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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執法對象的人身權或財產權受到侵害較為普遍
城市行政管理是城市生活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城市行政管理的目標應該是實現城市的有序、健康發展。但是城市行政管理目的的實現決不能建立在違法行政管理基礎上。城市行政管理執法活動中對執法對象人身權和財產權的侵犯都是違法行政管理的典型表現,這種侵害有時甚至表現為暴力侵害。在執法實踐中我們不難發現一些執法人員對執法的對象態度惡劣、侮辱執法對象的人格的現象,不時地在新聞媒體上還會發現執法對象的人身受到執法主體的暴力侵犯這樣的新聞。執法對象的合法生產資料被查扣或者沒收甚至直接予以破壞則更是常見。
(二)執法主體的執法手段變味與立法目的脫離
任何一部法律的出臺都離不開立法目的,城市管理法律法規也同樣有自身的立法目的。即城市管理要追求使城市得以有序、合法的、和諧的發展,立法目的的實現離不開執法活動。執法實踐中執法手段的運用要始終以立法目的的實現為中心。而現實中的執法手段往往與立法目的脫離。主要表現有以下兩種形式:第一,部分城管人員在執法時一律采用強制手段迫使執法對象停止經營。對執法對象的生產資料一律扣留、沒收或者直接破壞,以追求其短期執法目標的實現。第二,一些地方的城管以追求經濟效益為目標,一味收繳罰款,對相關違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既不加以引導也不加以制止,繳了罰款違法行為就可以繼續。不管是第一種手段還是第二種手段,都不能實現上述立法目的,甚至阻礙立法目的的實現。執法活動與立法目的脫節是現行城市行政執法活動的又一特征。
(三)執法主體的執法活動中不注重行政程序
行政程序作為規范行政權,體現法治形式合理性的行為過程,是實現行政法治的重要前提,行政程序具有極其重要的法律地位。我國法律法規對行政執法以及行政處罰等行政管理活動的程序要求較為嚴格,相關執法主體需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開展行政執法活動。程序與效率往往是兩個很難兼顧的法律價值,通常行政執法主體以犧牲程序價值來追求更高的行政管理效率價值。殊不知犧牲程序性要求的同時更有可能犧牲的是公平和公正。《行政處罰法》要求執法機關做到“三公開”,即依據公開、身份公開、處罰公開。但由于部門利益、管理不善和監察機制的缺失,在當前的城管工作普遍沒有做到“三公開”。《行政處罰法》的規定,執法機關應當告知和保障當事人的陳述、申辯、聽政、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等權利,執法實踐中這些權利得不到保障也較為普遍。這些都為行政執法活動中違法行為的出現埋下了隱患。行政程序得不到應有重視是現行城市行政管理綜合執法活動的另一個顯著特征。現行城市行政管理活動的上述特征,有的本身就是違法行政行為,有的則為違法行政行為的萌芽提供了溫床。如執法手段與立法目的脫離可能會導致執法機構或執法人員為實現短期目標而不擇手段,甚至暴力侵犯執法對象的人身及財產;不注重行政程序會導致隨意執法、任意執法等違法行政行為。違法行政管理行為是引起執法矛盾的重要因素。近期在城市拆遷過程中不斷出現的惡性案件就是最好的例證。可以說,城市行政管理綜合執法中的矛盾是和城市行政管理綜合執法一起誕生的。接下來針對城市管理綜合執法中的矛盾形成的深層次原因進行分析。
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中矛盾的形成原因
城管執法中的違法行為問題,實際上是當今紛繁復雜的社會發展過程中各種社會矛盾的集中體現。由于工作的特殊性,從客觀上看,城管執法機關更是被推向了矛盾的風口浪尖上。通過深入的剖析,城市管理綜合執法中矛盾的成因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法律法規不健全,導致執法依據的不確定性
