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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氏文通》(簡稱《文通》)虛字學說中頗多創意,對漢語語法學產生了深刻的影響。這里,我們討論《文通》虛字學說的有關問題,以紀念其出版100周年。
一虛實字劃分
《文通》對虛實字的定義是:“凡字有事理可解者,曰實字。無解而惟以助實字之情態者,曰虛字。”(19頁。《馬氏文通》,商務印書館,1983年。下同。)許多學者認為《文通》區分虛實字的“事理”標準就是意義(胡裕樹1959;龔千炎1987)。有一個事實令人深思,就是《文通》對虛實字的劃分結果與其他人憑意義劃分的結果很不一樣。如《文通》把代字和狀字(副字)列為實字,而《文通》之前的訓詁學家認為它們無解,是虛字,《文通》以后一些語法學家有的也認為這兩類是虛字(呂叔湘、熙1979),有的認為代詞是半虛字,副詞是半實詞(王了一1982)。楊樹達(1962)批評馬氏把介字、連字劃為虛字,他認為介、連字也有解,只是與名代動靜狀五種實字又有所區別,是半虛半實字。
《文通》的宗旨是論句讀,分字類是為論句讀服務的。《文通》中虛字與實字有一個事實的分界,即實字都充當句讀成分,而虛字不做句讀成分。從《文通》的體系結構看,實字幾卷是一個相對獨立的整體,講完實字后句讀組織也就講清楚了,而虛字是以實字和句讀成分為基準進行描述的。事理的有解與無解并不是馬氏劃分虛實字最主要的依據,因為《文通》中許多虛字馬氏認為是有解的,如“‘為’,介字,以聯實字也,解‘因’也,‘助’也……‘為’為連字,解‘因為’也”(271-272),“‘乃’字用作‘然后’‘而后’之解者,則為繼事之辭”(314),等等。關于代字、狀字,《文通》說“凡代者必與所代者同其體用耳”,“用與名同”(20-21),“狀字所以貌動靜之容者。狀字之于動字,亦猶靜字之于名字”(227)。把代字、狀字劃入實字顯然考慮到它們在句讀結構中的功用。又如馬氏認為一些狀字、詢問代字和同動字也能表示類似于助字的語氣,但馬氏并沒有把它們劃到助字中。馬氏說虛實字之間是助與被助的關系,虛字是“助實字的情態者”。這種助與被助關系顯然不只是語義上的,而是具有句法含義的。我們覺得《文通》區分虛實字的“事理”標準中包含著能否充當句讀成分這一重要區別,這就是馬氏所引劉淇“實字其體骨,虛字其神情也”一語的真正含義。馬氏沒有聲明以能否充當句讀成分來區分虛實字,但其思想是顯而易見的。這種思想也體現在句讀分析中,如馬氏說“漢之興自蜀漢”和“三代之得天下也以仁”中的“自”、“以”是介字用如動字(173;28),是由于“自蜀漢”與“以仁”在這里充當語詞。《文通》的語法體系里,介字是虛字,不能做語詞,介字為語詞時就說是介字用如動字,以維持其字類與句讀成分之間的對應關系。楊樹達認為不應把這“以”看作動字,若按楊氏處理,就亂了《文通》的體系。
陳承澤(1982)說,實字“在文章組織上,概用以構成主部、說明部,或主部、說明部中之附屬部”。我們也能感覺到馬氏有類似的觀念:起詞、語詞為句讀的兩部,由名代字和動靜字充當,起詞部的修飾語由靜字充當,語詞部的修飾語由狀字充當,語詞若為外動字,則可以帶止詞和轉詞。陳望道(1978)指出,《文通》的“意義”包含了個別意義、配置意義和會同意義。我們覺得以此來解釋《文通》虛實字區分的“事理”標準比較符合馬氏的思想。
