色,可以模擬參與訴訟活動的整個過程,增強學生運用法律知識的能力,提高學生的法庭辯論能力。

第三、引入診所式教學方法。診所教學能夠讓學生在參與辦理案件的過程中,接觸司法機關和當事人,體會和掌握辦案的具體操作步驟。在法律適用的真實環境中進行技能學習,可以取得更好的教學效果。

第四、實踐教學方法的運用,需要相關的配套設施,如多媒體等現代教學設備、模擬法庭的場景布置、組建相關實驗室等等,這就需要更多的資金支持,這樣才能保證實踐教學活動的順利進行。

四、重視師資隊伍建設

新建地方院校要實現法學教育的目標,提高法律人才培養的質量,必須要重視師資隊伍的建設。

(一)要把好教師引進關

首先,引進教師的數量要適中。要開設教育部規定的16門核心課程及一些選修課程,一般來說需要20名左右的專業教師,以一名教師擔任一至兩門課的教學任務為宜。其次,提高引進教師的質量。一方面,要引進具有碩士學位甚至博士學位的名牌大學的優秀畢業生,提高法學教師的學歷學位結構,盡量避免近親繁殖現象。另一方面,學歷學位不應成為師資選擇的唯一標準,要更多引進理論和實踐水平兼備的復合型人才,甚至要敢于引進法律實務嫻熟而理論功底不很突出的人才,如資深法官、檢察官、律師等,可以允許兼職形式。

(二)加強教師的繼續教育和培訓

在職教師應注意更新自己的知識結構,拓展法學知識的視野,了解最新前沿理論和立法趨勢,學習最先進的教學方法。例如到著名高校攻讀更高層次的學歷學位或者是一段時間的進修、訪學或者是參加各種相關的學術研討會、教學研討會等等。

(三)拓展教師的實踐知識和實踐能力

律師掛職總結范文第3篇

一、我國高校法學實踐教學存在的問題

(一)對法學實踐教學的重視程度不夠

我國現行的法學教育模式重視對學生法律專業理論知識的灌輸,卻輕視甚至忽視對學生實際應用能力的培養。1998年教育部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和專業介紹》規定,法學專業四年期間的人文素質教育的內容包括公共政治理論課、公共外語、公共計算機、公共體育、專業必修課等,這些課程所占學分為本科教學全部學分的95%以上,相對而言,實踐教學所占學分比例不足5%。以北京大學為例,北京大學法學院現行培養計劃規定,法學專業學生畢業總學分為140學分,必修課(含公共必修課,專業必修課)91學分,占65%;選修課3分,占28%;而實習僅2學分,占1.4%[2]。與北京大學相比,我國其他高校的法學教育也大抵如此,法學專業實踐教學不僅計劃學時少,而且形式單一,學生理論聯系實際能力的培養多數處于自發狀態,缺乏教師的系統指導。

(二)法學實踐教學資源匱乏

近年來,我國高校法學專業招生規模急劇膨脹。截至2007年底,全國設有法學本科專業的高等學校已達559所,比2003年的292所增加了將近一倍,法學專業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已達30萬人[3]。與急速增長的學生數量相比,高校的實踐教學資源(包括實習基地、指導教師以及實習經費等)愈顯匱乏,往往處于疲于應對的狀態。以畢業實習這一環節為例,為解決實踐教學資源匱乏問題,大多數高校在法學專業畢業實習中采取的都是由學生自主聯系實習單位的實習模式。但由于學生的社會接觸面狹窄,難以找到合適的實習單位,因此,絕大多數學生都選擇在家鄉實習。這種脫離了學校監管的實習模式,經常流于形式,很多學生都是帶著應付交差的態度來對付實習,有的甚至根本沒有實際參加實習,只是利用實習時間來去尋找就業機會或者準備考研、司法考試和公務員考試等,然后交份實習報告草草了事,最終導致畢業實習名存實亡。

(三)法學實踐教學未能系統化

首先,法學實踐教學缺乏科學的、系統的理論作指導。目前的法學本科教學很少去研究如何培養學生應當具備的專業能力問題,即使有研究,也是孤立和分散的,未能形成一個關于法學實踐教學法的系統研究,也未能上升到可以指導實踐的理論高度層次,各高校大多還是處于自我研究、自我實踐的初級階段。其次,很多高校的法學實踐教學未能形成一個長效機制。大多數高校除了畢業實習和畢業論文,其他的實踐教學環節都是比較零散的,只是偶爾組織學生開展一些諸如法庭審判觀摩或者模擬法庭之類的實踐活動,未能有意識地、強制性地、系統地將這些實踐活動形式納入到教學要求和教育計劃當中。