任何行政機關做出行政行為必須有明確的法律依據,必須符合職權法定原則。職權法定原則是指各級政府所有職能部門的行政職權都必須由法律、法規授權做出規定。我國目前沒有一部統一的行政法典,行政法部門的相關法律法規沒有形成一個完整的體系。法律規定的內容一般較為籠統,可操作性不強,而根據法律制定得相關行政法規或部門規章則具體的多,可操作性較強。我國現行行政法體系中作為法律配套的行政法規或部門規章較少。缺少確定的可操作性強的執法依據,執法主體在實際的城市行政管理活動中可能是無法可依,部分地方政府會自行出臺相關非規范性法律文件如行政命令作為城市行政管理的依據。但是往往這些非規范性法律文件自身是否合法都是個疑問,建立在這樣的基礎上出現行政執法活動中的矛盾則不可避免。
(二)部分行政執法機構、執法人員不懂法或知法不守法
作為行政執法的主體,應當首先做到懂法、守法,只有自身做到懂法并模范守法才能在城市管理過程中正確公正地執法。恰恰相反,現實中執法主體自身不懂法,或者知法不守的行為并不鮮見。由于執法主體自身的法律知識和守法意識的欠缺,執法對象的合法權益遭受侵害變成了必然。權益被侵犯的執法對象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的過程必然會與執法主體發生沖突。
(三)城市行政管理與個人生存權的沖突
我國正處于經濟轉型和社會轉軌時期,經濟發展不平衡帶來了城鄉差異,大量的農村人口、城郊失地人口流入城市;大量的企業改制和房屋拆遷問題又導致了大批下崗職工、房屋拆遷戶的涌現。這些生活在社會底層的城市居民以及流入城市的大量農村勞動人口構成了城市的弱勢群體,他們大多文化水平低、知識技能單一、謀生能力不強。無法從事一些綜合性的、高技術含量的職業,只能從事一些最簡單的商品買賣活動,維系著最基本的生活需求。在得不到國家社會保障救濟的情況下,攤販經濟幾乎成了他們生存的最后希望。然而現代高速發展的城市追求的更多的是市容、市貌等外在形象以及投資環境等。因此,城市行政管理利益與個體生存權益之間的碰撞便不可避免。
(四)城市的公共服務不能完全滿足社會發展需要
隨著城市的不斷發展,人民對生活質量追求的也不斷增高,城市公共服務的發展速度緩慢,無法跟上城市發展和人們追求高質量生活的腳步。社會有較大需求,政府又不能滿足。這就為一些在經營形式或方式上違反法律規范的小商小販的出現提供了條件。比如,為方便民眾生活需求,政府應當在繁華社區修建作為配套設施的集貿市場,但是,在追求土地利益的最大化的背景下,一些公益公用項目可能會被商業開發項目代替。經營場所的缺失造就了不法商販的出現。城市公用交通設施的不健全給黑摩的、黑出租、無牌無保障的其他交通工具的出現創造了條件。為了生存,小商販們不得不違法違規經營,做起了“走鬼”,與城管行政執法人員展開了“游擊戰”。
(五)部分行政相對人素質不高
從暴力抗法的行政相對人的構成來看,他們大多來自社會的下層,因此他們的文化水平相對較低,法制觀念也相對較弱。他們往往意識不到自身違章行為的違法性,仍停留在“我又沒有殺人放火,不就擺擺攤子,有嘛影響”的錯誤認識,這正是為何屢次再犯,屢禁不止的一大原因。暴力抗法后,他們大多也認識不到已經觸犯刑律。面對城管人員的執法,他們會誤把城管人員的正常執法行為當成是針對他們個人的個人行為,所以有的會采取暴力的手段進行“私力救濟”,希望能搶回被罰沒的財物;有的以為武力可以起到威懾作用,使執法人員放棄執法而得以逃避處罰;有的因為一時之氣,基于報復的心態而對執法人員進行人身攻擊。
三、化解城市行政管理綜合執法活動中的矛盾一些建議
(一)完善法律法規體系為城市行政執法活動提供科學依據
