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為你精心整理了審計局培訓教育匯報材料范文,希望能為你的創作提供參考價值,我們的客服老師可以幫助你提供個性化的參考范文,歡迎咨詢。
一、審計工作開展情況
1、基本情況
(1)村干部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專項審計。今年是村干部換屆選舉年,根據《關于做好村干部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專項審計的通知》(農經辦[20*]12號)和《村干部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專項審計工作方案》(贛農字[20*]76號),我市在全市范圍內廣泛開展了村干部任期和離任審計。據各地上報數字,20*年我市全市應審計3507村,現在已完成審計有3233村,正在審計的有246村,未開展審計的有28村。審計的主要內容是:①農村經濟責任目標完成情況;②財經法紀執行情況;③集體資產處置;④債權、債務管理;⑤集體山林、水塘等發包、承包;⑥專項資金管理;⑦財務公開;⑧群眾關注和反映強烈的其它問題。
(2)農民負擔專項審計。農民負擔審計的主要內容包括:一是村級轉移支付資金是否到位,是否按照規定用途使用,是否落實農村訂閱報刊費用“限額制”,是否取消村級招待費;二是“一事一議”籌資是否經村民會議討論通過,是否按政策規定程序報批備案,是否按籌資范圍開展籌資,是否突破限額,是否按照規定用途使用資金;三是涉農行政事業性收費是否在規定環節、范圍和標準內收取,特別是在農民建房、農村義務教育、農民外出務工、計劃生育等方面是否存在亂收費問題;四是涉農經營服務性收費是否按自愿、公平、等價相符原則收費,特別是在農業供水、農村居民生活用電、畜禽防疫、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等方面是否存在亂收費問題;五是稅費改革后鄉村有無發生新的債務或借口償還債務增加農民負擔,是否向農民收繳農村稅費改革前的尾欠。
今年,我市對188個20*年審批的“一事一議”進行了審計,沒有查出違紀違規使用資金的現象;在農民外出務工檢查中查出亂收費行為5起,查出違紀資金12.36萬元,責令清退4.8萬元,處分5人;在農民建房收費檢查中查出亂收費行為32起,查出違紀資金22.247萬元,責令清退11.847萬元,處分1人。
2、問題與建議
(1)發現的主要問題有:①少數部門對干部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重視不夠。少數地方沒有從講政治的高度來認識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意義,沒有真正認識到經濟責任審計是加強干部監督管理,促進依法行政、依法治國的重要舉措。②人員配備和經費保障等問題還沒有根本解決,影響了審計工作的正常開展。農村干部任期和離任審計與農民負擔專項審計一直是農村經營管理部門的基本職責,是法律、法規賦予農村經營管理部門的重要職責之一,可是長期以來,縣鄉兩級農經現狀影響了審計工作的正常開展,主要存在的問題是:一是農村經營管理部門人員配備不夠,有的鄉鎮甚至沒有配備專門的農經干部,或者被抽調去搞其它中心工作;二是經費難保障,沒有專門的辦公經費。③審計法律、法規不夠完善。在實踐的審計工作中,很多地方經常抱怨說在農民負擔等審計工作中不知道應該遵循那些具體的法律、法規,在審計處理很多問題的時候很難把握尺度。④審計質量有待提高,審計程序有待進一步規范。
(2)因此我們建議:①建立健全農村審計的法律、法規。適應當前農村經濟發展的需要,盡快出臺農村集體經濟審計法律、法規,使農村審計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確保集體資產保值增值,真正維護廣大農民群眾的根本利益,樹立農村審計的權威性和穩定性。②加強部門之間的協調與配合,同心協力,共同做好審計工作。③加強對審計人員的培訓和教育,提高他們的素質和能力。
二、農村基本政策培訓與農村財務會計培訓工作開展情況
1、基本情況
(1)農村基本政策培訓。根據贛市辦字[20*]42號文件的要求,由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主辦,*市農業局承辦的第四至第六期農村基層干部農村基本政策培訓于20*年11月19日至28日在*舉辦。20*年的農村基本政策培訓是20*年培訓的延續,培訓對象是沒有參加20*年培訓的另一半縣鄉兩級分管農業農村工作的領導和農村經營管理工作的骨干。培訓分三期在*賓館舉行,計劃培訓人數349人,實到331人,參訓率94.8%。同時,各縣(市、區)也根據贛市辦字[20*]42號文要求積極開展了農村基本政策農村基層干部的培訓工作。20*年,我市縣級共舉辦基本政策培訓班40期次,培訓干部3*0人次。農村基本政策培訓的主要內容是:①中央、省、市有關增加農民收入的政策規定;②農村土地承包政策;③農民負擔政策;④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基本知識;⑤農業產業化及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發展有關知識。
