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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過去,人們研究清末地方自治,比較注重它的思想和措施,至于它對中國近代社會的作用和影響則較少涉及。本文試圖就清末地方自治與中國近代化的一個重要方面——城市近代化的關系做一初步探討。
一、地方自治的范圍和內容
關于清末地方自治,有一個多年來被人們忽略的現象,那就是它的活動范圍是城鎮,它的內容是城鎮的有關事務。所謂地方自治實際上就是城鎮自治。地方自治運動應該區別不同的地區,采取不同的方法。地方自治的“地方”是人口相對集中、經濟文化相對發達的地方,而不是人口稀少、經濟落后、交通閉塞的地方。實際上前者就是城鎮,后者就是鄉村。
從實際過程看,地方自治是在城鎮里開展的。地方自治最有成效的是中國兩個特大的新興的城市天津和上海,其次要數武漢、北京、南京、濟南、廣州、長沙、奉天等大城市。至于廣大的鄉村,則較少開展或沒有開展自治。有的省如吉林、廣西、湖南將自治區域根據人口的稠密和稀少、商業的繁盛和落后分為若干等級,首先專注于城鎮地方自治,對鄉村則準備到以后有條件再去實行。有的省如山東、陜西、甘肅,只是要求各縣象征性地選送一、二名紳士到省城入自治研究所學習自治的方法(注:《清末籌備立憲檔案史料》下冊,第742、751頁。)。
地方自治的內容主要是關于城鎮的建設和發展。《城鎮鄉地方自治章程》規定自治的事情可分為三種,一是專屬農村和農業的事情,如防護青苗、籌辦水利、整理田地,這在章程中所占比重很少。二是農村和城鎮都有的事情,如建中小學堂、清掃和修筑道路,這在章程中份量很大,如架設路燈、辦勸工廠、整理商務、開設市場、施衣、放粥等,其中有些如圖書館、閱報社、電車、公園、救火會,在當時只是在大城市里才可能實行的事情(注:《清末籌備立憲檔案史料》下冊,第728-729頁。)。
一般的社會輿論也把城市的建設和發展作為地方自治的主要內容。《民呼日報》認為地方自治應該成為城市近代化的推動力量,而城市則應該為地方自治提供廣闊的活動舞臺。中國古代本來也有地方自治的活動和制度,但是沒有將它與城市及其商業結合起來,“所以久而萎落者,其病坐于抑末之謬說,而不重商,故市政不能發皇,以為模范。”并且說,“則今欲求自治,著乎之點,即不可不先從事于市政。”(注:《民呼、民吁、民立報選輯》(1),河南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89頁。)
二、城鎮官紳合治的模式及現代市制的萌芽
自治的范圍和內容在城鎮,倡導自治運動的便是城鎮的官紳。在中國封建社會里,統治者是整個封建地主階級,但治理國家的權力只是掌握在封建地主階級中的一部分官吏手里,更多的士紳對治理國家則不能問聞。這種狀況一直持續到晚清。自治運動興起后,逐步形成了城鎮官紳聯合治理城市社會的模式。一些人士把中央集權稱作“干涉主義”,把民主民權稱作“放任主義”,認為當前的政治只能“調和于二者之間而審慎以出之”,唯有如此,才能夠興利除弊,“未有不推行盡利者”。他們還擔心人們不明白地方自治的真諦,特別強調:“執一偏之論者,或謂地方自治當獨立不羈,不容服從外力,或又謂地方事業悉當聽中央之指揮,殆兩失之矣。”(注:《東方雜志》第4年第1期,社說,第6頁。)有的人士將官、紳、學與自治的關系表述為:“自治之權,發之于官,操之于紳,官紳無所差別,學生與官紳亦無所差別,新舊融合。”關于官紳合治模式則明白無誤地表述為:“今之稱地方自治者,不曰自治,曰官治也,吾則曰非惟官治,亦紳治也。紳治、官治,一而二,二而一者也。”(注:《辛亥革命前十年間時論選集》第3卷,第409-410、413頁。)清朝官方在推行自治時雖然想盡量為自己多保留一些權力,對城鎮紳士多加一些限制,但是它最終不得不認可城鎮官紳合治的統治形式。1907年的上諭要求各省督撫“慎選公正明達官紳創辦其事”,“凡地方應興應革事宜,議員公同集議,候本省大吏裁奪施行。”(注:《清末籌備立憲檔案史料》下冊,第667頁。)直隸總督袁世凱在《試辦天津縣地方自治章程》上批道:“此次試辦地方自治,為從前未有之事,凡在官紳,務必和衷共濟,一秉大公,以為全省模范。”(注:《天津商會檔案匯編》(1903-1911)下冊,天津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2290頁。)浙江巡撫增韞則將官與紳的關系說得更密切,“皆為事理之辯明,無意氣之爭執,官紳一致,惟全省利益是謀。”(注:《清末籌備立憲檔案史料》下冊,第705頁。)。