二虛字再分類
《文通》對虛字的分類參考了劉勰的“發端”、“札句”、“送末”三分法。劉氏是按虛字在句中的位置區分的,類似的還有袁仁林“夫口氣字樣……要之,不出頭項腰腳四處”的說法。《文通》根據虛字在句讀中的位置和功用分出介字、連字、助字、嘆字四類:位于句讀之中聯結實字的是介字;位于句讀之首或之間聯結句讀的是連字;在實字和句讀之后起結煞作用的是助字;而在句讀中位置比較自由、與實字和句讀不直接聯系的是嘆字。這樣,《文通》把表偏正關系的“之”和聯結名、代字的“及”、“與”歸入介字,而把“以”、“為”一分為二,聯結句讀用以表示原因的是連字,聯結名代字用以表示工具與相關者的是介字。
《文通》把聯結動、靜字的“而”、“則”、“以”(如“怒而飛”、“仁則榮”、“治世之音安以樂”等)歸入連字,而不劃為介字,那是馬氏把這些字聯結的兩端看作是句讀。《文通》體系中,動靜字與語詞之間有著對應關系,即語詞由動靜字充當,遇到其他字類做語詞時就被看作是用如動靜字。雖然馬氏強調“句讀必有起語兩詞”(24),但他又承認起詞在一定上下文中可以隱而不見,“然既曰語詞,即句讀矣”(405)。這樣動靜字、語詞、句讀之間有以下推衍關系:動靜字——語詞——句讀。請看《文通》的分析:
當時[語詞加止詞,讀]則[連字]榮[語詞,句]。(32)丨合[讀]則[連字]見人[句]。(438)丨危[坐動,一字為讀]而[連字]不持[坐動,至此為全讀]……(209)丨今夫顓臾[起詞]固[表詞]而[連字]近[表詞]于費[句止]。(209)
在卷十,連字的功用被表述為“為夫語詞與語詞之或相承轉也”,這就把連字聯動靜字與連字聯句讀二者聯系起來了。不過,“以”聯結的動靜字兩端有兩種情況,加上面“安以樂”是意平而不相承關系,“以”與“而”的用法相同,是連字,而“假道于虞以伐虢”是相承關系,“以”表示行為之“所向”,是介字,其后面的動字是“散動”,“以”的司詞。馬氏把“以”后表目的的動字看作散動,是參照了拉丁語的目的分詞。(陳月明1990a)
呂叔湘(1997)說:“馬建忠按照連接的對象是小句還是詞來劃分連字和介字是有道理的”,并指出“現在的連介劃分法來自西方語法”。目前一般把聯結名代詞和聯結分句(不論并列還是主從)的詞看作連詞,把表示詞與詞主從關系的詞一部分歸入介字,一部分劃為助詞。而現在的助字類非常雜,有表結構關系的,表時態的,表語氣的,沒有鮮明的語法功能。(劉叔新1982)相比之下,現在有的虛詞類的語法共性反倒不如《文通》的單一、鮮明。
三介字及有關問題
《文通》說:“凡文中實字,孰先孰后,原有一定之理,以識其互相維系之情。而維系之情,有非先后之序所能畢達者,因假虛字以明之,所謂介字也。”(22)這段話非常精彩,點明了漢語以詞序和虛詞為主要語法手段,說到了漢語語法的本質特點,同時也闡述了介字的功用和范圍。但《文通》又說:“泰西文字,若希臘辣丁,于主賓兩次之外,更立四次,以盡實字相關之情變,故名代諸字各變六次。中國文字無變也,乃以介字濟其窮。”(246)這段話似乎把介字表示的實字相關之義限制在名代字與其他字的關系上,介字表示的只是類似于屬格、奪格、與格的語法關系(《文通》把呼格(次)看作主格的一種),這顯然概括不了“之”、“及”和“與”的語法意義。從拉丁語法看,偏正組合中,只是修飾語的格由“之”表示的關系決定,而中心語的格由它與其他詞(如動詞)的關系決定;并列組合中,名代字的格也不是由“及”、“與”決定的。