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到稿件后會盡快回復,一個月內不得將為本刊撰寫的稿件投給其他媒體,來稿一律不退,請作者自留底稿。
2、直接引文之注釋不加引領字“參見”,間接引文之注釋應加引領詞“參見”;如顯示其他支持性文獻,用“另參見”為引領詞。對立性文獻,則加說明性字句,諸如“不同的見解,請參見”之類。
3、稿件的注釋是作者對標題和正文中某一特定內容的解釋或補充說明,須放置在當頁地腳注釋序號與文中標注序號相一致(文中標注序號用上標),一律用阿拉伯數字加圓圈標注:②……
4、文章題名應簡潔、確切、真實反映文章的主題特色。不超過20字,避免使用非公知公用的縮略字、代號等(一般不用副標題)。
5、正文中的圖應隨文出現,順序編號(圖1、圖2等),并寫明圖題(如有分圖需提供分圖題),且居中位于圖的下方,圖序和圖題間空一個字距;圖中文字用6號字。
6、正文應盡量減少層次,一般不宜超過3層。有標題內容才列數字序號(沒有標題的內容用自然段形式起始),數字序號后不用加點,但要空1格。
7、作者姓名在題名下按序排列,排序應由全體作者共同討論確定,稿件受理后不應再作改動。確需改動時,必須出示單位證明以及所有作者親筆簽名表明對署名改動無異議的書面證明。
8、基本要求。論文尚未公開發表,作品要求原創,嚴禁抄襲,文責自負,并附有作者簡介及詳細聯系方式。請作者恪守學術倫理,文責自負。請勿一稿數投。
9、摘要應在200字以內,要求文字通順、簡練,反映論文的主要觀點。用第三人稱敘述,不用“本文”、“作者”等為主語,可用“文章”等。
10、基金項目指文章產出的資助背景,一般為國家或省部級基金項目項目名稱應按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正式名稱填寫;多項基金項目應依次列出,中間用“;”隔開,每個項目須給出基金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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