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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020年我街道共計清潔取暖改造共計6877戶。其中:2017年煤改氣782戶,2018年煤改氣131戶,煤改氣共計913戶。2018年生物質清潔取暖474戶,2019年生物質清潔取暖4047戶,共計生物質清潔取暖4521戶。2020年煤改電改造任務1443戶,實際完成煤改電1443戶。
二、工作推進情況
(一)組織機制情況。為深入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關于清潔取暖、供應保障及散煤治理工作部署和縣委工作安排,我街道成立了以街道辦主任肖軍偉同志為組長,各相關部門負責人為副組長的街道清潔取暖及供應保障和散煤治理工作專班,第一時間召開清潔取暖工作推進會議,安排部署清潔取暖工作。按照上級要求扎實做好各項工作,形成了制度性、責任制安全員管理辦法,并在安全使用方面建立了相應的體系和工作機制。同時按上級要求,在現有機制基礎上繼續完善安全運行使用、應急處置、能源供應保障、散煤治理、維修維護等后續運行管護工作長效機制。確保清潔取暖各項工作安全平穩、正常有序地運行。
(二)工程建設情況。接到縣里2020年下達的清潔取暖任務后我街道立即與中標企業簽訂了合同,1443臺電暖氣在取暖季之前全部安裝完成并調試好。農電部門建設鋪設電力線路40余公里,變壓器改造23臺。
(三)安全運行情況。煤改電所有用戶均已安裝了漏電保護器并按要求配置安全員333名,建立了安全員包戶明細、安全員管理辦法。另外,我街道除了對安全員進行培訓以外,還與安全員簽訂了責任書,督促安全員的工作并將安全員的通訊方式制成通訊錄下發至社區,通過社區下發至每戶群眾家中,進一步把安全運行工作落到實處。我街道聯合相關科室,成立了應急處置小組,煤改電突發事件安全預案及應急處置方案。
(四)驗收問題整改情況。為落實“村不漏戶、鎮不漏村、縣不漏鎮、市不漏縣”原則,我街道全面自查1443戶,配合省市縣多次抽查,配合第三方逐戶驗收1443戶,均無嚴重問題存在。檢查的同時供應商、安裝維修人員隨隊前行,做到了即知即改,對第三方驗收發現的小問題當即進行了整改并做了拍照留存;責成供應商對第三方驗收時家里無人的用戶進行重點排查,對發現的類似問題進行即時整改,確保逐戶排查到位、問題整改到位。
(五)長效機制建設情況。我街道制定了《街道清潔取暖后續運行管護工作長效機制實施方案》,建立了包含安全員管理、維修維護、能源應急保障、應急處置等長效機制,制定了詳細的檢查和巡查計劃,做到清潔取暖工作不放松,把群眾的取暖工作放到重要位置。
(六)運行補貼發放情況。為切實保障群眾溫暖過冬,讓群眾享受清潔取暖政策福利,根據市委主要領導關于不讓群眾墊付運行補貼資金的重要批示精神,我街道已將上級部門撥付的1443戶電費補貼及液化氣補貼144.3萬元發放到位。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六大”精神為指導,以改革為動力,以人為本,以《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湖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和《湖南省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辦法》為準繩,依法規范群眾的生育行為和計生專干的行政行為。圍繞“普法、規范、執法、監督”四個環節,堅持依法行政、嚴格執法、文明執法,努力提升社區的人口與計劃哈屬于工作整體水平。
二、基本原則
1、合法性原則。計劃生育村(居)民自治公約、計劃生育管理服務合同等,其內容、形式產生程序必須合法。
2、群眾性原則。以計劃生育協會為主要載體,充分發揮共青團、婦女等群眾組織作用,廣泛、深入地發動村(居)民主參與計劃生育村(居)民自治,充分享有民主決策權、民主管理權和民主監督權。