依法行政是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加快建設法治政府的重要舉措,城管執法不能僅靠“政府令”來實施。對于我國這樣一個城市化水平并不高的發展中國家來說,城管工作是一門新興學科,加快立法進度才能改變城管工作缺乏法律依據的現象。盡快制定行政法典,完善行政法律法規體系。針對行政執法實踐中存在的具體問題制定相關配套行政法規或部門規章,有條件的地方也可以制定適應自身條件的地方性法規或規章。真正實現城市行政執法活動有法可依。另外還要對現行部分地區存在的與法律法規不符的非規范性法律文件進行清理,盡力確保執法依據的科學性。同時,還應當提高立法水平,認真研究城管工作的規律和發展趨勢,使法律法規既便于執行,又有一定的超前性。當然在進行城管立法時,應當確立立法價值應服從倫理正當性的原則,必須堅持弱勢群體生存權優先的原則。城市管理針對的主要是弱勢群體,如:下崗職工、失地農民和其他種種原因而生活困窘的城鄉下層民眾等等;因此我們在立法中針對利益沖突的衡量與取舍時,應該考慮到上述這些因素,盡量為弱勢群體的利益多做考慮,與市容市貌的整齊整潔、道路的通暢等相比,生存權應該給予優先考慮。
(二)加強對市民進行法制教育和社會公德教育,提高市民素質
城市行政管理活動目標的實現和行政相對人以及社會公眾的參與是分不開的。公民文明意識的提升,為更好的實現城市行政管理目標的實現奠定了良好的基礎。重視城市居民的法制宣傳教育,增強其法制意識,提高文明素質,使廣大居民盡可能的理解和支持城管執法工作。要通過新聞媒體加大宣傳力度,做到執法主體、執法程序、處罰標準、違法事實、違法依據、處罰內容公開化,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三)規范城市行政執法程序,確立程序價值
為提高執法水平,落實執法責任,促進城管支隊執法廉潔、公正、高效、透明。按照市建設局景建法[20__]26號《關于開展行政處罰案卷檢查評比工作的通知》精神,進一步規范行政執法行為,確保行政職權的正確行使,提高行政執法案卷質量。城管支隊切實加強《行政許可法》、《行政處罰法》和《檔案法》的貫徹執行的工作落實,嚴格執法,依法行政。現將城管支隊開展行政處罰案卷自查情況匯報如下:
一、明確執法主體,認真履行職責
城管支隊是按照建設部第55號令成立的專業城市管理隊伍,是維護《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江西省城市綠化管理辦法》、《建筑裝飾裝修管理規定》等城市管理法規的權威性、嚴肅性的中堅力量。支隊全體隊員經過法律、法規培訓合格后,取得了省建設廳頒發的《城建監察證》和《城建監察上崗證》、市人民政府法制辦頒發的《江西省行政執法證》。市城管支隊已在20__年3月1日、3月9日重新接受了市城市規劃局、市建設局的委托執法,嚴格在委托執法權限內,實施行政處罰權。同時,為了加大“門前三包”工作管理力度,市城管支隊分別于20__年3月19日和20__年5月11日公開向社會招聘了(大中專畢業生、退伍軍人)協管員共計100名,經過業務培訓和軍事體能訓練合格后,分配到城市道路各個路段,協助管理“門前三包”工作。
二、遵照執法程序,依法行使職權
為進一步規范城建監察行政執法程序,按照《行政許可法》、《行政處罰法》和《建設行政處罰程序暫行規定》(建設部令第66號)的有關規定,支隊制定了《城管支隊行政處罰程序規定》,嚴格遵照法定程序依法行使職權,逐級上報,會議審批,準確、嚴肅行使法律、法規賦予的行政管理權和行政執法權,確保在執法過程中不出現偏差。從20__年1月——20__年9月,城管支隊依法查處各類違法(章)案件783起,尤其是在創建全國文明城市期間,依法拆除違法建設38650m2,整治占道經營、流動攤點2960個,拆除違章燈箱廣告、占道灶臺、水池2372處,整改空調外機離地2米1683臺,取締夜宵攤點312處。
三、建立健全檔案,做好執法案卷
城管支隊在實施行政處罰一般程序時,統一采用江西省建設系統新版行政處罰法律文書,嚴格按照執法文書和《檔案法》進行操作,從20__年1月——20__年9月立案783起,結案783起。實行一案一卷制度,一卷一號。認真檢查每一份案卷,依照順序進行歸檔。做到有案可查,有案可考。同時,支隊做出行政處罰決定后,由當事人到指定的代收機構(銀行)繳納罰款,做到罰沒款分離,實行收支兩條線。
