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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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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提要】文章分三個專題討論了功能語法方法在漢語語法研究中的應用問題:1)語法成分作用的層次。以疑問和否定、“了”和“的”為例,觀察它們在不同層面的語法單位上所表現出的不同作用;2)不同的語體有不同的語法。以關系從句和“把”字句為例,討論不同語體中傾向性規律的差異;3)動態的論元結構觀。以施事和受事為例,討論高頻動詞和低頻動詞在論元結構選擇方面的差異。

【摘要題】漢語言文字學

【關鍵詞】功能語法/語體/動態浮現語法

【正文】

1引言

近年來漢語語法研究在借鑒功能語法方法方面取得了不少成果,顯示了功能語法在漢語研究中的巨大潛力。本文試圖結合功能語法的基本學術理念的討論,探討功能方法在漢語語法研究中的實際應用問題。

功能語法考慮的所有問題,可以用一句話概括,那就是“語法何以如此(howgrammarscometobethewaytheyare)”的問題。而這恰恰是形式語法學者并不引導人們去考慮的,因為這在他們看來是屬于人的天賦的。形式派語法學者把語言看成一個封閉的系統,這個系統是由結構原則控制的,自身具有一致性和簡明性。他們的工作就是在這樣的前提下,尋求對系統組織的解釋;而功能派語法學者則寧愿把語言看成一個開放的系統,他們認為語言的內部遠遠不是完美組織的,我們所能看到的那些組織形式,其實都是產生于語言的生態環境中。所謂語言的生態環境,指的就是語言的交際功能,服務于人們日常交際和互動的功能,以及它所負載的全部的認知屬性、社會屬性和生理屬性。功能語法學者的工作就是在語言的這種生態環境中,試圖講清形式和功能之間的關系,揭示出功能影響語法結構這一現象的本質,換句話說就是從語言系統的外部尋求對語言現象的解釋。

關于功能語法源流及學術理念的討論文章,以下這些都是值得參考的:陳平(1987),廖秋忠(1991a、1991b),陶紅印(1994),Thompson(1992),Noonan(1999);評述功能語法在漢語研究中的應用的,可以參看Tai,Thompson&Biq(1996),Biq(2000),屈承熹(2001)等;形式主義學者對功能語法的評介可以參看Newmeyer(1999,2003),徐烈炯(2002)。本文不再系統介紹功能語法的理論,只是結合國內外新近的研究趨勢,討論幾個筆者認為值得重視的方法問題。

2語法成分作用的層次

功能語法既然是關心交際的,其關注范圍當然就不僅限于句子內部,而是語言交際的全部活動中,而傳統語法乃至當代形式主義的語法則都是著重研究句子內部的結構的。這是不是意味著功能語法與著重形式的語法之區別僅僅在于工作領域的不同呢?意義當然不僅如此。功能語法看重語言的交際作用,便從交際事實中發現了一些傳統上局限于句子所不能完全概括的語法現象。

2.1從疑問和否定的不同作用說起

這里首先介紹一項關于疑問和否定的研究,來看看功能語法獨到的發現。以往的語法描述里,疑問和否定都是作為跟一般肯定句對立的形式看待的,它們的特殊句法一向引人注意。但是疑問和肯定的語法表現各自的根本特性究竟是什么,很少有人追究。S.A.Thompson(1998)根據前人對世界語言廣泛調查的材料,歸納出疑問表達的五種方式:1)動詞倒置(inversion);2)疑問語素(interrogativemorphemes);3)附加問句(tagquestions);4)非語調性語音標記(non-intonationalphonologicalmarkers);5)語調(intonation)。這五種手段其實有一個共同的特點,不是在句子的開頭就是在句子的結尾,或是凌駕于整個句子的語音形式,一句話,都是作用于整個句子的。再看否定形式,同樣,根據廣泛的調查,世界語言的否定形式不外乎三種:1)否定助詞(negativeparticles);2)否定動詞(negativeverbs);3)否定詞綴(negativeaffix)。這三種形式全都是直接與句子的核心謂語動詞發生關系的。面對這樣的事實,Thompson提出了一個問題:為什么疑問表示法總是在句子平面,而否定表示法總是在謂語中心?這似乎很難給出結構角度的解釋。

