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在撰寫全面審計法的過程中,我們可以學習和借鑒他人的優秀作品,小編整理了5篇優秀范文,希望能夠為您的寫作提供參考和借鑒。
摘要:工程造價審計屬于工程審計的范疇,一般是對單位或單項工程的造價進行審核,它的審計過程和決算編制過程有些類似,一般由造價工程師來完成。工程造價審計意義重大,既有利于控制固定資產的投資規模,還能有效降低工程成本,同時,還可推動招標承包制的展開。不僅如此,經過造價審計,有利于加強基本建設的事前監督和提高預算編制的質量。因此,確保審計工作正常開展,是工程項目順利施工的重要前提。本文將對工程造價的審計方法進行詳細敘述,并給出各方法的適用條件和特點,希望對工程造價審計工作的完善有所幫助。
關鍵詞:工程造價;造價審計;方法
1.工程造價審計概述
工程造價審計在工程項目的具體運行中,可以督促企業制定降低成本的計劃,有效地杜絕計劃外項目,使所有項目在合理的預算內實現綜合平衡。同時,造價審計還能對建設規模和設計標準進行合理控制,遏制高套定額、重算多計的工程價款,防止任意擴大成本開支。在實際的審計工作中,審計部門要充分發揮好控制與監督的作用,對工程造價的每一細節進行合理審計,最大限度的節約工程成本。工程造價的審計方法有許多種,最常見的有全面審計法、分組計算審計法、標準圖審計法、對比審計法和篩選審計法。
2.審計方法及特點
2.1全面審計法
摘要:建筑工程竣工結算方法有多種,其中有許多審計方法都是不當的審計方法,不當的審計方法會影響工程造價,會給業主或施工單位帶來經濟損失,也同樣會給審計單位帶來風險。為避免損失和風險,全面審計法才是目前最好的審計方法。
關鍵詞:工程竣工;結算;審計方法;全面審計法
引言
現在社會上許多審計部門片面地追求審計數量,一味追求經濟效益,而忽略了審計質量及審計質量引起的后果和風險;影響審計質量的原因很多,其中審計方法不當是影響審計質量的重要原因之一;不當的審計方法也有許多種,如增減審計法、抽項審計法、重點審計法等,且社會上還有一些雜志介紹并推廣這些不當的審計方法,給審計人員一種誤導。本文針對這些不當的審計方法進行一一分析,指出其弊病,提出并倡導正確的審計方法。
一、工程竣工結算的概念
從許多審計雜志發表的文章來看,我覺得有必要談一下工程竣工結算的概念,因為發表的文章中題目大多數是關于預決算審計的,但文章卻不談預、決算審計,而只談工程竣工結算審計,我想他們是不是對于工程預算、結算、決算的概念不理解。工程(施工圖)預算是指在施工圖設計階段,當工程設計完成后,工程開工前,施工單位根據施工圖紙計算的工程量、施工組織設計和國家、地方規定的現行有關定額、取費標準、材料預算價格、建設地區的自然和技術經濟條件等資料,預先計算和確定工程建設費用的經濟文件。工程(竣工)結算是指在工程竣工并經驗收合格后,對照原設計施工圖,將有增減變化的內容,按照編制施工圖預算的方法和規定,對原施工圖預算進行相應的調整,進而確定工程實際造價并作為最終結算工程價款的經濟文件。竣工結算一般由施工單位編制的,經業主初審后委托造價咨詢單位終審,作為業主與承包商最終結算工程款的依據。工程(竣工)決算是一個建設項目實際支出的一切費用的總和,包括竣工結算一、設備購置費、土地征用費、勘察設計費、項目監理費等費用,一般由業主財務部門組成的專業人員編制。因此,只有弄清楚工程竣工結算的概念及竣工結算與工程(施工圖)預算、工程(竣工)決算的區別,才能談工程竣工結算審計,才能進一步談工程竣工結算審計方法。
作為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合同履行和經濟關系終結的標志,竣工結算審計意義重大。建筑工程竣工結算審計涉及的資料多、任務繁重、技術要求高、政策性多,在實際工作中存在涉很多難點,也易出現很多問題。本研究分析了目前建筑工程竣工結算審計中存在的主要問題,研究得出提高建筑工程竣工結算審計水平的方法和技巧,在此基礎上提出建筑工程竣工結算審計中應重點注意的問題。
一、建筑工程竣工結算審計存在的問題分析
建筑工程竣工結算的準確度與建筑工程結算編制的準確性有著極其密切的聯系。但在實際工作中,這項工作卻存在著很多問題,比如施工單位刻意提高工程量、將定額套高、提升取費標準、巧立名目,這樣使的竣工結算審計的難度加大,主要存在的問題有以下幾點。
(一)違反規定,算錯工程量
混淆界限,重算工程量;沒有減算應減算的工程量;將規格不同的分項工程混在一起計算;將應該合在一起的工程量分開計算;將已經合在一起的工程量另外計算;沒有減算實際中未施工,而預算中計算的量;計算疏漏。
(二)違反規定,多算工程直接費
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要求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審計機關將對部門決算草案進行審簽。目前此項工作正在局部范圍試點。筆者在試點工作中,發現有幾個問題需要明確,以便今后規范部門決算草案的審簽工作。
1.審簽結果的表達形式和法律效力
