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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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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1.總則

1.1編制目的

指導和規范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建立統一、快速、高效的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機制,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2編制依據

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云南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相關規范性文件,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1.3分類分級

本預案所稱突發公共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較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生態環境破壞和嚴重社會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緊急事件。

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發生過程、性質和機理,結合我市實際情況,我市突發公共事件主要分為以下四類:

(1)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水旱災害,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生物災害和森林火災等。

(2)事故災難。主要包括工礦商貿等企業發生的各類安全事故,交通運輸事故,公共設施和設備事故,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等。.

(3)公共衛生事件。主要包括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職業危害,動物疫情,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會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襲擊事件,涉外突發事件和群體性事件等。

以上各類突發公共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關聯的,某類突發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類別的事件同時發生,或引發次生、衍生事件,應當具體分析,統籌應對。

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一般分為四級:I級(特別重大)、II級(重大)、III級(較大)和IV級(一般)。突發公共事件分級標準是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報送和分級處置的依據,具體劃分標準按國家和省有關標準確定。

1.4適用范圍

1.4.1本預案適用于**市內涉及跨縣級行政區域的,或超出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處置能力的,或者需要由市人民政府負責處置的較大(III級)、重大(II級)、特別重大(I級)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置工作。

1.4.2本預案指導全市的突發公共事件應對工作。市人民政府依照本預案組織、管理全市各級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專項應急預案是本預案的組成部分。

1.5工作原則

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堅持以下原則:

——以人為本的原則。切實履行政府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和身體健康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依法規范的原則。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開展應急處置工作,依法行政,依法實施應急預案。

——分級負責的原則。在省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健全分類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嚴重性、可控性、所需動用的資源、影響范圍等因素,分級制定和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落實崗位責任制,明確責任人及指揮權限。

——資源整合的原則。按照條塊結合、資源整合和降低行政成本的要求,充分整合、利用現有資源,避免重復建設。

——平戰結合的原則。貫徹預防為主的思想,樹立常備不懈的觀念,經常性地做好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思想準備、預案準備、機制準備和工作準備。

——廣泛動員的原則。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以地方政府為主,充分發揮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作用,廣泛動員社會各方力量和志愿者隊伍參與,充分依靠軍隊、武警和民兵。

——依靠科技的原則。充分發揮專家隊伍和專業人員的作用,提高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揮能力,避免發生次生、衍生事件。

1.6應急預案體系

1.6.1我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體系由五個層次構成:

(1)市級總體應急預案。該預案是全市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規定了市政府應對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工作原則、組織體系和運行機制,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實施,用于指導各縣區政府和各部門有效處置突發公共事件。

(2)市級專項應急預案。此類預案主要是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為應對某一類型或某幾種類型突發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涉及數個部門職責的應急預案,由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牽頭制定,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市級專項應急預案見附件7.1n

(3)市級部門應急預案。此類預案是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根據市級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職責為應對突發公共事件制定的預案,由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制定印發,報市政府備案。

(4)縣區應急預案。此類預案是各縣區政府及其基層政權組織為應對轄區內突發公共事件而編制的應急預案,具體包括縣區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和基層政權組織應急預案。縣區應急預案在市政府的領導下,按照分類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由各縣區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制定。縣級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報市政府備案。

(5)企事業單位應急預案。此類預案是企事業單位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的應急預案。有關企事業單位要根據各自職責和工作需要,及時制定相應的預案。

(6)舉辦大型會展和文化體育等重大活動.主辦單位應當制定應急預案并報當地人民政府備案。

各類預案應當根據實際情況變化,由制定單位及時修訂:專項預案和部門預案構成種類將不斷補充、完善。

2.組織體系

2.1領導機構

成立**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以下簡稱“市應急委”),作為我市常設的協調指揮機構,統一領導全市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市應急委主任由市長擔任,副主任由副市長、市政府秘書長、**軍分區司令員擔任,委員由市政府副秘書長,市級有關部門、武警**支隊、消防支隊和各縣(區)政府主要領導擔任。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協助市人民政府領導處理有關工作。市應急委組成人員見附件7.3。

市應急委的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應急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制定全市預防和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重大措施和指導意見,統一領導各縣區、各部門的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督促檢查各項工作措施的落實情況,宣布啟動和停止實施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或有關專項應急預案,向省人民政府報告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控制、救助工作,承擔國家和省應急領導機構安排的其他應急工作。