對此,她從功能語法的視角給出了答案。疑問是一種交互性的語言行為,典型的交互式話語形式就是由一問一答構成的。起著提問作用的疑問句,它的作用就是變換話輪(turntaking)。而否定呢,從其本質上說就是關于命題真偽的判斷,并不在交互行為中扮演重要角色,它總是用來否定一些不依賴于語境的事件或狀態。所以,疑問的句法表現總是位于交互行為的基本單位——小句上,否定的句法表現總是位于小句的核心——謂語上。至此,功能語法學者第一次從交際的視角,揭示了“疑問”和“否定”是處在不同層面的東西。

漢語“嗎”問句的語法化過程正好從歷史的角度證明了這兩者之間的關系。據蔣紹愚(1994)的介紹,漢語的句末疑問語氣詞“嗎”是從否定詞發展來的,以下例句代表了發展過程中的幾種典型情況:

(1)吾非愛道于子也,怨子不可予也。(《淮南子》)

(2)秦王以十五城請易寡人之璧,可予不?(《史記》)

(3)世間羸瘦,有劇我者無?(《賢愚經》)

(4)秦川得及此間無?(唐詩)

(5)錦衣公子見,垂鞭立馬,斷腸知磨?(《敦煌文書》)

(6)張眉努目喧破羅,簽翁及母怕你摩?(同上)

(7)這是爆竹嗎?(《紅樓夢》)

雖然“不”、“無”、“磨”、“摩”、“嗎”幾個字之間還有比較復雜的關系,但漢語歷史語法學者對“嗎”來自于否定詞這一點是有共識的。在這個過程中我們看見,當“嗎”的前身作為純粹的否定詞的時候,它的句法位置是緊挨著句中主要動詞的;當它開始起一定的疑問作用的時候,就有了處于句末的傾向;當它完全變成專職的疑問語氣詞的時候,就固定在句末位置了。

2.2現代漢語“了”的不同作用層面

再看一個例子,現代漢語“了”的問題?!傲恕笔乾F代漢語里最重要的語法標記詞之一,一般認為它是表示動詞的某種語法性質的。關于“了”分為幾個語素,“了”的語法意義是什么,漢語語法學界有很多爭論,本文對“了”的語法意義,分別認同馬希文(1983)、劉勛寧(1988)和Li,Thompson&Thompson(1982)的概括,我們分別稱之為“了[,0]”、“了[,1]”和“了[,2]”。“了[,0]”是個專職做補語的意義比較實在的成分,北京口語里讀音為[lou],意義為“了結”,跟某些方言里的“~掉”意思差不多;“了[,1]”是動詞的體標記,表示實現;“了[,2]”是用在句子末尾,表示該句話的狀態是與某個說話時候相關的。

以下是使用“了[,0]”、“了[,1]”和“了[,2]”的一些例子:

(8)a.別吃了[,1](不要繼續吃了)(8)b.別吃了[,0](不要吃掉)

(9)a.吃了[,1]兩個菜了[,2](兩個菜都吃到了)(9)b.吃了[,0]兩個菜了[,2](兩個菜都吃光了)

(10)a.別吃了[,1]+啊=別吃啦(10)b.別吃了[,0]+啊=別吃嘍哇

(11)說了[,1]老半天也沒解決了[,0]問題/幸虧沒扔了[,0]它,今天又用上了[,2]

(12)走了[,1]三天了[,2]~沒走三天呢/走了[,1]沒三天[呢]

(13)走了[,0]三天了[,2]~走了[,0]沒三天呢/沒走了[,0]三天呢

(14)阿姨上街買菜去了[,2]~阿姨不是上街買菜去了[,2]

我們用表格的形式概括三個“了”的所有特征:

