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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關鍵詞 醫療損害民事責任 構成要件 免責事由 侵權責任法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廓清醫療損害民事責任的構成要件是進一步研究醫療損害民事責任的前提和關鍵。而在醫療損害民事責任中,免責事由作為一種責任限制的制度設計,對于合理分配責任風險,,維護醫患雙方的利益平衡,實現公平正義具有重要作用。
一、醫療損害民事責任的成要件
這里所謂的構成要件,是指構成侵權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必要條件,這些條件必須同時具備。《侵權責任法》第五十四條規定:“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據此,醫療損害民事責任構成要件可以概括如下:
1.患者損害事實的存在。民法上所指的損害,不僅包括物質上的損失,也包括精神上的損失,即“民事權益受到侵害”。作為醫療損害是指患者在醫療機構的診療護理過程中,因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的行為而給患者所造成的利益減少的不良后果,具體表現為患者的死亡、殘疾、增加病痛、延長治療時間等并由此所造成的財產上的減損及患者和家屬精神上的焦慮、憂愁、苦惱等實際損害。
值得一提的是,《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4條將醫療事故分為四級,其中作為兜底條款而對其他造成患者人身損害情形加以涵蓋的第四級醫療事故界定為“造成患者明顯人身損害的其他后果的”,對應《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49條“不屬于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不承擔賠償責任”的規定,顯然該規定顯得過于苛刻。因為我國《民法通則》規定,只要行為人的過錯造成他人的人身損害,就需要承擔民事責任,并未限定這種傷害必須是“明顯”;此外,有時患者遭受了死亡、殘疾以及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功能障礙之外的其他人身損害的,雖然此種損害非常嚴重但需經過一定的時間才能顯現出來,而依《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卻可能構不成醫療事故從而得不到相應賠償。而《侵權責任法》將其修正為只要“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在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前提下,醫療機構就將承擔賠償責任。很明顯,《侵權責任法》的規定對患者而言更加合理而人性化。
2.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有過錯。這也是醫療主體承擔醫療損害責任的歸責原則和最終要件。法律概念里的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兩種形式,但在醫療損害民事責任中,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的過錯只有過失一種形式,即在醫療損害民事責任中,患者的損害事實只能是由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的過失造成的。因為如果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由于主觀故意造成患者損害后果的,就構成了故意傷害或故意殺人,屬于刑事責任,應由《刑法》來調整,當不在醫療損害民事責任的范疇內。醫療損害中的過失,包括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于自信的過失兩種。對于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主觀上是否有過失應以其所應盡的注意義務為標準,同時也要綜合考慮醫療環境、醫療嘗試及醫學的發展現況。
在醫患關系中由于雙方所處地位關系的特殊性,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主觀上是否存在過錯適用舉證責任倒置原則。同時《侵權責任法》又明確加以規定“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范的規定;(二)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三)偽造、篡改或者銷毀病歷資料。”