2.2辦事機構

市應急委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應急辦")在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我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的日常工作,具體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總值班室承擔。

市應急辦主任由市人民政府秘書長兼任,副主任由分管副秘書長兼任。

市應急辦的主要職責是:組織編制、修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指導、督促市直有關部門和各縣(區)制定、完善有關突發公共事件專項應急預案和縣級總體應急預案,建立完善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報送和預測預警系統,預警信息和重要新聞,建立全市統一的信息技術平臺,協調全市重、特大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指導、協調各縣(區)、各部門開展應急處理工作,承擔省、市應急領導機構交辦的其他工作。

2.3工作機構

市應急委統一領導市級各專項指揮部、領導小組和委員會開展應急指揮工作。經市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的市安全生產委員會、市防火安全委員會、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等作為市應急委處置有關突發公共事件的專門應急工作機構,對專項應急處置工作進行指揮和協調。其他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指揮和協調,由市應急委和相關部門負責。

各專門應急工作機構的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應急領導機構的決定,負責全市專項突發公共事件的監測預警,及時向市應急委報告重要情況和建議,制定有關突發公共事件專項應急預案,負責啟動和停止實施專項應急預案,組織指揮專項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向市應急委報告突發公共事件的處置情況,承擔處置專項突發公共事件的日常工作,指導和協助各縣區政府做好突發公共事件的預防、應急準備、應急處置和恢復重建等工作,承擔市應急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2.4地方機構

各縣區、各鄉鎮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區域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領導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應對工作。各縣區人民政府要做好本行政區域一般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的組織領導工作,其辦事機構、工作機構及其職責可參照本預案,結合當地實際情況進行確定。

2.5專家組

市人民政府和各專門應急工作機構建立各類專業人才庫,根據實際需要聘請有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為應急管理提供決策建議,必要時參加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3.運行機制

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各縣區、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建立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預測預警、信息報告、應急處置、恢復重建及調查評估等機制,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和指揮水平。

市級各有關部門在本級人民政府及其應急工作機構的統一領導下,按照各自職責,密切配合,快速有效地處置突發公共事件。按事件的類型,自然災害類突發公共事件分別由市民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地震局、市水利局、市林業局等部門牽頭負責處置;事故災難類突發公共事件分別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市經委、市煤炭工業局、市公安消防支隊、市公安交警支隊、市交通局、市環保局等部門牽頭負責處置;公共衛生事件類突發公共事件分別由市衛生局、市農業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等部門牽頭負責處置;社會安全事件類突發公共事件分別由市公安局、市外僑辦、武警**支隊、市國土資源局、市移民局、市糧食局、市商務局等部門牽頭負責處置。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過程中涉及到的有關部門,要配合牽頭部門做好有關工作。

突發公共事件的預測、預警、報警、接警、處置、結束、善后和災后重建的主管部門、協作部門、參與單位,分別由市級有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責任務承擔。一旦宣布啟動本預案或有關專項預案,各相關部門在預案中規定的責任和義務也隨之自動生效。上一級預案啟動后,相關的下級預案也隨之啟動。

市應急辦及各有關職能部門要與中央、省屬駐昭單位和**軍分區、武警**支隊等建立應急聯動機制,及時通報有關情況。

3.1預測與預警

各縣區、各有關部門要建立信息監測與預警系統,負責突發公共事件信息的日常監測和初步研判,及時、客觀預測可能發生的突發公共事件。預測分析內容包括:事件的基本情況和可能涉及的因素,如發生的時間、地點,所處的氣候條件,周邊的建筑、交通和人口密度情況,以及可能引發的次生、衍生災害等;事件的危害程度,如可能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對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造成的危害;事件可能達到的等級,以及需要采取的應對措施。

預測信息確定后,應按照信息報告的有關規定及時報告。應急辦在接到可能發生突發公共事件相關信息的報告后,應立即予以復查、核實,對可能發生較大(111級)、重大(II級)和特別重大(I級)突發公共事件的,立即向市應急委報告,同時提交專家組進行研判。

3.1.1預測預警系統

依托110系統成立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通訊中心,改造、整合現有110、120、122、119、防洪、防震以及水、電、氣等公共事業接處警指揮調度系統,建立全市統一指揮協調的應急處置平臺。110是全市突發公共事件的主要報警電話。