審計機關依據《審計法》規定,按照法定程序對部門決算草案進行審簽,是對部門預算執行結果的真實、合法、效益進行的審計監督,是一種法定的行政執法行為。在試點工作中,審簽結果的表達有兩種方式:一種方式是根據《審計法》規定,對審簽內容作出評價,重點是對部門決算草案的真實、合法、效益情況進行評價,發表審計意見,提出加強預算管理的建議,出具審簽意見書;對違反國家規定的財政、財務收支行為,需要依法給予處理、處罰的,在法定職權范圍內作出審計(審簽)決定書。這種方式廣大審計人員較熟悉也便于操作。審簽意見書對被審計單位來說可以采納,也可以部分采納,也可以不采納。審計(南簽)決定書賦有法律強制執行力,被審計單位必須在規定期限內執行完畢。另一種方式是只出具決算草案審簽意見書,由審計長(廳局長)簽署意見,并加蓋審計機關公章。這種方式簡便易行,但因審簽意見書不具備法律強制執行力,導致被審計單位該糾正的行為得不到有效糾正,該調整決算報表而得不到及時調整,審簽就失去了意義。況且在我國目前財經秩序還比較混亂的情況下,單憑審簽意見書是無法達到對會計資料“打假治亂”之目的。有些同志認為可將對被審計單位處理、處罰決定也放入審簽意見書,但這種做法不符合《國家審計基本準則》要求。應以何種形式表達,才能既符合實際又便于操作,我認為采用第一種方式較為合適。
2.被審計單位對審結結果不服該如何處理
審簽結果不論采取上文的第一種或第二種以及其他方式表達,都會遇到被審計單位對審簽結果表示不服的問題。根據《審計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六條規定“對地方審計機關作出的審計決定不服的,應當先向上一級審計機關或者本級人民政府申請復議;對審計署作出的審計決定不服的,應當先向審計署申請復議。”如果是以審計(審簽)決定書下達的,行政復議的程序比較明確;如果是只出具審簽意見書,被審計單位對意見書表示不服該怎么辦,《審計法實施條例》沒有具體規定,被審計單位可以按照《行政復議法》第六條第十一款“認為行政機關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對此,本人認為對這種重要內容應在“部門決算草案審簽暫行辦法”中予以明確。
3.開展審計審簽的程序
編者按:本文主要從:進一步提高對審計工作重要性的認識;進一步強化審計監督職能;進一步改善審計執法環境;進一步加強審計機關自身建設;進一步為開展審計工作提供保障;進一步加強對審計工作的領導這幾方面進行講述。其中,主要包括:堅持“全面審計,突出重點”的方針;促進規范預算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完善制約和監督機制;強力推進固定資產投資審計;樹立“民本審計”理念;推進效益審計等,具體材料請詳見下文:
為全面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完善制約和監督機制,加強審計監督,維護財政經濟秩序,促進廉政建設,保障我州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根據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并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和憲法、審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省委、省政府對審計工作的要求,結合我州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進一步提高對審計工作重要性的認識
1、審計監督制度是黨的十七大要求重點加強的制度,是憲法確立的基本經濟監督制度,在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推動產業結構優化升級,統籌城鄉發展,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加強能源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增強可持續發展能力,深化財稅、金融等體制改革,完善宏觀調控體系中有著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2、審計監督工作是保證人民賦予的權力始終用來為人民謀利益,保證國家機關和領導干部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行使權力、履行職責,保證政府各部門廉潔從政、依法行政必不可少的重要工作;是完善公開辦事制度,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的重要措施;是重點加強對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干部、人財物管理使用、關鍵崗位的監督,健全質詢、問責、經濟責任審計、引咎辭職、罷免等制度的基礎;是政府加強宏觀調控,強化市場監管,保證財政資金安全完整,不斷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發現和解決經濟活動中體制機制上存在問題的重要手段。
3、審計機關是政府重要的職能部門,是依法治州、依法行政和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重要機關,是建設活力*、構建和諧彝州的重要力量,是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并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的重要方面。審計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不受其他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