語音功能語義否定否定祈使

了[,0]lou補語結束沒~了別/喝了

了[,1]le體標記實現沒~別/喝了

了[,2]le/la語氣詞已然不是~了別喝/了

我們從中所看出的明顯的規律是:了[,0]意義最為實在,它的作用范圍是在具體的動詞上,但不一定是句子的中心謂語動詞;了[,1]意義較了[,0]虛些,它的作用范圍是在中心謂語上,表明句子的時體特征;了[,2]意義更虛些,它的作用范圍在整個句子上,表明的是句子命題內容與說話情境之間的關系。從這個例子里,我們再次看到,完全起著交際作用、不影響句子命題內容的成分,傾向于處在句子的外邊;跟事件時間意義相關的成分,附著在主要謂語上;僅僅實現詞匯性意義的成分,粘在詞上。

2.3現代漢語“的”的不同作用層面

再看“的”的情況,也是如此。北京話里同樣寫作“的”的成分也許涉及不同的語素,按熙(1961)的分析,以下三種情況下的“的”應該是同一個語素,至少是同一個語素的變體:

(15)老王的煙斗(16)老王買的煙(17)老王不抽煙的

從普通語言學的觀點看,例(15)中的“的”可以看作領屬關系標志(genitivemarker);例(16)中的“的”可以看作關系小句標志(relativemarker);例(17)中的“的”可以看作傳信范疇標志(evidentialmarker)。三個例子里的“的”的性質差異可以用下面這個表來概括(為方便,這里徑用例句編號來稱說):

“的”前成分功能作用域

的(15)名詞/代詞領屬標志領有者名詞

的(16)動詞短語關系化標志關系化小句

的(17)句子傳信標志整個命題

作為領屬標志的“的”可以說是漢語里具有形態學意義的語法手段,名詞、代詞只要后邊加了這個“的”字,就強制性的成為屬格身份;作為關系化標志的“的”,則是通過提取句法成分的辦法,使謂詞性成分體詞化的句法手段;而作為傳信標志的“的”,并不改變原來句子的命題意義和句法結構,只是在句子外邊外加一種說話人的態度因素。我們看到的規律性的事實仍然是:完全起著交際作用、不影響句子命題內容的成分,傾向于處在句子的外邊;事件結構內部的語義調整,該語法成分附著在主要句法角色上;僅僅實現詞匯性意義的成分,粘在詞上。

2.4區分不同層面的根源在于語言的交際功能觀

由于功能語法學者慣于選擇這樣的視點,也就很容易發現類似的事實。如Sweetser早就明確指出,我們語言中的許多詞語可以有歧義地在三個不同的層面上操作:命題內容的層面(propositionalcontentlevel),認識世界的層面(epistemicworldlevel)和言語行為情景的層面(speechactlevel)(見畢永峨1989)。不過,這個思想以往首先引導人們去觀察的是那些跟情態有關的詞語,如關于英語must等詞的研究,很好的例示了三個話語平面的表現。畢永峨(1987)用這種思想分析了漢語副詞“也”的基本語義和引申意義之間的聯系,區別了“也”的三種用法:1)對稱性并列;2)程度性包含;3)評價性婉轉。三種用法分別關系到:1)語段的命題內容;2)說話人得出假設、推理和推測的認識世界;3)涉及說話人的說話情景。很好地辨清了不同層次上的不同語義。我們把這種思想再延伸到結構助詞“的”、“了”的觀察中,同樣得出了新鮮的發現。

功能語法最重要的發現,首先是那些在交際過程中起著表達說話人態度作用的成分;看到這一層以后,就可以進一步理解,其實語言成分的作用范圍是有大小不同的。作用范圍越小的,功能越具體,句法強制性越強;作用范圍越大的,功能和意義越抽象,也就越多地體現出客觀意義減弱、主觀意義增強的特點。相對比而言,那種強行分開詞法與句法、句法與篇章的做法,顯然不如功能語法的這種視角能看到更多更全面的語法事實。