依照突發公共事件性質、發生地域的不同,事發地的縣(區)人民政府和事件涉及的行業歸口管理部門為預警的第一響應隊伍。各響應部門、單位應將預警基本情況、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度、可能達到的等級以及需采取的措施等信息迅速上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并提供持續信息支持和保障,做好接警、處警各項準備工作。

3.1.2預警級別和

各級政府根據專業監測機構、下級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的報告,按照突發公共事件可能發生、發展的趨勢和危害程度,經報請批準后,預警信息。

預警級別根據突發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和發展勢態,一般劃分為四級:I級(特別嚴重)、II級(嚴重)、lII級(較重)和IV級(一般),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表示。

(1)縣(區)人民政府根據接報信息和專家分析,并實地了解情況后,經市人民政府報請省應急辦同意后,藍色預警,表示可能發生一般(Iv級)突發公共事件。

(2)市人民政府根據接報信息和專家分析,進一步核實情況后,報請省應急辦同意后,黃色預警,表示可能發生較大(Ⅲ級)突發公共事件。

(3)市人民政府根據接報信息和專家分析,進一步核實情況后,對可能發生重大(II級)突發公共事件的,由市應急委向省應急辦報告,經省應急委同意后,由省級各專項應急指揮機構、相關部門和省應急辦橙色預警,表示可能發生重大(II級)突發公共事件。

(4)市人民政府根據接報信息和專家分析,進一步核實情況后,對可能發生特別重大(I級)突發公共事件的,由市應急委向省應急辦報告,經省應急委報請國務院應急管理辦公室同意后,由國務院有關部門或省人民政府紅色預警,表示可能發生特別重大(I級)突發公共事件。

預警信息包括突發公共事件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的范圍、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批準機關和機關等。

預警信息后,縣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預警級別采取相應的應急措施。

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發展勢態,預警信息需要調整和解除的,由原同意預警信息的機關批準。

突發公共事件預警公告的、調整和解除可以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訊、網絡、防空警報、宣傳車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進行,對老、幼、病、殘、孕、精神病人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醫院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

新聞、通訊、人防等部門和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有義務按照市應急委或市應急辦要求向社會突發公共事件預警信息。

3.2應急處置

3.2.1信息報告

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報送以政務值班系統為主渠道。各縣(區)人民政府的應急工作機構、各有關部門的監測機構、其他與突發公共事件發生有密切關系的單位是受理報告和向上級報告突發公共事件的責任主體。

各級政務值班部門關于突發公共事件的報告工作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重大突發事件信息報送標準》執行。

(1)發生一般(Iv級)突發公共事件,鄉(鎮)人民政府必須在接報后2小時內將有關情況報縣(區)人民政府,由縣(區)人民政府在2小時內向市應急辦和市級有關部門報告。根據工作需要,鄉(鎮)人民政府可以同時直接向市應急辦報告。

(2)發生較大(III級)突發公共事件,縣(區)人民政府必須在接報后2小時內將基本情況和采取的措施報市應急辦和市級有關部門,市應急辦和市級有關部門視突發公共事件輕重程度將基本情況和采取的措施上報省政府辦公廳和省級有關部門。

(3)發生重大(Il級)突發公共事件,市應急辦接到報告后,根據本預案和相關專項預案,在l小時內提出處理意見報市應急委,并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在接報后2小時內將事件基本情況和處理意見上報省政府辦公廳和省級有關部門,同時抄報市委辦公室、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市政協辦公室。

(4)發生特別重大(I級)突發公共事件,市應急辦在30分鐘內提出啟動本預案和相關預案的意見,報市應急委主任或副主任審定后,由市人民政府在2小時內將基本情況和處理意見上報省人民政府,抄送省級有關部門,并向市委報告、向市人大常委會、市政協通報。

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報告的內容包括: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性質、影響范圍、嚴重程度、存在的隱患、采取的措施和請求幫助解決的問題等。信息報告分為基本情況報告和后續情況報告。應急處置過程中,要及時續報有關情況。

突發公共事件發生期間,應堅持重大信息即發即報制度,并可視情況或按上級要求執行日報告制度和零報告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瞞報、謊報、遲報、漏報。

市應急辦要及時匯總上報突發公共事件的重要信息和情況,同時將有關領導同志作出的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批示或指示傳達給相關縣區和部門,并跟蹤反饋落實情況。

縣(區)人民政府和市級有關部門要及時掌握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對一些事件本身比較敏感或發生在敏感地區、敏感時間,或可能演化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突發公共事件信息的報送,不受《分級標準》的限制。