《文通》前后表述有些不一致,這種不一致也反映到司詞問題上。《文通》說:“介詞所以聯實字有相關之義者,而為所聯者即其所司之詞。”“凡名代諸字為介字所司者,曰司詞。”(28)這話給人的感覺是凡介字都有司詞,但《文通》沒有說“之”、“及”、“與”所聯的哪一端是司詞。事實上,司詞只是類似于介詞賓語的東西。(呂叔湘、王海棻1984)種種跡象表明,馬氏頭腦中除了“聯實字相關之義”的介字外還有一個類似拉丁語前置詞的介字。馬氏說“介字用法,與外動字大較相似”,介字是“記言事物之離合乎動靜者”(381),指的是類似于拉丁語前置詞的那個介字。
介字作為表示實字之間關系的句法成分,其隱現并不是完全強制的,這就涉及句讀分析中如何對待介字這一句法標志的問題。《文通》中,當介字出現時,介字被看作句讀分析的依據,如《文通》把處于起、語兩詞之間的“之”列為“讀之記”,說“讀無‘之’字者其常,而有‘之’字者,必讀也,非句也”(248)。又如“窮者常制于人”中,“人”語義上是施事,出現了介字“于”,就被分析為轉詞;而“天子不能以天下與人”一句,馬氏認為“天下”本為止詞,出現在介字后就易為轉詞了。當沒有介字出現時,馬氏就根據成分的語義類型來確定轉詞。如“授孟子室”中,“室”是止詞,是所授之物,“孟子”是轉詞,表物這所向。馬氏有時用介詞省略來解釋他的分析,如說“授孟子室”猶“授室于孟子”,其實能樸出介字不是將其確定為轉詞的真正依據,真正的依據是在拉丁語法中所表現的語義關系。(王維賢1963;呂叔湘,王海棻1984;陳月明1990a)
介字的另一個問題是它與動字的區別。《文通》說:“介字用法,與外動字大較相似,故外動字有用如介字者。反是,而介字用如動字者,亦有之。”(276)說介字和外動字用法相同,是指它們都可以帶名、代之類的成分,而馬氏把介字和外動字后面的名代字都看作賓次。《文通》中,介字與外動字除意義上有區別外,外動字能做語詞,帶止詞,而介字不能做語詞,介詞和司詞是依附于語詞的。(陳月明1990a)所以當介字做語詞時,就用如外動字了,如上面所舉“漢之興自蜀漢”的“自”;而當外動字和后面的名代字成分不為語詞,只是語詞的依附部分時,外動字就用如介字了,如“公等皆去,吾亦從此逝矣”中的“從”。介字和動字的分界,漢語界一直有不同意見,馬氏從意義和是否為語詞來區別介字和動字,這符合其虛實字劃分原則,也能反映出介字和動字句法功能上的主要差異。對漢語來講,憑意義和是否為語詞來區分介字和動字是可行的,但是要確定一個單位是否為語詞,就得先確定句讀與非句讀,由于《文通》的句讀問題很多,很不嚴格,(王海棻1985)于是介字與動字有時會分不清楚。如“當是時,楚兵冠諸侯。”的“當”一處說是“謂為無主動字也可,謂為介字也亦可”(310),另一處說是動字用如介字(276),原因就在馬氏不能明確肯定“當是時”是讀還是非讀。
四連字假借
《文通》把連字分為四類:提起、承接、轉捩和推拓,把今之并列、承接、因果、轉折、假設、讓步、遞進諸關系納入了這四類中。在卷四“無屬動字”節下還列了幾個借自動字的“統之”、“總之”、“要其歸”等連字,但沒說是什么連字,連字卷中也沒再提及。《文通》對連字的區分主要是依據傳統詞章學起承轉合的結構關系。
《文通》說:“四宗連字,其不為義而有當虛字之稱者蓋寡,蓋假借動字、狀字以為用。”(277)《文通》中連字還有假借名代字的。連字假借主要有兩種情形,1)假借后仍不失本字義,2)假借后意義不同于本字義。《文通》確定一個字是否為連字主要是依據意義、位置和聯結句讀三個方面,如:
“乃”字用作“然后”“而后”之解者,則為繼事之辭,用作“于是”之解者,則為言故之辭。而皆位于句首。不此之解,則非連字(314)。
“且”字冠于句首者,緊頂上文,再進一層也……“且”字在句讀中者,不一其義,而非連字也(278)。
“顧”,動字,回首也。借為連字,則有轉念及此之意……位必句首,否則成為狀字(315)。
“非”“不”或“不”“不”之在句讀也,本皆狀字,而引列于連字者,以其相為呼應,而句讀則由是而連(308)。
連字與狀字的區別,《文通》強調連字位于句讀之首,但句讀的起詞可以借助上下文而隱去,這時,所謂句首也正是狀字的位置,有時仍難分是連字還是狀字,如“將軍雖病,獨忍棄寡人乎”中的“獨”馬氏在卷八說是連字(315),到了卷九又說是狀字(363)。類似的例子在《文通》中不少見,因此句首位置并不可靠。
《文通》把具有關聯作用的字都看作是假借為連字,而且說這種假借的連字“繁不悉載”。這樣連字就有兩個概念,一個是它與其他字類是并列的,另一個是相當于今之關聯詞,與其他字類不是并列的。《文通》連字的兩個不同的概念,根源在西方語法,印歐語中副詞和一些疑問代詞等也具有關聯分句的作用。這就混淆了字類系統中各類字之間的界限。
五助字和語氣
助字的主要特點,一是結煞實字和句讀,二是表示語氣。《文通》把助字的語氣分為“信”和“疑”兩類,其實《文通》中助字還能表示提頓語氣。
傳信助字,《文通》亦稱決辭,決其然或決其不然。其所表語氣大致可歸納為表1。
傳疑助字,亦稱“詰辭”,有三種用法:設問、擬議、詠嘆。這三者的差異可歸納為表2,其中“疑”是指說者心中確有疑惑,“問”是指句讀形式。
“設問”與“擬議”的區別在于說者是否真有疑惑,比較下面兩句:
(子禽問于子貢曰:“夫子至于是邦也,必聞其政,)求之與,抑與之與?(373)
此龜者,寧其死為留骨而貴乎?寧其生而曳尾于涂中乎?(364)
這兩句都要求聽者回答,但前一句是子貢不知而問,是設問,后一句莊子心中有答案,是擬議。詠嘆則是不疑不問,與今之感嘆相類似。可見傳疑助字并非都表示“疑”的語氣。
《文通》說:“泰西文字……凡一切動字之尾音,則隨語氣而為之變……助字者,華文所獨,所以濟夫動字不變之窮。”(323)印歐語法依據動詞的形態一般區分陳述、祈使和虛擬三種語氣(moods),陳述和疑問在印歐語中不是對立的語氣。《文通》把助字的語氣區分為信和疑兩類,“并不依西文語氣之類來類別華文語氣,而依華文助字之所傳來類別之”,(何容1985)馬氏立足漢語助字,從語言表達的角度來歸納語氣,因此其語氣與印歐語的moods很不相同,其中還涉及態(aspect)。《文通》的助字是功用和意義相統一的類,呂叔湘(1982)把“豈”、“寧”、“難道”等副詞和“乎”、“哉”、“也”等歸在同一類,馬氏沒有把能表語氣的狀字、詢問代字等和助字歸在一類中,保持了虛實字分類的一致性,助字的類特征很鮮明。
信和疑主要是助字助句時所表的語氣。馬氏認為助字的語氣是屬于語詞的,“九卷之記助字者,為夫語詞辭氣之有疑、有信也,則知所以傳之者也。”(385)助字的語氣是屬于語詞還是屬于句子,是有爭議的,我們暫且不作討論。這里想指出的是,1)、助字助實字和助用如名字(起詞、止詞)、狀字的讀時,表示提頓語氣,而提頓語氣不是語詞或句的語氣,與信疑語氣有著本質差異,而馬氏沒有把它單列出來。2)、助字是傳語詞之語氣,而讀與句都有語詞,那么助字助讀與助句的語氣應該是一樣的。而《文通》中,讀既是一個表述單位,又是一個句法單位,助字助讀的語氣實際上有三種:一是表提頓語氣,與助字助實字的語氣相同;二是表信疑類語氣,與助句的語氣相同;三是兼表提頓和信疑語氣。馬氏沒有區分不同的讀,也沒有很明確地區分助讀的不同語氣。