3、合理性原則。計劃生育行政行使自由裁量權時必須堅持合理性原則,要求作到公平、公正,體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三、工作目標
1、普法目標:開展“一法三規一條例一辦法”的宣傳教育活動,計劃生育普法率達100%,知曉率達90%;育齡群眾普法率達95%,知曉率達90%。
2、合法目標:全面規范計劃生育行政行為,加強執法監督,杜絕計劃生育違法行政行為和“三亂”行為;無計劃生育行政賠償、行政訴訟敗訴案件,違法生育處理案卷質量達標率為90%以上。
3、效果目標:及時查處計劃生育的違法案件,依法追究違法者的法律責任,維護計劃生育法律法規的嚴肅性。
四、基本要求和內容
(一)提高計劃生育依法管理認識。計劃生育是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必須也必然要納入依法管理的軌道,這是現代行政管理的基本特征。
(四)建設計劃生育依法管理隊伍。要作到依法行政,必須加強法制培訓和崗位業務考核,全面提高隊伍素質,努力建設一支思想素質好,業務素質強的法制員隊伍。
(三)抓好項目運作的四個環節
1、抓好計劃生育普法教育。一是與“婚育新風進萬家”活動相結合。將計劃生育法律法規知識作為活動的重要內容,以集中宣傳、培訓、宣傳資料入戶、文藝演出、法律法規知識競賽等形式進行普法教育,以提高群眾對計劃生育法律法規的知曉率。二是與綜合治理部門工作相結合。三是與優質服務工作相結合。四是與居民自治工作相結合。
2、抓計劃生育行政行為規范。計劃生育依法管理的內容是指審批和發放計劃生育有關證件、證明,落實計劃生育法定獎勵、優待政策,作出計劃生育行政決定等行政行為。
3、抓計劃生育執法責任到位。
4、抓計劃生育行政執法監督。
五、項目運作步驟
(一)成立項目工作機構(4月下旬)
為確保計劃生育依法管理項目的順利實施,成立由黨政主要負責人或分管領導任組長的計劃生育依法管理項目領導小組,配備專人具體抓落實。
(二)開展普法教育(5月)
開展“一法三規一條例一辦法”進入門戶,深入人心,為項目運作奠定思想基礎和群眾基礎。
(三)規范依法管理制度(6月)
根據上級制度,制定符合社區的依法管理制度。
(四)依法管理制度運行(6月-9月)
1、社區聘請“計劃生育依法管理人民評議員”,頒發證書,每季度開展一次計劃生育依法管理工作評議,并公開評議結果;
2、在社區居務公開欄中定期公開違法處理情況、再生育證發放情況和計劃生育依法管理工作評議結果;
3、流動人口與常住人口共同管理、共同服務;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強化依法行政,規范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按照《水利部辦公廳關于強化依法行政進一步規范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及自治區水利廳、南寧市水利局關于開展水土保持工作的要求,結合實際情況,特制定武鳴城區2021年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檢查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一)全面履行水土保持監督檢查職責。切實加強對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實施情況的跟蹤檢查,采取各種檢查方式實現監督檢查全覆蓋,堅決糾正“有法不依”、“執法不嚴”、“只批不查”、“不批不查”等行政不作為和監管不到位行為。
(二)推進監督檢查規范化管理。制定年度監督檢查工作計劃,印發檢查方案,明確監督檢查項目清單、檢查方式和重點檢查內容。嚴格規范監督檢查程序和行為,做到檢查前有明確通知、現場檢查時規范記錄、檢查后及時印發檢查意見,并跟蹤落實,確保有序監管、有據監督、有跡可尋。
(三)促生產建設單位落實水土流失防治主體責任。要依法依規明確生產建設單位在水保方案編報、方案變更報批、繳納水土保持補償費、落實防治措施、保障水保設施安全運行、落實水保監測、定期報告方案實施情況、組織水保設施自驗、履行驗收申請等工作中的主體責任,通過加強監管督促生產建設單位自覺履行法定職責。