各縣區、各部門要建立健全突發公共事件應急信息共享機制,在可能發生或發生突發公共事件時,除另有保密要求規定的以外,要及時互通情況,通報所采取的措施和對策。

突發公共事件中有外籍人員或港澳臺同胞傷亡、失蹤、被困的,由市人民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及時向省人民政府外事部門報告。

有關法律、法規對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報告工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3.2.2分級負責

市內發生突發公共事件,由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按照以下規定分級負責處理。

(1)一般(IV級)突發公共事件,由事發地縣(區)人民政府啟動本級預案并負責處理,市級有關部門進行指導。

一般(IV級)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超出事發地縣(區)人民政府處置能力或事件發生范圍跨縣(區)的,由市人民政府責成市級有關部門啟動市級相關專項預案或部門預案進行處置。

(2)較大(III級)突發公共事件,由事發地縣(區)人民政府負責做好先期處置工作,市應急委啟動本預案或相關專項應急預案進行處置,并派出工作組趕赴現場協助、指導。

較大(Ⅲ級)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超出市人民政府處置能力或事件發生范圍跨市(州)的,在做好處置工作的同時,由市應急委迅速向省應急委報告,請求省級有關部門援助、支持。

(3)重大(II級)突發公共事件,由事發地縣(區)人民政府負責做好先期處置工作,市應急委啟動本預案或相關專項應急預案進行處置,并派出工作組趕赴現場協助、指導,同時報請省應急委啟動省級預案進行處置。

重大(II級)突發公共事件發生范圍涉及與我市毗鄰的其他省的縣(市)的,在做好處置工作的同時,市人民政府迅速向省人民政府報告,由省人民政府報告國務院進行處置。

(4)特別重大(I級)突發公共事件,由事發地縣(區)人民政府負責做好先期處置工作,市應急委啟動本預案或有關專項應急預案進行處理,市應急委主任率有關部門趕赴現場,成立現場指揮部,動用全市力量,采取應急措施,全力處置,同時迅速報請上級人民政府啟動上級預案,加強處置力度。

3.2.3先期處置

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或即將發生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得到確認后,在尚未確定突發公共事件的級別之前,事發地縣(區)人民政府應當立即啟動本級相關預案,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要立即趕赴現場,組織指揮公安、武警、民兵、醫療救護等有關應急救援隊伍進行先期處置,并及時向上級政府報告。

事發地縣(區)人民政府在對事件的性質、類別、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等因素進行初步評估后,根據實際情況,可采取下列必要的應對措施:

(1)立即實施緊急疏散和救援行動,組織群眾開展自救互救;

(2)緊急調配轄區內應急資源;

(3)劃定警戒區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4)實施動態監測,進一步調查核實情況;

(5)向社會發出避險警告或預警信息;

(6)向可能波及或受到影響的其他縣(區)通報情況;

(7)迅速向市應急辦、市級專項應急工作機構報告。對無力處置或需要上一級政府支持、幫助的,同時提出明確的建議。

(8)其他必要的先期處置措施。

在采取先期處置措施的基礎上,達到一般(IV級)突發公共事件標準的,由事發地縣(區)人民政府負責處置,市級各專項應急工作機構進行指導和協助。

3.2.4應急響應

對于先期處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態,或者需要由市人民政府協調處置的較大(III級)以上突發公共事件,應事發地縣(區)人民政府的請求或市級有關部門的建議,市應急辦提出處置建議向市應急委報告,市應急委視情況,由市應急委副主任宣布啟動相關專項應急預案,或由市應急委主任宣布啟動本預案及相關專項應急預案,并采取以下應急措施:

(1)抽調人員到市應急辦集中辦公。

(2)啟動相關應急預案的指令。

(3)對事發地人民政府作出具體指示,責成市政府相關部門采取相應的應急措施。

(4)派出工作組和專家組,成立現場指揮部。

(5)調集專業處置力量和搶險救援物資增援,必要時請求駐昭人民解放軍、武警部隊給予支援。

(6)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級別和發展勢態,市應急委副主任趕赴事發地現場指揮。必要時,市應急委主任到現場指揮。

(7)向市委和省政府報告,必要時請求省政府或省級有關部門給予援助、支持,向周邊市、縣、區通報情況。

(8)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領導指示,及時將有關領導指示傳達到事發地各級政府和市級有關專項應急工作機構。

