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寫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嗎?我們特意為您整理了5篇養老保險范文,相信會為您的寫作帶來幫助,發現更多的寫作思路和靈感。
摘 要 與世界上其他國家一樣,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處在不斷的改革發展中。今后五至十年是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的關鍵時期,完善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本文主要分析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的不足,然后結合國際養老方面的經驗,提出我國養老保險改革與完善的建議。
關鍵詞 養老保險 國外 改革
一、我國現行養老保障制度存在的問題與困難
雖然,我國長期來重視建立社會養老保障制度,并取得一定成效,但現行的社會養老保障制度還存在不少問題和困難,需要研究、探索和解決。主要是:
(一)城鄉二元化的社會保障體制
首先,二元化格局下的城鄉保障差別過大。當前農村社會保障水平過低影響了總體保障水平的提高,從幾乎無所不包的城鎮企業職工到幾乎一無所保的農民在社會保障待遇上落差之大,嚴重阻礙了勞動力的合理流動,不利于農村、農民、農業的現代化進程。其次,城市社會保障體系發展滯后。當前城市職工中以就業保障為主的模式,其方法單一、籌資渠道單一,資金運行方式缺乏科學管理和增殖機制,拖住了企業競爭能力和經濟效益的后腿,不適應工資制度改革的新形勢,不利于企業分配自的落實。另外,現行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辦法中缺乏正常的待遇調整機制,職工退休后領取的養老金一經核定就不再變動,使退休人員的生活水平受到影響。
(二)城鎮養老保障制度面臨巨大壓力
1.老年人口壓力大
截至2008年底,我國60歲以上老年人口已達到1億5989萬人,占總人口的12%。從今年開始,我國將迎來進入人口老齡化社會以來的第一次老年人口增長高峰,老年人口增速加快,高齡老人和失能老人大幅增加,空巢化趨勢日益突出。從現在到2020年,中國人口老齡化進程明顯加快,年均增長速度將達到3.28%,大大超過總人口年均0.66%的增長速度。到2051年,中國老年人口規模將達到峰值4.37億人,約為0-14歲少兒人口數量的兩倍。
2.社會養老保險基金足額收繳困難
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規定,職工養老金構成的一部分是個人帳戶,籌資是按職工本人工資的8%繳費,籌資采取完全積累制;另一部分是基礎養老金,由企業按工資總額20%繳納,籌資采用現收現付方式。企業既要為新制度下的在職職工積累養老金,又要為原有制度下欠繳的個人帳戶提供資金,形成雙重壓力。繳費率上升又使更多的企業無力繳納或拒繳職工養老保險金,國家為維持日益增多的養老支出又必須提高繳費率,這就形成了一種惡性循環,使養老金的足額收繳和支付都面臨嚴重困難。
3.養老金給付標準面臨上漲壓力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經濟迅速發展,人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生活消費支出隨著消費品范圍的擴大和價格的上漲而大幅度增加,這使老年人對退休金的依賴程度加大而導致實際生活水平降低。因為對于已退休和將退休的人,在他們壯年積累財富的時期,賺的是低工資,積累少,而到老年消費財富的時期,又面臨著生活費用的高支出,形成很大的反差。