3.患者的損害事實與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的過錯之間具有因果關系。醫療損害必須與醫療行為之間存在必然的因果關系,否則醫療行為便不存在損害事實。因果關系是確定醫療損害民事責任的必要條件之一,如果患者的損害事實與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的主觀過錯間沒有因果關系,那么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就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需要說明的是,這里的因果關系并非僅限定于直接因果關系。因為如果依直接因果關系的要求,如果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的行為是患者受損害的間接原因時,醫療機構就無需承擔責任。這顯然是有失公平的。因為盡管間接原因只是對結果的發生具有某種可能性,但其本身仍然屬于造成結果發生的原因之一,并非完全沒有關聯,況且直接原因與間接原因在一定條件與環境下還可以相互轉化。事實上,因果關系中既存在一因一果的的簡單情形,更大量存在一因多果、多因一果或多因多果等復雜情形。醫療損害本身就是患者自身體質、醫學技術水平、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的行為、法律的適用等多項復雜因素交錯其中的問題,簡單地依據原因力去區分所謂的直接原因與間接原因很難做到。因此,只要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的過失行為與患者的損害結果之間有因果關系存在,就應依法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一般而言,在醫療損害訴訟中,要證明患者在醫療過程中死亡、殘疾及其他損害后果較為容易,但要證明患者所受的損害后果是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的醫療診治行為所致,即二者存在因果關系,對于一般患者而言,很難以證據證明。因此同是否具有醫療過錯舉證責任一樣,對其也采取舉證責任倒置原則,即由醫療機構證明其醫療行為與患者人身損害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如醫療機構舉證不能就應認定二者具有因果關系,醫療機構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對此,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12月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4條明確規定:“因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由醫療機構就醫療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及不存在醫療過錯承擔舉證責任。”
二、醫療損害民事責任的免責事由
對于醫療損害,醫療機構一般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但在一些特殊情況下,雖然患者有損害,醫療機構卻可以免責。對此,《侵權責任法》和《醫療事故處理條例》都作出了相應規定。《侵權責任法》第60條明確規定:“患者有損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醫療機構不承擔賠償責任:(一)患者或者其近親屬不配合醫療機構進行符合診療規范的診療;(二)醫務人員在搶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緊急情況下已經盡到合理診療義務;(三)限于當時的醫療水平難以診療。前款第一項情形中,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也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侵權責任法》在這里提到了三種情形下醫療損害民事責任的免責事由。筆者認為除此之外,《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33條所規定的的六種不屬于醫療事故的情形,在一定條件下仍然可以作為醫療損害民事責任的免責事由。事實上,《侵權責任法》第60條就是對《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33條的第(五)、第(一)及第(三)項的進一步完善。此外,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在特定情況下仍不乏醫療損害民事責任的免責事由。在此,筆者一并作如下論述:
1.患者或者其近親屬不配合醫療機構進行符合診療規范的診療從而導致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免責。患者到醫療機構就醫是患者的權利,同樣患者就醫后,配合醫療機構進行符合診療規范的、必要的醫學常規檢查及診治等診療活動是患者及其近親屬的義務,這樣做的目的最終也符合患者的診療利益。但是,如果是由于患者及其近親屬的不予配合而延誤診療導致不良后果的,則患者的不良后果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的行為之間沒有因果關系,醫療機構對此損害不應承擔賠償責任。這里所謂患者及其近親屬的不予配合是指其主觀上具有過錯,具體表現為故意或過失行為。當然如果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對這種不良后果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則不能完全免除醫療機構的賠償責任,而只能適當減輕賠償責任。此時應依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在不良后果的產生中所起的作用(原因力的大小)來確定其相應的賠償責任。