四、強化素質攀升,和諧管理城市
為加強依法行政,提高工作效率,城管支隊20__年6月(20__年4月修訂)制定了《城管監察隊員行為規范》、《城管執法人員違規行為處罰規定》、《城管隊員職責》、《首問負責制》、《誤事責任追究制》、《五公開、四監督》等制度。20__年支隊又提出“素質攀升工程”口號,聘請老師進行授課,通過學習法律法規知識,進一步規范城管隊員的執法行為。同時,向社會公開責任路段責任人的姓名、電話號碼,向社區發放“便民服務卡”,接受廣大群眾、社會各界、新聞媒體的監督。城管隊員從心中圍繞著“全面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精心打造這座古老小城”的奮斗目標,以“強素質、樹形象、求突破”為著眼點,緊握人性化執法這根弦,在為民、便民上做文章,用心管理,溫情執法,和諧執法。
對信息工作的見解,專家們早有深入的研究,這里,本人也結合自已的工作實際,談談對信息工作的認識。總得來說,包括三個部
分:
一、信息工作的重要性
信息工作是一項擴展城管形象的重要內容,信息工作是政府工作的“耳目”,是最基本的日常工作之一。
1、信息工作可以對領導的決策與管理工作起到參謀作用。一個決策的出臺,往往需要大量的實際調研,而信息的有效傳達會大大節省領導者的信息收集過程,事半功倍,換一句話說,信息的流通與采集貫穿于任何一個決策形成的全部過程。
2、信息工作可以實現下情上達,及時反映群眾的呼聲和愿望,這就是我們常說的對社情民意的反饋作用。信息已成為各級領導掌握下情和大趨勢的“晴雨表”,管理者通過各種可用的信息,可以對轄區實際情況有一個更加全面的了解,從而在處理日常事務時做到更符合客觀實際。
3、信息工作對政策落實和工作部署情況有監測作用。信息是溝通各級各部門工作情況的重要載體,信息是領導者掌握情況、指導工作、控制局勢的有效手段。
4、通過信息報送,可以展示整個部門的工作情況,從一個側面反映城管部門的工作水平,通過信息報送,可以起到推廣經驗的效果。
5、信息工作對傾向性和苗頭性問題有超前預測作用,可以說,信息是領導處理問題的“預警器”。
6、信息工作還是領導者發現、培養本單位人才的有效載體。
二、信息工作的主要內容
從現行體制與實際工作出發,城管信息工作有以下幾塊內容:
1、對部門總體工作的宣傳,這里主要包括城市管理職能和行政執法職能的宣傳。我們要管理一方百姓,就必須讓百姓知道我們是誰,讓他們知道我們是干什么的,我們可以為他們做些什么,也就是說,應該讓老百姓認識我們,我們也應該更貼近百姓,讓“主人”詳細地了解“仆人”,這是我們這些“仆人”的應盡義務。
2、有關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法律法規方面的宣傳。宣傳法律法規的目的是讓行政相對人更好地懂法、守法,從而減少違法事件的發生,堵住源頭,總是解決問題的最省力的妙招。從**來看,現在所應用的法律法規規章還是比較全面的,應用得比較多的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取締無照經營條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辦法》、《浙江省燃氣管理條例》、《**市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實施辦法》、《**市筑施工噪聲管理辦法》、《**市市政設施管理條例》、《**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市城市綠化條例》、《**市城市供水和節約用水管理條例》、《**市餐廚垃圾管理辦法》、《**市城市照明管理辦法》、《**市河道管理條例》等等。上述法律法規規章包括了規劃、市容和環境衛生、道路交通、無照經營、城市公用、市政、環境保護和建筑施工等多方面的內容,對于這些條款的宣傳,是我們工作的重點內容。