4.個人支出成本上升的壓力
經濟體制改革本身處于不斷探索、不斷健全的進程,其間會出現種種困難。如1993年推行住房制度改革,取消福利分房,實行貨幣分房后,職工住房方面的支出大量增加。這種種情況,都使得離退休人員個人養老支出成本增加。
二、國外社會養老保險的主要模式及其經驗借鑒
(一)福利型
以英國的庇古、凱恩斯和貝費里奇的經濟理論為基礎構建的一種以國家為主的全民保障模式。其特點是強調全民性和公平性原則,以及統一繳費、統一給付,基金主要由國家承擔。英國是福利國家的起源,瑞典被稱為福利國家的櫥窗,北歐五國被譽為福利國家的天堂。
加拿大政府用財政補貼的行政手段,構建了養老金制度。其公民養老金由三部分組成:一是政府養老金,資金來自政府財政。加拿大聯邦政府先后頒布《養老金法》、《老年保障法》,規定只要是加拿大公民,年滿65歲以上者,都可以申請全額或部分《老年保障法》提供的養老金,不受職業、地位等限制。同時還有補充性收入保證和配偶津貼,二是政府強制性的社會養老保險計劃。三是注冊養老金。它有兩種形式,一種是“公司養老金”,另一種是“注冊退休儲蓄計劃”。這種養老金制度基本上解決老有所養的問題,保證了老年人的經濟利益和社會地位。這對于步入老齡社會的我國來說,值得借鑒。
加拿大養老保障制度的優越性在于三個層次的相互補充與協調,聯邦政府通過法律規范保障機構的資金來實現保障基金的社會化運作。國家和地方使用各種法律和稅收政策刺激養老保障基金的繳納和積累。我國養老保障制度具體內容過于粗糙,并且形勢單一,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還未全國統一,以至于基金不能統一使用和管理。
(二)社會共濟型
該模式由德國政府首創,美國、日本、荷蘭等國也實行此模式。“社會共濟型”模式強調“選擇性”和“個人責任”原則,主張支付標準與個人收入、交費相聯系,費用由國家、企業、個人三方負擔。
美國現行的養老保險制度強調個人負責,費用主要由個人和企業承擔。美國的養老金體制有三種:政府提供的社會保障(社會保障稅率為個人工資額的15.3%,雇員和雇主各承擔一半)、雇主主辦或資助的私有養老金計劃及個人退休儲蓄和投資。同時美國實行的現收現付制在實際運行中并沒有積累,基金不足時增加稅收,剩余時沖減政府財政赤字。此外,美國社會保障體系的一個重大特點就是私人保險的作用突出,保險公司在壽險、醫療保險等領域提供的商業保障服務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歡迎,各種非營利機構亦發揮著重要作用。在社會保障管理方面,美國實行州政府管理為主、聯邦政府支持的管理方,聯邦政府、州和地方各級政府、社會組織及團體分層次設有管理機構,并盡可能把權限下放到地方和基層,以提高效率。
美國養老保險制度的經驗有:一是美國社會保障制度在強調政府責任的同時也始終強調和充分發揮個人自助精神。這種精神充分發揮個人的創造力,鼓勵人們多創造財富,在社會保障中應用就是低稅收、低保障。二是美國社會保障制度在政府、民間、個人三方責任明確的情況下,社會保障基金來源渠道得到拓展。
(三)國家保障型
該模式的理論根據是國家責任主體說,其突出特點是社會保障資金完全由國家承擔,個人不交納任何保險費。國家保障型模式的主要特征有:國家通過憲法將社會保障確定為國家制度,公民所享有的社會保障權利由生產資料公有制保證,并通過相應的社會經濟政策的實施取得;社會保障支出由政府和企業承擔,其資金由全社會的公共資金無償提供,個人不需要繳納社會保障費;保障的對象是全體公民;工會參與社會保障事業的決策與管理。
(四)個人儲蓄型
以新加坡為代表的一些東南亞國家實行該模式。新加坡的社會保障制度也稱中央公積金制度,是政府立法強制的個人儲蓄、完全積累模式的社會保險制度。特點是由雇主和雇員共同繳納;主要用于養老、醫療、住房、教育以及家庭遇到困難時的保障;結余主要用于購買政府債券。中央公積金來源,除了雇主和雇員繳納外,新加坡財政有盈余時,也給予一定的補助。