(四)法學實踐教學內容設計本身存在缺陷

以最為常見的模擬法庭這一實踐教學形式為例,我們可以看到法學實踐教學內容設計本身缺乏科學性。模擬法庭是通過組織學生進行角色投入模擬法庭審判全過程的方法,來提高學生實際操作能力的一個十分有效的實踐教學環節。我國高校在法學實踐教學活動中模擬法庭開展得相對多一些,積累的經驗也更為豐富。但模擬法庭本身在內容設計上存在許多弊端:首先,模擬法庭活動一般每學年組織一兩次,參加者主要是從本科二三年級中遴選出來的對法學基礎理論知識掌握得較好的學生,這就導致了模擬法庭的適用面過于狹窄,學生的參與程度不高。只有擔當角色的個別學生得到了某種程度的鍛煉,多數旁聽學生因沒有參與到實際的模擬法庭準備以及審判活動中,而只將其視為一種表演活動,覺得新鮮好玩,難以達到通過模擬法庭實踐教學來培養學生實踐能力的目標。其次,選擇的案例不夠鮮活,而且局限性很大。模擬法庭選擇的案例幾乎都局限于民法、刑法和行政法領域,尤其是民法和刑法領域,其他學科像知識產權法、經濟法都極少涉及,而且所選案例大都簡單明了,經過專家學者以及權威部門的深入解析,案件處理結果毫無爭議,法律適用結論毫無分歧,甚至包括狀、辯護詞及判決書都是已有的,學生參加模擬法庭如同參加一次預定程序的“法庭走秀”一般,完全缺乏真實案件審判中的突發性、隨機性和復雜性,難以喚起學生的主動思考,也無法真正提高學生的實踐能力。

二、法律診所式教育模式探索

法律診所式教育是20世紀60年代美國法學院效仿醫學院利用診所實習培養醫生的形式而興起的一種法學實踐教育模式。這一模式通過設立類似律師事務所性質的法律診所的形式,在教師的指導下,讓學生在真實案件的過程中,學習、掌握法律知識和職業技能,從而縮小學院知識教育與職業技能培訓的距離,培養學生的職業意識觀念。例如,哈佛大學法學院的Clinical教育指導手冊上明確指出其教學目的:傳授和培訓學生有關法律實踐的基本技能,增進學生對“實踐出真知”這一學習方法的理解;通過提供學生當事人的機會,提高學生的道德水準和責任心;培養和促進學生自我學習、自我提高的習慣,使得學生在畢業后能通過自我學習達到更高的專業水平;促進和提高對法學理論和法律制度的理解;幫助學生考慮和選擇將來從事有意義的職業等。目前,該模式已成為影響當今世界法學教育模式改革的一種趨勢[4]。2000年以來,在美國福特基金的支持下,中國人民大學、北京大學等國內十幾所高校的法學院引進了“診所式”法律教育模式,這種在美國得到廣泛普及的教學模式開始運用到中國法學教育中,這些活動的開展推動了法學實踐教學的不斷發展[5]。法律診所式教育模式作為法學教學改革的一種全新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地彌補了傳統實踐教學方法的不足。首先,這一教育模式讓學生能夠直接面對社會提供法律服務,將自己所學的法學理論知識真正地學以致用。在指導教師的幫助下,學生可以親自會見當事人,提供法律咨詢,各種訴訟和非訴訟類法律事務,在真實的案件中提高自己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培養自己的創新能力和法律職業技能。其次,通過這一實踐教育模式,有利于培養學生高度的職業責任心和社會正義感。法律診所的案件或提供法律咨詢等服務的當事人都是處于困境中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對象,法律援助作為現代法制國家體現司法公正和保障人權的一項基本社會救濟制度,目前在我國正面臨經費和人員嚴重不足的困境,通過法律診所教育,將法律援助和法學實踐教學有機結合起來,不僅能在某種程度上解決法律援助中存在的問題,而且可以培養學生服務社會的職業責任心和作為一名法律人的社會正義感。然而,法律診所式教育模式對于我國來說畢竟是“舶來品”,要想真正地本土化還面臨許多問題。首先,教育經費問題。診所式教育模式中需要幫助的對象都是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人,這些人可能無法提供學生案件過程中所實際發生的交通費、復印費等各種辦案費用,這就導致在教學實踐中會面臨與法律援助制度中同樣的資金不足問題。其次,案件的學生身份問題。在我國目前的司法體制下,學生無法以律師身份開展譬如到法院閱卷,到看守所會見犯罪嫌疑人等法律活動,這些活動即使對于律師來說,在很多地方仍然存在閱卷難和會見難等問題,對于不具有律師身份的學生來說則更不可能做到,這樣勢必會給學生的“準律師執業”帶來困難。最后,法律診所中指導教師的選定和工作量考核問題。法律診所中需要大量的“雙師型”指導教師,不僅應當理論功底扎實,而且需要實踐經驗豐富,還需要有高尚的人格和服務社會的熱情。只有這樣的教師才能成為學生的良師益友,通過言傳身教正確地引導學生。而目前就我國高校法學師資總體力量來說,除了一些著名高校,很多院校都需要進一步加強對師資力量的培養才能適應診所式法學教育的需要。在提高教師素質的同時,如何針對教師工作量制定科學合理的量化考核體系也是一個比較復雜的問題,因為法律診所中每個案件的復雜情況、難度、當事人的要求以及辦案學生的能力均不同,由此導致每個指導教師的工作量也不盡相同,如何針對具體情況合理計算教師工作量有相當大的難度。

三、我國高校法學實踐教學的改革對策

(一)轉變傳統法學教育觀念,樹立法學教育職業化和實踐化理念

我國傳統法學教育主要以向學生傳授法學理論知識和解釋法律規范為主,而對學生實踐能力和操作能力的培養重視不夠。由此造成學生理論學習與實踐操作嚴重脫節,畢業后難以很快勝任實際的法律工作,對此,法律實際運用部門對法學院系的畢業生和法學教育的模式頗有微詞[6]。因此,必須轉變傳統法學教學觀念,樹立法學教育職業化和實踐化理念,對我國目前的法學教育模式進行實質性的改革。要將過去“以教師為主導”的“滿堂灌”、“注入式”的教學觀念轉變為“以學生為主體”的“啟發式”、“能動性”的教學理念,努力讓學生通過解決實際案件來學習法律知識和技能。