(2)農村財務會計人員培訓。根據省農業廳《關于印發<全省農村財務會計人員培訓工作方案>的通知》(贛農字[20*]14號)要求,我市及時下發了《關于下達全市農村財務會計人員指導性培訓計劃的通知》(贛市農管[20*]6號)對該項工作進行了布置。各縣(市、區)也相繼發文進行了詳細的布置,并舉辦了培訓。20*年,全市共培舉辦農村財務會計人員培訓班52期次,培訓農村財務會計人員4018人次,其中:市本級舉辦培訓班3期次,培訓人員400人次;縣級舉辦培訓班49期次,培訓人員3618人次。培訓的主要內容是:①農村集體財務管理和集體資產管理法律、法規、政策,新《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村級財務公開民主管理制度的有關政策;②集體財務會計業務知識;③新舊會計制度的銜接辦法及調賬技巧;④財務管理電算化和農村管理信息化知識;⑤農村集體經濟審計知識等。
2、成績和經驗
(1)取得的成績有:①提高了貫徹各項農村政策的自覺性。農村基本政策培訓,在內容上注重全面性和系統性,教師授課兼顧了理論性與實踐性,整個培訓指導性和針對性都很強。學員們普遍反映在以往的工作中,是上級怎么說就怎么做。只知道該做什么,卻不知道為什么要這樣做。通過農村基本政策的培訓,使參訓學員進一步弄懂弄通了政策的精神,使他們在今后的工作中不但知道該做什么,還能清楚地知曉為什么要這樣做,怎樣才能做得更好,增強了工作的原則性、系統性、創造性及貫徹各項農村政策的自覺性。②激發了學習各項農村政策的熱情。農村基本政策代表黨對農業、農村、農民問題的主張,是黨對農村工作規律性的總結,有其自身的系統性。此次培訓,使各地領導干部充分認識到學習農村政策的重要性,激發了他們學習農村政策的熱情。學員們紛紛表示,回去后一定要加強學習,繼續提高,堅持理論聯系實際,在實踐中提升,在落實黨的農村政策中將所學知識進一步“升華”。③提升了基層干部的政策水平。通過省、市專家對黨和國家的各項農村政策的系統、全面講解和培訓班印發的輔導教材的學習,廣大基層干部加深了對農村政策的理解,對發展農村經濟、增加農民收入的認識,提高了貫徹執行農村政策的能力。學員們普遍反映,通過培訓,豐富了知識,開拓了視野,增強了他們做好農村工作,發展農村經濟的信心。④強化了農村會計業務人員的素質和能力,貫徹落實了新《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通過農村財務會計人員培訓,極大地強化了廣大農村會計人員對農村財務管理、審計、電算化知識,特別是新《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的掌握和運用。⑤樹立了農業部門的良好形象,提高了農經部門的地位,激發了基層農經干部的工作積極性和熱情。各地一致反映,通過這種大規模的培訓,特別是農村農村政策培訓,縣鄉兩級領導對“三農”的重視提高了,對農經部門的職責更明了。各地還普遍反映,經過這樣的培訓之后,各地的農經工作也更好開展了,領導的支持程度提高了。
(2)得到的經驗有:①領導重視,部門配合是辦好培訓的前提和保證。開展農村基本政策培訓必須主動爭取領導的支持和有關部門的配合。一是年初我們就將培訓事項向市委農工部和市委組織部進行了匯報,他們都非常支持和配合;二是起草了培訓經費請示報告,并得到了市委農工部的同意和批準;三是在師資和教材等方面,我們得到了省農經處的大力支持,省處領導還親臨*給學員授課。②積累了經驗,掌握方法,促進了工作。我市的培訓工作,多次得到市委、市政府領導的高度評價,也得到了省處領導的稱贊,這些成績的取得,得益于各級及相關部門的大力支持與配合,得益于市農業局充分的組織和準備工作,得益于市農業局特別是農經科做了大量的工作。培訓舉辦前我們就聘請和準備了多位農村基本政策方面的專家領導為授課老師,編印了內容豐富并切合實際的培訓教材。培訓期間,從報到、上課、考勤、吃飯、住宿到人員的接待等各方面,會務組都安排有專人負責,確保了整個培訓期間有人管事,有人做事。
3、問題與不足
(1)培訓經費緊張,學員積極性不高。
不少地方反映培訓中存在經費緊張的問題,主要有:一是縣財政撥付經費不足,組織培訓難;二是上級撥付的經費有限,缺口較大;三是有些鄉鎮農經干部參訓費用鄉鎮政府不解決,只好由舉辦單位墊付;四是少數經濟薄弱的村無法支付參訓費用,導致一些村的村會計不能按時參訓。
(2)少數地方和單位對參訓事項重視不夠。主要表現在:少數地方沒有把培訓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對上級的培訓通知不夠重視,不及時傳達上級文件精神和要求,對組織人員參訓不夠嚴格認真及時等。
三、下步工作計劃與打算
1、再接再厲,繼續做好各項培訓工作。一是根據省農業廳《關于印發<全省農村財務會計人員培訓工作方案>的通知》(贛農字[20*]14號)和*市農業局《關于下達全市農村財務會計人員指導性培訓計劃的通知》(贛市農管[20*]6號)要求,繼續抓好農村財務會計人員的培訓工作。二是根據*市委、市政府和贛市辦字[20*]42號文件的要求,督促沒有完成農村基本政策培訓任務的縣(市、區)繼續抓好農村基本政策農村基層干部的培訓工作。
2、強化農民負擔監督管理,促進和諧平安社會的構建。一是爭取《*市農民負擔監督管理辦法》盡快以市委、市政府名義出臺,建立農民負擔監督管理的長效機制,切實防止農民負擔反彈;二是督促各地繼續抓好農村財務等各項審計工作,要將農村審計工作作為一項農村經營管理部門的主要工作抓緊抓好,把審計工作當作農村財務管理工作的突破口來抓,全面開展農村集體財務審計和農民負擔專項審計,強化審計監督,克服農村財務管理混亂和杜絕各種針對農民的亂收費行為。要重點審計村級各項轉移支付資金是否足額按時到位,是否按規定用途使用,“一事一議”籌資是否按籌資規定使用,在各項涉農行政事業性收費中是否存在亂收費行為,經營服務性收費是否按自愿、公平、有償、等價原則進行收取,各種涉農收費政策文件該清理廢止的是否及時進行了清理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