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量和單位文稿中的名詞術語必須規范化、標準化,量和單位應嚴格執行國家計量標準,量的符號一律用斜體(pH及特殊符號除外),單位的符號一律用正體。
2、摘要最好用敘述性語言闡明全文的觀點、論據和結論,既要精煉又要言之有物,盡量不要空泛地概括全篇內容;忌用第一人稱;字數為150-200字。關鍵詞3-8個。
3、多次引用同一著者的同一種文獻,則使用首次出現的序號,并在序號的[]外直接著錄引文頁碼(不加括號或P)。
4、前言:交代本研究歷史背景、研究意義和研究目的,提出研究需解決的問題,重點闡述本研究創新點。不需詳述歷史過程,不涉及本次研究的數據和結論。避免和摘要雷同。
5、結果要真實、準確地表達研究所獲得的數據。所有數據必須經過統計學處理。表達形式可用文字、圖和表,但三者內容不能重復。不要引證他人資料,不展開論證。
6、作者對來稿的真實性及科學性負責。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的有關規定,本刊可對來稿做文字修改、刪節。凡有涉及原意的修改,則提請作者考慮。修改稿逾期3個月不寄回者,視作自動撤稿。
7、行文中的注釋一律使用腳注,每頁連續編號,腳注符號用①②……,其位置在標點符號前(引號除外)文字的右上角。注釋應是對正文的附加解釋或者補充說明,僅是參考或引用的文獻等內容一般不作為注釋出現。腳注請用宋體小5號。
8、論文所涉及的課題如取得國家或部、省級以上基金或攻關項目資助,應腳注于文題頁左下方,如“基金項目:××基金資助項目(基金編號××××)”,并附證書復印件。
9、請提供作者的詳細通信地址(工作單位及所在地、郵編)、作者簡介、聯系方式(電話、郵箱),來稿處理結果,本刊將通過電子信函或電話通知作者。
10、正文標題:內容應簡潔、明了。標題層次一級標題用“一、二、……”來標識,二級標題用“(一)、(二)、……”來標識,三級標題用“1.2.”來標識,四級標題用“(1)(2)”來標識。一般不宜超過4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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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編:徐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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