二、工作任務
(一)全面檢查生產建設項目水保方案落實情況。對武鳴城區區域內2020年以來已審批水土保持方案的生產建設項目水保方案實施情況進行跟蹤檢查,實現監督檢查全覆蓋。
(二)嚴格查處水土保持違法行為。根據屬地管理原則,嚴肅查處未編制水土保持方案擅自開工建設、水土保持設施未驗收報備擅自投產使用、拒不繳納水土保持補償費、在水土保持方案確定的專門存放地以外的區域傾倒棄土棄渣等違法行為。
三、檢查方式
監督檢查采取現場檢查
四、檢查內容
(一)方案管理:水土保持方案編報情況,水土保持方案確定的各項措施的后續設計情況,主體工程布局、水土流失防治責任范圍和防治措施變更情況。
(二)組織管理:項目建設過程中建設單位的水土保持管理機構和人員設置情況、水土保持管理制度制定及落實情況。
(三)方案實施: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植物措施、臨時措施落實情況和實施進度;水土保持監測、水土保持監理工作開展情況;各級水利(水保)部門檢查整改意見落實情況。重點對大型棄渣場和取土場、高陡邊坡水土流失防治措施進行檢查。
(四)規費征繳:水土保持補償費繳納情況。
五、時間安排
檢查工作從2021年2月開始,至11月底結束。
六、現場檢查程序
(一)準備階段
1.制定年度監督檢查工作方案,明確全年監督檢查計劃安排、檢查項目及檢查方式。
2.印發檢查通知,明確具體時間、檢查內容、檢查人員等,提前7天告知參檢各方。
3.督促生產建設單位做好迎檢工作。生產建設單位對水土保持方案實施情況進行自查,準備書面匯報、設計文件等材料,并通知水土保持施工、監測、監理單位等參建單位做好迎檢準備工作。
(二)檢查階段
1.檢查項目建設現場。對照水土保持方案和后續設計,檢查水土保持工程、植物、臨時防治措施落實情況,包括建設項目用地的表土剝離和利用情況,棄渣是否堆放在水土保持方案確定的位置等,對大型棄渣場、取土場和高陡邊坡應重點檢查?,F場檢查應詳細記錄檢查地點(如標段、樁號)、措施類型、設計要求、實施情況、存在問題等,并拍攝現場照片(照片上應顯示日期)。
2.檢查內業資料。查閱生產建設單位水土保持管理機構、人員安排和工作制度等資料,水土保持工程后續設計及招投標工作資料,水土保持監理機構組建和人員組成文件以及監理規劃、監理實施細則、監理報告(月報、季報、總結報告)、監理日志,水土保持監測機構組建和人員組成文件以及監測實施方案、監測報告(季報、年度報告),水土保持措施重大變更報批資料,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的監督檢查意見和整改落實資料等。
3.交換意見。檢查組在現場檢查結束后,應與建設單位現場交換意見,做好現場筆錄。
(三)整改落實階段
1.印發監督檢查意見。在現場檢查結束后,及時核實檢查情況,填寫《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檢查情況登記表》,并在10個工作日內印發監督檢查意見送達生產建設單位,限期整改。
2.督促整改落實。生產建設單位根據監督檢查意見制定整改方案,落實整改要求,并在收到監督檢查意見20日內將整改情況書面反饋。應督促生產建設單位及時整改,并提供技術指導和工作咨詢。
3.跟蹤落實問效。對生產建設單位整改情況進行檢查,對不能及時落實整改要求的生產建設單位,根據違法事實和情節輕重,按照立案、調查取證、內部審議、告知聽證、處罰決定、送達、執行要求,啟動行政處罰程序。
七、廉政建設
水土保持監督檢查人員要強化廉政意識,杜絕腐敗行為。檢查過程中,監督檢查人員不得索取或收受生產建設單位、水土保持監測單位或相關人員的禮金、禮品、有價證券等,不得利用職務之便向生產建設單位指定或推薦水土保持中介服務機構,或參與有償中介活動。水土保持監測、評估、方案編制等單位應當堅持廉潔、客觀、公正的原則,認真開展本職工作,不得瞞報、漏報、編造數據。
關鍵詞:農牧民;人口轉移;城鎮化;社會保障制度
