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提倡引征作者自己的未刊稿,除非是即將出版或已經在一定范圍內公開的。
2、參考文獻:是對引文作者、作品、出處、版本等情況的說明。文未依次排列參考文獻時,按作者、書刊名或出版社、出版年(期)、起訖頁順序標注。
3、多位作者不同單位時,請在作者姓名右上角用數字與作者單位一一對應,一名作者跨多個單位時,作者姓名右上角的數字間用逗號間隔。
4、行文中的注釋一律使用腳注,每頁連續編號,腳注符號用①②……,其位置在標點符號前(引號除外)文字的右上角。注釋應是對正文的附加解釋或者補充說明,僅是參考或引用的文獻等內容一般不作為注釋出現。腳注請用宋體小5號。
5、本刊實行以同行審稿為基礎的三審制(編輯初審、專家外審、編委會終審)。審稿過程中保護作者稿件的私密權。對不擬刊用的稿件將告知退稿意見,對稿件處理有不同意見者,作者有權申請復議,并提出申訴的文字說明。
6、關鍵詞應選擇那些最具有檢索意義的術語,通過這些術語反映論文所涉及的內容或領域,以便于讀者檢索到該論文。
7、篇名:篇名應簡明、具體、確切,能概括文章的特定內容,符合編制題錄、索引和檢索的有關原則,一般不超過20個字。
8、計量單位使用我國法定計量單位,公式及中外文字符務必分清大小寫,正斜體,黑白體,上下角標等,易混淆字符第一次出現時用鉛筆注明。
9、基金項目:獲得國家基金資助和省部級科研項目的文章請在正文后注明基金項目名稱及編號,按項目證明文字材料標示清楚。
10、正文中的文獻號碼,請寫于引用處的右上角,用方括號。引用文獻一般不超過20篇。引文必須準確,與原始書刊資料核對無訛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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