新加坡的中央公積金制度的經驗有:鼓勵個人或家庭節儉和勤奮工作;避免了代際轉移負擔,減輕了國家的壓力;不僅解決了人們的養老、醫療等問題,還解決了人們的住房、教育等問題。但是中央公積金不能實行社會共濟,繳費率較高,企業負擔重,不利于市場競爭。
三、對我國養老保險改革與完善的建議
結合我國國情,可以從世界各國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中得到如下啟示:穩步推進擴面、強化政府責任、加強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等。
(一)穩步推進擴面
不斷擴大基本養老保險覆蓋面,是我國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必然方向,也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但是,進一步擴面也面臨兩難選擇:加快擴面,可以緩解當前的支付壓力,并有助于逐步解決歷史債務;但也會加大未來養老金的支付壓力,使養老保險基金的安全性面臨嚴峻挑戰。因此,在現行體制下,養老保險擴面不是越快越好,覆蓋面也不是越大越好,必須堅持適度擴面的原則。“十一五”(2006-2010年)期間,預計全國養老保險參保人數每年將新增1,000多萬人,年增長率6%以上,期末參保人數超過2.2億人。應該說,這是一個適度的目標,也是一個必要的目標。
(二)強化政府責任
政府要加大財政投入,實行全民社保。對不同行業、不同性質單位養老金差額實行補足的政策,以縮小行業間、部門間、以及企業和事業單位之間差距過大現象。同時,克服各部門、各地區利益對社會保障體制所造成的分割局面,在全國范疇內協調養老金的公共帳戶,在地區之間、行業之間進行共濟加大財政投入主要有三種途徑:國有資產轉移、征收新的稅收、發行特別國債等。
(三)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市場化、規范化
基金管理市場化是養老保險改革的內在要求。長期的實踐表明,基金管理是一個市場化要求非常高的項目,應建立在部門利益和個人利益之上,不應由政府部門直接管理基金,目前而言,基金管理市場化的成本是最低的,改革時機也是最佳的,應不失時機地積極推動基金市場化管理。
1.分別成立中央級養老保險基金和地方級養老保險基金
養老保險體制改革不可避免涉及地方間利益轉移,為了體現各地方利益,應同時成立中央級和地方級養老保險基金,把中央企業的國有股轉移收入以及中央級稅收收入轉移到國家養老保險基金,各地方所有企業轉移收入和地方稅收收入的大部分轉入地方養老保險基金,小部分轉入國家養老保險基金,以增強中央轉移支付的規模和能力。
2.專業公司的選擇上應給予外國公司或共同基金以國民待遇
國外的共同基金或保險公司有著專業經驗和雄厚的資金實力,有利于養老保險基金的規范運作和風險分散,有利于減小財政對基金最低收益率擔保所帶來的財政或有負債規模。同時,隨著我國加入咖丁,金融服務領域開放進程將會加快。在這種條件下,與其被動地等待外國公司的進入,不如主動地制定政策,允許其進入國內市場,降低對國內金融市場的沖擊。
3.基金細分
養老保險基金的巨大規模使其足以對資本市場產生嚴重的沖擊,可以采取基金細分的原則把養老保險基金分成若干個小規模基金,每個專業公司或共同基金只被允許經營其中一支,經營的分散化機制可以減輕市場的投機壓力,又能有效地降低財政所承擔的風險。
參考文獻:
[1]李冬梅.借鑒國外經驗構建中國特色的養老保障制度.浙江:浙江海洋學院學報.2003.
[2]張珂.加拿大養老保障制度及其借鑒意義.2008.1.
[3]張斌.國外社會養老保險運作模式的分析.2009.
[4]鄒蓉.國外社會保障稅制及其對我國的啟示.