2.醫務人員在搶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緊急情況下已經盡到合理診療義務的醫療機構免責。對生命垂危急需搶救的患者而言,“時間就是生命”。這里所謂的“緊急情況”必須具備兩個構成要件:其一是必須情況緊急,患者存在生命危險,這種危險迫在眉睫;其二是此時的緊急醫療措施應當是限于迫不得已,即當時沒有任何其它更好的救助措施可以實施,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已經盡到合理診療義務。反之,如果在救助的時候,明顯存在對患者來說可能更好的救助措施和方法,而醫務人員卻采用了給患者造成損害的醫療措施,即對這種損害的造成具有故意或重大過失,則醫療機構當然應對患者的損害后果承擔相應的責任。
3.限于當時的醫療水平難以診療的醫療機構免責。即在當時醫學科學技術條件下,發生無法預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從理論上講,醫學科學技術水平的發展是永遠滯后于醫療實際需要的。因此,在醫療活動中,由于受科學技術發展水平的限制,可能會發生無法預料或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如并發癥、副作用等。這些不良后果是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主觀上無法預料的,即使預料到了也不能預防,既主觀上無過失。
4.在醫療活動中,由于患者病情異常或者患者體質特殊而發生醫療意外的醫療機構免責。因患者病情異常或者患者體質特殊而發生了不良后果,是否免除醫療機構的責任,不能一概而論。所謂構成醫療意外的,是指這種不良后果必須是醫務人員難以預料和防范的,即醫務人員已盡到注意義務仍不能避免發生損害后果的才能免除責任。而如果醫務人員明知患者具有特殊體質卻于治療中不加預防而導致不良后果的,則不能免除醫療機構的責任,既不構成醫療意外。
關鍵詞:海綿城市;居民參與度;嘉興
本文為嘉興學院大學生研究訓練(SRT)計劃項目:“嘉興居民參與海綿城市建設問題研究”(項目編號:SRT2016C030)
中圖分類號:F29 文獻標識碼:A
收錄日期:2017年3月29日
一、引言
海綿城市是新一代城市雨洪管理概念,是指城市在適應環境變化和應對雨水帶來自然災害等方面具有的良好的“彈性”,亦可稱之為“水彈性城市”。當今中國正面臨著各種各樣的水危機:水資源短缺、水質污染、洪水、城市內澇、地下水位下降、水生物棲息地喪失等,水資源問題嚴重。為了解決水資源問題,國家開展了海綿城市建設工程,2015年4月嘉興市成為全國首批16個海綿城市試點城市。海綿城市的建設,有利于協調社會、經濟、環境與發展的關系,因此我們對嘉興市海綿城市建設過程中居民的參與度問題的調查研究不僅立足于推動嘉興市海綿城市更好更快地建設,更希望可以為浙江省甚至是全國范圍內建設海綿城市積累好的經驗,引導我國海綿城市的構建。
二、居民參與海綿城市建設現狀
(一)調查基本情況。對于嘉興市居民參與海綿城市建設問題的研究,我們小組分別采用了問卷調查法、實地詢問法、案例分析法和文獻調查法這四種方法進行調查,首先我們分別對城東再生水廠濕地公園、煙雨小區、嘉興市體育中心等區域的居民和嘉興學院在校大學生采用了問卷調查的方式;其次我們小組著重對范蠡湖公園和南陽新村的居民采取了實地詢問法的調查方式。此次我們小組發放問卷200份,收回有效問卷157份。
受訪者主要集中在18~25歲這一年齡段,為49.04%,而這其中有93.59%的人是學生;其次是65歲以上的退休老人,占22.29%;41~65歲占21.66%,其中大多數是上班族,占了52.94%,退休老人占了35.29%。此外,26~40歲占7.01%,并多為一般的上班族。(表1)
(二)居民參與海綿城市建設現狀。數據顯示,未參與到海綿城市建設中的受訪者達到了77.07%,這其中,有76.86%的人只是希望能夠配合工程建設,其余各有35.54%的人希望可以進行雨水利用回收或是向政府建言獻策;而有參與海綿城市建設的僅占22.93%,其中有81.08%的人認為他們只需配合工程建設,有51.35%的人有向政府建言獻策,而有32.43%的人則表示他們有進行雨水的回收利用。(表2)
在實地調查的過程中,當問及居民是否參與到海綿城市的建設中時,幾乎近80%的居民表示并沒有參與工程建設,有很多人表示平時上班或是上學很忙碌,并沒有太多時間參與工程建設,又或者是工程有建設要求,他們不能參與其中,也不知道有何參與方式,只能盡可能地配合工程建設。由此可看出,在海綿城市建設過程中,居民參與的人數和參與方式很少。
三、居民參與海綿城市建設中存在的問題
(一)居民參與海綿城市建設比例小。受訪者中對嘉興市海綿城市建設了解一點的占了近乎一半,為44.59%,這其中又以41~65歲年齡段為主;對此不是很清楚的占了38.22%,主要是18~25歲和65歲以上兩個年齡段;而對該建設非常熟悉的僅占17.2%,這其中絕大多數是41~65歲這一年齡段。(表3)