中圖分類號:F327.8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10)01-0056-03、
一、內蒙古農村牧區人口布局調整對農村牧區社會保障工作的影響
(一)以社會、經濟、生態政策等為先導進行的人口轉移、城鎮化所造成的人口布局調整
城鎮化發展戰略是三農問題提出以來所采取的一項重要戰略措施。內蒙古農村牧區較早是在阿拉善盟等地,圍繞經濟發展戰略布局的調整,圍繞生態建設的目標,啟動了自治區人口布局調整的世紀性戰略。截至目前,自治區各盟市先后開展了圍封轉移,生態移民;通過城鎮化推進勞動力轉移;工業移民;新城鎮建設移民;劃區輪牧后牧民重新安置;教育布局調整帶來的人口被動轉移等等;在國家、自治區一系列社會、經濟、生態政策下,以人口轉移和人口的城鎮化為主要特征的人口布局調整已經在自治區全面展開。
“十一五”以來,伴隨著和諧社會建設,內蒙古各地又將人口布局調整納入各盟市的未來發展規劃,而且不僅是在社會發展規劃中有所體現,在幾乎所有的產業規劃中,如物流發展規劃、農牧業發展規劃、商業發展規劃、 工業發展規劃、教育發展規劃、科技發展規劃、生態環境建設規劃等等,均將人口布局調整作為一項內容,或者將上述所涉及領域的發展與人口布局調整緊密聯系起來。這也預示著在未來相當長一段時間里,自治區還將進一步面臨人口的大規模遷移。
筆者2009年1月在鄂爾多斯市鄂托克旗就人口轉移規劃等問題進行了相關調研。鄂托克旗是以蒙古族為主體、漢族占多數的少數民族聚居區,其產業涵蓋了現代工業、現代農牧業和草原畜牧業,工業占全旗經濟比重達到70%以上,少數民族占農牧民比例較高。2008年底鄂托克旗以全旗已有的各項規劃為基礎,針對統籌城鄉發展的具體要求,整合制定了《鄂托克旗統籌城鄉發展規劃(2009―2020)》。在該規劃中,鄂托克旗計劃“通過農牧業產業化轉移、城鎮二、三產業就業轉移等方式,大力度向三鎮轉移農牧民,優化城鄉人口結構和三次產業人員結構,形成城鄉經濟社會與人力資源一體化發展的新格局?!倍跬锌似旖y籌城鄉發展規劃中還就轉移人口制定了相應的保障措施。其中提出了“結合土地、草牧場確權和戶籍制度改革,按照公平原則,以是否擁有土地草牧場使用權以及居民的居住地為考量標準,建立居民基本社會保障制度”、“由此增加的個人承擔繳費差額由旗財政承擔”。規劃的社會保障制度主要包括養老保險制度、醫療保險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失業保險制度。
鄂托克旗人口轉移規劃是較為成熟、完整的體系。但從農牧民對社會保障制度的實際需求來說,該規劃還存在許多問題,這主要是由于農村牧區人口轉移規劃對人口布局調整所產生影響,繼而對社會保障工作的影響等認識不夠全面。
1.被轉移人口原住居地的社會保障制度建設被忽視。這種忽視表現為兩個方面。首先,原住居的轉移人口被排除在某些社會保障項 目之外。如《鄂旗規劃(2009―2020)》中規定“自愿放棄土地、草牧場使用權的農牧民,享受和城鎮居民一樣的養老保險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逼浯?原住居地的經濟發展水平、基礎設施建設尚屬落后,未轉移人口在該地區的生產、生活存在許多不便,收入和消費水平較差,這些未轉移人口對社會保障制度的需求不僅體現在保障水平的提高上,還需要專門設計制定新的社會保障項目。
2.被轉移人口在新住居地面臨許多生活不確定因素,有些農牧民不適應新的生活環境。但由于現有的移民政策多為生態性移民,被轉移出來的農牧民在較長的一段時期內不能回到原住居地。許多被轉移農牧民除了農牧業生產技能外,沒有其他職業技能,因而很難在新的住居地找到工作,成為失業者。社會保障制度安排中應當把職業教育保障、失業保障等列為重要的保障內容,這樣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消除這些轉移人口的不適應性。
3.被轉移人口遷移到的地區不一定是經濟發展、社會基礎設施等都較好的地區,不一定能夠為轉移人口提供充足的就業和發展機會。甚至很多轉移安排都是權宜之計,沒有考慮農牧民的長遠發展需要。這些離開故土、失去土地保障的農牧民未來的生活風險遠遠高于他人。建立完備的社會保障制度、保證享受社會保障項目等對這些人口具有更重要的意義。