3、運用社會力量,贏得一個全社會理解城管、支持城管的氛圍,引導社會各界力量關心、理解、支持、參與城市管理。從全國來看,雖然這一方面工作存在著相當大的難度,但從實際來看,**在這方面的工作還是卓有成效的,我們通過城管聯系社區、推廣城管義工制度等形式,大大擴大了城管在全社會的影響力,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4、積極宣傳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經驗,樹立起在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中的典型人物和事跡,起到用先進促后進的效果。
5、信息工作還包括對城市管理以及城管行政執法工作的理論研究和探討。辦案人員應該對自身工作心得和在實踐中遇到的問題進行經常性的總結,要加強理論文章的創作,理論從實踐中來,理論又用來指導實踐,再進一步,實踐也應該繼續來驗證和推動理論的發展。
6、應該加強對轄區內城管方面的重點、熱點事件的追蹤報導。要深入基層、深入社區,尋找新聞線索,及時反饋居民對城管工作的意見和建議,讓信息工作成為聯系城管與居民的橋梁。
三、城管信息工作的注意點
總體來說,信息工作要從信息工作的準確性、時效性入手,重在保證質量,要本著一種負責任的態度來開展工作,信息經過我們的手,必需保持原貌原樣,報送必須及時快捷,要杜絕遲報、漏報、瞞報,任何歪曲、篡改都是信息工作人員的大忌。
首先,在反映事情時要做到實事求是,要言簡意賅;其次,在信息報導中要著重反映新情況、新問題、新新經驗;再次,要加強調查研究,反映情況和問題要力求公正全面;最后,在進行理論創作時,要透過現象看本 質,深層次挖掘事件的內在涵義。
四、城管信息工作的主要實現形式
城管信息工作的形式多種多樣,每一種實現形式都有各自的特點和作用,這里列舉一些常用的形式,和大家一起探討:
1、運用網絡的力量,建設管理好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網站,及時更新內容,提高信息反饋的時效性和質量,增強影響力,使為數龐大的網民隊伍在城管網站中
對我們加深了解。
2、加強與各類媒體的合作,扎實開展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宣傳,通過與各媒介建立良好的合作關系,將城管工作的一些典型事例通過報刊、電視、電臺等媒介與百姓見面,使城管工作深入人心。
3、利用戶外大型廣告和公用電子屏的力量,必要的公益性廣告用語,大力進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宣傳。
4、積極參與上級政府部門組織的服務活動,通過“社區服務日”等活動,把服務為民的理念推向實際,達到擴大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社會影響,提高我們在社會上的知名度。
5、促進城管知識宣傳上公交的活動,制作和發放宣傳資料,在宣傳中做到方便、快捷、有效。
關鍵詞:城管執法;人性化;人文關懷
中圖分類號:C93文獻標識碼:A
城管執法是改革開放以來城市化進程及城市行政機關改革的產物,與城市秩序、市民利益息息相關,雖然在不斷地改革與完善,但缺乏法律保障、行政處罰與行政管理的職責不清、執法程序不規范等問題依然存在,強調人性化執法是破解城管執法難的有效途徑。
一、人性化執法的概念
人性化執法是一個存在諸多爭議的話題。所謂人性化執法,是指執法人員在行政執法過程中嚴格按照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具有一種以人為本、關心人、尊重人、為民負責的文明執法理念,在這種理念的指導下所開展的執法工作。其實質為以人為本,促進公民法律意識的增強,提高執法質量和效果。人性化是執法的深化和完善,是執法技巧、管理模式、服務方式等發生變化的外在體現。就深層次講,人性化執法存著主次關系,即以“執法”為主,“人性化”為輔。人性化執法具有嚴格執法、平等執法、尊重人權和真誠服務的特點。