這里有必要解釋一下官和紳的概念。晚清的“官”與前代歷朝的“官”都是指官府,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不過,自治運動是地方的自治運動,故自治運動中的“官”主要指地方官府和地方官吏。晚清的“紳”與前代歷朝則有所不同,前代歷朝的紳指的是地主、退職官員和士大夫,晚清的紳除了上述成份外,還包括商人、新式的知識分子。天津在推行自治時,特別強調商人的地位和作用,“非合有學識有經驗之本地紳商公同協議,不足以昭慎重。”天津自治期成會,“其會員除自治局公舉紳士六人及自治局局員外,由天津勸學所、商會各就本籍學界商界公正通達之人,分行公舉。”(注:《天津商會檔案匯編》(1903-1911)下冊,天津人民出版社第1989年版,第2288頁。)1909年,天津舉行直隸咨議局選舉,孫洪伊列舉了議員的資格,這可以看作“紳”的范圍:“資格五項,辦理學務及其他地方公務滿三年有成效者,曾在本國或外國中學堂及與中學同等之學堂畢業者,有貢舉生員以上之出身者,曾任實缺官文七品,武五品以上者,有五千元以上之財產者,如有一項,即為合格。”(注:《天津商會檔案匯編》(1903-1911)下冊,天津人民出版社第1989年版,第2305頁。)
城鎮官紳合治的模式對促進城鎮的民主政治具有積極意義。在高度中央集權的體制下,人民處于無權的地位,“雖不乏圣帝明王,出而與吾民相治理,然吾民謬于服從之習慣,不知有自治之道存,以謂治天下者,吾君相之事也,吾民何與焉。”(注:《盛京時報》光緒三十四年正月二十四日。)城鎮地方自治組織致力于改變人民這種“服從之習慣”,啟發人民關心政事的覺悟。
城鎮官紳合治的模式初步改變了城鎮原有的政治格局。從前,城市是封建主義的政治中心,完全處在封建官府的統治之下,城市本身沒有任何自主性和獨立性。在自治運動時期,紳商參與了政治,分享了權力,并且為城市取得某種自主性和獨立性而努力,從而開始了現代市制的萌芽。
最早萌發現代市制的是湖南的保衛局和南學會、東北三省的保衛公所。湖南的保衛局是1896年由省城長沙的官、紳合辦的,負責議決和執行有關市政事務。南學會也是1896年在長沙成立的,名為學會,實際兼有地方議會的性質。東北三省保衛公所在1904年成立于奉天,也是模仿西方地方議會的形式,設有會議股,由董事及議員組成,他們經常對地方重大事件的興革進行討論。
1906年地方自治推行以后,各省紛紛成立自治研究所、自治期成會、自治局等。城鎮里選舉產生議事會和董事會,并成立負責市政的機關。以上海為例。1895年滬道劉祺祥開辦的上海南市馬路工程局,這時由地方紳董姚文楠接收,其權力便由官轉到了紳。姚又實行改革,其名稱改為城鄉內外總工程局,機構有議事會和董事會,分別為市政的議決機關和執行機關。1909年,該局因所轄范圍被劃為自治區域,便由紳董李鐘玨改組為城自治公所。1900年成立的閘北工程局,此時改為上海北市馬路工巡總局,到1911年又改為閘北地方自治公所。上述機構和組織雖然還不是完整意義上的現代市制,但是它們為現代市制的產生奠定了基礎。民國時期,上海在原有的工程局、善后局的基礎上成立了上海市公所,那便是正規的現代的市政機構了。
三、地方自治時期城鎮工商業的繁榮
清末地方自治使紳商參與了政治,提高了紳商經商辦實業的積極性,從而促進了城鎮工商業的繁榮。甲午以前,清朝部分官員在天津、上海、漢口、南京等城市興辦近代企業,啟動了中國城市近代化。甲午以后,清朝政府陷入財政危機和政治危機,沒有力量主辦城市工商業。地方自治運動正好肩負了發展城鎮工商業的使命。
清末城鎮工商業的發展內容很豐富,這里只就與地方自治運動聯系密切的方面予以說明。
(一)商會的普遍設立。至1908年6月,上海、北京、天津、廈門、蘇州、廣州、寧波、漢口、保定、福州、南京、杭州、重慶、成都、奉天等26個大城市都已經成立商務總會。同時或稍后,一些中小城市和鎮也仿照成立商務分會。各城鎮商務總會、商務分會是地方自治的一項重要成果。因為地方自治強調的是排除和減少官府的干涉,注重紳商的自由聯合和自主行動。“同業組合之事業,在整理各組之自治,國家既以此權委之,故絕不再行干涉。”各城鎮的商人“合小以致大,聯散而成聚,舍個人商業而營社會商業,舍家庭工業而營工場工業。”(注:《東方雜志》第4年第1期,商務,第7頁。)這樣,商業的繁榮也就是勢所必然的了。