惠州養老保險查詢方法如下
惠州養老保險查詢在線:
點擊進入113.106.218.163:8001/grcx/惠州養老保險查詢系統
[惠州養老保險查詢數據由惠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提供]
惠州養老保險查詢電話:
惠州市養老保險中心統一查詢電話(0752)12333,同時可以咨詢養老保險辦理、養老金補繳(補交)、退休金轉移等問題的查詢。
惠州養老保險上門查詢:
惠州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
負責管理市直參保單位的繳費記錄、檔案和個人帳戶的信息資料。受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委托,負責市直參保職工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的資料、證據收集以及認定、鑒定結論的送達工作。
地址: 廣東省惠州市惠城區下埔路19號三、四樓
郵編:516001,
傳真:0752-2118370
持本人身份證及社保卡號直接到惠州社保局辦公大廳查詢;
惠州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
地址: 廣東省惠州市惠城區下埔路19號三、四樓
郵編:516001,
傳真:0752-2118370
惠州養老保險金查詢網址:gdhzsi.gov.cn
惠州養老保險查詢方法相關文章:
1.惠州社會保險查詢個人賬戶
2.惠州市社保查詢
3.個人養老保險查詢方法
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是覆蓋城鎮戶籍非從業人員的養老保險制度,這項制度和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體系、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共同構成我國社會養老保險體系。城居保有兩個突出特點:
1、城居保的資金來源除個人繳費外,還有政府對參保人繳費給予的補貼,個人繳費越多,政府補貼也越多,而且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全部計入參保人的個人賬戶。
2、是城居保的養老金由個人賬戶養老金和基礎養老金兩部分構成,個人賬戶養老金水平由賬戶儲存額,也就是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總額來決定;基礎養老金則由政府全額支付。
(來源:文章屋網 )
[關鍵詞]企業年金(Enterpriseannuity);養老保險(Endowmentinsurance);小補充(Minorsupplement);大補充(Majorsupplement)
一、引言
我國在1991年就提出要建立基本養老保險、補充養老保險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相結合的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2000年12月,國務院在頒布的《國務院關于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的試點方案》中將“補充養老保險”更名為“企業年金”。
目前,我國的企業年金還很不發達。我國的企業年金可以分為行業企業年金、地方企業年金和工會、保險公司舉辦的企業年金。(1)行業企業年金。20世紀90年代初,伴隨中國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步伐,電力、石油、郵電、鐵道、交通、民航等11個行業的基本養老保險實行“行業統籌”,開始探索建立行業性企業年金計劃。到2000年底,11個行業實行企業年金制度的達到4185家,參加職工396萬人(占11個行業全部職工數量的39%)。當年年金收入56.3億元,累計節余141.9億元。(2)地方企業年金。2000年,全國建立企業年金的地方企業11832戶,參加人數164.6萬人,當年基金收入20.1億元,累計節余42.6億元。(3)工會系統在各地開展的職工互助養老保險。人數大致在200多萬人,基金規模沒有確切的統計。(4)一些商業保險公司承保的養老保險。因涉及商業秘密,具體的投保人數和基金總量目前還難以掌握。
從以上幾個方面可以初步判斷,全國參加補充養老保險的職工人數僅在800萬人左右,積累基金在200億元左右,大約只達到基本養老保險覆蓋面的5%.
為什么企業年金的發展如此緩慢?筆者認為:關鍵在于中國現階段正處于一個特別重要且意義特殊的社會經濟轉型時期,建立什么樣的社會養老保險體系適應市場經濟和時展的要求,在理論上爭論紛紛,從價值目標體系的確立到制度的安排及具體的操作都缺乏明確的指向。
二、基本養老保險改革方向的認識基點
基本養老保險的改革方向不僅涉及到經濟學的問題,更大程度上涉及到政治哲學問題。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是政府對市場初次分配的結果進行糾正的重要工具,有利于促進社會公平。所以,在此我們先離開經濟科學來探討政治哲學:政府對經濟不平等應該做些什么?