(二)加大對法學實踐教學基地的建設,為培養學生的實踐能力搭建平臺

法學實踐教學基地是培養學生實踐能力的重要場所,是實現法學專業人才培養目標的需要,是學校與司法部門實踐互動的重要橋梁。因此,學校應整合、利用各種社會資源,加強同公安、檢察、法院、司法和律師事務所等單位和部門的溝通與合作,并鼓勵優秀教師到司法部門中掛職鍛煉或者到律師事務所做兼職律師。這樣,既可以使學生有機會接觸到生活中的典型真實案例,又有利于培養“雙師型”的教師隊伍,能夠在一定程度上解決學生人數急速增長和實踐教學資源嚴重匱乏的矛盾。

(三)調整教師職稱評定標準,鼓勵教師加強法學實踐

教學理論研究工作由于目前我國高校中普遍存在職稱評定、經費分配、教師進修和榮譽授予等諸多方面以科研成果為重的問題,因此,在利益驅動下,教師大多把有限的時間和精力投入到科研工作,而不愿過多地投入到教學當中,更不愿在費時費力的實踐教學研究中占用過多的時間和精力。因此,應適當調整教師職稱評定和經費分配標準,加大對教師教學方法和教學效果的重視程度,以鼓勵教師從事實踐教學以及實踐教學理論研究工作。

(四)對現有的實踐教學模式進行改革,建立科學的實踐教學內容體系

現有的實踐教學模式存在諸多弊端,無法發揮法學實踐教學的應有價值。法律診所式教育模式雖然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彌補傳統實踐教學模式過多地流于形式的缺陷,但在具體運用的過程中仍然存在許多障礙。因此,對我國的法學實踐教學進行改革,比較適宜的模式是在完善傳統實踐教學環節的同時,逐步引入診所式法律教育內容,建立多環節有計劃的科學的實踐教學內容體系。

1.進一步規范和完善傳統法學實踐教學模式

(1)將模擬法庭等實踐教學環節作為法學專業學生的一門必修課程來建設,制訂詳細的專業培養計劃,明確規定實踐課程開設的學期和次數,引進和建設一批實用的教材和教學課件,制定獨立的教學大綱、每學期授課的教學進度以及具體的授課方案等內容。具體可以考慮在大學本科第三至第七學期針對不同年級不同課程均開設模擬法庭課程,每門課程視需要制定具體的教學時間、次數以及預期達到的教學效果等實踐教學規劃。

(2)針對不同課程的特點采取靈活多樣的實踐教學形式。例如,對于民商事、刑事和行政法學等領域來說,可以采取的實踐教學環節相對較多,案例教學法、模擬法庭教學、法庭審判觀摩等教學形式均應作為固定的實踐課程長期進行。而對于國際經濟法、知識產權法等各地法院審理案件相對較少的領域來說,采取法庭審判觀摩和法院見習的方式開展實踐教學就不夠適宜,可以考慮多采用判例教學法和模擬法庭教學的方式來加以彌補。

2.總結國內著名高校法律診所式實踐教學的成功經驗,在條件具備的高校逐步引入法律診所實踐教學模式

(1)學生不具備律師身份難以行使刑事訴訟中律師的辯護權,因此,高校目前還不具備開設刑事法律診所的條件。在這方面,可以借鑒國內一些著名高校開展法律診所教育的成功經驗,開始以建立單一的民事法律診所為試點,在積累了一定的實踐教學經驗并具備相當的師資力量、案源和經費支持后,再逐步實現民法、勞動法和知識產權法等法律診所的多元化發展。

(2)努力實現法律診所實踐教學的規范化和標準化。應制定與診所教學相適應的配套管理制度,具體包括接案與、財務管理、日常內務管理、獎懲以及監督指導等方面的制度,以實現診所教學的規范化管理。

律師掛職總結范文第4篇

關鍵詞 職業導向 法學 實踐教學 質量標準

中圖分類號:G424 文獻標識碼:A DOI:10.16400/ki.kjdks.2015.07.055

Career-oriented Law Practice Teaching Quality Standard

PENG Bo

(Shanghai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Shanghai 201701)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China's legal professional enrollment continued to expand, but the "hot professional, popular employment," the cruel reality is deeply troubled by the legal educators. Property of their reason, I believe the practice of higher education and vocational needs of law law schools out of touch is an important factor, the direct manifestation of poor practice law graduates, lack of legal professional skills, can not be quickly and Practice docking. Practice teaching is to train Legal Personnel indispensable key, universities should pay attention to the practice of law education, establish and improve the quality of education law practice standards, scientific reviews to career-oriented, and effectively improve the practical ability of university students, in order to cultivate in line social needs, able to cope with high levels of employment pressure applied legal talents.

