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為你精心整理了公開工作年報審計論文范文,希望能為你的創作提供參考價值,我們的客服老師可以幫助你提供個性化的參考范文,歡迎咨詢。
從上面的分析看,在《條例》實施以來,各審計廳(局)的政府審計信息公開工作取得了較顯著的成績,但是通過調查研究發現在政府審計信息公開工作中,各審計廳(局)仍然存在著一些問題。
(一)政府審計信息公開方式建設不足
1.門戶網站建設發展不均衡雖然大多數審計廳(局)都建有自己的網站,但是政府審計信息公開的網上建設程度懸殊很大,部分網站建設尚不到位。有些審計機關網站沒有建立獨立的政府審計信息公開專欄,有些網站雖然有政府審計信息公開的欄目,但欄目中的內容已經數月甚至數年沒有更新。例如天津市審計局的政府審計信息公開的鏈接打開后是天津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界面,而其網站上沒有任何關于其信息公開工作的內容。審計機關和當地政府的信息公開工作畢竟有所不同,如果沒有專門的信息公開的內容,公民要獲取政府審計信息的難度就會更高,成本也會增加。
2.公開方式過于單一很多審計廳(局)將門戶網站作為其政府審計信息公開的主要途徑,而忽視了其他的一些公開方式。作為政府審計信息公開重要方式之一的公共查閱點,其成本比較低,社會公眾可以較便捷地獲取政府審計信息,但是在調查過程中發現,公共查閱點的建設卻不容樂觀,很多審計廳(局)根本沒有設置公共查閱點,即使個別審計廳(局)設置了,也因為數量較少利用率非常低。例如2013年度上海市審計局設置了一個公共查閱點,其使用人次為全年8人次。
(二)專業人員缺乏
從調查情況看,大多數負責政府審計信息公開工作的人員為兼職人員,有專職人員負責的審計廳(局)非常少,即使個別有為政府審計信息公開設置專職人員的審計機關,其專職人員所占比例也相當少。例如河南省審計廳負責政府審計信息公開工作的人員為27人,其中4人為專職人員,其余23人為兼職人員,專職人員所占比例不到15%。專職人員嚴重缺乏已經成為政府審計信息公開工作的普遍現象,大量采用兼職人員的弊端很多,由于兼職人員多數無法長期、連貫地負責政府審計信息公開工作,對于審計信息公開工作的認識不夠系統和全面,其掌握相關信息公開的技能相對較弱,會導致政府審計信息公開工作無法長期有效開展。
(三)依申請公開次數較少
由于我國《條例》實施時間較短,而且政府審計信息在之前長期處于不“透明”狀態,公民審計信息公開的意識比較薄弱,很多社會公眾很少關注審計機關網站的信息,覺得這些信息和自己毫不相干,主動參與積極性較低,而主動利用公開的審計信息或者根據要求申請政府審計信息公開的更是少之又少。筆者對2013年度部分省市審計機關依申請公開次數進行了統計分析,從結果看,依申請公開次數除上海市審計局為41次外,其余省份的審計機關均不超過5次,而近一半省份的審計機關2013年全年沒有一次依申請公開的情況。造成公民審計信息公開意識不強的原因,除了公民自身長期以來形成的之外,與審計機關對審計信息公開工作的宣傳較少有一定的關系,這樣使得政府審計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反饋機制無法得到有效發揮,審計機關無法獲取有效的反饋信息,從而阻礙政府審計信息公開工作的發展。
(四)政府審計信息
公開工作年報尚不規范政府審計信息公開工作年報是對年度審計信息公開工作的總結,通過對2008—2013年各省審計廳和直轄市審計局的政府審計信息公開工作年報進行梳理,發現政府審計信息公開工作年報尚不夠規范,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1.公開的內容不統一《條例》中對公開的信息有相關規定
各審計廳(局)的政府審計信息公開工作年報基本上都能按照規定進行披露,但仍有一些審計廳(局)的政府審計信息公開工作年報不符合要求,有些審計廳(局)將審計工作和審計信息公開工作混為一談,在進行工作年報總結時沒有區分。例如2012年山西省審計廳的政府審計信息公開工作年報卻是《關于2012年省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里面并沒有主動公開的政府審計信息和受理依申請公開等情況,而僅僅是對山西省預算執行和財政收支的審計情況進行了說明;另外遼寧省2013年度政府審計信息公開工作年報也僅僅對本年度審計工作作出了總結,對于政府審計信息公開工作卻沒有談及。
2.信息披露口徑不一致在信息