(二)商業展銷活動的蓬勃開展。由于行業的聯合不受官府的干涉,各城鎮商人便能廣泛開展各種商業展銷活動。1906年,京師勸工陳列所開辦,陳列的有京師內外商人提供的產品,以及各省寄贈的產品。主辦者希望通過這次展覽,使“勸工者各出心裁,陳列者美不具入,其中者無異身游天下,而實業進步日臻,將來與海外東西各國并駕齊驅。”(注:《盛京時報》光緒三十二年十月十四日、十九日。)
1907年,天津考工廠設立“內國勸業展覽會”,會期9天,到會參觀者15萬余人,各大廠家售出貨物共3萬余元,到會陳列商品的工商業廠家一百數十個,分12場。展品有織毯、繡花、皮鞋、皮靴、各種布匹、各種箋紙,“華實并茂,殊不粗劣”。
南洋勸業會于1901年6月在南京開幕。該會一方面按照行業分館,有教育館、武備館、工藝館、美術館、農業館、機械館、衛生館等。另一方面又按各省分館,第一批有直隸館、安徽館、山東館,第二批有浙江館、江西館、四川館、廣東館、湖北館,第三批有山陜館、河南館、東三省館、云貴館。
武漢在1902年將兩湖書院加以改造,設立勸業場,稱“兩湖勸業場”。場內分三所,一是內品勸業場,專門展出本省的制造品,二是外品勸業場,專門展出外省外國各種貨物機器,三是天產內品場,專門陳設兩湖各種土產、五金、礦產、煤炭。
成都在1907年成立實業勸工會。建筑和設置新穎別致。當時四川省有140個府、州、縣,其中有90個接受了邀請,選送產品參展。
(三)工業公司的大量設立。現代商業與傳統商業的一個重要區別是,現代商業與現代工業聯系在一起,為現代工業服務。清朝末年,在城市商業繁榮的同時,城市工業迅速發展,工業公司大量設立。
從上表可以看出,注冊工業公司數和資本額增長的年代正是地方自治興起的年代。1905年,一些城市開始醞釀和倡導地方自治,這一年注冊公司比上年增加了3倍多,注冊資本比上年增加了4倍多。1908年,《城鎮鄉地方自治章程》頒布,自治運動大范圍地展開,這一年注冊公司比上年略有減少,但注冊資本增加了2倍多。1911年,清末地方自治運動接近尾聲,加上政局的動蕩,注冊公司數和注冊資本額明顯地降了下來。
地方自治之所以有這樣大的影響,是因為它強調工商業上的自主經營、自由聯合,促進了新興的經營形式——股份公司的成立。從前官督商辦、官商合辦的企業,官有權而商無權,官有利而商無利,商人望而生畏,不肯投資。在地方自治時期,商人則可以自己選擇合伙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意愿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不受或較少受政府的干涉,商人們樂于投資工商業。另一方面,從前商人們創辦私人企業大都是單獨投資,資金少的人無法問津近代企業。此時,股份公司的形式將社會上閑散的資金比較充分地動員起來,人們無論資金多少,只要愿意,都可以投資工商業。
隗瀛濤先生認為,在古代中國城市中,政治功能占主導地位,經濟功能和文化功能多依附于政治功能。近現代城市,由于商品交換范圍的擴大、工業化和科學技術的發展,經濟功能日益占主導地位(注:隗瀛濤:《近代重慶城市史研究》,《近代史研究》,1991年第4期。)。清朝末年的城市(包括一些較大的鎮)正是這樣。地方自治促進了城鎮工商業的繁榮,工商業的繁榮使城鎮的功能發生了進一步的變化,經濟功能日益超過政治功能。“上海一埠,市面繁盛,航路交通,為中外商人鱗萃之區”,其經濟功能無疑占主導地位。天津雖然是直隸總督衙門所在地,但它在工商上已是華北的“總會之區”。武漢雖然仍是湖廣總督的治所,但在商貿上,“據長江上游,為晉、豫、川、湘各行省土貨灌輸之地。”(注:《天津商會檔案匯編》(1903-1911)上冊,第169-170頁。)經濟功能超過政治功能,正是城市近代化的一個重要內容。
四、地方自治時期市政建設的發展