(9)保持與事發地的聯系,跟蹤了解事件發展動態,及時反饋工作進展情況。

在采取先期處置措施的基礎上,根據事發地縣(區)人民政府報告的情況,達到重大(II級)突發公共事件標準的,市應急委啟動本預案或相關專項應急預案進行處理,同時向省人民政府請求援助、支持或報請省應急委啟動省級預案進行處置。

在采取先期處置措施的基礎上,根據事發地縣(區)人民政府報告的情況,達到特別重大(I級)突發公共事件標準的,市應急委啟動本預案或相關專項應急預案進行處理,市應急委主任率有關部門趕赴現場,成立現場指揮部,調集全市力量,采取應急措施,全力處置。同時,迅速報請上級應急機構啟動上級預案,加強處置力度。

本預案或市級有關專項預案啟動后,市應急辦和市級各專項應急指揮機構要立即組織事發地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按預案要求研究部署有關行動方案,責成各有關部門、單位領導和工作人員立即進入工作崗位,做好應急處置的各項準備工作,保證組織指揮機構到位、應急救援隊伍到位、應急保障物資到位。

本預案或市級有關專項預案啟動后,市應急委和市級專項指揮機構負責人到達事發地后,要認真了解先期處置的情況,根據應急處置工作的實際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研究制定各種應急處置方案,指揮協調現場搶險救援,組織指揮人群疏散安置,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做好保障和支援。現場指揮部可根據應急處置工作的實際需要,設立以下工作組:

(1)綜合協調組:由市政府辦公室牽頭,負責對現場情況進行統計、綜合、傳遞和上報,協助現場指揮部指揮長工作。

(2)搶險救援組:由公安、國土、交通、供電、水利、煤炭工業、地震、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部門和解放軍、武警部隊、民兵組成,組織專業搶險和現場救援力量,進行現場處置。

(3)醫療救護和衛生防疫組:由衛生、農業等部門組成,負責醫療救護、疾病控制、心理救助和人畜間疫情控制等工作。

(4)交通管制組:由公安、交通、鐵路、民航、水運等部門組成,負責事發地交通管制工作,確保運輸暢通。

(5)治安警戒組:由公安等部門組成,負責實施現場警戒,維護社會治安秩序。

(6)人員疏散和安置組:由民政、公安、教育、人防、建設等部門組成,負責人員緊急疏散和安置工作,必要時可采取強制疏散安置措施,領取和發放生活必需品,保證被疏散安置人員的基本生活。

(7)物資和經費保障組:由發展和改革、財政、民政、糧食、供銷等部門組成,負責應急工作經費,調集、征用應急物資、設備、房屋、場地。

(8)應急通訊組:由信息產業、人防部門和電信、移動、聯通等公司組成,負責保障現場應急通信暢通。

(9)生活保障組:由事發地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組成,負責應急工作人員必需的食宿等生活保障工作。

(10)社會動員組:由事發地人民政府、宣傳、工會、共青團、婦聯、紅十字會等部門和組織組成,負責動員社會力量參與應急處置工作。

(11)調查與評估組:由安監、公安、監察、民政、地震、保險等部門組成,負責對突發公共事件進行調查、評估,確定突發公共事件的性質、原因和責任,提出處理意見。

(12)新聞報道組:由報社、電臺、電視臺等單位組成,負責制定新聞報道方案,請政府新聞發言人適時向媒體事件進展情況和處置情況,組織新聞媒體向公眾做好自救防護等知識宣傳。

(13)涉外工作組:由市外僑辦等部門組成,負責涉及外籍人員和港澳臺同胞的有關事宜,接待外國及港澳臺新聞媒體的采訪。

各工作組之間既有分工又有配合,其協作關系如下:

搶險救援組——療救護和衛生防疫組.

交通管制組——安警戒組人員疏散和安置組——活保障組

物資和經費保障組——活保障組應急通信組——合協調組

社會動員組——聞報道組新聞報道組——涉外工作組

突發公共事件事發地各單位和個人均應服從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現場指揮部各工作組應按照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協同作戰,全力以赴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工作中要做到互相聯動,互相支持,密切配合。

在對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過程中,現場成立的專家組要迅速對突發公共事件信息進行分析、評估,并提出處置方案和建議,供市應急委、市專項應急指揮機構和現場指揮部決策參考。

3.2.5應急結束

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或者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后,現場應急指揮機構予以撤銷。

