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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賴曉飛作者單位:華僑大學哲學與社會發展學院
相關變量與研究假設
本研究的數據來自于2010年在福建省廈門市和漳州市進行的問卷調查。首先對漳州市漳浦縣10位農戶進行預調查,在此數據分析的基礎上對問卷問項進行了必要的提煉與調整,而后形成正式問卷進行隨機調查。本次調查抽取了福建省廈門市同安區的3個鄉鎮以及漳州市漳浦縣的4個鄉鎮,每個鄉鎮又各抽取4到5個行政村,按隨機原則抽取15至20位訪問對象。此次調查共發放問卷260份,取得有效樣本245個。其中男性樣本128份,女性樣本117份,缺省值為15。受訪者平均年齡為49.2歲,初中及初中以下學歷159人、高中/中技學歷82人、大專或本科學歷4人、碩士以上學歷人數為0。本研究意在對反映社會資本存量的誠信度高低進行量化分析,從而考察誠信度高低是否與農戶收入水平存在正相關關系。本次調查問卷的題目是《農戶個體誠信度測量問卷》,問卷共分兩部分。第一部分是農戶個體基本情況調查,第二部分是農戶自評情況調查。本文認為對于農戶而言,主要的誠信缺失主要表現在個人交往的微觀層次與社會交往的宏觀層次兩個方面,對于個人交往的微觀層次,心理學研究的較多。在心理學上,測量個體誠信度的量表對于農戶進行自測也是完全適用的。但正如心理學研究者所認識到的,個體誠信度的自測量表由于主要由被試方來完成,因而存在很大的主觀因素與不確定因素。在這樣的情況下,本研究考慮采用客觀的指標來衡量農戶個體的誠信度以獲取較為客觀的結果,因而,本研究設計撇開農戶個體交往的微觀層次而主要考察農戶個體社會交往的宏觀層次,即考察農戶個體在農業生產中所體現的誠信度水平。我們認為,農戶個體在農業生產中所體現的誠信度水平不僅能夠較為客觀的反映農戶個體在社會交往宏觀層次上的誠信度、對于進一步衡量農戶個體在個人交往的微觀層次上的誠信度也是一個很好的參考指標。因而,本研究假設農戶個體的誠信度在社會交往的宏觀層面主要體現在:一、不能完全履行與涉農企業簽訂的合約;二、在與銀行和信用合作社發生信貸關系中的信用缺失等方面。因而本次調查問卷共涉及履約率問題、信貸信用問題兩個主要方面:
(1)履約率
近年來,在我國農村經濟發展的實踐中,以“訂單農業”為主要發展模式的農業產業化經營被證明不僅有利于加速農業生產的市場化,在提高農業生產率、增加農民收入方面效果更為顯著。訂單農業,又稱合同農業或契約農業,是指農戶依據與農產品購買者簽訂的合同或契約來組織、安排農業生產的一種農業產銷一體化模式。隨著我國農村經濟發展市場化程度的進一步深化,訂單農業目前已成為我國農村經濟發展的一種重要模式。但不可忽視的是,我國訂單農業總體上仍處于起步階段,目前我國訂單農業運行過程中依然存在很多問題,其中一個不容忽視的突出問題就是履約率過低。有數據顯示,2002年訂單農業的合同履約率低于21%[9]。顯然,如此低的履約率已經嚴重阻礙了訂單農業的發展,給我國農村經濟與社會發展都帶來不利影響。在此背景下,本研究認為,對于當前中國農村來說,考察農戶在農業產銷過程中的履約率是測量農戶個體誠信程度的一個重要指標。目前農業訂單的運作過程,一般是由企業與鄉鎮、村組織簽訂,落實到農戶耕種,農戶與企業履行合同,中間缺乏司法、公證、工商管理等部門的參與和監督,從而農戶個體的誠信度在履約率中就顯得尤為重要。在一定程度上,違約的頻率和密度可以反映市場以及整個社會中的信任狀況。因此,本研究擬利用2個子指標對農戶的履約率進行衡量:一是農戶自愿履約度,即在市場存在風險時農戶主觀履約的意愿有多高;二是農戶與合作對象的合作年限,一般認為誠信度高的農戶更有利于與企業形成固定的合作伙伴關系,并且合作時間較長。
