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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做好我區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工作,探索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利用的有效方法,根據文化部辦公廳《關于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工作的通知》(文化部辦社圖發〔*〕18號)、《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的通知》(浙政發〔*〕33號)和《*市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工作方案》的要求,結合我區實際,特制訂如下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全面普查、摸清家底,理清脈絡、建好體系,健全體制、規范管理,整體保護、傳承發展。
二、普查原則
(一)全面性。
調查要兼顧城鎮和村、社區,調查對象要兼顧不同的人群,凡本地區所蘊藏和傳承的各種傳統民間文化載體,均需注意調查。要按照傳統非物質文化遺產本來的生存狀況去調查和采錄,不能在調查之前就先設定框框,主觀、先驗地舍棄某些方面。
(二)代表性。
在全面普查的基礎上,力求抓住非物質文化遺產現象中主流的,或主要的形式、作品、類型、民俗現象,以避免在普查工作中平均使用力量。注重去粗取精,選出在當地群體社會中有較大影響的代表項目,重點深入調查。
(三)真實性。
尊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歷史和原貌,真實地、不加修飾地、不加歪曲地記錄,確保普查內容和成果真實可靠,杜絕提供虛假材料。
三、普查方法
(一)制定普查計劃和普查提綱。
普查計劃是開展普查工作的具體實施方案。各鎮街(場)要結合實際,認真制訂普查計劃,明確普查的目標、具體任務、普點、人員配備、工作步驟、調查方法、階段成果等。在普查計劃的基礎上,根據普查任務制定普查提綱,供普查者具體調查時參考。
(二)選擇人員和開展培訓。
以民族民間藝術資源普查骨干為基礎,根據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涵蓋面廣的特性,在相關部門和社會上挑選一批熱心公益事業、具有一定業務專長的人員,組成普查工作班子,各村和社區也要確定1名普查員。對普查人員進行業務培訓,吃透普查文件和有關要求,并根據普查任務和個人專長,對參加普查的人員作出合理的分工。
(三)進行田野實地調查。
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工作必須以實地調查為主,到現場深入了解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形式和內涵,真正做到“不漏線索、不漏村鎮(街、場)、不漏藝人、不漏種類”的調查。要虛心拜民間傳承人為師,完整采錄講述者、傳承者或表演者的技藝技能和相關歷史情況、人文背景、相關數據,做到資料來源清楚,內容真實,數據可靠。要認真填寫普查登記表,并記好普查日記。
(四)根據不同情況采取不同調查方式。
在抓好面上普查的同時,可采取重點走訪、抽樣調查、召開小型座談會等形式,充分重視和發揮當地熱心人的作用。要注重調查資源蘊藏較為豐厚的鄉鎮、村落;注重選擇那些承載非物質文化遺產較多、較有才華和獨創性的人進行面對面的采訪、問答、表演、展示,如故事家、歌手、民間藝人等;要抓住當地的民俗節慶(如節令、廟會等),不失時機地進行現場采訪。
(五)用多種手段采錄。
調查采訪者要以筆錄、攝影、錄音、錄像等多種形式和技術記錄民間傳承人和相關人員的講述和表演等。注意搜尋民間傳抄的唱本、歌本、長詩、鼓詞、皮影腳本、寶卷(宣卷)、經書、圖畫冊等手抄本,以及各種文獻資料和相關實物。
四、普查范圍和登記
(一)普查范圍。
凡具有歷史、文化和科學價值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均屬普查范圍。
1.民族語言(包括方言)。
2.民間文學(口頭文學),如神話、傳說、故事、歌謠、史詩、長詩、諺語、謎語等。
3.民間音樂,如民間歌曲、器樂曲、舞蹈音樂、戲曲音樂、曲藝音樂、部分民間祭祀儀式音樂等。
4.民間舞蹈,如生活習俗舞蹈、歲時節令習俗舞蹈、人生禮儀舞蹈、宗教信仰舞蹈、生產習俗舞蹈等。
5.戲曲,如曲牌體制的戲曲劇種、板腔體制的戲曲劇種、曲牌板腔綜合體制的戲曲劇種、少數民族的戲曲劇種、民間小戲劇種、儺及祭祀儀式性的戲曲劇種、傀儡戲曲劇種等。
6.曲藝,如說書(徒口講說、說唱相間、韻誦表演)、唱曲(板腔體、曲牌體、板牌混合體)、諧謔(相聲類、快板類、諧戲類)等。
7.民間雜技,如雜技、魔術、馬戲、喬裝戲、滑稽戲等。
8.民間美術,如繪畫、雕塑、工藝、建筑等。
9.民間手工技藝,如工具和機械制作、農畜產品加工、燒造、織染縫紉、金屬工藝、編織扎制、髹漆、造紙、印刷和裝幀等。
10.生產商貿習俗,包括農業生產、林業生產、漁業生產、畜牧業生產、商貿等習俗。
11.消費習俗,包括服飾習俗、飲食習俗與禁忌、居住習俗與信仰、交通習俗等。
12.人生禮儀,包括妊娠習俗、分娩習俗、誕生和命名習俗、滿月禮、百日禮和周歲禮、成年禮、婚禮、離婚習俗、壽誕禮、葬禮習俗禁忌等。
13.歲時節令,包括節氣與習俗、傳統節日習俗等。
14.民間信仰,包括原始信仰、俗神信仰、廟會、祖先信仰、生殖信仰、商業信仰、精靈信仰等。