對于什么是海綿城市建設,絕大部分人只是了解一點,甚至有不少人只是聽說,并不知道它是什么。例如:在采訪過程中,有幾位受訪者向我們反饋,認為海綿并非天然材料,將海綿長期埋在房子底下,吸水儲存水,是否會對環境和他們的房子帶來不利影響。這顯然是對海綿工程片面的理解,從而體現出我們政府建設海綿城市的宣傳不到位、不徹底。
(二)居民對海綿城市的了解渠道少。了解嘉興市海綿城市的渠道占大多數的是其他,為66.74%,這其中主要以學生和退休老人為主;其次是政府宣傳,為38.22%,其中退休老人占了近一半;網絡消息為29.94%,其中大部分是學生和一般上班族;新聞播報為17.83%,其中以W生和退休老人為主;此外是雜志廣告,占7.01%。(表4)
在調查過程中,許多學生和老人表示是工程開始建設之后才知道的,說明政府宣傳工作不夠到位,以至于造成了許多人對海綿工程的不明白、不理解。
(三)海綿城市建設過程中出現負面影響。在海綿城市建設過程中,認為最無法忍受的問題是出行堵塞的人占了61.78%,噪音影響占44.59%,工期較長占43.95%,破壞原有環境占37.58%,幾乎沒有影響占29.3%。(表5)
海綿城市對小區的建設主要集中在一些老舊小區,而這些小區的主要居住人群是一些退休老人或是租住的上班族,因而對他們造成的影響尤為明顯。而對道路的建設則使大多數人感到出行堵塞。而大多數工程都由同一個公司承包,造成了該公司的建設壓力較大,由此引發一系列的問題。例如,嘉興市政府將海綿城市的一個試點放于南陽新村,但是南陽新村本身屬于舊的居民樓,據居民介紹,居民樓至少已有80多年的歷史,由此來看海綿城市在南陽新村的建設意義不大,反而破壞了以往的環境,甚至對居民樓的根基造成損壞。
四、提高海綿城市建設居民參與度的建議
(一)加大宣傳力度。通過調查走訪,我們了解到很多人不了解、不清楚海綿城市建設,對此政府應該反思,并且加大對海綿城市建設的宣傳力度,通過報紙、廣播、網絡等各種可以利用的渠道進行宣傳告知,不論男女老少都要讓他們知道什么是海綿城市建設,同時一定要宣傳到位,不能讓他們片面理解,斷章取義,而要告訴他們海綿城市建設的真正內涵所在。
(二)減輕負面影響,增加參與途徑。走訪中聽到了不少反對聲音,歸根究底是海綿城市在建設中給居民留下了一些不好的印象,比如對原有環境的破壞、交通堵塞、噪音污染、工期太長等等。對此,政府應該選擇認真負責的施工團隊,盡量減少建設會帶來的不良影響,同時成立督查考察組,監督工程建設進程,成立專家咨詢組,對施工建設給出最優方案,減少環境破壞,節約經濟成本;同時,政府也應該增加居民參與的途徑,使居民參與其中,既能減少居民的不滿,又能提高海綿城市的實際效用。
(三)借鑒國外經驗。對于海綿城市的建設,國外發達國家走在世界前列,積累了寶貴經驗,我們應該結合本國城市城情,借鑒國外經驗,比如瑞士政府采用稅收減免和補助津貼等政策鼓勵民眾建設節能型房屋,使雨水得到循環利用,節省了不少水資源。這樣大大提高了居民的參與度,居民的熱情參與和積極配合是工程建設中必不可少的組成部分。
主要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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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研究了海綿城市排水建設應該考慮的問題,提出了海綿城市排水建設的意義及存在的問題,并給出了合理的建議。
關鍵詞:海綿城市;排水;建設
伴隨著國民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受氣候變化和人類活動雙重影響,我國出現了水資源短缺、水環境污染、水生態退化3 個主要水問題。城市地區是生活生產集聚地區,水問題尤其突出,面臨嚴峻治水形勢。2014 年4 月,在關于保障水安全的重要講話中指出,要根據資源環境承載能力,構建科學合理的城鎮化布局; 盡可能減少對自然的干擾和損害,節約利用土地、水、能源資源; 解決城市缺水問題,必須順應自然,建設自然積存、自然滲透、自然凈化的“海綿城市”。
海綿城市建設是在吸取國外先進雨水管理理念的基礎上,結合我國實際提出的城市治水新構想。國內專家學者對海綿城市建設進行了積極探索。仇保興系統闡述了海綿城市內涵、發展途徑、前景展望等; 王文亮等分別從概念、雨水綜合調蓄等方面對《海綿城市建設指南―――低影響開發雨水系統構建( 試行》[4]( 以下簡稱《指南》) 進行解讀。但當前對海綿城市建設的認識停留在城市尤其是試點區區域尺度,缺乏流域治水理念。流域與城市是總體和個體的關系,它們之間有著密切的聯系,流域控制是實現城市在雨水面前縮放自如的關鍵。筆者簡要介紹海綿城市建設國內外研究進展,重點探討流域控制在海綿城市建設中的應用,并結合實踐提出幾點建議。
1.海綿城市排水建設的意義
1.1彌補給排水設施欠賬
在建設海綿城市的過程中,應該將自然措施與人工措施相結合,盡量保持城市開發之前的自然水文特征,通過保護城市原有的生態系統來涵養水源、應對強降雨。另外,利用生態手段對傳統粗放型城市進行改造,最大限度地修復已經被破壞的水體和其他自然環境。在城市建設中,應盡量增加綠地面積,以有效積存、滲透并凈化雨水,滿足城市生產、生活以及景觀用水、供水的需求。
在建設過程中,應將自然降水、地表水和地下水M行統籌管理,有效協調給排水的各個環節,充分考慮城市發展和城市給排水建設的復雜性和長期性,建立起城市生態保護、土地利用、水系綠地等各種基礎設施網絡,統籌建設地下管道網絡、充分發揮城城市資源優勢,盡量在緩解城市管道網絡壓力、提高管道網絡承載力的同時,有效收集城市雨水,對各種水資源進行充分利用。
