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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快我市中醫藥事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條例》、《浙江省發展中醫條例》,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堅持“中西醫并重”方針,加強對中醫藥工作的領導。各級政府要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條例》、《浙江省發展中醫條例》,重視和加強對中醫工作的領導,要把中醫藥事業發展列入市和各縣(市、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研究解決一些中醫藥事業發展中的實際問題,為中醫藥事業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和條件。要高度重視農村中醫工作,把創建全國農村中醫工作先進市工作列入政府綜合目標責任制考核內容,市政府成立農村中醫工作領導小組,各縣(市、區)政府也要建立相應的組織,并定期召開專門會議,研究部署農村中醫工作。
二、堅持齊抓共管,落實扶持政策。市發改、科技、財政、人事、勞動保障、國土、建設、衛生、食品藥品監管等有關部門要加大對中醫藥行業改革和發展的支持力度。
要增加中醫事業的財政投入,提供必要的財力保障。中醫事業費要預算單列,市本級和各縣(市、區)中醫事業費應達到或高于衛生事業費的10%,其增長比例應高于衛生事業費的增長比例。同時,每年還應安排不少于0.5元/人的中醫專項經費,用于中醫醫教研工作。
要重視和關心中醫院建設,對中醫院基本建設立項要優先安排,并享受城市公益事業建設的有關優惠政策。對中醫院購置技術裝備應保證立項和實施免稅、減稅。
根據中醫醫療服務特點,充分體現中醫醫療技術勞務價值,合理提高中醫醫療技術服務價格;積極鼓勵、支持中草藥制劑的開發和應用,確定醫院特色中草藥制劑價格時,應充分體現特色中草藥制劑的知識產權價值。
要把中醫藥服務內容,特別是體現中醫藥知識產權的醫院自制中草藥制劑,經核準納入城鎮職工醫療基本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支付范圍,鼓勵使用中醫藥手段治療,對使用醫院自制的中草藥制劑,按甲類藥品目錄給予報銷。
實施醫藥分開核算、分別管理,核定中醫院的藥品收入比例應高于當地西醫綜合性醫院的比例;對上繳的藥品收支結余,應全部返還用于中醫院的建設。
積極推動中醫藥產業化發展。要利用搣退耕還林還草攠的政策,統一規劃,積極指導各縣(市、區),鄉(鎮)大力開展中草藥的種植,鼓勵支持中醫藥保健用品、中藥材種植開發。
三、堅持以人為本,加強中醫人才隊伍建設。要加強名老中醫專家的學術經驗繼承工作,建立新型師徒關系,培養造就新一代名醫及學科帶頭人。對帶教合格的國家級、省級、市級名中醫分別給予5000元、3000元、2000元的帶教經費;市縣兩級要開展農村中醫骨干培養工作,為基層培養有一技之長的中醫人才;要多渠道多形式舉辦“西學中”培訓班,積極鼓勵西醫學習中醫,加速人才培養。
中醫院新錄用臨床類衛技人員必須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其中中醫、中西醫結合專業畢業的必須達到50%以上。
為加強中醫院的人才引進工作,適當調整中醫院編制,對引進碩士以上、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人才或招聘緊缺專業的全日制本科應屆畢業生,編制滿編的中醫院可以先進后減,但兩年內必須減員到位。
要體現中醫成長的特殊規律,對接受中醫(中西醫結合)本科畢業生的中醫院和鄉鎮衛生院,同級財政要按每人每年10000元,連續資助2年的標準下撥專項培養經費;對在職深造的各類高層次中醫人才實行學雜費全額報銷和獎勵,其中取得博士學位的獎勵個人8000元;取得中醫碩士學位的獎勵個人5000元;對鄉鎮衛生院中取得中醫學士學位的獎勵個人2000元。
四、堅持繼承創新并舉,積極推進中醫科技進步。要把提高學術水平和臨床療效,加快構建創新體系作為我市中醫科技工作的根本目標和任務;要實行扶持性科技政策,大力推進中醫科技進步,采取搣優先立項、優先資助、優先獎勵攠等辦法,對列入省和市級科技計劃項目、自籌項目分別給予1:2配套及10000元、5000元的資助;要開展中醫重點學科創建和專科專病建設,鼓勵與高等院校、科研機構、企業聯合進行研究開發,努力提高我市中醫臨床科研整體水平。同級財政對列入省級重點學科的每個資助20萬元、列入市級重點學科的每個資助15萬元,分2—3年下撥,所在醫療衛生單位要以1:3的比例配套,并做到專款專用。
五、加強管理,規范中醫醫療服務。在市衛生局設立中醫管理機構,各縣(市、區)衛生局均要設中醫科,確立中醫管理專職干部;各級中醫院的領導班子中,至少要有一名中醫專業的領導;各中醫院要成立中醫基層指導科,指導基層中醫工作;各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要建立中醫管理科,在全市形成點面結合、一級抓一級、一級帶一級的中醫管理督導體系。
要運用法律、經濟、行政手段加強對中醫醫療、教育、科研等工作的統一規劃和管理。要依據《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建立完善中醫醫療、科研、教育機構和有關行業準入和技術設備準入制度。
各級中醫醫療機構要充分發揮中醫藥工作的龍頭作用,堅持以提高醫療質量、服務水平和管理水平為重點,進一步加強中醫院內涵建設,走具有中醫特色的現代化的綜合性中醫院發展道路。
六、加強宣傳,營造良好的中醫發展環境。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采取各種形式,加強對中醫藥政策、知識的普及宣傳,努力提高人民群眾利用中醫藥防病治病、自我保健的意識和能力。新聞單位要加大對中醫藥工作的宣傳力度,有計劃地開展中醫藥工作系列報道,為中醫藥發展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