3不同的語體有不同的語法

3.1漢語學界重視語體區分的傳統

假如漢語也有“數(mumber)”的語法范疇的話,“現代漢語語法”這個概念,在有些語法學者的腦子里可能是個“單數”的概念,但是在功能語法學者說起這個概念的時候,一定是“復數”的。功能語法學者不認為有哪種抽象的、一致的“語法”存在,不同的語體里有不同的語法。早在二十世紀四十年代,呂叔湘先生就討論過不同語體的不同特點問題;四十年以后,面對語料混雜帶來的語法研究的局部混亂,熙先生更加嚴厲地剖析了混同語料層次做法的邏輯荒謬,強調無論研究口語還是書面語,都應該把“各個層次都一一弄清楚了”,才談得上整體上的綜合性研究(熙1987)。熙(1986)對“進行”、“加以”等詞的專項研究,目的之一就是“想說明書面語語法研究和口語語法研究應該分開進行,不能混為一談。”其后,胡明揚(1993)也專門撰文強調這一問題。

陸儉明(1985)是在功能語法理論尚未全面引入漢語研究之前比較好的體現了功能語法“不同語體有不同語法規律”思想的代表作。陸文敏銳地捕捉到現代漢語里意義相同的“去+VP”和“VP+去”格式有時并不能自由換著說這個微妙的現象,用結構主義的方法辨析了二者受到的句法-語義制約以后,特別調查了兩種格式在不同語體里的分布,發現“去+VP”傾向于自由地運用于普通話書面語和南方方言,很少用于北京口語,“VP+去”則是北京口語以及許多北方方言的首要選擇,而語體分工帶到普通書面語中又繼之形成了功能分工。

3.2功能語法對語體分類的理論認識

功能語法學者把語體分類的語法學意義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如陶紅印(1999)指出,“以語體為核心的語法描寫應該是我們今后語言研究的最基本的出發點。任何嚴謹的語法學家如果打算忽視語體的區別而提出漢語語法的規律必須首先在方法論上提出自己的依據來?!被谶@樣的認識,“口語-書面語”簡單兩分的語體分類模式就不能滿足研究的需要了。陶紅印(1999)介紹了功能語法學者關于語體分類提出的幾種角度:傳媒(medium)和表達方式(mode);有準備的(planned)和無準備的(unplanned);莊重的(formal)和非莊重的(informal),等等??梢钥闯觯酝恼Z體分類具有明顯的修辭學色彩,而這些分類角度則基本是從語法特征考慮的。

功能語法學者一直具有比較明確的語體意識,他們的一些經典研究,如Hopper&Thompson(1980)就是著眼于敘事體結構中前景(foreground)和背景(background)的對立,進而闡述了及物關系(transitivity)的相應語法表現,這樣的工作,都是在明確區分語體的前提下進行的,近年來,他們更多的是著重于觀察自然口語(spontaneousspeech)中的語法表現。對比Hopper&Thompson(1980)和Thompson&Hopper(2001),可以讀到側重點完全不同的相同結論:前者總結出高及物性特征總是伴隨在敘述語體的故事主線上;后者則發現低及物性特征是日常對話的常態,語言是人們用以表達態度、傳達情感的主要工具,而不是主要用來敘述事件的。

3.3口語中敘述語體與對話語體的差異之例

同樣是無準備的自然口語,敘事和對話也有鮮明的差別。陶紅印(2002)和方梅、宋貞花(2004)同樣是針對口語關系從句的研究,都是取樣于無準備的自然口語的轉寫材料,都是采取對關系從句的分布作窮盡統計的方法,但是得出的結果卻很不相同。首先,陶文發現,敘事體口語中出現最多的關系從句是表示時間的,其次是指人的,再次是指物的;方、宋文則發現,對話體口語中出現最多的關系從句首先是指物功能的,其次才是指時間和指人的。對此,陶文的解釋是,敘事篇章中時間從句主要是起著標志情節轉移作用的,情節轉移是敘述中最重要的,所以這類從句出現的最多;方、宋認為,敘事語體的過程性和事件性決定了指時間類關系從句使用頻率高,而對話語體的現場性和評論性決定了時間類從句不是高頻用法。第二,指人的關系從句不論在敘事中還是對話中都是重要的一類,但是,陶文指出敘事體中其首要功能是追蹤人物,其次是引進人物,再次是命名人物;方、宋文則發現,對話體中關系從句的首要功能是命名人物,其次是追蹤人物,再次是引進人物。第三,他們的文章還顯示了敘事體不容許非現實時間狀態的表達、而對話體常有非現實時間狀態表達的特點。這些同樣都是兩種語體“過程性”和“評論性”的對立使然。