1.2提高極端天氣抵抗能力
據統計,我國共有 642 座有防洪任務的城市,但是其中未達到國家要求防洪標準的有340 座;在 34 座特大防洪城市中,能達到國家要求防洪標準的僅有 7 座。除此之外,一些新建立的城市新區和工業園區更是嚴重缺乏防洪投入。因此,相關部門應該通過海綿城市建設,建立起完整的給排水設施,將防水、排水、蓄水、處理水等各環節有機結合起來,避免在遭遇短時間局部強降水時,出現地面徑流匯集速度加快、流量加大的現象,盡量減輕城市防雨防洪的工作壓力,從而減少城市內澇的發生次數。
1.3提高城市水資源利用率
隨著各地經濟的不斷發展,我國的城市化已經進入以提高城市化質量為主的階段,因此,我國相關建設者必須要堅持科學的新型城市化發展道路,將城市建設工作與城市資源保護工作相結合,實現城市的可持續發展。要想有效提高城市水資源的利用率,建設者要在現有環境下,建立起一個具有自然積存水資源、自然滲透水資源和自然凈化水資源功能的海綿城市,在新型城市的建設進程中,要充分協調城市資源與城市建設之間的關系。
通過建設海綿城市來提高城市水資源的利用率,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緩解城市水資源短缺的問題。在建設過程中,要統籌雨水開發系統、雨水管理系統和雨水排放系統,加強對雨水的滲透、存儲、管理和凈化,有效收集并利用雨水資源,減輕城市供水的壓力。
2.在海綿城市給排水建設過程中應當關注的相關問題
2.1保證規劃的引領性,并保證實際建設的科學性
在當前的城市建設規劃過程中,必須同時考慮到專項性、控制性以及修建性規劃,必須對所有規劃任務進行細致分析,并使其形成總體規劃。在實際規劃和項目開發過程中,必須盡可能減少其他因素產生的影響,并根據城市發展區域的基本特點明確實際規劃目標。通過對城市雨水流向的控制和管理減少城市內澇,并且從源頭上完全解決供水污染的基本問題。另外,應當充分利用城市擁有的雨水資源,推動城市景觀環境的改善,在城市內部形成全面有效的水循環系統。海綿城市在實際建設過程中所涉及到的內容較為復雜,工程量巨大,因此在規劃過程中必須重視大規劃的基本理念。在實際實施過程中應當同時考慮到供水、防洪、排水以及環保等多種因素,并且將各環節充分結合在一起,進行統籌規劃,科學安排,最終按照相關規劃逐步開展城市建設。
2.2加強頂層設計,保證城市建設的基本進程和力度
由于海綿城市在實際建設過程中所需的投資量和建設周期較長,該項目在我國當前尚屬于初步起始階段,缺乏基本的建設經驗。因此在海綿城市建設過程中應當充分借鑒國外的成功經驗,加強對城市頂層的建筑設計,通過國家支持進一步完善城市建設方案,提升城市雨水資源利用效率,形成完善的城市給排水管道建設標準,最終通過完善的政策扶持和財政補貼政策保證海綿城市的建設和發展。
2.3 同時考慮雨水流向和水資源污染控制
在海綿城市實際建設過程中應當同時考慮到雨水流向和水資源污染,盡可能滿足城市建設上層規劃設計要求,對于污染較為嚴重的地區則應當借鑒其他成功區域的經驗,結合當地的實際情況對污染源進行有效控制,對所有可選擇方案進行對比,最終選擇能夠從源頭、運行過程以及終點完全控制污染的方案開展工程建設。
3.海綿城市排水建設的建議
海綿城市建設是多學科交叉、多部門協同治水的重要契機。在實踐過程中,既不能直接死搬硬套國外經驗,更不能陷入單一部門單一學科治水的怪圈。海綿城市建設應在深刻理解概念的基礎上進行,流域是水的整體,是系統的概念,海綿城市建設不能脫離流域來談,否則失去理論支撐。我國海綿城市建設起步較晚,發展潛力大,應重視以下研究:
a.海綿城市建設的本質是對雨水的管理,降雨直接影響低影響開發措施的設計,城市地區降雨時空分布具有高度復雜性,應重點加強相關基礎理論研究;
b.我國城市水文站網建設相對滯后,為海綿城市建設帶來難度,水利部門應充分發揮在海綿城市建設中的主導作用,加快水文基礎站網建立,結合智慧城市建設,構建完善海綿城市建設數據庫;
c. 現有水文模型主要以評價小尺度低影響開發措施為主,海綿城市建設要選取徑流總量、徑流峰值、峰值時間、水質等指標,加強分布式水文模型與城市排水模型的耦合,為方案優化提供模型支撐;
d. 海綿城市建設涉及多部門、多學科,協調各部門專業規劃與海綿城市建設規劃,使低影響開發雨水設施與城市雨水管渠系統、超標雨水徑流排放系統有效銜接,真正實現“自然積存、自然滲透、自然凈化”。
海綿城市是指城市能夠像海綿一樣,在適應環境變化和應對自然災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彈性。下雨時能夠吸水、蓄水、滲水、凈水,需要的時候可以將蓄存的水釋放出來并加以利用。海綿城市建設應遵循生態優先等原則,將自然途徑與人工措施相結合,在確保城市排水防澇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實現雨水在城市區域的積存、滲透和凈化,促進雨水資源的利用和生態環境保護。建設海綿城市并不是推倒重來,取代傳統的排水系統,而是對傳統排水系統的一種減負和補充,最大程度地發揮城市本身的作用。海綿城市的建設需要統籌自然降水、地表水和地下水,協調給水、排水等水循環利用環節,并考慮其復雜性和長期性。
南寧市作為國家首批試點城市,其海綿城市的建設效果具有重要的示范意義。那考河段的景觀重新規劃設計是實現海綿城市的重要手段。海綿城市的核心是水的利用,而植物是合理控制和管理水的重要環節。那考河景觀規劃遵循低碳環保和可持續發展,通過植被來控制雨水,防止洪澇災害,避免水土流失和環境破壞,同時植被可以吸收儲存水分,再次形成降雨,達到水的循環利用,節約資源。