由市人民政府負責處置的較大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狀態解除,根據市應急委領導同志指示或者實際需要提出,或者由事發地縣(區)人民政府或市級有關部門提出,經市應急辦審核后,報市應急委或者市級專項應急指揮機構批準后實施;由市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處置的重大、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狀態解除,按上級人民政府或相關應急指揮機構的決定辦理。必要時,可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應急結束的信息。

3.3恢復與重建

3.3.1善后處置

在市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事發地縣(區)人民政府民政、勞動和社會保障等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突發公共事件中傷亡人員、緊急調集或征用的安置場所、應急物資的所有人,給予相應的撫恤、補助或補償,敞好救援物資的保管、登記、發放、使用等工作。

在市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事發地縣(區)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受災人員安置及轉移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飲水、食品、衣物的調集和發放工作,保障受災群眾的正常生活。有關部門或專業機構對事件發生現場及時進行清理,防止發生次生事故,積極做好疫病防治和環境污染消除工作。

保險公司要嚴格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根據投保合同及損失情況,及時做好理賠工作。對拒不履行保險合同、不承擔給付義務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3.3.2調查與評估

市級有關主管部門要會同事發地縣(區)人民政府對突發公共事件進行調查,突發公共事件的責任單位和涉及的相關單位應當予以配合。

突發公共事件調查組應當及時、準確地查明事件性質、事件原因和責任,提出防范和改進的措施。屬于責任事件的,應當對負有責任的單位和個人提出處理意見;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應急工作結束后,負責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機構要及時將應急工作的全過程記錄整理后,形成系統的書面材料上報市人民政府和省應急辦,為今后的應急處置工作積累經驗。

市應急辦負責組織有關部門于每年第一季度對上年度發生的突發公共事件進行全面評估,向市人民政府報告。

3.3.3恢復重建

恢復重建工作由事發地縣(區)人民政府負責。

根據分級管理、分級負擔的原則,恢復重建經費由事發地縣(區)級財政安排,市財政視情況給予補助,必要時申請省和中央財政補助。同時,廣泛動員社會各方力量,鼓勵并支持社會公益組織、社會成員自愿組織和參與社會救助活動,建立健全經常性的救助捐贈工作機構、工作網點和倉儲設施,接受各種社會捐贈。

3.4信息

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事件發生第一時間要向社會簡要信息,隨后初步核實情況、政府應對措施和公眾防范措施等,并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后續工作。

由市人民政府負責處置的一般、較大、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根據事發地縣(區)人民政府或現場指揮部新聞報道組提供的情況,在省政府新聞辦的指導下,由市人民政府。

信息形式主要包括授權、散發新聞稿、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會等,通過各級主要新聞媒體、重點新聞網站或者有關政府網站信息。

信息的主要內容包括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人員傷亡或損失情況、采取的應急措施,救援進展情況,存在的困難以及下步工作打算等。

新聞報道應當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嚴格按有關規定執行,做到及時主動、準確把握、正確引導、講究方式、注重效果、遵守紀律、嚴格把關。各新聞單位必須嚴格遵守新聞紀律,加強對工作人員的教育,嚴格把關,不炒作,不擴大,充分發揮輿論宣傳的正面引導作用。

4.保障措施

4.1通信與信息保障

由市信息廣、業辦,會同有關部門建立聯系制度,建立健全覆蓋全市的網絡系統,維護管理好通信設備和線路,制定應急期間黨政軍領導機關、現場指揮部及其他重要場所的通信保障方案。

4.2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保障

各縣(區)人民政府和市直有關部門要調查、掌握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現狀,建立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的維護、保養和調用等制度,建立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信息數據庫,并確定裝備的類型、數量、性能和存放位置等。執行應急任務時,必須對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進行必要的檢查,并配備專業技術人員跟蹤服務。

4.3應急隊伍保障

由市公安局、市地震局、市衛生局、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市煤炭工業局、市供電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水利局、市林業局等部門依各自職責分別牽頭做好應急隊伍保障工作,高危行業、企業組建的專業或預備應急隊伍負責配合。充分依靠軍隊、武警和民兵,充分發揮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志愿者隊伍等社會力量的作用,建立各類專業應急隊伍,并加強協調配合。建立健全先期處置隊伍、后續處置隊伍的組織保障方案,制定保持應急能力的措施。