《文通》對助字語氣的分析很精細,但對傳疑助字的語氣分析有些問題。馬氏從表述角度把“疑”的語氣分為設問、擬議、詠嘆三種,從語言教學看,是有益的,但這三種語氣包含了說話人的主觀態度和意向,不純粹是助字自身的語氣,設問和擬議從形式上看都是問句,差異只在說話人的意向上,助字表什么語氣得視上下文語境而定,這就容易把助字以外的東西也包括進來。“擬議”和詠嘆”倒是形式上有差異,但在說話人具有“無疑”的意向這一點兩者卻是一致的,有時往往分不清楚。如馬氏說“‘邪’字助詠嘆之句,亦時帶有擬議之意”(372),“諸引‘與’字助句……似有詠嘆之神,而實有擬議之意”(373)。
六小結
談及《文通》,人們往往想到“模仿”二字。《文通》“因西文已有之規矩,于經籍中求其所同所不同者”(后序),如果說《文通》實字幾卷和句讀卷是過于求其“所同者”而帶有模仿痕跡的話,那么,虛字幾卷則更多的是從漢語的實際出發求其“所不同者”。《文通》的虛字學說雖有一些模仿拉丁語法的痕跡,但主要是馬氏在前人虛字研究成果的基礎上、依據漢語虛字的自身特點、通過獨立的語法思考而形成的,包含著馬氏的語法思想。
《文通》的虛、實字,不只是意義上的對立。在馬氏看來,虛字和實字在語法上是助與被助的關系,虛字在句讀中對實字有依賴性,實字通過先后之序構成句讀的基本格局,而虛字只是表示實字間的關系,或在表意上助實字之不足。馬氏這一思想體現在對虛實字的論述中,體現在對代字、狀字的劃歸上,也體現在整個語法體系的組織建構中。正因為如此,《文通》的虛實字劃分,在100年后的今天看來仍然具有科學性。
《文通》的虛實字區分不僅是對漢語語法學,也是對語法學理論的一大貢獻。在印歐語中,詞可分變化類和不變化類,但這兩類詞在句法功能上不是完全對立的,屬于不變化類的副詞與屬于變化類的名、代、動、形容詞都被看作是句子的主要成分。印歐語法中一般只把詞分為八類或九類,不再區分更大的類。《文通》從意義和句法功用上區分出虛實兩大類,對闡述句子的組織結構和組詞成句規律很有價值,虛實分類不僅符合漢語的特點,也可以應用于其他語言。
虛字是助實字的,《文通》以實字和由實字構成的句讀為參照,從位置和功用給虛字再分類。其虛字的分類和虛實字分類一樣,都是“句法·詞匯”的類。各類虛字不僅在句法上和語法意義上具有獨特性,而且每類虛字內部在句法和語法意義上有明顯的一致性,界限比較清楚,也有益于說明虛字的用法。虛字作為語法成分,描述虛字主要應描述其語法功用。訓詁學以字釋字、循環訓釋,無法把虛字解釋清楚,自然覺得“虛字難釋”。《文通》通過虛實分類和虛字再分類,就基本上把不同虛字類的功能揭示出來了。
《文通》虛字學說中,也存在一些問題,其中一些是參照拉丁語法引起的,但更多的是由其句讀概念問題引起的,但這并不影響《文通》虛字學說整體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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