2 南寧市那考河景觀規劃設計遭遇問題及挑戰
主要問題有:植被破壞、河道被占、水體污染、水土流失、洪澇災害、生態惡化。這現階段,那考河河段兩側基本上都是村莊、學校、制造工廠,建設和用地混亂,存在很嚴重的城中村現象。河道兩岸存在大量違章建筑、垃圾。生活污水侵占河道、破壞水質。河道調蓄能力很低,具有較大的洪災隱患。
那考河位于竹排沖流域的上游,穿湘桂鐵路、長罡路、廂竹大道、藥用植物園、昆侖大道,北至環城高速路。規劃主河道長5.4km,支流河道1.235km,全長6.635km。河段上游有羅傘嶺水庫和六六水庫,但是這些水庫容量無法滿足那考河枯水期的水體更新。尤其是流經城市建成區的河段,除降雨時段外,只有兩岸沿線地區未經處理的居民生活污水和工業廢水,水質和水量遠遠不能滿足景觀用水的要求。水庫的蓄水能力,疏水能力嚴重不足,無法達到抗洪抗旱的效果,同時也難以滿足周邊居民的生活用水及農田用水需求乃至工廠的生產用水。其中一部分原因就是那考河段植被破壞嚴重,沒有能力通過自然手段調控雨水,所以在本次的整治重改項目中,自然植被的建設需要考慮到那考河上游的水庫。
3 海綿城市在南寧市那考河PPP項目景觀規劃設計中的具體體現
3.1設計目標方面
本次項目景觀改造規劃設計的目標就是將南寧市那考河極力打造成為一個以植物多樣性為主,充滿文化知識,表達人與自然和諧共處的美好愿望為主體的生態走廊。使之成為集防洪、旅游、文化和休閑等多功能與一體的生態景觀綠道。最終目標是為了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改善生產、生活條件,通過景觀工程生態環境綜合整治,改善生態環境,保障下游水系整治效果。目標的關鍵詞是:綠色、環境、和諧、水資源。其中的每一點都和海綿城市相契合。海綿城市的核心就是通過植被的規劃來合理利用水資源,從而控制自然災害,改善當地自然環境,使得人與自然能夠和諧相處和發展。那考河作為南寧的一條重要的城市生態軸,自身具有成為海綿城市的基礎條件,作為城區和郊區的過渡帶,也有景觀重新改造設計的需要。由此看來海綿城市在本項目那考河段的景觀改造計劃目標的設定中體現的淋漓盡致。
3.2設計理念方面
那考河的景觀設計必須尊重廣西南寧的本土文化,在結合文化的基礎上傳達該地區的城市面貌以及生活氣息。景觀設計應該同時兼顧文化、時尚、自然等多種元素,通過山水林園的設計規劃來強調場所的功用性,展現功用的多樣性。在控制水分、協調自然的情況下充足考慮到市民的休閑娛樂,努力將其打造成人與自然能夠和諧相處的景觀。海綿城市的特色之一就是功用性,那考河景觀設計的目標之一就是功用性,主要是為了周邊的人民所服務。
3.3 設計原則方面
那考河景觀重新規劃設計必然遵循海綿城市建造的原則。主要體現在以下幾點。
①規劃引領、整體協調:示范項目建設方案編制過程中需充分集合城市規劃的科學性和權威性,發揮規劃的控制和引領作用。
②生態優先、可持續性:示范項目建設應優先利用自然排水系統與低影響開發設施,實現雨水的自然積存、自然滲透、自然凈化和可持續水循環,提高水生態系統的自然修復能力,維護城市良好的生態功能。
③安全為重、以人為本:以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經濟安全為出發點,以人為本,體現人文關懷綜合采用工程和非工程措施提高低影響開發設施的建設質量和管理水平,消除安全隱患,增強防災減災能力,保障城市水安全。
④因地制宜、經濟可行:示范項目建設方案應根據場地自然地理條件、水文地質特點、水資源稟賦狀況、降雨規律、水環境保護與內澇防治要求等,合理確定低影響開發控制目標與指標,科學規劃布局和選用下沉式綠地、植草溝、雨水濕地、透水鋪裝、多功能調蓄等低影響開發設施及其組合系統。
⑤立足文化、統籌建設:設計立體化,尊重地方地域特色。示范項目建設應結合城市總體規劃和建設,在各類海綿城市設施建設中嚴格落實那考河流域治理總體目標、指標和技術要求,統籌建設。
3.4 設計方法方面
市與野。協調城市發展和自然景觀,通過創造人造展園來展示城市文化和地域特色。盡量多的用人工技能去創造一個自然平衡,然后讓其自身能維持這種平衡。創造多種形式的自然生態環境,如山谷、水池、濕地、山林、坡地、樹林等。
山與水。“山為骨架,水為血脈”,在設計中抓住那考河地貌的特征,在綜合分析基地的視線、日照、風向等的因素后,模擬堆土造坡并結合水池形成丘陵起伏之勢的山水生態綠廊。
動與靜。小景以靜觀為主,動觀為輔;而大景以動觀為主,靜觀為輔。動觀妙在移步換影,靜觀意在花影移墻、峰巒當窗。運用神功鬼斧的造園手法,師法自然,恢復生態水岸,通過濕地景觀、廣場景觀和基地景觀來滿足不同人群活動需求,自由、開暢和教育三種特性相結合的空間形態,通過人性化的設計,隨處體現人性的關懷。
林與木。在植栽的群落設計中,做到“疏不失曠,密不嫌繁”。綠地設計中做到疏密有序,在大面積的林木種植中,結合花灌木及地被類植物的綜合設置,模擬自然界的植物形成態勢。
對于那考河植物園段流域內已開發地塊,建議結合用地條件增設低影響開發設施,如下沉式綠地、生物滯留設置、滲透塘、滲井、雨水濕地、植草溝、植被緩沖帶、透水鋪裝等。統籌協調場地內建筑、道路、綠地、水系等布局和豎向,使地塊及道路徑流有組織地匯入周邊綠地系統和城市水系,并與城市雨水管渠系統和超標雨水徑流排放系統相銜接。
3.5 設計內容方面