Key words career-oriented; law; practice teaching; quality standard

1 我國傳統法學實踐教學存在的問題

1.1 重理論教學輕實踐教學

我國現階段的法學教育仍然是以老師課堂講授為主要方式,其他教學方式則僅作為輔助手段運用至法學教育中,存在過于重視傳統的理論教學、輕視實踐方式教學的現象。法學實踐教學方式對于培養法學應用型與實干型人才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然而各高等院校卻時常陷入將法學僅作為理論知識予以傳授的誤區。此外,各高校的法學實踐安排與理論教學的時間安排比例嚴重失衡,再加上受制于多方面的教學條件,實踐教學的質量根本無法得到根本的保障。因此,在目前教育改革的背景下,我們必須摒棄以往對法學實踐教學不夠重視的教學理念,構建以職業為導向的法學實踐教學質量標準體系,重視實踐教學環節的教學力量投入,正視法學實踐教育這一環節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1.2 法學實踐教學內容缺乏系統性和規范性

(1)法學實踐教學內容缺乏系統性。法學實踐教學在課程設置、時間安排、課程性質及學分安排上隨意性較大。雖然目前各法學院校的實踐教學形式多種多樣,但總結下來,大多數只拘泥于模擬法庭、認知實習、畢業實習、法律診所等形式,而且某些形式的實踐教學是否有必要進行也未能寫進教學大綱,具有很大的隨意性。

(2)法學實踐教學內容缺乏規范性。法學實踐教學環節的具體設計和實施過程,完全掌握在指導老師和實習單位手中。學生在實習過程中沒有規范的教學計劃和學習目標,指導老師和實習單位的差異也造成對學生的評價和指導內容各不相同,不能建立一個規范性的法學實踐教學評價體系。

1.3 法學實踐教學條件相對匱乏

近年來,國家對高等教育不斷重視并持續加大教育投入,各高校的法律教師隊伍建設有了較大發展,法律教師隊伍的職稱和學歷都達到了較高的標準,教師的法學理論水平都得到了飛躍性的提升。但是,法學實踐教學老師的法學實踐經驗和法律實踐能力卻并不樂觀。①許多教師都是一直從事法學理論研究,從學校出來后便繼續留在高校教學,缺乏法律實踐經驗,法律實務能力不強。在各法律院校,有的老師雖具備高校教師資格但卻不具備法律職業資格,高校教師隊伍普遍缺乏既有較高理論水平又具有法院、檢察院或者律師等法律實踐工作經驗的綜合性人才。缺乏高水平的實踐教學指導老師,學生的實踐能力也很難得到提高。

2 當代法學實踐教學應以職業導向為標準

2.1 以培養學生的法律職業技能為目標

法律職業技能是指從事法律職業的人所應具備的、按照特定的規則和程序完成法律職業工作的能力的總稱,體現為對法律規范和原理的理解力、尋找認知法律能力、感知現實中法律問題的能力、調研寫作能力、法律判斷推理能力、職業道德與品質等。②

法律職業能力是現代社會對法學人才的基本需求,招聘單位在尋找人才時通常都以法律職業能力作為選拔標準,用人單位要求應屆生在具備一定的法律知識的同時具備豐富的實習經驗和法律實務經驗,所以僅靠傳統的法學實踐教學活動已無法滿足社會人才市場對法學人才的需求,法學實踐教學活動必須要盡快轉型,逐步轉變為以培養學生的職業技能為出發點與落腳點,以增強法學學生的法律實踐能力和法律實務能力,培養出法學理論功底扎實、法學實踐能力強的優秀法律人才為宗旨。

2.2 以實踐教學與理論教學相互支撐為原則

要培養出適應社會的應用型法律人才,理論知識教育和法學實踐技能訓練兩個部分是必不可少的。法律技能需要扎實的法學理論知識作為基礎,只有系統、熟練的掌握法學專業知識才能夠對之加以運用,從而形成法律技能。因此,在培養應用型法律人才的過程中,法學實踐教學首先應當堅持理論教學與實踐教學相互支撐的原則,既要依靠理論教學的方式來豐富學生的理論知識儲備,又需憑借實踐教學的途徑去深化學生對法學知識的認知與理解。

3 以職業為導向的法學實踐教學質量標準的具體構建

3.1 建立健全相關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

3.1.1 建立職責分明的實踐教學管理組織機構

實踐教學是法學人才教育培養過程中的重要要素,其內容涵蓋實踐教學基地管理、設備管理、教材管理、教學檔案管理、輔助教學等多個環節。因此,法學實踐教學的開展離不開實踐教學管理組織機構的組織管理,只有抓住每一部分的特點,通過分條塊、分區域管理,合理分工、統籌協調,明確各個部門的主要職責,責任分工到人,整個實踐教學工作方能高效的開展。

3.1.2 建立科學合理的實踐教學管理制度

(1)制定科學嚴謹的實踐教學計劃。實踐教學計劃安排是專業人才培養方案的一部分,其教學安排直接體現專業人才培養的目標與規格。專業人才培養方案應對實踐教學課程設置學時分配和教學進程等進行科學全面的安排,并在人才培養方案的教學進程安排表中將實踐課名稱、開課學時、開課學期等單列,以利于實踐教學課程的組織與安排,實踐課程的安排要與理論教學課程相銜接,并特別注意課程的先行后續。實踐教學大綱是實踐課程的基本要求,是檢查和考核實踐教學質量的主要依據,它規定了學生實踐的具體項目、教學方式、考核辦法和應掌握的基本技能。

(2)編寫可操作性強的實踐教學質量手冊。構建以職業為導向的法學實踐教學質量標準體系,首先要設定具體的實踐教學質量標準、明確法學實踐教學質量指標并編寫具體的質量手冊。質量手冊是用來保障實踐教學質量的指引性文件,因此必須內容明確且具有可操作性,所以質量標準應以條目形式出現,明確實踐教學的內容與要求,明確達到的目標與效果,確保教學質量手冊能夠有效的實施。③