3.4書面語中“把/將”功能差異之例

國內外學者呼吁重視語體差異對語法影響的人,大多是強調應該更多地重視口語研究。但是語體區分的觀念,也理所應當地對非口語現象有更深的理解和分析,熙(1986)就是書面漢語研究的一個很好的例證。下面再討論兩個跟“把”字句有關的現象。陶紅印(1999)發現,語法論著中講到“把”和“將”的區別總是說“將”字句只用在書面語上。但陶文對不同的書面語的考察發現,在報紙社論一類文章中“將”與“把”的比例是1∶20;而在菜譜、說明書一類文字中,“將”與“把”的比例超過2∶1。這似乎不能用莊重與非莊重的區別來解釋,陶文的解釋是說明性文字是操作性的文體,要求簡練,所以選擇了更接近文言的形式“將”。沈家煊(2002)認為,“把”字句的語法意義是“主觀處置”,表示主觀處置也是“把”字句興起的動因,如果在語言的共時平面上有數個處置介詞并存,它們的使用頻率和主觀性程度肯定是不一樣的。《老殘游記》的語言事實證明了“將”字主觀意義衰落、“把”字主觀意義增強的事實。現代漢語里“將”字用法進一步萎縮,它的最合適的使用場合恰恰就是在主觀意義幾乎弱化為零、客觀意義為主的菜譜、說明書一類文體中。

3.5通指意義的語體適用性之例

另一個跟“把”字句書面用法有關的例子是“無定賓語”問題?!鞍选弊志涞馁e語傾向于使用有定形式,但無定形式似乎也不少見。陶紅印、張伯江(2000)對實際語料調查以后發現,書面語中無定“把”字賓語使用頻率最高的表達功能并不是表示不定指(indefinite)的,而是表示通指(generic)的。這是不是現代漢語無定式“把”字句的原型語義呢?陶、張選取了現代書面漢語中極為典型的一種獨立于特定語境之外的語體——詞典的釋義語言,進行了一項典型考察。結果發現,在《現代漢語詞典》的釋義語言中,所有“把一個N”形式都是表通指的。詞典釋義講的都是一般情況,很少有較多的上下文,更沒有特定的說話情境,這種語體應該是最清楚地凸顯了句式的無標記意義。近年來越來越多的語法學家相信,通指意義主要是來自句子意義,而不是詞匯語義:非事件性的謂語、一般性而非個體性的命題陳述決定著名詞成分的通指屬性(劉丹青2002)。選擇語境依賴性最低、普遍意義最強、個體色彩最弱的詞典釋義語言來檢驗“把+無定名詞”的本質意義,可以說是在合適的語體里尋找合適的功能。

4動態的論元結構觀

4.1“用法先于語法”的語法觀

1987年,功能語法的代表人物P.Hopper發表了一篇題為《浮現語法》(EmergentGrammar)的文章,明確區分了“語法先于用法”和“用法先于語法”兩種語法觀。前者把語法看作先于經驗的邏輯性的結構,后者把語法看成動態的、在使用中逐漸成型的。其實“語法的非穩定性”觀點是功能主義者自始至終一以貫之的觀點,這時更加明確的把動態的觀點跟“句法自主”的觀點區分開來了?!案‖F(emergent)”這個概念,主要是用于跟“(個體)發生(ontogenesis)”相區別的,“(個體)發生”原是生物學上的名詞,指從單細胞發育成完整的個體、直至死亡的過程,強調內在的自發性,主要是基因調控下的發育和衰老;而語法的“浮現觀”則不認為語法結構的變化是一種內在的、自發的、結構內自主的現象,這可以說是一種“結構化(structuration)”的觀點,認為語法不是事先就存在的,而是在語言的動態使用過程中一些經常性的用法通過量變到質變的過程產生或“浮現”出現來的。平時我們所面對的“詞”、“短語”等語言單位,與其看成是固定的狀態,不如看成是動態的過程;那些看似穩定的狀態不過是語言在不停地進行系統重組過程中的任意一個截取點而已。語言從來不是鐵板一塊,沒有什么凌駕于一時一地具體使用過程之上的所謂“自足的”、“句法、音系”等語言現實;相反,語言是大量異質的“構式(construction)”的集合,每個構式都是跟其使用的語境密切相關的,且總是根據實際的使用來調整和改造著自己的形式。