4.許多轉移人口為非自愿性轉移,如教育布局調整帶來的人口被動轉移。教育布局調整總的發展思路是正確的,通過學校的撤并、集中,學校教學質量提高,教師隊伍優化,教育經費應用效率集中;但同時還帶來其他問題,如學生管理難度增大、學生上學不方便,為教育開支的相關費用增大,教育支出提前貨幣化等。教育性支出是農牧民家庭生活消費支出中較大的一塊,如何緩解農牧民教育性支出困難是為農牧民減負的一項有效措施。在農村牧區社會保障制度建設中應當把教育保障作為一項重要內容。另外,為照顧外出求學的子女,一些家長跟隨孩子到學校所在地生活。這樣使一部分農牧業生產的勞動力轉移出來,從而加重了農牧民家庭農牧業生產的工作繁重程度,一定程度上減少了農牧民家庭收入。這種類型轉移帶來的農牧民生活支出差額應當由政府分擔一部分,應當在教育保障中予以解決。
5.不同區域的人口布局調整使得區域間社會保障制度建設各存在不同的問題。如社會保險項目要以參保戶繳納的保險金為基金基礎。顯然原住居地由于人們收入水平不高,大量人口被轉移,繳納保險金的能力較弱,這樣的社會保險基金賬戶難以維持。因此,需要社會保險基金在全社會層次的統籌。
(二)人口自然流動、遷移導致人口布局調整
人口的自然流動、遷移是指人口自愿離開戶籍所在地,在另一行政管轄區內暫住、滯留、活動或長期居住。內蒙古現有的人口流動、遷移方向主要是由低收入地區向高收入地區、不發達地區向較為發達地區遷移、流動。隨著區域經濟發展差距日益擴大,流動、遷移人口的規模也在逐漸擴大。流動人口大多數為農牧民。在錫盟、呼盟等地進行的相關調查發現有45.5%的家庭都存在勞動力外出打工的現象,尤其是年青人基本都居住在城鎮從事著長期或短期的各種職業,而且外出打工的人數正在擴大。 1998年內蒙古牧區外出勞動力不到5萬人,到2007年時達到30萬人。
人口自然流動所導致的人口布局調整對社會保障工作之間的關系狀況有以下兩點:
1.人口自然流動頻繁對目前靈活性不足的社會保障設計模式提出挑戰。傳統的社會保障制度是以戶籍為基礎,流動人口不能享受流入地的社會保障項目,原流出地的社會保障項目也無法惠及流出人口。如今的市場經濟條件下,人口快速、頻繁流動。如果不加強社會保障制度的靈活性建設,社會保障制度將會名存實亡。
2.人口自然流動導致青壯年勞動力向城鎮等較為發達地區流動,流出地剩余人口則以老、弱年為主。這樣的流動方式使區域間的發展兩極化趨勢日益加重。流出地居民的生產困難,面臨更大的生活風險,因而對社會保障項目的需求更為迫切。流出地的社會保障工作偏重于社會保險中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社會福利和社會救濟。
3.流動人口在流入地處于相對弱勢地位。以流動人口的所享受醫療衛生保障為例。流動人口沒有享受醫療保險保障,患病后不就診,應住院未住院、住院后提前出院、選擇低廉的自我醫療措施普遍存在。如流動人群的因私人接生造成的大出血、感染、孕產婦和新生兒死亡的發生率明顯高于其他人群。另外,政府的公共衛生服務如傳染病監測、預防、健康教育等難以享受,這些弱勢人群的醫療保障和救助問題尚未解決。
二、政策建議
無論是人口的自然流動還是政策引導的人口遷移,其轉移的根源在于原住居地的生產、生活、生態等條件相對落后。這種落后的造成 有政府的一部分責任。如政府長期的二元政策,使城鄉之間的差距拉大;如政府在特定歷史時期實施的部分政策、項目使農牧區的生態環境惡化。從經濟學上講,這就是政府行為對農牧民生產、生活造成了負外部效應,政府應當為這種負的外部效應買單。其中一種有效的解決途徑為,對現有社會保障制度進行創新、改革,把那些長期游離于社會保障體系之外的人們收納進來。
(一)打破城鄉分割,建立城鄉整合的社會保障制度