3.2 以職業為導向的法學實踐教學質量標準的核心內容

3.2.1 法學實踐教學投入的質量標準

高校要建立以職業為導向的法學實踐教學質量標準,首先要加強對實踐教學的投入,包括師資力量的投入、實踐基地的投入和其他物資方面的投入。

(1)師資投入標準。聘請具有不同行業背景且具實務經驗的教師指導法學實踐教學,讓學生直接通過教師的講解了解具體生動的案例,并且獲得直接參與法律事物工作的機會,了解法律實務的操作流程,增加實踐教學活動的職業導向性。另外法學院校應每年組織一部分理論教學老師到實務部門掛職鍛煉,使已經具備良好理論素質的教師在實務部門中了解法律實務的具體操作流程,豐富其平時的課堂教學內容。

(2)實踐教學基地投入標準。高校應不斷擴建實踐教學基地,與更多黨政機關、律所及企業合作,建立數量更多、覆蓋面更廣的法學實踐教學基地,解決目前高校實踐教學基地數量不能滿足所有學生實踐教學活動的現狀,通過多樣化、全方位的法學實踐教學活動可以讓學生們參與到不同類型的法律實務操作過程中去,增強學生的職業競爭能力。

3.2.2 法學實踐教學內容的質量標準

(1)實踐教學內容標準。在實踐教學活動中,對法學實踐教學內容應有統一的界定,同一法學實踐教學活動不能因為指導老師的不同或所在實踐基地不同而在教學內容上存在差異。同一實踐教學活動應制定統一規范,如實踐教學大綱、實踐教學計劃、實踐教學記錄與總結等,通過統一的質量標準文件確保實踐教學內容標準化。

(2)實踐教學管理標準。在實踐教學活動進行中,對教學活動中的教師和學生都應有相應的管理標準,對教師教學過程、教學質量以及對制度的落實情況都應有具體的標準,由學生參與評分,質管部門負責審核。學生方面應對出勤情況、學習態度、學結等方面做出具體標準,使學生能有效的參與實踐教學活動。

(3)實踐教學學生評分標準。實踐教學對學生的評分應劃分不同方面的標準,如出勤情況、學習資源的利用率、小組討論、學習態度、實踐前個人準備情況等,每一類別都應細化占分比例。另外對學生的評分應由不同老師進行,如實踐指導老師占比70%,對學生的實踐具體參與情況進行評分;實習帶隊老師占比20%,針對學生的出勤情況進行評分;實習基地其他老師占比10%,針對學生在實習基地的綜合表現進行評分。

4 結語

綜上所述,在我國正在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大背景下,作為高等法律院校,為社會培養法學素養高、法律職業技能強的優秀法律人才是我們的職責所在。實踐教學是培養應用型法律人才的關鍵環節,高等院校應更加重視法學實踐教育,建立并且完善以職業為導向的法學實踐教育質量標準,科學評價、切實提高大學生的實踐能力,從而培養出符合社會需求、能夠應對就業壓力的高水平應用型法學人才。

注釋

① 曾殷志,劉放鳴,魏昕.法律實踐教學中的問題與思考[J].當代教育理論與實踐,2014.2.6(2).

律師掛職總結范文第5篇

尹忠顯院長曾經指出“公正是司法工作的靈魂和生命,而能否真正實現司法公正,最根本最重要的因素在于人,在于法官素質,而要提高法官素質,保證公正司法,既要靠教育培訓,更要靠制度約束。”(1)可見,教育培訓對于公正司法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法官教育培訓實際上掌握著司法公正與效率的命脈”(2)要想實現真正的司法公正與效率,就必須加大對法官的職業理論修養、職業道德以及專門職業知識和技能的培訓。

一、法官培訓的價值分析

法的實施是法律的生命所在,是法治社會得以實現的關鍵。然而“徒法不足以自行”,要想將書本上的法律有效轉變為行為中的法律,很大程度上有賴于司法機關的公正司法活動,取決于能夠良好、認真地履行使命的法律職業群體。法律的權威性、公正性以及穩定性來自于法律職業者對法律的解釋和適用。所以,法律職業者的職業素養對于司法的公正與效率起著決定性的作用。隨著我國法治進程的逐步推進,法律體系將更趨于科學完善,與此相應,作為擔負國家審判權的人民法院在法治進程所起的功能和作用也將尤為明顯。其間,享有“法律宣示者”、“正義的化身”之譽的法官,無疑將扮演著至為重要的角色。“博學、公正、清醒、正直、誠摯”將是對法官的基本要求,從亞里士多德、蘇格拉底、培根到馬克思,對法官的要求都未脫離這十個字。法官的“博學”,一方面靠敬業進取、精益求精、修身奉法的基本素質激勵自己與時俱進,認真學習;另一方面,需要在人民法院內部建立成熟、完善的教育培訓機制,進一步規范法院的教育培訓方式,這一切則離不開專門的職業教育和培訓。

法官培訓對于司法的公正與效率有著最為直接的作用。因為,一個沒有深厚的法學理論功底的法官很難對法律的適用作出合理的解釋和論證;一個不具有嫻熟的法律專業知識和審判技能的法官很難高效率地處理案件;一個沒有養成良好的定向思維的法官很難做出客觀公正的判斷和裁決。因此,只有經歷專門的教育培訓過程,才能使那些將要成為法官的人學到在普通法律教育中學不到的、而在司法審判工作中所必須的東西,從一個普通的“法律人”達到專業化法官的水平和程度,成為專業化的法官。同時,也才能使那些已經成為法官的人自身的專業素質不斷得到鞏固和提高,進而保障法官在司法裁判活動中實現公正與效率。