“動態浮現”的觀點既然明確地對立于把語法看成一個固定的共時系統的經典語法觀,而把語法結構看成在話語力量驅動下不斷做出的反應,那么,就必然特別關注語言使用的頻度,關心使用頻率是如何影響了語言形式的。在活的、現實使用中的語料中觀察語法結構頻率影響下的變化,尤其是論元結構的動態性,是近些年來功能語法的一個熱點。

4.2“及物性”的動態浮現觀

每個動詞自身的特點決定著它的論元結構特點,不同的動詞有不同的論元結構,根據動詞自身的語義就可以預測出它能或不能在句子里實現什么樣的論元結構,這可以說是經典的語法理論里的共識。Hopper&Thompson(1980)指出“及物性”實質上是一個程度問題,傳統語法的基本概念——及物動詞和不及物動詞——實際上是不容易劃出明確的界線的。盡管這篇文章的觀點已經被廣泛接受,但人們還是更多地關注文中指出的那些“高及物性”特征,認為那是論元結構的典型例證。時隔二十年以后,兩位作者為了充分闡述他們的論元結構“動態浮現觀”,再一次把話題集中到1980年發表的那篇文章上,Thompson&Hopper(2001)在大規模的口語會話材料中重新檢視他們二十年前提出的那十項及物性特征的表現,發現“高及物性”的實例和“低及物性”的實例是非常懸殊的,就拿論元數目來說,只帶一個論元的句子遠遠多于帶兩個(以及兩個以上)論元的句子(分別是73%和27%);帶兩個及兩個以上論元的句子里,低及物性特征也明顯強于高及物性特征。在動作性(kinesis)方面,86%的句子是非行為性的;在體貌(aspect)方面,也有86%是非完成體的;在動作的瞬止性特征(punctuality)方面,98%是非瞬止性的;在對賓語事物的影響力(affectedness)方面,84%是不對賓語事物產生影響的……等等。更重要的事實是,語料中大量顯示的是動詞論元結構的不確定性,那些詞典里標明的及物動詞,如eat,tell,look,check,drive……等等,在實際使用中常常是出現在單論元句子里的,這就對傳統的論元結構理論形成了挑戰。

4.3高頻動詞的論元結構變化

漢語動詞的配價研究曾經被認為是很有潛力的一項工作,但是隨著研究的深入,“不聽話”的實例越來越多,其中的規律很難得到滿意的解釋。功能語法學者認為,其中的規律還是可以通過“動態浮現語法”的方法求解的。陶紅印(2000)明確提出了“動態的論元結構假說(theEmergentArgumentStructureHypothesis)”:第一,頻率越高的動詞論元結構越不穩定;第二,實際語言運用中所見到的動詞經常和典型論元相結合、較少和非典型論元相結合;第三,被擴大的論元結構首先會涉及最接近核心的論元類型;第四,論元結構的擴大作為一種重要的結構變化以不妨礙交際為前提,因此在時間上是一個緩慢的過程,在句法構造上有特別標記;第五,句法的變化不排除甚至常常伴隨著語義的變化。他經過對現代漢語口語和歷史文獻中“吃”的普遍用法調查,證明了高頻動詞“吃”在當代和歷時篇章中表現出相當大幅度的結構變異類型,這包括缺乏詞類范疇的用法以及擁有詞類范疇的用法,既有名物范疇,也有動詞范疇,有不及物范疇,也有及物范疇,有典型及物結構,也有新興及物結構。“吃”在實際語料中這些復雜用法,難以納入過去的論元結構理論系統中,而用這種“動態浮現語法”的方法,不僅可以得到統一的解釋,而且還可以描繪出其變化方向,做出一定程度的預測。張伯江(2002)對高頻動詞“死”的考察也是一項性質相同的研究,用實際語料的統計描繪出了“死”從前景用法擴充到背景用法,再發展出主體論元后置的結構,進而發展出名物化結構的途徑。