(2)信貸信用
在信貸市場上,充斥著信息不對稱的風險,銀行審查和跟蹤貸款的成本較高,且所得信息有效性差;因此銀行一般根據歷史的壞帳率來對所有的借款人制定一個平均利率或采用抵押貸款。基于此,農戶在信貸中誠信度高低,可以用兩個指標進行說明:一是農戶擁有的信用額度,由于這一數據無法獲取,采取農戶從銀行或信用合作社獲得的貸款占其發展生產資金來源比例這一指標來替代;二是農戶的還款及時性,同樣也無法獲得統計數據,所以用農戶個體的還款態度來代替。其次,由于我國農戶的經營規模偏小,勞動生產率低下,家庭生產總量偏低,當期的農產品收益往往占農戶家庭收入的很大比重,決定著農戶的收入規模,同時,由于防范心理使然,農戶大都不愿透露真實的收入情況,為此本文通過詢問農戶承包土地的面積作為對收入水平估算的替代。以此為依據計算其與誠信度高低是否存在正相關關系。
研究結果與討論
研究采用SPSS13.0統計軟件來進行數據處理。根據研究設計,首先對問卷進行描述統計分析,結果如下表(一)所示:(略)。
以農戶承包土地的面積作為對收入水平估算的替代,進行相關分析結果如下表(二)所示:(略)。
我們看到,在0.05的水平上農戶承包的土地面積與農戶的履約意愿、與合作對象合作時間、還貸意愿以及貸款占生產資金比例具有正相關關系,在一定程度上驗證了誠信度高低與農戶收入水平成在正相關關系的研究假設。誠信作為一種重要的社會資本,在當前中國的新農村建設中起著越來越顯著的作用。在實地調研中筆者發現,有的農民為了獲得更高的收益(有時甚至僅僅只為多獲得幾十元的收入),竟然不惜和套購者合謀,采用種種方法將種子偷偷賣給他們。有的農民將種子賣給套購者后,不僅不以違約為恥,反而到處宣揚自己每畝多收入了多少錢,以證明自己有能力。這種不擇手段獲取金錢、以金錢來證明成功的人生信條不僅反映了農戶的誠信意識薄弱,更說明了誠信價值觀體系建立的迫切性、重要性。誠實守信是市場經濟社會的道德支柱,是人們之間相互信任的道德憑借。正確的誠信觀教育有助于培養農民誠實守信的個人品德和社會公德,自覺排斥金錢至上、見利忘義、重利輕德、趨利薄德的不良風氣。在這樣的情況下,加強農民的榮辱觀教育,將會在農村形成違約可恥、遵守合同光榮的風尚。而良好的風尚一旦形成,違約行為就會受到社會輿論的監督與批判,在這樣的環境下,農民就會考慮違約所帶來的道德成本。
在當前我國建設和諧社會的環境下,不僅市場經濟體制的完善需要一個較高水平的普遍信任為基礎,新農村建設也面臨著重建鄉村社會信任和信任結構轉型的問題。本文的研究試圖證明,農村農戶個體的誠信度存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量化測量的,并且測量的結果顯示出農戶誠信度的高低與農戶個體的收入水平存在一定程度的正相關關系,也再一次說明一個人與人之間相互信任的社會,要比一個人與人之間互不信任的社會健康得多。
當然,本文的研究還存在很大的局限性。首先,信任與風險是聯系在一起的。根據科爾曼的理論,信任別人首先是件很冒險的事,信任別人就等于將自己擁有的資源主動放到人家手里。所以,理性的人在決定是否信任他人時,必須權衡兩樣東西:一是潛在的受益與潛在的損失相比孰重孰輕;二是對方失信的可能性有多大[10]。因而誠信不是傳統社會特有的、已過時的東西,而是隨著現代社會形式的發展具有特殊的復雜性。在此意義上看,本研究建構的誠信量化指標過于簡單,許多潛在的、復雜因素沒有考慮全面;其次,由于研究時間等各種條件的限制,許多數據的采集遇到了困難,不僅樣本量偏小而且也缺乏對不同地區的誠信度和經濟發展水平之間的橫向比較,期待在今后的研究中進一步深入和擴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