然而就目前我國法官的狀況,特別是從基層法官現狀看,很多法官未經現代法學院的正規訓練,社會對他們是否有能力履行國家審判權,是否能夠切實維護司法公正心存疑慮。而正由于素質不高,致使一些案件不能及時審結。草率辦案、違法違紀辦案現象時有發生。隨著社會的發展,法律問題呈現復雜化、多樣化、綜合化的特點,要求法官不僅應具備豐富的法律知識,還必須掌握運用相關專業知識,成為一專多能的復合型人才。而當前法官的知識結構普遍過于單一,不利于樹立法官權威和審判的獨立性,也不利于縮短審理周期和節約訴訟成本。從現實看,目前教育的對象主要限于在地(市)級法院以上任職的法官,大部分法官尤其是基層法官接受教育培訓的法定權利卻得不到真正落實,這與他們所承擔繁重工作應加快知識更新的客觀需要不相適應。而現行教育模式相對滯后,表現在功利性太強,如大專學歷教育重考試及格拿文憑,沒有突出能力培訓;教育方式缺乏活力,古板的學院式課堂教學占主要比例,教材由全國統一編定,沒有結合基層實際,不突出崗前、任職、晉級、續職資格培訓,不重視傳授方法論和相關專業知識,“高分低能”成為一種教育通病。

二、域外實踐:國外對法官培訓的狀況

英美國家十分重視法官的培訓,且有培訓機構、經費、方法等方面的保障。譬如,在美國,聯邦和州都有對法官進行培訓的機構。美國聯邦司法中心的各種教育項目中最重要的就是為新法官確定方向而制定的培訓計劃。其對法官教育的目標有兩個:向每位法官灌輸審判職業的理念以及使法官掌握審判工作的技巧,適應法律和社會日趨復雜的趨勢。法官的審判職業理念包括:(1)勝任審判工作的能力,這種能力是建立在教育經驗和深入學習基礎之上的。它既是指對適用的和必須說明的法律條款的理解能力,也是指判斷某一具體案件中關鍵問題并探求解決問題的適用法律原則的能力,還包括法官應當具有的令人信服地闡明判決依據的表達能力,對社會、所審案件重要性、藝術、科學和文學的深刻理解,以及不斷深入研究和學習的愿望;(2)職業道德。法官必須為人正直并且顯示出他們的公正性。因為任何腐敗行為都會腐蝕司法制度,在其公正性上留下陰影;(3)修養。是指法官在對待訴訟當事人、律師和法院工作人員時必須具有的公正、謙恭、尊重對方,不帶有任何偏見和傲慢的態度。法官作為司法制度的代表,任何不尊重行為都將有損整個司法制度的威望;(4)裁決能力。即運用理論解決實際案例,尋求恰當判決的聰明才智:(5)在審理案件和對待律師、當事人的過程中,始終堅持法律規定。

為了強化法官的教育,許多州的立法機關增加了法官外出參加培訓的撥款。一些州的法院都制定有強制性的法官參加專門教育討論會的章程。在培訓方法上,過去一般局限于座談會、短訓班和研習班等形式,現在,由于眾多的通訊手段使咨訊得以快捷傳遞,由此激發出了富有創造性的教學模式,例如運用錄音磁帶、電話討論、光碟、網絡等先進的手段進行教學。

加拿大法官教育是在美國60年代興起的法官教育的基礎上,并在其影響和推動下進行的。加拿大國會為負責法官教育的聯邦法官教育中心提供經費,培訓法官及其他職員。在加拿大,確定法官教育的全部必修課通常有兩種方法,一是對法院進行需求分析,二是對法官的職能和作用進行分析,然后確定進修科目。法官的第一個任務就是主持訴訟程序。法官必須按程序審理案件,有條不紊,莊嚴肅穆;法官的第二個職能就是依法裁定有關證據的動議,并且就本案適用法律指導陪審團。法官的基本職責就是聽,審案結束時作出裁判。法官培訓即圍繞法官的職能進行。

在大陸法系的法國,國立法官學校是司法部直屬的數所司法職業學校之一,其主要的一項功能就是培訓在職法官。在法國,每個已成為法官的人,在任職的前8年內,每年必須有15天時間在法官學校受訓;8年后,可以自由選擇受訓。培訓的教師配備很有特色,一部分教師為校長任命的教授、講師,另一部分來自法官,此外還聘請一些工商界人士、國家官員兼任教師。但其主體由法官組成,他們來自法院,對法官業務熟悉,在此任教3、4年后再回到法院擔任法官。這有利于理論與實踐的結合。

在德國,針對所有法官的繼續教育,其目的是為了讓法官跟上時代的步伐,了解立法方面的新發展,并旁聽與法官工作有關領域(例如政治學、社會學、經濟、自然科學研究領域)的專家的講課。至于繼續教育的方式,法官可以自由選擇。法官可以通過閱讀上級法院的判決和專業法律期刊來自覺完成。每個法院都有一個法學圖書館,以及一些常見的法學雜志。法官是否閱讀無人檢查。此外,法官也可以通過參加德國法官學院培訓中心以及各州政府特別為法官舉辦的繼續教育活動。繼續教育中所采用的方法仍然是授課與討論,也進行分組討論。盡管法官在繼續教育上擁有的很大自由,但法官們還是要接受繼續教育,密切關注法院的判決,閱讀法學教授的論文。之所以如此,是因為:第一,這是一個法官的道德問題,是法官的自知之明,同時也是法官的義務,盡管由于法官的特殊地位決定了這種義務不能被要求強制執行。第二,法官的判決可能被提起上訴,受到更高一級法院的法律審查,如果判決有誤,該判決就會被上訴法院撤銷,上訴法院在判決理由中會指出所犯的錯誤。每個人都不愿被指出自己的錯誤,尤其是在錯誤可能很容易避免時,更是如此。因此,每個法官都會盡力使判決不犯錯誤,并能經受得住上訴法院的審查,這就要求法官必須與法學研究的現實狀況保持一致。第三,為晉升之需要,法官一般都注重進修學習。法院院長定期對法官的工作業績做出鑒定,這對法官的晉升起著重要作用。