基于以上農村牧區人口布局結構調整等方面的變化等因素的影響,在農村牧區亟待建立起農牧民社會保障制度。在建立農牧民社會保障制度的過程中,必須輔之以城鎮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從而打破城鄉二元的社會保障體系,構建城鄉一體化的社會保障體系。隨著城鎮化、工業化的加快發展,失地農牧民產生、農村牧區的勞動力向城鎮地區轉移速度加快。從某種意義上講,城市和鄉村的界限早已模糊了,大量農牧民成為城鎮的生活者和建設者。而且與他們相聯系的、目前仍生活在農村牧區的親人未來向城鎮遷移的可能性也非常大。這些人目前仍無法享受到與城鎮居民同等的社會保障機會。流動人口的社會保障問題則更為突出。因此筆者認為社會養老保險體系或整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要進行一次徹底的“大手術”,要建立統一的體系。這里的統一并不是指各地的具體做法完全一致,而是指整個系統的互通性,賦予每個社會成員平等參與和自由流動的權利。
(二)社會保障體系模式設計注重靈活性
當前,建立流動人口的社會保障體系最大的障礙是流動人口的高度流動性。因此,流動人口社會保障體系的構建應具有一定的靈活性??梢栽O立社會保障體系的個人賬戶。在個人賬戶模式下,流動人口所繳納的社會保障基金均以個人賬戶的形式存在,當流動人口需要流動時,其個人賬戶應該跟隨他一起流動。從操作的角度來看,建立流動人口的社會保障體系也是可行的。主要原因為:第一,在設立個人賬戶時,由于個人賬戶與流動人口是一一對應關系,且能隨個人的流動而靈活流動,在推行過程中容易被流動人口所接受;第二,隨著社會保障體系的不斷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最終將覆蓋所有人口,實行的也將是個人賬戶模式,直接建立流動人口的個人賬戶模式后,待時機成熟個人賬戶基金可以與城市(或農村)居民社會保障體系的基金合并統籌使用。
(三)社會保障體系制度設計全面化
目前,流動人口大部分從事著粗、重、臟、累、苦等高危險性工作,生存環境和工作環境較為惡劣,導致流動人口工傷事故多發。工傷保險和醫療保險對流動人口是一種職業風險的分散機制。因此,內蒙古應該建立一個以工傷和醫療為切入點,然后結合失業、養老等的流動人口社會保障模式。從資金來源上看,社會保障體系的建立要以國家的財力作為強有力的后盾,隨著內蒙古流動人口的規模不斷擴大,流動人口社會保障體系的構建所投入的資金是非常巨大的。因此,內蒙古當前流動人口的社會保障資金主要來源于企業和個人。
1.工傷保險體系的構建。目前,內蒙古部分流動人口集中在勞動強度大、風險高等工作環境比較惡劣的行業工作,他們很容易患上各種職業病,還有可能發生工傷事故。在流動人口處于相對弱勢地位的情況下,一旦發生工傷事故或者染上職業病,流動人口很難得到相應的撫恤和救助。因此,應盡快強制推行和建立流動人口工傷保險制度,以有效分散和化解流動人口所遭受的職業風險。在當前形勢下,可以采取企業或者雇主責任制模式,由企業繳納工傷保險基金,存入職工的個人賬戶。政府在流動人口工傷保險中的責任主要是加強流動人口工傷保險的立法工作和制度設計,規定不同工種的最低保險金,強制企業或者雇主繳納職工失業保險基金。
2.醫療保險體系的構建。構建流動人口醫療保險制度,該模式的基本做法是流動人口不建立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只參加住院醫療保險,門診費用自付,住院費用按照一定的比例由統籌基金支付,住院醫療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按照本市上一年月平均工資的一定比例進行繳納。在醫療保險基金的籌集上,流動人口的流入為當地企業和政府帶來巨大的經濟效益,根據“收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原則,企業和地方政府應成為流動人口醫療保險基金的繳付主體。
3.養老保險體系的構建。完善養老保險的配套制度建設,實現社會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建立方便合理的社會養老保險跨省區轉移機制。如果流動人口社會養老保險實行全國統籌,統一管理,可以建立便于跨地區轉移養老保險關系的機制,流動人口不論轉移到什么地方,都可以憑卡繳納社會養老保險費,則將根本解決因流動人口因其流動性而造成的社會保險關系難以轉接的問題。
