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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憲法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本縣政府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縣政府工作以鄧小平理論和**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實行科學民主決策,堅持依法行政,接受人民監督,建設行為規范、運轉協調、公正透明、廉潔高效、求真務實、一心為民的政府。
第三條縣政府組成人員必須認真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開拓創新;忠于職守,服從命令,顧全大局,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第四條縣政府各部門必須依法行政,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風,推進電子政務,提高行政效率和工作質量,切實貫徹縣政府各項工作部署。
第二章組成人員職責
第五條縣政府由下列人員組成:縣長、副縣長、縣長助理、縣政府辦公室主任、縣政府組成部門的各局局長。
第六條縣政府實行縣長負責制,縣長領導縣政府的全面工作。副縣長、縣長助理協助縣長工作??h長外出期間,由常務副縣長主持縣政府工作。
第七條縣長召集并主持縣政府全體會議、縣政府常務會議和縣長辦公會議??h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項,必須經縣政府全體會議或縣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
第八條副縣長、縣長助理按分工負責處理分管工作。受縣長委托,負責其他方面的工作或專項任務。
第九條縣政府辦公室主任在縣長的領導下,協助常務副縣長處理政府的日常事務性工作。
第十條縣政府組成部門的各局局長負責本部門的工作。
各部門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縣政府的決定、命令,在本部門職權范圍內,制發規范性文件,履行行政職責。
審計局在縣長領導下,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的職權和程序,獨立進行審計監督,不受其他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第三章決策機制
第十一條縣政府及各部門要建立健全領導、專家、群眾相結合的決策機制,完善重大決策的規則和程序,推進決策科學化、民主化、規范化。
第十二條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財政預算、宏觀調控和改革開放的政策措施、行政和社會事務、行政規范性文件、大型項目等重大決策,由縣政府全體會議或縣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
第十三條縣政府在作出重大決策前,根據需要通過召開座談會等形式,直接聽取派、群眾團體、咨詢顧問、專家學者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第十四條各部門提請縣政府討論決定的重大決策建議,必須以基礎性、戰略性研究或發展規劃為依據,經過專家或研究、咨詢、中介機構的論證評估或法律分析;涉及相關部門的,應充分協商;涉及地方的,應事先征求意見;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一般應通過社會公示或聽證會等形式聽取意見和建議。
第十五條各級、各部門必須堅決貫徹落實縣政府的決策,及時跟蹤和反饋執行情況,并加強督促檢查。
第四章行政規范
第十六條依法行政是實施依法治國方略,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重要內容和必然要求。依法行政的核心是規范行政行為。縣政府及各部門必須嚴格按照法定權限、程序行使行政權,強化政府責任,不斷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第十七條縣政府根據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社會全面進步和擴大對外開放的需要,根據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通過的法律、國務院頒布的行政法規、省人大及其常委會通過的地方性法規、國務院部門公布的行政規章及省政府公布的地方性規章,結合本縣實際,適時向縣人大及其常委會提出相關議案、制定行政規范性文件,修改或廢止不相適應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確保議案和行政規范性文件的質量。
第十八條各部門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必須符合憲法、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國務院、省、市政府的決定、命令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必須符合我縣實際。涉及兩個以上部門職權范圍的事項,應由縣政府制定規范性文件、決定,或由有關部門聯合制定規范性文件。部門規范性文件要報縣政府備案,由縣政府法制機構審查并定期向縣政府報告。
第十九條提請縣政府討論的規范性文件草案由縣政府法制機構審查或組織起草,政府規范性文件的解釋工作由縣政府法制機構負責。
第二十條嚴格實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評議考核制,切實做到依法辦事、嚴格執法。
第五章工作目標和布局
第二十一條縣政府及各部門要加強工作的計劃性、系統性和預見性,搞好年度工作安排布局,并根據形勢和任務的變化及時作出調整。
第二十二條縣政府提出年度重點工作目標,確定需要討論出臺的行政規范性文件、縣政府召開的全縣性會議和制發的公文等事項,形成縣政府年度工作安排布局,下發執行。
第二十三條各級、各部門要認真落實縣政府年度工作安排布局,并在年中和年末向縣政府報告執行情況。對縣政府安排的階段性重點工作,各部門應抓緊落實,并及時向縣政府報告??h政府辦公室適時通報。
第六章行政監督
第二十四條加強對行政機關行使權力的監督,提高行政效能,促進勤政、廉政建設,確保政令暢通。
第二十五條縣政府要自覺接受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的監督,向其報告工作、接受質詢;接受縣政協的民主監督,虛心聽取意見和建議。
第二十六條各部門要按照行政訴訟法及有關法律的規定,接受司法監督。同時,要自覺接受監察、審計等部門的專項監督,對發現的問題要認真查處和整改,并向縣政府報告。
第二十七條加強行政系統內部監督,嚴格執行規范性文件備案制度和行政復議制度,及時發現并糾正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其他規范性文件以及行政機關違法的或者不當的具體行政行為;鄉鎮政府及其部門有權對縣政府及各部門的工作提出批評、意見和建議。
第二十八條縣政府及各部門要重視人民群眾來自來訪工作,進一步完善信訪制度,確保信訪渠道的暢通??h政府領導同志及各部門負責人要親自閱批重要的群眾來信,定期接待群眾來訪。
第二十九條縣政府及其各部門要接受輿論和群眾的監督,重視新聞媒體報道和反映的工作中的問題,對重大問題,各部門要積極主動地查處和整改并向縣政府報告。要加強政務公開工作,搞好政府網站建設,及時政務信息,便于群眾知情、參與和監督。
第七章會議制度
第三十條縣政府實行縣政府全體會議、縣政府常務會議和縣長辦公會議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