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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我國的經濟制度的內在要求。我國的基本經濟制度是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經濟制度。近年來私營經濟的發展,已經成為支撐國民經濟高速增長、增加財政收入、緩解城鎮就業壓力和分流農村富余勞動力的重要力量和重要來源。
1.2國有建筑經濟存在自身的缺陷。國有建筑經濟是由國家扶持的經濟模式,它有著國家為后盾的巨大優勢,但同時,這個又是也造就了存在的缺陷。首先,國有建筑經濟是國家所有的經濟組織,國家委托國資委代表國家行使管理權。其次,國有建筑經濟存在成本的相對劣勢。
1.3建筑業自身發展的客觀需要。私營建筑經濟的發展是由建筑經濟自身的二元性決定的。從發達工業化國家建筑業發展的規律來看,私營建筑經濟應大力發展,國有資本可以從建筑業產業中退出,如日本在明治時期及其以前創立的23家主要建設公司中,有22家屬私營企業,占%%。私營建筑企業由于自身具有靈活的機制和旺盛的生命力,而經久不衰。現階段科技的發展,決定建筑業的生存和發展依賴于勞動力數量,也就是說,建筑業屬于勞動密集型產業,而我國目前所面臨的問題就是勞動力過剩,這一切就決定了私營建筑經濟勢必要進入經濟市場;再加上私營建筑經濟較國有經濟具有更旺盛的生命力和競爭力,結合建國以來建筑業的發展史,認真研究國外的做法,我們應該改造的建筑企業所有制結構。因此,發展私營建筑經濟不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行的。
2我國私營建筑經濟存在的問題及面臨的挑戰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大力發展私營建筑經濟具有客觀必然性。但是,由于受多種因素的影響,私營建筑經濟在其發展過程中還會遇到各種阻力,還需要政府和社會各方面的大力支持。
2.1觀念落后。很多人看不到私營建筑經濟所具有的旺盛的生命力和廣闊的發展前景,從心理上排斥私營建筑經濟的發展。具體表現為:不能正確認識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私營經濟發展的大趨勢,而把私營建筑經濟看作“異己”,加以排斥;擔心私營經濟發展過快,會影響國有經濟的主體地位;擔心工程質量干不好、債務債權還不了等等;看不到私營建筑經濟發展已經具有雄厚的現實基礎,或者只見樹木,不見森林,更看不到私營建筑經濟所具有的旺盛的生命力和廣闊的發展前景。
2.2缺乏平等競爭的環境。首先,缺乏有利的政策環境。雖然我國經過三次修改憲法,賦予了包括私營建筑經濟在內的民營企業的合法地位,但國有建筑經濟與民營建筑經濟在市場準入方面仍存在著很大的政策差異。在市場準入、資質審批、招標投標等方面,私營建筑企業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所有制歧視。此外,私營建筑企業在銀行貸款、員工培訓、職工職稱評定、申報戶口等方面也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其次,融資環境不夠理想。目前,大多數民營建筑企業存在直接和間接融資困難的現象,民營建筑企業在取得商業銀行貸款方面以及在公司股票上市和發行債券籌款方面的不平等待遇依然存在,民營建筑經濟特別是中小企業相對于國有建筑經濟融資機會少、規模小、期限短、比重低、品種少、擔保難、成本高,遠遠滿足不了各類民營建筑經濟融資的需求。這與民營建筑經濟對我國建筑經濟的貢獻是不相稱的。再次,缺乏提供服務的社會環境。目前,私營建筑企業在銀行貸款、員工培訓、職工職稱評定、申報戶口等方面受到不應有的“嚴格的”限制。
2.3私營建筑經濟自身存缺陷。首先,獨裁型的決策方式和家族化的管理模式,難以適應社會化大生產的需要。權力高度集中的家庭化管理模式和個人專斷的決策方式,在企業達到一定規模后,任人唯親的用人制度,使得私營建筑企業在家庭關系之外難以培植新的動力主體;個人專斷的決策方式,由于受經營者自身知識、信息等方面的局限,而難以作出更正確的決策。因而,制約了企業的規模發展。也難以適應日益激烈的建筑市場的競爭環境。因而,使得私營建企業在抵御經營風險,參與市場競爭方面缺乏實力。其次,較低的技術和信用以及短期行為,是造成私營建筑企業承攬工程難的重要原因。現階段,很多民營建筑企業家缺乏誠信、道德和社會責任感。很多民營建筑企業老板大都表現為心胸狹窄、妄自尊大,不能容忍批評,喜歡奉承,出爾反爾,言行不一的個性,在市場競爭中,普遍缺乏雙贏思想和合作的態度,有的私營建筑企業不是依靠加強科學管理,增加科技投入,提高工程質量,降低經營成本來獲得經濟利益,而是通過偷工減料、偷稅漏稅等各種不正當手段牟取利益,直接影響了私營建筑企業的信用和形象。
3發展私營建筑經濟的對策及建議
3.1提高認識水平,促進觀念的轉變。要根據黨的關于發展非公有制經濟的全新觀點,進一步提高認識。要把發展私營建筑經濟提高到國有建筑企業改革能否深化,建筑業能否真正成為支柱產業的高度上來;要把發展私營建筑經濟提高到能否抓住歷史機遇,使建筑業得到大力發展的高度上來;要打破束縛私營經濟發展的框框,只要不違背法律政策,就不要做任何限制。
3.2全面落實發展私營建筑經濟的政策。一是加強法制建設。制定大力發展私營建筑經濟的規劃,確立其法律地位,從而最大限度地解決和發展私營建筑生產力;二是制定一切有利于私營建筑經濟發展的各項政策。三是破除所有制歧視強化服務意識,提供各種咨詢服務,為私營建筑經濟的大力發展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四是政府必須進行金融創新,改善包括私營建筑經濟在內的私營經濟的金融支持,大力完善對民營企業服務的金融組織體系,加快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的改革步伐,消除融資的所有者壁壘。
3.3規范和促進私營建筑經濟自身的發展。十五大報告中指出:"國家對個體經濟、私營經濟實行引導、監督和管理"。很明顯,報告的目的就是要以克服私營建筑經濟自身存在的缺陷為重點,抓規范。首先要充分發揮市場的優化配置的作用。二是要加強相關部門的監督,各種可以利用的手段,解決私營建筑企業自身存在的問題,引領私營建筑經濟走上正確的發展道路。三是要改變私營企業傳統落后的經營管理方式,擇優錄取的方式選取管理人才,通過科學的管理方案將企業做活做大。私營企業自身要加速工程技術開發,采用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生產手段,借用外部力量,發展采用高新技術,提高產品質量。只有以誠信為前提,以質量為堡壘雙管齊下,才是私營建筑經濟發展的必然選擇。
結語
隨著城市化進程的不斷深入,城市建設規模的基礎設施投入會逐漸增大,這為私營建筑經濟的發展帶來了機遇。在未來的建筑經濟發展的規劃中必須以發展私營建筑經濟為導向去發展與健全建筑行業,以彌補國有建筑企業的不足,這對私營建筑企業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必須突破外在與內在因素的制約,探求新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