4.建立必要的社會福利和社會救援制度。社會救助方面,要加快建立和完善城鄉社會救助體系,正視部分流動人口對社會救助的現實需要,立足當前,著眼長遠,通過有效的政策措施將他們逐步納入其中。要注意將保險和救助聯動起來,緩解他們的貧困程度,減輕政府將來的救助負擔和成本,以及可能給社會穩定帶來的沖擊。社會福利方面,當前應以落實流動人口子女受教育權為重點。住房保障方面,應在推進以住房公積金制度、經濟適用住房制度、廉租住房制度為主要內容的城鎮住房保障制度建設中,考慮到流動人口對住房的迫切需求,以及他們通過自身能力無法達到“居者有其屋”的現實,通過合適途徑將流動人口納入廉租房和經濟適用房享受范圍,不斷改善他們的住房條件,使他們能夠在城市安居樂業,其中一部分人順應城市化的發展要求在城市穩定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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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opulation Transfer and the Construction of Social Safeguard System in Inner Mongolia
LIU Xiao-yan
(Inner Mongolia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Inner Mongolia,Hohhot 010010, China)
一、存在問題及原因分析
(一)工作站財務管理模式與財政管理改革不相適應
自社區工作站設立以來,為有序開展社區基層管理工作,社區工作站專職工作人員同時兼任社區居委會干部及社區股份合作公司“兩委”成員。因此,社區工作站與社區居委會、股份合作公司都采取統一的財務管理模式,由辦事處事處會計核算中心統一記賬,保持社區工作站決策權、財務審批權獨立,該模式一直沿用至今。然而,社區工作站作為辦事處派出機構,一直保持獨立的資金的使用權和審批權;上級財政部門未明確要求社區工作站執行預算管理制度,也未納入國庫集中支付范圍。2014年度,深圳市原特區外的寶安、龍崗兩區全面推動“政企分開”改革,推動社區工作站與社區股份合作公司的人、財、物、事分離。至此,社區工作站所有的經費都來源于辦事處或市區政府部門財政撥款。特別是政府嚴禁“以撥代支”,推行國庫集中支付改革以來,辦事處或市區政府部門不能直接向社區工作站撥付經費,給社區帶來諸多不便,導致社區工作站資金管理不順暢,甚至影響到社區工作站正常運作和工作開展。另外,社區工作站作為辦事處事處的派出機構,由財政撥款全額補助,仍游離于財政監督管理之外,與現行財政資金管理規定不相符。
(二)專項經費管理不規范
辦事處事處或者市區政府部門向社區工作站撥入專項經費,以保障社區工作站協助辦事處事處或承辦市區政府部門交辦的臨時性、非常規性的工作。但是相關部門疏于監管,社區工作站在專項經費管理方面存在不規范現象,比如專項經費超支、專項經費被擠占或挪用等。
專項經費管理不規范,存在多方面原因:1.撥款部門未明確專項經費使用規定,沒有明確或者規定資金使用范圍和審核要求,導致社區報賬員不明確使用范圍,核算會計沒有審核依據和標準;2.基本經費預算不足;3.撥款部門疏于監管專項經費使用;4.社區工作站財務人員專業能力不強,缺乏責任意識,費用列支隨意性大。
(三)專項資金結余沉淀
社區工作站協助或承辦政府部門臨時性、非常規性的工作,根據“費隨事轉”原則,辦事處事處或市區政府部門向社區工作站撥款,所有未列支的資金,不區分情況,一律全額結轉下年使用,管理比較粗放,長期積累出現沉淀。
一是原有規定對結余資金管理比較粗放;二是預算單位在編制部門項目預算時做大預算,預算編制不夠科學、合理,未能統籌考慮上年結余資金,仍按本年度預算撥付資金,造成結轉結余資金長年滾存;三是撥款部門事后疏于檢查專項經費使用情況,清理結余資金。
(四)無預算管理意識