三、當前我國法官培訓存在的主要問題

與英美國家的法官培訓相比,結合目前我國法官培訓的現有情況來看,存在著許許多多方面的不規范。主要表現在:

(一)、缺乏優良的師資隊伍。

目前培訓法官的師資奇缺。過去我們培訓師資主要來源于法律院校的教授、學者,他們雖有較為精深的理論水平,讓聽課者感覺深奧,但同時又讓法官們感嘆課不精彩。因為教授們所說的高論有時實在與法官們每日經手的案件相距甚遠,那些深奧的東西對審判中的難題就像是遠水不解近渴,而目前法官培訓學院的專職高技能教師卻為數很少,與當前的法官培訓狀況不相適應。

(二)、培訓機制不科學。

目前按規定,三級以下法官由中級法院負責培訓,三級以上法官由省法院負責培訓,一些院長們由國家法官學院負責培訓。就三級以下法官來說,面廣量大,處于審判第一線,僅靠中級法院培訓,培訓質量不可能得到保證。而中級法院培訓機構普遍沒有專職教員,全靠臨時兼職教員授課。這些兼職教員本身審判任務壓力很大,沒有教學經驗,又沒有專門時間去備課、調研,沒有名師當然出不了高徒。而參加國家法官學院培訓的院長們,普遍不親自辦案,審判業務對他們來說并不是最緊迫的事情。處于審判一線迫切需要擴展、充實審判知識、經驗的法官輪不上高級別專業培訓,而參加高級別專業培訓的領導又不直接從事審判工作,這種培了不用,用了不培現狀明顯不合理。

(三)、考核機制不到位,沒有檢測培訓效果的有效措施。

以前辦培訓班,沒有考試,學好學差一個樣;甚至有的培訓名為培訓實際上是旅游消遣的代名。后來增加了考試,增加了向培訓手冊登記,給參培學員增加了壓力。但學好了怎么樣,不參培又怎么樣,對晉職晉級毫無影響。因此,培訓仍然是一個可有可無的“軟任務”。

(四)、培訓內容比較單一。

法官職業化要求對法官培訓不能僅僅局限于法律知識和法律條文的理解,而且要加大對法官審判技能和職業精神的培訓,培養法官的理性思維,增強法官的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增強法官的政治經濟社會人文等知識的理解,進一步增進對現代司法價值和理念的認識,提升對職業內涵職業道德職業紀律和職業精神的理解。而目前我國的法官培訓主要表現在法律基本知識和法律條文的培訓,而在審判技能和職業精神等方面的培訓卻比較薄弱。

(五)、培訓方法單調,教學模式落后。

法官培訓作為一種專業性技術性比較強的成人培訓,他不同于普通高等學校的法學教育,在培訓對象、目標和內容等方面都必須采取符合法官培訓規律的教學模式,如有的國家的法官培訓,除了理論和業務培訓以外,還為學員提供國內外考察、研究時間并設有體育課,以擴大學員視野,增強學員體質,也有的主要是針對審判實踐中遇到的各種新問題疑難問題進行研討,而且目前我國基本上是比較單一的教師滿堂灌的填鴨式教學。

四、規范法官培訓的幾點建議

就整體而言,培訓法官是一項復雜、牽涉面很廣的系統工程。針對當前我國在法官培訓中存在的上述問題,改革、完善規范當前的法官培訓工作,筆者認為應著力抓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一)、擴大培訓教師的來源。

在英美國家,法官培訓采用以法官教法官為主的方式,這也是他們多年以來培訓經驗的總結。美國的一些州和聯邦巡回上訴法院規定,凡在大學開設講座或課程的法官,可以獲得相應的學分,沖抵應當接受的繼續教育。我國古代歷史上也存在過“以吏為師”模式的培訓教育。鄭國鄧析“招門徒,傳授法律,學訟者不可勝數”,秦統一六國后,朝廷采納李斯“以吏為師”的建議,實際上就是一種技能與職業的簡單傳承,這是我國早期的法官培訓模式。

我們反對放棄我國的傳統經驗,照搬外國的法官培訓模式,但也可以規定,凡具有一定理論研究成果或在法官培訓開設一定講座和課程的法官,可以視為接受了培訓或沖抵辦案數。培訓教師的來源可由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的教授、深厚法學造詣的法官以及相關領域的專家組成,由教授講述法學理論,外國法律制度及相關理論,由深厚法學造詣的法官講授審判實踐中遇到的難題及解決問題的方法技巧。由相關領域的專家講授審判相關領域的知識,保證在各方面滿足法官審理案件的需要。