15.民間知識,包括醫藥衛生、物候天象、災害、數理、測量、記事、建筑等知識。
16.游藝、傳統體育與競技,包括民間游戲、雜耍(藝)、競技等。
17.傳統醫藥,包括養生、診法、療法、針灸、方劑、藥物等。
18.其他,如傳統行會、香會等民間組織、村規鄉約等。
(二)登記。
各鎮街(場)應按照規定的普查程序和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表式參考文本和錄音、錄像等技術要求,對前期(2003年-*年)開展的民族民間藝術資源進行查漏補缺;對其他門類,參照省部署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新的技術要求,進行登記記錄。普查登記表見附件。
五、工作步驟
根據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工作特點和我區實際,普查工作分三個階段:
(一)普查準備階段(*年1月)。召開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工作會議,動員和部署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工作。組織普查員參加*市普查培訓班。
(二)實施普查階段(*年2月—*年5月)。區文廣新聞出版局負責對普查員進行培訓,培訓結束頒發普查員證。向鎮街(場)及有關單位發放普查方案、普查手冊、調查表、線索表,全面鋪開我區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工作。
3月,各鎮街(場)匯總、篩選各村、社區非物質文化遺產線索表,以電子文件的形式報送到區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辦公室(以下簡稱區非遺普查辦公室)*。線索表上報基數為每村100條以上,每社區50條以上,上不封頂,所有上報的線索,須進行電腦錄入,以備作考核評估及普查補助的重要依據。
4月,區非遺普查辦公室對線索表甄別歸并后,反饋到各鎮街(場);由各鎮街(場)普查辦公室填寫18門類《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調查表》和《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登記一覽表》,繪制當地《非物質文化遺產分布圖》,并以電子文件形式報送到區非遺普查辦公室。調查項目平均每村或社區必須在10項以上,少于10項的村或社區所在的鎮街(場)總數不得少于100項。
5月底前,區非遺普查辦公室報送《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調查表》匯編本、《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登記一覽表》裝訂本、《非物質文化遺產分布圖冊》和調查報告等材料到*市普查辦公室。各鎮街(場)撰寫調查報告,做好普查工作和檔案的歸檔工作。區普查驗收組對各鎮街(場)普查工作進行驗收。
6月,區非遺普查辦公室寫好全區普查工作總結,迎接市普查驗收組對我區普查工作驗收。
(三)后續保護階段。在抓緊民族民間藝術資源普查查漏補缺的基礎上,及時進行成果編纂和后續保護、利用工作。各鎮街(場)要及時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檔案和數據庫,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和合理利用。對普查工作任務完成較好、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將給予表彰和獎勵。
六、有關要求
(一)各鎮街(場)、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做好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工作的重要意義,切實加強領導,密切協作,建立普查工作協調機構,有計劃、有步驟地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工作。要落實普查專項經費,購置必要的設備,為普查提供必要的資金保障。要加強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的意義和相關知識的宣傳,進一步提高全社會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意識,廣泛發動群眾提供普查線索,參與普查工作。
(二)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工作要堅持全面性、代表性、真實性的原則,注重視覺和聽覺形象的配置(文字、照片、視圖、實物),如實反映原貌不走樣,盡量運用現代科技手段保存檔案資料。對有一些雖不宜公開,但仍然具有研究價值的,也應進行收集和整理。普查材料按要求保質保量整理匯總后,逐級上報。
(三)在普查工作中,要有“搶救優先”的意識,對于高齡和病危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傳人,要優先安排調查采訪和搶救搜集,以免“人亡藝絕”。
(四)區文化館和各鎮街(場)文化站要把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工作作為重要任務,分級負責,抓好指導、檢查和督促。關于普查驗收工作,區政府將另行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