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參考文獻按引用的先后順序列于文末。所列參考文獻在20條左右,以國內外近5年發表的雜志參考文獻為主。
2、圖表應少而精,能用文字說明的不用表,能用表說明的不用圖。圖表的標題及文字說明均用中文。表用三橫線表,表內同一項目(指標)數據要求小數點后位數一致。
3、文章的正文標題、表格、圖形、公式須分別連續編號,腳注每頁單獨編號。大標題居中,編號用一、二、三;小標題左齊,編號用(一)、(二)、(三);其他用阿拉伯數字。
4、來稿作者的信息包括姓名、出生年、性別、籍貫、職稱、學歷、研究方向、單位名稱、地址(XX省XX市或XX縣XX路XX號)、郵政編碼、電話號碼和郵箱等項。
5、間接引文通常以“參見”或“詳見”等引領詞引導,反映出與正文行文的呼應,標注時應注出具體參考引證的起止頁碼或章節。標注項目、順序與格式同直接引文。
6、注釋采用頁腳注,每頁重新編號,請按著(作者)、著作(論文)題名、出版社(期刊名稱)、出版年(刊期)、頁碼的順序依次標注。
7、主要來稿要求材料翔實、數據可靠、文字精煉、論點明確、論證合理,圖表簡明;結合作者自己在相應領域對學科的貢獻,對學科發展有指導意義。
8、基金項目。基金項目指文章產出的資助背景,包括基金和項目兩類。論文若有此種背景,應按照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正式名稱列于作者單位之下列,并在圓括號內注明其編號。
9、關鍵詞是反映論文主要內容的名詞性術語,一般以3-8個為宜,其間均用“;”隔開,字體、字號為“楷體、五號”,“關鍵詞”三字不加任何括號,字體、字號為“黑體、五號”。
10、請作者自留底稿,無論刊登與否,恕不退稿,如有特殊需要,請在來稿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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