(二)建立新的培訓機制,提高法官職業培訓層級。

筆者認為,全國各級法院不必層層設置專門法官培訓機構,中級法院以下可取消法官專門培訓機構,集中精力人力辦好國家法官學院和各高級法院法官學院分校。各高級法院法官學院分校應有專門培訓教室、設備,有碩士研究生以上專職教師。中級法院以下主要抓好干警在職自學和專題講座、專題研討等,不再擔任法官集中培訓任務。法官職業培訓主要由高級法院和最高法院承擔。培訓任務可區分為中級法院以下法官主要由法官學院分校負責培訓,高級法院法官及中級法院院長、副院長主要由國家法官學院培訓。中、基層法院每年可以有條件選拔一些德才兼備、有培養前途的法官到國家法官學院進修兩到三個月。這樣一來可以保證培訓師資力量雄厚,管理規范,教學有經驗,有利于提高培訓質量;也可利于在基層培養高精尖法律人才,推動基層法院審判質量、效率上臺階,同時為上級法院在基層選拔人才或配備基層法院領導班子作好儲備。

(三)、強化法官培訓考核獎懲機制。

要把法官培訓作為一項硬任務,列入崗位目標進行考核。凡是年度參培時間不落實或參培考試不及格的,當年應該取消參加評選資格,當年或次年輪到法官晉級的,應取消晉級資格,徹底打破參不參培一個樣、學好學差一個樣局面,逼著廣大法官成為學習型、專家型法官。

(四)、培訓內容應以審判技能為主,兼傳授多種社會知識

知識應包括法律知識和非法律知識。法律知識是法官審理案件的基礎,只有掌握法律知識,才能進一步獲得法律解釋推理等技能,非法律知識是指以與法律案件有關部門的人文學科知識以及其他學科知識。博登海默曾經把法官比喻成為“社會醫生”,而“社會醫生”要精通“醫術”——法律知識,此外還要有廣博的知識修養。法律作為社會的調整器,滲透于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這些問題的解決不單單靠法律知識,還需要有解決相關問題的學科知識。亞伯拉罕。弗萊克斯納說“如果我們的法官不僅僅在先例方面博學而且還極為精通歷史學、倫理學經濟學和政治學,那么緊張關系就會得到緩和,社會進化的實現也會伴隨更少的摩擦,這種情況難道不可能嗎?”(3)

(五)、培訓內容上應注重思想道德素養教育

明析價值知識對法律人格修養的重要意義,并將其納入法官培訓知識的視野。我們應當認識到,任何知識都是一把“雙刃劍”,既可以給人類帶來繁榮與幸福,也可以給人類帶來災難。“我們對于學習法律者,倘不在顧及他們的道德修養,那無異替國家造就一班猛虎”(4),徐顯明教授也曾經說“法官檢察官律師可以稱作法律的守護者,特別是法官有法律守護神之稱,要培養出”神“來,道德修養至關重要”。也就是說,法官培訓應培訓的是社會正義的維護者而不是破壞者,關鍵在于法官的人格修養。

(六)、改進法官培訓的教學方法

如前所述,法官培訓的教學方法大多沿用了業余大學及高等院校滿堂灌式的教學方式,理應得有突破性的改革。我們不妨根據成人培訓,采取形式多樣的教學方式,啟發參加培訓的法官積極思考。其實,參加培訓的法官也非常迫切想在課堂上向教授提出一些問題,并且能夠得到一個滿意的答復。具體在教學方法上可采取如下方法:以逐步實現滿堂灌式填鴨教學向互動式教學、經院式教學向實踐式教學轉變。

學術講座式。就某一個問題,特別是審判工作的重點、熱點和難點問題,從歷史淵源到發展趨勢,從理論到實踐,作深入闡述、講解,避免面面俱到、泛泛而談、照本宣科,真正使學員思想境界和理論水平有新的提升

提問互動式。充分發揮學員的主觀能動性,通過教師與學生相互提問、辯論推進教學過程,在研討中互相啟發、加深理解、教學相長,使法官更快、更好地掌握所教學的內容,深刻理解法律原理。同時,通過學員反饋意見的方式,使教師掌握學員的知識需求,從而改進教學內容和方法。

個案分析式。圍繞典型案例,追溯某一法學理論產生的根源、價值和走向,從分析實際個案中發掘及了解法律的基本原則、具體規定、立法精神和適用體會,在分析和解決問題中加深對法律的理解,促進知識向能力的轉化。

理論研討式。要將灌輸式培訓與理論研討結合起來,發動學員就某一課題進行調查研究,撰寫論文,并通過召開理論研討會、進行演講答辯、組織評獎等形式,促使學員開動腦筋,獨立思考,鍛煉法律思維,提高解決問題的能力。

庭審觀摩式。通過庭審觀摩、庭審示范、交流切磋,豐富學員審判經驗,提高駕馭庭審能力,使法學理論與審判技能在融合中提高。

實踐鍛煉法。一方面,對培訓學員采取集中培訓與定期回所在法院辦案相結合的辦法,促進知識轉化、學以致用。另一方面,通過上下級法院之間、發達地區法院與欠發達地區法院之間相互掛職鍛煉的辦法,實現法官業務水平的提高。

考察交流法。通過邀請國內外專家和資深法官授課、把法官派往與審判工作有關的專業部門交流,以及組織法官到國外或先進地區訪問、考察、留學等方式,開闊法官視野,提升業務水平,樹立先進的司法理念。

參考文獻:

(1)《人民日報》2000年11月30日尹忠顯院長《依靠制度保障法官高素質》

(2)《人民法院報》2002年6月15日金奇男《法官培訓與法官職業化、專業化、同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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