除了以上所說的幾個方面之外,最為直體現海綿城市的就是具體的設計內容。針對那考河現狀特征,挖出的土方可以營造豎向景觀,打造依山面水的絕佳生態居住環境,建設應遵循生態優先等原則,將自然途徑與人工措施相結合,在確保城市排水防澇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實現雨水在城市區域的積存、滲透和凈化,促進雨水資源的利用和生態環境保護,提升周邊地塊景觀價值。
那考河主河道濱水休閑綠帶設計的目的就是為了給包括周邊居民以及游客提供一個可以休閑的綠化帶。主要種植的植物以矮草類為主,周圍再稍加點綴一些灌木以及喬木植物。植物除了觀賞之用,給人帶來自然氣息之外,主要的作用還是鎖住地表水分以及凈化空氣。草皮緊貼地面,具有頑強的生命活力,遭遇強降雨時,不易被破壞,能夠緊抓住地面,避免水土流失。灌木植物不像草本植物那么密集的種植,能夠保護地表,但是其存儲水分的能力卻強得多,通過蒸發、凝聚,會再次形成降雨,有利于本地的水資源循環利用。
三個植物觀賞段都是以喬木以及灌木植物為主,雖然種類不同,但是作用卻相差無幾。這些植物觀賞段的建立功用之一就是保護原本的植被,比如說濕地,濕地本身就具有很重要的作用,但是隨著人為的破壞,很多植被已經沒有了生存空間,這樣直接保護起來,建設成觀賞段一來可以保留其原本的生存空間,二來可以創造一定的經濟效益。觀賞段明顯區別于休閑綠帶的特點就是除了草本植物以外,還具有大量的花卉。花卉除了外表美麗,可以用作觀賞,更重要的是可以凈化空氣,有的特殊的花卉甚至可以吸收放射性元素,對于人體具有巨大的功效。
關鍵詞:低沖擊開發;海綿城市;雨水利用;排水管理;綜合利用模式 文獻標識碼:A
中圖分類號:TU99 文章編號:1009-2374(2016)33-0109-02 DOI:10.13535/ki.11-4406/n.2016.33.054
隨著我國改革開放步伐不斷推進,城市化進程明顯加速,尤其是近年來施行的“城鎮化”戰略布局,進一步促進了城市基礎建設的發展,但是相應的城市洪澇災害、雨水徑流污染、城市排水污染、水資源面源污染以及水資源匱乏等問題嚴重制約城鎮化發展,對我國城市生態和諧發展提出極大的挑戰。為了從根源上解決城市排水管理與水資源匱乏問題,有效提高雨水利用率,節約城市水資源,對城市生態環境進行妥善管理與改善,我國提出了“海綿城市”發展理論,從而通過充分利用雨水資源,解決城市水資源污染與匱乏難題。本文結合城市排水管理和面源污染處理技術的發展趨勢,探索了“海綿城市”理論在城市生態和諧規劃和建設中的實踐應用。
1 低沖擊開發雨水模式理論
低沖擊開發雨水模式又稱為低影響開發雨水模式(Low Impact Development),是20世紀90年代由美國西雅圖、波特蘭市等城市共同提出的一種城市水資源保護與改善方案。低沖擊開發雨水原理是通過設計小規模的、分散的水資源源頭控制,從而對城市強降雨所產生的徑流、面源污染進行有效處理,并且使開發區實現開發前與開發后的水文環境和循環狀態基本相似。低沖擊開發雨水模式是一種以城市生態環境為基礎,以城市發展與建設為依托,實現雨水徑流控制與雨水開發利用的綜合管理。
低沖擊開發水模式的核心在于如下三點:(1)以城市生態環境為根基,實現城市發展與自然共生;(2)以雨水尤其是暴雨徑流源頭管理為主,實現雨水資源再利用;(3)充分尊重和利用本地區的地貌特征、水文環境、氣候類型等自然特性,盡量減少對本地區的環境擾動與破壞。城市建設是一項源于自然、依賴自然,但又不斷改變著自然,對自然進行重新設計的工程。為了保證城市的健康發展,必須實現城市建設與自然發展動態平衡,低沖擊開發雨水模式就是盡可能減少城市原有環境的破壞,實現城市雨水資源有效控制與利用。
相關統計數據表明,低沖擊開發雨水模式能夠有效減少城市暴雨徑流的30%~80%,延遲暴雨徑流峰值約5~30分鐘,從而對城市抗洪防澇,減輕城市排水網絡壓力,均起到重要作用。相比傳統的雨水控制與開發模式,低沖擊開發雨水模式更加側重與自然環境的和諧發展,因此更適合科學發展觀的城鎮化發展戰略,為我國城市生態和諧規劃提供重要依據。
2 “海綿城市”理論
“海綿城市”理論源于行業內慣用“海綿”來比喻城市排水及雨水吸附能力,隨后采用“海綿”描述城市或土地調整雨水積蓄的能力,因此“海綿城市”概念在學術界得到廣泛的應用。盡管對“海綿城市”的定義并不一致,但是“海綿城市”理論的核心思想都是旨在城市的洪澇調節能力。近年來,國家越來越重視“海綿城市”理論的研究與應用探索,先后在2014年和2015年了《海綿城市建設技術指南》《海綿城市試點工程建設指南》等官方文件,大力推動了我國海綿城市的探索與實踐。“海綿城市”理論是在低沖擊開發雨水模式、水敏感性城市規劃等理論基礎上發展而來的綜合性城市生態規劃與建設理論,為城市雨水管理、生態規劃與建設、自然發展等提供重要支撐。“海綿城市”理論將城市水環境和水生態作為根基,重點研究基于水環境和水生態的跨地域、跨尺度的城市規劃與建設等系統性問題。城市水問題的根本在于水生態環境整體功能的失調,例如大量的雨水沒有進入預定的排水網,而是形成城市內澇;水體面源污染問題嚴重等。因此,“海綿城市”理論不單單關注水資源本身,而是綜合考量水資源環境、水生態系統、水資源基礎設施、城市排水網絡等,并結合多種具體技術指導城市建設。