二、人性化執法的作用及其問題
(一)城管形象欠佳,在我國許多城市普遍存在。正確推進城管的人性化執法工作,對城市管理工作的有序開展和法制社會的進步具有積極的意義。
1、人性化執法有利于相關法律的有效實施。推行人性化執法能增強廣大群眾的法治意識、文明意識和城市管理意識,對城市管理行政執法行為能自覺認同和支持,并積極參與城市管理決策、實施和監督。
2、人性化執法有利于實現城管執法的自身需要。隨著社會的進步,人們對城市管理中文明執法要求越來越高,在相應的法律、法規并不完善的情況下,推行人性化執法,注意執法分寸,就能做到寬嚴適度,提高文明執法的水平。
(二)人性化執法是現代文明的執法方式,是對傳統執法觀念支配下執法方式的改革。正確把握人性化執法,應注意以下三個問題:
1、人性化執法不是執法力度弱化。人性化執法提倡以人為本,注重服務質量,強調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要對執法對象充滿人性,不僅體現了彼此的人格平等,而且包含了執法對象在守法和接受監督管理時對執法者的支持與配合。因此,人性化執法實質上是執法工作的優化和執法質量的提高,不但不會削弱執法力度,相反能密切黨群、干群關系,提升執法部門和政府的形象,緩解執法難度。
2、人性化執法不是違法行政。人性化執法不包含人為地降低執法標準。人性化執法不是放棄或放松管理,更不是違法行政。人性化執法恰恰是維護法律法規的基本原則,圍繞“文明執法、熱情服務”的主題,以保護公民權利,維護公平與正義為己任,堅持科學行政、依法行政、民主行政。
3、人性化執法不是“威”外施“恩”。推行人性化執法既符合現代文明的要求,也與現代法制的原則和基本法理相適應,同時維護了法律尊嚴,合人情味地讓行政相對人遵守法律,違法者接受法律處罰,人性化執法是法、情、理三者統一的體現。
三、推行城管人性化執法的有效途徑
以人為本,努力構建和諧的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氛圍。行政執法機關在工作中,要堅持以人為本;堅持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這樣,才能構建和諧的城管行政執法氛圍。具體來說,有以下方面:
(一)確保法律程序和實體公正。人性化執法將法律的規則性和法律的價值性統一起來。在現行民主制度下制定的法律,早已融入了法律的價值性成分,城管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只要恪盡職守、依法辦事,就意味著基本做到了人性化執法。完善法律制度是確保“人性化執法”良性發展的重要保障。這就要求我們在立法之初,應該多考慮人性既有“私”的一面,又有“公”的一面,法的價值訴求既有秩序的穩定性,又有秩序的人道性。
(二)合理規制處罰的自由裁量權。對城管執法的自由裁量權的限制,是城管執法權行使的內在界限,因此在執法時確定自由裁量是否適當、合理而非濫用,應包括三個原則:(1)適當性原則:城管執法的方式要符合行政及法律授權的目的;(2)必要性原則:城管執法不得超越實現目的之必要限度,即為達成城管執法目的面對多種可能選擇的手段須盡可能采取對城管執法相對人影響最輕微的手段;(3)衡量性原則:手段應按目的加以衡量,即任何干預措施所造成的損害應輕于達成目的所獲得的利益才算合法。
(三)應彰顯人文關懷。城管執法實行以人為本、親和式的執法既是現代法治社會的本質要求,也是管好城市的現實需要,在執法過程中給予相對人充分的人文關懷、使之感受到平等、民主、和諧,從而實現公正執法與執法效果的統一,有效提高城市管理質量,推進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構筑和諧社會。