4.4交通運輸保障

由市交通局牽頭,有關部門配合做好交通運輸保障工作。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建立動態數據庫,確定各類交通運輸工具數量、分布、功能、使用狀態等,建立應急期間調用或征用交通運輸工具等制度,制定交通管制和線路規劃、道路設施受損的搶修保通等保障措施。應急期間,有關責任單位必須全力以赴,確保應急所需物資、器材和人員能按時輸送到指定位置。

4.5醫療衛生保障

由市衛生局牽頭,有關部門配合,加強公共衛生體系建設,充分發揮疾病控制監測網絡的優勢,根據醫療救治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資源分布、救治能力和專業特長,建立動態數據庫,制定相應的應急準備措施、醫療衛生隊伍和醫療衛生設備、物資調動等方案,認真研究、整合院前急救網絡,合理布設和建立急救站。

4.6治安保障

由市公安局牽頭,有關部門積極配合,制定應急狀態下維持治安秩序的各項準備方案,包括警力集結、布控方案、值勤方式和行動措施等。加強社會面控制,在突發公共事件現場周圍區域開展治安巡邏控制。對重要場所、設施和目標采取嚴密的警衛措施,嚴防敵對分子和敵對勢力乘機搗亂和破壞,及時打擊現行違法犯罪活動。

4.7物資保障

市發改委、市民政局、市商務局等有關部門要做好處理突發公共事件的物資和生產能力儲備,制定物資調撥、緊急配送和組織生產方案、動員和征用社會物資方案,建立市和縣(區)物資儲備庫,加強物資儲備,確保處理突發公共事件所需的物資器材和生活用品的應急供應。

4.8經費保障

由市財政局牽頭,確定應急經費來源、使用范圍、數量和監督管理措施以及日常經費保障措施,相關部門根據職責積極配合。

4.9社會動員保障

各級政府要發揮政府的組織優勢,形成強大的社會動員體系。

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具體情況,確定社會動員的范圍、程序,制定相關的保障制度。

4.10緊急避難場所保障

由市建設局牽頭,有關部門配合規劃和建設突發公共事件的人員緊急避難場所,城市可將場所的建設與公園、廣場等公共基礎設施的建設或改造相結合,農村可結合本地地形、地貌特點,在方便生活并較為安全的地區開辟臨時避難場所。

4.11其他保障

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要結合本部門、本單位工作特點,根據突發公共事件處理的實際需要,認真研究,積極做好相應的保障工作。

5.監督管理

5.1預案演練

各縣(區)人民政府和市級有關部門要有計劃、有針對性地開展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演練、演習并及時進行評估和總結,不斷完善和修訂相關專項預案和應急處理措施。演習場所、范圍、要求、組織等內容應在演習前30天報市應急辦(市政府辦總值班室)備案。

5.2宣傳和培訓

宣傳教育部門要利用廣播、電視、報紙、互聯網等多種形式對社會公眾廣泛開展突發公共事件的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等常識的普及教育,增強廣大群眾的危機意識和防范、自救、互救能力。

各縣(區)人民政府和市級有關部門要定期組織各級領導、應急管理和救援人員進行常規性培訓,并將有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的課程列為行政干部培訓內容。

5.3責任與獎懲

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

對在處理突發公共事件中信息準確、預警及時、預案周密、處置有力、措施得當、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對瞞報、謊報、遲報、漏報突發公共事件重要情況或者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凄職行為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6.附則

6.1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市人民政府制定,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市級有關部門和縣(區)人民政府按照本預案的規定履行職責,并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

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適時對本預案進行修改、完善。

本預案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7、附件

7.1**市市級專項應急預案構成及指揮部指揮長

7.2**市突發公共事件處置組織體系

7·3**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組成人員

主任:市長

副主任:副市長,**軍分區司令員,市政府秘書長

委員:市政府副秘書長,各縣區政府主要領導,市發改委主任、市經委主任、市教育局局長、市公安局局長、市監察局局長、市民政局局長、市司法局局長、市財政局局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局長,市國土資源局局長、市建設局局長、市交通局局長、市水利局局長、市農業局局長、市林業局局長、市衛生局局長、市商務局局長、市環保局局長、市外僑辦主任、市藥監局局長、市防空辦主任、漁洞水庫管理局局長、市安監局局長、市地震局局長、市民宗局局長、市廣電局局長、市糧食局局長、市煤炭工業局局長、市移民局局長、市供銷社主任、市信訪局局長、市信息產業辦主任、市交警支隊隊長、市公安消防支隊隊長、武警**市支隊支隊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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