清朝末年,城鎮工商業發展較快,市政建設則相對滯后。市政建設落后的原因是管理城市的權力操在清政府手中,而清政府由于政治腐政和財政危機,又不著手市政建設,“今求其弊所以然,則皆純任官治,毫無自治之法。”(注:《民呼、民吁、民立報選輯》(1),河南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90頁。)要改變市政的混亂狀況,只有動員地方紳士和人民的力量,“公共事業者,必自地方始。”(注:《東方雜志》第4年第4期,社說,第74頁。)地方自治興起后,各城鎮自治團體就把加強市政建設作為自己的重要工作。
(一)道路、路燈、公園。1910年10月,上海城自治公所開始接管城內公共事務。并布告:清潔道路、安裝路燈,“均屬自治范圍之事”,要求夫役“將道路認真掃除,其電燈泡之渾暗者,火油燈之損壞者,已在逐漸更換。”為了加強管理,城自治公所專門成立了路政處,并設立清道路燈辦事處(注:《民呼、民吁、民立報選輯》(1),河南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411頁。)。市區交通大為改善,在這一時期共修筑馬路40余條。在長沙,商務總會總理陳佩珩創辦湖南電燈股份有限公司,購置電燈1萬盞。福州先后有電燈公司3家,“規模大備”,“其電機廠內所裝備者,皆為最新式之機器”,并安裝電燈1萬盞。京師“地廣人眾,長街大院,多用電光”,所設電機廠先后幾次添置設備,發電量可供應電燈5萬盞(注:汪敬虞:《中國近代工業史資料》第2輯,下冊,第824-827頁。)。有的城市建筑公園,如京師原來只有供帝王游玩的園林,能供紳商和人民娛樂的地方則很少,“每逢勝游冠蓋相望,而地鮮園林之勝”。有鑒于此,商人招集股銀20萬兩,在地安門外十剎海地,建造北京公園。并計劃在公園里建造美術館、圖書館和博物院(注:《盛京時報》光緒三十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二)拆除舊城墻。1906年,上海城廂內外工程局稟呈上海道臺袁樹勛,要求拆除城墻,改造馬路,以利交通。袁樹勛表示支持,但由于部分人的反對,未得到兩江總督周馥的批準。1909、1910年,采取了折衷的辦法,增開了三個城門。雖然上海城墻是在1912、1913年才拆除的,但這件事是在地方自治時期倡議的。天津與上海相比,則要痛快得多,在地方自治剛剛萌芽時,就將“城垣拆毀”,“遂日見商務之興隆,較之庚子以前,實覺別開生面,而地面安寧秩序,亦較勝于從前。”(注:《盛京時報》光緒三十二年九月二十九日。)漢口于1907年拆除舊城墻,城基改修馬路,名為后城馬路,這是漢口第一條近代街道。
(三)講求衛生,開辦醫院。從前,由于城市市政建設落后,市容衛生較差,這種狀況不是一兩個地方,而是“幾于偏十八省皆然”(注:《盛京時報》光緒三十二年十月十九日。)。醫療設施很落后,如奉天,當時有20萬人口,只有一所醫院,收留病人不過數十名。地方自治開始后,紳商們積極改善醫療衛生條件。奉天開設衛生局,聘請醫生,在衛生局內還開設醫院學堂,招收學生,培養醫護人才。上海在1901年流行鼠疫。紳商沈敦和“乃自謀立醫院”,紳商張子標愿將自己經營的寶山境內補蘿園捐出,供修建醫院,“自醫院開辦,鼠疫遂熄。”此外,同濟醫院“改建男女病房,規模益備”,上海醫院附設女子醫學堂。沈敦和還與任錫汾、施則敬等聯合中國各紳董及一些外國友人,創設“萬國十字會”(后稱中國紅十字會),救護傷病者131177人,救濟貧困者225128人(注:《上海縣續志》第2卷,第47頁。)。
(四)成立救火組織。天津的市民、商人借地方自治的潮流,自發組織起來,成立具有民間性質的救火水會,會員們自備救火用具,一旦某處失火,會員們立即前往撲救。上海成立“集合團體”,研究防火救火辦法,并建立“警鐘樓”。各街區成立救火組織共達42家,安裝撲火用的“太平龍頭”293個。漢口大夾街一帶商民成立“公益救患會”,“以地方自治為宗旨,從救火、衛生、演說為入手辦法”,其他街區的商民也紛紛仿效成立以救火為宗旨的自治組織,這些組織在1911年4月共同發起成立“漢口各團聯合會”,作為研究消防、聯絡情報的總機關(注:皮明庥:《近代武漢城市史》,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3年版,第105-106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