傳統城市建設中雨水處理側重于雨水單向管理,即雨水過多時通過城市排水系統將城市內澇積水排到周邊管渠,甚至直接排放到農村簡易溝渠,以犧牲周邊地區為代價達到雨水管理目的。雨水過低甚至干旱時,綜合利用周邊水資源引入、人工降雨等緩解城市水資源匱乏。因此,傳統城市雨水管理模式浪費了大量雨水資源,而解決洪澇或干旱問題時,通過周邊溝渠的排出與引入,又會增加城市水資源面源污染風險。“海綿城市”在應對城市洪澇和干旱等環境變化時,具有良好的彈性,能夠利用各種自然環境的優勢,抵消自然環境的劣勢。城市雨水過多時海綿城市能將多余的雨水資源吸收、過濾、凈化,存儲,實現雨水資源再利用;城市干旱時可通過釋放存儲的雨水資源緩解城市干旱,同時降低城市對周邊地區水資源的依賴程度。所以“海綿城市”在處理城市雨水資源方面具有獨特優勢,通過自然途徑和人工基礎設施干預,可進一步提高城市防澇抗旱的能力,對城市生態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3 低沖擊開發雨水模式在“海綿城市”理論城市規劃中的實踐
低沖擊開發雨水模式與“海綿城市”理論在處理雨水資源方面具有一致性,而且“海綿城市”許多實現的途徑必須依靠低沖擊開發雨水技術,因此二者對城市規劃與建設具有重要影響。自從低沖擊開發雨水理論和“海綿城市”理論提出后,我國已經開展了相關技術試點工程,如北京中關村生命科學園、黑龍江哈爾濱群力國家濕地公園、天津橋園濕地系統、秦皇島濱海生態修復城市海綿系統等,通過試點工程的建設與實施,進一步驗證了低沖擊開發雨水模式和“海綿城市”理論的正確性和可行性。本小節將結合我國城市規劃和建設實際情況,探索基于低沖擊開發雨水模式在構建“海綿城市”中的應用。
3.1 城市道路規劃
城市道路是城市交通運輸的“大動脈”,是城市發展的重要支撐,因此城市道路規劃對城市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城市道路越來越寬闊,一旦遭遇暴雨,道路面水流量較大,道路及周邊垃圾等污染物隨雨水流動,極易造成面污染,對城市雨水資源產生影響。另外,暴雨導致城市內澇,道路積水嚴重,會嚴重影響城市交通,尤其是在惡劣天氣下將會對城市居民帶來不便。因此,城市道路規劃是關乎城市生態健康發展的關鍵。
利用低沖擊開發雨水模式對城市道路進行規劃,在保證城市道路暢通和基本功能的基礎上,要加強道路兩側及周邊綠化建設,通過建設道路綠地、透水路面、低沖擊開發雨水樹池等,減少道路雨水流量,增強道路吸收雨水能力。利用道路周邊綠化帶建設下凹的海綿系統,促進雨水徑流進入海綿系統,并對雨水進行過濾、凈化和存儲。綠地的應用,有效控制了道路雨水污染,從而提高了城市雨水環境和質量。
構建新型透水路面,可提高暴雨徑流滲入城市道路海綿系統的能力。透水路面要優先考慮應用在人行道,同時配合使用低沖擊開發雨水模式樹池,這樣可保證暴雨后人行道雨水徑流能在較短時間內徹底排干,方便行人雨后行走。在城市道路污染嚴重的地段,要慎重考慮透水路面的使用,道路海綿系統要強化雨水過濾和凈化功能,提高道路污染下雨水的水質。
3.2 城市水系統規劃
城市天然雨水常用的凈化場地主要有濕地、河塘、湖水等,利用天然水系凈化雨水不僅凈化效果顯著,而且不需要過多人工建筑設施的干預,在城市規劃和建設中節約成本。在海綿城市建設中,城市水系統是一項重要的基礎性建設。利用城市現有的濕地、河塘、湖水等水系統作為雨水凈化場,將城市廣場、綠地、公園等建設成具有一定城市雨水存儲和過濾功能的雨水滯納場地,形成完善的城市水系統。
為實現城市水系統的作用,需要從以下三個方面入手:(1)嚴禁居民或相關單位私自填埋城市低洼河溝和小型池塘,防止因河塘填埋造成城市防洪抗旱功能下降。對于已經填埋的池塘或河溝,應綜合考慮城市規劃的需求,并結合城市生態發展的實際情況,適當進行填埋恢復及生態重建;(2)突破傳統城市規劃理念,開放城市廣場、公園、綠地等設施的建設,盡量將這些設施與城市水系統構建聯系,提高城市廣場、綠地、公園等公共場所的雨水吸納與排水能力,形成城市水系統的重要輔助支撐;(3)充分考慮城市水系統建設與周邊生態環境的融合,將城市空間布局、地域環境、雨水管理等因素納入城市水系統構建條件,在充分利用城市生態環境下推廣水系統的構建與利用。
3.3 城市雨水管理規劃
從微觀角度來看,低沖擊開發雨水模式在城市雨水管理中主要是依賴水生態基礎設施的建設。以城市河塘來說,要實現雨水管理,首先要將城市雨水徑流引入城市河塘,形成城市雨水的匯集區。此外,為保證河塘的蓄水能力,還要確保具有良好的排洪渠道,而且排洪時并不會犧牲周邊或農村排水系統。城市河塘還要具備雨水凈化能力,這樣就形成了雨水吸納雨水存儲雨水凈化雨水再利用的良性循環。
在雨水管理規劃中要充分利用城市各個地形的優勢,達到因地制宜的雨水管理效果。在利用低沖擊開發雨水模式進行海綿城市建設的過程中,要充分尊重自然,敬畏自然,良性科學地利用自然,注重自然環境和生態環境的雙重保護,實現城市的生態和諧發展。
4 結語
低沖擊開發雨水模式和海綿城市理論是城市現代化規劃和建設的重要進步,在生態城市的建設和實施具有重要意義。在城市規劃中,充分利用低沖擊開發雨水模式和海綿城市理論,構建完善的城市雨水管理系統,充分發揮城市雨水在城市水資源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為構建生態和諧健康發展的現代化城市提供理論依據。本文通過分析低沖擊開發雨水模式在城市規劃中的應用,探索了海綿城市建設,為推動我國生態城市建設提供有力支撐。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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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裴古中.低沖擊開發技術在城市建設中的應用[J].市 政技術,2014,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