4.4語法角色與語用頻率

個別動詞的個案研究,是對發生在具體動詞身上的論元結構動態性的微觀考察;但論元結構這種動態屬性對語法系統的影響,是全面而深刻的,乃至在經典語法理論中事關論元結構最重要的角色——施事、受事——身上,都有明顯反映。當普遍的語法研究發現“主語、賓語”這樣的概念并不具有跨語言的共性基礎的時候,“施事、受事”等語義角色成為公認的語法關系支柱。就拿施事角色來說,這原本是個公認比較清楚的概念,D.Dowty(1991)指出施事受事并非初始概念,認為二者之間是一個連續統。R.D.VanValin&D.P.Wilkins(1996)進一步分析了理解施事的各種因素,特別強調了語用因素對施事理解的影響,認為“施事根本不是一個基本的語義角色,而且很少動詞實際上詞義中要求一個施事論元。而是大多數動詞只是帶致效者(effector)論元,它可以在適宜的條件下,在句子語境整體中釋義為施事。施事顯得重要而具有普遍意義的原因在于多數動詞都是帶著致效者論元表示行為情景的,這樣的論元又經常是人;當這種指人致效者在行為句里高頻出現時,默認的語用釋義原則就導致句子主語釋義為施事了?!睆埐?2002)詳細考察了漢語施事句里主語名詞的詞匯語義、動詞的自主性、句式以及說話人的主觀態度,同樣表明,多數情況下漢語的施事概念是個語用理解的程度問題。在結構主義語法的背景下,我們曾經分析出“自主動詞”和“非自主動詞”這樣兩個動詞類別,其中“自主動詞”一向被認為是施事者有意的行為,但是現代漢語中的百余個“自主動詞”實際使用頻率卻有高低不同,有趣的是,那些最高頻的“自主動詞”常??梢杂小胺亲灾鳌钡挠梅?,所能出現的論元結構式選擇也比較多;而那些低頻的“自主動詞”卻幾乎沒有非自主的用法,而且論元結構也比較固定。例如,某些高頻自主動詞其語義指向在某些結構里比較靈活,而低頻的自主動詞則沒有這種表現。例如:

(18)學習:突擊隊的學習解讀一:“突擊隊”為施事;解讀二:“突擊隊”為受事

(19)研究:印度人的研究解讀一:“印度人”為施事;解讀二:“印度人”為受事

(20)反駁:他們的反駁“他們”只有施事一種理解,不可能為受事

(21)推薦:老張的推薦“老張”只有施事一種理解,不可能為受事

如果只是孤立地觀察這四個動詞,我們會認為他們的配價能力是基本相同的,但是為什么會有這樣的表現差異呢?功能語法學者傾向于認為,這是因為四個詞在實際使用中的使用頻率不同。在一項較為權威的漢語詞頻統計中顯示,“研究”高居高頻動詞的第184位,“學習”居于第215位;而“反駁”在普通話的七千多個常用詞里,使用頻率排在第6839位,“推薦”排在第7003位。使用頻率的差異對應于句法能力的差異,即,在“NP的V[,自主]”這個格式里,低頻的V[,自主]可以準確地預測NP為施事,而高頻的V[,自主]卻不能確定地預測NP為施事,也可能是受事。

跟以上對動詞施事性研究相對應的受事性研究,得到了類似的結論。姜先周(2005)專題考察了現代漢語高頻及物動詞和低頻及物動詞的一系列句法-語義對立,清楚地顯示,低頻及物動詞在實際語料中總是以帶受事賓語為常,受事成分也總是表現出受影響性,構成論元結構式的類型也比較固定;而相應的高頻及物動詞在實際語料中并不以帶受事賓語為常,所帶賓語語義類型多樣,構成論元結構式的類型較豐富,受影響性也不明顯。試對比“拴”和“拉”這兩個及物動詞,詞典中的釋義分別有這樣的內容:

拴:用繩子等繞在物體上……:把馬~在一棵樹上。

拉:用力使朝自己所在的方向……:你把車~過來。

在實際語料的考察中顯示的結果是,動詞“拴”使用把字句的頻率遠遠高于動詞“拉”使用把字句的情況;而且,動詞“拴”詞典釋義中的必要語義成分“處所”幾乎是強制性地出現在使用“拴”的句子中,而動詞“拉”詞典釋義中的必要語義成分“方向”卻極少出現在使用“拉”的句子中。這個現象同樣可以從語頻角度獲解:“拉”的詞匯頻率統計位置是第247位,屬于高頻動詞,而“拴”是第3465位,頻率較低。

黃居仁(2004)利用大規模語料庫研究了詞頻與歧義的關系,發現歧義性與詞頻具有正相關性。他解釋說:“如果把詞匯的每次使用比作基因的每次復制,基因產生突變的機率與其復制的次數成正比。也就是說,語言產生歧義,受其使用次數的影響。使用次數愈高,愈有可能產生新用法、新功能。”上面簡單介紹的關于自主動詞和及物動詞的兩項研究說明,“施事”、“受事”這樣的基本的論元角色,其本身的穩定性就是受語用因素左右的。至此,Hopper所提出的“用法先于語法”應該說得到了強有力的事實依據。

5結語:語言事實與語法規律

我們讀到的漢語語法研究論文里,常看到這樣的句子:“語言事實告訴我們……”,確實,發現語言事實,從語言事實中發現語法規律,是各個學派語法學者共同的追求。

形式學派的學者偏重于使用內省的語言材料,他們認為內省的方式可以發現一些實際語料中永遠不會出現的具有深刻啟發意義的現象;而功能學派則相信廣闊的實際語料天地間才是發現語法實質的地方。其實,在關于大腦的自身研究沒有取得突破性進展之前,我們也只能在它的外部,靠觀察作為人類行為的語言現象來一點點逼近語法實質。人們說出的自然口語是一種行為,內省也是一種行為,只不過前者比后者所能捕捉的事實種類更多,范圍更廣。(見MeyerandTao,2005)而且,功能語法學者所看重的“交際動因影響語法結構”的觀點是得到廣泛認同的事實,連形式學派的領袖人物Chomsky也曾經明確表示:Searle所主張的“交際的需要影響了語言結構”他完全同意(Chomsky,1975);最近,形式派學者Newmeyer在評價Chomsky對語言功能的態度時也說:“近來,最簡方案以及一系列著作中,他都提到那些移位現象——即移動規則——可能就是為便于語言使用而存在的,既有為了滿足分解(parsing)的需要,也有為了信息結構的需求。因此,問題不在于語法是否有其功能動因,而在于哪里有,有多少,以及是否在你的研究工作中把這個放在你關注的中心?!?Newmeyer,2003)

我們在這里強調功能語法對漢語研究的重要性,還有一層特別的意義,那就是面對漢語現狀而言的。漢語方言的分歧之大人所共知。我國實現國家的統一,推廣普通話,各個方言區的人們得到廣泛的交流,已經有了超過半個世紀的歷程。今天我們的每個漢語使用者,既未能在“普通話”意義上實現多數人語言習慣的高度一致,同時也不再能保持“方言”意義上的本地純粹性,現代漢語的使用者更多地表現出的是混雜型特征。這個特征在漢語里的表現遠比其他語言顯著。在這樣的現實面前,如果過于相信自我語感,相信內省的語料,難免會有偏差?,F代漢語的實際表現既已糅合著復雜的地域方言和社會方言因素,那么,面對客觀的語言材料,使用統計的方法,從而分析出語言的真實面貌,析清語言表現中分歧和統一的種種制約因素,不是更有科學性的做法么?因此,我們相信,功能語法所倡導的區分語法現象的層次、區分不同的語體、重視語用頻率、動態地觀察語法的做法,在漢語語法研究中,有廣闊的應用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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