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阿馬蒂亞。森教授將社會公正理論歸納為三派,即功利主義、自由至上主義和羅爾斯的正義理論。
功利主義是19世紀以來最有影響力的社會公正理論,其代表人物為邊沁、馬歇爾和庇古等人,傳統的福利經濟學和公共政策經濟學很長時間內是以功利主義為基礎的。功利主義原則依賴于效用,評價社會公正的標準是社會中個人福利總和的大小。在一個體現社會公正的社會中,其效用總和為最大,而在一個不公正的社會中,其效用總和明顯低于應該達到的水平。
自由至上主義的代表人物是諾齊克和哈耶克等人,他們認為財產權等各項權利具有絕對優先的地位,人們行使這些權利而享有的“權益”不能因后果而被否定,不管后果多么糟糕。所謂社會公正不過是幻想而已,作為社會評判標準的唯一有價值的東西是法治所定義的正義。
美國哲學家約翰。羅爾斯的正義理論認為,在設計公共政策時,我們的目標應該是提高社會中最差的人的福利。通過富人的收入轉移給窮人,社會增進了最不幸者的福利,但是最大化標準并不會導致一個完全平等的社會。如果政府努力使收入平等化了,人們就沒有勤奮工作的動機,社會總收入將大大減少,而且最不幸的人的狀況更為惡化。
羅爾斯的社會正義理論區分了基本的政治權力公平和經濟方面對待差異的原則,對建立起社會價值體系的基點具有重要的積極意義,對我國養老保障體系的建立有一定的指導意義。
近十幾年來,中國經濟改革在取得令世界驚嘆的持續高增長率的同時,也迅速走過了從全世界人均收入最為平均的國家到貧富差距超過中等水平國家的里程。十幾年來,全國城鎮的貧困人口急劇擴大,一種估計約有3000萬人,貧困面達到城鎮人口總數的8%;另一種估計為1500~1800萬人左右。就基尼系數而言,根據世界銀行的測算,1995年我國居民總體的基尼系數達到0.388,而按照中國人民大學社會學系的測算,1994年我國城鎮居民的基尼系數為0.434,農村居民的基尼系數為0.411,居民總體的基尼系數已達到0445.另據國家統計局收入分配課題組對近年來我國居民收入情況進行的調查分析,全國居民基尼系數已經非常接近、甚至超越國際警戒標準,超過高收入國家90年代0.338的平均水平(見下表),與經濟發達程度相似(人均GDP1000美元左右)的世界其他國家相比,也明顯偏高。如果考慮現有調查樣本中有些城鎮特高收入戶不在統計范圍,則我國的基尼系數可能會更高。
盡管由于計算方法不同,不同部門計算的基尼系數結果差別較大,但有一點是共同的,就是我國基尼系數總體呈升高趨勢,收入差距呈擴大趨勢。收入差距擴大化問題確實已到了必須引起高度重視的階段。
因此,根據正義理論,我國可建立救助型社會保障制度,把資金集中用于解決社會貧困階層的問題,努力使那部分對于社會風險抵御能力不強的群體可以通過社會保險、社會福利項目計劃得到支持而不致落入社會底層。這種救助型社會保障制度也是符合我國國情的。
中國國情的最明顯特征是人口眾多且快速老齡化。據統計資料,1999年2月,我國65歲以上的老年人的比重達到10.3%,正式進入老年型社會。老年人口快速老化和高齡化,是中國老年型社會的突出特點,據美國人口普查局的統計和預測,65歲以上的老年人的比重從7%上升到14%所經歷的時間,法國115年,瑞典85年,美國66年,英國45年,日本30年,而我國大約只要25年。發達國家的人口老齡化是在人均國民收入較高水平情況下出現的,而我國在經濟還不夠發達的時期要解決比發達國家還嚴重的老齡化問題,這就使我國的社會養老保險承受嚴重的財務壓力。
中國國情的另一個重要特征就是,我國處于經濟體制轉軌時期。伴隨著國有企業的改革,部分國有企業破產、倒閉,企業所屬的部分退休職工得不到養老保障;同時,非公有制經濟的迅速發展,要求盡快把長期只適用于國有單位和部分集體企業的社會保險制度擴大覆蓋范圍。
中國國情的第三個重要特征是農村人口占總人口的70%以上。由于人口老齡化的趨勢日益明顯,隨著計劃生育政策的推廣,家庭結構向四二一倒金字塔結構轉變,傳統的家庭養老模式難以為繼,迫切需要建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解決農村老年人生活問題和維護農村社會的安定,并為加快城市化進程創造條件。
三、中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存在的問題