1、尊重民意,開通與市民的信息互動渠道。人性化執法必須把群眾的利益放在首位,建立健全社會利益的溝通渠道和協調機制,通過開展城管進社區、城市管理聯系點、城市管理進鎮入戶訪談等一系列活動,深入基層了解和關心群眾疾苦,依法及時處理與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實際問題。同時,善于從群眾的角度審視城管執法的重點和難點,經常開展換位思考,適時推出便民、利民措施,努力構建與群眾聯系互動平臺,架起行政執法機關與人民群眾聯系的連心橋、愛心橋、舒心橋。
2、理性思維,實施人性化城市執法管理。努力更新過去的陳腐觀念,堅持人性化的執法管理原則。第一,法律優先原則:行政活動不得與法律相抵觸。城管執法應受憲法、一般法律原則和法律的約束;違反的城管執法應當接受審查并承擔不利后果;城管執法原則具有層次性。遵守法律,在法律和行政法規、地方法規有沖突時,應優先適用法律。第二,法律保留原則:城管執法權的啟動必須有明確的法律依據無法律則無行政。第三,職權法定與不得越權原則。第四,誠信原則:在現代法治國家中,基于保護人民正當權益的考慮,城管執法主體對其在行政過程中形成的可預期的行為、承諾、規則、慣例、狀態等因素,必須遵守信用,不得隨意變更,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如因重大公共利益需要變更時也必須作出相應的補救安排。第五,公正原則;依法辦事,不偏私;平等對待相對人,不歧視;合理考慮相關因素,不專斷;自己不做自己的法官;不單方接觸;不在事先未通知和聽取相對人申辯意見的情況下作出對相對人不利的行政行為。
3、愛心操作,關愛弱勢群體。馬斯洛的需求理論認為,人最基本的需求就是生存的需求,這樣的需求可以壓倒一切。如果一味地單向行為,給城管配置再好的裝備也只能使沖突不斷升級,因為這樣解決問題的辦法沒有觸及問題的根本。如小販的生存權利應高于城市形象,尤其是一個缺乏保障的社會里,更應得到關注。堅持“剛柔并濟、柔性優先、以柔克剛”的指導原則,立足部門職能,嚴格依法行政,規范執法行為,切實增強執法為民的自覺性,讓群眾不僅在理智層面上認同并接受執法權威,而且在情感層面上尊重并信仰執法權威,努力實現城管執法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和諧統一。
4、依法行政,在嚴格的制度保障下保護相對人的權利。具備較高的法律素養,是對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人員的基本要求。掌握豐富的執法辦案藝術,則是對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人員素質要求的必然,同時也是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保證城市管理法律法規順利實施,實現城市管理目標的重要條件。在尊重和保障相對人合法權利方面,應注重通過加強執法人員能力建設和執法程序保障制度建設的途徑加以實現。第一,內強素質,學會“寬容”。第二,講究藝術,善于“說理”。第三,建章立制,注重“自律”。
5、執法為民,構建和諧社會的親民工程。一切社會活動中,人是最活躍的因素,一切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是所有活動主體,城市管理也不例外,城市管理的目的是在于為人民提供一個環境優美的和諧場所,這與當前構建和諧社會的主題緊密想扣,也最大限度地把城市管理工作提升到了一個為政治服務的高度。通過內抓規范,外樹形象,建立長效機制,不斷增強人性化執法、親民型管理的生命力。
【執法系統黨員承諾書范文一】為進一步深入開展“三思三創”主題教育活動精神,努力在創建服務型基層黨支部中切實發揮黨員干部的模范帶頭作用,結合本人實際,現作如下承諾:
一是解放思想。堅持理論學習,提高政治素養,堅持調查研究,堅持創先爭優意識,多想多干少說,團結帶領執法團隊,努力爭創一流工作業績。