由于社區工作站的性質和定位,其經費全部來源于財政撥款,致使社區工作站的領導經濟意識和理財意識較差,缺乏對資金開支的控制觀念,更無預算觀念,出現資金不足向辦事處申請,長期以往形成了要、等、靠的習慣。
(五)財務制度不完善
基于社區工作站保持決策權、財務審批權獨立,辦事處事處針對社區工作站制定了財務管理制度,但由于制度具有宏觀指導性,個別管理制度過于粗放或不適用于社區工作站,而社區工作站也未能制定適用自身管理需要的財務制度。因而,社區工作站的財務管理不夠細化、相對粗放,比如誤餐費、車輛使用管理費用等方面。
(六)財務監督機制不健全
一是社區工作站作為辦事處事處派出機構,日常運作相對獨立,辦事處事處疏于對社區工作站監管;二是辦事處審計職能撤銷,無專業能力開展財務審計;三是財務監督乏力,辦事處事處會計核算中心作為記賬機構,財務監督力量太弱,反饋的問題不一定能引起相關部門重視;四是辦事處事處對社區工作站監督缺位;五是社區工作站承擔政府交辦的社區組織、衛生、環境、治安、文化和計生等工作,在基層社區管理作用具有不可替代作用,致使辦事處事處放松監督。
二、對策建議
(一)優化財務管理模式
積極推進社區工作站財務管理模式優化,實現財政資金集中管理,既要解決“以撥代支”的問題,也要從源頭規范財政資金管理。有以下兩個方案可供參考:
方案一、社區工作站納入內設機構管理,推行國庫集中支付管理
由于社區工作站為非法人單位,無法在銀行開設零余額賬戶,建議將社區工作站納入內設機構管理,在辦事處的零余額賬戶為社區工作站下設虛擬零余額賬戶,推行國庫集中支付管理。因而,該模式保持社區工作站相對獨立,不影響其正常運作,但是需上級財政部門同意在辦事處零余額賬戶下開設虛擬零余額賬戶,并授予辦事處的調劑預算指標權限,且需要信息系統和零余額賬戶開戶銀行配合等配套措施。
方案二、社區工作站財務職能收回辦事處,采取報賬模式
對于基本經費,納入辦事處預算安排;對于專項經費,禁止辦事處向社區工作站直接撥款,而是由社區工作站的所有費用向辦事處相關的各部門和所屬單位報賬,經各部門和單位審核通過的項目經費,由辦事處各部門和所屬單位的零余額賬戶支付。該模式有效實現財政預算管理和國庫集中支付要求,有利于辦事處各部門和單位有效監管社區工作站財務行為和開支,但是同時也影響了社區工作站工作積極性,也增加了辦事處各部門和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量。
(二)清理專項經費結余資金,盤活財政資金存量
對結余資金的管理,各地的財政部門的處理方法不盡相同。為了盤活存量資金、提高資金效益,在不違反相關規定的情況下,辦事處預算管理部門在技術上指導社區工作站查找原因,分類清理存量資金,切實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一是清理專項經費超支項目,調整不符合項目費用列支費用;二是篩選預算安排結轉期超過一年的預算結轉項目,向辦事處申請將其累計結余資金調整到其他同類項目,或統一上繳;三是對當年預算安排形成的結余資金區分不同情況予以壓縮,抵下年項目預算。
(三)推行預算管理
由于社區工作站為非法人單位,其作為辦事處事處內設機構管理,劃為預算部門。鑒于社區工作站工作人員及財務人員綜合素質,建議由辦事處代為編制。按基本經費和項目經費劃分,基本經費由辦事處財務管理部門代編;項目經費由辦事處各部門和所屬單位代為編制。待財政部門預算批復后,辦事處預算管理部門通過內部預算指標調劑方式,將相關預算指標調劑到社區工作站,供其使用。要實現預算管理的前提:一是辦事處代社區工作站編制部門預算,使預算的編制全面、科學完整,具有可執行性;二是組織社區工作站報賬員開展有關預算管理及國庫集中支付的培訓;三是將社區工作站預算執行情況納入預算支出進度考核,督促其重視預算執行工作。
(四)完善財務管理制度
社區工作站要全面梳理辦事處事處管理制度,查漏補缺、相互銜接,理順人員薪酬、車輛管理、物資采購等辦理流程,使制度具有可操作性、可執行性,完善財務行為約束,杜絕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五)強化財務管理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