(一)目標替代率為60%,但實際替代率高達80%,存在福利水平過高的現象,養老保險繳費率高達工資收入的24%,增加企業的勞動成本,降低企業產品的競爭力,也限制了企業年金發展的空間。如果就目前的狀況而言,我國要發展的補充養老保險在現階段只能是“小補充”。
(二)統籌帳戶沒有達到社會共濟互助和收入再分配的目的。在覆蓋面上,首先,一些弱勢群體被排斥在基本養老保險之外,如一部分倒閉企業的退休職工、農民等。其次,養老保險制度不統一,造成“五個差別”:(1)離休和退休之間的待遇差別;(2)在機關退休和在企業退休以及在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之間的待遇差別;(3)先退休和后退休之間的待遇差別;(4)在效益好的企業退休和在效益差的企業退休之間的待遇差別;(5)在行業企業退休和在地方企業退休之間的待遇差別。
(三)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因統帳一體造成“統賬”不分,個人帳戶空帳,事實上,不僅個人賬戶是空的,而且養老保險計劃當年的收入也是人不敷出。如1997年的赤字約為70億元,1998年為53億元。現行制度能否保證退休者收入的充足性不確定,能否抵御人口老齡化的影響也具有較大的不確定性。
(四)養老保險管理體制不順,管理責任不明,管理事權不分,社會化管理程度不高,社會統籌“條塊分割”等,導致的直接后果是勞動力流動困難,養老基金難以在全國范圍內進行調劑,從而不僅影響社會公平的實現,也阻礙資源配置效率提高。
(五)在勞動格局發生巨大變化的時期,現行統帳結合模式要么難以推進,要么成本高昂。照現有模式,今后25年基金缺口累計達1.8萬億左右,平均每年有700億,如果將補缺口資金列入財政預算,每年要拿出5%的財政收入補缺口。
四、中國養老保險體系的重構及企業年金的定位
有鑒于此,筆者主張在現有基礎上,將統帳結合中社會統籌部分與個人帳戶部分分解,并發展成為普惠式國民年金與企業年金。
在這種制度架構中,普惠式的國民年金覆蓋所有正規就業與非正規就業勞動者均以國稅為基礎,就像英國、丹麥和最近阿根廷的公共福利,不論收入多少,職工均獲得基本的保障。其目標是某一貧困線上的最低生活標準,顯著地體現出國家責任和社會公平屬性,最終目標是發展成為全民化養老保險制度。也就是說,現有基本養老保險應在逐步擴大其覆蓋面的同時降低其保障水平,保障水平降低后的空間由企業年金來加以彌補。
企業年金因為主要是雇主與勞動者分擔繳費責任,從而主要面向所有正規就業勞動者,但不排斥非正規就業勞動者參加,它以按照工資的一定比例強制征繳養老保險費為基礎,采取個人帳戶式的完全積累財務機制,體現雇主責任與勞動者個人責任的結合。
但是所設計的企業年金不僅指現行的第二層次的企業自愿補充養老保險,還包含現行的第一層次的個人帳戶,即將第一層次中的個人帳戶分離出來,并入第二層次的企業年金。理由如下:
1.目前我國的養老保險模式中第一層次的個人帳戶和第二層次的企業年金,在性質上存在一些類似的特征:(1)都具有強烈的私人所有的屬性,都要求建立個人帳戶;(2)都是實行基金積累制;(3)都具有保值增殖的強烈要求;(4)在國際養老保險體系中都居于第二層面。
2.合并之后有以下優點:(1)能減輕政府的責任。原基本養老保險層次養老保險替代率過高,政府作為直接責任人承擔了較高的責任,并且制度運作成本較高,政府過多地介入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在養老保險基金的運作中出現了“政府失靈”現象。而通過引進某種自主選擇的機制鼓勵人們從政府的基本養老保險中逐步退出,參加企業年金計劃,讓人們逐步運用市場機制而不是依靠政府去獲取養老保障,這樣既可以大大減輕政府的責任和負擔,又可逐步轉變養老保險機制。(2)降低整個社會的管理成本。原來的兩套體系兩套班子,現在可由一套人馬運作,可減少運作的成本,政府也可退出養老保險基金的部分管理領域,主要從事監管工作。(3)有利于促進資本市場的發展。作為資本市場上的重要機構投資者,企業年金不僅通過多元化的投資運作實現自身的保值增值,而且由于其資金的特殊性,決定了資本市場需要開發出更多的適合于其進行投資的產品,提供特殊的投資服務業務。這就必然要引起資本市場自身結構的變化和調整,這樣資本市場就在滿足企業年金投資需要的過程中促進了自身的完善和發展。所以在條件成熟的情況下,我們可將現在個人帳戶分離出來,并入企業年金,與國際模式接軌。