二是轉變作風。規范執法行為,提高執法效率,做到辦事不拖拉,盡心做、盡力做,盡早盡快完成工作任務;堅持公開、公平、公正三原則,堅持民主集中制,堅持接受社會監督,確保辦事透明公正。
三是加強服務。繼續深入開展法律法規優質農資下鄉進企活動,全力做好農業生產事故調處工作,積極開展農業投入品生產經營企業信用評級工作和信息化系統建設,為我市農業生產安全和農產品質量安全保駕護航。
四是爭創佳績。按照“上臺階、創一流”和“走在前列、干在實處”的要求,認真履行工作職責,腳踏實地,開拓創新;抓大放小,突出重點;以身作則,帶領全局同志營造創新創業、奮發有為的團隊精神,為我市現代農業發展再立新功。
承諾人:
xx年x月x日
【執法系統黨員承諾書范文二】為改進工作作風,提高行政效能,提升執法水平,努力實現群眾滿意、基層滿意和經濟主體滿意的目標,縣城管執法局在 “提升工作效率、服務發展承諾”活動中,做出如下承諾:
一、樹立親民理念,構建和諧城管。牢固樹立親民愛民、和諧城管的理念,堅持嚴格執法與文明執法有機結合,實行“首違不罰制”,做到宣傳教育為主、行政處罰為輔。管理中堅持“一敬禮、二亮證、三宣傳、四糾違、五處罰”的文明執法規范,真正使行政執法工作體現出人性化、文明化和規范化要求。
二、堅持依法行政,切實履行職責。切實加強市容市貌、控違拆違、戶外廣告管理,公開行政處罰依據、程序,實施處罰前,告知當事人享有的各種權利,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裁量處罰。不斷拓寬管民聯系渠道,對群眾反映的熱點、難點問題及時進行解決,營造“市容整潔、秩序規范、環境優美”的城市環境。
三、加強黨務政務公開,提升審批效率。通過不斷完善黨務政務公開制度和黨務政務公開欄、網站、群眾意見箱、舉報電話等公開形式,逐步實現黨務政務公開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進一步提升黨務政務公開工作的層次和水平。
廣泛公開審批事項、收費標準和審批流程,所有行政審批事項均采取市行政服務中心城管窗口統一受理,“一個窗口對外”、“一單清收費”、“一站式”服務和”限時辦結制”。
四、堅持服務從優,改善服務質量。進一步推行“首問負責制”。城管部門的每位工作人員,都是首問第一責任人,不論其職責是否與服務對象要求辦理的事項有關,都以禮相待,百問不厭,詳細解答。對服務對象要求辦理的事宜,實行急事急辦,特事特辦,難事巧辦,不以任何借口拖延。進一步提高執法效率和辦案速度,接到群眾舉報,執法人員及時趕到現場,查實情況后盡早與舉報人溝通,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結果。
五、堅持從嚴管理,塑造城管形象。嚴格執行責任追究制度,對執法人員行為不規范、不文明,服務態度粗暴,不履行承諾等違紀違規行為,一經發現或查實,將依法依規從嚴處理。嚴格按照相關規定獎優罰劣,努力形成一種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工作氛圍。
承諾人:
xx年x月x日
【執法系統黨員承諾書范文三】我是一名行政執法人員,我行使的行政執法權是法律賦予的,必須正確使用,不能濫用。因此,我要嚴格依法辦案,嚴格遵守職業道德規范,自覺維護行政執法隊伍形象。現在,我莊嚴承諾:
(一)依法辦事,嚴肅公正。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嚴格履行法定職責,遵守法定程序,準確運用法律規定,依法實施行政處罰。
(二)秉公執法,剛正不阿。堅持國家利益和人民利益至上,維護法津尊嚴;秉公執法,不徇私情,盡職盡責,剛強無畏。
(三)文明執法,以禮待人。執行公務著裝整齊,持證執法;舉止端莊,禮貌待人;規范執法行為,文明辦案。
(四)廉潔自律,維護形象。自省、自警,嚴格執行《哈爾濱市規范涉企行政執法行為規定》、《哈爾濱市行政執法人員六項禁令》等規范自律有關規定;遵守廉政規定和財經紀律,自覺接受社會監督,維護行政執法形象。
若違反此承諾,我愿承擔相應的責任。