公開工作年報中對主動公開信息情況進行披露時,各審計廳(局)的披露標準不統一,即主動公開信息的數量統計口徑不一致。正如上文所說,上海市審計局的審計信息公開工作開展得比較早,也比較完善。以2013年為例,上海市審計局主動公開的審計信息為47條,而河南省審計廳主動公開的審計信息為1759條,作為同級別的審計機關,主動公開的信息數量差距非常大,可見中間的差距一部分是由數量統計的口徑不一致造成的。河南省審計廳把其門戶網站的所有信息包含一些服務信息也算作主動公開信息數量,導致其主動公開的信息數量驟增。導致這一情況出現的原因是現階段對于政府審計信息公開工作中主動公開的標準尚沒有明確,缺乏有效可操作性的指南。
3.內容尚不夠完善
根據《條例》規定,在年度信息公開工作報告中,應當對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的情況進行陳述。而一般審計機關的年度信息公開工作報告中只有一些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的信息數量,對于依申請公開的信息中沒有給予回復的情況很少有具體說明,尤其是由于涉及商業機密的原因而拒絕公開,其解釋就更是少之又少,因為《條例》中對于商業機密并沒有非常明確的規定,這樣容易使本該可以公開的信息被“秘密化”。另外,在公開的政府審計信息公開工作年報中,絕大部分的審計廳(局)都是大篇幅描述已經取得的成績,很少提及審計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問題,即使個別提到了不足,也僅僅是非常籠統地提及,而改進措施更是鮮有提出。這種“報喜不報憂”的情況會導致相關信息使用者無法全面了解審計機關年度的審計信息公開工作。
二、完善政府審計信息公開工作的建議
(一)綜合使用各種政府審計信息公開方式
現階段,各審計廳(局)應當加強利用門戶網站建設的同時發展其他信息公開方式。首先,重視網站建設,在門戶網站設置政府審計信息公開專欄,將日常的審計工作和政府審計信息公開工作區分開來,并加強檢索功能,使公眾可以方便及時地獲取公開的政府審計信息;其次,應當加強公共查閱點的建設,使社會公眾能夠方便及時地獲取政府審計信息,除了在自身辦公場所設置公共查閱點外,還可以在人員密集場所或者社區和鄉鎮等設置簡便的公共查閱點;最后,建設多元化的信息公開方式,例如建立官方的微博和微信,及時對政府審計信息進行公開,并同時搜集使用者的反饋,還應當利用當地的媒體,比如通過電視臺、電臺和報紙等對外及時政府審計信息。
(二)加強專業人員的培養
《條例》中并沒有對從事政府審計信息公開的人員素質作強制性的要求,但是由于政府審計信息公開工作的專業性相對較強,對從事者的能力要求較高,不僅應掌握一定的政府審計知識還要具有較高的信息技術。對于法律層面可以考慮實行相應的執業資格認證,設置相應的準入制度,提高從業者的素質。現階段各審計機關可以從現有的人員中選擇一些有一定信息技術基礎的工作人員,對其進行專業的培訓,使其能夠成為勝任政府審計信息公開工作的人員。
(三)健全政府審計信息
公開工作的評價制度各審計機關的主管單位應當建立和完善相應的政府審計信息公開工作的評價制度,包括設立具體的考核指標以及相應的獎懲制度等。評價的方式可以采用內部評價和外部評價相結合。內部評價是指政府審計信息公開工作的領導機構對公開工作進行綜合評價。外部評價主要指社會公眾以及政府審計信息的使用者對政府審計信息公開工作的滿意度,該指標應當作為評價的重要指標,可以采取網絡投票以及問卷調查的方式獲取。
(四)完善政府審計信息
公開工作年報制度應當對年報中的公開內容和信息披露的口徑進行統一,國家審計署可以根據現階段政府審計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實際情況,對公開的內容進行統一的規定,給出相應的模板,比如哪些內容必須披露,哪些內容可以選擇性披露,哪些內容不允許在工作年報中披露等;另外,對于依申請公開的信息中沒有給予回復的情況應當附詳細的文字說明,對于涉及“國家和商業機密”的信息而沒有公開的,建議其主管單位應當對其進行審核以防止“懶政”的情況出現。政府審計信息公開工作年報的形式應當創新,提高其可讀性。大多數審計機關是采用純文字敘述的形式,如果能夠將圖表、聲音和圖像等融入到工作年報中,并且加入適當的案例,將大大提高其可讀性,使政府審計信息公開工作年報更加直觀。
作者:趙璐單位:鄭州航空工業管理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