根據現有政策規定,“企業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一般不超過企業工資總額的20%(包括劃入個人賬戶的部分)。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1997年不得低于本人繳費工資的4%,從1998年起每兩年提高一個百分點,最終達到本人繳費工資的8%.按照個人繳費工資的11%為職工建立基本養老保險賬戶。個人繳費全部計入個人賬戶,其他部分從企業繳費中劃入。”基本養老保險部分平均替代率為25%左右,個人帳戶的替代率為35%左右。在此基礎上,個人帳戶加上原有企業年金方案設計方案中替代率20%左右,第二層次的企業年金的替代率達到55%的水平,從“小補充”變成“大補充”,成為養老保險制度三個層次中的主體部分。
具體操作方案可參考英國養老保險解約制度。英國養老保險第一層次由兩部分組成:全民養老金計劃和國家收入關聯養老金計劃。在20世紀80~90年代期間,英國保守黨政府希望緊縮國家養老保障支出的負擔,鼓勵個人與企業退出國家收入關聯養老金計劃,建立企業年金計劃。改革方案設計了兩個選擇:第一個選擇是“保留在合約內”(contract-in),雇主和雇員要承擔繳納全額國家保險費的義務,有權享受1975年開始實行的國家收入關聯年金。第二個選擇是“雇主提供年金制度”。一個“被批準”的雇主提供的企業年金可以獲得“解約”的權利,即不再享受國家收入關聯年金。在這種情況下,雇主必須保證他所提供的“最低保障年金”至少與國家收入關聯年金相同。對此,政府將給出一些稅收優惠政策:如在繳費、基金的增值和企業年金的給付等方面享有一定的減稅政策。我國養老保險體系改革也可遵循這一思路,給企業和職工提供選擇權:保留原歸屬政府管理、政府承擔責任的個人帳戶或退出第一層次的個人帳戶、建立企業年金。當然政府也應限定解約條件和給予解約的稅收優惠政策。
但是,這僅僅是一個設想,這個設想的實現有賴于:(1)企業年金制度的進一步完善。完善有關企業年金計劃的法律法規、管理體制、財稅政策,并加強政府監管,防范可能發生的道德風險、基金破產的風險,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2)企業年金計劃的運行取得實質性的成果,將帶來良好的示范效應。在人們認識趨于一致的情況下,企業年金才可能由“小補充”過渡到“大補充”。(3)解決第一層次的個人帳戶空帳問題,才能為企業和職工行使解約權,變第一層次的個人帳戶為第二層次企業年金個人帳戶創造條件。
主要參考文獻:
[1]崔少敏,文武等。補充養老保險原理、運營與管理[M].北京:中國勞動保障出版社,2003.4.
2、轉出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對相關信息后,出具《參保繳費憑證》,并告知轉移接續條件。
3、轉移接續申請。參保人員新就業單位或本人向新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轉移接續申請并出示《參保繳費憑證》,填寫《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
4、如果參保人員在離開轉出地時未開具《參保繳費憑證》,由轉入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轉出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聯系補辦。
5、發聯系函。轉入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應在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生成《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并向參保人員轉出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出。
6、轉出地核對有關信息并生成《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
7、轉出地將養老保險基金劃轉至轉入地。個人部分全部轉移,單位部分按12%的總和轉移。并將《基本養老保險信息表》傳送至轉入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